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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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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方案

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要求,为做好我县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全县医药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合理;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确保我县药品监管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公正廉洁,现制定我县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药械工商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局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监管工作实际,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二、治理的重点
1、药械工商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2、药械工商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广告宣传、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3、药械工商企业在认证发证、检查验收、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4、药械工商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5、药品监管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6、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械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三、指导原则
我县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药械经营企业,要根据以上确定的六个方面的工作重点,认真查找20xx年以来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药械工商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2、统筹部署,有序推进。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3、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以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的问题为重点,着力治理各企业以及药品监管机构表现突出的问题。
4、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四、总体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使药械工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错误观念和行为,使企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通过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监管制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经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药械工商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营造药械经营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切实做到廉洁从政,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突出抓好四个阶段的工作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份)。
县药品监管机构和药械工商企业,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统一思想,要层层动员,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的认知度。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查自纠方案。要认真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存在问题,明确治理工作重点、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要按照所制定的实施方案,认真安排和组织专项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项工作。
县局机关要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好学习和讨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提高工作。同时,县局机关及全县药械工商企业的干部职工,要积极行动起来,对县局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检查验收、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商业贿赂问题,向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认真核实并严肃查处。

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方案第2页

 通过广泛动员和宣传,使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及药械工商企业及其员工要思想上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的热情投入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至7月份)。
药械工商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组织本局机关认真开展涉及企业不正当交易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问题报告制度,对企业报告的自查出的问题及本部门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逐级上报。同时通过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整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摸清药械工商企业不正当交易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7月20日前,机关各股室、本县各药械经营企业要将本部门、本单位自查自纠的重点问题上报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分析整改(8至10月份)。
县药监局一方面要督促相关企业认真查找产生不正当交易的原因,并认真查找本部门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从社会影响、体制、机制、监管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提出整改意见,研究制订措施,堵塞监管漏洞。
药械工商企业要深刻剖析本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的原因,制订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要建立健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机关各股室、各药械工商企业务必于10月15日前,将本股室、本单位的查找漏洞及整改情况报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1月至12月)
县局将对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开展自查自纠或整改不力的企业,要派专人督导其重新开展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务必使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对企业通过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要派人现场督查督办;对问题严重或重要案情的,要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移交、移送;对涉及县外企业的,及时上报上级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虚报应付、掩盖问题、拒不自查自纠和整改的企业,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企业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年底前,县药监局要对辖区企业和本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提高治理成果,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六、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1、查办案件的重点:严肃查处药械工商企业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特别是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案件。
2、查办案件的方法措施:一是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举报活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箱、电子信箱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县药监局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是xxxxxx,电子信箱是xxx.com。二是县药监局要组织力量深入企业排查,分析筛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线索,挖掘涉及商业贿赂的方式与行为。三是县药监局要与纪检、检察、工商、卫生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案件移交、案件协查协办、信息共享机制。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查处,并书面上报上级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建立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于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案件,县药监局将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督办。
七、建立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更要建立健全有效防治的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县药械工商企业和本机关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使企业从业人员和药品监管系统干部职工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的认识,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自律机制。全局职工和药械工商企业要建立健全工作和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机制,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制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药械工商企业要加强对营销、财务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采购销售,申报审批、广告宣传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县药监局要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形成有效监督和制约机制,防患于未然。
3、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要加强对药械工商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对已通过g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对达不到g要求的,一律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对新开办的药械经营企业,依法严格准入。
4、完善信用体系,推行诚信管理。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信用等级制度,对企业按信用等实施监管。药监部门要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优惠条件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逐级上报,由市局、省局和国家局向社会公布。
5、完善法规制度,从源头治理商业贿赂。局机关各股室要坚持依法受理、审批和“集中、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实行“一门受理、依法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程序,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
八、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建立组织机构。为保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县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xxx任组长,xxx、xxx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药监局办公室,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xx任成员。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xxx。
各药械经营企业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治理商业贿赂工作,xxx有限公司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其它个体及连锁药店明确一名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要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具体负责。各药械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自查自纠方案和建立组织机构名单、具体承办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6月5日前报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政策指导。县药监局将选择一个药品经营企业为联系点,组织人员深入联系点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
3、实行报告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各企业要按本实施办法要求,将每个阶段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在每个阶段结束前的10日内上报县药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信息反馈,对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举措、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县药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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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县食药监分局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第1,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9号)、国家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6〕80号)和区、市食药监局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本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9号)和区、市食药监局相关文件精神,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协调配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把握政策,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强化责任,分步实施,务求实效。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总体目标
(一)通过自查自纠,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错误观念和行为,使生产经营企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使分局工作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切实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
(二)通过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违法乱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
(三)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四)经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营造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经济秩序,帮助和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诚信经营。通过建章立制,强化对分局行政人员的监管,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抓好监管,寓监管服务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协调发展之中。
三、工作重点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五)、利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的行为,重点是非法经营者通过挂靠的形式,或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名义从事药品购销活动和向有关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
(六)、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生产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在审批、认证、检验、稽查等公务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主要是认真查找2003年以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由县分局组织实施,并在企业自查自纠过程中,组织检查,督查、督办。分局的自查自纠由分局党组负责并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工作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工作安排和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6月)。开展动员宣传、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部署治理工作。分局要组织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使企业员工充分认识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7-8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查找存在的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整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摸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公平交易的手段做法,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对查找举报出来的问题要梳理归类,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性质,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移交司法部门;属于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属于行业不正之风的,要结合纠风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分局和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查摆的重点问题于9月5日前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分析整改(9-11月)。分局要督促相关企业从社会影响、体制、法制、监管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查找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原因,了解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企业发生的内在规律、特点,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查找漏洞、分析原因、整改措施于12月5日前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2016年12月-2017年1月)。全面总结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巩固提高治理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将总结于1月25日前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案件查处
查处案件与自查自纠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查处案件要贯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全过程。
1.查办案件的指导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做好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严格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坚持严格执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保护并重;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坚持改革开放,维护稳定和谐。
2.查办案件的重点。严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分局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特别是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案件。
3.查办案件的具体要求。
(1)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市局的监督举报电话:00000000);分局监督举报电话:00000000),并要注意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2)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力度,查处发生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分局中的违法案件。涉及分局工作人员的,要依照党纪政纪规定,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进行查处;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的,要认真排查线索,与执纪执法部门沟通,重要线索要及时移送,并做好配合工作;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同时,要深挖并依法严惩假药案件背后的商业贿赂行为,并依法严惩。
(3)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把依纪依法严格办案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正确区分正当商业交往、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行为,分清罪与非罪,综合考虑,恰当处理。对主动交待问题、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
(4)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做好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对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要进行现场督查。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治理,更要常抓不懈,注重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加强教育引导。运用典型,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分局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引导大家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积极营造科学监管、规范经营、公平交易的良好氛围。
2.强化企业制度建设。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公平竞争规则,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药品质量管理协会的作用,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行业自律。
3.加强监管,深化改革。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强化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认证后的督查。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对达不到g要求的一律停止经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予以吊销许可;对新开办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严格准入管理。
4.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划分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违规的经营企业要教育帮助、限期整改,经教育帮助未改的,分局将采取措施予以制裁,直至吊销其许可证。
5.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审批和“集中、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制定优化审评资源配置、提高效率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科学、公正、透明的审评审批机制、制度和审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工作要求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事关大局,责任重大。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分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公众健康与安全的角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推进,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扎实开展此项工作。
(二)制定措施,狠抓落实。要注重在结合实际上做文章,在工作落实上见成效,要明确工作重点,找准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切实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督促、有检查、有实效。
(三)精心组织,加强协调。要定期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并加强与检察、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要定期将工作情况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四)转变作风,稳步推进。要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规定、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全面落实2016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任务。要严格把握政策,保持队伍团结稳定,维护经营正常秩序;对拒不主动查找问题、不切实纠正错误,特别是顶风索贿受贿的,要依法依纪从重严肃处理,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016年5月20日
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药监局治理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


国家药监局治理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

“全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为了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20xx年4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京召开会议,对全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在会上作重要讲话。邵明立强调了这次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治理重点和工作原则。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一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二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三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四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五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六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这次专项治理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治理,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守法诚信意识显著增强,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经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邵明立在谈到这次专项治理应遵循的指导原则时强调,要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在实际工作中,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依法行政,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邵明立指出,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结合开展自查自纠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划分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获取商业机会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将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制裁。
邵明立指出,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是专项治理的重点之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纠正医药行业不正之风、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降低虚高药品价格、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密切相关,关系到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大局和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大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深刻理解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邵明立强调,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和处理好集中治理与常抓不懈、抓住重点与全面推进、开展治理与维护大局、依法打击与教育警示、分工主抓与齐抓共管的关系。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有效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在会上就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作了阐述。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强调要全面落实今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
屈万祥指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重大决策,认真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要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严肃政治纪律,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二是选准重点,扎实稳步推进工作,要围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六个方面重点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进一步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切实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商业贿赂的形式、特点和规律,制定详细的自查自纠方案;要集中力量

国家药监局治理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第2页

,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协调,形成治理工作合力,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四是要加强督查,力求取得明显实效,要通过督查督办案件,切实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建立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屈万祥强调,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刚刚结束不久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对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纠风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同时,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确保全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医疗器械领域经营行为整治方案


医疗器械领域经营行为整治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器械领域经营行为整治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的公告》(xx年第112号)文件精神,认真抓好我市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的整治,根据《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食药监办〔xx〕57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

二、整治目标

(一)全面清理,盘清底细,建立完善基础数据库和监管档案;

(二)对照清查主动整改,整顿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秩序;

(三)重点抽查,严格执法,依法查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监管漏洞;

(四)建章建制,强化监管,促进医疗器械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整治重点

1、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

2、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

3、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

4、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

5、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特别是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商经营无证产品的;

6、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

7、经营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特别是未对需要低温、冷藏医疗器械进行全链条冷链管理的;

8、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

四、整治步骤

第一步:部署动员(至xx月x日)

各县市区局按照国家总局公告的要求和省局、市局工作方案,认真研究制定印发整治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动员,明

确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标准、阶段、目标、进度、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抓好整治工作落实。x月x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局医疗器械科。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结合近年来发生的食品药品不良事件典型案例宣传医疗器械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向经营企业和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广泛动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积极开展整治工作,鼓励公众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步:自查摸底(至x月x日)

各县市区局组织和督促辖区内所有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对2014年6月1日以来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对照上述整治重点逐一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详细描述所用手法、经过、涉及医疗器械和人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于xx年x月x日前报送所在地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的经营企业,自查与整改报告由各县市区局统一报送至市局医疗器械科。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报告书签字,加盖公章,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整改情况做出承诺。

各县市区局同时对辖区内所有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摸底造册,收集、分析、整理企业自查与整改报告,建立重点整治对象花名册,对到期未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将名单向社会公开。经营企业花名册(含重点整治对象花名册)和到期未提交自查报告企业名单于x月x日前报市局医疗器械科。

第三步:属地检查(至x月x日)

各县市区局根据企业自查整改报告情况,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组织对重点整治对象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工作是否到位,自查报告是否属实,自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认真整改,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企业监督检查台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该责令改正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该立案查处的依法立案查处。

第四步:飞行检查(至x月x日)

市局统一检查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飞行检查实行县市区全覆盖,企业按比例抽查。飞行检查企业重点对象:一是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案件多发等问题较多,且自查发现问题少、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二是从事需要低温、冷藏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三是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商;四是到x月x日未提交自查报告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其中,对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商,要抽取若干品种,开展流向和票据真实性的上下游延伸检查。市局完成飞行检查后,将汇总《xx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行为整治现场检查记录表》,对飞行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对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经营企业,及时将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和线索,移交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局依法调查处理。

第五步:违法查处(至x月x日)

各县市区局对前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梳理,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足以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吊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治。重大、复杂或跨市州、跨省市区的违法案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局、省局依法组织查处。对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

第六步:总结通报(至x月x日)

各县市区局对辖区内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总结,强化监管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制发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公布整治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整治工作总结和情况统计表于x月x日前报市局医疗器械科(联系人:xx,医疗器械科邮箱xx),市局x月x日前向xx省局报告全市整治工作情况。

五、整治要求

(一)组织领导要到位。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国家总局、省局部署的这次整治工作,成立领导班子,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落实整治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局成立该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王亚明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法规科、医疗器械科、稽查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事机构设医疗器械科。

(二)整治措施要到位。各县市区局要切实抓好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督促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要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确保违法违规得到惩处,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要切实加强系统联动,层层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要切实抓好情况汇总、分析和上报,加强新闻信息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善始善终。

(三)违法查处要到位。各县市区局要统筹执法力量,强化案件办理,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国家总局公告要求,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不放过任何违法线索,依法查办一批严重违法的案件,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惩办一批触犯刑法的违法分子。要通过严格执法,确保整治实效,净化医疗器械市场。

(四)信息公开要到位。各县市区局要认真执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本次整治工作中的监管执法信息。同时,利用各种媒体信息平台,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发挥12331投诉举报功能,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宣传守法诚信企业,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形成社会威慑力,促进行业自律,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格局。

市局将根据各县市区局上报情况和飞行检查结果,对本次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各县市区局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整治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和对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甚至顶风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治理商业贿赂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方案

【ICXO.com编者按】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等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
中国治理商业贿赂盯住公务员
种种迹象表明,中国治理商业贿赂开始盯住公务员。中共中央近期要求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2月初,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廉政建设的重点。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和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商业贿赂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
中央责成各主管部门从2006年第一季度开始,要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在商业交易中给予“回扣”以获取交易机会,在中国已被普遍默认,尤以医疗、电信、金融、建筑等行业为甚。形式也越来越隐蔽,主要有在交易之外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和实物;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名义,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以报销各种费用或“红票”冲账的办法给以贿赂;提供境内、境外等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各种手段给予或者收受回扣等。
高层此番提出对商业贿赂进行专项治理,就是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
鉴于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高层强调,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这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是针对现行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给认定和查处商业贿赂犯罪带来困难的问题,首先将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其次,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企业坚持依法经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要带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最后,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
中央部署治理商业贿赂22个部委联手反贿赂
核心提示
不到10天时间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两度就治理商业贿赂作出部署。此前,一份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的通知已经下发。
商业贿赂无处不在:小到出租车拉客的“回报”、医院中的药品“回扣”,大到外资公司向官员行贿。
而此次行动,反商业贿赂被纳入了反腐败的体系。
通知要求,建立多部门的合作机制以改变多头监管造成的漏洞,而日前提请人大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也加大了对此的打击力度。
中国政府正在向商业贿赂宣战,并且这一次,是以反腐败的名义。
2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第四次全国廉政会议,部署20xx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治理商业贿赂”成为重点之一。
不到10天时间里,总理已就这一问题进行了两次部署。此前的2月15日,温家宝在部署行政监察工作时,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重点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
据新华社报道,这两次会议,均系对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在1月6日举行的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反商业贿赂首度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被提出,并被明确定为20xx年的工作重点。反商业贿赂由此被提高到反腐败的高度。
就在上述廉政会议召开前一周左右,一份由中央纪委负责起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9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到各部委和各省市。
与此同时,为治理商业贿赂而由中央纪委牵头成立的“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其成员也由原来的18个部委扩充到22个部委。
中国政府反击商业贿赂战斗的号角已然吹响。
22部委联手反“贿”
中央正式决定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20xx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同时将负责单位从原来的18个增加到22个。
“商业贿赂已经从‘潜规则’变成了广告。”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宝库说,他经常在收听电台广播时听到这样的广告———先是说某饭店如何的好,然后加上一句:出租车拉客有回报。“这其实就是商业贿赂。”
他解释,所谓商业贿赂,是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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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尽管普遍存在于各个行业,但商业贿赂大多数作为一种“潜规则”,长期游离于执法部门的视野之外。
20xx年5月,德普案经由媒体曝光,方引起了时人对商业贿赂的广泛关注。美国司法部提供的报告显示,外资企业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从1991年到20xx年期间,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的现金,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这家企业最后被美国相关机构以违反“反商业贿赂法”为由,处以479万美元巨额罚金。
正在对商业贿赂问题进行调研的程宝库迅速写就了《德普案暴露出的商业贿赂问题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和《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的七项具体建议》。这些研究成果以报告的形式在内刊上发表,并最终引起了国家高层的关注。
20xx年7月底,胡锦涛总书记就此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对此拿出解决方案。反商业贿赂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并由此加速。
据中央纪委人士透露,20xx年8月16日和11月25日中纪委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就商业贿赂以及相应的行业自查问题邀请有关部委的纪检部门负责人进行讨论研究。此间,其还牵头在9月成立了由18个部门组成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与此同时,相关的调研也随之展开。
20xx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此前的调研结果,中央正式决定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20xx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同时将负责单位从原来的18个增加到22个。
一个包括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在内的高规格领导小组随之成立。其成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
“这显示了高层治理腐败,打击商业贿赂的决心”程宝库说。

违法医疗药品及器械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违法医疗药品及器械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违法医疗药品及器械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新《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区医疗、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市工商局六大领域执法监管工作、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办案意见等工作部署和要求,针对**区目前医疗市场经营实际情况,区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与履职到位并行、强化医疗市场监管与促进发展并重、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与严查重处违法行为并举的原则,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认真贯彻实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深入开展违法医疗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源头治理,促进**区医疗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全区范围内的违法医疗、药品及医疗器械广告宣传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切实保证医疗、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与宣传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营造守法经营、诚信有序的良好经营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领域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内容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宣传行为。

(二)重点整治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利用自营门户网站、第三方平台、微信网络、短信平台、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宣传册等形式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四、整治内容

(一)掌握广告监管动向。各工商所、队开展辖区各类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经营信息的巡查、比对工作,对含有以下内容或形式: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效果比较、使用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的医疗广告、宣传、推广行为,要逐一留存记录,进行登记,形成案件线索,并及时组织查处行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重点查处的以下违反医疗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是未取得有效《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二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三是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以及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四是利用人物专访、新闻形式、医疗咨询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五是发布医疗广告时未同时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各单位要积极查办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件,对**年以来我局查办的医疗机构网络案件及其后续经营情况实行回头看和再清查,杜绝死灰复燃情况发生。对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限时查办,及时反馈;凡在专项行动期间发布未经备案的违法医疗广告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要加大网络医疗广告在代理、发布、运作等新动向、新方式上的跟踪和掌握,加强对广告主、广告代理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突破一批典型案件。请各工商所每月3日前上报上一月的医疗市场监管情况,填报《**区工商局医疗市场监管专项整治统计表》;对案值较大、违法行为跨市、跨区的,或查处有较大阻力的案件,各所应及时上报区局。

(三)开展网络医疗广告集中监测,加大监测力度。各工商所要结合**年以来开展网站电子标识发放粘贴及涉网数据采集、涉网经营者管理等工作,加强对网络广告经营户的摸底造册,形成监测名单,各工商所每月要对辖区内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网络广告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并将广告监测情况报送区局商广股备案,区局将适时对各工商所辖区网络广告行为进行监测抽查,并进行相应的通报。

五、步骤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坚持注重实效,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辨别真伪医疗、药品及医疗器械广告的能力。同时要按照要求,认真研究本辖区广告实际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的安排。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对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发放宣传册,督促其自查自纠。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执法行动,收集涉嫌违法线索,集中查办一些有代表性的违法医疗、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行为案件,并对其中违法严重、屡教不改的医疗经营行为、广告宣传等进行曝光。

(三)总结提高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各单位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予以认真总结,做到有数据、有实例、有成效,并分析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研究建立违法医疗、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整治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整治期间包括了**年春节节日期间,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不走过场,突出重点,切实依法履行好监管职责,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从源头上治理,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违法严重、屡教不改的医疗经营行为要坚决一查到底,依法处理。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果。及时上报和发布专项整治的有关信息,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案例,努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关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注重方法,确保效果。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采取拉网式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检查,切实加大查处力度,对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对于典型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按规定程序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各单位要形成书面材料及典型案例,于**年**月**日前报送区局市场股。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公路施工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入反腐倡廉工作,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分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获取私利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损害交通建设的健康发展;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共财产侵吞;为不严格施工开了方便之门,直接侵害国家的利益。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山东高速和集团公司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公司工程项目分散,职工流动性强,经营开发任务重,涉及的劳务队伍和敏感环节多,治理商业贿赂是我们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的角度来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扎实、切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科学发展观,按照《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七公司的实际工作,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切实开展治理工作,铲除商贸系统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纪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2、统筹部署,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交通施工建设实际,对各项目部与地方政府、与业主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从严治理。
4、把握政策,服务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正确区分正常的工作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分公司的自查自纠工作从今5月至8月,在分公司各个工地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
通过自查互查找出存在的问题,组织职工深入学习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及集团公司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上级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精神,让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治理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一是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二是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分公司和各项目部实际,排查出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明确治理重点。三是边查边改,对自查出的问题不隐不瞒、不等不靠,按照政策界限,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区别对待,认真纠正。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楚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予处分;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给予处分。
(二)集中整改阶段,在9月和10月两个月内进行。
分公司各项目部对自查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清危害,找准根源,认真整改。认真梳理分公司和各项目部存在的问题,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掌握其发生的形式、规律和特点,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形成专项治理整顿情况报告,为集团公司建立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创造条件。
(三)重点检查阶段,在11月份进行。分公司对自查自纠情况,特别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清理纠正,完善制度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分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会对各项目部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流于形式的,要推倒重来;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保证措施
为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几项保证措施:
(一)建立机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分公司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分公司经理和书记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要求,做到思想认识、组织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领导、工作措施三到位。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营造氛围。通过宣传栏、广播、各项目部的集中学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对各级领导人员和业务处置权的重要岗位人员,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的教育。运用典型案件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观看集团公司下发的教育片,筑牢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舆论监督和信息举报工作,分公司公布的举报电话是**络举报平台是**泛发动干部、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行为。在排查和举报中要注意保护投诉人的安全,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健全制度、源头治理、严肃查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效能监察为抓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把专项治理同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认真剖析,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研究公司在经营运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思想,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广泛宣传商业法规政策,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
二是加强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章,严防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立跨科室、项目部甚至与其他兄弟分公司互相结合的反商业贿赂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联防体系。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

国土部商业贿赂治理方案


国土部商业贿赂治理方案

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治理方案确定

重点锁定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国土资源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日前正式启动。治理重点锁定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4个方面。
中央决定,20xx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治理商业贿赂。在由中央纪委牵头、22个部门组成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中,国土资源部位列其中。在中央确定的6个重点治理领域中,土地出让、资源开发与经销被指定由国土资源部牵头办理落实。
日前,国土资源部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部党组书记、部长孙文盛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确定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这次治理的目标,就是要遏制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的成果,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
此外,国土资源部将推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减少审批。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重点是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认真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管理,重点是推进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规范项目发包,重点是完善和制定土地整理等项目的招投标和监理制度,从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同时,部将加快土地审批、矿政管理制度改革的研究,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李东凯)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治理商业贿赂方案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治理商业贿赂方案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治理商业贿赂方案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治理商业贿赂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近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了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了办公室,研究、出台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治理工作的指导原则、总体目标、治理的重点内容和措施、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并从4月10日起,正式启动了全省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全部工作将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学习教育阶段(4月10日--5月15日)、宣传动员阶段(5月16日--6月15)、查摆阶段(6月16日--10月31日)、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主要开展四项治理工作:一是通过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注册审批、违法违规经营、给予或收受回扣、违法广告宣传、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一药多名、未经批准改换包装等行为的监管治理力度,重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研发注册环节的商业贿赂及药品、医疗器械购销环节中的商业贿赂。二是通过在药品注册、药品检验、审批发证、认证检查、监督执法等重点环节上建立“权力公开、权力分解、权力量化、权力运用、责任追究”的长效制度措施以及推行政务公开、阳光政务,用规范的行政行为和完善的监管体制遏制商业贿赂行为。三是通过督促,使企业自查自纠,提高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通过大力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利用公示、警示制度,鼓励宣传守法守信的企业,警醒违法违规失信的企业,从而减少商业贿赂行为。四是通过探索、完善药品招标采购的运行机制、监督机制,约束商业贿赂行为。
为抓好治理工作,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一要从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建设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动员每个干部职工都要积极参与到治理行动中,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并建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研究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二要从监管工作实际出发,将治理工作与有效打击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相结合;与加速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相结合;与惩治腐败,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建设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促进药品、医疗器械经济健康发展,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结合,使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三要通过开展治理工作务必使全系统、全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的错误观念逐步得到纠正,企业的经营行为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身的行政行为基本得到规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基本得到完善,逐步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药品监管新格局。在组织开展治理工作中,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重点在查办大要案,建立健全治理贿赂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通过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运用兼并、联合、重组等手段,对现有企业进行整合,使其做大做强,促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向规模化方向发展。同时,通过提高市场准入条件,落实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药品现代物流的发展,促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规范化水平的提高,逐步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四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和治理工作报告制,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加强工作督查。届时,省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落实情况情况进行检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企业,必要时要派员现场督促解决;对工作措施不到位,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发现问题不查处,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各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也将被作为省局年终综合考评目标之一。
另外,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决定,将于近期召开由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企业法人参加的全省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食品药品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进行动员部署。同时要求各地也要组织本辖区企业法人召开专门会议,会上要提出拒绝商业贿赂的倡议,企业法人要签订承诺书。预计全省系统治理工作于今年年底前结束。

县药监局开展医疗器械诚信建设活动方案


县药监局开展医疗器械诚信建设活动方案

文章标题:县药监局开展医疗器械诚信建设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找文章到网更多原创-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能,围绕“以规范促发展”的总体思路,要求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切实增强管理相对人的守法诚信意识,推动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引导全县医疗器械诚信体系建设健康发展,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医疗器械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二、活动原则

这次创建活动主要突出“三个原则”:一是自愿公平原则。只要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都可以提出申请,评选过程公开透明,参评单位不用缴纳任何费用;二是评审从严原则。严格按标准进行检查验收,按比例和分数进行筛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三是社会性和群众性相结合原则。评选活动以药监部门引导为主,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形成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社会群众共同参与的评选机制,增强参评单位的信誉度。

三、评选标准

此次活动的验收考核标准由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申请创建“诚信单位”执行《##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单位评选标准》,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申请创建“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范化单位”执行《##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范化单位验收标准》。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医疗器械诚信建设活动在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中开展,分为“诚信单位”创建和“使用管理规范化单位”创建两种。

1、20xx年5月31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开展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诚信建设工作。

2、20xx年9月30日前为创建阶段,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按照标准自查整改,开展创建活动。

3、20xx年10月至31日前为自查申请阶段,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对照验收考核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现场验收,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后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20xx年11月30日前为评选阶段,县局对初审合格的单位推荐到市局,市局组织人员集中对申请创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并将结果在市局网站予以公示。

6、20xx年12月份为总结表彰阶段,市局召开会议,对达到标准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分别授予“全市医疗器械行业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和“市级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范化单位”称号。

五、有关要求

1、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了医疗器械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药品监管科、办公室、稽查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品监管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创建规划,明确人员,落实责任,确定时间进度,保证创建工作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2、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各项制度内容完整、具有可操作性。

3、加强软件建设,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管理的各项软件记录应详细、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4、加强硬件建设,医疗器械的储存设施、设备齐全,库房整洁,地面平整,县级以上医院必须达到专库,乡镇医院要分区、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各类设施、设备齐全并保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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