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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工作实施方案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有目标的生活远比犹豫的生活幸福。当我们想要落实项目的时刻我们需要打造一份最优方案,要想让事情按预期发展,作好方案的制订尤为重要。方案主要是写哪些内容呢?小编陆续为大家整理了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05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建立完善的粮食直接补贴机制,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基本原则: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程;便于公开、公正规范操作,保持农村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品种与依据。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品种、依据、兑付方式和资金管理原则上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通知》(鲁政发〔2004〕21号)执行。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品种为小麦,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计算对农民补贴的依据。
(二)补贴标准。2005年仍按2004年省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每亩补贴13元。
(三)补贴方式。各县区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可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也可逐步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的方式,还可与当地金融机构协商采用专用委托付款凭证的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资金兑付过程中严禁任何形式的抵扣。
(四)补贴时间。各县区要在3月25日前将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数额通知到户,资金兑付工作在4月10日前完成。
(五)补贴资金来源。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县区从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优先安排,市财政一次性拨足。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在农业发展银行设立直接补贴农民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补贴资金一律通过专户运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六)补贴资金兑付。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由乡镇(办事处)财政所承担。小麦种植面积核实后,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向种粮农民发放《粮食补贴通知书》,种粮农民凭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乡镇(办事处)财政所指定的地点领取补贴,不允许集体代领。
三、实施步骤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月28日-3月30日)各县区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直接补贴政策,做到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实现阳光作业,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为推进粮食直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小麦面积核定的组织与实施(2月28日-3月8日)
小麦种植面积是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重要依据。及时、认真地做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保证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民手中的重要基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好农民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对种粮农民自报的折实面积,要经村委会核实、公示。公示后,根据反馈意见确定补贴面积,上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统计、公示。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实施,于3月8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统计上报(3月9日-3月20日)3月15日前各乡镇录入数据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政府,3月18日前县政府报市政府,3月20日前市政府报省政府。
第四阶段:核定补贴(3月21日-3月25日)
根据小麦核实面积和补贴标准,各乡镇组织人员逐户核定补贴金额,财政所人员逐户填写《粮食补贴通知书》,由乡村干部到农户家中逐户发放。
第五阶段:资金兑付(3月26日-4月10日)县区财政和农业发展银行在乡镇指定金融机构,由乡镇财政所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代理直补资金的收支业务。直补资金的兑付由乡镇财政所承担,指定金融机构协助。在规定的时间内,种粮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粮食补贴通知书》,到指定补贴窗口领取资金。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部门和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县区、乡镇政府应对所辖区域核定面积的统计数据及资金兑付到户工作负责。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对本村的小麦面积核定和资金对付到户工作负责。一旦出现问题,将严肃追究以上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搞好监督检查。要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数字。要采取切实措施、严肃纪律,做到"五到户":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严格做到"六不准":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的数额,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由村集体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不准用直补资金抵扣各种税费,不准以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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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关于印发《市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和《市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农〔〕42号)精神,在总结我区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一、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通过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鼓励种粮农民多产粮、产好粮,促进粮食的稳定发展与规模种植,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要求是:
(一)坚持谁种粮、谁享受补贴的原则。不得将“农资综合补贴”变为“耕地补贴”。
(二)严禁对未种粮的撂荒地以及烟叶、蔬菜、渔业养殖、农家乐开发、竹木及花卉种植等非种粮农地进行补贴。
(三)补贴向粮食主产地和种粮大户倾斜。种植粮食的同一地块,享受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与享受种植粮食大户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与享受种植粮食服务大户并列补贴。
(四)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补贴办法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五)补贴兑现及时,保证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春耕生产。
(六)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严禁抵扣任何款项,严禁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
二、资金分配原则和办法
(一)对镇乡(民族乡)、街道补贴资金的核定
,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我区将按照统计部门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增减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变动因数)各占50%的权重分配计算镇乡(民族乡)、街道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以正式文件下达。
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按照辖区内各村组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根据本方案制定补贴政策和资金分配原则,将补贴面积和资金核定分解到各村(居委会),以正式文件下达。资金分配表须在4月30日前上报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局备案,资金分配表应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内公示至补贴工作结束。
(二)对农户补贴面积和资金的核定
按照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要求,各镇乡(民族乡)、街道以实际种粮面积(不含大户种粮面积和不算复种面积)核定到每个农户,并于4月25日前将补贴方案和核定的面积汇总上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将在4月28日前将补贴金额以正式文件下达到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财政所。由各镇乡(民族乡)、街道按实际粮食种植面积和补贴标准直接核定到每个农户。
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现种粮户,但转让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意见办理。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粮食的,补贴给现种粮户。
三、工作程序
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通过《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版》实施。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财政所要充分利用农民补贴网管理,采取“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全部直接录入到种粮农户,为种粮农民领取补贴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提高兑付效率。
(一)申报、公示、审核
1、申报
为了加快兑付进度,不影响全区及时、全面完成兑付工作,所有补贴对象应在辖区内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补贴,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补发。对种植粮食的国有农场,直接向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农业科)申报。
2、公示、审核
确保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完全落实到位的关键是镇乡(民族乡)、街道、村(居委会)两级,必须要严格政策,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把督导责任落实到每个驻村干部,指导各村搞好测算、按补贴对象逐户登记填表交补贴对象签字确认后,分别在村委会和组里的公示栏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但补贴对象在代理兑付机构的账户信息不得公示,下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将登记表送驻村干部审核签字确认后才能上报到镇乡(民族乡)、街道,由镇乡(民族乡)、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由财政所录入“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
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财政所将直补数据录入《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版》后,利用补贴网审核功能进行审核,审核正确后将补贴数据库光盘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的种粮农民补贴网络信息汇总报表等补贴资料(纸质,加盖政府或单位公章、政府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在5月20日前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对各镇乡(民族乡)、街道申报数据进行合理性、逻辑性、完整性审核正确后,分别函告区农业局和区邮政储蓄银行。区农业局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势加大宣传力度,让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区邮政储蓄银行负责逐一审核补贴对象姓名、存折开户机构名称和账号,确保每一补贴对象姓名、存折开户机构名称和账号与区邮政储蓄银行储户档案记录一致,然后将审核结果反馈各镇乡(民族乡)、街道,同时抄送区财政局备案。
(二)补贴

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第2页

款划转和兑付
区财政局向区邮政储蓄银行制发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拨款通知(代为批复镇乡、街道的文件),同时抄送区农发行,区农发行收到区财政局拨款支票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拨出资金。区( )邮政储蓄银行收到资金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存折帐户,确保补贴资金于5月31日前兑付到农户手中。同时,镇乡邮政储蓄所要及时告知所在镇乡(民族乡)、街道财政所农民补贴资金到帐情况,由财政所在补贴资金到帐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通知书,通知中应明确补贴项目、亩数、标准和金额等,让农户切实体会到国家对种粮农民的关怀。
区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辖邮政储蓄所兑付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方式,必须是将补贴资金直接存入区财政局提供的补贴对象存折账户。不论何种原因,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也不得集体代领或委托代领。
区邮政储蓄银行对能够兑付部分及时兑付,对不能兑付部分,由镇乡(民族乡)、街道及时查明原因重新审核上报。补贴对象信息具体纠错工作按照万州区财政局、万州区林业局、万州区邮政储蓄银行《关于当前退耕还林折现直补和种粮直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万州财商〔〕32号)规定执行
四、强化措施、严肃纪律,确保直补工作的圆满完成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补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稳定和充实工作人员,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镇乡(民族乡)、街道政府主要领导和住村干部对本地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负全责,要成立农资综合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土地流转中心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完善制度,加大宣传
要进一步完善镇乡(民族乡)、街道和村(居委会)两级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审核责任。各镇乡(民族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粮食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做到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强化督查,兑现奖惩
各地要根据直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组进行督促检查。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将联合区纪检部门等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补贴政策的行为,区财政局将停止拨付或邮政储蓄银行停止兑付补贴款。追究相关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各镇乡(民族乡)、街道、村组,不论补贴金额大小,一律不得集体代领补贴资金。对严重违规的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将依据《财政违法违纪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触犯党纪、政纪或法律的,按规定移交纪委、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对落实补贴政策不到位的镇乡(民族乡)、街道,将直接扣减补贴工作经费,对违反补贴政策、农民举报反映属实的镇乡(民族乡)、街道,明年在分配补贴资金时将直接扣减10-20%。
(三)及时兑现,抓好落实
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在5月20日前完成数据录入上报审核补贴工作,5月31日前向区财政局、区农业局报送农资综合补贴工作总结。区级要在5月31日前完成汇总审核兑付补贴工作,6月10日前将补贴面积、资金汇总表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总结经区财政局、区农业局两家盖章后分别报市财政局、市农委。
在综合直补工作期间,从下到上建立周报制度,每周三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将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进度和动态落实专人分别上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局,以便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市农委。
由于今年农资综合直补涉及农户多,工作量大,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矛盾,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农资综合补贴中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信访预报、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和排查隐患,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农村的社会稳定。
各镇乡(民族乡)、街道应妥善保存好直补工作档案,随时供农户查询和上级检查。

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临财农18号)通知要求,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综合核定原则。以县统计局公布的法定统计粮食播种面积(含大春、小春、杂粮)为依据,并综合考虑因农资价格波动、世界金融动荡、去年秋季以来持续旱灾等因素对粮食生产影响,积极响应国家投资拉动内需的政策,激励农民多种粮、种好粮,采取有力的补救措施,将旱灾损失降到最低,确保粮食安全。
(二)一次性直补粮农原则。县财政通过“一折通”存折将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兑付给种粮农民,不增加任何中间环节。
(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资金兑付进行张榜公布到每个村、每个村民小组,接受群众监督。补贴价格确定后,不再随实际价格变动而变动。
(四)简便易行原则。补贴办法易于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及时兑付。
二、补贴依据
,全县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继续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建〔〕53号)规定执行,其中:补贴粮食播种面积是以县统计局《县粮食播种面积统计表》数据测算;补贴资金根据中央财政核定我县的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测算。
三、补贴的范围及对象
(一)补贴内容。根据上级财政下达的中央补贴资金为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确定我县综合补贴范围为大春粮食作物、小春粮食作物(含豆类、薯类、早稻、冬玉米等)。其中:大春粮食作物面积304861亩,小春粮食作物面积101193亩,总面积合计406054亩;补贴资金总额为1284万元。
(二)补贴对象。全县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补贴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县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民。具体确定办法为:以我县“一折通”种粮农民基础信息平台为基础,在我县境内从事粮食种植生产的农民为补贴对象。对在承包耕地上从事经济作物种植的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
四、资金核定与拨付
(一)补贴资金及标准。根据中央财政对我县种粮补贴资金总额,以全县统计法定粮食播种面积为依据测算补贴标准。即:上级财政下达的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284万元,我县统计面积406054亩,补贴标准为31.62元/亩。
(二)资金来源及管理。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县财政退耕还林还草粮食补贴资金专户”管理。
(三)补贴资金的拨付。补贴资金通过县财政退耕还林还草粮食补贴资金专户拨入财政农民补贴专户以“一折通”方式发放到农民手中。
(四)相关问题的处理。补贴资金按县统计局公布的粮食播种面积确定测算补贴标准,对超过统计局公布的粮食播种面积而产生的补贴资金由各乡(镇)自行解决。补贴工作结束后,如有发现重户或因死亡无继承人的应及时销户并收回补贴资金,存入财政局粮食补贴资金专户。
五、资金兑付与监督
(一)工作机构。补贴资金的兑付与监督由县人民政府种粮农民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补贴兑付和监督的具体工作。
(二)补贴对象。各乡(镇)以统计局公布的粮食播种面积为依据,确定补贴面积到户,并报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乡(镇)落实到农户实际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补贴资金。
(三)实施步骤。全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要按“谁种粮、补给谁”的原则,实行“一折通”直接兑付农民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严格执行实行公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资金兑付工作于4月下旬全面启动,5月底前全面结束,具体按照四个阶段分步推进。
第一阶段:基础信息核实(4月26日至5月10日)。由各乡(镇)负责落实每个补贴对象的补贴面积,对所有补贴对象和面积进行全面核定后,通过农民补贴网上报县补贴办(县财政局农业股)。其中:补贴面积确定要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到户,即:将县统计局公布的粮食播种面积分配到各乡(镇)所有行政村,各乡(镇)按要求核定到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按照各农户的粮食种植情况确定到户,严禁在村与村之间调整。各村将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情况(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上报乡(镇)经乡(镇)主要领导审核后,将各村的补贴面积录入农民补贴网(各财政所完成),并上报县补贴办审定。
第二阶段:张榜公示(5月10日至17日)。对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进行张榜公示,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户主会,公布每户农户情况,并将公示内容及结果上报县补贴办(县财政局农业股)。要通过张榜公示或会议公布,对存在问题组内现场消化解决,确保问题不出村、组,不出乡(镇)。
第三阶段:补贴资金发放(5月18日至5月24日)。由

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第2页

财政部门与信用社对接数据,将资金存入“一折通”发放到农户手中。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5月25日至5月31日)。做好相关档案收集整理,并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和总结完善工作。
(四)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专门人员对种粮补贴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同时由县财政、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将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并专项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对弄虚作假、套骗补贴资金、隐瞒存在问题或上报不及时、解决措施不得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经费保障要求。由县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补贴工作按时完成。
(二)组织保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原有的工作机构,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切实做好本乡(镇)的补贴发放落实工作。要加大对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农民认清国家对面临的国际经济形势和因气候因素而采取的补贴政策,知道因农用物资价格变动可能造成的预期影响,鼓励农民多种粮,种好粮,千方百计确保全县粮食生产的稳定和安全。
(三)程序保障要求。补贴发放工作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是要以各村委会为单位,认真分析和分解以统计播种面积为依据的补贴面积,在“一折通”农户播种面积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落实或调整,把面积落实到各村民小组、各农户,并由各村民小组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宣布落实或调整情况。经各村民小组的村民大会通过的落实情况,由村民小组长签字报村委会逐级签字盖章上报。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做好有关网络数据录入工作。二是要通过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将农民补贴网上每个种粮农民的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等进行张榜公示,并组织召开村民大会进行会议公布,做到公开、公示不遗漏一户农户。通过张榜公示和召开会议,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防走过场现象的发生。
(三)统筹兼顾要求。结合此次中央财政种粮综合补贴播种面积核实工作,各乡(镇)要提前做好良种补贴面积核实到户工作,为下步上级补贴资金下达后迅速组织兑付打好基础。县统计局公布的良种种植面积为:《县粮食播种面积统计表》所统计的早稻、晚稻、玉米、冬玉米和小麦种植面积。
(四)档案规范要求。县乡有关补贴工作部门和机构要建立种粮农民补贴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按年度分别整理成册。特别是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和资料严格管理,对补贴的电子名册要进行打印装订整理,妥善保管。
(五)总结上报要求。各乡(镇)启动补贴工作后,要根据工作进度收集补贴工作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补贴办反馈工作进度;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必须于6月5日前,向县补贴办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并认真填写好《云南省种粮农民综合补贴资金兑付情况表》。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保XXXX园区建设规划按期完成。核心园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主要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园区内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继续以推进园区内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注重阳光操作,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园区产业稳定增产、企业和农户持续增收。进一步抓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巩固提高,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科学、规范实施,特拟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在我XXX园区建设范围内。主要以旋耕机、果蔬修剪机、喷雾器、产地保鲜冷库。2015年计划完成农机配套旋耕机160台、果蔬修剪机100台,喷雾器200台,总投资94万元。2018年前建成产地保鲜冷库容量为一万吨气调5个,总投资3000万,其中农机具补贴30%。

三、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及经销商资质条件

(一)补贴范围。2015年园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旋耕机、果蔬修剪机、喷雾器;及保鲜冷库建设。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镇园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对象。纳入园区监管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及种植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享受过农机补贴的组织和个人,在次购买农机申请补助的,由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报省、市农机、财政部门备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报废老旧农机后申请购买同类机具的农民,出示拆解回收证明,可优先补贴。

(四)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贵州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补贴操作程序

(一)申领指标购机。凡户口所在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园区内的到县农机局购机补贴受理点、农机部门授权的乡镇农机站受理点申请购机补贴指标。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洒坪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镇人民政府审核购机者的申请资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核对无误后报相关部门。

(三)补贴公示。洒坪镇镇农机管理部门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报洒坪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每月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公示,同时公布镇政府和县农机、财政、纪委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镇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

(四)机具核实。镇人民政府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5日内组织农机专干、包村干部或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后报县农机部门。

(五)发放补贴。县农机部门根据复核结果,确认资料齐全无误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财政局。财政局审核,并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金发放到卡。

五、管理措施

1、组织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洒坪镇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园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部门责指导包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并协助包村农户办理申请等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让镇党委,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重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召开现场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优越性。

2、技术措施

切实抓好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围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规定,积极引进示范推广适宜本地作业的农机具,对现有机具的统一调配、检修和其他多种服务,充分发挥农机在现代化农业中的生产的作用,抓好旋耕机、果树修剪机等在果树方面的示范和推广,保证补贴工作全面完成。

3、抓好农机具检修

为搞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和提高购机户的积极性,一定要搞好后续跟踪服务,要积极组织厂商下到农户家中进行技术检修服务,解决购机户的实际困难,提高农机的完好率和出勤率,还要组织积极性高、热爱农机的青年进行短期的农机修理技术培训,把技术传给他们,让他们更好的为农民群众服务。

六、认真做好电子档案工作

我镇农机购置补贴电子档案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贵州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补贴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按购机者姓名、身份证编号、住址联系方式、机具型号、机具数量、补贴金额及机具编号等一并录入电子管理档案。

农业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xx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x农 〔xx〕x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意义

从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改革内容

从xx年起,在全区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加上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全部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的补贴资金,其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要求,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保护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鉴于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尚未结束,xx年全区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进行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分配。按照省财政厅下达我区农业补贴金额和全区符合补贴政策的耕地面积,测算全区亩均补贴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x月x日前制定《xx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二)开展政策宣传。x月x日至x月x日区、乡镇两级通过电视、短信、微信、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将改革的主要内容宣传到位,做好群众和媒体释疑答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各乡镇(街道)应根据补贴政策要求,严格按规定的补贴范围,组织人员入户对补贴面积进行登记、审核、汇总,填写补贴基础信息统计表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政府盖章后及时提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四)兑付补贴资金。x月x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

(五)开展监督检查。区财政、农业部门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检查,避免因漏报和不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严防通过虚报面积或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

(六)进行总结评估。各乡镇、街道要对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认真总结,梳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区政府具体负责,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分管农业副区长梁绍彬任组长,区政办党组成员卢存忠、区财政局长方平红、区农委主任周玉坤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审计局分管负责人及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核实全区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乡镇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区、乡镇两级要分别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改革的

全面实行遗体火化实施方案


全面实行遗体火化实施方案


为强力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建立科学文明的丧葬方式,提升城乡文明水平,根据《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县至殡葬改革管理目标责任状》、《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89号)及省、市、县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绿色殡葬,构建和谐”为主题,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加大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充分运用宣传、教育、法律、行政等手段,破除丧葬陋习,大力推行火灾,改革土葬,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推进我镇精神文明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改革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41个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及镇联系点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民政办,由李秀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制定全镇全面实行遗体火化总体思路,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全面实行遗体火化中有关问题。
三、范围、时间及对象
(一)实行火化的区域范围。遵循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汉营、月山、前卫等37个村(社区)委员会为今年遗体火化范围,海龙、青龙、宝峰、酸水塘4个村委会不在火化区域范围内。
(二)实行火化的时间。从2月1日零时起实施。
(三)实行火化的对象。火化区域范围内37个村(社区)委员会的农(非)业人口死亡后的遗体,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除外。
四、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涉及的各村(社区)委员会要及时召开遗体火化工作动员会,组织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统一实行火化工作的认识,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深入宣传和发动。各村(社区)委员会采取广播、黑板报、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广泛深入宣传、发放《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遗体火化的通告》等相关政策法规及殡葬改革的各项措施,要让群众的知晓率达100%。
(三)各村(社区)委员会在往年的基础上要完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每个村(社区)委员会要设立1名殡葬改革联络员,具体负责殡葬改革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
(四)各村(社区)委员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全面实行火化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五)火化工作实施后,凡属火化区域内的对象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禁止土葬。死亡人员的亲属或亲友应及时向村(社区)委员会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殡葬改革联络员报告,再由殡葬改革联络员在12小时内向镇联系点通报情况,以便在规定时限内由镇联系点负责联系殡仪馆对尸体进行火化。死亡火化后骨灰必须进入公墓安葬。
(六)切实做好丧属思想工作和服务工作,坚决制止土葬、改革丧葬习俗。对违反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个别反复做工作教育仍不执行政策的,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遗体火化的通告》第四条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相关政策列入村规民约中,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委员会工作措施和殡葬联络员要落实到位,做到一抓到底,抓出成效,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补助奖励措施。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89号)规定,对镇辖区内的人口,亡故后遗体依照殡葬法规实行火化的,给予丧属一次性600元的补助;对火化后骨灰进入公墓内安葬的,再给予丧属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每具遗体火化进入公墓安葬后,我镇再次给予丧属200元的补助。各村(社区)委员会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助措施。补助金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发放,由死者家属提供死者《火化证》、火化委托书、骨灰安葬证明、死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统一到镇民政办领取。
(三)加大奖惩激励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殡葬改革工作以联系点负责为主,列入我镇一月一考核中,各村(社区)每死亡一人,村(社区)及镇联系点干部不及时上报情况到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镇村(社区)干部从一月一考核中扣除奖金50元/人.月,不入户做工作的扣除100元/人.月。每死亡一起村(社区)及镇联系点干部及时上报信息并做通工作火化的,奖励该村(社区)100元,联系站所奖励100元。
(四)各村(社区)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党团员和领导干部在实行火化、简办丧事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殡葬改革中的积极作用,注重发挥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等民间组织在教育引导群众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力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
(五)加强督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为保障此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镇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镇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差别化考核》中,同时,镇纪委将对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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