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策划方案 > > 导航 >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不怕计划失败,只怕不去计划。按照公司下达的任务目标,我们应该学会拟写不同种类的方案。自律的人会更加关注与方案的相关制定。你能否写出来一份优秀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感谢您的参阅。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违规等行为;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稳定,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从5月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经营安全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经营安全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坚决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建设、储存单位(作坊),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烟花爆竹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规范烟花爆竹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经营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

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建设的;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的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或烟花爆竹零售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3、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4、零售经营点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5、零售经营户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6、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二)储存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储存的;

2、储存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

3、储存企业超许可范围储存的;

(三)运输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

3、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运输路线、装、转卸和中转场所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四)燃放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元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工作步骤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5月4日至5月15日全面排查阶段。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分析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领域的形势,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属于“两关闭”对象和存在“三严禁”情况的零售点进行调查统计。

第二阶段:2015年5月16日至6月15日,上报阶段。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明查暗访,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隐患自查自改和停止销售情况进行检查上报镇安监办。

第三阶段:2015年6月16日至8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

镇安监办将组织专项行动督查组,根据前期调查摸底和上报情况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此次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行动由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

2、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立即组建相对稳定的经营安全队伍,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集中打击、查处。

3、标本兼治,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经营安全的重大意义,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4、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查清情况,列出名单而未落实的,未及时作出决定并采取关闭和停产整顿措施。对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业主,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F132.Com编辑推荐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经营单位基础安全条件,规范经营秩序,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增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严肃查处无证非法经营、擅自设立储存场所、销售劣质和超药量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公平、诚信、规范有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从县安监局和安监站抽调
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管股,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落实。
三、专项整治时间
20xx 年11月1日至20xx 年2月13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调查摸底阶段(20xx 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20日)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帐。
培训换证阶段(20xx 年11月21日一12月10日)。组织全县批发零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由经营单位申请,经安监局审核符合安全条件的,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集中整治阶段(20xx 年12 月11日一一20xx年2月13日)。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集中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查处无证、证本文 照转让、一证多点销售非法产品等,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1.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管,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查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认真排查和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一)经营安全基础条件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无烟花爆竹专用储存仓库,租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场所作烟花爆竹临时储存仓库的;
2 仓库选址不合理,外部四邻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3 .仓库建筑结构、内部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施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
4 .经营单发含药量超过40 克的烟花类(礼花弹类件)a 级产品和黑火药、引火线的;
5.经营摩擦类等高敏感度产品未设立专用仓库的;
6.不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
(二)经营安全管理
1.未建立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或不落实的;
2.未建立产品质量验收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或流于形式的;
3.单位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资格过期的,仓库保管员、守护人员、搬运工、押运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或资格过期的;
4.仓储场所安全标志不符合要求的;
5.库房内货物码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6.仓库内混存混放,超量、超危险等级存放的;
7.向零售单位批发或零售单位出售需由专业人员燃放产品的:
8.库房及库内外安全设施损失未及时修复到位的;
9.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排除的;城镇烟花爆竹零售店未经规划,造成店与店安全距离不足,形成连片经营和马路市场的。
(三)产品安全质量
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国家标准禁止使用的药物配方产品的;采购和销售“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的;采购和销售无“产品安全质量合格证”标志产品的。
(四)违法违规行为
1.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的;
2.烟花爆竹批发、零件单位擅自设立储存场所的;
3.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的;
4.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重新整理包装等操作作业的
5.违反国家劳动用工规定,雇用不适宜在烟花爆竹企业经营储存场所的人员从事装卸等作业的:
6.未按规定和要求办理烟花爆竹产品准购和准运相关手续的;
7.新、扩、改建烟花爆竹工程项目未经过“三同时”,擅自动工建设施工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通过近几年的规范管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一些问题依然存在,直接影响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因此各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2页

专项整治工作。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认真落实经营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二)严格执法,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乡(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姻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发委〔20xx〕32 号)等法规文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擅自设仓储场所、销售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超量超品种经营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群众反映问题多,经营行为不规范且屡犯不改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吊销许可证。
(三)强化安全经营基础,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基础性工作,要积极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指导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责任制,规范各项经营活动和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乡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乡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小编寄语: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主要是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由于烟花爆竹其中的火药成分,燃放者在燃放时如果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燃放或者燃放违规产品,就会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根据xx区政办秘[xx]14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我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立即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x区政办秘[xx]145号文件精神和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不断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和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努力实现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主要任务

㈠、整治范围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从业单位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㈡、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打击、取缔非法私藏私制烟花爆竹窝点;依法组织关闭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2、严肃查处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限量和擅自改变设计图纸、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违章指挥、加班加点、疲劳生产以及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从事危险工序作业、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

3、全面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组织查处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采购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未由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以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㈠、领导组及工作职责

镇政府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全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任成员。

㈡、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实施治安处罚。

2、镇安监站:负责监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综合协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顿关闭工作。

3、镇工商所: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并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负责对烟花爆竹随机抽样和质量检验,并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4、镇经委:负责监督实施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规划工作。

5、镇城建规划分局: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的燃放工作。

6、司法所:协调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五、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是遏制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全面深入贯彻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认识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把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领导组会议或成员单位联系会议,及时沟通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把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落到实处。

㈡、落实责任,联合执法

公安、安监、工商、经委、城建办、司法所等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督促、指导本镇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联合执法取得实效。

当前,正值烟花爆竹产销旺季,我镇将立即组织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各村(社区居)委会要发挥积极作用,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一次排查,切实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的组织、任务、责任和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3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上级和镇党委政府关于继续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推动“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的深入开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防“三违”行为引发事故,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各烟花爆竹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对所经营的产品进行标识,并将产品信息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购销合同,规范填写合同各项内容,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

(二)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安监、公安派出所、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xx]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安监中队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的作用,强化执法检查。要制定执法计划,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查出的隐患得到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落实。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并标明零售场所存放数量,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要加大检查力度,不间断地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及闲置房、出租房进行检查。要强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燃放企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证书,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等。要依法及时销毁企业过期和查获及收缴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加大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尤其对进入我镇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必须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和包装监督抽查工作,抽查情况及时通报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

(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国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打非”工作。要严格落实镇政府“打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并组织公安派出所、安监中队、工商所、质监分局、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治保员的积极性,对有生产烟花爆竹传统和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对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第2页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势,广泛宣传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坚决打击取缔各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同时,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安全正确燃放,禁止在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地点和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容易威胁公共安全的地点、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三、工作进度安排

全镇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12月5日起至2013年3月15日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今年12月12日到12月31日。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布点规划和培训准备工作;二是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公安派出所、安监、工商、质监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销毁企业过期、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二阶段:从2013年1月1日到2月24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培训和许可发证工作。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持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依法及时销毁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三阶段:从2013年2月25日到3月15日,重点抓好临时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的安全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今冬明春重中之重来抓。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检查,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部检查一遍。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提高监管效率,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扎实细致,务求实效。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村居和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要扎实细致,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各村委支部、乡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5年全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形势稳定,按照上级和市政府关于继续在全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推动“打非治违”和“两关闭”、“三严禁”的深入开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防“三违”行为引发事故,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各烟花爆竹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要求,购买、销售烟花爆竹。

(二)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乡安办、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乡安办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的作用,强化执法检查。要制定执法计划,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查出的隐患得到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落实。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并标明零售场所存放数量,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要加大检查力度,不间断地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及闲置房、出租房进行检查。要强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燃放企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证书,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等。要依法及时销毁企业过期和查获及收缴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

(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国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打非”工作。要严格落实乡政府“打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并组织乡安办、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不留死角。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积极性,对有经营烟花爆竹传统和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要通过传单、宣传栏等多种形势,广泛宣传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同时,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安全正确燃放。通过宣传使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三、工作进度安排

全乡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5月28日起至2016年1月5日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今年5月28日到6月30日。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布点规划和培训准备工作;二是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两关闭”、“三严禁”专项行动,乡安办、综治办、村委会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销毁企业过期、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二阶段:从2015年7月1日到11月24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培训和许可发证工作。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持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依法及时销毁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三阶段:从2015年11月25日到2016年1月1日,重点抓好临时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的安全监管。

第四阶段:2016年1月1日至1月5日开展总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检查,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部检查一遍。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相关人员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提高监管效率,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扎实细致,务求实效。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村居和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要扎实细致,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现结合《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提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辖区换证率达100%,无非法经营行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复训持证率达100%;及时关停和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杜绝和控制烟花爆竹类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区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安监局施姚林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陆士冲副局长、公安分局派一名同志担任,组员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商贸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开发区)、市区两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派员参加。具体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各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三、进程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月中旬至3月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发放安全生产告知书,板报等载体,全面宣传烟花爆竹相关行政许可要求、管理规范和安全燃放知识,切实提高经营户和广大群众安全守法意识。
2、审查换证阶段(3月至12月)。对今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的经营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发证,各相关单位应在到期前1月内申请办理。换证条件:经营场所必须具有产权证明,并做到以专营为主,兼营的则其经营场所与其它场所分隔相对保持独立,面积不小于10平米,其它条件应符合“条例”、《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区安监局将根据全区烟花爆竹布点规划,严格控制全区烟花爆竹的发证总量,原则不再受理新证单位的申请。
3、从业人员复训阶段(10月中旬)。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宣传、贯彻“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等,深刻理解“条例”的内容和精神,掌握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管理知识。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复训考核工作,切实提高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经营意识和能力。
4、检查规范阶段(7月至11月)。在组织开展对经营企业换发许可证和宣传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四私”行为的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零售单位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整治的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确保辖区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及市场秩序基本规范。
5、联合执法阶段(12月至下年1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
四、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精心组织,依法整治。依照本实施方案的安排,各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地区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整治过程出现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2、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四私”(私产、私销、私藏、私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烟花爆竹无证经营单位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对我区一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将继续推行安全标准化,强化源头管理。要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管理意识,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3、区安监局将建立烟花爆竹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在前两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记录从业单位情况和登记产品的流向动态,准确掌握全行业安全评估、销售、储存等情况,监控重大危险源,针对突发事故,提供应急救援参考方案,实现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提供统一政务服务。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村、企事业各单位: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运输、燃放进入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任务繁重。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总体要求,乡政府决定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特制定此方案。

一、行动任务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实现xx年春节期间全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爆炸案事件零发生的总体行动目标,主要实现以下“六个坚决防止”的具体目标:

(一)违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现象全面清除,坚决防止零售经营单位未培训未取证私自进行销售。

(二)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坚决防止因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引发爆炸事故;

(三)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得到彻底根除,坚决防止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爆炸事故;

(四)违法违规储存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全部消除,坚决防止因违法违规储存烟花爆竹引发爆炸事故;

(五)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坚决防止因违法违规燃放引发爆炸事故;

(六)涉爆重点人员动态情况全面掌控,坚决防止其利用烟花爆竹烟火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行动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行动取得预期效果,保证排查整治、打击查处、宣传发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决定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乡长刘友良任组长,派出所陈晖所长、乡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余国红任副组长,安监站、派出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由李群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具体事宜。安监站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综合研判,派出所(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运输的审批、监管,直接指导相关警种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统一处理收缴的烟花爆竹,以及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乡宣传部门负责联系社会新闻媒体,加强整治行动的社会宣传。

三、执法内容

(一)配合上级有关执法部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是严厉查处非法私制烟花爆竹行为。对查获的非法生产活动要从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追踪调查,做到发现一家,坚决查处取缔一家。二是加大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查获的非法产品要追查产品来源,并积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合法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有关证照。三是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追刑力度。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xx〕xx号)要求,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规范经营单位行为

严格检查批发经营企业执行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等情况,在源头上阻止非法、违规产品流入市场。加大对烟花爆竹储存、保管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控制经营企业仓库、零售场所内烟花爆竹存放的品种、数量,严防零售单位从事批发活动和私设仓库等情况。核查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烟花爆竹产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无证运输、违规运输、违反许可事项运输和不按规定回交核销运输许可证件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加强对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依法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我乡市场。对查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单位进行通报、媒体曝光。

(四)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工作

加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自觉遵守禁限放政策,积极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燃放的良好氛围。

四、行动开展安排

乡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配合县有关部门执法联动配合,分为四个阶段集中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各个阶段和分组公布如下:

(一)时间:

第一阶段集中打击时间:xx年xx月xx日、xx日;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时间:xx年xx月xx日、xx日;

第三阶段集中打击时间:xx年xx月xx日、xx日;

第四阶段集中打击时间:xx年xx月x日、xx日

(二)分组

组长:xx

成员:xx

派出所民警xx人

联络员:xx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建设“平安xx”、构建和谐社会高度来认识烟花爆竹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xx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并结合国务院和省政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安全监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监管职责,逐级、逐个单位、逐个人员落实责任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爆炸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在行动开展期间,于每日8时前上报24小时内的每个查处违法违规案例具体情况,于xx月xx日、xx月xx日、xx月xx日、xx月xx日,四次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总结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战果统计表》。遇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不得延误。(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烟花爆竹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烟花爆竹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企业雨季汛期和夏季高温季节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顺利实现“双杜绝”(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有效杜绝一般事故发生)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自3月18日至7月18日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企业雨季汛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继续落实“严查严管、严处严罚”,通过开展烟花爆竹企业雨季汛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烟花爆竹企业雨季汛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顾 问: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各相关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安监站内,由罗章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和复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浏安办发〔2015〕6号);

(二)防范雨季汛期各类灾害;

1、防范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灾害

(1)对药物总库(含中转库)、礼花弹成品库(含中转库)、焙房、凉药间、半成品库等储存具有爆炸性危险品的工库房及周边是否发生山体滑坡、房体坍塌等进行逐工房排查,采取加固护坡,开挖排水沟(要求用水泥浇制),疏通周边排水沟,加固或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改建1.1级工(库)房等防范措施。

(2)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又具有现实危险的坍塌工(库)房,要将工(库)房内的药物有序转存或妥善处理。

2、防范雷电、静电灾害

落实《**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预防雷电、静电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浏安监发〔2015〕29号)。

3、管控高感度药物及原材料

(1)落实原材料检测、检验制度,杜绝使用劣质的铝粉、合金粉等原材料。

(2)粉末烟火药(黑火药除外)混合后要在通风散热环境中存放,干药不要存留过夜,湿药即和即用。

(3)要对药物暂存间(洞)、中转库、总库进行防漏雨检修,防止药物被淋湿。

(4)未经干燥和未经充分散热的亮珠等药物不能堆放、入库,应摊开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

(5)严禁采用手工和药工艺生产引火线、鞭炮。

4、加强防火

(1)药物总库区防火隔离带达到30米以上,生产线工(库)房防火隔离带达到15米以上。

(2)药物总库防火墙应完好无损,重点工(库)房的通风窗应达到通风、防火的功能。

(3)严禁在厂区内及周边的坟地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纸钱。

5、强化值班巡查和应急备勤工作

(1)制定或完善雨季汛期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建立或完善防汛、防火等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充实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开展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2)遇雷雨大风等异常天气时,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人员,严禁抢收药物,对被雨淋湿的药物等危险品,及时摊开散热,妥善处理。

(3)发现被泥石流或土方等掩埋药物时,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安监站,严禁擅自组织处置,以防发生次生事故。

(三)打击非法买卖、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亮珠、单(双)基粉、含药半成品和跨厂运输亮珠、含药半成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打击烟花生产企业组装装药工序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1.改变工房用途生产:在组装装药工房上药柱、花束(亮珠)等裸露药物效果件。

2.超药量生产:组装装药工房内军工硝、药饼、半成品等停滞药物量超过该工房核定药量。

3.超人员生产:在组装装药工房内超核定人员同时从事上效果件、褙皮、成箱作业。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职工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场所未安装静电消除仪、未接通消防水并设置消防水池、工房内安装照明灯、通道阻塞等。

(五)重点整治烟花爆竹行业12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六)落实《**市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包分包、“三超一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浏安监发〔2015〕30号);

(七)落实第二季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点突围”工作要求(浏安监发〔2015〕32号)。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

1、4月初,召开全镇烟花爆竹企业雨季汛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动员会议,部署安排烟花爆竹企业雨季汛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

2、4月底前,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各企业召开主要负责人、安全厂长、安全管理人员、职工参加的动员会议,传达全市会议精神和要求,部署安排雨季汛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镇级检查

1、镇安监站继续对申报复工的企业,按照浏安办发〔2015〕6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核查、审查),批准复工。

2、各部门单位、各企业严格检查落实雨季汛期安全管理措施情况。同时,每月(4、5、6月)底最后一天,向镇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烟花爆竹企业雨季汛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汇总表(见附件)。

(三)市级抽查

由市烟花爆竹安全监察大队各联监组对所联系乡镇(街道)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雨季汛期安全管理措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烟花爆竹企业数量不少于该乡镇(街道)烟花爆竹企业总数的30%,其中2014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被立案查处的企业、每月安全生产工作排名末位或末两位被市安委办组织约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以抽查日期为准)的企业为必须抽查的对象。同时,对2016年第一季度重点监管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突围工作进行指导、验收。

(四)总结通报

7月20日前将烟花爆竹企业雨季汛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市专项行动办公室汇总,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认识。

各安委成员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务必把烟花爆竹企业雨季汛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主要工作任务来抓,严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落实雨季汛期安全管理措施,严密防控安全事故,有力推进全年“双杜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二)坚持标准,强化执法。

对不按规定申请复工或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复工的企业和检(抽)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该立案查处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属烟花爆竹行业12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实行刚性执法。同时,按照《**市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记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违反该办法规定的烟花爆竹企业严格实施记分管理。

(三)严肃纪律,强化问责。

参与烟花爆竹企业雨季汛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干部作风建设纪律要求,扎实开展检(抽)查工作。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督促企业整治隐患不彻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四)加强督查,强化指导。

安监站要加强对各单位、企业开展烟花爆竹企业雨季汛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指导;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通报工作情况,确保烟花爆竹企业雨季汛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经管方案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经营、管理和监督,按照《燃放条例》和《专营办法》做好烟花爆竹专营工作。

此外,从工作目标上制定了相应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和烟花爆竹经营公司一定要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 和讲政治、保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并参照市供销总社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

二是统筹规划、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对年烟花爆竹布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供销社一定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布点工作:

一要保持销售点安全距离。要根据人口密集程度、商业流向,进行科学合理的布设,要远离国家环境监测敏感点()。城区零售点应相距50米以上,严禁在交通干道和人口稠密区设立零售网点,销售点50米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100米内不得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严禁在《条例》规定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放区域内布设零售点。

二要优化布设临时销售点。对连续三年参与烟花爆竹零售的守法经营者、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量较大的守法经营者、采取专店销售或者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储存室的经营者优先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提升临时销售点的质量和销售能力。

三要加强常年销售点布点审核。各区县供销社要切实加强对常年销售点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经营条件不具备或经营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布点资格。

四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销售点信息档案。要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详细情况进行登记,掌握销售点的经营情况和安全状况,建立一批经营规范、安全可靠、相对固定的经营网络资源。

五要严格烟花爆竹销售专营管理。对年办理相关手续但没有参与实际经营者,年不再布设专营销售点。要加强对零售店、直销点的管理和监督,防止销售点私自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的,要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取消经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申请经营烟花爆竹,为搞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打好基础。

三是统一配送,提供安全适销货源。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各级供销社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严把烟花爆竹配送关。主城限放区货源统一由 渝庆烟花爆竹公司采购和配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配送流程是:渝庆烟花爆竹公司—各区分公司—零售点。销售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7大类164个品种。主城区以外地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共10大类184个品种。配送产品包装箱上要粘贴市安监局、市供销总社统一制作的防伪监封标识;各零售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分公司负责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私自储存;批发公司要合理调整烟花爆竹产品结构,及时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品种,引导市场消费,确保市场供应。采购产品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要优先从市内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货,支持本地企业发展,避免长途运输可能引发安全隐患。

主城区烟花爆竹配送时间从年 月 日开始至年 月 日截止,销售时间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四是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经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按“六统一”要求,认真落实各个环节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经营。

落实批发企业安全经营措施。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储存、配送环节。市级批发公司必须在取得资格的生产厂家采购货源;必须有专门的储存仓库和值班人员;必须有合法的运输许可证和运输车辆;各级批发企业必须坚决杜绝购买、储存、销售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加贴 市安监局和 市供销社监制的监封标识;各级批发企业必须与供销社签订安全经营合同,制定安全经营守则;烟花爆竹展品一律采用无药样品。

落实零售点的安全经营措施。各零售点必须到供销社指定的专营批发企业进货,严禁直接从生产厂家或其他渠道进货(或代销);各零售店必须按照专人、专柜、专管的方式进行销售;全市零售点统一悬挂印有举报电话的“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识;张贴警示标识和安全燃放标识,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并合格。

落实烟花爆竹仓储安全措施。烟花爆竹仓库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配送公司必须强化对烟花爆竹仓储管理,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烟花爆竹专用库房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消防、报警等设备必须齐全有效,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危险标志要醒目;要有专门的值班人员并坚持24小时值守,有严格的保管制度、消防制度、出入库制度和保卫制度;对保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控制进入库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人员;装卸烟花爆竹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和监管。在销售旺季来临前,各级供销社要组织力量,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仓储设施、设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要积极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其经营产品要依法没收并统一销毁。

五是明确专人,加强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为加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信息收集,市供销总社已指定专人负责全市烟花爆竹专营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各区县供销社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的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以确保信息畅通。各级供销社在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供销社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做好xxxx年度元旦春节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实现全镇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目标,根据区烟花办的工作部署,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xxxx镇xxxx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xxxx任组长,东升地区办事处副主任、镇安办主任莽金陵任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镇办公室、安办、防火办(消防监督工作站)、综合治理办公室、社区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城管监督应急指挥分中心、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环境市容办公室、工会团委联合办公室以及各股份社、镇生态林管护分中心、社区居委会以及东升派出所、西三旗派出所、东升城管分队、清河工商所、学院路工商所为成员单位的东升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东升地区办事处副主任、安办(防火办)主任莽金陵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镇办公室主任荣峰、镇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车红权、消防监督工作站主任方超为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为镇安办工作人员赵炜、刘伟、安力、张华伟,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下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队,由安全生产检查站、消防监督工作站、综治办应急分队全体成员组成,开展镇级检查巡防工作;联系协调工作由刘伟负责

二、职责分工

1.办公室:配合安办以镇政府名义制发工作方案、签订区镇责任状和镇与基层单位责任状、与辖区单位的责任明确书;参加重要时点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

2.安办:按照区烟花办要求,研究拟定我镇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东升镇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做好镇政府与各股份社、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签订《xxxx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与地区办事处辖区单位签订《重点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明确书》,每月组织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例会;指导各股份社、社区居委会、镇相关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安全防范及禁放区域的看护工作,对十六类禁放点以及依据其它相关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按照区安监局部署,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监督大棚搭建单位按照标准进行搭建;负责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管理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监控系统管理工作;指导辖区专职安全检查员做好属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上报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检查,坚决防止临时零售网点提前配送或销售。

3. 防火办(消防监督工作站):对节日期间防火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发动基层股份社、居委会、生态林管护分中心提前组织可燃物清理,进行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安全防火的专题宣传和监督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重点点位的死盯死守,做好小型火灾的应急处突工作。

4. 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全镇基层股份社、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的群防群治力量,组建社区实名制看护队伍,做好社会面、16类禁放点周边、其它重点地区和不放心部位的巡逻、看护,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配合公安、工商、安监、城管、交通等执法部门,对非法烟花爆竹开展综合执法。在四个重点时段,组织股份社、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安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强巡逻、看门护院,保证重点时段各类控制力量摆到街面、胡同、大院、楼群、高压线下,维护限放区的燃放秩序。

5.社区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组织社区居委会征得居民代表支持,协调物业确定禁放小区;组织居委会入户发放《致全区居民的一封信》,利用社区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电子屏的形式在小区内进行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教育;督促物业做好小区禁放工作。

6. 城管监督应急指挥分中心:组织城管监督员深入网格,在除夕、初一、初五、十五四个重点时段通过视频监控和监督员对公共区域烟花爆竹燃放情况进行监控,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7、教科文卫体办公室:调查、掌握镇域有眼科、外科的医院的节日出诊信息,提前向各股份社、居委会、镇属相关单位进行情况通报。

8. 环境市容办公室:督促各股份社、居委会(组织物业)做好环境清理工作;组织清扫公共区域的烟花残屑。

9. 工会团委联合办公室: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10. 各股份社、居委会、镇生态林管护分中心、郊野公园管理处:落实本网格和管辖范围的宣传和群众发动工作,组织综治巡防、秩序维护、火灾警情、应急救援。

三、时间安排

xxxx年元旦、春节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自xxxx年12月31日起至xxxx年3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2月31日至xxxx年1月上旬)

镇政府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召开动员部署大会,落实任务。各股份社和社区梳理辖区的十六类禁放点和重点部位;组建镇应急队伍、实名制巡防应急队伍和群防群治队伍,制定巡防值守方案措施;与就近的消防、医疗等部门建立协作关系。

第二阶段:集中查堵阶段(12月上旬至xxxx年1月中旬)

巩固、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签订工作责任状与责任明确书。加大对生产、销售的源头监管,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根据群众举报,配合东升地区公安、工商、安监、城管、交通等执法部门,对非法烟花爆竹开展综合执法。

第三阶段:重点宣传阶段(xxxx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

组织股份社、社区居委会采取张挂横幅,显示屏、张贴散发《海淀区人民政府致全区居民的一封信》、设置禁放标识等形式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阶段(xxxx年2月中旬至3月中旬)

通过社会力量及专业部门坚决有力的秩序维护,加强重点时段燃放秩序的维护。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看护责任。

第五阶段:总结分析阶段(xxxx年3月底)

总结xxxx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基层单位研究提出解决思路,并对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

四、工作措施

(一)镇领导小组落实“六个一”的工作措施。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包括一份明确责任书)、形成一个会议纪要、春节前组织一次工作督查、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例会。

领导小组的成员科室,根据各自职责成立组织,落实实名制名单,对接基层工作,安排值班,启动承担的具体工作。

(二)各股份社、居委会、生态林管护分中心、郊野公园管理处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以中网格为单位从xxxx年1月开始至xxxx年3月每个月通过发放宣传单、横幅、显示屏、入户宣传等形式开展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农村”、“进校园”、“进单位”、“进工地”、“进社区”、“进重点单位”活动,宣传禁止非法储存、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1)在各网格显著位置张贴《海淀区人民政府致全区居民的一封信》。

(2)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为主题,大力宣传“少燃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呼吁大家少放、不放烟花爆竹;重点宣贯《北京市空气重度污染应急预案》,引导市民在北京启动空气质量预警等级时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3)大力宣传“元旦期间五环内禁放”、“春节期间安全燃放”、“重度污染天气不放烟花爆竹”、“春节后花炮换礼品”。

(4)在禁放点张贴禁放标识,引导居民远离16类禁放点(包括安全燃放距离)和股份社、社区自行划定的禁放区域燃放,使各个单位主管领导及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知禁放部位、知领导责任、知落实部门、知看护力量、知看护措施”。

(5)开展专题宣传,告知中央和国务院机关在京单位及他们的下属单位,五环路内除国家庆典和本市庆典活动,其他活动未经申报公安机关,原则上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除春节期间外在五环路内举办婚丧嫁娶、开业、封顶等活动时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6)宣传网格单位和村居民到持有烟花爆竹许可证的网店购买烟花爆竹,要购买市政府许可销售的有12365和燕龙防伪标识的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和燃放非法、伪劣、超标品种(二踢脚、礼花弹、二次升空爆炸的组合烟花),以防伤人、火灾事故发生。

2.立即启动全网格区域实名制巡防和重点部位、不放心场所的死盯死守,全面排查整改隐患,开展湿化阻燃专项行动:

(1)立即成立村庄和社区(居委会组织物业)实名制烟花爆竹巡防队,执行综合巡防任务,拉出网格禁放点位、重点部位和不放心场所清单,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确定实名制死盯死守人员,配齐车辆和灭火器、水桶、铁锨、竹竿、扫帚、沙袋等应急工具,检修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并组织应急演练,节日期间对违法燃放劝导和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组织两节期间林地禁放实名看守,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2)按照镇综治办的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区域巡防,重点检查出租房屋,尤其严查夜间出入运输、装卸物资车辆,对发现的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报告综治办协调执法部门组织查处,杜绝在我镇房屋囤积、非法存储烟花爆竹。

(3)全面进行可燃物清理和浇湿阻燃专项行动。各中网格格长单位要检查、组织中网格清理可燃物工作,本单位的无条件清理;网格内国有土地和社会单位的,要及时发现情况,作为网格重大火灾隐患上报镇防火办。林业管护分中心要检查、补齐2014年在我镇林地范围安装的铁质禁放标牌;组织郊野公园、各股份社、社区物业对园林和绿化区域进行浇湿阻燃。

3.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基层各单位地处一线,应急人员、装备要做好战时准备,发现初起火灾立即进行有效处置;发现烟花爆竹伤人事件协助联系就近医院或组织人车送往就近医院组织救治。

(三)镇安办、综治办、消防监督工作站、镇城管监督应急指挥分中心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落实以下工作:

1.镇安办:确定镇级16类禁放点单位清单,督促股份社、社区、镇属相关单位自行划定禁放区域;组织消防监督工作站上门检查、安放禁放标识,与镇属禁放单位签订禁放责任书,与辖区内中央、国务院、实属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重点、要害部位单位签订责任明确书;镇防火办、安全生产检查站对禁放单位及其周边安全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燃放点布控盯守,督促禁放单位履行管控责任,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除夕、初一、初五三个重点日晚17时至凌晨1时重点时间段对东升地区的每个烟花爆竹销售点派驻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摊位周边的秩序维护工作,及时制止不文明燃放行为,确保本地区烟花爆竹销售安全。

2.综合治理办公室:督促各股份社、居委会、镇属相关单位将组建的巡防队作为第一级应急处置队,进行网格巡防,遇到火情第一时间扑救;组织应急分队作为第二级处置队开展全区域巡防,随时增援,参加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镇城管监督应急指挥分中心:组织城管监督员深入网格,在除夕、初一、初五、十五四个重点时段通过视频监控和监督员对公共区域烟花爆竹燃放情况进行监控,发现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除夕、初一、初五、十五四个重点时段镇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城管监督应急指挥分中心,由主管领导坐镇指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在除夕、初一、初五、十五四个重点日抓好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控制和秩序维护、禁放点看护、火灾警情、人员伤亡等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四)镇执法检查队、属地派出所、工商所依法定职责开展检查和执法和秩序维护工作。

(五)环境市容办公室:督促各股份社、居委会(组织物业)做好环境清理工作;及时组织清扫公共区域的烟花残屑。

五、工作要求

(一)地区各执法部门,镇政府各成员科室、股份社、社区居委会、生态林管护分中心要认真学习、贯彻区烟花办方案,结合镇方案要求、各自岗位职责和本单位实际,制定预案,组织落实。

各股份社、社区居委会、生态林管护分中心、郊野公园管理处于xxxx年1月6日前将本单位xxxx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镇安办备案。

(二)各股份社、社区居委会、生态林管护分中心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行政管理主任(总经理)、居委会主任亲自抓,把该项工作与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和冬春季防火结合起来。突出对十六类禁放点以及禁止购买、燃放二踢脚、礼花弹、二次升空爆炸的组合烟花的宣传;按网格对接镇(街道)、股份社、下属小网格落实协防联动,坚决落实“七项工作”(详见区方案);确保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消防设施器材充足完好,协作单位、医疗机构对接顺畅;24小时领导带班应急值守在岗守制,实名制巡逻监控得力有效。

(三)东升地区办事处辖区以外的镇属单位,既要按区镇两级方案抓好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也要主动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协调汇报情况,接受和服从属地街道和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镇专职安全检查员队伍和安全生产检查站负责对镇政府确定地区办事处辖区的十六类禁放点以及依据其它相关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并逐一安装悬挂硬质材质的禁放标志牌,并在标志牌上标明周边禁放安全距离、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烟花爆竹配送和销售期间(2月3日至2月23日)对零售网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每天不少于两次(特别是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坚决防止零售网点提前配送和销售,重点检查零售网点消防器材配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销售安全应急预案、销售品种规格等,发现上述环节有不合规情况或违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反“三禁止、三报告、一登记”的管理制度和一次购买烟花爆竹五箱以上未登记的,立即通过镇安办向区安监局、烟花办报告。

(五)2月1日后2月3日前相关股份社、居委会和单位自行选取制作“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少燃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勤俭节约,少放、不放烟花爆竹”、“购买烟花爆竹时请查看12365防伪标签”、“不要购买和燃放非法、伪劣、超标品种,以防伤人、火灾事故发生”、“请理性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横幅两条,在东升大厦、东源大厦、马坊天丰利广场、三个居委会所在小区显著位置、鸭厂路口、清河农副产品市场、双泉堡村口、明光寺市场、郊野公园悬挂(悬挂单位留存照片备案)。

(六)12月31日晚和春节前镇政府组织镇安办、消防监督工作站、城管队和各股份社开展夜查、督查活动;各股份社、居委会和相关单位也要按照区镇方案要求布岗夜巡,保证节日安全。

(七)各股份社、居委会要加强对燃放工作的引导,在协助物业延续历年小区内禁止燃放做法的基础上,引导居民在集中燃放点或传统的路边燃放区域有序、安全、文明的燃放。

(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级实名制巡逻看守人员节日期间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保持通讯畅通,发现本网格、本单位违反区镇方案的问题及时向镇值班室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执法部门报告。

(九)东升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为xxxx。各股份社、生态林管护分中心、社区居委会于xxxx年1月23日前将本单位组建(居委会协调社区物业组建)的实名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巡查队(火灾事故第一处置队)以及看护重点地段的负责人、成员名单以及重点时间段(除夕、正月初一、初五、正月十五)的分班、通讯方式和镇综治办组建的实名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巡查队(火灾事故第二处置队)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只要解决了客户的问题,就是好的策划书。《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专题!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