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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格式

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不打无准备之仗,重要的事情需要作好方案设定。通常面临一项任务,我们必须制定好这一阶段的工作方案。好的方案可以为员工提供明确的工作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一篇优秀的方案应包括哪些方面呢?经过小编精心整理,推出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方便后续阅读,请你收藏本文。

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当前我市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形势较为复杂,特别是投资理财领域的非法集资、非法交易场所和交易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各类案件多发,涉案领域增多,作案手段翻新,极大损害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为全面掌握相关风险底数,加大防范和打击力度,遏制非法金融活动多发势头,根据《xx市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甬处非发〔20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今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非法集资活动。重点整治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及区域内其他高发领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重点清理非法理财产品的线上、线下公开宣传,打击在商务楼宇设点、集会推介和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活动,清理电视(移动电视)、电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等各种场所发布非法金融广告,整治通过传单、电话、短信、微博、微信等渠道公开宣传非法金融产品的行为;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及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支持;整治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客户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售卖不属于本机构的金融产品从而获得高额佣金提成的“飞单”行为。

(二)非法交易平台和交易行为。整治依托各类交易平台,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贸易公司等为名,以有色金属、贵金属和原油等大宗商品为标的,违反国发〔2011〕38号文件、国办发〔**〕37号文件精神开展非法交易行为的市场主体;重点整治未经审批,以高杠杆率开展的所谓“现货白银”、“邮币卡”等电子盘交易的市场主体。

(三)非法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整治证券期货保险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原始股、非法期货等方式实施诈骗的行为;以保险名义进行非法吸储揽储的行为;保险领域的无证经营、非法传销的行为;违反《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各类非法股权众筹的行为。

(四)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集中整治涉嫌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故意以重组分立为名转移资产资金、以虚假诉讼逃避债务责任、以虚假租赁对抗抵押权或企业控制人直接逃逸等方式进行逃废债的行为;重点督办法院执行阶段的案件,密切跟踪案件执行情况,启动刑事程序打击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主体;对已经依法判决的逃废债主体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二、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加强对金融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力度,严格规范媒体针对融资类中介机构的评比活动;加强非法金融案件的舆情导控;督促市属媒体按照有关部门的审查结果发布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本管理、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大宗商品交易、电子盘交易等类金融广告及其他各类金融广告。

(二)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政法机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妥善处置各类重大涉稳金融纠纷案事件;将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平安**”考核内容;督促法院系统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金融债权实现效率;深入分析研判金融领域不稳定因素,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金融领域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

(三)市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排查以及重点涉案线索的核查工作,对核查出的涉嫌非法金融犯罪线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依法集中严厉打击;加强与业务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打击非法金融工作中的工商登记信息的数据分类、信息查询、部门推送等工作;重点将从事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本管理、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大宗商品交易、电子盘交易等类金融业务的机构列入信息抽查和日常监管重点检查范围,并做好与相关业务监管部门的日常信息共享工作;指导报业、广电等广告发布媒体将类金融机构的广告列入审查范围,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交易的广告依法调查处理,净化广告市场环境;配合公安等部门对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查处或取缔。

(五)市法院。负责对涉及非法金融活动、逃废金融债务等刑民交叉问题的案件,采取全案移送并裁定驳回起诉、中止审理等处理方式,加强与政府、公安机关、相关业务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对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主体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打击程序;对逃废债主体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金融案件专业审判力量。

(六)市金融办。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进度安排、督查督办、信息收集、综合汇总;建立重大、敏感、疑难非法金融案件前期会商机制;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力度;针对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风险评估、处置以及常态化宣传引导等长效工作机制;协调各地各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七)市人民银行。负责加强对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管,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对涉嫌非法活动的,切实予以清理整治;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配合做好协查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账户等信息,做好资金管控工作;牵头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做好对异常活跃账户的监控,及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八)宁波银监局**办事处。负责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处置善后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整治银行直接、间接代售理财产品的“飞单”行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监管,负责相关风险排查和处置的技术指导工作;及时依法停止非法金融活动所涉及公司在银行的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信贷等金融业务;加大涉嫌逃废债案件线索移送协调力度。

(九)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属地负责制,负责对从事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本管理、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大宗商品交易、电子盘交易等机构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性质界定;在选商招商中,对上述机构进行严格甄别,强化背景调查,对有疑似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坚决不予引进;针对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季度摸底排查长效工作机制。

(十)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职责配合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各项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阶段安排

(一)部署工作,开展排查(10月31日前)

1.由市金融办为牵头工作部门,成立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同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启动专项行动。

2.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街道、镇、社区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对排摸的情况汇总后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确定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机构名单和重点打击查处名单,分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研究处置。

3.各市级业务监管部门要在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系统的工作方案。同时要排查所辖行业,将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机构名单、逃废金融债务案件线索以及建议重点查处名单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整治,重点打击(10月底至11月20日)

1.公安机关根据核查或移交的涉嫌非法金融犯罪的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各业务监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检察院、法院等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从严从快开展处置工作;宣传、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2.结合全省公安机关集中打击整治逃废债专项行动,公安部门要集中力量以打逃为突破口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保持对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压态势,全面净化**金融市场,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3.综合整治、重点打击阶段时间可适当延长。

(三)巩固成果,固化机制(11月21日至12月20日)

1.认真总结。各有关单位总结、梳理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并将工作情况(包括排查现状、相关数据、风险情况、突出问题、工作措施、长效机制、意见建议等)报送至市金融办;市金融办汇总并撰写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2.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预警、监控、报告、处置、宣传教育工作网络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依托市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建立非法金融案件会商处置机制;三是按照央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由各业务监管部门针对相关互联网金融业务建立监管机制并制定监管细则。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布局,强化金融维稳。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作为做好我市经济金融领域维稳工作的重要抓手,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地各部门“平安**”考核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涉众型的非法金融案件,要做好舆情导控工作和社会公众教育引导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外松内紧,开展排查处置。按照外松内紧原则,既要支持创新、适度发展类金融,激活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也要切实防范在排查摸底和打击清理过程中引发新的风险。对各类金融风险线索,要加强会商研判,全面衡量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损失程度及信访维稳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刑事手段分类处置。

(三)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在积极打击和遏制当前非法金融活动蔓延态势的同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风险防控和打击处置的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季度排查、风险评估、处置以及常态化正面宣传引导的长效工作机制,各业务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机制,制定各项监管细则,切实加强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风险预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各类非法金融活动。要充分发挥各金融协会在排查、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的作用,支持行业自律,促进规范发展。

各相关部门打击查处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金融办。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请于12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金融办。本次专项行动启动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业务监管部门须每季度开展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机构名单及处置情况提交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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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国家林业局驻广州专员办关于**林地保护管理情况检查结果的通报》和**市林业局《关于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林通字〔2018〕52号),我县林地保护管理存在一些问题需整改,其中有6个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由国家林业局挂牌督办。为贯彻落实广州专员办的整改意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批示,落实广州专员办督查整改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县林地管理正常秩序。

二、行动目标和整治内容

(一)各项目建设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特别是政府各部门主导的建设项目。

(二)违法开展采石、采矿、旅游开发、交通、水电、风电等建设行为。

(三)其他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县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

**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政办,主任由**同志兼任。

四、时间安排及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止,为期3个月,分宣传发动、清理排查、专项整治整改、总结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6月1日至6月5日)。根据**市林业局的工作部署,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工作布置会,利用媒体和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向外公布举报电话,收集案件线索。

第二阶段:清理排查阶段(2018年6月6日至6月20日)。各乡(镇)林业站和县国有西山林场对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为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并上报县林业局,做到不留死角。

第三阶段:专项整治整改阶段(2018年6月21日至8月25日)。根据清理排查的案件线索,由县林政办和县森林公安局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该立案的坚决立案查处,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该取缔的一律依法取缔。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8年8月26日至8月31日)。认真分析清理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及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

(一)乡镇林业站:负责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排查,非法占用林地范围面积的勾绘,每周一按时填报案件情况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上交县林政办。

(二)县林政办:负责协助县森林公安局办理非法占用林地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占用林地调查报告的编制,按时向市局上报排查和处置相关信息。

(三)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对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立案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排查整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具体落实。

(二)制定方案,有序开展。我县要结合自治区林业厅2018年林政资源管理综合检查工作,利用2016年度“林地一张图”变更调查疑是变化图斑的实地核查工作,完成清理排查工作,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三)加强协作,严明纪律。县森林公安局、县林政办和各乡(镇)林业站要加强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得瞒报或不报,以罚代法,徇私枉法。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信息。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经验教训,建立长效机制,并按时上报专项行动进度等信息材料。

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整规办[2005]14号)的精神,严厉打击商贸活动中的各类欺诈行为,推动商贸流通秩序的根本好转,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打击商业欺诈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着力整治和打击六类商业欺诈行为: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商业零售企业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行为;对外贸易领域中各类以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资金和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投资领域中虚构项目、发布虚假广告和招商信息、无证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商业零售企业的不规范促销行为。
1、市商务局要对本市的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进行一次摸底调查,了解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的特点,对折扣、有奖销售、巨奖销售等情况进行调查,对不规范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查。
2、由市商务局联合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对不规范的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进行查处。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别对价格违法行为、偷逃税行为,欺骗性有奖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进行查处。
3、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加强商业零售企业促销的行业管理,规范商业零售企业促销的行为。第1版权所有
4、建立商业零售企业信用档案,市商务局要对进行不规范促销行为的企业进行存档,并向社会公布。
(二)整治商业零售企业超期占压、欺骗供应商贷款的欺诈行为
1、市商务局要对本市商业零售企业占压供应商贷款情况进行调查,并汇总上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向社会公告长期占压供应商贷款涉及户数众多、数额巨大的商业零售企业名单,确定重点监控企业。
2、市商务局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与供应商的进贷交易行为加强行业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3、市商务局会同公安、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预防、查处商业零售企业超过合同期限占压或骗取供应商贷款的欺诈行为,促进商业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
4、工商部门要依法对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行为进行查处,研究建立企业异常变更工商登记事项的预警机制,尤其是对重点监控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及时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以美容美发业为突破口,整治服务业中存在的欺诈行为。
1、市商务局要对本市的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了解和掌握其经营者产品进货查验等制度的具体情况,对不规范的企业进行重点步督察和检查。
2、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美容美发业广告宣传和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对发布虚假广告和涉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加强美容美发店内商品监管,实时发布美容美发店内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对不合格的商品予以曝光,问题严重的坚决清除出市场,并查清进货渠道。
3、质检部门按照有关部门移送的生产源头情况进行彻底追查,依法追究质量及制假责任。
4、由市商务局联合工商、质检、价格、税务等部门对不规范的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的不规范经营活动进行查处。对其涉嫌不正当的竞争,不合格的商品和有以假充真欺诈行为的企业进行查处。
5、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美容美发店虚构原价、促销价格表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查处。
6、根据商务部《美容美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市商务局要对本市的美容美发服务行业进行企业信息备案登记。切实加强对美容美发服务行业的管理,规范美容美发服务行业的企业经营行为。
(四)整治和打击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
1、市商务局要对本市商业特许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确定重点监控地区和企业。对不规范经营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进行重点监查。
2、根据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的管理,规范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3、由市商务局联合工商、质检、价格、税务、公安等部门对不规范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利用展会进行商业欺诈、涉嫌诈骗经营行为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4、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特许经营广告的管理,对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没有任何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广告进行清理。
5、市商务局要建立健全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的档案。对不规范经营的商业特许经营问题要随时向社会通报,坚决整治和打击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
6、公安机关要对涉嫌诈骗的特许经营企业立案侦查。
(五)整治和打击对外贸易领域的商业欺诈行为。
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商务、税务、工商、质检、外汇等部门要在外贸领域发挥各自监管职能,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发现欺诈线索的部门要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制止欺诈行为。商务部门要会同税务等部门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有关出口发票管理的措施,整治虚假出口、低报瞒报价格和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
加强对市场交易进行信用监督、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积极推进外贸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收集违法违规企业的相关记录,建立黑名单制度。第1版权所有
(六)整治和打击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欺诈行为。
商务、工商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对外经济合作活动中发布虚假劳务、工程和招商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签订虚假合同以骗取钱财的行为;打击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商务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对拥有建筑资质的企业在境外开展承包工程业务中的欺诈行为进行查处。外汇等部门要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欺诈行为进行查处。公安机关要对涉嫌利用虚假外派劳务、境外工程和境外投资等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立案侦查。
三、治本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要针对商业欺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敛财、骗取银行贷款、占压骗取供贷商贷款等欺诈行为,分析其特点和规律,制订有关管理制度漏洞。对涉嫌商业欺诈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及早发现、准确定性、依法严厉查处,彻底消除社会隐患。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依据有关法规,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整合监管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和反欺诈预警机制,完善商贸企业的准入退出机制。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兴商”活动。
1、深入开展各种诚信创建活动。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在已开展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和“百城万店重诚信”、“诚信纳税”、“守合同重信用”等各类诚信创建活动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深入开展“诚信兴商”主题创建活动的新形式、新路子.
2、开展企业信用培训教育。加大企业信用培训教育力度,督促和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立业,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和改善内部信用管理工作,形成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要选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引导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信用公约,开展信用信息服务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建立督查指导制度等方式推进行业信用建设,服务会员企业。
4、加强诚信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今年9月,结合第三个“公民道德宣传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新闻媒体要对全市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守信光荣得利,失信可耻受罚”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把它作为实践“三人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2、部门联动,强化责任。各部门之间要采取联动的方式,主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3、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市商务局统一组织协调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宣传、发展改革、公安、劳动保障、建设、税务、工商、质检、外汇等部门参与,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会议、简报、督查、报告等工作制度,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工作。参加部际沟通协调机制的部门,要确定专项行动的负责人和联络员。
4、充分发动群众,营造商业欺诈无处藏身的社会环境。普及防骗知识,提高群众防范欺诈的警惕性;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欺诈行为露头就打,使其难以为害;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揭露骗术骗局,曝光典型案例,使群众放心,欺诈者寸步难行。
五、工作安排
从2005年7月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7月),制定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8月—2016年5月),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组织实施。
总结检查阶段(2016年5月—2016年6月),组织督查组,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验收。
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格式”相关内容,请访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格式”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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