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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方案

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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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洪水、台风、城市内涝等灾害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涝防台风等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水法实施办法》、《**省防洪条例》、《**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镇范围内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和城区内涝的预防和处置。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二、概况

(一)自然地理及水利工程概况

**镇西起**河,东至连江路,南靠福新路,北到金鸡山洞口。全镇面积11.3平方公里,辖区共有4个行政村,12个社区,户数32089户,人口9.58万人。**镇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四季常青,年平均气温度16.9°C,年均降雨量1342毫米,无霜期312天,适宜亚热带、温带农作物生长。镇辖区主要河流为登云溪,河道全长10.3公里,河道平均坡降20.9‰。城市内河为**河**段、凤坂二支河,东郊河、化工河。辖区内通过的主要交通干道为东北三环**段、二环连江北路段,长乐中路、福新路、塔头路、三八路、通讯覆盖为100%。辖区内易发生地质灾害共有1处,6户。共有居住人口24人。处于低洼地带共有2处、10户,共有人口25人,危房2处12户12人,地下车库35座。

(二)洪涝风险分析

1、暴雨主要特征

暴雨:梅雨锋和台风雨是形成我镇大面积暴雨的重要天气系统。每年4~6月为梅雨季,此时我省处在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脊线西北侧,西南暖湿气流和南下冷空气在我省上空交汇形成梅雨锋,如果副热带高压稳定少动,将形成梅雨静止锋,产生连续多次大面积暴雨,过程历时可达5~9天;每年6~10月为台风季节,台风暴雨强度大,一次强台风登陆,2~3天内暴雨中心雨量达到800mm并不罕见。直接由台风形成的暴雨历时短,暴雨笼罩范围小,一般为2~8万km2,但当台风登陆后形成的低气压若与南下的冷空气相遇,可形成大面积暴雨。

2、洪水成因及主要特征与风险

我镇地形北高南低,建成区内有多条内河,每年5—9月份为雨季。其中7-9月间为台风暴雨集中期,其特点是来势凶猛、历时短暂、雨量集中。降雨类型多为锋面雨,量多面广,在此期间,上游闽江流域也恰逢雨季,闽江水位上涨,直逼**市区,与辖区流域降水汇集,往往会造成水灾内涝。

(三)洪涝防御体系及工程措施

我镇主城区防洪工程主要系市属的登云水库。汛期来临前,各有关村(社区)及水库管理单位进行水库安全大检查,及时清理水库溢洪道上的杂物,确保汛期水库排洪顺畅。

(四)重点防护对象

镇级党政机关要地;城区经济中心等重点部位;地下商场、地下配电设施、人防工程等重要地下设施,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铁路、公路等交通干道以及危房稠密居民区等。

三、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全镇防洪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挂靠镇农办。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洪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二)组织机构职责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统一协调指挥全镇防洪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镇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在镇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各村(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洪水、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调度命令,组织各村(社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和重建。

2、镇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上级防汛及气象部门发布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警报,并及时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传达到各有关成员单位。

(2)提出防洪防台风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执行、转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下达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完成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洪防台风、救灾措施的落实。

(3)负责镇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拨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镇人武部: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协助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络和协调驻镇有关部队抢险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2)镇效能办:负责监督防洪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对防洪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镇财政所:组织实施防洪排涝工程应急除险加固、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与镇防汛指挥部以及镇直相关部门共同向省、市、区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用。

(4)镇城建办:组织、指导建设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建本系统的专业抢险队伍。在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区的防洪排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恢复市政设施、城市供水工作。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审查等工作。

(5)镇政府办: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后勤保障工作。

(6)镇卫生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7)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

(8)镇教育组: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

(9)镇园林所:负责组建本系统专业抢险队伍。抗灾期间,做好镇辖区内树木抗台加固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树木、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的修复工作。

(10)镇城管办:负责搞好城区内河管理和河道清障工作,确保汛期内河行洪通畅。负责组建本系统应急抢险队伍,抗灾期间组织力量巡查内河行洪状况,及时处理河道阻洪漂浮物,灾后及时组织做好城区环境卫生清理。

(11)镇企业办: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督促企业成立防洪防台应急抢险队伍和储备抢险救灾物资。

(12)区安办: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13)镇农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防洪的日常工作和全镇水利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防洪工程的建设、监督和管理,搞好所属水库洪水调度工作,提出防洪防台风应急措施,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及林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遇农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并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14)**派出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15)其他镇直各部门:根据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各自的义务,全力以赴做好防洪防台风各项防御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镇防汛办负责将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水文等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等监测、预报及时报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2、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运行,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镇农办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发生重大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在险情发生后立即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二)预警级别划分

1、江河洪水预警:按洪水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预警级别分为Ⅳ、Ⅲ、Ⅱ、Ⅰ等四级。

2、内涝预警:按降雨、闽江洪潮水影响、台风影响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Ⅳ、Ⅲ、Ⅱ、Ⅰ等四级。

3、台风预警: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Ⅳ、Ⅲ、Ⅱ、Ⅰ等四级。

(三)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每年汛期前召开全镇防汛工作会议,部署防汛工作。汛期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患灾害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汛前落实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各级防汛责任人和防汛抢险队伍。

3、工程准备。按期完成防洪防潮排涝工程、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病险工程和涉江涉河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镇防汛办负责修订完善**区**镇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制订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水库洪水调度方案;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编制部门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编制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满足急需”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应急抢险需要储备防汛物资,主要以袋类和抢险救生物资为主;各村(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应急抢险需要储备防汛物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依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 298-2004)的要求储备防汛物料;有防汛抢险任务的成员单位,按满足急需的原则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器材;受洪水威胁的企事业单位按自保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四)预防预警行动

1、闽江洪水预警行动

当闽江出现洪水时,镇防汛办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明传电报后,及时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并跟踪闽江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洪水预警信息。

2、暴雨渍涝预警行动

当镇防汛办接到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明传电报和气象部门专业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及时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并将有关明传电报、天气预报传真到各村(社区)知悉,做好发布**区**镇暴雨内涝预警信息以及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各村(社区)及有关防汛成员单位做好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或物资。

3、台风灾害预警行动

镇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时报告镇政府和镇汛抗旱指挥部,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五)主要防御方案

(1)进入汛期,全区小(二)型以上水库水位控制在汛限水位运行。

(2)当降雨达到五年一遇标准时(24h雨量约167mm),全区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应全面投入防内涝工作,做好低洼地带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对易出现内涝的路段应实施交通管制,并加强对全区内河的巡查,及时清除内河阻水漂浮物,确保内河及明渠行洪畅通。

(3)当遭遇台风强降雨,内河水位仍持续快速上涨,城区将出现严重内涝时,区政府发布动员令,全区进入紧急状态,全区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应全面投入防内涝工作,及时实施地下室封堵及低洼地带、危房危屋人员转移工作,并根据受淹情况适时扩大交通管制路段范围,必要时联系驻军部队增援,投入紧急抢险救生。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防洪应急响应

1、Ⅳ级防洪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a、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Ⅳ响应;

b、流域面积15km2以上的溪流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中洪水;

c、小(二)型以上水库出现险情。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有一位副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掌握发洪区有关小(二)型以上水库运行情况,检查督促水库按批准的防洪调度方案运行调度,对其它小(二)型以上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必要时组织对有关小(二)型以上水库实施防洪调度。

(3)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由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加强降雨监测,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监视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根据会商意见,向镇党委办、镇政府办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及时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

(4)镇气象部门做好降雨监测和预报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5)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的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2、Ⅲ级防洪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a、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Ⅲ级响应;

b、流域面积15km2以上的溪流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c、小(一)型以上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d、城区及重要保护区发生内涝。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至少有一位副指挥坐镇指挥,部署防洪工作,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做好发洪区有关小(二)型以上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对其它小(二)型以上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监视。

(3)镇气象部门继续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4)镇防汛办监视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区的险情、灾情,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和有关部门通报汛情。

(5)根据洪水发展趋势,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6)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各乡镇(街道)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发布抗洪救灾各项命令。

(7)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镇人武部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驻区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8)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村(社区)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3、Ⅱ级防洪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a、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Ⅱ级响应;

b、流域面积在15km2以上的溪流之一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

c、城区及重要保护区发生严重内涝;

d、重要小(二)型以上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签发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并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同指挥,协调指挥驻镇解放军、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必要时负责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做好中型水库、小(二)型以上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

(4)镇气象部门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5)镇防汛办了解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发洪区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的抗洪救灾动态,并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汛情,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汛情,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洪水等汛情信息。

(6)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7)各抢险队伍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8)镇民政办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镇卫生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9)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指挥部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镇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4、Ⅰ级防洪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a、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Ⅰ级响应;

b、小(二)型以上重要水库发生跨坝;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总指挥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驻镇部队、镇直各部门、各村(社区)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并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

(2)必要时,镇党委或镇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

(3)必要时,向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兵力、物资等方面支援。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5)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继续做好中型水库、小(二)型以上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对重大防洪问题做出决策,提出重点防洪工程、保障部位、地域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6)镇气象局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7)镇防汛办反馈镇防汛抗抗旱指挥部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8)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堤的巡堤查险,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9)镇人武部组织协调驻镇解放军、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总指挥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10)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村(社区)按照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5、应急结束

当镇防汛办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省、市、区气象部门发布降雨过程结束以及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发布江河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的信息后应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此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将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镇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或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区直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镇政府办公室根据镇政府指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向区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区的支持。

(3)镇区防汛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镇政府和区防汛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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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内涝灾害应急响应

1、Ⅳ级内涝应急响应

当预报我镇有较大降雨或台风将在48小时内影响我镇时,为Ⅳ级响应。

(1)镇气象部门及时预测预报降雨信息,并及时报告镇防汛办。

(2)镇防汛办接到省、市、区气象及水文部门和市防汛办预测预报降雨和闽江潮位信息时,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镇防汛办加强值班,适时掌握雨情、水情,适时发出调度指令。

2、Ⅲ级内涝应急响应

当接到市、区防汛办、省市区气象部门预报我镇降雨量可达100mm以上;或台风将在24小时内严重影响我镇;或闽江洪水流量达17000m3/s以上且遭遇我镇有较大降雨时,为Ⅲ级响应。

(1)镇气象部门加强预测预报,及时向社会发布强降雨预警信息。

(2)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办领导带班,适时掌握雨情、水情,适时发出水库泄洪调度指令。

(3)镇城管办要做好道路雨水集水口、内河阻水设施的清查、清障。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村(社区)要加强值班,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部署和开展本系统本辖区防内涝各项准备工作。

3、Ⅱ级内涝应急响应

当城区强降雨24小时雨量达五年一遇(167mm),且降雨仍在继续;或台风将在24小时内登陆或严重影响我镇;或闽江洪水流量达22000m3/s以上且遭遇我镇有较大降雨时,为Ⅱ级响应。

(1)镇气象部门加密预测预报,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镇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强降雨信息。

(2)镇防汛办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并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暴雨内涝的发展趋势,部署重点防内涝工作和应对措施。

(4)**派出所、交巡警中队等部门要对全镇易出现内涝的路段和过街地道适时实施交通管制。

(5)各有关村(社区)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在镇、村(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防内涝工作。

4、Ⅰ级内涝应急响应

当城区强降雨24小时雨量达200mm以上;或台风12小时在泉州至宁德之间登陆时,为Ⅰ级响应。

(1)镇气象局继续加密预测预报,发布强降雨预警信息。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防暴雨内涝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3)镇防汛办反馈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内涝灾情和由内涝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镇农口要组织各村(社区)、各水库管理单位对各自管理的水库进行巡查,各水库水位要按经批准的调度运用方案调度运行。

(5)**派出所、交巡警中队等部门要根据受淹路段范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和受淹地区的治安维护工作。

(6)各村(社区)及镇直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内涝工作,及时封堵地下室,转移低洼地带、棚户区的人员,有地下商场的要停止营业,转移疏散人员。

(8)镇人武部组织协调驻镇部队、武警部队投入内涝区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总指挥工作。

5、应急结束

当镇防汛办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省、市气象部门发布降雨过程减弱,预报后期无较大降雨或降雨过程结束,应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把防涝工作重点转移到恢复城市正常运转和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尽快恢复城区干道交通,修复城区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设施。

(1)镇防汛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镇政府和区防汛办报告。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镇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或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必要时成立地下室、低洼地应急排水组,调运抽水设备。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防台风应急响应

1、Ⅳ级防台风应急响应

台风生成编号,或南海出现热带低压,并进入东经130°度以西,北纬17°度以上,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为Ⅳ级响应。

(1)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镇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

2、Ⅲ级防台风应急响应

接到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省、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未来台风可能影响我镇,为Ⅲ级响应。

(1)镇防汛办接到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防御台风通知后,及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党委、镇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防御台风通知,要求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

(2)镇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

(3)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实行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村(社区)加强值班,并要有领导带班,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3、Ⅱ级防台风应急响应

接到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省、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及以上的台风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影响是以沿海开始出现8级风或暴雨为标准)或登陆我市;或者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8~9级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镇,为Ⅱ级响应。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进驻指挥部,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由防汛、气象、水利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防御台风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台风工作要求。

(3)镇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台风的预测预报,镇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防台风的准备情况,视情况组织通信管理部门发送防台风的手机短信。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各村(社区)及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全镇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和部署,并将情况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5)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区域内的小(二)型以上水库运行情况,必要时对有关小(二)型以上水库实施防洪调度。

(6)必要时,镇党委办、镇政府办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镇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并在广播等新闻媒体上专题播报。

(7)必要时,镇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分头深入有关村居(社区)及防御台风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及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8)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并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同时,要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9)各类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各级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及救生器材。镇人武部迅速组织好军、警抢险救灾队伍,一接到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4、Ⅰ级防台风应急响应

接到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省、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严重影响或登陆我镇,为Ⅰ级响应。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主持召开由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各成员单位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必要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全镇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次紧急动员与部署。

(3)镇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防抗台风落实情况。

(4)镇防汛办接到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省、市气象部门发布预报台风登陆、严重影响或日降雨量超过100毫米,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向各村(社区)及各成员单位通报,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应认真抓好低洼、危房、工棚、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滚动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5)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小(二)型以上水库防洪调度工作,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实施防洪应急响应工作。

(6)镇城建办指导相关地区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7)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辖区内风景名胜区、公园、旅游景点等适时关闭;

②中小学校、幼儿园适时停课;

③对部分区域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

④报请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适时取消室外大型活动;

(8)镇党委办、镇政府办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镇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专题播报。

(9)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应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0)镇人武部协调驻镇军、警抢险救灾队伍按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1)全镇区各类抢险队伍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2)有关部门传达贯彻全镇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镇效能办对各部门、各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响应结束

接到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省、市、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解除阶段信息。

(1)镇防汛办接到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省、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解除信息后,立即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奔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4)根据受灾情况,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向省、市、区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并争取省、市、区有关部门的支持。

(5)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6)镇防汛办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地区受灾情况,并上报区防汛办。收集汇总各单位、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和区防汛办。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镇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7)镇宣传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8)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村(社区)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洪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通讯干线中断时,利用卫星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必要时,通信部门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镇防汛办要做好镇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洪水预警报、远程视频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二)抢险与救援保障

1、抢险队伍保障:镇人武部协调驻镇部队组成的抢险突击队伍,负责承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2、治安保障:**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3、物资保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防洪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储备一定数量的一线防汛应急抢险物资。物资、供应等相关部门负责应急调配用于防汛抢险的物资器材。

4、资金保障:镇财政所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村(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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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应急预案


防洪应急预案(一)

按照xx乡xxxx年53号文件通知和6月24日全乡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全校师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保证今年安全度汛。为将防汛救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一、《预案范围》

本《预案》是我联校应对可能发生的汛期自然灾害的行动方案。

二、《预案》指挥机构

1、应急预案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应急防灾办公室电话及联系人

信息联络员:

电话:

3、各校应成立完备的组织体系,保证24小时值班通讯畅通。

三、应急工作要求:

1、各学校、幼儿园要密切关注校舍及周边环境可能对学校造成灾害的动态,严格采取各种防范措施。

2、各学校要对以往督查中指出并未能彻底整治的隐患建立观察和专人记录工作,采取一切有利措施,尽早、尽快整治完毕。

3、各学校如发现有可能发生灾害的险情或已造成灾害的险情,应及时上报联校,保证让联校在第一时间内掌握较全面的信息,以便采取强有力的救治措施。

4、各学校应确定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信息联络员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四、应急工作:

1、加强领导、重点防范、对防汛防地质灾害工作不能有丝毫麻痹、不能顾此失彼、要全面落实,认真排查。

2、各学校在汛期到来之前要对校舍、学校周边的情况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排查并记录清楚,谁检查、谁签字,做到心中有数,措施得力。

3、加强值班和夜间巡查(特别是暴雨来临时)对检查人员要进行亲自安排,领导必须带头深入,保证有灾无害,将灾害损伤障碍最低程度。

4、各学校要建立严密的组织网络,做到六有:有信息联络组、有组织疏散组、有事故检查组、有伤员运送组、有灾情回报组、有值勤巡查组。

5、各学校应针对本校情况,制定相应的预案,将职责分工到组、到人,请他们要有明确职责,才能在灾难来临时临危不乱,有效应对。

6、汛期到来,各校应重申学生上下学的接送制度,特别是下雨时,生活教师应坚守岗位,把每位学生交到接送人员手中,杜绝擅离职守部分责任的行为。

7、尽管暑假将至,但在放假期间也要有专人值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8、若学校发现磁生灾害,应紧急启动预案,按以下工作流轮操作。学校信息员——值班教师(学生)——发现滋生自然灾害——通知——学校校长——组织学校抢险队帮组学生转移——上报联校——上报乡里教育局——通知医院组织抢救。

9、制定好防范措施,放假时的家长通知书和责任书要做好续签工作,不留空档不漏签一人,把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为教育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具体要求

1、大力宣传

各校要利用一切手段,向学生、家长宣传防洪抢险工作的重要性书写防汛宣传,张贴传单,形成自觉保护生存环境的氛围。

2、落实责任

我乡四所完小,校长为学校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校实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具体落实。要把本校防汛减灾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头,各负其责,层层把关。

3、汛前检查

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即行动,于放假之前排查学校存在的隐患。做好防固、清障清淤工作,对校产、校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4、严格值班

四所完小要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保持防灾工作的通讯畅通。学校领导要亲自带班,坐镇指挥,树立防汛无小事、责任大于天的忧患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增强防汛抢险的紧迫感、责任感。党员、先进青年要冲在前面,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5、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防汛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力、物力充分准备,建立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防汛抢险队伍,做到临阵有条不紊、忙而不乱。

防洪应急预案(二)

为了确保辖区防洪、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防洪,以人为本,扎扎实实做好防洪、防汛各项工作,确保辖区老旧居民小区、自行车库等防洪、防汛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街道办事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1、社区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担任第一组长、社区主任任组长,社区创建副任副组长,社区工作人员、驻地单位负责人、社区各支部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动员全社区的抗洪救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值班室,由社区应急办创建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报警员。

2、社区以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为成员,成立抗洪应急分队,负责各居民小区的抗洪救灾工作;社区以巡逻为主,成立社区紧急应急分队,社区书记、主任、民兵营长、创建主任、综治主任等社区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社区抗洪抢险任务。

二、应急预案

1、预防预警:在大雨来临之前,社区不断发出预警和报警;社区工作人员应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检查、补齐、落实所有的应急装备、工具等救灾配备,保证应急需要;领导小组要第一时间对辖区内的重点户、重点部位发生警报,通知随时做好撤离准备。

2、抗洪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应各就各位,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各负其责,确保有备、有序、有效地领导、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全力投入抗洪救灾工作;紧急应急分队负责组织受威胁的居民撤离到金马宾馆、金盾宾馆等安全位置,先人后物,确保人员不伤亡,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三、装备保障

社区必要的急救器材、药物,救灾集中安置点,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

四、善后工作

应急结束后,应组织所有撤离人员有序回迁,修复水毁等设施,确保恢复生产和生产自救有坚实的保障,妥善安置因水毁而无法回迁的人员和家庭;组织灾后生产,对部分受灾严重,生活、生产有困难的居民和外来人员进行适当帮助,共渡难关;上报灾情,争取政府支持,确保生产自救工作顺利进行。

防汛防洪应急预案


防汛防洪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力抢险”和“保安全、多蓄水”的方针,积极做好防汛救灾准备工作,保证灾害发生后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减少人员伤残和死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根据武邑县2012年度汛防洪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卫生行业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灾害前的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策略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系统。

1、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卫生局成立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卫生防汛救灾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为县防汛防洪指挥部提供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建议;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积极组织和协调全县卫生人力资源,对灾区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紧急支援。

2、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都应成立相应的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县医院、中医院、县疾控中心成立防灾救援梯队。在县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当地政府防汛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统筹安排当地的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建立健全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技术保障体系。

1、制定武邑县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技术预案。县卫生局组织有关医疗队伍,根据本县可能发生的汛情级别和造成的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的预测,全面评估本县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反应能力,制定本县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技术预案。

2、完善县卫生系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队伍,成员以武邑县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卫生救治队为主。我县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要分别组建防汛救灾救护梯队(医疗救护队和预备队)。医疗救护队和预备队要以创伤外科为主,适当配备其它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护人员。负责全县灾害地区指定区域内伤员的分级救治和转运。

3、完善县卫生系统防汛救灾疾病预防控制队伍。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联合组建县级防汛救灾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各乡镇卫生院成立防汛救灾疾病预防控制小组。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由从事流行病、免疫接种、消杀和环境、饮水、食品以及职业卫生等工作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和相关的检验、药械供应工作等人员组成,负责灾害地区指定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4、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要配备必需的现场医疗救护设备和药品,消杀灭药械、预防用生物制品,检验设备、试剂及必备的个人防护物品和生活物资,保持通讯畅通,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5、开展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和应急演练活动。为了提高医疗救护队与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的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县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知识的专业培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练,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人员。

(三)收集灾害医学信息资料。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卫生防汛救灾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害及其灾害发生后,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的信息资料收集,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网 )以加强对防汛救灾防病指导工作。

灾害医学信息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人口分布和生命统计资料; 2、卫生资源配置、疾病动态、传染病监测资料; 3、重点传染病的动物宿主和病媒生物的分布资料;4、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药械的储备资料; 5、其它相关资料。

(四)做好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的经费、药械、血源、物资的筹集、储备和管理。

各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要根据预测灾情波及的范围,提出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经费的测算,药械和物资的储备方案,上报政府部门安排落实。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防治药品、设备和消杀灭药械等物资的筹集储备,保障应急供应。

(五)完善医疗救护与疾病控制机构设施和设备,加强防汛抗灾能力。

努力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救护与疾病控制机构设施和设备的防汛抗灾能力,保障防汛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开展医学自救、互救和疾病预防控制的科普知识教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对公众进行有针对性的灾害发生时医学自救、互救以及疾病预防控制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应激承受能力。

二、灾害发生时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急措施

(一)启动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组织系统和保障体系。

1、发生灾情后,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紧急启动所设立的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领导小组,根据所制定的预案,组织安排部署本区域内的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工作。县医院、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启动防灾救护梯队,并根据灾情的需要组织协调相应的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的援助。

2、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县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的指导和人民政府防汛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对灾害进行快速医学评估,确定灾害所引发的重点卫生问题,调配相应的专业救援队伍。 (2)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并接受社会各界为灾区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捐助的资金、防治药品器械等,为灾区提供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紧急救援。

(二)灾区的医疗救护。

在县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领导下,医疗救护力量相互配合,划分抢救区域,重点抢救重伤员,突击救治中、轻伤员,对灾区伤员进行分级医疗救护。

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护人员要及时将伤员疏散转送出危险区,在脱险的同时进行检伤分类,标以伤病卡,并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现场抢救的主要措施是止血、包扎、固定和合理搬运,准备转运至适宜的医院。

2、早期救治。医院对接收的伤员进行早期处理,包括纠正包扎、固定,清创、止血、抗休克、抗感染,对有生命危险的伤员实施紧急处理。同时医院要做好救治伤员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上报。

3、伤员转送。超出医院救治能力的伤员,医院要写好病历,在统一安排下,及时将其转往指定的医院,并妥善安排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

(三)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实施卫生防疫措施。

1、加强灾后疾病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防治措施。

2、加强疫情报告,实行灾区疫情专报制度。在灾区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按要求向指定的卫生机构报告疫情,对重点传染病和急性中毒事故等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同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便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处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3、加强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及时确定可供饮用的水源,定期开展饮用水源的卫生状况监测。对分散式供水用漂白粉或漂白粉精片等进行消毒。

4、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对灾区的食品要进行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食品,消除食物中毒的隐患,预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患。

5、指导开展环境的卫生清理。加强灾民聚集地的厕所及垃圾场的设置和管理。对患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加强对蚊、蝇、鼠等病媒生物的监测,安全合理使用杀虫、灭鼠药物,采用多种措施,及时有效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7、认真做好对参加救灾防病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身防护。

(四)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灾区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最大限度地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群众自身防护、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调节能力。

三、灾害后期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开展灾后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1、派往灾区的医疗救护队在完成医疗救护任务撤离灾区前,须做好与灾区医疗机构的交接工作,确保灾区伤病员医疗工作延续。

2、灾区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灾后伤病伤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

1、继续做好灾区留治伤病员的治疗工作。可以采取门诊、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对伤病员进行检查、治疗,同时还要对发现的漏诊伤病员及时治疗。

2、对于转院的伤病员,进行系统检查,优化治疗措施。根据恢复情况,医院可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将基本痊愈的伤员转送回当地,并与当地医疗机构做好衔接工作。

3、当地医疗卫生人员须对伤愈出院的伤病员进行回访、复查,对有功能障碍的伤员指导他们科学地进行功能锻炼,促进康复。

(三)灾后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卫生防病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完善疾病监测系统。

(1)加强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落实各项防病措施。(2)继续加强灾区重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3)加强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及时评价和反馈监测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法定报告传染病、人口的暂时居住和流动情况、主要疾病的流行动态等。

2、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整治居住区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运垃圾污物,做好人畜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消灭蚊、蝇孳生地,开展居住地及其周围的灭鼠工作,努力消除传染病可能发生或传播的条件。

3、加强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监督管理。

(1)强化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2)加强饮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监测水质,保障供水安全。

4、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播散。

5、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接种或普服药物工作,提高人群保护能力,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

6、继续深入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防病意识。

2012年7月27日

台风应急预案


台风应急预案(一)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预防和处置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进一步完善百合小区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工作,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响应机制,保证抗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广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广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方案,结合小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百合物业小区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业主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防台行为,实行全员参与、专群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各部门应急抢险小分队联合行动、快速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各部门都要服从公司防台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5 工作重点

(1)组织业主及时避风避险;

(2)组织重点区域的物质安全转移;

(3)住宅楼、车场、水泵房、商务中心等设施的安防及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4)风、雨、潮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并及时向业主发布台风信息。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防汛防旱指挥部

设立防风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2防指组成

防指总指挥由经理担任,副指挥由安防主管。

防指成员部门由客服部、工程部、安防部、清洁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3 防指的主要职责

在应急小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住户的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广州市海珠区报告,由海珠区区委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防台(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编制完善防台预案;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台(汛)准备工作;组织开展防台(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台(汛)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发布全区汛情通告,宣布进入和解除台风警报;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4 防指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安防部:负责组织安防队员参加抢险、抗台和救灾,参加重要物质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负责有关防台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组织储备、调动和供应;同时做好参加防洪抗台抢险各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小区住户的安全工作。

(2)工程部:负责小区内防台工作;确保排水、排洪畅通,对因房屋建设而可能造成的内涝,要及时解决落实;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宣传栏、广告牌、高空挂物、行道树、庭院灯等的防台工作;调度解决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施。

(3)客服部:组织、协调救助和救灾工作,负责防汛防台和救灾资金的筹集,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款等工作;及时负责接收、拨放救灾款物。

(4)清洁部:在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5)食堂部:负责救灾食品、粮食的储备和供应。

3台风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将台风预警等级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分别代表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3、1 特大(Ⅰ级,红色预警)

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2 重大(Ⅱ级,橙色预警)

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3、3 较大(Ⅲ级,黄色预警)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4 一般(Ⅳ级,蓝色预警)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热带低压可能影响我区,平均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3、5 预警发布

台风预警等级信号根据气象局OA或通告发布。

3、6 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3、6、1 台风影响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根据台风影响程度,防指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员工发布。

3、6、2 降雨实时预警

加强降雨监测,防指在收到气象部门的强降雨信息后,立即发出警报。各部门得到强降雨警报后,立即组织员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应急保障措施

4、1台风来前首先会刮起强风。强风有可能吹倒建筑物、高空设施,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在台风来临前,千万不要在木工棚、临时建筑、电线杆、树木、宣传牌等容易造成伤亡的地点逗留。

4、2强风会吹落高空物品,易造成砸伤砸死事故。因此,在台风来临之前检查放置在露台和屋顶的物品,要固定好花盆、空调室外机、雨篷,建筑施工地上的零星物品等,以确保安全。

4、3如遇玻璃松动或有裂缝,请在玻璃上贴上胶条,以免吹碎后,碎片四散。

4、4台风可能造成停水停电等现象,要及时做好日常生活,如食品、水的储备工作。

4、5 照明设备:准备应急灯,万一台风损坏电力设备的时候可以用得上。

4、6台风来临时,要迅速切断各类电器的电源防止雷击,关紧门窗,以免被强风吹开,同时远离挡风的门窗,以免被暴风吹来的碎片击中。台风来时还要检查并缚紧容易被风吹倒的物件,如窗户等。不要在玻璃门、玻璃窗附近逗留。

4、7尽量减少外出,停留在安全的室内。若不得已确实需要外出,切勿靠近危墙,应注意躲避随风吹来的树枝等杂物和可能倒塌的树木,墙砖,电线等。

4、8发现他人遇险,应及时报警,并在确保个人安全的情况下应尽自己所能加以救助。

5 奖惩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防指报请公司给予表彰;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附件

6、1防汛防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总指挥:郭建兵

副指挥:蔡锋

组 员:各部门员工

6、2防风防汛应急物资设备情况表

储备物资

铁锹: 尼龙袋15把、迷彩服15套、雨衣15件、高雨靴15双、应急灯10个

其它:矿泉水、面包若干

台风应急预案(二)

做好建筑工地的防台风工作,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使防风工作能有条不紊的开展,确保工地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结合我工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一、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本预案为我工地在受台风影响时,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本预案适用于工地的应急处理。

(三)本预案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同,预防为主、救人第一、快速反应、属地保障、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设立工地防风工作指挥小组

组长:张树全

成员:各施工小组负责人

主要职责:

(一)负责工程的防风应急处理实施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二)台风来临前,负责通知工地各负责人做好防风工作,检查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临时工棚住宿人员;

(三)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各工地,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情况或者请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护力量增援;

(四)台风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对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

三、预案实施

(一)、当台风正在发展,预计有可能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时:

1、发布防风工作通知,各小组要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通知工地各小组,要求他们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当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

1、各小组要合理安排施工,停止须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

2、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井字架是否牢固、排栅等设施是否稳固,包括临时工棚是否安全,要采取措施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对工地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小组立即整改处理。

(三)、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区,对我区将有严重影响,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时:

1、工地防风工作指挥小组人员就位,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工地。

2、工地停止施工,将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3、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处于临战状态,落实各工地抢险救援队伍的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

(四)、当台风已登陆并减弱为低气压,对我市不再有影响,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时,各施工小组应检查受损情况。对于工地设备设施安全应及时予以加固,并总结防台风工作。

台风应急预案(三)

沿海地带是台风的多发地区,我施工单位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证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所以对施工现场作出以下防台措施:

一、及早部署:

1、在接到台风预报时立即部署防台措施;

2、及时对全体职工传达上级防台通知,使职工了解台风的动向和来临时间。

二、组织检查:

1、由项目部防台小组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2、各班组认真检查各种施工材料的堆放稳固,对稍有疑惑的地方进行清理整治;

3、架工班对外架的整体性能和外架与建筑物的刚性连接进行彻底的检查,对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立即整改。

4、施工现场专业防护小组对防护棚进行加固处理,具体加固措施为设置剪刀撑和用铁丝拉防护棚四角固定在地面。

5、塔吊操作人员在台风来临前停止所有吊装工作,吊臂的停放位置及固定点按塔吊的操作规程进行。

6、电工在接到防台通知后,立即对施工现场敷设的电路电线进行检查,电箱的放置是否牢固可靠,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立即整改,并在台风来临前切断所有施工用电,台风过后,先对施工现场的电路电线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送电。

7、台风来临时,生活区宿舍关闭所有门窗,确保职工安全。

三、领导重视:

由项目部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彻夜值班,配置必要的通讯设备(如对讲机),便于应急时相互联络。

四、应急救援:

1、应急救援人员应经过和必要的演练,掌握救援行动的方法技能和注意事项,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3、台风期间救援小组24小时待命,发生事故及时进行处理。

五、启动预案:

成立防台应急小组,便于及时处理防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地铁大厦项目经理部

区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区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区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做好**区城市暴雨、洪水、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提高城市防汛防台综合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防台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市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进行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城市规划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台风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军民联防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排结合的原则;坚持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2 城市防汛防台概况
2.1城市概况
**区地处**市西南部山区,城区三面环山,一水穿城,地势坡度较大,孝妇河为主要排水通道。全区面积698平方公里,辖6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一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46.3万。
2.2洪涝台风风险分析
**地处暖温带,属半湿润、半干旱的大陆性气候,四季特征分明,春季风大干旱,夏季酷热多雨,秋季晴朗多旱,冬季干冷少雪,降雨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汛期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效短。虽然每年都有台风登陆我国,但能直接登陆本地区的台风较少,更多时候都是台风的外围云系影响到**,带来不同程度降雨。**区地处山区,地势两边高中间低,孝妇河从城区中间自南向北穿城而过,易受山洪、客水威胁,防洪的重点是防山洪和城区内涝。
2.3洪涝防御体系
**城区的降雨主要是通过道路上的雨水管网、城区河道排到孝妇河后出城。经过多年建设,**区为抵御洪涝侵袭修筑了大量的防洪设施,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逐步完善,并多次在抗击暴雨、台风等突发性灾害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4防洪排涝体系存在的问题
城市防洪排涝体系经过多年的规划建设,虽已初具规模, 但部分路段现有排水管道仍存在雨污混流、管径偏小、老化严重等问题;城区部分河道、沟渠未经整修疏浚,淤积严重,行洪排涝能力较低,一旦遇到暴雨、洪水,就有可能给城区造成危害。
总的看,**城区排水系统现有排涝能力仍不能满足防大汛要求,强降雨仍易造成道路行洪和低洼地区内涝。同时,我区几乎没有经历过强台风的直接影响,城区台风防御体系相对薄弱。
2.5重点防护对象
(1)重点单位:城区内党政机关驻地、学校、医院、城市商业区、重点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部门、单位。
(2)市政公用设施和建筑工地: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行业和建筑、拆迁工地。
(3)城区低洼积水区域:城区内低洼区、沿河道路是城市防洪排涝的重点。
(4)地下工程设施:已建、在建人防工程、大型地下商场和地下停车场(库)、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设施。
(5)危旧房屋:城区内直管公房、小区住房、简易房屋、危旧房屋和学校内的校舍、围墙等。
(6)地质灾害: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7)其它:高空构筑物、广告牌、空调室外机、室外娱乐设施、大型树木、公园内的山体、树木等。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城市防汛防台指挥机构
3.1.1 **区城市防汛防台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下设**区人民政府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负责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城市防汛防台工作。区城防指由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
3.1.2 区城防指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区防指的命令;
(2)负责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区城市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3)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 区城防指指挥、副指挥的主要职责
区城防指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全面负责区城防指的领导工作。副指挥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协助指挥做好城市防汛防台工作,组织

区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第2页

、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3.2办事机构
3.2.1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防办)作为区城防指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和区市政园林局局长兼任区城防办副主任。
3.2.2区城防办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区城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2)具体负责区城防指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市防汛防台工作,开展城市防汛防台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3)根据区城防指指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响应等级和局部应急响应,并进行现场指挥处置;
(4)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督促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做好城市防汛防台工作;
(5)负责全区城市防汛防台奖惩工作;
(6)负责推广城市防汛防台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
(7)做好其他有关城市防汛防台工作。
3.3 区城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汛防台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防汛防台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城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以及抢险工作;负责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企业做好汛期防汛防台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设备,保证防汛防台指挥通信畅通;负责监督检查工矿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物料准备和大型抽水泵、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完成其他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城区教育系统的安全度汛、抗洪抢险和防台工作,做好各类学校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研究安排好暴雨、台风期间的作息调休;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人身安全。完成其他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城市防汛防台抢险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巡查、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查处破坏防汛防台救灾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负责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调查,做好灾情统计;接受、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其管理和使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善后事宜;组织救灾捐赠等。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和落实城市防汛防台经费;负责协调筹集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资金,做好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使用。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行工作;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防台安全工作;备足防汛防台抢险车辆;做好城区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工作,紧急情况下依法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碍泻洪的设施;组织运力做好防汛防台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水务局:做好所辖河道维护、清淤工程管理;确保内河、水利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及时提供水情和险情信息;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做好暴雨洪水测报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区城防指提供孝妇河河道水情信息。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抢救伤员,建立防汛防台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做好汛期及洪灾后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汛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汛期要特别加强对有防汛防台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压、篷盖河道,清理拆除河道上乱搭乱建的临时设施;负责户外广告牌、有关高空悬挂物的防汛防台安全;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人防办(民防局):负责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根据需要,发布城市防汛防台红色预警和一级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区城防指的部署,安排有关雨情汛情、防汛防台预警等重要信息的播发。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商务局:负责全区商场的防汛。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房管局:负责汛期校舍、民宅等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申请和直管公房的维修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倒塌直管公房的抢修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共同做好住宅小区内地下设施(停车场)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的排水除涝、道路行洪和水毁工程、市政设施、道路的修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桥梁、河道排水口的安全防护,负责挡土墙维修及管理,负责雨后垃圾清运、路灯的检查维修等,特别是防止路灯线路短路、漏电现象的发生;负责做好公园及城区园林、绿地的安全防汛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枯、倒树木的伐、运及园林用电、用水,负责广场、园林内挡土墙、山体的安全防护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热力公司:负责做好汛期供热设施的维护、抢修工作,对所属的检查井、井盖等加强检查并及时维修、更换。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工作预案,组织实施水毁、风毁工程的修复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等工作,及时准确的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规划分局:负责审核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符合城市防汛防台要求;配合区城防指及区城管执法部门认定影响城市防汛防台、排洪的违章建筑等。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提供暴雨、台风预报预警和雨情分析等气象信息,并提出汛情、台风预警和应急响应建议;及时发布暴雨、台风预警预报,做好预防宣传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供电中心:负责保障汛期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做好城市防汛防台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负责确保城区所管辖路灯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港华燃气公司、**国能燃气公司:负责做好汛期燃气设施的维护、抢修工作,确保汛期正常供气。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工作预案,组织实施水毁、风毁工程的修复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开发区、白塔镇、山头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
(1)执行区城防指的各项防汛防台指令;全面负责本辖区城市防汛防台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成立相应固定的城市防汛防台指挥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做好辖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组织工作;
(3)负责辖区内各行业、驻地各单位、各部门城市防汛抗洪的宣传、组织、动员、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4)制定辖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建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加强对防汛防台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5)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管理的道路、房屋、构筑物、挡土墙、河道、山体、排水设施及其它防汛设施的养护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度汛。
(6)负责辖区内地下工程设施、户外广告、高空悬挂物等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负责所辖滞洪地区、受灾地区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
(8)做好城市防汛防台其他相关工作。
3.4会商机制
成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气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重大汛情灾害时,由区城防指指挥、副指挥或区城防办负责人主持,进行集体会商。
4 预防与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城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并负责各自职责区域内各类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区城防指,并通报相关部门。
4.1.1气象信息
区气象局做好气象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区城防办的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台风信息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以及发展趋势分析;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立即将信息报送区城防办。
4.1.2水文信息
区水务局、区气象局负责城区降雨量和对孝妇河进行水文监测。及时提供、报告城区的雨情、水情等水文信息,并根据汛情变化提出建议或相应措施。当出现达到预警响应或者需要改变预警响应级别信息时,及时将雨水情通过短信或传真方式报区城防办。
4.1.3地质灾害信息
区国土资源分局应加强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道路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将信息及时报送区城防指,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4.1.4工程信息
河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将河道、防洪闸、橡皮坝等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区城防办。
当城区排洪河道和水利工程出现漫溢、河岸坍塌、大型阻水物或溃坝时,区水务局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区城防指报告,并向可能被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
4.1.5雨情信息
区城防办要建立汛期雨情收集、报告制度,按要求报送汛情信息。要及时了解、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当城区内24小时降雨量达到45毫米以上时,要将雨情信息1小时内报区防指。
4.1.6灾害信息
洪涝、台风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提供的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洪涝、台风灾害发生后,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灾害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区城防办,由区城防办在1小时内上报区防指。
4.2 预防与准备
(1)思想准备:各城市防汛防台机构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市民的暴雨、台风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灾、防大风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城市防汛防台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防台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河道管理部门要加强汛期城区河道管理和执法检查,按照防洪标准及时对河道进行清淤、除障,及时塌放橡皮坝预排河水,确保行洪畅通;建立和落实汛期值班、巡视检查制度,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安全隐患。区城防指成员单位要按时完成水毁设施修复和防汛防台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隐患的防汛防台设施及时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加强对城区排水管网的维护、维修和清淤,确保汛期正常运行,排水畅通。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物料,并合理配置,明确调度方案,确保物资运得出、供得上,特别是要在防汛防台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防汛防台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在重点防汛防台区域,做好救援设备、排水设备及防汛防台物资的预置,以应对突发性暴雨及洪水。
(5)抢险队伍准备: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组建足够数量的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对防汛防台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演练和培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6)防汛防台预案准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区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单位城市防汛防台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洪水、台风可能造成的危害。各成员单位根据区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反应机制,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区城防办备案。
(7)防汛防台日常管理:城市防汛防台部门要重视防汛防台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防汛防台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防台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主要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3 预警
4.3.1预警级别
区城防指负责防汛防台预警级别的确定。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雨情、台风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区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预警启动条件:
(1)一般(Ⅳ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较重(Ⅲ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3)严重(Ⅱ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4)特别严重(Ⅰ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4.3.2预警启动
(1)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随着情况演变,区城防指组织实时会商,对汛情台风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
(2)预警发布
Ⅳ级、Ⅲ级预警:由区城防办负责向区城防指副指挥报告请示,经区城防指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Ⅱ级预警:由区城防办负责向区城防指指挥报告请示,经区城防指指挥签发发布。
Ⅰ级预警:由区城防办负责向区防指请示,经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区城防指指挥签发后发布。
4.3.3发布方式
城市防汛防台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方式应具有多元性和针对性。由区城防办组织区广播电视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成员单位按照区城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城市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应通过多种发布途径。区广播电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内部有线等方式进行发布;公安交警、人防等部门通过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发布。
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广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它设施播放预警信号。对人群高度聚集的地下商场、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布方式。
4.3.4预警行动
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发布后,城市防汛防台各级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
(1)蓝色预警响应(IV级):
各成员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并及时报告;
重点防汛防台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2)黄色预警响应(Ⅲ级):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防台部门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区城防指根据情况,调度和督察城市低洼地区、交通干道及地下空间、城区河道等重点防汛防台部位的应急准备情况;
区城防指与各主要成员单位开通会商系统,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
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加强对重点防汛防台部位的抢险救护准备;
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建议市民减少外出,行人、车辆远离危险设施(如危房、危墙、广告牌、高空悬挂物等)以及带电设施,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遇低洼积水或已实行交通封闭的路段应绕行,不得强行通过;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3)橙色预警响应(Ⅱ级):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防台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
停止户外的集会、体育、娱乐、商业等活动;及时组织重大险情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相关单位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等重点要害部位,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处置;
做好军地联合抢险的准备;
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户外人员就近躲避;车辆选择安全行驶路线或就近在安全场地停放;车辆被淹时,驾乘人员离车迅速到达安全场所;关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4)红色预警响应(I级):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灾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防台部位安全;
除政府部门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学校及其他单位视情况采取停课、停产、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
紧急疏散低洼地区居民及大型公共场所公众;
沿路临街各单位应无偿提供避雨、避险场所,开放停车场;
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或就近避险,行驶车辆紧急就近到安全场所停放,关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驾乘人员离车到达安全场所躲避,同时注意收听有关防汛防台信息;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灾害、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实行分级应急响应。进入汛期,各级防汛防台机构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风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洪涝灾害、台风发生后,由各成员单位向区政府和区城防办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人发现堤防、河道、桥梁、水闸等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洪涝灾害、台风发生后,由区政府及区城防指负责组织实施防汛防台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2分级应急响应
防汛防台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区城防指负责确定应急响应的级别。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应急(Ⅳ级)响应、较大应急(Ⅲ级)响应、重大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Ⅳ级响应由区城防办报区城防指副指挥批准;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Ⅳ级响应升级到Ⅲ级响应时,由区城防指副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响应时,由区城防指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需要由Ⅱ级响应升级到Ⅰ级响应时,由区城防指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由区防指组织指挥全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对于突发的区域性灾害情况,由区城防指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有关成员单位也可根据区域内气象变化或相关信息资料,启动应急响应,到岗到位进行指挥调度,并将处置结果及时上报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响应。
5.3 Ⅳ级应急响应
5.3.1 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城区部分铁路立交通道和道路出现积水,造成交通拥堵;
(2)城区部分低洼地区积水,部分房屋进水;
(3)因突降大雨发生局部险情,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4)对城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险情;
(5)台风、热带风暴外围影响我区,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
5.3.2Ⅳ级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区城防指副指挥在城市防汛防台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向各成员单位部署任务。
(2)会商研究。根据情况,召集各成员单位会商,或开通会商系统,分析汛情,研究工作对策。
(3)防汛防台抢险。根据会商结果,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向有关部门下达命令,指挥抢险工作。
(4)信息报告。出现各类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区城防办。
(5)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注视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等,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接受区城防办的指挥调度,实施防汛防台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
5.4 Ш级应急响应
5.4.1 Ш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威胁市民安全;
(2)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铁路立交通道引道积水严重,部分路段出现道路行洪现象,造成短时严重交通阻塞;
(3)城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出现漫溢,且呈继续上涨趋势;
(4)对城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5)台风、热带风暴影响我区,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
5.4.2 Ш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区城防指副指挥在区城市防汛防台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2)会商研究。会商小组成员全部到位,区城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3)下达命令。根据会商结果,区城防指按照有关防汛防台专项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有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区城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或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信息报告。区城防办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区应急办和区防办报告汛情及救灾进展情况。
(6)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注视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等,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接受区城防办的指挥调度,实施防汛防台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
5.5 Ⅱ级应急响应
5.5.1 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城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城区低洼地区严重积水,出现多处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2)城市道路大范围积水,部分地区出现严重道路行洪,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3)对城区有影响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造成城区受淹;城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大范围漫溢,河水严重倒灌;
(4)台风、强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或正面袭击我区,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5.5.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区城防指指挥在区城市防汛防台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2)会商研究。区城防指指挥在区城市防汛防台指挥中心主持会商,分析灾情,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向区政府汇报,区政府根据情况决定向市政府报告。
(3)下达命令。根据上级指示及会商结果,区城防指按照防汛防台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区城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组织指导,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
(5)信息报告。各级防汛防台机构和部门要密切注视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
(6)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注视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等,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接受区城防办的指挥调度,实施防汛防台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
5.6 I级应急响应
5.6.1 I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城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城区大范围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2)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造成大范围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市民正常生产生活;
(3)对城区有影响的大中型水库决堤;
(4)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区,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已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极端天气导致的其他突发性重特大事件。
5.6.2 I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区防指指挥、区城防指指挥到达区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或区城市防汛防台指挥中心,统一领导指挥全区抢险救灾工作。
(2)会商报告。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分析灾情,决策部署,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请求指示。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
(3)下达命令。根据上级指示和会商结果,区防指指挥按照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命令。
(4)进驻现场。区防指指挥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进驻现场组织指挥,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专家组应根据报告和现场收集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和灾情评估,及时提出处置措施意见,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5)启动应急联动机制。根据汛情与灾情演变情况,请求当地武警、驻军或其他城市的帮助和支援。
(6)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地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并随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动态。出现各类重特大防汛防台突发事件,由区政府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Ⅰ、Ⅱ级应急信息由区应急办、区防办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防指报告,由区委、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
(7)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注视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等,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接受区城防办的指挥调度,实施防汛防台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
5.7应急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Ⅳ级、Ⅲ级由区城防指决定或报请区城防指指挥批准同意,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
Ⅱ级防汛防台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区城防指指挥发布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发布。
Ⅰ级防汛防台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区防指指挥发布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发布。
6 应急保障
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确保城市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市防汛防台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区城防指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在进入汛期后,应确保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沟通,应使用手机、电话、对讲机、网络平台等通信工具进行信息交流,并保持24小时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市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6.3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防台抢险的义务。驻博部队、武警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防汛防台抢险的重要力量。
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紧急抢险队伍根据指令迅速到达险情现场,对险情进行紧急处置。开发区、白塔镇、各街道按规定保证综合抢险队伍到位,预案规定的相关单位保证专业抢险队伍到位,驻博部队、武警根据要求保证部队到位。
6.4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必要时,保证防汛防台指挥车辆的使用。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防台抢险人员、防汛防台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车辆调用。
6.5治安与医疗保障
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要依法打击破坏城市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和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抗灾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组织好防汛防台抢险现场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医疗卫生部门负责洪涝、风毁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6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防台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防汛防台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区城防办。储备物资一旦有所耗用,各储存单位必须及时补足、更新。
各城市防汛防台机构日常运行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当启动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负责及时筹集落实抢险救灾专项资金。
6.7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防台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防汛防台工程设施和参与城市防汛防台的责任。
区城防指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防台。
要加强对防汛防台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在城市防汛防台的关键时期,各防汛防台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抗灾减灾。
7 善后处置
区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所需资金由区、镇(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安排。
7.1损毁设施修复
防洪市政设施、公路、铁路、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风毁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7.2社会救助
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妥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7.3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区政府、所在镇(开发区)、街道负责。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4保险理赔
受灾地区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7.5其他工作
其他如疫情病情处理、污染物的清除、防汛防台抢险物资的补充等善后处置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决。
8 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
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公众防护宣传教育,组织应对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编制应对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应急手册,全面提高居民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对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防台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管理。一般公众信息由区城防指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电台、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做好防汛防台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防汛防台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2应急培训
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8.3应急演练
区城防办应当定期组织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举行1—2次的防汛防台抢险演练。演练的同时发动公众参与,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8.4责任与奖惩
城市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区城防指对在城市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在城市防汛防台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不服从命令、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延误、妨碍城市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工作评价
每年由区城防办组织,针对各部门在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促进城市防汛防台应急工作的开展。对防汛防台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9 附则
9.1名词术语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对暴雨、洪水、台风等可能引起的灾害进行防汛防台抢险、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部署,包括预案启用条件、安全保障体系和组织指挥体系等内容。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热带气旋按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速的大小进行分级。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0.8至17.1米/秒(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至24.4米/秒(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至32.6米/秒(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至41.4米/秒(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至50.9米/秒(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大于51.0米/秒(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9.2预案管理
9.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城防办负责编制和解释,区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区防指备案。
各城市防汛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报区城防办备案。
9.2.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2.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水库防洪应急预案


水库防洪应急预案水库防洪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本水库防洪应急预见案是针对因突发事件导致水库面临重大险情威胁,影响水库防汛安全,为有效防止和减轻灾害损失,保证水库安全而预先制定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抢险救灾应急预见案。
突发事件(灾害)的主要内容包括:
(1)超标准水文气象灾害;
(2)超设防标准地震灾害;
(3)地质灾害;
(4)工程本身突发的重大险情事件;
(5)上游溃坝或大体积漂移物的撞击事件;
(6)战争或恐怖事件;
(7)其他不可预见事件。
恐怖事件是指有预见谋的,带有政治目的的,及暴迫阻挠紧急防汛期防洪调度或破坏水库大坝工程安全。
2、编制依据
本水库防洪应急预见案的编制根据《防洪法》、《水法》、《防汛条例》、《水库水坝安全评价导则》、《水库管理通则》、《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指导纲要》等。
3、编制原则
本预案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五个确保为目标,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高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采取紧急抢险措施,力保水库安全减轻灾害损失。
4、适用条件
启动本水库防洪应急预案,应根据水库的工程特点和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首先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启动命令,如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即可以考虑申请启动预案。
(1)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①挡水建筑物:如发生严重的大坝裂缝、滑坡、管涌以及漏水、大面积散浸、集中渗流、决口等危及大坝安全的可能导致垮坝的险情。
②泄水建筑物:如紧急泄洪时溢洪道启闭设备失灵,侧墙倒塌,底部严重冲刷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输水洞严重断裂或堵塞,大量泥沙浑浊,启闭设备失灵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③水库下游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需要水库紧急调整当年调度方案。
(2)其他原因如地震、地质灾害、战争、恐怖事件、漂移物体、危险物品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本文出自大秘书网-www.damishu.com]
①超设防标准地震导致大坝严重裂缝、基础破坏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②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导致水库水位严重雍高等危及大坝的险情。
③上级宣传进行紧急备战状态。
④人为破坏等危及大坝安全的恐怖事件。
⑤其他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3)超标准防洪
①超标准洪水(水库超过设计的校核标准的洪水)。
②根据审定的洪水预报方案,预报水库所在流域内可能发生超标准洪水(包括上流溃坝可能形成的超标准洪水)。
(4)经水库防洪应急预案审批部门批准的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其它紧急情况。
二、工程概况
1、水库流域概况
本水库在流域属沅水系,沱江河支流,流域内植被覆盖状况良好,水库库区内不存在大体积的滑坡迹象。第1版权所有
2、水库工程基本情况
本水库属小(一)型水库,这座水库属病库,1970年11份修建,均土质坝型,一库坝顶长91M,坝顶宽2.2M,坝高9.2M
,二库坝顶长83M,坝顶宽5M,坝高6.8M,溢洪道长25M,断面宽8.5M,主要不成型,压力管阀门Φ0.4M,集雨面积2.5平方公里,总库容151.1万方,水库蓄水控蓄水位684.8M以下。
3、水库上下游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本水库上下游没有任何水利工程。
4、水情水监测预报调度
本水库无水情水工监测预报设施,水库调度依县防汛办下达的度汛方案高度。
5、历史灾害情况及抢险措施
本水库在修建以来,没有发生过灾害,也没有抢险过,但我们克服了松懈麻痹的思想,麻冲乡政府和锡皮水库管理所、山江水利管理站高度重视,采取了一定的措施,组建了抢险领导党小组,组织了民兵抢险抗洪救灾队伍。
6、风险分析
水库下游居住着10户51名村民,分布农田40亩。一旦水库溃坝,洪水将直接威胁10户51名村民的生命安全及40亩良田,一旦抢险措施实施不成,可能造成部分村民,财产以及40亩良田的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将达70万元。
7、工程及防洪安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水库存在的病症:一坝身单薄,散浸严重,溢洪洞堵塞,坝顶不平,无溢洪道,卧管全坏。二库大坝左岸迎水面,从坝顶下5M发现有处地段消下去,目前这里漏水严重,串入大坝脚,溢洪道底面对以下严重散浸,溢洪道不成型。根据这个水库存在的病症,一旦遭到特大洪灾,山洪暴发,在特殊情况下势必造成垮坝的危险。
三、应急组织保障
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水库防洪应急预案

水库防洪应急预案求,根据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本水库由麻冲乡政府组织成立了抢险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乡长)
副组长:---(副乡长)
成员:--------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办公室
抢险应急队(14人)
队长:----
副队长:----
信息员:----
成员:----------------------------
1、应急指挥机构及分工
本水库在防汛期间,由麻冲乡人民政府干部配合锡皮水库管理所,管理人员负责每日24水时值班日,在值班时,要认真观察、仔细检查和测验大坝漏水情况变化,并控蓄水位,经常对大坝全方位认真察看,发现问题及时请示,电话汇报乡政府,及防汛指挥部,必须时刻组织抢险、堵漏,加固,一切物质必须服从防汛抢险需要,稳住大坝,确保水库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在度汛期间,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人民负责,对革命事业负责,对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不要麻痹大意,精心测验,精心检查,立足本质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水库防洪应急预案

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防洪防汛应急预案(一)

目前我县正处于暴雨洪水高发期,在教育局、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工作要求,成立学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全体师生要接受统一指挥,明确责任,确保防汛工作反应迅速,有序运作,处置得法有力。最大限度降低危急情况造成的危害,为保障师生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要求

按照防汛工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强烈责任原则,实行防汛责任学校领导负责制,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学校防汛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性灾害事故。采取有效措施,立足学校,坚持自保、自救,防大灾、保安全,确保学校汛期安全。

二、防汛内容

本汛期主要有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等,这些灾害可能对师生人身安全及教育教学秩序造成重大、特大的危害,学校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机构和职责

为有效处置本学校在汛期发生的紧急情况下最大限度地降低紧急情况造成的危害,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灵寿县初级中学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李江海

副组长:韩力、吴国海、杨国志

成员:吕秀芳、武福斌、刘合庭、刘烈、董玉良、柳书林、闫梅生、江立波、段志英、史秀平、雷敏英、郝连英

学校防汛工作领导组长、成员职责

(一)组长、副组长职责

组长:在县委、县政府和教育局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县防汛指挥部指示精神,全面指挥学校防汛工作。

副组长:根据学校出现的险情,为组长提出排险、抢险方案。及时分析汇总汛期中水情和灾情,为组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组长的指令,指挥抢险队伍进行抢险。组织足够的防汛物资送达抢险学校现场。联系医疗部门,调动医务人员、医疗设备,组成医疗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联系公安部门维护学校交通秩序,组织师生撤离和转移,负责学校稳定。协调和组织受灾学校、迅速恢复教学活动。

(二)各成员职责

1、武福斌、江立波、张鸿志:全面掌握汛情、灾情和各类动态等消息,按重要信息汇报制度在第一时间报送防汛重要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学校的防汛和抢险工作,做好学校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教学活动的指导工作。

2、刘和庭、刘烈、董玉良:负责检查、监督所学校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检查、监督学校的汛期防汛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组织一定的人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3、柳书林、段志英、史秀平:负责学校防汛项目经费安排,视实际险情,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到位,保障供给受灾学校师生的生活必需品;负责关闭、拆除危房,确保师生安全,杜绝人员伤亡。

4、吕秀芳、雷敏英、郝连英、负责做好师生人员、教学物资的安全转移,防止两次灾害发生;负责协助做好学校救灾工作,协助安置受灾师生人员,安排师生教学活动。

各成员除上述职责外,在学校汛情紧急时,均需承担突击性防汛救灾任务。

四、汛期工作重点

1、防汛工作应以“责任重于泰山”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对全体师生进行开展防汛工作的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如发生大暴雨学校应采取如停课等紧急措施,如在上课期间应组织师生有序回家,积极与家长联系接送学生平安返家,暑假前务必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应经常教育学生注意上学路上的安全工作,如路上有漫水的地方决不强行淌过,并教育学生不到池塘、水库、低洼地带等可能发生洪水及地质灾害地区游玩,并视当地雨情、灾情,指定教师或家长接送学生上学、放学。

3、学校应认真地做好值班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的财产安全,学校应安排汛期安全工作值班人员表,要有带班领导,带班领导与值班人员的职责是:要加强对汛情的监控,坚守岗位,做好值班情况记录,处置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带班领导及教育局和县政府报告,并向相关学校或幼儿园传达处理意见,加强夜巡,确保学校的安全。带班领导与值班人员的手机或小灵通应24小时开机,学校应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防洪防汛应急预案(二)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校:

为做好今年的防洪防汛工作,确保教育系统遇重大汛情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防洪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中全会精神,以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转变转念,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早部署、争主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教育资源的安全。

二、防洪防汛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1、落实责任制。认真落实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防洪防汛责任制,完善,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

2、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问题,科学合理地制定防洪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3、认真开展防洪防汛检查。在四月一日前对本单位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存放及防洪防汛除涝等设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消除一切不利于度汛的隐患。

4、组建防洪防汛抢险队伍。一旦出现汛情,直接参与防洪防洪防汛救灾行动。

5、做好防洪防汛工作保障。投入一定资金,储备必要防洪防汛抢险物资,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三、领导指挥及抢险救灾机构

1、建立教育系统防洪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武清

副组长:张光祥李建民

成 员: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区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2、建立教育系统防洪防汛抢险突击队

队 长:张光祥

队员组成:城区中小学校各10人;教育局机关20人。

四、主要职责

㈠教育系统防洪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迅速接收与传达区防洪防汛部门和上级领导关于防洪防汛救灾的各项指令。

2、部署和指挥实施防洪防汛救灾行动。出现险情,()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直接受教育系统防洪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乡(镇)中小学校由各乡(镇)防洪防汛指挥机构指挥。

3、掌握各单位防洪防汛工作基本情况,了解汛情、社情、民情并及时上报。

4、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㈡教育系统防洪防汛抢险突击队职责

1、接收和上报防洪防汛救灾情况。

2、直接参与防洪防汛救灾行动。

3、协调受灾师生安置、转运与接收。

4、执行防洪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任务。

五、领导指挥及抢险救灾机构设置地点

教育系统防洪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区教育局;防洪防汛抢险突击队成员在没有汛情时在各单位待命,出现紧急汛情时,听候防洪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六、出现汛情后的应急措施

㈠普通汛情应急

1、加强与区防洪防汛部门沟通,加强汛情监测预报。

2、根据学校地理位置,对师生提出防洪防汛要求,必要时有组织地进行疏散。

3、采取措施,保障整个系统的联络畅通。

4、对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5、依据区防洪防汛部门的汛情趋势判断意见,加强对师生的防洪防汛宣传教育,平息谣传,稳定民心,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㈡重大汛情应急

1、在接区政府重大汛情应急公告后,防洪防汛救灾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位,防洪防汛救灾突击队快速集中,投入防洪防汛抢险工作。

2、组织力量做好学校师生疏散安置工作,采取有利措施,保障师生基本生活条件。

3、组织力量支援灾区应急抢险工作。

4、组织教育系统的非受灾学校对受灾学校进行救援。

5、组织有关人员维护学校秩序,加强重要部门安全保卫,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6、深入灾区了解灾情、社情、民情,做好宣传工作,平息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7、组织医疗队伍,及时检查、检测学校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受污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七、几点要求

1、各学校要正确认识防洪防汛工作重要性,坚持统一指挥,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区防洪防汛办、教育系统防洪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在可能出现的洪涝灾情面前,以大局为重,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互相支援、团结协作,共同应对险情。

2、一旦出现汛情,各学校要迅速组织力量,做好学校师生疏散安置工作,采取有利措施,保障师生基本生活条件;组织有关人员维护学校秩序,加强重要部门安全保卫,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做好宣传工作,平息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3、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尤其要落实学校领导带班制度,做到不空岗、不脱岗。加强对学校的巡查,出现汛情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4、城区中小学校在6月30日前将参加防洪防汛抢险突击队员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安全办公室。

防洪防汛应急预案(三)

一、目的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降低汛期我项目部在山东管网工程施工、办公和生活中突发事件发生的规摸和损失程度,避免或减少洪灾中人员和财产的损失,实现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管理需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文件,制定本防洪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项目部施工标段以及办公、生活区域发生洪涝险情时。

三、地理情况

1.地形、地貌:管线总体走向自西南向东北方向,项目目前施工隶属烟台境内,其地形为低山丘陵区,山丘起伏和缓,沟壑纵横交错,因受胶东脊背地形影响,地势由北向南倾斜。北部、东部、中部、东南部、西南部均有互不连接的低山丘陵,属低山丘陵地貌类型。沿河地带及山群之间,形成互不连片的河谷平原和山间盆地平原。

管道施工沿线地貌主要分为丘陵和山间盆地冲积平原两个单元。局部山间谷地沿河流两侧呈带状分布,局部地段发育一级阶地,高出河床2~4m。

2.气候:该段线路位于山东省东部,属北温带东亚季风区和大陆季风型半湿润性气候。具有降水集中、雨热同季、春秋短暂、冬夏较长的特点,且春夏秋冬四季分明。降水量多集中于每年的6~9月份。降水量年际变率较大,大约每30~40年即出现一次平、枯、丰周期性循环过程。平均水面蒸发度在1000mm~1400mm,全年分配不均,冬季小,春末夏初强烈。

四、工作小组及职责

1.根据本标段所处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响应项目经理部及监理部要求,组成项目部防汛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同时下设一个防汛应急办公室。

防汛应急指挥工作小组:

组长:陈承

副组长:赵继明刘志波刘建军

组员:陈志刚余杰张庆吉徐殿成郭振山申小林张国华徐庆

徐仁华张治斌

防汛应急办公室:

主任:赵继明

副主任:刘建军

成员:余杰郭振山、张国华、田文达、马光、周长欣

另各机组机组长和安全员为主要联系负责人。

2.职责

1)各级组长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指挥,负责各自防洪的筹划工作;了解灾情的性质和程度,做出果断反应;选择正确路线,解救受困人员,安全撤离设备和物资;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控制灾情扩大,减少损失;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灾情情况,以求支援。

2)副职职责:协助组长进行现场事故的指挥;对本组的防洪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出来的情况要及时向组长进行汇报;提供给组长本机组内的可供应急疏散的路线。

3)员工职责:听从现场指挥的安排,不得擅自行动;坚守自己岗位,忠于职守,尽自己所能提供救助;发现重大险情时,应及时通知区段负责人并做出必要的反应;

五、应急物资

5.1应急机具设备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八、预防措施

1.及时收集当地气象部门的天气形势和预报,进入雨季后应和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每天的气象预报,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2.进入雨季后,将未下沟的管线及时下沟回填或压载并将管口加盲板密封:

3.进入风险区域施工时,如(山区、河流、冲沟、沟渠、洼地、坡地)等,应了解周围的地势、地质情况,必要时应准备相应防洪物资,如:(麻袋、木桩、木板、绳、锁具、铁锹)等,首先先要了解周围的情况,先要选择好设备的夜间或非作业时的停放位置。

4.设备在非作业时应停放在地势较高的位置,要选择合理的撤离路线,以保证设备正能够安全的撤离现场,一旦发生险情时,可选择路线和位置撤离人员和设备物资。

5.对职工要进行相关知识的,每个员工都要了解防洪防汛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6.进入雨季后,将未下沟的管线及时下沟回填或压载并将管口加盲板密封。

7.施工遇到河流、冲沟、沟渠、洼地时,要先把这些地方留下,当其他管构成型后,用最短的时间进行开挖并下沟,而且必须保证当天下沟当天进行回填,保证河流、冲沟、沟渠、洼地的过水性。

8.在河流、冲沟、沟渠、洼地的管线下沟后,在两侧进行挡水处理,用丝带和土作挡水墙,防止洪水进入管沟。

9.河道和渠道不能用截水的方法,只能用疏导的方法进行防范,只能保证河道和渠道的正常通水才能保证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安全。

九、应急预案

1.现场发现险情时,发现的人员应立即报告给现场的指挥者,项目经理或机组长。

2.马上组织人员往地势比较高的地方撤离。

3.如果没有地势高的地方,人员应马上登上设备尽量站在设备的上面。

4.应将未及时下沟的管线用重型设备锚固,管垛用绳锁整体锁紧,防止被洪水冲塌、冲走。

5.在洪水来之前,将管线管口用盲板全焊封闭,以免流沙灌入管内。

6.一旦险情无法控制时,各设备利用绳锁相互连接或相互并靠加以保护。

7.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前,应关闭所有的设备电源、气源、设备的发动机等。

8.在人员撤离的同时,马上向上级报告,并详细介绍险情及人员所在的位置。

9.项目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设备进行抢险。

10.在项目部抢险的人员没有到达现场的时间里,现场人员应与外界保持联系,随时报告险情的发展。

11.如果洪水不大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及设备可以进行自救的,马上进行自救,并向领导进行报告。

12.如出现险情,项目部启动应急预案,如需要当地相关部门帮助,应及时向当地部门报告险情,已得到及时的救助。

十、应急抢险原则

1.总体原则

先抢救遇险人员,后抢救财产。

2.应急处置原则

a)疏散无关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b)阻断危险物源,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及事态蔓延;

c)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掌握险情动态;

d)调集救助力量,迅速控制事态发展;

e)正确分析现场情况,及时划分危险范围,应急决策应当机立断;

f)正确分析风险损益,在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的前提下,组织物资抢救;

g)处理事故险情时,首先考虑人员安全,其次应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按有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组织应急行动。

煤矿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煤矿防洪防汛应急预案,欢迎阅读!
为了确保煤矿财产、职工的安全不受危害,防止突发性重大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处理,特制定雨季防洪应急措施。

一、组织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本矿成立了防洪应急救援小组:

总指挥:赵俊生(矿长)

副总指挥:宋佶和(总工程师)、刘补生(安全副矿长)、林广仁(生产副矿长)、谢雪峰(机电副矿长)

成员:调度主任(张建新)、技术科(李金平、白建国)、安检科(李刚)、地测科(吴泽鹏)、行政科(李现文)、矿建科(王文兴)、供销科(靳旭明)、保卫科(张海涛)、通风区(李文林、何英杰、尹延明)、机运区(任三平、任虎云)、回采区(冯杰、薛兔)、掘进区(张宝贵、田蛇宝)、开拓区(冯国新、吴时波、李盛满)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

办公室主任:张建新

联系电话:0358----8339470

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煤矿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疏散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安检科长: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工作。

调度主任: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救援的人员组织。

通风科长:负责事故抢险救灾时通风系统的修复,尽快恢复灾区通风工作。

技术科长:负责提供事故抢险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并协助副总指挥工作。

财务科长:负责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调配。

地测科长:负责检查周边环境的水文地质情况。

保卫科长:负责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办公室主任:负责接待、住宿安排、后勤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车辆调度。

供销科长: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

司机:专门服务指挥部成员用车。

说明:在事故20分钟内到现场配合完成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不在企业时,由副总指挥任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各科室科长不在企业时,由副科长参与抢险救援。

二、救援队伍:

救援队伍以矿山救护队队员为主,以政府有关部门成员、煤矿救援队伍为辅,救援队伍包括抢险、抢修队、医疗救护队、*、通讯保障队、治安队等。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队伍人数不得少于30人,并指定队长、副队长。

三、救援物资:

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管理人员

水泵下吸,803台非常材料库薛建龙

排水管

雨衣、雨裤2寸

200m

50套非常材料库

保管库张库年

高金山

雨鞋50双保管库高金山

铁锹50张保管库高金山

土80袋非常材料库常文涛

砂40m3平硐口附近高金山

自救器ZL60200充灯房王长清

铲车ZL501辆煤场李艳辉

现代1辆吕五平

桑塔纳20001辆陈伟

工具车50铃1辆韩平

矿救援物资明细表

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必须配备以上救援物资,并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能有效使用。

四、防汛工作要点及措施

1、在靠近主、副井防止山坡大量雨水、地表水流入井口需要:

①在山坡地带修筑排水通道,保障水沟通畅。

②在雨季来临前定期检查、清理排水沟

③在山坡地带堆砌沙袋、土堆等。

2、为了防止局部山体滑坡造成危害需要:

①及时清理排水沟、清理山坡。

②及时对山体加固、加强。

3、避免井下涌水量增加造成矿井危害需要:

①检查封闭不良的钻孔,若有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水灾发生。

②检查地面裂缝、裂隙情况,防止地表水流入井下。

③检查井下排水系统,如水仓、水泵、管路水沟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预防台风应急预案


预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对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防御台风工作,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国家防总《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宁波市防洪条例》、《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北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北仑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调度,不断提高防台风的现代化水平。

1.4.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台首要任务,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

1.4.3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1.4.4 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5 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一切部门和单位都要服从当地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要服从上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1.5 工作重点

(1) 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 组织出海船舶及时回港避风;

(3) 山塘、水库、海塘、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保安;

(4) 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5) 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6) 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7) 大工业、大项目建设开发地块与周边行政村、单位的结合部。

(8) 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2 街道、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当地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当地党委、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防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2.3 其它防汛指挥机构

大工业、大项目单位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办事机构,明确人员职责,按照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指令和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4 区防指组成

区防指成员由区人武部、区水利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建筑工务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经济与发展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区城管局、区旅游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贸易与粮食局、区供销社、区供电局、区电信局、移动公司、保险部门、北仑电视台、开发导刊等组成。

2.5 区防指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防汛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编制完善防台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等;协调部门、上下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安全的有关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或组织河道清障工作,提高防洪能力;负责发布全区汛情通告,宣布进入和解除紧急防汛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完善防汛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汛规范化、现代化。健全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解决日常经费,常年开展工作。

2.6 区

预防台风应急预案第2页

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区人武部:组织指挥区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负责组织协调驻仑部队、武警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协助区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组织民兵和应急小分队的应急演练。

(2)区水利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根据《北仑区水利工程管理职责》有关要求,负责所辖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三大水系和主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水工程的修复。

(3)区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4)区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区发展和改革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防汛防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导省、市、区重点工程和其他工矿企业的防汛防旱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重建。

(6)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对校舍危房(特别是外来工子弟学校场所)的检查,密切注意台风期间在校师生或参加其他活动师生的动态,确保人身安全。

(7)区公安分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处理因防汛防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实施交通管制;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安全转移。

(8)区监察局:负责防汛防旱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

(9)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区旱、涝、台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各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0)区财政局:负责筹措防汛救灾资金,落实防汛防旱专项救灾资金,及时下拨防汛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11)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滑坡、山地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区、街道、乡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公布区域内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制定落实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

(12)区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住宅和房地产等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落实在建工程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指导沿海和山区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和质量控制;提供建设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13)区建筑工务局: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防汛救灾工作,制定落实在建工程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14)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区管部分的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城市公共设施的防汛防台工作;制定落实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提供城区灾害损失情况。

(15)区交通局:负责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落实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防台监督管理;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确保防汛抢险、防疫、救济救助人员、物资、设备的安全及时运送;制定落实防汛防台救灾工作预案。

(16)区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提供农业灾情;负责抗灾种子储备和抗灾柴油等物资安排;协助街道、乡镇做好渔船和水产养殖户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渔民防汛防台救灾减灾等安全知识教育;在台风影响期间协助街道、乡镇做好渔船返港避风、水产养殖户安全撤离等工作;提供水产养殖和渔船损害等灾害损失情况。

(17)区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系统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8)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市、区防指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防汛防台抗旱等知识的媒体宣传教育;负责编辑防汛抗台图片录像资料。

(19)区供电局:负责排涝、抗旱、抢险用电的供应和电力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及时调度解决抗灾救灾电力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抢险救灾指挥机关的正常用电,落实应急电源;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20)区贸易与粮食局:负责落实防灾救灾成品粮的储备、供应和调拨,保障市场供应;指导贸易与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

(21)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度假区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洪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

(22)区电信局、移动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防台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防台指挥通信联络畅通。

(23)区供销社:负责全区供销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防汛物资、器材的储备供应工作,提供供销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24)保险部门:负责做好各自投保单位和居民受灾损失理赔工作;在洪水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和居民做好各类财产的防灾工作,并积极开展防汛保险。

(25)北仑电视台、开发导刊:根据市防指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做好防汛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26)新碶、大碶、小港、霞浦、柴桥街道办事处、白峰镇、春晓镇、梅山乡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防汛工作职能,负责做好本辖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7 办事机构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负责区防指的日常工作。

3 影响台风分级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分别代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3.1 特别重大(ⅰ级)

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2 重大(ⅱ级)

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3.3 较大(ⅲ级)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4 一般(ⅳ级)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热带低压可能影响我市,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

气象、农林(海洋与渔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提供台风、降雨、洪水、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

4.2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海塘、堤防和其它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3 山洪灾害预警员落实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4.4 防台检查

4.4.1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在台汛前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防台检查,发现防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4.4.2 城管、建设、供电、交通、建筑工务、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4.3 区建设、农林(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街道、乡镇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病险水利工程等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同级防指备案。

4.5 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4.5.1 台风影响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可能受台风影响程度,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4.5.2 降雨实时预警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收到气象、水文部门的降雨信息后,应立即向有关街道、乡镇和单位发出警报。有关街道、乡镇和单位得到降雨警报后,应立即向有关地区发出处置预警。

4.5.3 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街道、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的巡查预警员,在台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街道、乡镇或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4.5.4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各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5.5 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当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4.5.6 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5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以气象部门台风预警、预报为主要依据,综合海洋、水文等部门的预警、预报,充分考虑台风的影响程度、危害程度及防御能力等因素,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别响应。较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包含较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ⅰ级应急响应由防指指挥批准启动(必要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防指副指挥或指挥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防办主任或防指副指挥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防办副主任或主任批准启动。

5.1 ⅰ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会议。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同时,发布人员梯度转移命令,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市防指、区委、区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台工作。

区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做好江河洪水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组织有关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指导重要江河和重点区域洪水调度,调配区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人武部、公安、武警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

5.2 ⅱ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防汛、水利、人武部、气象、建设、民政、农林(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城管、交通、建筑工务、教育、供电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台抢险工作,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水利、气象、农林(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协同街道、乡镇加强水库、海塘、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做好洪水调度工作;加大监测力度、加密预报频次,随时将最新消息报告区防指及有关部门。渔船就近避风,船上人员及沿海(岸)养殖人员撤离上岸;对危险地区的各类人员实施梯度转移。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防台救灾工作。人武部、街道、乡镇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抢险救灾。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

区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灾情信息报告区防指领导和区防指。

5.3 ⅲ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副指挥或防办主任主持会商,水利、气象、农林(海洋与渔业)、国土、建设、城管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明确防御重点,落实防御对策,掌握有关地区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监督指导台风影响区域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进一步落实防汛物资,各类检查指导组、专家组、工作组、抢险救灾队伍等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气象、农林(海洋与渔业)、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对风情、雨情、水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其它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部门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区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报告区防指领导和市防指。

5.3.1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

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各街道、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海塘、堤防、在建工程和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台情况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5.4 ⅳ级应急响应

气象、农林(海洋与渔业)、水文等部门领导进岗、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各自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区防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水利部门重点做好水库、河网的洪水承载能力分析,研究、制订预排预泄方案,协同街道、乡镇做好水库、海塘、堤防、在建工程等防洪工程的检查工作;农林(海洋与渔业)部门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岸)作业等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工作;其它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区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报告区防指领导。

5.4.1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

根据台风影响的程度,街道、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台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岸)作业等人员的保安工作。

5.5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台风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党委或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台抗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1)防台抗灾等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的主要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2)一般防台抗灾等信息,包括局部汛情、工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或区委宣传部发布;汛情动态涉及到灾情的,由区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的,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区委、区政府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3)新闻媒体须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防汛、气象、水文、海洋、地质等相关信息,报道内容须经区委宣传部或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核。

(4)新闻媒体应做好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及先进事例的报道宣传工作。

5.7 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电信、移动等通信运营部门负责保障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确保政府首脑机关、区防指、人武部、公安、新闻媒体等重要单位的通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防台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台抗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水利(水文)部门负责水情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做好水情信息采集系统、水情、雨情、风情和报汛信息实时显示预报系统、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系统的实时升级、备份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台抢险的重要力量。人武部、公安及当地党委、政府要做好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成的应急抢险队伍的协调保障工作。在抗洪抢险期间,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当组建专业抢险队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工作。

(3)应急队伍调动:一是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调动。三是驻军部队的调动,由区防指提出要求,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在险情、灾情紧急的情况下,区防指提出抢险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

6.3 物资保障

(1)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储备和管理,并统一调配。

(2)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涝、潮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当地防汛需要和规范要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必要时可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调配防汛抢险物资。

6.4 资金保障

财政、发改、经发、民政、水利、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金的落实和信贷。

6.5 技术保障

(1)健全和完善区防指与省、市防指之间的远程会商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速度和质量,形成省、市、区三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计算机网络。

(2)建立和完善全市信息采集系统,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等信息实现共享,为防台抗洪决策提供依据。

(3)建立和完善江河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和完善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7 避灾场所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建设、民政、农林、教育、文化等部门协助下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6.8 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9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台抗灾人员、救灾物资和车辆调配,负责台风影响期间渡口的安全。

6.10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11 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区发改、经发、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6.12 宣传、培训与演练

6.12.1 宣传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台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6.12.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12.3 演练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 善后工作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水利部门协同街道、乡镇组织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修复工作。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供水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害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4)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5)农业部门负责水害灾区群众的恢复生产工作。指导做好排渍除咸,洗苗追肥,田间管理等,开展生产自救。

(6)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水害灾区的校舍修复、正常复课等工作。

(8)供电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排涝等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9)通信、水文等部门分别负责对遭受毁坏的涉及通信、水文等设施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使用功能。

(10)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时总结防台抗洪抢险的经验教训,表彰奖励有功人员;根据台风、洪水灾害中暴露的问题,改进和加强预防洪涝灾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区防办及时掌握抗台救灾情况,统计灾情,及时向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汇报。

7.1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2 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的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3 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区防办。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办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区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防台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区防办备案。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台应急预案,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执行,同时指导并督促城镇社区、行政村和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台预案。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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