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策划方案 > 环境集中整治方案 > 导航 > 农村垃圾专项整治集中巡查方案

环境集中整治方案

农村垃圾专项整治集中巡查方案。

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为了应对即将开展的活动,我们要准备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可以帮我们迅速找到工作内容的核心要点。所以在书写自己的方案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村垃圾专项整治集中巡查方案",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垃圾专项整治集中巡查方案

各乡镇(场):

为全面落实我县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东办发[2015]2号文件精神,现就在这次专项治理中开展集中巡察有关事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巡察时间

集中巡察年内开展两次,分别于8月下旬和12月上旬进行。

二、巡察人员

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乡镇(场)主要领导、县城管局、县委农工部、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供销社、县卫生局、县水利局等有关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参加。

三、巡察内容

主要察看乡镇(场)集镇所在地环境卫生治理和管理工作情况,相关村庄、交通主干道和沿线村庄及河流、干渠、池塘两岸环境卫生整治和管理工作情况,各乡镇(场)垃圾处理设施、保洁员配备及制度等建设情况,垃圾终端处理的方式方法及管理情况。(具体内容及分值见附表)

四、巡察方法

各乡镇(场)看集镇所在地(**镇看一个城乡结合部村庄)、推荐与随机抽查共两个村庄、主干道沿线或河流沿线、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和管理(外包运转情况)。主要采取查资料、访群众、看现场的方式进行,由参巡的乡镇(场)领导署名打分,当场公布。

五、巡察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照巡察内容进行认真细致地查看,客观公正地进行打分,巡查结果要及时公开,并在全县通报。排位前后三位的乡镇(场),按东办发[2015]2号文件精神落实到位。

F132.Com编辑推荐

打非治违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打非治违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入开展交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沧交〔**〕253号)和**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政办字〔**〕47号)精神,为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和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建设“平安交通”为主线,以“打非治违”为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避免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领导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协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三、整治重点

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突出抓好道路客货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各行业相关安全执法行为。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一)无证无照或超范围、超资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的。

(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三)使用非法改装车辆载人,客运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行驶,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

(四)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运输的,使用非危货车运输危化品的。

(五)无资质或者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无证擅自施工建设,不按规定方案施工,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工期的。

(六)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交通运输行为的。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开展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按照局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本单位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设置领导机构,结合各自安全监管职责,分清责任,狠抓落实。督促各道路、公路工程建设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

1、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非法经营车辆,重点打击利用面包车、小轿车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牌、无证,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客车的动态监控,定期对驾乘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严禁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车辆,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行为,全面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2、公路建设管理部门要强化建设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工程抢工期、赶进度埋下安全隐患,认真解决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严禁建设工程项目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坚决清理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加大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制定及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督促施工企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根据项目施工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同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配备安全警示标志。在桥梁等重点部位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定期对工程机械进行维护检查,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安全防护水平。

3.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经常性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按规定安装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治安管理防范,保证内部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打非治违”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执法中,要加强对非法营运司机的教育,依法进行处罚。

(二)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并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整治活动。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受理、核实、查处和反馈,对一些情节恶劣、反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从重从快查处。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举报非法营运车辆,协助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并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

(三)坚决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责任要落实到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和驾驶人要及时发出整改告知书,整改情况要及时跟踪。

(四)注重舆论导向。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宣传非法经营的危害性,从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形成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通过打击非法经营车辆,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单位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机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总结上报领导重视、宣传发动、安排部署、严格执法、活动成果、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各类信息和情况。自8月1日开始,每周六下午5:00前报周工作动态,10月31日前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专项行动中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复查情况报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局属各单位部门:
为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推动文广新系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根据办函〔2014〕95号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文广新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使全县所有娱乐场所、文保单位和所属单位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薄弱环节得到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隐患分级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得到切实完善,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杜绝群死群伤严重性火灾事故。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文化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美术馆)、广电中心、文物库房、文物保护单位、播出机房、向阳山差转台以及竹园、凉水、转嘴子、板桥四个中转站。公共娱乐场所、网吧、营业性演出场所、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印刷复制企业,其他各类文化单位及公共文化设施。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行政许可情况
(1)文化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情况;
(2)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建筑物或场所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情况与原批准性质是否相符。
2.消防安全情况
(1)消防疏散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影响疏散、通行障碍,场所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消防设施及器材情况:消防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照明、灭火器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按规范配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管理情况:单位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了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以及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电器线路情况:建筑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器线路进行定期检查,是否存在线路老化等现象。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8月10日)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火灾事故隐患,并形成检查记录。
(二)检查整改阶段(8月11日—9月20日)
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责成有关人员进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必须落实具体整改时限、措施、责任、资金、预案,列入台账管理。
(三)督查总结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
局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各单位检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全程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各单位要在10月10日前将本单位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及时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把这次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部署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相互结合,共同推进。各单位要把此次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相互结合起来,扎实向前推进。在单位内部进行深入检查,对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切实做到“三不一到位”,即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和制度健全到位。
(三)落实责任,强化治理。各单位要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单位负责人及具体排查人员头上,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排查到位,切实做好本单位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系统重大火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县文广新系统重大火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整治方案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整治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整治方案,请大家参阅!

一、基本工作

(一)分类实施,严格标准。对全县行政村划分为三类,即不需治理村、提升治理村和实施治理村。明确实施异地搬迁的村为不需治理村;已实施污水治理但达不到验收标准、位于生态敏感区域内的村为提升治理村;其余未实施污水治理的村为实施治理村。其中列入集聚建设计划和进行旧村改造的村为应急治理村。提升治理村和实施治理村(可纳入污水处理厂、站的村除外)按照生态敏感程度不同,划分为生活污水重点治理村和一般治理村两大类。重点治理村和一般治理村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的标准。常住人口1500人以上村、农家乐特色村要按照重点村标准实施治理。

(二)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生活污水有条件接入城镇管网的,首选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具备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选择就地生态化治理,重点治理村要采用有动力处理模式,可选用太阳能微动力技术、常规交流电微动力处理模式或者其它先进的处理模式;一般治理村可采用厌氧池和沼气池为主体技术的无动力处理模式,并配建人工湿地或稳定塘。

(三)全盘统筹,建管并重。要从全县水环境治理大局出发,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工业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区域企事业单位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门口塘治理、农村河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通盘谋划实施,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治理一片、水清一片”。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模式,减少污水产生,并结合农业种植开展循环利用。加快各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进度,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绩效。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乡镇、工业园区要按照覆盖到位、截污到位、达标排放的要求,制订计划分解落实分年度目标任务,划定重点治理区域,提出具体到每个村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明确任务、时间节点,排出两年工作计划表。

(二)开展实施治理村的污水治理建设。结合村庄地理区位等基础条件,优先考虑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具备条件的,视情建设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或分散型处理设施,实行就地生态处理。按照“雨污分流、普遍覆盖”的要求,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洗涤水、洗浴水、粪便和餐厨污水应纳尽纳、能治尽治、达标排放。农村家庭式作坊(工厂)、农家乐特色村的污水,要采取预处理等措施,达到纳管标准后再接入。

(三)实施已经治理村的提升改造。对已实施生活污水治理,但处理技术模式、管网建设标准、排放标准不符合规定要求,已接入农户生活污水未应纳尽纳的村,都应按设计方案开展提升改造。需提升改造的村,已经具备接入城镇管网条件的,要改造为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它需沿用就地生态处理的村,对应重点治理村、一般治理村的规划定位,实施无动力改有动力、加建扩建人工湿地或稳定塘改造。部分处理技术符合要求,但建设质量不达标的,也要纳入改造对象。同步改造建设标准偏低管网,更新破损窨井和管道设施,解决老旧管网渗漏、雨污合流问题。

(四)抓好农村卫生户厕改造建设。以自然村为单位整体普及无害化卫生户厕,以推进已建底渗式化粪池标准化改造、引导新建住房配套化粪池的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公共厕所、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的化粪池改造达标。

(五)推进村内池塘整治工作。重点开展清淤泥、护岸、水系疏通、水面保洁等工作,坚持池塘清淤泥不清沙,采用生态护岸、杜绝砌浆勾缝,防止废弃物(污水)等投(排)入池塘,抓好清水养殖、禁止投喂饲料。

(六)完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积极探索自我管理和购买服务,因村制宜选择专业公司市场化管理、村民组织自行管理、职能部门牵头管理等多种模式。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巡查制度,检查监测进出水量和水质,并分村建立档案。结合农民素质提升培训工程,为每个行政村培训一名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护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组织计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二)注重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加强相互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会商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县财政部门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保障。

(三)强化监管,规范实施。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基层、服务项目,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相关环节的技术帮助指导。规划设计委托、建设材料采购、工程项目发包,均实行镇街为最小单位的统一招投标。加强质量监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机构进行监理,实施专业化管理,并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口。

(四)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和广播等媒介,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紧迫性、重要性,努力形成人人关心、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使治污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为全面治污工作胜利创造有利环境。

全面禁烟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禁烟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禁烟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是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县城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是全面体现城市文明程度和全民素质的重要方面,是保障公民健康的重要措施。为创造一个健康、有序、文明的社会环境,根据磐创文办〔2014〕5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城区开展全面禁烟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集中专项整治范围及目标
县城主城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要求全面禁烟,有明显的禁烟标志,无烟具、无烟蒂、无烟味。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为广大居民创造一个健康、有序、文明的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味,确保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创建实地考察不扣分,少扣分。
二、集中专项整治时间
2014年7月初-8月底。
三、集中整治工作安排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宣传工作是实现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目标的核心工作,是引导单位职工、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提升全民素质,营造无烟环境氛围的重要措施,对实现浙江省示范文明县城创建具有重要意义。集中整治期间,要集中人力,物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禁烟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禁烟工作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效提高广大群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控烟工作中来。具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利用《磐安卫生》这一载体,编印一期禁烟工作宣传资料,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分发到每个单位和每户居民家里。要求户户有资料。二是在电视台上《健康大讲坛》,播出一期控烟健康教育内容,并重播一定时间。三是在县广播《卫生天地》栏目,集中播出控烟健康教育内容。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郑福贵局长任组长,施勇青、葛佩声、项成强、陈华军、杜忠良陈君明任副组长,厉连福、张晓燕、陶宝东、陈小芳、卢泽齐、楼晓峰、陈爱双、申屠桥民、杨炉钢、厉美珍、陈大春、韦亦成任成员。二是明确工作责任。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工作的领导、协调、督查、通报等职责;局机关各科室负责科室内的禁烟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机关大院内的控烟工作,局机关要在全县机关部门中率先达到禁烟工作要求,并建成“无烟单位”;各城区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按照《关于在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实施意见》(磐卫〔20xx〕20号)要求,在单位内部深入开展 “无烟医院”和“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务必达到“无烟医院”“无烟单位”创建工作要求;县爱卫办和县疾控中心负责统筹落实全县控烟工作的宣传;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城区理发美容店,宾馆、旅店,浴室和洗脚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控烟工作。要求所有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要在室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烟标志,原有破损的也要及时更换。各单位要抓紧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和自查,清理室内摆放的烟具,地面不得有烟蒂、烟灰并做到无人吸烟、吸烟有人劝阻,室内无烟味。
(三)加强督查,形成合力。一是下发督查工作通知。对城区各机关部门、各单位通过电子稿重新下发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创建办、县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通知》(磐宣〔2013〕2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本单位和所管辖对象的控烟工作。二是开展控烟工作的明查暗访。安排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带队,分若干个小组同时对县机关各部门的控烟工作开展明查暗访。其中安排若干次联合县文明办、县创建办和新闻媒体一同开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控烟工作效果。卫生系统内部的督查由局机关组织人员进行。三是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反馈。对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以通知、图片、视频的形式进行通报和反馈。对控烟工作不力的单位,提交县创建示范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和考核扣分。
(四)加强考核,务求实效。将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无烟医院”和“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列入各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表现好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按考核文件规定扣分。情节严重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问责,确保卫生系统控烟工作落实到位。


市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专项整治方案


市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专项整治方案

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专项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认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要意义,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推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有效处理,改变城乡环境状况,促进清洁家园建设。
三、工作内容
(一)生活垃圾处理
在平原地区、经济较发达地区和旅游地区乡镇、村庄垃圾处理推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方式。
在丘陵地区、盆周山区、沿江地区和地震灾区,县域内已建有垃圾集中中转、处理设施并达到环保要求的地区,城市周边乡镇、村庄的垃圾应采用“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方式;运输距离较远的乡镇、村庄目前可采用就近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方式,逐步实现集中收集、集中处理。
在民族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推行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力争实现资源化、无害化。
生活垃圾处理工艺有卫生填埋处理、堆肥化处理、焚烧处理和多元化垃圾综合处理等。
(二)生活污水处理
平原、经济较发达地区和旅游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必须采用集中收集、集中处理方式;村庄分散农户以户为单位采用分散处理方式,村庄集中聚居区根据经济情况,可采用联户集中或全集中处理方式。
丘陵地区、盆周山区乡镇所在地的场镇应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在建设方面可采用运行可靠、投资少、运行费用低的处理方式;缺水地区处理达标后废水尽量考虑农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或居民区可采用分散、联户集中或全集中处理方式;分散农户以户为单位采用分散处理与农用相结合的方式。
民族地区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应以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处理。
农村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有生化处理、自然处理或强化生化与自然处理相结合等方法,有沼气池、化粪池、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设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方式。
四、工作标准
(一)集镇:集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必须≥70%,最低不得低于50%。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最低不得低于50%。集镇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运贮、处理,依法有序。
(二)农村:各种生活污水、垃圾依法集中收贮、运输,按规定要求有效处理,不得乱排乱放。生活污水处理率≥7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80%,秸秆综合利用率≥6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和村,明确具体责任人,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
(二)积极争取,加大投入
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的投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民对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认识。
(四)加强指导,分类治理
分类对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提出指导意见,做到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选择投资少、效果好、运行成本低的实用工程。
(五)加强督察,追究责任
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专项督察,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县(区)和乡镇,予以通报,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当事人责令限期整改。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一)

根据**年景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的限定,明确各级医师的抗菌药物的权限。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深化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实践,努力适应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需求,保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组织保障

院领导高度重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特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现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邵新兴

副组长:刘文

成员:马洪辰

路齐雷

邵凤敏

李艳萍

三、整治工作内容及主题

内容:我院抗菌药物的采购、临床应用和管理等。

主题:进一步推进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学习、考核

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营造氛围,做到人人关注,社会参与,充分利用信息软件系统管控药物的使用。

(二)责任明确,层层签订责任状;通力协作,多管齐下,奖惩逗硬,有力推进

1、层层签订抗菌药物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半个月检查一次处方,评定考核抗菌药物应用情况,对不合理应用抗菌素的医师给予经济处罚,对晋升的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的应用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晋升。年终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进行评比,不合格的不予先进工作者的评比资格。所在的科室也不予进行先进科室的参评资格。

我院要把抗菌素的应用住院患者控制在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率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率不超过20%。住院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产除外),1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我院对抗菌药物进行遴选,加强抗菌药物的购用管理,严格抵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我院把抗菌药物经过遴选控制在30个品种,三四代头孢菌素类抗菌素口服剂型1个品规,注射剂型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素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3个品规。

规定抗菌药物应用使用范围

高职:头孢比肟;加替沙星;氟康唑;

主治医师:头孢西丁;氨曲南;头孢哌酮舒巴坦;

初职:(1)青霉素类青霉素;青霉素v钾片;阿洛西林;再林;阿莫西林胶囊;

(2)头孢菌素类(一代:头孢唑林;头孢氨苄胶囊;二代:头孢呋辛;头孢克洛分散片;头孢呋辛;头孢呋辛胶囊;三代:头孢曲松;头孢克肟分散片;头孢米诺;头孢硫咪);

(3)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4)氨基糖苷类:丁胺卡那;小诺霉素;庆大霉素;庆大霉素片;

(5)大环内酯类:利君沙片;利君沙颗粒;阿奇霉素;阿奇霉素颗粒;

(6)甲硝唑类:甲硝唑;甲硝唑片替硝唑;

(7)呋喃类:呋喃坦啶;

(8)氟喹诺酮类(三代):左氧氟沙星;诺氟沙星;诺氟沙星胶囊;环丙沙星;

2、加强感染管理控制,提高微生物检验标本送检率。加强手消毒监管,强化无菌操作意识,加强多重耐药菌感染及定植患者的隔离管理,实行有样必采的管理措施,多学科协作遏制耐药菌医院内感染。规范I类手术切口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将围手术期抗患者作为抗菌药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监控对象。原则上要求不符合感染高危因素的I类手术切口(如甲状腺、乳腺、静脉曲张、疝气、取内固定等)病历一律不使用抗菌药物。严格控制出院开具抗菌药物。除呼吸内科、儿科外,其他临床科室医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患者出院带药中开具抗菌药物。限制门诊抗菌药物输液,门诊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应具备充分的客观依据(特别是儿科、妇产科、痔瘘科、五官科、急诊科等)。

在现有条件下通过强化医院管理不断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薪酬水平,尊重医生和医生的价值,让广大医生在现有的社会环境中能够体面地生活,以便更好地履行医务工作者应尽的社会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改进。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做到行政干预力度不减、信息化干预更加完善,在巩固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继续扩展合理用药管理的深度与广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行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六、活动方式

认真排查梳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

(一)自查自纠。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安排,认真排查梳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

(二)督导检查。

1、专项检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和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卫生部结合2012年“三好一满意”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组织对全国进行督导检查。

2、重点抽查。卫生部组织检查组对全国部分省(区、市)和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抽查。

3、严肃处理。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予以处理。

(三)总结交流。**年11月底前,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送卫生部。我部将组织召开全国会议,通报督导检查情况,部署下一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二)

为认真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效遏制起重机械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扫除监管工作的盲点盲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省、市局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国家总局关于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以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为重点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全县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巩固和扩大全县起重机械执法保安全等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果,规范起重机械安全、改造、维修管理秩序。各类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取得相关许可资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杜绝无证、或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行为。使用单位做到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依法登记使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档案齐全等各项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工作,完善以构建四方安全责任体系为核心内容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从我县的实际出发,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一是铸造冶金行业中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同时结合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严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二是以使用环节为切入点,重点检查安装、维修和检验环节问题。三是木制玩具制造企业中使用的简易升降机,其中起重机械8台以上的使用单位列入重点检查单位。

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着力解决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人员无证上岗和安全附件等方面的安全隐患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省局整治活动的时间安排,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为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阶段,时间安排到10月20日止。在前段开展起重机械执法保安全工作基础上,认真进行回头看,按照国家总局查生产源头、查使用管理、查检验把关和查监管工作的四查要求,突出上述三方面重点开展一次隐患的再排查,并督促进行整改;要抓住前段整治中反映的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同时抓好本地其他突出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对确定的重点企业和重点设备,要做到100%排查到位。

要按照逢节必查的要求,抓紧部署“十.一”黄金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把此作为本阶段工作的一个重要载体和内容。根据旅游黄金周的特点,要重点抓好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宾馆、商场等公共集聚场所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第二阶段:为集中执法整治阶段,时间从11月21日至11月20日。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发现的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执法。加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起重机械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执法查处外,要本着从源头保安全的要求,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和无证制造、无证安装起重机械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伪造施工告知书、监检证明和质量合格证明及骗取合格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对那些违法性质严重、牵涉面比较广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重点抓、抓到底,形成震慑,以此来带动面上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从11月21日至12月20日。对整治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按照省局浙质稽发273号文的要求统一上报。同时积极探索以起重机械为重点的长效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

1、严厉打击无证和超范围安装、改造、维修,严厉查处伪造施工告知书、监查证明和质量合格证明及骗取合格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

2、坚决取缔使用无证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设备,严肃查处未依法登记使用、无证操作、超期未检、无安装技术档案等违法行为,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对冶金企业及危险化学品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责令整改。对炼钢、铸造等有熔融金属场所吊运非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使用单位提供书面不吊运熔融金属的承诺。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委员XXX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特种设备科和稽查大队有较丰富执法办案经验及熟悉特种设备业务工作的同志及乡镇质监员组成。

六、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的一个具体举措,是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体行动的饿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全局。各行动小组成员要切实加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切实防止厌战情绪和松劲情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加强协作联动,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加强与监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同时,要把特种设备乡镇协管员和企业安全管理员队伍的力量有效动员和组织起来,充分发挥其在执法整治中的配合作用。要加强安全监察机构与稽查机构的协调联动。相互间既要明确分工责任,更要加强相互间的协同配合。

3、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整治动态信息。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三)

今年以来,我校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积极落实各项安全卫生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但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学生涉水及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等隐患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事故,结合我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百日专项整治活动”,推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提高责任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教育安全工作实现“四个零”目标:较大以上人生伤亡事故为零;较大以上食物中毒事故为零;较大以上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为零;校园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死亡案件为零。

二、组织机构

组长:彭学民

副组长:龙才见

成员:潘新文、魏兴隆、潘翠艳、陈三平、钟彪

袁斌、张立荣、易国文、徐德山、朱建华、小学校长

三、整治内容和重点

1、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清理无牌无证、超载、超速及非客运车辆载运学生现象,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监管,加强对幼儿园接送车辆的监管。

2、危险化学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学校用于学生实验使用的化学药品,要有专人保管、专柜双锁存放、使用情况登记,过期变质的药品,有专人负责销毁。

3、公共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教室、仪器室、实验室、电脑室及楼梯过道、学生寝室、厕所、食堂、商店、教师宿舍、体育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

4、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锅炉压力容器、蒸饭柜,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5、涉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认真排查学生上、放学途中过河涉水的安全隐患,采取有力防范措施,严禁学生在校期间私自下河游泳,采取有力防范措施,杜绝在校学生溺水身亡事故发生。

6、建筑工地安全施工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提醒标志,严防坠物伤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培训,规范操作。

7、食品、饮食、饮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学生食堂、副食店是否实行统一管理,卫生条件是否达标,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是否齐全等。进入校园的肉制品、蔬菜、水产品、饮料、儿童食品等是否有卫生防预部门的准入证及购物台帐。坚决杜绝“三无”食品及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学校。

8、供水、供电、防雷及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供水、供电设备、防雷设施及行业操作规程,学校建筑物下沉等自然灾害。

9、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学校周边“三室两厅”、流动摊点及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和重点人员,保护师生及学校财产不受侵犯。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召开会议、学习文件、制订方案、安排部署工作;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严查细找,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治,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作好登记统计,不能整治的及时上报;第三阶段巩固成果,严防整治不反弹,形成书面总结,上交资料。

五、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意义重大。全乡各中小学校要以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百日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小学校长及幼儿园园长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本校的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本次行动方案,结合本校实际,明确整治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整治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确实解决不了的,要登记建档,做好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中学办公室备案。

3、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墙报等舆论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以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4、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校要精心组织,周密布置,要建立专项管理台帐,确保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星咀中学

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方案


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XX)精神,大力消除全市重大火灾隐患,维护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指示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单位主责、媒体曝光、公众参与”的原则,广泛发动一切社会力量,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形成和保持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掌握重大火灾隐患底数,逐一明确属地政府、行业部门督办责任,逐一采取针对性措施,由属地政府挂牌督办一批,新闻媒体公示曝光一批,依法关停查封一批,集中搬迁改造一批,逐步减少重大隐患存量、严格控制隐患增量,着力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二、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即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各区市县、园区要广泛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民政、教育、文化、卫生、商务、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所属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隐患突出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列入其监督检查范围内的社会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突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型批发市场、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会福利机构、高层地下建筑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回迁安置小区等。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1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对于已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隐患突出区域,要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对隐患具体情况、整改难易程度进行分类研判,逐个制定整治计划。8月31日前,各区市县、园区要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排查摸底情况。

(二)攻坚整治(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30日)。各区市县、园区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与有关职能部门、重大隐患单位签订责任状,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9月30日前,各区市县、园区要针对辖区内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统一集中挂牌。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逐一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实战演练。

(三)总结验收(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20日)。各区市县、园区要及时归纳汇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梳理好的经验做法,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和预防长效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10月10日前,各区市县、园区要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三、整治措施

(一)属地政府综合治理。对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属地政府要挂牌督办,逐一明确政府督导领导,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属地政府要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单位自身无法整改的,属地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回迁安置小区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属地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

(二)行业系统重点督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对各区市县、园区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分类研究,明确具体督办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要逐级签订隐患整改责任书,每月至少开展1次督导检查,及时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三)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制度,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权限,依法予以查封、取缔、吊销证照。对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围,辖区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旅游、金融、保险等部门要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用足用好责令“三停”( 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止营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处罚。

(四)规范隐患整治流程。严格执行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和重大火灾隐患专家论证、立案、公示、挂牌督办、检查验收等制度规定,全面规范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复核、公示、督办、验收、立销案等流程。落实“一案一卷”要求,对每处重大隐患,逐一制作隐患整改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由隐患单位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提出书面检查验收申请。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隐患单位整改情况和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检查验收,作出检查和验收结论。

(五)全程跟进技术服务。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主动为社会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出具《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帮助单位制定整改措施,优化整改方案,降低整改成本。对整改中涉及复杂问题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要组织专家或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论证。对隐患单位提出复查验收申请的,辖区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出具意见,保障隐患单位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新闻媒体集中曝光。市政府新闻办要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设专栏,设立曝光平台,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各区市县、园区要在9月10日前,挑选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曝光。要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七)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组织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区市县、园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各区市县、园区要将专项行动纳入政务督查和安全生产督查内容,组织开展不间断的督导检查,及时下发督办通知书,强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站在保稳定、促民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迅速掀起专项行动热潮。各区市县、园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分解任务,强化调度。各地各部门要对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明确时限、标准和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统一调度和指挥,建立定期考核、通报、讲评和督导督办等制度,及时分析研判工作进度和安全形势,准确掌握基层工作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市政府督查室要进行重点督查。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责。各区市县、园区要落实领导分片包干、责任捆绑机制,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对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通报批评;对应该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不挂牌,应该曝光的不曝光,一律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严格火灾事故责任倒查追究,行动期间,凡发生亡人火灾的,必须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或接连发生亡人火灾的,从严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5号)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点打击、全面规范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监督管理,逐步规范全省餐饮业餐饮具消毒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强化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管整治。依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和《食饮具消毒标准》等规定,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具消毒单位的选址、消毒效果验证、消毒方法、工艺流程、工作环境、设施设备、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消毒质量控制、索证验证、生产和自检记录、从业人员查体和培训、包装标识等内容。

(二)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餐饮具消毒企业要按照《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硬件设施的改造,在生产过程中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场所应严格按照去渣、洗涤、清洗、消毒、包装、贮存的流程合理布局;使用的设备、餐饮具、洗涤剂、包装材料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并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严把终端关口,消毒餐饮具必须做到每批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严防不合格消毒餐具上餐桌。

(三)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监管治理。《食依据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对购入使用的消毒餐饮具建立索证制度,索取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的违法行为。在大中型餐饮单位积极推广使用蒸汽消毒柜、洗碗机或远红外消毒等热力消毒方法;小型餐饮单位以药物消毒为主的,应创造条件,逐步向热力消毒过渡,保证消毒效果;没有消毒条件的小型餐饮单位必须使用一次性集中式消毒餐饮具。采取药物消毒餐饮单位,应按照就餐场所面积和申报最大供餐人数,核算该单位每日使用的餐饮具数量,重点检查消毒流于形式或消毒液使用量不足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在7月25日至27日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精力,对辖区内的各类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一次清理检查,用实际行动展现政府执法部门维护人民群众餐饮具消费安全的决心。

(二)健全机制,标本兼治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建立健全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和餐饮服务单位档案(一户一档),落实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管责任和企业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大力宣传餐饮具消毒的基本知识和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引导人民群众举报投诉违法行为,提供案件线索。对具有典型意义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扩大社会影响。

二○年月日

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油站(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8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吸取天津市滨海新区特别重大事故暴炸案深刻教训,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万府办发〔2015〕75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自2015年8月16日起至9月3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加油站(点)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全面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组织开展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我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导验收等工作,成员如下:

**同志具体负责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市经济信息综合执法大队设定办公室,程德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30日前)

1.

各规模以上企业、加油站(点)召开专门会议部署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

8月底前,系统各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

3.

各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综合执法大队。

(二)督导抽查阶段(9月10日前)

9月1日—9月10市经信局将组织检查组分别对相关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是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防范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监管工作值班制度落实情况及节日值班安排情况,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以及职工在生产中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和事故隐患。

园区及重点项目检查组

xxx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30日前)

1.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检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2.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和企业,责令重新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3.

综合执法大队将对各检查组检查的情况采取全面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时开展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

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油站(点)应充分认识此次重大危险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立即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二)强化联动,形成合力。

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油站(点)要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建立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三)加强监督,落实责任。

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油站(点)要将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工作目标管理,我局将成立专项督导工作组,督促各企业、加油站点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这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认真总结,巩固成效。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油站(点)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修改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并于9月25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经济信息综合执法大队。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8月19日

欢迎阅读范文网《农村垃圾专项整治集中巡查方案》内容,我们还为您精心挑选了关于2024策划方案的优质专题,请访问:环境集中整治方案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