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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行政审批工作总结

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

计划保证我们首先做好重要的事为了让事情有序进行下去,我们都需要制定一份方案。优秀的方案更能吸引领导对我们的关注。那么应当如何制定好方案呢?经过整理,小编为你呈上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推进审批服务提速增效,营造规范、简单、便捷、高效的一流政务服务环境,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通过全面梳理我县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权力运行和办事流程,对审批授权、现场踏勘、技术评审等环节存在的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分类规范、健全机制等内容,形成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推进项目落地、方便群众办事的效率和质量。

二、主要内容

(一)分类梳理裁量权限。各部门应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按鼓励允许类、限制类、禁止类3个类别分别梳理自由裁量权。

1.对鼓励允许类事项,部门应充分授权窗口审批股办理。对涉及复杂及投资体量较大的需上报局领导审批的,应细化具体标准幅度,且不得超过办件总数的10%。

2.对限制类事项,特别是涉及用地、用林、用海、规划等重要资源配置或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敏感事项,各部门应细化审查条件及标准,规范领导签批的时限及流程。

3.对禁止类事项,如碰触禁止性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项目或规划红线、用地红线的,坚决令行禁止。

(二)细化技术审查标准。各部门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窗口收件后需进行技术审查的,应明确技术审查环节并细化规范。

1.对需由政府部门下属技术审查机构负责的技术评审,相关部门应分类梳理技术评审规范标准,压减自由裁量空间。

2.对需组织专家评审的,应明确专家评审的刚性修改意见条款和柔性修改意见条款,规范专家自由裁量幅度。

3.对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招标、公示、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的,应明确上述环节的负责机构和时限,特别是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应明确技术合格标准,制订审查规范。

(三)规范现场踏勘环节。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窗口收件后需进行现场踏勘的,各部门应对现场踏勘审核的条件、要求细化为具体标准,分档细化形成清单,不允许设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等兜底性条款,实行“清单打勾式”踏勘,对需整改的出具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同时,建立由窗口审批股牵头、相关股室参与的现场踏勘运行机制,防止踏勘权力体外循环。

(四)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各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审批服务涉及的社会中介机构,特别是对可研、环评、审图、图纸设计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材料质量、收费标准、服务时限进行整顿和规范,建立服务质量定期通报和黑名单制度。

三、实施步骤

按照“全面推进、分批实施”办法,政府各部门分两批推进:

(一)首批实施部门。县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等8个部门先行推进,共分3个阶段进行。

1.自查梳理阶段(**年*月*日前)。首批实施部门对照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梳理的要求全面自查,提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措施,认真填写《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限分类梳理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现场踏勘梳理情况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技术审查梳理情况表》(详见附件),于*月*日前将相关规范自由裁量权的纸质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效能办进行审核。

2.汇总审核阶段(**年*月*日至*月*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效能办组织对各部门上报的规范自由裁量权情况进行审核。

3.实施公布阶段(*年*月*日至*月*日)。首批实施部门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意见上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第二批实施部门。首批8个部门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列入第二批推进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部署。

四、保障措施

(一)要高度重视。规范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是本轮行政审批服务改革的重点之一,具体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县效能办联合牵头推进。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确定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组织实施,以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抓住关键。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以促进审批提速增效为出发点,认真全面梳理审批服务环节中存在的自由裁量权,抓住关键环节、关键节点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使改革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三)要强化监督问责。县效能办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力度,畅通投诉渠道,监督情况纳入绩效管理予以察访核验扣分;对规范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中不配合、落实不力,甚至相互推诿扯皮、消极应对、影响进度的人和事要及时查处并予以效能问责,确保规范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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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县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县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权,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预防腐败体系,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我局全面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工作制度为内容,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和乱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处罚权规范运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副组长,成员:。
三、工作目标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约机制,细化、统一处罚裁量标准,实现价格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化,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四、实施原则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原则。行使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进行。
(二)合理原则。行使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不得过罚失当;在同一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似的,应给予同等或基本同等的行政处罚,不得区别对待;在同类案件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似的,行政处罚应当前后一致或基本一致,不得畸轻畸重;行使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不得将行政处罚权力与本部门利益挂钩,或者把加大罚款额度、增加收入作为执法的目的。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应当立足于教育,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坚持教育为先的理念,不应简单给予行政处罚。依法能够通过批评教育解决的,原则上不予处罚;应当轻罚的,不得重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四)公开原则。应当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投诉电话等。实施行政处罚时,除依法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陈述权、申辩权、救济途径外,还应当就从轻、减轻、从重等自由裁量的理由和依据作出说明。
五、工作任务
通过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排除不相关因素对自由裁量权的干扰,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的现象,并以此为突破口,全面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
(一)确定价格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的范围。要在前两年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梳理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事项,明确现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行为实施机关以及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确定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事项,并编制目录。
(二)明确行政自由裁量的条件。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对行使行政处罚涉及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决幅度、实施种类以及时限予以合理的细化和分解,制定出更加具体的、更具操作性的执行标准,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减少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让价格执法裁量准确明了,一目了然。
(三)划定行政自由裁量的权限。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划定的区域开展价格执法,案件的审理和决定按照《县物价局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行政自由裁量的要素。通过宣传栏、价格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细化后的自由裁量标准;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向当事人说明裁量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采纳合理要求,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载明给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这次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分局、队、中心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梳理自由裁量项目,制定指导性标准,上报、编印相关材料。要严格按照审查公布后的标准规范执行,确保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实效。
3、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形象和加强廉政建设、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力、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人员,将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审批、监管、服务、监督创新实施方案》精神,推动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落到实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为我市参加司法考试人员及经济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结合窗口服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以落实市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为主线,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为参加司法资格考试人员提供一流的服务,为我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行政审批的内容
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是二项:一是司法资格考试,二是法律援助审批事项。
三、服务对象及内容
(一)司法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二)考试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采用闭卷的方式,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公布。
  (三)资格授予
  每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四)法律援助的范围。公民对下列事项需要代理,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助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维护其他劳动保障权益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民事权益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8.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9.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以及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也可以在被刑拘后根据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四、服务形式
1.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指定专窗、专人负责做好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
2. 认真做好法律咨询、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等服务工作。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诉讼事项的,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属于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的,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非诉讼法律事项的,可以向有权处理机关所在地、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事项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五、工作要求
1.市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办理事项要进行全程跟踪,并上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代办事项资料不全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相关资

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料和证据。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证明;(三)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3.建立和完善服务群众的高效审批制度,大力推进“983”(即98%的行政审批事项平均办结时限在3个工作日内)目标的实现,落实承诺,取信于民。
4.进一步落实岗位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并联审批制、超时默许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服务制度。
六、工作考评
1.实行领导负责制。大厅要把做好行政审批代理制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制,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注重工作实效。
2.建立工作台账。办事大厅要立足实际建立行政审批工作台账,做好工作记录,形成月报、季报、年报制度。
3.建立工作考评制。将行政审批人员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司法局年度目标考核。对服务态度好、成绩突出的同志给予以表彰,对服务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报局监察部门实行行政问责。
**市司法局
**年**月**日

广电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广电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广电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关效能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厅发[20xx]3号)和《关于印发××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行政效率提速提质为重点,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行政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创新,促进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和廉洁型政府机关建设,促进广播影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促进全省科学发展、加速崛起服务。
2、总体目标。全局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期限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得到杜绝,人民群众对广播影视部门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1、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对目前我局行使的各类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凡是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广电总局已经明令取消的,要停止审批并及时公布取消;作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到位。凡由设区市广电行政部门作实质性审查、我局只作程序性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按照便于监管、方便群众的原则,委托或下放给设区市广电行政机关实施。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由局办公室负责按程序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并通过局政务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
2、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快建设我局办公局域网,完善局政务网站,加强与省政府政务网和国家广电总局政务网的联通,推进我局电子政务建设,建成全省广播影视系统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即建立涵盖全省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系统,建立具有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实行全省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统一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网上办理,建立全省广播影视部门统一的电子监察信息数据库。
3、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职能处室要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发证、变更、延续、撤消以及特别规定程序实行流程再造,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度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对委托或下放市、县(区)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行使审批的事项,要抓紧做好有关工作衔接和指导,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管理方式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
4、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便民、及时的要求,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大幅度缩短审批时间。不能变相设置审批,增加办事环节;对联合审批事项,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制定管理办法,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审批工作有序、快捷进行。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每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期限,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一律缩减为法定期限的50%。对有利于优化投资环境的审批项目,要主动做好相关审批办证等服务。
5、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审批办理规范文本和“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办法,完善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及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坚持新增行政审批事项上报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收费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晔明任组长,局纪委书记刘玉东、局副巡视员陈峰任副组长,兰丽华、万里波、吴建刚、朱汉伟、鞠亮生、李炳江、汪东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兰丽华任办公室主任,局有关职能处室和今视网等单位落实人员参加具体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及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涉及部门多、环节多、事项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职能处室和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局办公室牵头、会同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报审备案和规范,负责

广电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第2页

这些事项的流程再造和办理时限的缩减,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负责组织局办公局域网和网上审批大厅建设,并与国家广电总局和省相关单位沟通,做好有关网络系统接口对接工作;局监察室牵头负责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并与省监察厅做好有关工作衔接;局计财处负责有关项目建设经费的审核及政府采购等工作。
(三)明确工作进度。根据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对有关工作作如下安排:
1、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在20xx年1月底完成。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三个至少缩减30%”的要求,各职能处室抓紧做好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同时积极组织对非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在清理过程中,要加强与省政府法制办的沟通协调,加强与国家广电总局的联系请示,加强对外省广播影视行政审批项目的调研,对于上级或外省已经明确取消或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作出相应处理。应该取消的,必须取消;可以委托、下放给设区市审批的,尽可能委托、下放给设区市;需要保留的,要在坚持标准的同时,简化环节、精减办理时限等,各职能处室提出的清理意见,由局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制成目录,经局领导审批后,在1月24日前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审改办。
2、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流程再造等工作在20xx年4月底完成。根据清理情况和省审改办审定公布的清理结果,各职能处室要结合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承诺的办理时限,抓紧完善工作流程,制定办理流程图,并及时报局办公室汇总,统一在局政务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
3、局政务网站改版工作在20xx年5月底前完成。局办公室会同今视网组织实施局政务网站改版工作,使之更加突出广电特色、突出政务公开、突出服务功能。同时,充分利用今视网的技术资源和优势,推动市、县(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的政务网站建设。
4、局办公局域网在20xx年10月1日开始试运行。局办公室牵头,会同科技处、计财处、物管中心、今视网等,抓紧启动局办公局域网建设,争取早日完成网络设施建设和软件系统开发。
5、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大厅建设工作在20xx年10月底完成。在完成局政务网站改版、局办公局域网建设的基础上,建设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大厅。在20xx年3月20日左右,先行完成与国家广电总局建设的全国电视剧网上政务办事大厅的相关对接工作,正式启用电视剧电子政务本文 平台,实现我省电视剧题材备案公示、完成剧审查等业务的网上受理、办理、管理,为我局全面实施网上审批工作积累经验。
6、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在20xx年12月完成。根据《××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的时间表,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对接,争取在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的同时,实现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时、同步、全程电子监察。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不得敷衍塞责、消极应付,不得瞒报、虚报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上搞变相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局监察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的,对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进行审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局办公室,加强信息反馈和情况沟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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