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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县级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如果我们为了正常项目预计,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为了减少工作失误,我们应该要努力做一份方案,制定方案要注意切实可行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怎样写出一份全面的工作方案呢?为满足你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县级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希望你更多关注本网站更新。

县级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18]680号)、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682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18]426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家电消费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促进农民改善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二、家电下乡政策规定
㈠补贴对象及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的13%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全部国家财政负担。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部)。
㈡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㈢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201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
三、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确定和要求
㈠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确定
1、销售企业的确定。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
2、销售网点的确定。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条件的乡镇级农家店,在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㈡对销售企业要求
1、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各有关销售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班子,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市场测算、宣传、农村网络建设、保障和应急措施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运转高效,反应快速,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2、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各销售企业要确保全县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达到100%的乡(镇)。
3、规范促销行为。促销活动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俏行为管理办法》,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信兴商,不得开展低级庸俗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不得侵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利益;严禁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文字;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做好旺季促销活动。
4、保证中标产品货源充足。要做好货源组织工作,确保及时将家电下乡的中标产品送到各销售网点;要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5、严格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6、做好售后服务。一是要为农民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等服务,坚持按规定送货上门,不通公路的边远乡镇要送到村或农户指定的就近地点。对边远乡镇无法设立网点的,要组织团购或汽车送货下乡,确保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二是要督促销售网点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做好退换货。三是要妥善处理投诉。各有关企业都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从企业总部到销售网点,都要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7、积极配合宣传。各有关销售企业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县商务、财政部门搞好惠民政策的宣传,认真制定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杜绝坑农、害农情况发生。
8、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要从购、销、存在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积极配合市、县组织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工作。
㈢对销售网点要求
1、销售网点备案条件:⑴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⑵县城(双石铺镇)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他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⑶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

县级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销区(柜)范围;⑷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⑸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⑹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⑺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2、网点备案程序。中标销售企业在**境内要携带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县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填写《陕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3、做好销售服务。要准确开填票据,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
4、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销售网点在产品售出后2日内必须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四、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㈠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我省境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㈡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⑴购货发票。⑵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⑶居民户口本。⑷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⑸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
㈢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具体按《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㈣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金额,财政所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做好全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县政府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商务局
副组长:**财政局副局长
**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工商局副局长
**公安局副局长
**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学敏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好家电下乡试点期间的维护市场秩序和安全工作,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六、商务部门职责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县财政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现场检查服务工作。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厅、商务厅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在**销售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要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流程及网点等应该让农民了解的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宣传到村、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防止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团购活动,避免抢购;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进行现场指导,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商务局;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4、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一是要联合财政、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发现有不能保持网点建设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财政、商务部门,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二是要对上级决定进行整改或取消资格的销售网点,于做出决定之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行取消(或恢复)的确认;三是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七、财政部门职责
㈠县财政局会同商务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家电下乡工作。
1、加强对乡财政所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的指导,对经乡财政所审核无误的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2、强化监管责任,受理举报,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
3、安排落实县级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㈡乡镇财政所负责申报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
1、严格按照本方案和《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对补贴资金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按规定进行退货审核。
八、违规处罚
凡发生不履行承诺、欺行霸市、恶意竞争、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的中标销售企业,将根据问题所发生的范围(以乡镇为单位),并视其情节,采取暂停销售进行整改、取消资格并予查处曝光等整治措施。其中,暂停销售进行整改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决定执行,并报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备案,整改期限为一个月;取消资格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建议,省商务厅、财政厅决定执行,报商务部和财政部备案并建议扣罚保证金。
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应急预案
㈠网点商品供应不及时的处理。县商务部门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在原选定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他紧急情况时,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㈡网点销售管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㈢防止市场出现混乱。强化安全管理,对出现抢购、挤购、踩踏、火灾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县商务部门一经查实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㈣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得关门停业。有关网点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㈤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以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限时限量促销;非补贴商品的促销活动要与补贴商品销售现场明显分离;凡组织较大规模补贴商品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县公安、工商和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十、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各乡(镇)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㈡制定实施方案。县级商务、财政、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切实制定好本县各项具体操作方案,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负责组织进入本辖区的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
㈢销售网点备案。县级商务部门要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和程序,高标准做好备案工作,防止同一网点重复申报和放松标准备案问题发生。
㈣加强培训动员。县级商务、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服务人员的培训动员工作,使大家熟悉工作流程、方法,确保熟练开展工作。
㈤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发布信息公告。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和中标企业,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及时公告,使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
㈥做好网络建设,规范促销活动。县级商务部门要督促中标企业加快建立完善适合当地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和服务网络体系,统一服务标准,保证我县农民更方便地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同时,要对中标企业相关的促销活动加强规范管理和指导,鼓励中标企业开展安全有序、形式多样、为农民所欢迎的家电下乡宣传活动。
㈦保障补贴兑现。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与相关金融机构衔接、协调兑付工作,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㈧按时报送信息。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和各中标企业要认真学习家电下乡有关政策规定,正确操作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登录、查询相关信息。县商务、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口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㈨加强检查监督。县级商务、财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中标企业运作和补贴资金兑现的管理、检查、督促,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县级商务、财政部门都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举报电话:
县商务局市场建设股
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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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集中、有效的宣传,让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辐射到全县每个乡镇、每个村组、每个农户,让农民群众深入了解政策、明白政策,让各级干部、生产企业、销售商家准确把握政策,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有效促进农村消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家电行业健康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xx年6月5日至7月5日,为期1个月。
三、宣传重点 突出活动主题,把握宣传重点,积极有效地推进家电下乡推广政策宣传月活动。重点将围绕以下五个方面的主题展开:
(一)家电下乡政策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实施以来的主要成效。
(二)《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主要内容,补贴程序,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市场秩序、价格监管等。
(三)各地区在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四)回应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解疑释惑,阐明政策。
(五)及时发现并分析典型事例,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改善农民生活的现实意义。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1、宣传部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深入县乡和村组,采访基层干部、销售商、农民群众,采写编发政策解读系列稿件,制作播出专题节目,正面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取得的成效。
2、财政局负责广泛宣传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与补贴申报的程序、材料,补贴资金审核与兑付办法等。
3、商务局负责加大对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道应当去哪里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通过网络、媒体等向社会公告销售网点违规信息以及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
4、物价局负责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政策;宣传自觉守法经营,带头平抑市场物价的正面典型;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一批实施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
5、工商局负责积极宣传开展的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情况,执法数据和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欺骗性较强的要及时向公众发布警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为消费者提本文 供咨询和维权服务;利用好消费者协会、“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消费投诉站的宣传教育功能,增强农民消费者识假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6、质监局负责宣传质量优良、服务到位、履行承诺的优秀企业;对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一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7、各乡镇负责组织宣传骨干人员依托村委会、村民小组,采取设立宣传点、张贴海报标语、发放政策传单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
8.发改委、经委、农委、环保局、供销社、国税局和地税局也要结合自身职能,利用各自的宣传渠道,进一步加大对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力度。
五、宣传形式
(一)组织人员培训。财政局和商务局要加强对参与家电下乡工作的相关人员、销售商家进行政策培训。各相关单位还要尽快抽调精兵强将加强相关政策学习培训,培养宣传骨干力量,加强政策宣讲工作。宣传骨干人数要适应本地、本部门宣讲工作需要,确保在宣传月活动期间乡乡有人进、村村不遗漏。
(二)信息网络宣传。利用商务部、财政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和祁门县商务之窗信息网及时发布家电下乡政策信息和工作信息,让社会各界、广大城乡居民及时了解家电下乡最新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
(三)新闻媒体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主流媒体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重大意义、政策信息、工作动态的宣传。确保宣传月活动期间,在黄金时段,开辟家电下乡工作宣传专栏或专题,营造宣传声势,扩大宣传效果。
(四)企业网点宣传。按照销售网点规范设置要求,悬挂带有“家电下乡指定店”的牌匾,开辟家电下乡产品专销区,设置家电下乡宣传专栏,明示家电下乡产品种类和购买须知,宣传申领补贴程序等形式进行宣传。
(五)开通政策咨询热线。向社会公布政策咨询热线,充分利用宣传月活动扩大政策咨询服务热线及其投诉举报功能的宣传,方便农民群众普遍使用。认真接待并处理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疑惑和投诉举报,现场做好解释疑惑或提出解决方案。
(六)实施“五个一”宣传工程。向每户农民印发一份政策宣传手册;每村设立一个宣传栏;每个家电下乡指定店设置一个产品信息发布板;每月集中组织一次信息发布;每家中标销售企业设一名营销网络信息管理员。

县级增减挂钩实施方案


方案一:县级增减挂钩实施方案

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缓解我县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供求矛盾,根据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缓解我县农用地转用指标严重不足的矛盾,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现实意义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以及位于城镇规划圈外的国有工矿废弃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复垦,将整理新增的农用地、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指标,直接置换用于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促进用地布局优化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进行必要的控制和管理,即通过下达一定数量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周转指标(简称挂钩周转指标)来进行必要的控管。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农用地面积归还,归还的农用地面积不得小于挂钩周转指标。

三、工作原则

(一)符合规划的原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确保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布局更合理,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并科学确定挂钩项目区,合理布局项目建新区和拆旧区,适度控制建新拆旧规模,引导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并尽量避免城乡建设中的二次拆迁。建新区建设占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加强与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增减平衡的原则。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的总面积。建新地块中建设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少于、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相合。

(三)先易后难的原则。项目区应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有保障、具有建设用地整理(拆旧)潜力的地方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四)依法自愿的原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必须依规依程序报批,项目区选址布局要实行认证、听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以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四、工作内容

(一)拆旧地块调查

拆旧地块主要包括:农村空闲宅基地,乡镇集体企业闲置地,废弃的农村道路及其它闲置农村建设用地;国有工矿企事业单位停办、关闭、搬迁后的废弃地,废弃的学校、铁路、公路用地;停办、关闭矿山的尾砂库、露天采石场、采矿工业场所、塌陷区等。拟于近期抓紧对全县各乡镇所有符合要求的拆旧地块进行调进摸底,并将拆旧地块落到相关图件上编制一套《茶陵县拆旧地块分布图》,同时对所有拆旧地块进行面积统计,形成《茶陵县拆旧地块面积汇总表》,对各拆旧地块现状以及整理方向和整理资金投入预计进行登记,编制一套《茶陵县拆旧地块登记簿》,形成图、表、簿相对应、详实可靠的茶陵县拆旧地块情况档案资料。

(二)建新地块选择

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规划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当前工作指导思想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城镇、村庄规划,共同落实选择好建新地块。

(三)编制实施方案

在完成拆旧地块的调查摸底和建新地块的选址落实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完成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编制,并落实专项资金,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四)项目组织实施

按照经上级批准的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完成拆旧地块的土地整理,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的验收后归还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8年8月16日8月30日)

1、成立机构

成立茶陵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蒋湘晖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邓小艳任副组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挂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挂钩工作相关政策,从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中落实挂钩项目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国土资源局内),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冬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编制和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相关工作。

2、资料准备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准备挂钩工作所需要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县乡社会、经济、自然等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

3、资金筹措

落实资金来源,合理安排经费使用,保障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进行。

(二)拆旧地块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8月16日9月30日)

1、实地调查拆旧地块;

2、编制《茶陵县拆旧地块分布图》、《茶陵县拆旧地块登记簿》及《茶陵县拆旧地块面积汇总表》;

3、选择确定 2008年度申报项目的拆旧地块。

(三)落实建新地块阶段(2008年8月16日9月30日)

根据拆旧地块规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规划局选择落实好2008年度申报项目的建新地块。

(四)项目申报阶段(2008年8月9月)

1、制定2008年度我县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初步方案并申报;

2、编制2008年度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3、组织有关听证。

(五)组织项目实施阶段(2008年11月2009年10月)

1、建新地块项目建设实施;

2、拆旧地块土地整理;

3、项目验收归还挂钩周转指标。


方案二:县级增减挂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鄂国土资发201171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蕲春县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大别山革命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以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加快城镇化进程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通过开展增减挂钩,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配置村、镇土地资源,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节约出更多的建设用地指标,切实解决好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积极探索破解用地瓶颈制约等诸多问题,促进全县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挂钩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挂钩专项规划,对零星分散、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实施拆除并复垦成耕地(即拆旧区),对农村居民点重新布局、集中还建(即还建区),将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即建新区)的一项综合性土地整治活动。拆旧区和还建区共同组成拆旧还建项目区。通过拆旧、还建、复耕、建新等措施,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更趋合理的目标。保障城镇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及新农村建设的用地需求。

挂钩项目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同时应遵循四个原则:

1.符合规划原则。按照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农业产业规划,科学确定挂钩项目区,合理安排项目建新区、还建区和拆旧区,引导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

2、节约集约原则。项目区实施后,要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政策综合运用原则。在项目实施中,将危房改造,村庄环境整治、整村推进土地整理、通村公路、搬迁扶贫、改水改厕等涉及惠农政策和资金,都集中到项目区来进行捆绑使用。

4.先易后难原则。项目区应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有保障、近期具备土地整理条件的地方开展工作;项目区选址布局要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基础,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

通过挂钩项目的实施,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满足全县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的需求。今明两年力争节约建设用地指标6000亩以上用于县办工业园相关项目用地报批;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政府得指标,群众得实惠,社会得形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并为今后全面推进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积累经验。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7月底8月上旬) 召开全县各乡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部署增减挂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宣传当前土地利用特别是建设用地需求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的政策意义。统一全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鼓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县委办、县政府办、新农办负责)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上旬9月初)

1、拆旧区调查

拆旧区主要包括:需整体拆迁的村庄、农村空闲宅基地,废弃的农村道路、沟渠及其他闲置农村建设用地;废弃的学校、公路用地;停办、关闭的露天采石场所等。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可用于复垦的建设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摸清数量、分布、权属、利用状况及复垦潜力,汇总形成拆旧区资料。(各乡镇政府负责)

2、还建区调查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以及村委会共同协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庄规划,共同落实好还建区选址和布局工作以及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设计工作。选点布局应遵循有利农民生产生活和生态文化保护的原则,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设。(各乡镇政府、县规划局负责)

3、建新区调查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根据各乡镇城镇规划和招商引资用地需要的实际情况,共同落实好建新区。

(三)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制定阶段(9月初9月底)

在完成拆旧地块摸底调查和选择落实建新地块的基础上,召开会议征询挂钩项目区群众意见,编制挂钩项目拆旧区、安置还建区补偿方案,经项目区农户认可后,按程序依法上报审批执行,便在挂钩项目区进行公告。(各乡镇政府、房产局、国土局负责)

(四)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9月底10月底)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挂钩专项调查成果,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规划布局,做好与城市、村镇规划、园区规划、产业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为挂钩试点项目的实施在空间和时序作统筹安排。在编制好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区年度实施方案,具体确定建新区、还建区和拆旧区规模、范围和布局,并逐一落实到地块,建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要求调整规划。

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完成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拆旧还建实施方案、拆旧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还建区和建新区用地一并由省厅整体审批,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五)挂钩项目实施阶段(2011年10月底2012年5月底) 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由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国土整治办负责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整理的规划设计和实施、验收等工作(乡镇政府、国土局、农业局负责);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行政村具体负责挂钩项目拆旧区房屋、附属设施等拆迁及还建区安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严禁强拆强建,确保项目建设区稳定(由乡镇政府、房产局负责)。

还建区的建设模式可分为两种:一是由镇、村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承建高层住宅小区;二是由镇、村统一规划设计,分户建设。提倡和鼓励农村个人自愿放弃宅基地进城购买商品房,县政府在房价上给予一定补贴。不管是哪种建设模式,还建区的建设用地必须控制在拆旧区复垦出耕地面积的30%以内。(乡镇政府、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负责)

(六)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6月初月2012年7月底) 挂钩项目拆旧区的复垦整理,必须在两年内竣工验收,拿到省厅验收批复。挂钩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自验。市国土资源局初验,报省国土厅组织相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对新增的耕地指标用文件予以确认,并单独建立台帐,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的折抵指标。(新农办、国土局、农业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增减挂钩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县国土、财政、发改、住建、规划、房产、水利、农业、环保、审计、监察、人社、民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农办, 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施工管理、监督检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等工作。县四大家领导每人负责一个乡镇的增减挂钩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各区域内的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增减挂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县国土局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专项规划的编制、挂钩指标的申请、项目区的送审报批、还建区供地和拆旧区建设用地复垦验收、制定建新区土地的配置方案、集体土地征收报批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增减挂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建新地块的组织协调;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安排专项资金及资金监管工作;县规划局负责城乡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及审批;县房产局负责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指导协调;县农业局负责新增耕地的验收、产业化的培育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管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拆旧区的林木砍伐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拆旧还建区的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三强五霸等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政府负责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及项目实施,项目区的拆旧及农民新居还建。各村委会负责做好项目区群众工作拆旧还建的用地工作、产业规划的制定、项目建设环境的保障、土地面积的调整等工作。

3、严格把握政策。一是拆旧还建政策。还建区和建新区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拆旧区的总面积。还建区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区面积,节余的面积用于建新区的项目建设。拆旧区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不低于还建设区和建新区占用的耕地,拆旧区整理后的耕地仍属集体所有。二是资金使用管理政策。挂钩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当年政府出让土地纯收益20%的部分;建新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经县政府批准,从其他渠道筹集、提取的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农村环境改造项目资金等);单位或个人进行投资。增减挂钩资金由县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账户,专户管理,专项用于项目区内拆迁、安置、补偿、复垦和挂钩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增减挂钩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挂钩试点村拆迁安置数量、拆迁房屋新旧程度等相关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制定具体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由县政府对挂钩村庄进行补助,确保拆旧工作能如期完成。三是工程建设政策。拆旧区的土地复垦工程,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政策,还建区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要求实施。四是增减挂钩激励政策。各乡镇分配的任务必须足额完成,任务内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县、乡按8:2比例进行分配,即:县级使用80%,主要用于县中心城区建设和工业园区项目用地;乡镇使用20%,主要用于本地城建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以及经营城市土地的收储用地。超计划任务的县乡按对半分成,乡镇留成的用地指标,可以采用市场运作的方法,在全县范围内有偿流通使用。

3、加强检查督办。各乡镇政府要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既要配合支持,又要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使项目区干部群众成为推进增减挂钩工作的主力军、先锋队。同时建立项目建设督办制度、情况报告制度,由各乡镇政府、县国土局负责项目建设动态监管,每月向新农办报告一次项目实施情况及现金典型经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凡未按规划实施或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的项目,必须限期整改;逾期整改未到位的,停止其申报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扣除耕地储备库中相应的占补平衡指标;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方案三:县级增减挂钩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9]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通过工程技术的投入和运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办法,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有效整合农村建设用地,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等问题,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挂钩试点工作目标

以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黄龙镇、南安镇、浮江乡为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在项目区内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复垦、改造,将新增加的耕地作为挂钩周转指标,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项目区建新地块作为工业项目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经过两年的实施,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并将此次试点项目区与整个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相衔接,为今后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积累经验。

三、试点挂钩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涉及6个乡(镇)18个村,共有15个项目区,这些项目区的选址布局在通过前期广泛听证、论证的基础上,已形成规划设计方案,每个项目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好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项目区规划控制建新拆旧规模,引导城乡用地布局,优化调整结构。

(二)认真落实增减平衡的原则。增减平衡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一条刚性原则,每个项目区建新地块的总面积律不得突破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得少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符合。建新地块占用耕地数量小于拆旧地块复垦耕地数量的剩余部分可作为占补平衡指标使用。

(三)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区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四)依法自愿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必须依规依程序报批,项目区选址布局要实行论证、听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挂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有效推进挂钩工作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挂钩工作的申报、立项、督察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和落实周转指标的归还计划等工作。各项目实施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所涉及的村书记、主任具体负责,主抓项目实施中的宣传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等问题,负责拆旧区所在村复垦前土地权属登记以及复垦后土地的分配与承包问题,确保项目有组织地实施。

五、资金保障

项目拆旧区中的拆迁、整理、复垦和建新区征地及三通一平等工程资金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购买款和用地单位按报批新增建设用地使用年度计划指标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费和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开发部分的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对增减挂项目使用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县财政拨付100万元作为拆旧区的启动资金。县政府为鼓励增减挂钩工作的开展,涉及的乡镇按每亩100元,村按每亩50元拨付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根据工程进度由县财政局、国土局审核后予以拨付;县国土局按每亩150元拨付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立项报批、项目评审、竣工验收等。

六、挂钩试点工作安排

**县试点项目区拆旧区所涉及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黄龙镇等4个镇及建新区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黄龙镇、南安镇和浮江乡等镇范围内用地总面积为818.52亩,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前期动员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1月)

各乡镇拆旧区要及时通过召开由村小组长、村组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动员会,深入宣传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加强农村土地集约、合理、可持续利用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认识,鼓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可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征询意见表、积极争取村民的支持与认可,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疑问要高度重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动员村民投工投劳。

(二)拆迁安置阶段(2010年1月-2010年3月)

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区拆旧区的拆迁工作。具体工作要结合各自项目实施的特点,及时制定周密、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做到补偿、安置、复垦以及复垦以后的土地权属落实到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按照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对项目区内拆旧区10个拆旧点农户的基本情况详细调查摸底,特别是对其房屋面积,宅基地数量,要造册登记,户主签名认可,便于今后拆迁合理合法,减少纠纷,消除矛盾。对已新建房者原则上不予安置,同时,对居住在旧村中五保户充分尊重其意愿,可以安置到镇养老院居住生活。对有子女的孤寡老人一律劝其到子女新居中居住。对拆迁区内的经济困难户和低保户,凡无力建新房的,要积极帮其争取小额贷款支持,并在安置点或新农村建设点提供安置宅基地。所有居住在旧村中的五保户、困难户、低保户,都可以在建新区的安置点内,重点安置,统一安置。

补偿工作是整个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工作的开展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要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坚持标准从高,要求从严,落实从紧的原则,切切实实地把补偿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韶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进行补偿,具体为:砖木结构按260元/﹐、土木结构按220元/﹐、猪舍、牛舍等、简易房等按100元/﹐进行补偿。对已废弃、倒塌的,一户多宅的原则上不予补偿。

(三)复垦和开发阶段(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

拆除旧村后,土地的整理和复垦,由县国土局以招投标的形式,组织有资质,有经验,有水准的作业队伍进行,厉行节约,公开公平。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实现土地还耕。对拆旧区的土地复垦整理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确保拆旧复垦地块的耕地与建设地块占用的耕地相比,数量不减少,同时,为保证能够实现复垦耕地质量不降低,拆旧区所在乡镇要结合我县赣韶铁路建设占用我县耕地数量大、质量好等特点,及时与赣韶铁路项目部协调,把需征为永久建设用地的耕地中的50厘米左右耕作层进行土壤剥离,搬运并集中堆放,用于拆旧项目区回填和平整土地,利用土壤搬家的形式复垦出优质的耕地,积极运用此种方法为我县项目增彩增色、创造亮点。

(四)验收阶段(2011年2月至2011年3月)

由县国土局组织上级主管部门,对还耕的土地进行严格验收。增减挂项目区,不论是拆旧区还是建新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实施,既要保证项目验收的数量和质量,又要保证项目的位置实施不改变,规模不突破,确保顺利通过验收。同时,县国土局应建立挂钩周转指标台帐,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将验收合格的,由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得到的耕地,在归还期内核定归还指标。

七、挂钩项目土地征收

项目区内建新区地块除安置点用地外都要征为国有土地,且按原地类进行补偿,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招拍挂方式供地,并将所得收入专项用于项目区建设。建新地块的征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批准的挂钩试点规划,挂钩项目原则上应当已经完成拆旧并通过验收后实施征收。

争创县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争创县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争创县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号召,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我县经济发展,为建设密云和谐小康社会,创建全国文明县做出贡献,根据县委的要求和部署,经局党组认真分析和研究,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年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贴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观念,把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宗旨;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认真学习,深入研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强化服务意识,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积极努力,勤奋工作,全面开创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促进我县的安全与稳定,为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县贡献力量,实现我局创建文明单位的目标。
二、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认真实施并圆满完成县委提出的“三大工程”、“三大创建”任务。狠抓自身建设,优化政府服务环境,实现“三个转变”,强化机关服务职能,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达到创建文明单位标准。
三、组织领导
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职责: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检查及考核。
成员职责:按照局创建实施方案组织好本科室的创建工作,并及时做好信息反映,及时检查本科室人员落实创建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认真搞好对外宣传,保证完成本科室各项指标,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活动内容及目标
紧紧围绕“实践三个代表,优化发展环境”主题,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及时转变思想观念,积极营造五个“一流”服务环境,最大限度发挥机关职能作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营造一流的工作环境
1、加强学习,提高全局人员整体素质
一是经常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强化全局人员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爱党爱国观念,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令,发扬牺牲奉献精神。
二是搞好政策教育,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效率,认真履行行政职责,确保国家的各项政策规定及时落到实处。
三是认真加强业务学习,并结合安全生产本职工作实际,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技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做到知识丰富,业务熟练,工作效率高,办事能力强,完成任务效果好。
四是抓好机关文明工作规范,强化文明行政意识,按照优化发展环境的具体要求,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工作中做到文明待人,热情服务,维护政府职能机关的良好服务形象。
2、营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是完善机关工作制度。办理证照、参加培训、办事、接受咨询,以方便企业和群众为宗旨,做到急事急办不受时间限制,平时随到随时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做好解释说明,杜绝态度不好及敷衍推委现象。
二是进一步简化办公及审批程序。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及时制定各种服务承诺内容,积极搞好跟踪服务。
三是规范执法监督检查程序,坚持文明执法,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防止各种违规现象发生。建立监督举报投诉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规问题。
(二)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从发展的长远角度出发,按照利于单位发展、利于工作开展、利于人才成长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全局人员的才智和积极性。
1、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教育指导作用,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大对党员的教育力度,搞好党员评比,表彰先进,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2、加大对中青年干部的培养力度,敢于放手,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3、注重发现人才,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和业务骨干的培养,努力形成爱才、育才、护才的良好工作氛围。
4、建立激励机制,设立并搞好年度文明科室和文明标兵的评比表彰,大张旗鼓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积极营造利于先进成长的良好局面。
5、不断提高人员福利待遇,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定,使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逐年得到提高,激发全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营造一流的政策环境
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优化发展环境各项指示要求,积极抓好各项法律及政策规定的落实,同时,尤其注重保证各项优惠政策的具体落实,将可以简化的程序及时进行简化,能尽快审批的手续及时审批,能够取消的收费坚决予以取消,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一切为了方便和服务生产经营企业。

争创县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R>(四)营造一流的法制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但由于实施时间短,尚未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环境,因此,要在扩大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具体贯彻落实,依法规范市场,依法规范安全生产工作,从源头抓起,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行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营造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法制环境。
(五)营造一流的舆论环境
充分认识舆论宣传对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作用,制订年度宣传工作计划措施,坚持占领宣传主渠道,采取丰富多采的形式,进一步形成宣传工作强势,不断提高宣传质量和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形成全社会“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加强信息报道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要积极组织抓好落实。
1、发现和利用每一个信息资料,及时快捷做出反映;
2、经常与市级以上宣传媒体联系,及时反映我县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展示密云安全生产动态和成就;
3、以正面宣传为主,曝光批评为辅,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4、加强考核,量化管理,兑现责任制。积极配合我县整体宣传活动,打造强劲有力、昂扬向上的舆论环境,塑造密云崭新形象。
四、活动的主要形式
(一)开展全员思想教育
1、召开动员大会。局党组书记做动员,部署“争创县级文明单位”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
2、举办礼仪规范培训班,全体人员参加。
3、开展学习《文明读本》、《这些大事我知道》活动。
4、撰写“我为优化发展环境做贡献”为题的文章。
5、组织演讲比赛: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增强发展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机关工作人员以“创服务型单位,做创新型干部”为题;执法人员以“学方工,做人民满意的执法干部”为题,定期举行演讲活动。
6、抓好文化载体建设,营造单位文化氛围。
①建立党员之家,经常组织活动。
②建立文化活动室,搞好文化活动。
③利用节日,搞好“五月鲜花”歌咏及文化节等活动。
(二)安全生产进社会,服务老百姓。
1、组织负责政策法规和宣传工作的人员走上街头,举办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活动,展示、发放安全生产知识资料。
2、到共建单位和企业去。
①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争创县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家电下乡活动接待方案


市人民政府:

我局与市财政局分别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电话通知,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组将于10月22日至24日来陕西省督查家电下乡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组由全国供销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赵显人带队,成员由供销总社、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际标准委有关人员组成(名单附后)。

根据省上行程安排,督查组于10月23日(星期五)赴阎良区检查家电下乡工作。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接待方案,并拟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分管秘书长参加。

妥否,请批示。

国家督查组检查西安家电下乡活动接待方案

一、检查时间:

XX年10月23日(星期五)上午

二、检查内容:

家电下乡工作组织和部署情况、家电下乡工作监管情况、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情况和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三、检查人员

赵显人 供销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孔培聪 供销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副部长

费全发 商务部综合司政策协调处处长

高建忠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监督抽查处处长

王 莉 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电器与消费品处处长

赵维全 供销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主任科员

姚超英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赵银玉 商务厅副厅长

韩忠林 财政厅副厅长

张宏斌 财政厅副巡视员

刘孝奇 省供销社副主任

四、陪同人员

拟请市政府主管领导,市政府主管秘书长,市商贸局、财政局、供销社、质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五、行程安排:

08:15 西安市陪同检查人员在索菲特酒店集合,并请市政府领导迎接检查组。

08:30 西安市陪同人员统一乘面包车前往阎良。

09:50 到达阎良区,由阎良区政府区长、主管副区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高速出口提前等候。

10:00 前往泰利家电有限公司检查。

10:20 前往万汇(雪峰)家电商行检查。

10:40 前往西飞酒店会议室座谈。拟请主管副市长主持,阎良区区长、海尔公司负责人分别汇报家电下乡工作开展情况。

11:40 在西飞酒店就餐

六、工作分工:

(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和检查用车安排,通知相关部门,联系西安电视台、西安日报、西安晚报。

(二)市商贸局、市财政局负责准备西安市家电下乡工作汇报材料。

(三)阎良区政府负责区家电下乡工作汇报材料,安排座谈会务工作和就餐。

联系人:

优秀县级烟草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优秀县级烟草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在全国烟草行业开展优秀基层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及《xx省烟草专卖局开展创建优秀县级烟草专卖局活动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切实加强我市烟草专卖基础管理工作,推进县级烟草专卖局建设工作步伐,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维护良好的烟草市场秩序,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创建任务按照“重心下移、着眼基层、突出服务、加强基础”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的基层建设和基础管理,进一步夯实县局烟草专卖局的工作基础,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提升队伍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实现县级烟草专卖局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二、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组 长:xxx副组长:xxx xxx成 员:xxx xxx xxx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专卖科,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及相关业务指导,xxx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具体分管负责此项工作。三、创建标准(一)班子建设方面: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局各项工作部署;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组织学习规范化、制度化;3.坚持民主决策,完善议事规则,有效落实集体决策制度;4.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5.坚持局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制度。(二)队伍建设方面:1.严格落实国家局要求,完成用工分配制度改革阶段性目标;2.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岗位清晰,人员充实;3.专卖管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技能鉴定培训不少于规定的学时,初级参培人员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中级参培人员合格率达到70%以上,高级参培人员合格率达到60%以上;4.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专卖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率达到100%,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5.专卖执法主体依据和职责有明确的分解并形成职权目录。专卖执法监督检查、专卖执法案卷审查、专卖执法案件移送、涉案物品管理、办案经费管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行政执法制度健全;6.专卖数据上报及时、准确,无迟到、误报情况。(三)文化建设方面:1.企业文化建设有年度工作计划,文化富有特色,与行业文化相融共进;2.企业文化宣贯有力,主要领导自觉践行,广大员工内化于心、外化于形;3.文化建设资金列入预算,规范应用《中国烟草视觉识别系统》。(四)内部监管方面:1.内管机构健全、专职内管人员达到全部专卖人员总数的25%;2.内管长效机制建立,内管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依法依规开展监管工作,程序规范、痕迹完备;3.日常监管职责明确,监管任务具体,检查记录完整,发现异常及时,处理问题得当;4.对上级局下发的检查意见书或提供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5.卷烟落地销售监控到位,无被其他机关查处的卷烟外流案件。(五)市场监管方面:1.卷烟市场净化率达到95%;2.按要求设立12313举报电话,有相应人员及办公场所和设施。建立稳定情报网络,拓宽情报信息来源;3.对上级指挥协调的案件执行得力,反馈及时,开展、参与联动协查有制度、有数据、有记录;4.建立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制度,无以罚代刑的情况;5.定期组织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真假卷烟识别等专题宣传活动。(六)证件管理方面:1.制定并公布卷烟零售布局方案,许可证管理公开、透明;2.依法进行许可证受理、审核、发放、变更、续展、注销等,许可证管理公正、公平;3.利用证件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行政许可,许可证高效便民;4.配合工商部门及时查处无证经营行为;5.建立规范、完整、统一的许可证管理档案。(七)否定情形再评选当年和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能参加“先进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申报和评选:1.有严重违纪违规情形者;2.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者均一票否决;3.重点抽查发现的不规范经营问题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的;4.参加专卖管理员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率未

优秀县级烟草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达到30%的;5.出现错案并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四、组织实施创建活动由市局专卖(内部监督)管理科(稽查支队)牵头,办公室、人劳科、资金结算中心、企管科、审计监察科等相关科室共同参与、组织,各县级局具体实施。创建活动采取以点带面、分步推进、全面推广的模式开展,分二个阶段实施,并纳入全年目标考核。(一)试点推广阶段(2019年7月1日至2020月3月31日)。国家局已指定xx县局为我市全国首批10家创建试点单位之一,因此,在xx县局创建优秀县级局建设的同时,其他区县局也要启动相应的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在基层建设、基础管理上下功夫、上水平。11月初,市局将组织xx县局交流先进经验和做法,各县级局严格按照创建标准查找自身问题并及时改进,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市区直属分局、xx县局、xx局、xx县局、xx县局必须要在2020年3月全省优秀县级局创建评比中达标,完成全市优秀县级局达标率30% 以上目标任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的检查考核,把创建活动作为考核基层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创建活动与贯标工作、绩效管理等挂钩,保证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提高完善阶段(2020年4月1日至10月)。全市各区县局要根据省局的评比结果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寻找不足,不断改进、完善。xx、xx、xx、xx、xx县局要在10月份全省优秀县级局评比验收中达标,完成全市优秀县级局达标率85% 以上目标任务。五、活动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级局要将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搞好动员部署。(二)拓宽思路,超前思维。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寻找制约优秀县级局创建工作的短板及瓶颈,找准目标,发挥主观能动性,超前思维,在软件建设方面形成突破口,积极创新,挖掘亮点,创建有各自特色的优秀县级局。(三)以点带面,分步推进。要以xx县局创建试点工作为依托,其他区县局同步推进。创建工作不能一枝独秀,条件成熟的区县局一定要抓紧时机实施,不等不靠,要严格按照国家局、省局的要求提前超额完成创建工作任务。(三)创建工作要与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紧密结合。优秀县级烟草专卖局创建工作要严格依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以及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相关要求,将“两个体系”贯穿于创建工作的始终。(四)搞好督查,推动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通过情况汇报会、交流会、调研督导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活动情况,督促解决问题,防止形式主义,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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