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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方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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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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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依据

依据《xx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并结合我县救灾工作实际。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分级负责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密切配合的原则。参与应急救灾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应急救助任务。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及时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的原则。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四)适用种类和范围

1.适用种类: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等。

2.适用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突发时受威胁或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其他相关的工作。

3.参照适用:

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县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民政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五)启动条件

1.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3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万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300间以上;

(5)因暴雨造成交通堵塞10小时、人员滞留100人以上。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1.人员组成:

县人民政府设立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救灾委),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的救灾应急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委、县民政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县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减灾救灾的日常工作。

县农委、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委、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粮食局、县统计局、县市场局、县物价局、县广电中心、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县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中队等部门为减灾救灾委员会的成员单位。

2.主要职责:

组织、指挥、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开展救灾工作,推进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

3.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救灾对口支援、联络接待等重要工作事宜。

(2)县民政局:统筹协调全县救灾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各部门落实县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县发改委: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省、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必要时,协调交通等部门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尽快恢复因灾毁坏的有关设施。

(4)县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的预测、预报和监测,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指导督促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5)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指导受灾乡镇的卫生部门、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灾区支援应急药品;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6)县农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县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7)县财政局:负责编制县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的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8)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灾区的治安防范工作,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县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组织全县交通部门,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尽快修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10)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及防治工作;组织调查、收集、整理统计有关灾情数据,会同民政部门核查、评估灾情,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及治理的措施和建议。

(11)县粮食局、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商品及时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家禽、家畜的购销工作。

(12)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教育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3)县住建委: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理工作。

(14)县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5)县监察局:负责对公务员在遵守、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16)县气象局:负责对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分析预报、应急气象服务;充分发挥手机短信气象服务的作用,及时提供气象信息。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核实和汇总气象资料信息,参与气象灾害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17)县统计局: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查灾、核灾工作。

(18)县市场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食品、药品的综合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对灾区重大事故的查处和药品质量的监督,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工作。

(19)县广电中心:负责组织和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因灾毁坏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修复。

(20)县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哄抬物价行为,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保证灾区市场价格稳定。

(21)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生产救灾的通讯保障工作。

(22)县供电公司:负责生产救灾的供电保障工作。

(23)县武装部、消防大队:负责调度民兵、消防官兵应急分队进驻受灾较重的乡镇进行紧急抢救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二)县减灾救灾委办事机构构成及职责

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是县减灾救灾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了解全县生产救灾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协调有关事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下设7个工作组 ,其职责是:

1.安置救济组:县民政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解决灾区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灾情核查组:县民政局牵头,县农委、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粮食局、县气象局、县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县卫计委牵头,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

4.生产自救组:县农委牵头,县财政局、县水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等工作。

5.恢复重建组:县发改委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委、电信公司、县农行、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转移受灾群众到新建的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电信、供电等公共设施。

6.监督检查组:县监察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物价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的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工作人员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7.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电中心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等工作。

(三)专家组

县减灾救灾委员会设立专家组,由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气象局、县农委、县粮食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核查、评估灾情;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三、预警预报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实施。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本预案规定的发布灾害预警预报的部门,须将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报告。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须对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进行分析评估,根据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I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水或缺粮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4)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3万间以下。

2.启动程序。

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县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县政府向省、市政府报告情况。

(2)县领导迅速赴灾区察看灾情,指导救灾工作。

(3)县减灾救灾委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乡镇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定时向县领导、县有关部门和省、市民政部门报送灾害情况。

(5)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报告制度,保持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6)安置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7)灾情核查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8)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9)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

(10)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1)监督检查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发现重大问题立刻向指挥部报告以便研究解决。

(12)宣传报道组会同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对新闻舆论的管理,做好新闻采访人员的接待安排工作,

4、响应终止。

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二)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上,3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水或缺粮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4)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10000间以下。

2.启动程序。

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县减灾救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报告制度,保持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3)6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灾情,请求省、市民政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根据灾区需求或县领导指示,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县有关部门和省、市民政部门报送信息。

(6)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住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安排好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病等方面的问题,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的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减灾救灾委主任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三)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水或缺粮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4)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2.启动程序。

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县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县民政局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及时向受灾乡镇派出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2)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3)协调县财政部门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和应急救灾资金,支援受灾乡镇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

(4)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四)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Ⅳ级响应。

(1)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水或缺粮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4)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2.启动程序。

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Ⅳ级响应建议,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县民政局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乡镇派出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2)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3)协调县财政部门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和应急救灾资金,支援受灾乡镇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

(4)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Ⅳ级响应。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必要时申请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二)物资保障

1.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本县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每年春荒、汛期和入冬前会同县有关部门采购和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县政府救灾部门负责管理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并在灾前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县政府将根据需要,建立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适当储备救灾应急物资。

(三)通讯信息保障

1.加强全县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我县各部门以及县与省、市救灾部门的通讯网络运行正常、通畅。

2.逐步建立县民政、水利、国土、气象、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四)社会捐助保障

1.完善民政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分配和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3.充分发挥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

5.健全对口支援机制。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1.县政府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县救灾部门每年应组织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由县财政提供必要的培训经费。

3.县减灾救灾委员会不定期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救灾应急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六、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一)灾后生活救助

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灾民救助实行“一卡式”发放管理制度,对确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乡镇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吃饭、过冬衣被等基本生活困难。

(二)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县生产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县民政部门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住所。

(三)因灾毁坏基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第2页

础设施的修复

县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县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学校、乡镇卫生院以及水利、交通、供水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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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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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1、制定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政府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特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生产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县的抗灾救灾救助应急工作。

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宣传部、民政局、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商粮局、农发委、卫计委、教育局、文广新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公路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八组一办”即:灾民安置及生活救济组、查灾核灾组、卫生防疫组、生产自救组、灾后恢复重建组、救灾工作督查组、宣传报道组、对外联络接待组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分别由成员单位抽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相应成立抗灾救灾领导机构,组建救灾应急援助突击队,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的抢险救灾、应急救助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督促检查灾害救助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研究灾害救助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临时应急事项,制定具体对策,为指挥部制定灾害救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负责搜集、整理、汇总灾情,经指挥长同意后向上级政府和救灾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统一把握上报灾情损失和救灾救济工作的宣传报道口径。

2、县政府办:负责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根据气象和水利部门预报的雨情、水情,组织专家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督促各项救灾工作措施的落实。同时,负责协调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

3、县民政局: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管理;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国内外对我县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4、县气象局、县水利局: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工作。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雨量测报;做好河道、水库水位监测工作,分析预测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同时,水利局还要具体负责全县水库、河堤等水利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

5、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评定救灾所需资金。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拨付工作。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争取救助项目;落实县级财政救灾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

6、县经信委、商务和粮食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救灾物资储备、供应工作。重点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粮食、布匹、棉花、煤炭、铁丝、蓬布、麻袋、草袋、柴油、汽油、照明用具、元钉、油毡、元木、毛竹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7、县交运局、公路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准备好车辆、船只等救灾应急交通工具,组织好救灾物品的运输;及时修复被损道路,保证道路畅通。

8、供电、电信、通讯等部门:负责被损电网、通讯设施的修复工作。确保受灾地区供电、通讯畅通。

9、县卫计委:负责药品供应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搞好灾区的防疫治病工作。

10、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重点目标警卫以及交通安全疏导工作,确保灾区治安秩序稳定。

11、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负责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12、县农发委:负责农作物受灾损失评估,并组织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抢种补种工作。

13、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遵守、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情况,依法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县环保局:负责掌握突发灾害和疫情期间的生态、生活环境情况,及时报告灾情信息,指导做好环境灾害的动态监测、防治和应急处置。

15、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为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16、保险公司:负责及时办理理赔业务、尽快将理赔款发放到位。

(三)专家组

县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县民政、水利、国土资源、气象、地震、农业、交通、公路、统计等部门相关股室负责人,以及有关灾害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损失;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三、应急准备

1、资金准备

县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财政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安排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县财政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助资金补助标准。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财政通过动用预备费等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2、物资准备

县政府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机制。县救灾物资储备库除代储的救灾帐篷外,以衣被、粮、油等生活物资为重点,保证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能及时运抵灾害现场。具体储备品种和数量,由县民政局提出方案会同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采购。所需经费从县级预算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中列支。

按照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在常规储备基础上,建立应急救灾物资生产企业信息库和应急生产预签约及应急生产快速启动机制。紧急情况下,预签约企业按照预签协议迅速组织应急生产,提供所需救灾应急物资。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畅通机制。灾害发生时,如县储备物资不足,应及时请求上级部门调拨救灾物资;县交通运输局应开辟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以最快速度运往灾害现场。

3、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应以公用通信网络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加强县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依托市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县、乡(镇)救灾二级通信网络,确保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按照县政府应急平台总体框架,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加强部门间的互联互通,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装备和设施准备

县直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县政府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5、人力资源准备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组织县民政、国土、水利、农业、林业、地震、气象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救灾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村(居)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6、社会动员

准备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7、宣传和培训组织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避灾意识。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县、乡镇分管领导、救灾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四、信息管理

县直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汛情旱情预警、地震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预警、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生物灾害预警等信息,应及时通报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

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根据县直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向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通报。

五、灾情管理

县民政局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评估、上报工作。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及县民政局报告;县政府及县民政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

县政府及县民政局对因灾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的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及市民政局,同时上报省政府及省民政厅;对于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省政府及省民政厅。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民政局、乡镇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每日8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民政局报告,县民政局每日9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稳定后,乡镇应在3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县民政局报告;县民政局应在5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民政局报告。

对于干旱灾害,乡镇、县民政局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或县民政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六、应急响应

(一)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内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县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万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

2、启动程序

县民政局在接到灾情快报汇总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县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县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县政府向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灾情。

(2)县领导及时赴灾区一线察看,指挥救灾工作。

(3)县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

(4)县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9时前向县领导、县有关部门和省民政厅报送综合情况,随时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5)安置及生活救灾组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困难问题。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重建尽快实施。

(10)救灾工作督查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督查,对救灾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报道组:会同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对抗灾救灾工作的监督。

(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上级领导来我县检查抗灾救灾以及社会各界来我县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积极向上级争取救灾款物援助。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民政局提出建议,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二)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县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2、启动程序

县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生产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县生产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灾害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立即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受灾乡镇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情况,县领导赴灾区察看、指挥救灾工作。

(4)根据灾区需求或县领导指示,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协调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县救灾减灾办及时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市有关部门和省民政厅报送灾情和信息。

(6)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解决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基本生活困难问题,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抚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问题,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转移后集体居住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积极向上级争取救灾款物援助。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民政局提出建议,县生产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三)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

(1)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2、启动程序

县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县长提出建议,由分管副县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向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县救灾减灾办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县级财政部门下拨急需的救灾资金,支持乡镇安排好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6)根据情况,向上级申请支持。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民政局提出建议,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七、洪灾损失预测

如果发生类似1991年、2003年、2005年的特大洪涝灾害,全县将有40多万人受灾,因灾伤病群众可能达到3000余人,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受灾面积将在80万亩,淹没及冲毁耕地约10万亩,需转移灾民2.2万人,5万人发生饮用水困难,将倒塌房屋3500间,损坏房屋7500间,全县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将在5亿多元。

八、旱灾损失预测及抗救措施

如发生类似2000年和2001年特大旱灾,全县预计将有45万—50万人受灾,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受灾面积120万亩,因灾减产粮食3600多万公斤,20万人饮用水发生困难,各类经济损失将会达到1.6亿多元。

通过对不同受旱年份的可供水量、需水量和缺水量的计算分析,对抗旱救灾工作提出如下对策。

1、组织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抗旱救灾。

2、抗旱水源调度和应急措施。一是组织协调好梅山水库下游灌区供水。根据梅山水库放水计划,组织灌区群众抓住时机,及时引、蓄、提水,确保灌区内农业和群众生活用水需要。二是重点小集镇用水。沿河集镇在干旱时,要充分挖掘河道水源,保证人畜饮水。特别是缺水严重的古碑镇要启用椴树岭提水站,提引七邻河水以供街道。三是农村人畜饮水。积极实施人畜饮水工程,丘岗地区主要以打井为主,山区主要以截潜流、兴建高位引水工程为主,水源条件较好的地方,兴建提水工程,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解决农村人畜饮用水困难。四是农业用水。主要是加强对现有水源的管理。干旱期间,所有水利工程管理权限上收一级,中型和跨乡镇的小(一)型水库管理权上收到县管理,小(二)型水库、重点塘坝由乡镇管理,当家塘由村组管理,统一调度,合理安排,有序放水,节约用水。同时,充分挖掘河道存水,引、提并举,使现有水源发挥最大的灌溉效益。

3、其它措施。(1)根据天气变化情况,抓住时机,积极实施人工增雨工作。(2)积极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对干旱严重、恢复无望的水田及时改种旱粮。(3)加大节水工作力度,推广喷灌、滴灌等先进灌溉技术,厉行节约用水。(4)加强县抗旱服务队建设,增购抗旱机械和设备,提高其机动性、灵活性,扩大服务范围。(5)所有水利工程要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调度,做到多蓄水,蓄足水,最大限度地保证抗旱用水需要,力争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九、灾后救灾工作

灾情稳定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尽快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开展生产自救。

1、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开展抢种补种、组织劳务输出等工作。

2、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是因灾造成房屋倒塌、农田绝收、财产冲光等特重受灾户及其它方面的损失情况。

3、制定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灾民吃饭、穿衣等总体安排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分步组织实施。

4、各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救灾优惠政策,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

5、进行防病治病、消毒防疫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进行重点防治,严控传染病的发生。

6、根据灾区地理状况进行综合治理,统一规划,建设永久性防洪康居工程,同时,加固临时住所,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7、大力开展以修复水利工程和治理河道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8、广泛开展捐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捐款、捐物、捐衣、捐被,切实解决灾区群众缺衣少被困难。

9、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10、组成检查组深入重灾区、特重灾区,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灾区群众安度难关。

十、救灾款物的来源和使用

在请求省、市支持的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赠款物,县乡财政尽最大努力列出一定数额的救灾经费。

按照“统盘考虑,突出重点”的原则安排救灾经费、物资。根据灾情,首先确保紧急期间转移灾民的救助,其次重点安排口粮救济、倒房恢复重建。因灾引起的疾病治疗所需药品及衣被问题原则上通过捐赠解决;倒房恢复工作所需资金,采取自己筹一点,亲友借一点,保险赔一点,银行贷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办法解决;吃粮救济,采取丰收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文第2页

地区捐一点,机关企业对口帮扶一点,粮食部门借一点,亲友支持一点,政府救济一点等办法解决。总之,要通过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灾民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十一、严明抗灾救灾纪律

1、主汛期和抗灾期间,乡镇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灾情实行每天零报告制度。

2、抗灾抢险期间,全县各乡镇、梅山城区所有单位和居民都应无条件服从县抗灾救灾指挥部指令,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讨价还价,消极应付。对玩忽职守影响抗灾救灾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附 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

3、荒情:因灾造成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等时段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主要是口粮和过冬衣被。

4、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

(二)奖励与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预案的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负责制定,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政府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县救灾减灾办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主要自然灾害

**县地处****北部,**南缘,南部为**区,北部为**。由于处半干旱区,降雨量少,且主要集中在夏秋两季,加之地面植被差,因而自然灾害频繁,主要有干旱、洪涝、风雹、山体滑坡、霜冻及农作物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尤其干旱、洪涝、霜冻灾害严重,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二)、编制目的

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为了提高我县自然灾害救助水平,促进救灾工作规范化,提升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编制依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工作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抗灾救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发[1997]2号)及**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鉴于县政府有关部门已分别制定了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城区防洪抢险预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等,并根据我县现行救灾工作职责分工,本预案不分灾种,着重突出灾害救助。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

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

团体的作用。

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救灾工作,全县救灾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自然灾害发生后,政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救灾,分管领导具体抓,民政部门负责承担自然灾害救助,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抓好救灾工作。同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抗灾救灾。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救灾工作:调查、核实灾情,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组织力量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救济灾民和安置无家可归者,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卫生水喝,有临时住所,防止发生严重疫病流行。

依据自然灾害等级划分,局部性一般自然灾害,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积极组织救助,县政府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重点帮助支援。对突发性危害严重的重、特大自然灾害,由县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分级负责组织救灾;必要时请求上级帮助支援。

救灾救助要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及生活安排,加快灾情报送速度,突出救灾款物和救灾保障措施的落实。

二、启动条件

我县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分别按以下条件启动本预案:

(一)、旱灾:干旱持续30天以上,总降水量小于20毫米,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5%以上,因灾造成1万以上人口,1万头(只)以上牲畜饮水困难,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二)、洪涝灾:日降雨量60毫米以上,或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5%以上,死亡5人以上,倒塌房屋500间以上,水务、电力、交通运输、通讯等基础设施损毁较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三)、风雹灾:一次死亡5人以上,倒塌房屋300间以上,农作物绝对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四)、地质灾害:一处地质灾害死亡10人以上,或重要基础设施受到极大破坏,倒塌或已形成严重危房300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者。

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救灾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行并实行分级管理和分工负责。

(一)县政府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由县委、政府领导并抽调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挥部内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联络组、信息组和具体工作组。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实施;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

1、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人员设置:

指挥长:县政府主管救灾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水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教育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电信局、气象局、药监局、文广局、粮食局、扶贫办、电力局、武装部、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消防中队

2、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员设置:

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

副主任:县委办公室、民政局各一人

成员:成员单位各指派一人

3、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发改局: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管理建设资金。

民政局: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妥善安置灾民,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款物。

财政局:负责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并对救灾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水务局:负责提供汛、旱情信息,指导组织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损毁修复,组织和指导抗旱工作。

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监测水源,保证灾民饮用水安全,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组织因灾损毁公路的修复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负责指导救助打捞工作。

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工作,组织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后学校教育、教学以及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的组织工作。

农业局:负责农业灾害的核查、汇总和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救灾通信畅通。

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

药监局:负责对向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

文广局: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扶贫办:负责指导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电力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的用电和灾区的电力供应。

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驻靖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严格交通管理,实施交通管制,强化交通调度,保障紧急通行。

消防中队:负责在灾区和安置点配备消防器材,加强消防灭火工作。

各乡镇、村委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机构,承担相应的职责。

四、应急准备

1、食物及饮水储备。

粮食储运由粮食局负责。

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方便食品如面包、方便面、罐头、火腿肠、纯净水等,应首先在当地或就近的乡镇(场)采购,要达到卫生、安全的要求。在不能满足的情况下,由民政部门在主城区组织货源,以最快的速度调运灾区。

发生重、特大旱灾后,人畜饮水困难主要依靠当地或就近组织水源解决,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灾区饮水消毒工作,必要时,由县政府或乡镇政府组织社会力量送水。

2、衣被储备。灾民住房倒塌或严重损毁后长期在外居住,必须解决灾民冬季防寒问题。如时间不是特别紧急,可通过组织社会捐赠来解决。如情况十分紧急,由县民政局按每人一套棉衣,一双棉鞋,两人一床棉被组织调运。

3、灾民住房。当灾情或险情出现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将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通过动员、组织群众自己投亲靠友,政府组织调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房或其他闲置房屋,搭建临时住房或紧急调运救灾帐篷,临时安置等方式解决。一旦灾区急需,可先及时调运上级民政部门库存帐篷,再完善相关手续。

4、防疫治病。原则上由当地乡镇卫生院负责。一旦灾区急需支援,由县救灾应急指挥部从各医疗卫生机构抽调卫生专业人员迅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治病。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药品、药械并紧急调运到灾区。

5、救灾经费。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县财政救灾款专户余额应长期保持在60万元以上,一旦出现灾情,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调度救灾资金,会同民政部门以最快的速度及时下拨,确保5日内将救灾应急资金落实到灾民手中,10日内以文件形式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救灾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

各乡镇安排救灾款物要统筹考虑,突出重点,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需要,其次重点安排口粮救济和倒房恢复、重建。县财政局要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救灾装备、科研及业务经费。

6、通讯保障。为保证救灾通讯畅通,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值班制度,保证单位电话二十四小时有人接,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人员的手机要全天开通。救灾期间的通讯费用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实报实销。

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1、灾害预警预报

(1)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务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林业局的森林火灾信息,农业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数据,应及时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办公室通报。

(2)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即使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向市上有关部门通报。

(3)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县有关部门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紧急措施。

2、灾害信息共享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

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有关地区通报信息。

3、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和需求。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灾情初报:县民政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灾情续报:在重大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县民政局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市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灾情核报:县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民政局报告。

(3)灾情核定。县民政局协调农业、水务、国土资源、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县民政局在灾情核定后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倒塌房屋台账和需政府救济人口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4、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信息发

布的内容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信息发布包括组织电视台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或政府网站和县民政局网站报道等形式。必要时由县新闻办公室组织协调。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反应及机构:

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委、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或紧急派出工作组组织指导救灾工作或亲自深入灾区视察灾情和指挥救灾工作。必要时县级各大班子实行划片负责,并抽调机关干部深入灾区指挥群众开展自救,帮助恢复生产。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全权指挥和协调全县救灾救助工作。指挥部下设各工作小组,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救灾工作。

(二)灾情的收集与报告:

灾害发生后,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迅速搜集、了解灾情,必要时要尽快派人到灾区一线现场调查、核实灾情、准确评估灾情,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应在30分钟之内向县政府报告受灾信息。政府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在得知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后,及时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受灾信息,2小时内向市政府上报灾情及工作情况,同时抄报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灾情,同时抄送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县政府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民政局。灾情应在2小时内向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初报,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在4小时内上报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发生因灾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灾情,县级民政部门要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将灾情直接报告民政部,同时报告党委、政府和省市民政部门。此后,灾区如有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灾情稳定前,严格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按有关规定每日上报救灾工作信息。灾情稳定后,要立即组织力量逐村逐户核实灾情,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楚,心中有数。保证重大自然灾害报告渠道的畅通,坚持24小时值班制。严格贯彻灾情统计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三)紧急处置:

1、紧急搜救工作。根据部门职能分工,主要依靠解放军、武警和卫生人员来完成。条件成熟时,可建立一支志愿者队伍,配置一些常用设备,平时加强有关专业常识培训,一旦救灾需要,可快速投入灾区,配合军警和卫生人员开展搜索抢救。

2、紧急支援。(1)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快摸清灾区需求;(2)民政部门根据灾区需求,及时采购救灾物资;(3)交警部门紧急调用车辆,帮助运送救灾物资;(4)有关部门紧急排险,恢复交通、电力、通讯;(5)接收、发放救灾物资,并做到手续完备,规范有序。

(四)转移安置:

发生重、特大灾情或险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已受到严重威胁,必须将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根据受灾范围和涉及的人口,由县政府行政首长通过电话、广播电视等方式或现场下达转移命令,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民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乡镇在接到命令后,要立即通过上门动员、发放警报或广播电视向灾民发出转移指令。同时迅速确定安全的转移线路,组织调用运输车辆,并按照优先照顾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原则将灾民运送到安置地点,12小时内将脱险群众基本安置就绪。做好食物、衣被、药品等灾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确保24小时内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

临时安置主要采取分散安置(投亲靠友或群众互助)和集中安置(调剂公房、搭建临时住房或帐篷)两种方式。集中安置灾民,必须选择在地势开阔平坦,供水、供电有保障,灾民有安全感的地方安置。并及时做好灾民情况的登记,了解灾民生活面临的主要困难,以方便食品发放,为上级确定支援重点提供依据。

倒房恢复、重建坚持连片建房和分散恢复相结合。为保证灾民在严冬到来前搬进新居,要采取以自筹为主,通过自行借贷、亲友帮助、社会互助并辅以政府救助等方式筹集建房资金,并实行“税费全免、手续从简从快”等优惠政策。对相对集中成片兴建灾民新村,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应科学选址,统一规划,尽快组织灾民建房。

灾情发生后,要通过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社会募捐、等方式解决灾民生活。对确需政府救助的灾民,由民政部门安排救灾粮款予以救济,以保证灾民生活不出问题。

(五)、组织救灾捐赠:

县民政局主管全县救灾捐赠工作,县人民政府救灾捐赠接收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救灾捐赠的具体工作。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后,县政府责成县民政局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1998]14号)和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管理。及时引导捐赠物资品种和流向。对接收捐赠现金或物资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对境外捐赠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及时按要求向上级和捐赠方报告使用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搞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发动,及时报道捐赠工作及捐赠款物使用、分配情况,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当灾情趋于稳定,紧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时,全县救灾工作即应转入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阶段。

(一)县民政局及相关乡镇要认真组织查灾核灾,重点核实农田损失、财产损失、倒房及危房以及基础设施方面的损失情况,群众缺粮情况和自救能力等。

(二)县民政局制定灾民生活救助方案,对恢复重建和生产自救作出具体安排,报县委、政府审定后,分步实施。

(三)县政府召开生产救灾工作会议,组织灾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组织群众有计划地开展劳务输出、互助互济等活动,恢复生产。

(四)县民政局形成详尽灾害调查报告,逐级上报,请求支援,并认真总结应急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以专题报告形式汇报上级业务部门和县政府,以便于指导今后的救灾应急工作。

八、新闻报道

未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境外发布灾情或呼吁援助。公开报道灾情要慎重,报道内容应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安定和救灾工作,防止产生消极影响。灾情数据未经县民政局审查核实,县新闻媒体不得公开报道。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情对外发布和新闻报道,需经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核实,县政府批准。必要时,由县政府应急指挥部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以树立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形象,稳定灾民情绪,避免错误报道。

九、附则

(一)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预案要在适当时间选择合适地点进行一到两次实施训练演习。要在实战演习中积累经验,逐步修订、完善。

(三)此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一)

一、指导思想

“德育为首,安全第一”。本着生命第一的原则,为维护学院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高效有序地处理学院突发安全事故,使学院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拟定《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当本地区、学院周边、学院发生雷雨闪电、洪水、地震时,本《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即刻启动。

三、应急指挥机构

学院成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动物资及动员一切力量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全校师生须全力支持和密切配合。

1、领导机构及应急小组

领导机构

组长:副组长:

成员:

应急小组

(1)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组员:

(2)组织联络组

组长:

组员:

(3)医疗救护组

组长:

组员:

(4)学生管理组

组长:

组员:

(5)治安保卫组

组长:

组员:

(6)后勤保障组

组长:

组员:

2、职责

(1)领导机构

主要有组长负责。组长总揽全局,是本预案启动的决定者和结束者,是突发事故的总领导者、组织者和管理者,是一切行动的指挥者。

(2)办公室

负责上情下达及下情上达,调配人员,协调各应急小组工作,以及事故的通报工作。

(3)组织联络组

负责校内相关师生的思想动员,校内外相关单位的的联系沟通工作。

(4)医疗救护组

负责伤员的转送,学校卫生的初步调查,相关校舍的卫生防疫工作等。

(5)学生管理组

负责学生的疏散、安置、调节、稳定工作,组织教师配合学校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治安保卫组

负责事故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救援秩序。

(7)后勤保障组

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提供水、通讯等服务保障。

四、预警机制

(一)预测预警信息

学院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区政府,同时报告教育局,若因情况复杂,2小时内难以上报的,必须先电话报告,待情况核实后,再书面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政府、教育局。特殊情况,应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及有关部门报告。

(4)续报: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续报事件处置情况及事态变化情况。

2、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划分事故等级,积极做好应急措施。

五、突发自然灾害可能发生的地点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1、雷雨闪电自然灾害可能发生在学院及周边地区,可能危及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洪水灾害可能发生在学生回家途中的阡陌小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3、地震灾害可能发生在学院及周边地区,可能危及全院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六、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

(一)雷雨闪电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1、学生在校上课期间突发雷雨闪电天气,应急小组及教师及时教育学生避免在雨中奔跑和在树下避雨。

2、尽可能打电话与低年级学生及路途远的学生家长联系,让家长到校来接学生回家。

3、若发生学生雷击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更重要的是及时进行救治(进行人工救治和打120),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洪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1、教育学生来回学校要走大路,必要时教师护送。

2、组织回家路队,指定高年级学生维持路队秩序。

3、及时向上级汇报洪水情况,根据上级指示进行处置。

(三)地震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1、组织学生不要慌乱,有秩序地保持镇定。若上课时间,应急领导小组及教师组织学生有序有法在教室进行防震自护,震后有序撤离教室;若课余时间,及时疏散学生,组织学生有序远离建筑物,到空旷地进行自护。

2、若有人员发生意外,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应急小组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及时拨打120。

七、事故报告的通讯联系电话

学校:办公室:

教育局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八、平时的保障措施

1、平时加强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使学生具有安全意识。

2、想方设法进行一些事故自救演练。

3、牢记常用报警电话:报警110,消防119,医疗急救中心120

4、定期检查,及时整改,注意征兆,防患于未然。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二)

一、总则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校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

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自然灾害应急机构

1、成立校园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救灾工作。

组长:周振泉(校长)

副组长:尹曦翔(副校长)

成员:吴小文、李慧萍、张义智、史建华、

贺志斌、张国章、龙新华

工作人员:值班教师和其他所有教职工

三、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任务

1、任何人员发现灾情后,要敢于承担责任,首先做到及时控制险情,并立即报告组长或副组长。

2、组长或副组长接到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向教体局汇报灾情和救助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处理校应急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和日常事务。

3、到场人员必须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4、由组长或副组长联系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的登记、收集、保管和分配工作。

5、负责灾后防疫和校园卫生整治工作,指定人员联系防疫部门进行传染病的预防。

6、落实灾后校园各项安全规范和措施,()总务处监督检查灾后学校饮水,食品卫生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组长或副组长。

7、组长或副组长组织教职工做好校园灾后该做的工作。

8、保障救灾信息畅通,做好救灾宣传,加强灾后值班纪律。

四、灾情报告

校救灾办应密切注意气象、地震和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的灾情预警。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校救灾办必须立即向教体局和县救灾办报告有关情况,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师生生活安排情况。

五、灾害救助应急反应

1、救助领导小组进入工作状态,研究确定救灾工作事宜。

2、迅速组织受灾师生按照预案,紧急转移,安排他们的学习、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3、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水湄小学安全领导小组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三)

为了有效提高我校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减少国有资产损失,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使灾害发生后,对学校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雹及暴雪等因素而造成学校校舍倒塌、学校淹没、道路堵塞等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机构

工作领导小组及联系电话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工作职责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教师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小自然灾害事故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五、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自然灾害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其主要职责取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预防责任制。汇总和收集学校自然灾害事故的信息情况,及时上报。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知识宣传,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4)检查、督促学校各处、室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落实情况。

(5)经常性地开展校舍、场地、围墙、水沟、厕所、电线、烟囱、树木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应的发生。

(6)在街道、教育局的领导指挥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灾害事故而发生的处置工作。

六、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对校舍、场地、围墙、水沟、厕所、电线、烟囱、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撒安排工作。

(4)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故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火灾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生知识演练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学校校方责任制度。

(8)暴雨、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严格按规定停止教学活动,请家长配合接送学生放学。

七、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

(1)学校在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力向学校举报自然灾害事故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学校不履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八、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结合学校的特点,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师生的安全。

(1)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

(2)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课教师带领学生按指定线路到指定地点集中,立即倒班,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是最后一个撤离。

(3)任课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撤离时要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学生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撤离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5)门卫听到信号后及时打开所有大门,总务处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打开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电话1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学校领导,校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0报警电话,并报告学校领导。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8)在报警的同时校领导应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做出反应,指挥个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A教育宣传组:将相关情况通知各有关部门,教育办领导汇报,联系“110”等相关部门到场扑救,联系医疗部门实施医疗救护。

B事故处理组:引导学生安全撤离到安全的疏散集中地,并要安慰管理好学生,不使学生走失、走散。将受伤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或就地对伤员展开实施救护,并就地取材展开营救尚未脱险的师生。

C后勤保障组:保障人、财、物及时到位,尽量大可能保证师生生命安全,使损失减少到最小。

(9)除不可抗拒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10)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九、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学校校长是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然灾害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全面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减轻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甘肃省电信传输局网络应急恢复总体预案》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肃行政区域内,下述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大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等事件;地震、火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事件;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五、灾害通信恢复分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通信恢复的实际需要,分为一般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特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

(一)一般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为全县总人口20%以下,农作物受灾面积为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下,转移安置人口为全县总人口1%以下。居住房屋倒塌在100间以下(自然间)。

(二)重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2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上;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以上,居住房屋倒塌在100—500间以下(自然间)。人员伤亡严重,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特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4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50%以上;转移安置人员占全县总人口的3%以上,居住房屋倒塌在500间以上(自然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

六、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甘肃省电信传输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成员组织有:运行维护部、财务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局工会、车辆管理中心、相关分局等部门。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通信应急抢通工作,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全省受灾地区通信恢复情况汇报。

3、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情,研究落实通信恢复方案。

4、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通信恢复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运行维护部:牵头制订本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协调全省通信恢复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通信恢复抢险,对主要干线进行调度,配置资源。指导做好灾后恢复和恢复重建。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及对通信产生的主要影响。组织、指导应急通信恢复器材和材料的调拨。救灾储备建设和救灾捐赠。

2、综合部:负责通信恢复情况报道和汇总、汇报。

3、财务部: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经费保障。

4、人力资源部:负责抗灾救险人员的调派。

5、局工会:负责与相关捐助组织联络,并统计传输局捐助情况。

6、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抗灾救险通信恢复中车辆的及时调派。

7、受灾地区所在的分局:及时开展自救,报告灾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恢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领导分工

一般灾害救助工作由运行维护部牵头负责,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具体负责,有关部门给予支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传输局分管副局长指挥,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主要职责和相关人员,开展自然灾害通行恢复工作。

七、应急准备

(一) 各维护单位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报告,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各维护单位要掌握本维护单位维护光缆电路路由等情况,制订应急调度预案,确保在灾害来临时能及时恢复县以上光缆通信。有计划地组织基础设施恢复和抢救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二)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备足各类应急通信保障材料。备好应急通信设备及应急 交通工具,以便灾害来临时紧急调用。

六、应急反应

自然灾害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第2页

灾情发生后,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应当迅速做出反应,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通信恢复工作,按程序启动本级通信恢复应急预案。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传输局运维部报告灾情;传输局运维部等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及时向省公司运维部上报灾情核实情况和抢险救灾情况。受灾地区维护单位按照灾害发生情况,每天早上8点钟以前向运行维护部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实行零报告制度,待灾情稳定后,在两天时间内,将灾情核实完毕,上报省公司和相关部门。同时,财务部安排应急款、运行维护部调拨其它为受灾地区抢险队伍赶赴灾区进行抢险。。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对在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工作中作出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在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预案由运行维护部牵头制订、跟踪管理和修改完善,报省公司批准后实施。各维护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应急预案,报运行维护部备案。

(三)本预案由运行维护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为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府办〔20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二)适用范围: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寒冷、干旱、洪涝、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特大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的确定
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按省“三防”总指挥部《广东省水、旱、风灾害等级划分标准(试行)》(粤防〔1999〕30号)执行,其中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特大自然灾害:
(一)受灾人口占市属常住人口50%以上,并有10%以上受灾人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二)因灾死亡100人以上(地震灾害死亡1000人以上);
(三)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3%以上;
(四)损坏房屋占市属房屋30%以上;
(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
(六)损失粮食占市属上一年粮食总产量30%以上;
(七)全市交通瘫痪、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八)7.0和7.0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九)直接经济损失占市属上一年总收入30%以上;
(十)造成国内较大影响。
三、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
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县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当地政府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展计划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救灾期间的所需物资、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组织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做好消防、抢险救灾特勤的有关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和灾情核定上报工作;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县财政局:负责对特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应急和调度工作,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立标志、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县建设局: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协同县地震办等单位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救灾车辆调度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做好中断的地方公路修复工作。
县公路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的省道修复工作。
县航道站:负责中断的内河航道修复工作。
县水利局:承担县“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水、旱、风灾情收集、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复产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县广电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警报以及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的发布工作,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灾区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维护市场特价秩序。
县电信局:负责电信线路维护,保障灾后通讯畅通和电报的及时传送。
县邮政局:负责灾后的邮政工作,保障灾后信息畅通。
县水产局:负责指导渔业生产灾后复产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林业生产灾后复产工作。
县城市规划局:负责督促、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后市政设施及街道两侧易毁设施清理、防护加固。
县地震办: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省、市地震监测部门对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确定地震烈度,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提出救灾意见,负责县重点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县信息产业办:负责保障相关无线电通讯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对出现的有害无线电干扰予以查处。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县人民公司:负责及时做好灾后投保户的理赔工作。
县供水部门:负责对损坏供水设施的恢复工作,以确保灾区用水供应。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地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武警中队: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四、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害预警
气象、水利、国土、地震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1、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迅速召集有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及分管县领导报告。属特大灾害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县人武部作战值班室,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开始启动。
2、县政府召开县“三防”指挥部或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救灾款物迅速、及时到位。
3、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工作组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地方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和灾民救助工作。
5、视灾情需要,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三)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需动用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兵力装备投入抢险救灾时,由县人武部组织、协调。县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交通、供电、供水、通讯等部门抢修道路桥梁、供电设施、供水设施和通讯线路。
(四)转移安置行动
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从速实施;边远地区或来不及报告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或村委会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方设法尽快报告当地政府。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五)有关事务处理
1、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保持正常社会秩序。
2、调查核实灾民受灾情况,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序、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3、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平稳,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
5、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五、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
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救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救援和转移安置灾民等工作要切合实际,详实具体,方便操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紧急转移安置演练活动,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紧急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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