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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方案应急预案范文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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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xx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暴雨、台风、暴雪、干旱、寒潮、霜冻、冰冻、低温、高温、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各乡镇、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并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的程度,对气象灾害实行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制发生跨乡镇行政区域或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县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由县气象局负责实施,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时预报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台风、暴雨引发江河洪水、渍涝等洪涝灾害及由于持续少雨导致的干旱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冰冻、低温灾害,由县防灾减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寒潮、霜冻、高温、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雾霾等灾害,以及因强降水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视情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置。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由县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对上述各种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时,要先期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

2.2 工作制度实行气象灾害综合研究判定工作制度。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分析汇总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有关灾情、险情信息,判断预估气象灾害的可能影响程度及未来发展态势,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相关应对处置建议。

健全县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于气象部门预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准备和防范处置工作。

建立气象灾害应对部门联动制度。县气象部门与民政、水务、国土、交通运输、安监、公安、农业、林业、广播电视、卫计、住建、发改、财政、经信、商务、旅游、环保、通信、供电、新闻媒体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协调联动工作制度,在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时,各成员单位加强信息互通,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会商,加强配合协作,共同做好应急准备和防范处置工作。

健全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络员会议制度。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的需求,做好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等探测产品的接收和运用,优化气象加密观测站网;气象、水务、国土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等建设,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过程的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信息共享

要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联动协作部门实现灾情、险情信息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和指导下,气象、民政部门要建立以乡镇(经济开发区)、社区(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3.2 预警信息发布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气象部门综合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有线广播等媒体和其他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在学校、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公告方式。

发布Ⅰ级、Ⅱ级预警后,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预警信息播出频次,扩大发送范围。农村地区应充分发挥乡镇(经济开发区)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向农民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3 预警准备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有关部门或机构要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与相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县人民政府。

4.2 响应启动气象部门发布预警后,灾害发生地与可能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响应级别;当收到Ⅰ级、Ⅱ级预警指令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响应级别。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 分灾种响应气象部门发布预警后,灾害发生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4.3.1 暴雨、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科学研究判定预警等级,及时预警;了解暴雨、台风、大风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工作。

水务部门组织开展水务工程调度、巡护、查险、抢险等。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与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暴雨、台风、大风严重影响时段上学放学。

住建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和公共服务设施防风工作,通知高空等户外建筑施工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查消除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

公安、交通运输、公路部门对积水道路实行交通运输引导,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实施交通运输管制。交通运输、海事部门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固码头有关设施,督促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安全生产监管、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生产、运输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国土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排查与监控,谨防引发次生、衍生灾害。

市容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固有关设施,督促城区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

旅游部门指导与督促各旅游景区、景点做好游客安置及景物防护工作。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抗旱、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2 暴雪、低温、冰冻、寒潮、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雪灾、低温、大风降温、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科学研究判定预警等级、及时预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运输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运输事故的结冰路段实施交通运输管制。

交通运输、公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管理养护职责范围内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调度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视维护,及时排查清除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做好电力设施应急处置工作。

住建等部门指导和组织市政、供水、供气、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行业落实防冻措施,确保城市主要道路和桥梁畅通以及公用行业稳定运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人员。

经信部门要加强协调,做好电、煤、运的调度。

商务部门做好成品油调度以及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计防病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牲畜、家禽、水生动物等防寒保暖工作。

国土部门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点监控工作,防止引发衍生灾害。

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受灾景区景点游客的疏散转移安置,组织做好相关景物防护工作。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3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干旱影响,开展综合分析;科学研究判定预警等级,及时预警;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林、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住建、水务等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优先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应对旱灾导致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对因旱缺水缺粮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灾害发生后,民政、农业、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4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科学研究判定预警等级、及时预警。了解高温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经信、商务部门做好电、油、运的调度,保障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供电部门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度,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常规用电。

水务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优先保障群众生活生产水源需求和安全。

卫计部门组织做好卫生防病工作,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事件。

教育部门采取措施,指导学校防范学生溺水、中暑事件发生。

住建部门指导建筑施工单位做好户外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安监、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种植业和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4.3.5 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科学研究判定预警等级,及时预警;灾害发生后,相关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住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应加强本职责范围内检查,必要时停止集体露天活动。

4.3.6 大雾、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雾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科学研判预警等级,及时预警;对大雾的影响,要适时开展综合分析。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大雾天气行车的协调指挥和管制疏导,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运行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或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住建部门要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4.4 现场处置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协调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任务,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等。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6 信息公布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民政、气象、防汛抗旱、国土、农业等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4.7 应急终止或解除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级别降低或解除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响应须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受损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气象等基础设施,使灾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超出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恢复重建能力的,由县人民政府支持,帮助灾区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为灾区提供多种形式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灾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评估核定由县民政部门会同气象、水务、农业、国土、交通运输、林业、供电、通信等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根据灾害及其损失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5.3 征用补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被征用的单位和个人财产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5.4 灾害保险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防灾减损工作加强指导,保险事故发生后,按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监管机构督促保险机构做好灾区有关保险防灾减损、查勘理赔等工作。

6 应急保障

气象部门负责建立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的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重要应急指挥通信畅通,对因灾受损公用通信设施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力保灾区正常通信。广电部门加强广播电视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紧急状态下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各种信息得到及时发布。

水务、民政等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救灾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要制定完善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转移所需交通运输工具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经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

商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

公安部门做好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财政部门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预案施行后,随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气象局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气象灾害应急行动方案和保障计划。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本预案规定的各级别预警标准适用于县级气象灾害预警。

8.1.1 Ⅰ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全县3个及以上乡镇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2)台风: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全县部分乡镇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伴有11级或以上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20毫米及以上的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5毫米及以上的暴雪天气。

(4)干旱:全县大部分地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进一步持续。

(5)各种灾害性天气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2页

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的。

8.1.2 Ⅱ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全县3个及以上乡镇出现特大暴雨或3个及以上乡镇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出现大暴雨或局部乡镇出现特大暴雨天气。

(2)台风: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全县部分乡镇出现大暴雨天气并伴有9级或以上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15毫米及以上的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

(4)干旱:全县大部分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其中部分乡镇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级或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6)低温:过去48小时全县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气温持续偏低。

(7)高温: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最高气温达37℃,部分地区达到40℃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8)冰冻(雨淞):过去48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9)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的。

8.1.3 Ⅲ级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全县3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暴雨天气或局部乡镇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出现暴雨或局部乡镇出现大暴雨天气。

(2)台风: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出现暴雨或部分乡镇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雪。

(4)干旱:全县部分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6级或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6)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1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7)低温:过去48小时全县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预计未来24小时气温持续偏低。

(8)高温:过去24小时全县部分地区出现最高气温达37℃,个别地区达到40℃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9)冰冻(雨淞):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冰冻天气。

(10)雷电、冰雹(含龙卷风等强风暴):强对流雷电、冰雹天气造成人员伤亡或导致重大公共事件,预计未来强对流天气仍可能持续。

(11)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天气。

(12)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的。

8.1.4 Ⅳ级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出现暴雨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有持续性强降水;或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部分乡镇出现暴雨天气。

(2)台风: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出现暴雨天气,且预计未来仍有持续性强降水;或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部分地区将出现暴雪天气。

(4)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气温下降8℃以上并伴有6级或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5)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平均风力达9~10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6)高温: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最高气温达37℃,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7)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出现霜冻天气。

(8)雷电、冰雹(含龙卷风等强风暴):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地区将出现强对流(雷电、冰雹)天气。

(9)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大雾天气。

(10)雾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1/2地区将出现雾霾天气。

8.1.5 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8.2 名词术语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连续性暴雨或大暴雨与特大暴雨易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大暴雨与特大暴雨:分别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0与250毫米或以上。)

台风: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雪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雪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运输、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运输、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水务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冻: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运输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运输、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雾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运输、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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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防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省气象条例》、《**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坚持以人为本,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应急处置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灾情的发生发展,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灾害进行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支持。

3、科学决策,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科学决策,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气象灾害,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组织体系

**镇领导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指导和监督。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指挥机构)。其工作职责是:及时掌握分析气象灾害情况,提出气象灾害处置建议,并向领导报告;及时传达领导各项指令;协调联络各成员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救援工作;督查、反馈领导各项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同时及时通报各级组织、职能部门气象灾害救援的动态;灾后迅速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工作。

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指导灾害处置工作的开展。

三、应急处置措施

事发地,各组织应迅速调集区域的资源和力量,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迅速开展现场先期处置,并立即向领导、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处置动态和处置方案。

领导根据灾情程度,采取以下措施,全力指导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领导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

2、根据事发地组织请求,迅速组织人员,协助气象组织成员,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对被破坏的重要设施进行抢险和抢修。

3、协助气象组织成员对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制定紧急处置或防御措施,并加强监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

4、按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处置情况。

四、应急处置机制

1、指挥机构及时掌握气象灾害情况的变化趋势,根据区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灾情通报和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商,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情,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

2、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气象灾害等级标准时(根据**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划分的等级标准),指挥机构办公室立即向指挥机构报告,经指挥机构批准后,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区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和气象主管部门。

3、预案启动后,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汇报灾区抢险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

4、指挥机构密切加强与区气象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视灾情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五、灾后处置工作

1、做好损毁工程修复。尽快组织修复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保证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2、协助上级气象主管部门或经授权开展调查评估,及时全面收集、认真分析气象灾情,并认真总结有效措施与成功经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形势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 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 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气象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教育局对各校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并开展督查。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设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全区学校的防汛防台及灾害性天气险情处置工作,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区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各校建立相应的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抢险队伍。
(二)主要职责
1、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制订完善学校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学校防灾检查,督促各校及时处理影响防灾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灾指挥命令;遇重大灾情时统一下达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指导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灾情调查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指导并开展学校灾后救助;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决策和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2、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业工作小组)职责
(1)协调组:会同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检查督促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参与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专业工作小组涉及防灾的相关工作;承办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全面掌握了解、报告及发布事态发展的各类相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巡查组: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防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总结;指导灾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抢险组: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现场伤患人员的救助工作,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本文 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后勤组:指导和监督学校危破旧校舍的维修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灾害隐患点的观测和处置;指导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办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处理日常防灾的指导、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防灾期间会议召集,文件、传真的拟订和转发;通知、督促、检查各校防灾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包括预警和信息记录,与防汛、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防灾信息通报、宣传总结等工作。
4、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日常工作职责
①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通告。
②加强对学校师生防灾知识的宣传,通过短信、出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在灾害性天气特别提醒师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③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第2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④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锅炉房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应急救援职责
在上级防灾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本校的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性天气。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级。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有危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2、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均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学校和师生及社会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三)应急响应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1)接到灾情消息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1) 接到灾情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雪灾等情况,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并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气象灾害(ⅰ、ⅱ级)
(1) 接到紧急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动员部署防灾工作。区教育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学校传达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师生,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当地政府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学校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塔吊、升降机及建筑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减少损失,避免学校工地事故发生;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学校停课、师生撤离、贵重设备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教育局和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二)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各级各类学校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区教育局一方面及时派人分片到各地各校检查了解受灾情况,另一方面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全区教育系统的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二)各校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各校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四)抗灾救灾后,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六、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完善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或报区给予表彰;对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按照文件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为保证冰雪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冰雪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轻冰雪灾害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播电视事业顺利发展和人民文化生活安全有序,加强媒体的宣传、预报、报道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障广播电视事业和人民文化生活安全有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冰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调一致。局内站、室、校、场落实责任,互相配合,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冰雪灾害应急工作。
以科技为先导。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冰雪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预警、响应和处置。同时,通过媒体,加强对天气的预报工作,确保全县人民安全越冬。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冰雪灾害,指受寒潮、低温、大风、冰雹、霜冻等天气而造成的大范围降雪和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县内的冰雪灾害预报、报道、检测、预警、应急响应、救灾等工作。
三、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党组成员副局长任指挥长,由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室、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
主要负责局系统冰雪灾害检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及救灾等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指导开展冰雪灾害应急工作。指导一线新闻记者及时对灾害险情进行报道和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向全县宣传冰雪灾害的防护和措施。
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负责传达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冰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各部、站、室、研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冰雪灾害应急方案;适时对冰雪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预防预警机制
1、办公室根据局系统冰雪灾害检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冰雪灾害,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
2、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冰雪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报请局指挥长发布启动预警命令。同时,加强对冰雪灾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3、局属系统应按照冰雪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冰雪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5、按照冰雪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广电局按县指挥部启动的预警级别启动本局的预警。
五、应急响应
1、 iv级响应
一般冰雪灾害发生后,广电局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广播电视局
iii级响应
较大冰雪灾害发生后,由局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收集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市广播电视局。
ii级响应
重大冰雪灾害发生后,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ii级响应,局和局系统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广播电视局。
i级响应
特大冰雪灾害发生后,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i级响应,局和局系统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市级、省级、国家有关部门。
2、应急处置措施
冰雪灾害发生后,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部、室、站和专业应急队伍及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冰雪灾害发生后广电应急措施
注重广播电视系统线路的畅通,防止冰雪对线路和广电设备设施的冰冻破坏。事发后首先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救,组织专业维修队伍迅速清除隐患,确保受灾群众及时、迅速的收听收看到电视节目,了解灾情和政府部门相关的政策、措施。其次,组织新闻记者采集第一手灾情,为救灾工作做好指导;再次,组织其余工作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3、信息共享和处理
冰雪灾害的检测、预报、预警、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

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公室归口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冰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细,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暂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时间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当对灾害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生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5、应急通信方式
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本级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6、新闻发布
新闻宣传部门要按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将冰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检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通过广播电视向社会公布。
7、应急终止
由发布预案启动指令的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冰雪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时,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广电局报告。
六、后期处置
1、冰雪灾害发生后,局按民政部门的要求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对因参与重大冰雪灾害应急工作治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3、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局系统及时调查、统计冰雪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报上级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七、 应急保障
1、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冰雪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应由县财政统一预算经费。
2、 应急队伍保障
局全体在职职工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
八、监督管理
1、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部、室、站应当充分利用我局的广播电视媒体作用,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冰雪灾害预警信号及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相关知识以及冰雪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
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2、奖励与责任
奖励
对在防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局要根据情节轻重,报请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应急处置中,指挥严重失误,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3、监督检查
纪检组长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九、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修订和完善。
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报经县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由局办公室印发和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结合县冰雪灾害预案统一实行。
4、本预案与县冰雪灾害预案相抵触的,以县预案规定为准。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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