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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整治方案

工商“堵源头、反侵权”商标印制企业整治方案。

提前预备好方案就像是为明天提前做好准备面临随时可能开展的建设工作,通过方案来找到好的定位和突破点,要想让方案更便于操作实施,那么就需要在内容上有着更详细的说明。关于写方案我们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堵源头、反侵权”商标印制企业整治方案,相信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工商“堵源头、反侵权”商标印制企业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商标监管职能和商标法律的激励机制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堵住源头,进一步强化商标印制的行政监管工作。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的要求和《印刷业管理办法》及国家工商总局的15号令《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堵源头、反侵权”商标印制企业整治分方案》的有关规定,第1原创现制定《**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堵源头、反侵权”商标印制企业整治分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营造诚实信用的经营环境,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为目标,标本兼治,堵源头、反侵权,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印制企业的经营行为。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优化投资环境、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努力开创保护商标专用权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新昆明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随着2002年11月国务院取消了《商标印制单位证书》后,商标印制监管面临新的挑战。针对商标印制企业底数不清,部份印制企业对国家的有关规定不清,管理混乱,制度不全,甚至有的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不顾国家的法律,故意侵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危害消费者的权益。今年国务院提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任务之一。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保护知识产权、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而商标的源头在印制,管好印制企业,规范印制企业的经营行为,是堵住商标侵权源头的根本。开展“堵源头、反侵权”商标印制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是:摸清我区印制企业的底数;规范印制企业的经营行为,依法为商标所有人提供行政保护;通过“六查一教”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强化商标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商标保护意识。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科学、规范、责任的三级联动机制(市局、区局、工商所三级)。做到“四个结合一个到位”(四个结合:与整顿市场秩序相结合、与经济户口相结合、与底数摸清相结合、与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相结合,一个到位:是宣传《商标法》及《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到位。)
在“堵源头、反侵权”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中,各工商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巡查、暗访、拉网式检查等多种有效方式,对辖区印制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在专项行动中,既要规范经营者的商标印制行为,宣传商标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商标法律意识,又要注意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扩大案件来源,变被动查处为积极主动出击,加大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
(二)取缔无照印制窝点
坚决取缔从事商标印制经营活动的非法窝点,严厉查处证照不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和超经营范围印制商标等违法违规印制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制渠道,有效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规范印制企业
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印制企业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企业从事印制经营活动的手续是否齐备,承印(制)登记、审查验证、档案、出入库、残次品销毁等制度是否落实,有无违法违规事实,并写出自查报告。
(四)明确重点地区
根据辖区印制行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整治对象。
四、方法、措施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月---*月初)。对辖区内印制企业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印制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印刷业管理条例》、《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印制业管理的文件和法律法规,深刻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搞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确定本辖区内重点整治的地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月至*月底)。
1.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工作重点、主要任务和措施、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开展“堵源头、反侵权”专项整治工作。
2.要利用企业年检契机,对印制企业中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进行一次全面摸底。
3.认真、规范地建立辖区印制企业经济户口,做到“四清”(即一是底数清;二是企业制度清;三是企业经营行为清;四是企业证照情况清)。
4.改变商标监管方式,监管的重心由过去的主体资格审批转变到经营行为监管上来。结合“经济户口”管理,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印制、买卖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工商“堵源头、反侵权”商标印制企业整治方案

工商“堵源头、反侵权”商标印制企业整治方案;监督印制企业严格遵守商标印制管理规定,严肃查处违法印制商标的行为。同时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要对商标印制环节追根溯源,坚决打掉非法印制商标的窝点。
5.采用“六查一教”,督促印制企业建立管理制度。
六查,即一查主体资格、二查台帐登记制度、三查印制审查制度、四查档案备案制度、五查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六查出入库及废次品销毁制度。一教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根据“六查一教”对各类印制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印制企业在承接印制业务时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
(1)承印验证制度。具体包括:
A、验证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法的经营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B、验证《商标注册证》或者由注册所在地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C、验证所要印制的商标样稿要与《商标注册证》上注册商标图样相同;
D、印制未注册商标的,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和注册商标标记;
E、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需要印制商标的,还应当出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商标注册人单独授权被许可人印制商标的,除出示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外,还应当出示授权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中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的内容除外)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商标印制应当标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2)承印登记制度。商标印刷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当将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商标的情况登记造册,按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表中的商标图案应当由其印制单位加骑缝章,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当附后。
(3)保管制度、交付制度和残次品销毁制度。商标标识出库时,应当清点数量,登记台帐。应当将商标标识的成品、半成品和印版、纸型、底片等全部交付商标委托人,不得擅自留存。
(4)档案制度。商标标识印制完毕后,商标印制企业应当提取标识样品,连同《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复印件、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等一并造册存档,以备查验,存查期限为2年。
6.对违法行为的处理
(1)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而擅自从事商标印制经营活动的,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用以进行违法活动的工具、设备,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办法》第十二条)
(2)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超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商标印制经营活动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分别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以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理(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3)印制明知或者应知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引起公众误认的商标标识,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
(4)商标印制单位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5)商标印制企业接受委托印制注册商标标识的,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下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对于非法印制注册商标标识的案件,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要求,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月底至*月)。对无照印制窝点依法取缔,证照不全的印制企业进行整顿,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制度不完善的印制企业进行整改,并于7月8日前向局商标广告科报送书面总结及《情况汇总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这次“堵源头、反侵权”专项整治行动,是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保护知识产权方案》的具体体现,局属各工商所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堵源头、反侵权”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对印制企业的监督检查。
(二)立足本职,履行职能。
在这次“堵源头、反侵权”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中要当好“主角”,立足本职,明确任务,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做好监管印制企业的各项工作。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在查办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严格执行《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没收、销毁侵权物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四)建章立制,长效监管。
局属各工商所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探索保护商标专用权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努力帮助各类商标所有权人建立完善内部的商标管理制度,切实保护注册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结合“经济户口”管理、商标注册证验证和市场巡查,加强对各类印制主体的日常监管;三是建立印制企业的信用公示制度,提高企业的自律行为。
(五)加强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
大力宣传“堵源头、反侵权”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普及商标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
(六)认真做好信息的上报。
各工商所及时收集数据材料,加强联络,遇有重大情况和查处的重大案件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
工商“堵源头、反侵权”商标印制企业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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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xx安办发〔xx〕24号文件》(xx安办字〔xx〕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涉氨制冷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制约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难题,推动涉氨制冷企业健康发展。

一、总体目标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执法检查,属地政府督促落实的方法,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实现从粗放型生产经营到规范化生产经营的提升。

二、时间及范围

(一)整治时间

1.自查、自纠阶段(xx月x日—x月x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进一步排查,摸清底数,并对照整治内容及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发现能立即整改的隐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限时整改,到期复查。对拒不整改的涉氨制冷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监管企业进行自查分析,并汇总自查分析情况作为存档材料。

2.执法检查阶段(x月x日—x月x日)

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涉氨制冷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照整治内容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发现的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情况通报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关闭。

3.督查、抽查阶段(x月x日—x月xx日)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对检查不严、整治不力、存在问题的单位、部门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的范围是全市所有涉氨制冷企业。

三、主要内容

(一)设备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液氨制冷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投入使用的现象。

(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情况。

(三)消防安全方面:厂房(库房)消防设施是否达到建筑消防安全要求。

(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是否存在涉氨制冷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及整改;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制度、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企业员工是否按要求参加相关教育培训,是否考核合格。

(五)应急管理情况: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有针对性、操作性,是否定期进行演练,应急救援设施和物资是否完备等。

四、职责分工

(一)属地政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次整治活动的责任主体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查改隐患,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处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内容:

(1)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配合相关单位对企业执法检查;

(3)对停产半年以上的企业,一律督促企业将液氨抽空;

(4)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5)应急管理档案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公安消防部门

(1)企业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企业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彩钢板搭建,是否使用聚氨酯(彩钢瓦)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线路是否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企业厂区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障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有效;

(4)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并面向全体员工公布,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实施演练,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掌握岗位消防安全知识。

(三)市场监管部门

(1)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是否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3)是否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xx〕xx号)要求。

(四)安监部门

(1)是否建立、健全使用涉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生产区与非生产区、氨制冷机房、冷库库房以及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涉氨管线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3)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

(4)快速冻结装置(螺旋、平板速冻机等)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并按规范要求设置事故排风设施;

(5)氨压缩机贮氨器或者涉氨储罐上方是否按相关标准规定设置水喷淋系统,并按标准要求设置相应的围堰和事故水池;

(6)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器(或者涉氨储罐)、快速冻结装置、速冻设备加工间内等重要部位,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氨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警示(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氨制冷机房内是否按规范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机房门口的适当位置是否安装人工启停事故排风机的控制按钮;

(7)厂区内显著位置是否设风向标,作业现场是否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氨制冷机房是否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至少1套隔离式防护服;

(8)氨制冷设备运行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并依法取得资格证书;

(9)氨制冷系统涉氨储量是否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要求,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10)厂房、仓库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现象。

(五)国土部门

是否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手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

(六)规划部门

是否依法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厂址、库房等是否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

(七)建设部门

是否依法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是否经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是否经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建设,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手续不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环保部门

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复,环保设施是否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

(九)气象部门

防雷安全措施是否到位,防雷装置是否经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依法办理审核、验收,已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十)商务、农业、畜牧部门

是否履行主管部门责任,对所属企业进行检查,督促行业内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安排专门人员,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检查执法。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专项执法检查队伍,围绕整治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复查,严厉督促企业整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或取缔的要坚决关闭或取缔。

(三)切实解决问题。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要达到“四个一律”标准:设备检测不合格的一律停止使用;停产半年以上企业一律抽空液氨;对使用聚氨酯彩钢瓦等易燃材料建造车间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应急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对停产半年以上的涉氨制冷企业,属地政府督促企业将涉氨储存设施内涉氨全部抽空并置换。所有未参加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停产企业重新开工前,全面完成此次整治的内容后,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经属地政府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四)加强日常监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xx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xx安办发〔xx〕24号文件》(xx安办字〔xx〕4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专门档案。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xx月xx日前一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活动走过场、得过且过,导致所辖区域或职责监管范围内涉氨制冷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xx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断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xx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安〔20xx〕96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科技兴安”战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深入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坍塌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规范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卸和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切实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建筑管理处处长************
为搞好本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设置三个专项整治特别行动小组。
第一组:组长:**(市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处长)
组员:部分市安监站监督科人员
具体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组:组长:**(市安监站站长)
组员:部分市安监站监督科人员
具体负责土方坍塌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组:组长:**(市建设局城建处处长)
组员:部分市安监站监督科人员
具体负责高达模板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王志来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1、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与产权单位(或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与设备的安装、拆卸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 )应的安装资格,并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安装拆卸业务),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使用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在合同应明确使用过程中机械设备操作、指挥、司索等相关人员的配备与管理。
3、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作业前2个工作日内要按规定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在安装后及时检测或组织联合验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5、起重机修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每台起重机械的单位档案。
6、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顶升、锚固和拆卸前,必须编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安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7、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指挥、司索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在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9、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要对所属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逐台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每台设备有案可查,安全隐患有整改有落实。
(二)基坑开挖和支护
1、施工企业要制定基坑开挖和支护开挖专项施工方案,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监理单位专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2页

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审查后方可实施,涉及深基坑等危险较大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经审批、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基坑的开挖和支护施工,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完毕后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派专人进行基坑的变形监控和监测。
(三)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1、对于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平方米,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审查后,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模板支撑系统立杆基础须设垫木或底座。纵、横向间距按照专项方案要求搭设,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4、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5、模板拆除时要编制详细的拆除方案,并设置警戒区,指定专职监护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四、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城市主干道两侧、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各类开发区等重点区域的工程。
重点企业:对近几年来发生过事故的安全管理薄弱企业进行重点监控,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4-8月份,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全面自查,全面整治。
第三阶段:整顿提高阶段。9-11月份,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通报专项整治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要结合市建设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分别在7月初及12月份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实行“三级”监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结合企业特点深化完善本单位整治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落实主体安全责任。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建立组织机构,实行领导牵头挂牌上墙公示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整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建设单位要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拨付,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监理单位要审查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施工过程的重要危险部位和环节要严格执行旁站式监理,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监管工作。适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开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培训教育,积极引导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使之认识到“安全管理是第一管理”的理念,明确“生命安全是首要目标”的要求,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降低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有记录,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及考试试卷要存档。提倡农民工上岗前举行岗位安全宣誓仪式。
(五)严肃查处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
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6号令及其它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建设、监理、施工、设备租赁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伤亡事故的,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召开事故警示现场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参与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驰名商标宣传方案


为了促进某公司“某某”商标创立中国驰名商标,结合以往协助企业创立驰名商标的成功经验,我们在认真分析“某某”商标的优势和特点的基础上,制度了该宣传方案,供某公司作为决策参考。

一、宣传原则

利用《中国工商报》的优势资源,在“某某”商标创立中国驰名商标工作中对“某某”商标进行专项宣传,达到提升“某某”商标在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人员及全国工商系统中的知名度,使他们充分认知“某某”商标及企业的目的。

二、宣传时间

从####年#月至#月,为期#个月。

三、宣传方案:

1、企业形象展示:

为了让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人员和工商执法人员全面了解某公司在我国经济建设中作出的重大贡献,在行业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认知“某某”商标的内涵及相关其公众中的驰名程度,很有必要先进行企业形象宣传和介绍。

建议企业以《“某某”商标创立中国驰名商标》为主题,在《中国工商报》作彩色整版宣传,犹如递上一张名片,给人以深刻和突出的印象。

展示内容:介绍公司的历史、主要产品、企业规模,灿烂的企业文化,过硬的产品质量和“某某”商标的历史发展,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及长远的目标计划等。

规 格:34.5cm×48cm

2、商标形象展示:

建议企业以《“某某”商标创立中国驰名商标》为主题,在《中国工商报》作彩色整版宣传,让认定人员认知“某某”商标,了解“某某”商标,进一步加深人们对“某某”商标的印象。

展示内容:企业在经营中如何运用和完善品牌战略,使“某某”商标成长为广大公众熟知、业内人士喜爱、享有很高知名度、美誉度、诚信度的商标及行业内知名的商标。

规 格:34.5cm×48cm

3、产品形象展示:

建议企业以《“某某”商标创立中国驰名商标》为主题,在《中国工商报》作彩色整版宣传,进一步加深人们对“某某”产品的印象。

展示内容:“某某”主要产品的质量,销售情况及销售网络,用户、相关人士对“某某”产品的评价,销售区域和范围等。

规 格:34.5cm×48cm

效果分析:以上三项通过大版面、全方位的形象宣传,可以强化“某某”商标在相关认定人员脑海中的良好印象,并使之更加清晰、深刻,既可以显示企业的实力,提升企业形象、品牌形象,又可以提醒相关认定人员关注“某某”,使全国工商行政执法人员了解“某某”、关注“某某”,进一步维护“某某”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4、严正声明

建议采用《严正声明》的宣传形式,在《中国工商报》做一次套红1∕2版宣传,表达“某某”商标持有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意识,提请大家的关注。

展示内容:表达“某某”商标持有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意识,禁止“某某”商标未经公司许可或授权而被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误导相关公众,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公司对“某某”商标享有专用权,属侵权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规 格:34.5 cm×24cm

5、商标形象强化展示:

建议采用报花进行滚动式宣传,在(彩色版)高频率地强化展示“某某”商标,连续刊登20次。

展示内容:“某某”商标,注明“创立中国驰名商标”等字样。

效果分析:通过高频率、醒目地展示商标标识,形成视觉上的强烈冲击,让有关部门及相关认定人员对“某某”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诉求不断留下印象并强化。

规 格:8.5cm×5cm (共20次)

四、费用合计:

企业形象展示: 彩色整版1次 12万元

产品形象展示: 彩色整版1次 12万元

商标形象展示: 彩色整版1次 12万元

严 正 声明: 套红半版1次 6万元

商标形象强化展示:滚动报花20次 6万元

总计:48万元

工商分局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工商分局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工商分局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局印发的《××市工商局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区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管理,维护猪肉市场秩序,确保元旦、春节两大节日市场安全,我局决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区开展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一、 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工商部门职责,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猪肉“两证两章”检验检疫上市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猪肉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二、整治的内容和任务
按照“立足职能、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注重实效”的原则,和“监管前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针对猪肉市场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突出解决流通领域猪肉商品质量监管问题。
(一)严格市场准入,把好市场入市关口。
严格市场主体准入,严格执行猪肉检验检疫上市制度,上市猪肉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经检疫、检验合格,两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针刺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章)齐全的肉品,严禁无“两证两章”猪肉、不合格猪肉上市经营。
(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可追溯管理。
1、追溯管理制度。监督各市场、超市内猪肉经营者落实经营者责任制,必须全本文 面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购销票据等制度,如实记录肉品来源和流向;实行“挂牌经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猪肉的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内容。
2、入市管理制度。监督从事猪肉经营的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的开办方,落实“协议准入”、“厂场挂钩”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不合格猪肉市场清退制度,必须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签订供货协议,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货,否则一律不准入场经营。
3、责任管理制度。监督猪肉市场、超市等开办单位落实开办单位责任制,加大对其履责情况的检查和巡查力度,督促、指导开办单位全面履行“审查入场经营者资格,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并负责督导场内经营者落实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猪肉市场秩序。
加大对猪肉交易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市场、社区超市和小经销点的监管力度,紧紧抓住重点地区和重点经营者,加大市场巡查的密度和频率,严厉查处销售注水猪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的不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有效地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肉类产品不断扩大流通范围,开展连锁经营;加强“品牌肉”的监管力度,建立“品牌肉”销售备案制度,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其经营行为,发挥品牌带动作用。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年*月*日开始,至20xx年*月*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月*日—*月*日)。各工商所要按照区域监管服务责任制的要求,一是对辖区内所有经销猪肉的业户进行彻底的、全面的调查摸底,并逐一登记,建立健全档案;二是及时与市场开办单位签订市场管理责任书,督促监督其建立和落实“协议准入”、“厂场挂钩”、购销台帐、索证索票、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三是按照市局《关于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巡查监管机制的意见》,合理制定巡查周期,加强市场巡查监管,切实推进监管到位;四是找出当前猪肉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给市场合同科和当地政府,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立足职能,积极配合开展猪肉市场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月*日—20xx年*月*日)。各工商所要根据分局《方案》要求,按照职能分工,结合自查自纠重点问题,坚持“打击和防范相结合,重点治理与规范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抽调得力人员迅速展开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分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并逐一向市场开办单位或经营者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予以留存。对据不改正的,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月*日—*月*日)各工商所要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并吸取整治工作中的经验

工商分局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2页

教训,推广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不断巩固提高,逐步建立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分局将不定期对各所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工商所要及时报送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并将整治工作总结及《××工商分局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于20xx年*月*日前报市场合同科。
五、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猪肉市场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猪肉市场监管工作。
(二)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局成立“××工商分局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科,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汇总上报工作。要健全完善领导责任制,分局负责组织督导,各所负责落实监管,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层层抓好落实。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各方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四)要加强监管,确保实效。要严格按照《基层工商所区域监管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巡查监管机制的意见》的要求,加强市场巡查,完善巡查记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有监管,有记录,有成效。
(五)要严格值班制度,动态监管。要结合辖区市场实际,建立双休日、节假日、八小时以外等休息时间监管值班制度,立足职能,做到交易不散、监管不断,严防不法业户“钻空子”、“打游击”,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对市场安全重大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并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确保猪肉市场安全。

工商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工商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随着国内经济持续升温,国际市场油价不断攀升,当前国内成品油市场价格上涨,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现象有所抬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全面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成品油特别是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管理,整顿规范成品油销售单位经营行为;依法打击违法销售成品油和生产销售劣质成品油等违法经营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成品油市场监管对象和范围。根据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xx年第23号)有关成品油的定义,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全市成品油市场监管对象为从事生产、调配、储运、销售成品油的单位;监管范围为汽油、车用乙醇汽油、煤油、柴油等燃料。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有关行政许可规定,把好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关。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成品油,坚决取缔无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特别是车用乙醇汽油生产、调配和经营活动。(三)严把油品质量关,重点查处成品油企业经营下列油品:1、非法炼制的油品;2、无合法进口来源的油品;3、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的油品;4、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5、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
(四)规范成品油经营,重点检查下列行为:1、缺斤少两、掺杂使假欺诈消费者;2、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3、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或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油品;4、对油品质量作虚假表示引人误解;5、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6、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7、销售企业(加油站)向机动车使用单位或个人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强化“经济户口”管理,实施有效监控。各单位务必于20xx年1月15日前集中开展一次成品油市场摸底排查工作,通过登记注册查询系统,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单位逐户检查,摸清底数及分布情况,并分类建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企业台帐,并于20xx年1月20日前将成品油企业名单上报市局市场科。
(二)梳理问题,确立项目组,加大巡查力度,实施动态监管。成品油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生活资料,成品油市场健康与否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健康稳定发展大局,各县(市、区)工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总结吸取09年“焦点访谈”黑油事件曝光的教训,针对成品油市场现存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确定“大问题”,及时成立项目监管组,对重点区域、重大问题要及时调度,集中解决。明确辖区监管重点企业,制定监管责任制度,细化具体巡查内容,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工商局20xx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录。巡查中发现企业违规经营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凡存在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立案查处,绝不能再出现媒体曝光事件,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同时,检查过程中要积极向企业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守法经营,提高其质量意识及责任意识,杜绝隐患问题。
(三)加强成品油质量检测工作,严把油品质量关。一是要认真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统筹安排抽查经费、时间及抽查的地区、企业和成品油品种,加大成品油质量检测力度。对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质量不合格油品的行为,除依法查处、监督其整改外,还要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追根溯源,并采取措施,确保油品质量。二是要严格执行质量抽检程序,抽检计划由市局统一制定,并上报省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成品油质量检测工作,各县(市、区)局不得自行安排(抽检计划省局批准后,另行通知)。三是各单位接成品油质量举报需进行个别抽检的,要及时报市局市场科,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抽检工作,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一是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在加油站及乙醇汽油其他经营场所,张贴123本文 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或其它举报方式的宣传告示,扩大案件线索来源。二是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大要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完善大要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三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开展执法宣传,对典型案例要适时进行曝光,做到曝光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
(五)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经营秩序。一是建立和完善诚信体系建设。要积极推动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信用分类监管工

工商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2页

作,对违法违规企业要加大惩戒力度,及时记录,重点监控;对屡禁不改、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建议主管部门取消其经营许可证,并依法责令企业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是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购销台帐、查验进货票证及油品质量等内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加强自律,提高其质量意识及责任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成品油市场监管和车用乙醇汽油推广的重要性,把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我市成品油市场稳定。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省局《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成品油市场管理(含质量检测)统一归口市场规范管理部门,理顺工作关系,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第一责任人,做到责任清晰到人,努力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并建立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狠抓各项监管措施的贯彻落实,扎实开展工作。
(三)加强协调,形成执法合力。要坚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加强与商务、物价、公安、安全监管、质量监督及质量检测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开展联合办案等形式,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形成合力,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四)加强督导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市局将适时派出督导小组,督导检查各单位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并印发工作简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同时要做后信息反馈工作,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工商局汇报,并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六)材料报送时间。各单位务必于20xx年1月1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方案。分别于20xx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前上报每季度工作进展及案件查处情况,12月25日前上报全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源头治腐、纠风治乱实施方案



中心学校
源头治腐、纠风治乱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的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全面加强,规范党员干部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和职务上的影响而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社会反映的有关教育焦点、热点问题,从而转变思想作风,服务中心,服务师生的意识得到增强,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证。
二、方法步骤、内容和要求
1、学习宣传阶段(2006年1-6)
学习内容:
①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
②新党章。
③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
④市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
⑤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系统的通知》。⑦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收费行为严明收费纪律的决定》。
⑧市教育局《关于春节期间弘扬艰苦奋斗精神,禁止铺张浪费的通知》。
⑨市教育局《两个八项承诺》。
1、宣传方式:
①拉横幅;
②贴;
③利用五月份宣传党风廉政建设。
2、监督查处阶段(2月26日-12月31日)
①设立举报电话:0713-6572431
②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处。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龙坪中心学校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特成立反腐倡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二00六年三月

工商系统法律进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工商系统法律进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普法办《关于印发2018年xx市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xx普法办﹝2018﹞1号)和市经信委《2018年“法律进企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市工商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2018年全市工商系统“法律进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安排,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以企业法律需求为导向,把普法学习和普法宣传相结合,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强化基层依法治理相结合,把法制宣传和日常工作相结合,大力宣传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意识,促进企业诚信守法,为实现xx经济跨越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氛围。

工作目标:通过深化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职工法律素质,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让企业管理者和职工尚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经营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思维,为企业发展壮大奠定强有力的法治根基。

二、宣传内容

1、大力宣传《宪法》,树立宪法权威。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国体政体、国家机构、人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营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2、大力宣传基础行政法律法规,保障民企合法权益。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民企对违法行政行为的识别能力和权利损害救济能力,保障民企合法权益。

3、重点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提高民企守法经营意识。宣传《公司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促进市场主体自觉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统筹落实工作任务。严格履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针对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将法制工作与相关业务工作结合,制定市工商局《2018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计划表》,落实年度普法清单,建立动态台账管理机制,将法律进企业具体落实到每一月。

2.结合年度法制宣传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三月法制宣传月”等重大法制宣传日和“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为契机,采取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案例剖析、法制表演等方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3.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巡讲和法规培训。深入重点企业开展法律宣讲活动,重点宣传培训商标注册使用、广告制作发布、产品质量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全年开展宣传、巡讲活动不少于4次,集中培训学习不少于2次。

4.指导企业开展法治企业创建工作。按照市经信委的安排布署,认真贯彻落实《xx市法治企业创建工作推进方案》各项要求,指导辖区内信用好、无违法记录的企业开展法治企业创建,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5.运用新媒体开展普法。除运用报纸、电视等形式开展普法外,主动适应新媒体时代,运用门户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开展普法工作,及时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公示法制宣传活动、法治动态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法律进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贺建文任组长,纪检组长沈映波任副组长,市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法律进企业”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局法制科。各相关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能和市局“法律进企业”工作安排,有序开展相关活动。

(二)坚持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以企为本,服务发展的原则;坚持结合实际,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涵盖全面,形式灵活的原则,确保“法律进企业”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区县局(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要落实法律进企业工作人员,保证 “法律进企业”专项工作经费,为“法律进企业”提供有力保障。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区县局(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要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市局法制科报送当季法律进企业工作开展情况。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16年南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环保大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政府负责制、部门联动制,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努力遏制污染反弹,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要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情况,查清影响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设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原有排污口必须达标排放。
2、要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
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是崇阳溪流域沿岸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求企业在2016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二)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要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和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集中排污问题。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2、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或已完成环评但变更原有设计而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工业园区内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已安装治理设施而不正常投入运转或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立即恢复正常运转或限期重新安装治理设施后投入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依规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市环保局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公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擅自动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以及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监管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四)集中整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武夷山市要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要全面检查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危废转移是否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对于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必须严肃查处。
(五)集中整治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对前三年环保专项行动和2005年底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案件和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于那些久拖未决的问题,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作为重点案件予以解决。对于那些经限期治理仍未完成治理目标,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于那些已过行政复议期限或行政诉讼期限仍拒不执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或个人(或者已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驳回其请求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干扰环保行政技法或地方保护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六)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环境污染问题
开展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纳入城市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对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的餐饮店要限期治理。要建立并落实新开办餐饮店环保前置审批、征求公众意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油烟扰民问题。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好建筑工地和“三厅”噪声扰民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武夷山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成亨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相林市政府办主任
林立芹市监察局局长
吴庆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陈晶秀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徐家荣市经贸局副局长
曾勇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方群市司法局副局长
蒋长胜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建国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建华市经贸局副局长(安监局主持)
肖春华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吴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联系人:董立(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电话:5308423,传真:5303463。
四、部门分工
环保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工作,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排污企业,应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2、对已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业治理或依法关闭,却擅自恢复生产的排污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停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对污染反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罚。
(二)经贸、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禁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并在规定限期内淘汰这些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2、配合环保部门重点查处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排污及依法关闭、停业治理和自然停产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3、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引导、鼓励、扶持企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三)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环境保护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分意见和建议。对地方政府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对因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此次行动中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五五”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促进环保领域的依法治理,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要结合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排污企业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环境或存在污染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企业,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及南平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查处无照经营的意见(办法),根据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会同其他部门予以查处。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七)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配合协调。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克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强调发展、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观念。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挂帅,制定具体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坚持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在行动期间的每个阶段应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不断完善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制度,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加强协调配合,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挂牌督办。各级政府要确定本地区今年重点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查处一批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等。对2003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由上级政府挂牌督办,并报省、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未整改解决的,应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一是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政府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专项行动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排污的重大问题。不断形成宣传高潮,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于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名单。三是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四)及时报告,动态管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旬编发和按时报送一期工作简报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上级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省、市要求的阶段性工作总结等材料要及时上报。信息填报要求由南平市环保局另行发文通知。
(五)严肃法纪,责任追究。监察机关要结合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建立制度,长效管理。要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提高执法水平;要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要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做到“天天行动”,长抓不懈、持之以恒、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和污染纠纷。
六、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7月)
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整治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0月)
各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面自查,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并分别于7月15日前报送挂牌督办名单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报告;8月15日前报送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专项检查报告;9月15日前报送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检查报告;10月10日前报送危险废物集中整治专项检查报告和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的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报告。
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检查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范围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10月~11月)
我市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及时于11月1日前向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016年武夷山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河道整治方案


河道整治方案(一)

一、河道概况

×××河位于**河主河道西侧**街道××村境内,属于区级挂牌黑臭河道。×××河全长900m,现状河宽4.00~40.4m,涉及桥梁4座。河床中心底高程0.62~1.25m,河道规划河床中心底高程为0.0m,河床特别是两侧淤积量较大。××村常住人口2930人,外来人口7600人。由于河道两侧建筑物和居住人口的增多,以及基础配套设施不足,现状区域河道堵塞、淤积、黑臭及垃圾现象较为严重。

二、河道污染现状及原因

通过我街道组织专门人员对河道现状进行调查,认为河道现状存在的问题主要为:

一是水体污染发黑发臭。该河道两岸基本为居民区、农贸市场及××工业区,由于排污体系尚不完善,该地段没有直接向外输送的污水主干管,导致污水直排河道,同时人为垃圾以及工业垃圾的入河量较大,这些都恶化了河道水质,又造成了河床淤积,是水质发黑发臭的主要原因。

二是存在垃圾入河现象。由于外来人员较多,周边居民环保意识不强,造成垃圾入河现象进有发生,同时由于西侧为××工业区,企业也存在偷倒工业垃圾的入河量现象。

三是河床淤积现象较为严重。瓯海区×××河段现状河床中心底高程0.62~1.25m,两侧高程约2.5~4.5m。城防规划中,河道河床规划底高程为0.0m,相对比一般淤积厚度约0.6m,最大约1.3m,河道淤积现象较为严重。另外经过现场调查,河道内约有6艘破船长期沉在河底,河道排水时阻水比较大,也是造成河道淤积的原因之一。

四是存在沿河违章占河。经调查,河岸两侧有部分河段有违章建筑物占用河道,即有村民违章占用河道,也有企业违章占用河道,不仅对河道的水流有影响,更影响到该地块的整体环境。经过初步调查,沿河涉及到违章建筑面积为m2。

三、整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双清”行动和黑臭河垃圾河专项整治行动,本着统筹规划、标本兼治、综合整治、改善质量的原则,紧密结合瓯海区塘河整治规划、“双清”行动和“四边三化”专项工作目标规划要求,采取综合整治、分阶段实施的方式,4月底前全区河道垃圾清理完毕,10月底基本完成辖区内黑臭河污染整治任务,2013年底力争消除我区黑臭河垃圾河现象,使我区河道河岸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二)具体目标

1.全面清理本整治河道各类垃圾,做到河面清洁,无明显垃圾漂浮,河岸整洁干爽,无垃圾随意倾倒、堆放点。

2.全面推进黑臭河道治理,根据排查的河道污染状况,实行一河一策、标本兼治,制定治理方案,力争2013年内整治到位,基本消除或有效缓解河道黑臭现象。

3.建立有效的河道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河道治理成果得到巩固,公众对河道环境的满意度得到提升。

三、整治措施

本河道整治措施结合河道“双清”和“四边三化”工作,按照“拆、理、清、建、治、管”六字有效开展,同时结合本河道的污染现状及原因,根据“一河一策”制订相关的本河道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垃圾清理,一是全面清理河面各类垃圾,特别是对打捞到的病死动物,严格按规定实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全面清理河岸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三要全面清除河道障碍物,主要是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障碍物,如废弃的水泥船、龙舟、网箱、违法建筑等。

(二)全面开展沿河违章拆除行动。一拆违法占用河道,严重影响河水流通,致使局部河道河水发黑发臭的违章建筑;二拆违法建在河道两岸并影响河岸环境的违章建筑。

(三)全面开展河道污泥的清理行动。对于本河道内污泥深厚、致使水质发黑发臭的河道要全面实施清淤疏浚工作。

(四)全面推进沿河片污水管网建设及生态河道建设。一是要加快××片污水管网建设,尽早杜绝污水直接入河;二是开展生态驳坎及绿化建设,建造优美的河道环境。

四、整治

1.垃圾清理:2013.4.16~2013.4.30

2.河岸违章拆除:2013.5.1~2013.5.31

3.清淤疏浚:2013.7.1~2013.10.20

4.截污纳管工程:2013.4~2013.10.30

5.生态修复(河道驳坎150m及绿化200m2):2013.5.1~2013.7.30

五、整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南白象街道黑臭河垃圾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街道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城建办、农办、塘河办为成员单位。街道主任负总责,分副主任负责整治行动具体工作。

(二)协调配合、明确责任。黑臭河垃圾河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属地负责原则,辖区村居是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街道、村二级主要领导为河长的河长制,对辖区河道综合整治负总责。

(三)强化督查,挂牌督办。建立逐级约谈制,对工作严重滞后的社区村居,由街道领导进行约谈,约谈后,滞后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建立行政问责制,对因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到位、对公众举报受理不及时等导致整治工作严重滞后、整治成效公众意见较大的,实行追责问责。

(四)落实资金、强化保障。根据区政府实施方案,对于市区级挂牌河道治理经费镇街负担60%;街道挂牌河道治理经费镇街负担90%的规定,我街道将积极与功能区做好对接筹集整治专项资金,或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融资,确保整治资金的到位。

(五)部门联动,加强执法。街道将定期组织环保、住建、水利、城管执法、塘河管委会、农林渔业、工商等各部门及站所开展联合执法,始终保持零容忍、严处罚的高压执法态势,加大对工业、生活、建筑泥浆、餐饮业、农业面源、渔业养殖等各类污染物违法排放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街道将加大对垃圾河、黑臭河及沿岸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报道,树立典型、曝光落后、强化引导,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对于公众举报的垃圾河、黑臭河以及各类向河道违法排污行为,第一时间受理,并组织核查和整治。要积极引导公众既当监督者又当参与者,健全公众监督队伍,积极鼓励社区村居建立义务护河队、环境监督员等队伍,动员全民积极参与治河护河。

六、整治后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河面保洁及垃圾入河管理。一是建立健全河道保洁及垃圾入河日常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河道协管员、村居“义务护河队”的作用,落实河道保洁分片负责制,明确河段保洁责任人,并加大保洁工作的奖惩力度,落实河道保洁奖惩机制,把保洁工作的好坏与经济利益挂钩,切实发挥保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河道保洁常态化管理到位。二是建立河面河岸保洁联动机制,形成河面、河岸统一管理的局面,杜绝河面河岸垃圾养护人员互相推诿的行为。三是增设沿河垃圾屋等垃圾收集硬件设施,进一步健全沿河垃圾收集系统。

(二)违章占河管理。一是发挥河道协管员的巡查监管作用,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占河行为,及时进行制止。二建立有效的举报奖励措施,举报的违法占河现象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300-500元的奖励。三是积极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大违法占河的执法力度,加大违章占河的处罚力度,杜绝违法占河行为。

(三)污水管网后期维护管理。一是做好截污纳管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为管网顺利移交创造条件。二积极配合市排水公司加快污水管网的移交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已建排水管网发挥效益。

(四)河岸绿化养护管理。建立和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理制度,按照村居、社区属地管理为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及时做好后期养护工作。

河道整治方案(二)

长汀县城区河道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讨论稿)为全面净化城区河道环境,切实改善城市面貌,建设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生态文明、和谐宜居的现代城市,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城区河道环境整治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以“保洁、治乱、清水”为主题,以建设“山清水秀、业兴民富、安定和谐的海峡西岸名城”为目标,通过加大整治力度,达到城区河道环境全面改观,城市面貌全面改善,促进城区河道环境整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从根本上改变我县城区河道长期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提升我县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水平。

二、整治范围汀江河(城区海螺墩桥-新庄段)郑坊河、、莲花河、七里河、七里内河。

三、整治目标力争通过个月的集中治理,使城区河道实现“四无一整治”目标,即:水面无漂浮物、河道无污泥堆积、堤岸无垃圾、河道畅通无障碍,入河排污口得到基本整治,使城区水环境明显好转。

四、整治时间、方式、内容

(一)整治时间从月日起至月日,集中整治个月。

(二)整治方式月化管理。

(三)整治内容

1、整治沿河两岸乱倒垃圾、乱排污水行为。

整治河道两岸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向河道内乱倒垃圾(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杂物,向河道乱排放污水,影响河道行洪、河面清洁和河水水质的行为。

2、整治沿河两岸环境卫生。沿河两岸单位、居民实行“门前三包”“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

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治,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五、区域分工

(一)河段责任单位划分原则

1、沿河两岸有单位的河段由单位负责;

2、江边市场河段由市场发展公司负责;2日-月日为集中整治阶段,月日起进入常态。

3、沿河两岸其他河段按属地管理分别由汀州镇、大同镇负责。具体包干河段划分如下。

汀江海螺钉桥到黄屋大桥右岸长汀职业中专,汀江右岸黄屋大桥至郑坊河口由龙宇中学,金沙河右岸旱桥至河口、汀江左岸水东桥到五通桥由市场发展公司,郑坊河、莲花河由开发区管委会,其余河段有单位均由沿岸单位负责,没有单位按属地由大同、汀州负责。

(二)河段责任包干单位职责

1、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包干区域内单位、居民自觉遵守河道环境整治的相关规定,每天必须派出专人加强巡查,劝导、制止向河道乱倒垃圾、乱排污水行为;2、要落实报告制度,对随意乱倒垃圾、乱排污水行为,劝导无效的,及时向行政综合执法局和环保局环境执法大队报告,由其对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3、要落实长效措施,实行层层包干负责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包干到户,并制定河道环境监督管理办法。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城区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城区河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府办、文明办、水利局、城建局、执法局、环保局、卫生局、经贸局、开发区、监察局、效能办、市场发展公司、汀州镇、大同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各有关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区河道环境整治工作,把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安排,狠抓工作落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责任机制,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实行包干负责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长效。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河道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落实好各自的职责。

水利局负责河道整治的规划制定、堤防维修加固、河道清淤整治、绿水工程建设、水政执法等工作;监察局负责对河道整治工作进行行政问责督查,对违纪人员给予处分;建设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源头治理;执法局、大同、汀州镇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进行源头治理,杜绝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等阻碍行洪物体;环保局负责对沿河的工业及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污废水排放管理,整治规范排污口设置,严禁直接将未达标污水排入河道;工商局负责对整治对象的工商营业执照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对涉河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市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安全保卫、道路交通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处置执法活动中妨碍公务行为,做好违法事件查处工作;广播、新闻等部门要做好河道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工作。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全面完成河道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有关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进行动员和部署,通过层层发动,统一思想认识,把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县新闻中心要加大新闻报道力度,加强活动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教育市民养成良好文明卫生习惯。

3、专业维护,常态管理。

4、群策群力,多方筹资。

专业队伍首期设备配备小船一艘、竹排2只,救生河打捞设备,工人4人,年运行、工资费用8万元。由汀州镇筹措元,大同镇筹措万元,水利局筹措万元万5、强化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为推动整治活动的开展,实行工作落实督促检查,“两办”由督查股、县效能办牵头对整治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未按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单位、干部,县委、县政府将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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