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如果我们想要做事情有既定的方向,就要学会事先安排计划。为了减少工作失误,提前安排一份方案是非常有必要的。方案是控制工作的标准和依据,有利于达到预期目标。怎样贴切实际的写好一份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你带来的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及哈密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哈密市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巩固去年非煤矿山专项政整治成果,根据《哈密地区2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哈密市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哈密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大局,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哈密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确认制度,进一步提高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通过整治使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伤亡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三)、认真按照非煤矿山“六个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1.规范矿容矿貌。要有明显的企业名称标牌,在施工现场及危险区域内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悬挂整齐。生活垃圾定点填埋。
2.规范安全教育。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基本内容:矿长培训、持证情况;特种工培训、持证情况;三级安全教育提纲(计划);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一人一卡制,如实记录职工学习的时间、内容、考核成绩、生产班组安全台帐等。
3.规范矿山开采设计。矿山企业必须具备规范性的开采设计方案。开采设计方案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4.规范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火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专人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储存、使用装置、设施安全评价;办理登记手续。
5.规范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建立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建立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卡。
6.规范隐患治理。宽山企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对检查单位和自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主义登记,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限期整改要求和时间、整改完成程度等。
(四)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程度,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基建、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安全生产风险,预防事故发生。年底基建、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率达到100。
三、整治重点
(一)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和认证工作,坚持先进行安全评价,后进行认证
的原则,严把关口。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的非法矿山:依法关闭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小矿山及粘土矿、砂石场;严厉查处“明停暗建、明停暗采、以建代产”矿山,对以关闭的矿井(采场)又私自恢复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非煤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压案不报、私自处理事故的,安监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惩。同时要建立举报机制。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矿山要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予以施工建设,对不按照“三同时”设计施工的矿山,存在安全隐患坚决不予以验收,并根据《矿山安全法》予以必要的处罚。
(四)由于冬季停产,农民工返乡,企业春季开工后,企业要对矿山职工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必须保证每位员工熟悉掌握各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特种工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一经查出有无证上岗情况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五)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重点矿区,黄山矿区、M1033、1044、M1053、
M1037、金贵铁矿、金窝子矿区、大青山矿区、开山公司磁南铁矿、南戈壁
各金矿点、阿拉塔格矿区列为重点整治矿区。
四、专项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
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发员(市安监局局长)兼任,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各抽调组成。
专项整治工作由2004年元3月1起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6月3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0日),各主要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要意义、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二)排查、治理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对市属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找出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做出停止作业,停止使用、关闭等行政处罚。
(三)总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项整治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市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安全基础薄弱,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因此,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从保障矿区安全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抓基础,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各相关部门,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
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在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加大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先进典型的宣传,用典型事例进行暴光,形成从讲安全、从抓安全的氛围。同时举办结合实际各类矿山安全知识培训班,加大对特种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对职工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三)落实责任,协调行动。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凡是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全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自然资源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矿山企业,应依法予以取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安监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调度整治情况;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加大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爆炸物品的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集中清理采矿许可证,查处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工商行政部门要清理非煤矿山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监察力度,纠正非煤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供电单位要停止对已关闭非煤矿山的供电,查处非煤矿山违规接电行为。
(四)加强情况调度,建立例会制度。今年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补欠、深化和巩固工作,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统筹安排,于9月底全部结束。专项整治小组将建立季度例会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任务和措施,以便于针对性的指导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严格依法办事,严处违法违纪行为。非煤矿山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整治中领导不力、把关不严、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的人员,要认真查处,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整改、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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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我县3个砖场、5个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陆续到期,一批新建砖场、石场和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整治非煤矿山安全隐患任务繁重。
一、工作内容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乡镇安监办要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取得重视和支持,积极协调派出所、国土所、供电所等部门的配合,切实做好工作。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确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目标,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详细整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挂牌督办制度,对本辖区的所有非煤矿山全面实施监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政府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突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全面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目标和任务:以新一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为契机,围绕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工作目标,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通风技术,着力推进非煤矿山规范开采;实施重点矿区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帐;严格现场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有效整治和消除一批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
工作重点:在第一轮推进安全生产许可证,实现合法开采的基础上,本轮取证或换证的条件是规范开采。
(一)露天矿边坡整治。加强露天矿边坡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凡台阶高度、边坡角度超过规定的露天矿山,必须全部停止生产作业,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生产性采矿作业;大力推进采石场的规模化、机械化开采,督促有条件的矿山企业积极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组织技术培训,提高中深孔爆破的安全技术水平,鼓励由专业化爆破公司实施中深孔爆破设计、现场技术指导等技术服务。下决心整治我县小采石场高、陡边坡违规开采的现状。
对既不按规程分台阶开采、又不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露天矿山,不同意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同意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变更手续,同时要依法查处,直至予以关闭,坚决遏制采场滑坡、坍塌、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二)地下探矿、采矿通风系统整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关于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强制推进地下探矿、采矿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地下探矿、采矿完善通风系统,实现机械通风。对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地下探矿、采矿的,不同意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同意申办相关延期和变更手续。对已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地下探矿采矿的,要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机械通风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完善通风设施,加强局部通风,对矿井通风效能进行定期检测,确保风质、风速、风量满足规程要求。对测定认定通风系统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必须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以罚款等相关行政处罚。
(三)地下探矿采矿采空区整治。严禁违规开采矿柱,引导企业采用正确的采矿方法,采掘作业必须按设计要求留设矿柱。企业要加强采空区的管理,采取放顶或充填的方法及时处理采空区。对形成的大面积采空区,要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全面开展稳定性论证。要将大型采空区稳定性论证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延期、变更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审查、重点把关,对不按开采设计开采、形成大面积采空区造成安全条件降低的地下矿山,必须进行大型采空区安全稳定性论证以及矿压测定或者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存在大型采空区的应有专项论证内容),否则不得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延期手续,并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二、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管理水平。
(二)规范开采,积极推广两项技术。未能按规程要求分台开采的非煤露天矿山,要强制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促使企业做大做强,以市场规律逐步淘汰生产技术差的小型矿山;地下矿山开采全部推行机械通风技术。
规范开采的基础是矿山开采设计。利用本次非煤矿山许可证换证的有利时机,一步到位完善我县非煤矿山开采设计(初步设计)这项工作。对金属矿山、井工矿山的开采设计,要请有开采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
(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凡是新、改、扩建项目,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
(四)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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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成果。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 “回头看”。对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加强指导,力促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五)健全监管台帐,抓好重点矿区的整治工作。查清辖区内非煤矿山基本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更新。凡是有安全隐患的,都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严格治理,直至隐患消除为止。各乡镇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状况进行全面分析,确定非煤矿山重点村、重点矿山、重点企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和方案,并抓紧抓好整治工作。
(六)强化现场检查。年内至少要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进行2-3次全面安全检查,凡是存在不符合规范分台开采要求或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规程要求及采空区未进行专项论证的、无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所作的开采设计的矿山企业,要上报县安监局责令限期整改。
各乡镇安监办及时将限期整改的企业包括整改期限函告供电以及火工用品审批单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协调有关站所采取停供电力和火工用品等有效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要将行政许可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安全设施“三同时”初步审查验收工作,新、改、扩建企业(包括采矿范围扩大的企业),都要办理“三同时”初步审查验收手续,严格审查标准,提高办矿门槛。通过延期换证,淘汰一批技术薄弱、设备陈旧、生产条件简陋的小规模矿山。
(二)加强隐患治理,强化监督执法。要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以及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督促企业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对已排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大力开展计划执法、专项执法和定期执法,强化监督执法,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方法,确保执法检查效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以探代采”行为,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强基础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全面摸清本辖区非煤矿山企业的底数,认真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基本信息数据收集,以企业换证为契机,全面录入企业的基本信息。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的最终落脚点,必须依法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不断强化安全基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培训制度,提高岗位作业和现场管理水平,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的改造力度,加大安全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切实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各乡镇安监办要将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分别于20xx年7月10日和12月31日前报送县安监局。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努力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全县非煤矿山实现合法生产,逐步走向规范开采、现场安全的目标。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基本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五)有效控制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力争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州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三、整治重点内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前提,以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今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整治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
(一)地下矿山通风系统整治重点
1、强行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每个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二)提升运输整治重点
1、提升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对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档,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矿车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整治重点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对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3、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4、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巷道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对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严格加强防排水和用电安全管理。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露天矿山整治重点
1、矿山企业有采矿许可证、工商( )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员、电工、装载机司机、挖掘机司机、厂内运输车驾驶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必须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3、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墙和伞檐违规开采行为。
4、除生产型材和规模很小、台阶小于20米以下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行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5、推广机械挖掘、铲装作业和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严禁高陡边坡和悬浮石下冒险作业。
6、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严格爆破物品管理,切实落实使用、运输、储存、领退制度。
7、加强对边坡稳定性监测,对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后才能组织生产,杜绝高陡边坡和浮石、险石下冒险作业。
8、确保用电安全。用电线路架设、电气设备安装规范,安全防护装置完备;重点部位、设施警示标志齐全明显。机械设备传动部分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有效。
9、加强排土场管理。排土场的排土工艺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按《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所、居民点、道路等设施安全。健全维护防洪沟渠,严防雨季泥石流的发生。
四、整治方法
(一)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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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自身特点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二)企业自查和整改。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依据有关法规、规程、标准和专项整治要求,对本企业的每一个生产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岗位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查出的隐患要认真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切实抓好隐患整改工作。
(三)安监部门督查和抽查。乡镇安监办要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进行督查,县安监局对各乡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重点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四)检查验收。年底各乡镇安监办对辖区内非煤矿山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遏制事故的有效措施,既是改善企业安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也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级部门和矿山企业对此要有充分认识,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要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地要把有效防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作为整治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将矿山数量多、事故频发、矿业秩序较为混乱的地区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拒不执行停产整改指令、擅自生产、私挖滥采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要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资金、期限和应急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重点隐患和重大问题,要进行专项研究,采取果断措施,实行挂牌督办,坚决杜绝“年年在整治,天天在整改”的整改不落实现象。
(五)加强协调,强化执法。要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强化部门间的相互协作,用法制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矿山企业要逐一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对长期以整改名义行开采之实的企业,要采取停电、停止民爆物品供应乃至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的强硬措施。
(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大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劳动者安全素质和技能知识,严禁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
(七)强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做到打牢基础,稳步推进。
(八)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试点。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推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发展。
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
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
20xx年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努力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全县非煤矿山实现合法生产,逐步走向规范开采、现场安全的目标。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基本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五)有效控制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力争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州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三、整治重点内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前提,以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今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整治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
(一)地下矿山通风系统整治重点
1、强行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每个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二)提升运输整治重点
( )1、提升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对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档,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矿车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整治重点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对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3、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4、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巷道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对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严格加强防排水和用电安全管理。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露天矿山整治重点
1、矿山企业有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员、电工、装载机司机、挖掘机司机、厂内运输车驾驶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必须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3、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墙和伞檐违规开采行为。
4、除生产型材和规模很小、台阶小于20米以下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行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5、推广机械挖掘、铲装作业和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严禁高陡边坡和悬浮石下冒险作业。
6、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严格爆破物品管理,切实落实使用、运输、储存、领退制度。
7、加强对边坡稳定性监测,对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后才能组织生产,杜绝高陡边坡和浮石、险石下冒险作业。
8、确保用电安全。用电线路架设、电气设备安装规范,安全防护装置完备;重点部位、设施警示标志齐全明显。机械设备传动部分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有效。
9、加强排土场管理。排土场的排土工艺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按《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所、居民点、道路等设施安全。健全维护防洪沟渠,严防雨季泥石流的发生。
四、整治方法
(一)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督
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第2页
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二)企业自查和整改。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依据有关法规、规程、标准和专项整治要求,对本企业的每一个生产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岗位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查出的隐患要认真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切实抓好隐患整改工作。
(三)安监部门督查和抽查。乡镇安监办要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进行督查,县安监局对各乡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重点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四)检查验收。年底各乡镇安监办对辖区内非煤矿山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遏制事故的有效措施,既是改善企业安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也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级部门和矿山企业对此要有充分认识,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要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地要把有效防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作为整治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将矿山数量多、事故频发、矿业秩序较为混乱的地区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拒不执行停产整改指令、擅自生产、私挖滥采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要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资金、期限和应急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重点隐患和重大问题,要进行专项研究,采取果断措施,实行挂牌督办,坚决杜绝“年年在整治,天天在整改”的整改不落实现象。
(五)加强协调,强化执法。要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强化部门间的相互协作,用法制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矿山企业要逐一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对长期以整改名义行开采之实的企业,要采取停电、停止民爆物品供应乃至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的强硬措施。
(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大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劳动者安全素质和技能知识,严禁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
(七)强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做到打牢基础,稳步推进。
(八)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试点。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推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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