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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环境执法劲风行动宣传方案。

俗话说,未雨绸缪,凡事都要有所准备。为了在工作中更加专注,我们不得不提前准备好一份工作方案。一份优秀的方案可以让我们在人群中脱颖而出,大大增加我们的职场竞争力。写方案要避免什么呢?小编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环境执法劲风行动宣传方案”,仅供参考,我们来看看吧!

环境执法劲风行动宣传方案

一、宣传目的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环境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及时报道表彰环境保护的先进典型和公开揭露批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守法经营意识,提升全民环境伦理道德水准和自觉约束自身环境行为的能力,努力营造一个环境保护方面“知法、守法、维法”的良好舆论氛围,为加快推进长沙环境保护工作的历史性转变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具体内容

1、开展国务院《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的主题宣传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环境政策法规宣传,在新闻媒体设立固定栏目引导市民开展针对环境法律法规和长沙环境质量的讨论和建议活动;另外,通过案例分析、法律法规解读、情况处置建议、律师帮助热线等方式开展环境违法民间索赔案例宣传活动,积极为老百姓这一弱势群体提供环保方面的法律援助,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守法经营意识,为环境保护工作争取最大范围的公众支持,完善环境保护的社会舆论监督体系。

2、重点宣传以“20xx年起,力争2年内拆除城区三环线以内所有燃煤锅炉及其烟囱”为目标的清洁能源工作,集中报道影响城市景观闲置砖制烟囱的爆破拆除,三环线范围内燃煤锅炉的拆除或改烧等环境整治行动;并及时报道表彰主动配合、支持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污染治理的先进典型,揭露批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单位。

3、集中报道湘江长沙段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湘江长沙段流域、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等流域的水环境保护和整治行动(包括无条件取缔取水口周围的水上餐饮行动等)。

4、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积极开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内容的宣传,开展“创新社区环境管理模式”的探讨,进行环境伦理道德和约束自身环境行为的教育,开展水电等资源节约和家庭污染控制活动,努力提高全民环境价值观念,促进公众环境友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5、采用日常报道与集中采访的方式宣传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宣传汽车尾气的危害、新的尾气检测标准和尾气检测方式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工作透明度,推动工作的全面展开。

6、开展“环保110”在不同季节的投诉重点的集中采访和跟踪报道活动,大力宣传我局开展的日常执法、集中执法和与各相关部门联动执法行动,重点介绍以“环境执法、社会监督、企业自律”三大部分为内容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让公众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上台阶做好舆论准备。

三、宣传方式

环境执法劲风行动宣传工作采用“新闻媒体联动为主,区县联合为辅”的模式进行。全市性的宣传活动由市局牵头,联合新闻媒体,各区、县(市)局配合开展;各区、县(市)局根据本辖区环保工作的具体情况,围绕全市的宣传重点与市局联合开展宣传活动。

新闻媒体宣传方式力求创新。除开展日常报道、跟踪报道和集中采访外,应采取更多方式进行宣传。如在电视台设置“滚动曝光台”、在电台设置“定时曝光台”、报纸和网络上设立“曝光专栏”等即时更新栏目,定期向社会曝光一批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插播环境保护的公益广告、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的宣传广告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广告;在政法频道的说法栏目里播放环境违法民间索赔案例,提供法律援助;建立“12369”与新闻媒体连通的环境投诉网络及时反馈信息等。另外还可以与强势媒体(如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等)建立有偿宣传关系,确保宣传效果;与其他媒体(如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等)建立宣传联络关系,扩大宣传面。

在其他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把握社区这个重点。要开展社区环境法制、管理和规划,居民参与社区环境保护和家庭资源节约行动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开展绿色学校与周边社区“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共建活动;开展社区经验交流活动,以期推动“社区环境保护自治机制”的形成。

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实效。除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外,应开展更多的环境维权活动。如支持民间绿色行动、环保组织开展的环境权益维护活动;成立环境权益维护协会,保护老百姓的正当环境权益;联合新闻媒体为民间环境团体正当的环境维权行动造声势,造舆论,在全市上下形成一个环境保护方面“知法、守法、维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时间安排

6月:

1、月底召开启动专项行动情况通报会。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

环境执法劲风行动宣传方案第2页

南红网

2、月底对市环保局和各区、县(市)环保局开展的第一阶段执法行动进行为期4天集中采访。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时间:城区1天,长沙县、望城县1天,浏阳市1天,宁乡县1天

3、开展对全市性集中执法行动进行宣传。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4、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违法民间索赔案例和法律援助的宣传。

媒体安排:长沙政法频道说法栏目、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潇湘晨报、湖南红网

5、编写《环境执法简报——劲风专辑》2期

7月:

1、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能源方面的宣传报道。

重点报道市环保局,岳麓区、开福区环保局等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2、月底召开专项行动情况通报会,公布挂牌督办“黑名单”。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3、开展对全市性集中执法行动进行宣传。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4、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违法民间索赔案例和法律援助的宣传。

媒体安排:长沙政法频道说法栏目、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潇湘晨报、湖南红网

5、设立“曝光台”。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政法频道、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红网

6、编写《环境执法简报——劲风专辑》2期

8月:

1、开展饮用水源保护方面的宣传报道。

重点报道市环保局,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望城县环保局等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2、月底召开专项行动情况通报会。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3、开展对全市性集中执法行动进行宣传。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4、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违法民间索赔案例和法律援助的宣传。

媒体安排:长沙政法频道说法栏目、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潇湘晨报、湖南红网

5、设立“曝光台”。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政法频道、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红网

6、编写《环境执法简报——劲风专辑》2期

9月:

1、开展声环境源保护方面的宣传报道。

重点报道市环保局,芙蓉区、雨花区环保局等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2、月底召开专项行动情况通报会。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3、开展对全市性集中执法行动进行宣传。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4、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违法民间索赔案例和法律援助的宣传。

媒体安排:长沙政法频道说法栏目、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潇湘晨报、湖南红网

5、设立“曝光台”。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政法频道、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红网

6、编写《环境执法简报——劲风专辑》2期

10月:

1、开展劲风行动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

重点报道市环保局限期整治和强制关停,长沙县水泥行业整治,望城县坪塘地区污染整治,浏阳市“十五小”和“新五小”整治,宁乡县环保局小造纸、小化工、小冶炼的整治等。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2、月底召开专项行动情况通报会。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3、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违法民间索赔案例和法律援助的宣传。

媒体安排:长沙政法频道说法栏目、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潇湘晨报、湖南红网

4、设立“曝光台”。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政法频道、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红网

5、编写《环境执法简报——劲风专辑》2期

11月:

1、开展劲风行动整体工作的宣传报道。

重点报道市环保局和各区、县(市)环保局在劲风行动中取得的成绩。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2、月底召开专项行动情况通报会。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3、开展对“回头看”行动进行宣传。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4、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违法民间索赔案例和法律援助的宣传。

媒体安排:长沙政法频道说法栏目、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潇湘晨报、湖南红网

5、编写《环境执法简报——劲风专辑》2期

五、工作保障

1、加强领导。在市局劲风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下成立宣传组。宣传组工作职责:负责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履行宣传计划;准备相关宣传资料;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各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具体指导各区、县(市)环保局开展相关宣传工作等。

2、健全工作机制。对宣传任务进行细化、量化、时序化,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并按照公务员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建立《环境执法简报——劲风专辑》等内部信息刊物及时向市领导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另外,每周一召开碰头会,总结前段不足,统筹安排下阶段工作。

3、整合社会力量。宣传活动不能停留在媒体宣传的层面,应结合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提倡“绿色生活方式”,集合环保热心人士在学校、社区等地宣讲环保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现状调查和反面典型的声讨活动,引导公众自觉开展周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行动,提高公众的环境法制观念和自我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地区环保工作的发展。

4、合理运用法律武器。聘请专业法律人士,承接各类环境污染纠纷、事件,积极为老百姓这一弱势群体谋求最大的环境利益,在帮助他们的同时也教育他们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提高公众环境法律观念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扩大环境保护公众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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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持续有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环境健康权益和全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50号)和全省推广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成果推进会暨2016年环保执法“风暴行动”启动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州组织开展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风暴行动”)。

一、工作目标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按照“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十条”“水十条”等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字〔2015〕11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环境执法稽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打击整治“黑废水”“黑烟囱”“黑废渣”“黑废油”“黑数据”“黑名单”和化解“项目环评”问题为重点,强化联合执法、司法联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重点

在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下称“利剑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基础上,结合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环境执法稽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突出抓好以下六个打击工作和化解“项目环评”问题:

(一)严厉打击“黑废水”。

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5〕39号),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系统梳理重点流域内沿江(河)设置的工业、农业、生活等各类排口,特别是南盘江、北盘江和万峰湖流域,严厉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偷排污染物或私设排污口的违法行为。

2.以矿山开采、涉危涉重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污染物未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3.依法取缔各流域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排查重点流域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老旧、能力不足、运行不正常的规模型企业,严厉打击向水体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炼焦、农药、煤矿开采及洗选、铁矿洗选、铅锌冶炼、有色金属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二)严厉打击“黑烟囱”。

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37号),全面排查“白天冒白烟,晚上冒黑烟”的大气污染“黑排口”,坚决取缔非法“黑烟囱”,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规范城区建设施工场所防治扬尘污染,严厉打击向大气环境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

1.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通过偷排、偷放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2.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储油库、加油站、加气站和油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3.加强施工扬尘防治。施工单位未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各类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等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撒落。

4.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禁止燃放区域或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厉打击“黑废渣”。

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转运、销售、利用、处置固危废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固危废管理水平,保障环境安全。

1.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转运、销售、利用、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行业主要包括涉危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民营医疗机构)、电子拆解行业、通讯行业等,主要检查涉危行业在收集、贮存、转运、销售、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节是否存在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及场所,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处、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造成其它污染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2.严厉打击涉及煤、金、砷、锌、铅、锑、汞、铬、镉、锰等金属采选、冶炼企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行业主要包括电镀行业、水泥行业、钢铁行业、化工行业、铁合金行业等,主要检查涉重金属排放企业,黑烟污染企业以及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验收、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直排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企业。打击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有毒物质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以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等偷排污染物适用行政拘留的违法排污行为。

3.严厉打击随意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弃物违法行为,对工业渣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其附属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的,一律从严处罚。主要涉及纳入全州环境统计的化工、制药、钢铁等产生一般工业固体的重点企业和采矿业以及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主要检查产生的工业固废是否规范储存、设置标识、申报登记、建立台账;是否将工业固废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是否中途非法倾倒、填埋;是否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处置设施;贮存、处置工业固废的渣场是否符合标准化渣场建设的标准;工业渣场扬尘、渗滤液是否超标排放,附属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垃圾填埋场的附属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达标;建筑垃圾是否按规范储存、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化工、石化、制药、电镀等工业企业污泥处置情况;污泥管理台账是否规范,产生量和转移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随意堆放、直接排放、擅自丢弃、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化工、石化、制药、电镀等工业企业污泥主要检查有无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

(四)严厉打击“黑废油”。

开展以废机油为主的废油类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对汽车4S店、汽车修理厂、公交公司及其他废机油、废油类物质产生、处置单位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全州汽车4S店、汽车修理厂、公交公司等废机油产生单位是否存在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登报登记制度、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未采取安全性措施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处、未采取污染防护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造成其他污染等违法行为,并对非法收集、贮存、转移、销售、处置、利用废机油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五)严厉打击“黑数据”。

开展打击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一是环境监察部门牵头,各级环境监测站配合开展污染源单位自动监控设备检查,各级环境监测站组织实施污染源单位自动监控设备比对检查。二是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全州环境监测机构质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一律将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三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从业行为,对非环评机构冒用环评资质开展环评报告编制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对冒用、出租、出借环评资质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严厉打击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

严格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上述管理办法要求的措施进行惩戒;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持续违法的,一律严厉查处;达到移交条件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化解“项目环评”问题。

全面开展建设项目环评与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1.严格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56号)》,按照《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解决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黔环通〔2015〕176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清理整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遗留问题工作情况的通报》(黔环通〔2016〕18号)精神,对已清理但还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136个“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抢抓时机,全力推动,查缺补漏,全面督促整改,妥善化解环评有关遗留问题,确保在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以及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的建设项目,将坚决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取缔、关闭、恢复原状等手段予以清理,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对符合项目准入、选址可行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建停产,待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后,方可恢复建设和生产;对责令停产停建后仍不执行停产停建的,将有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2016年6月30日前仍不能完善环评审批手续的,将坚决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取缔、关闭、恢复原状等手段予以严厉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生态保护与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违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相关管理规定、未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6.对全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审批项目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隐患排查。一是按照《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字〔2015〕112号)要求,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要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不留监管死角、不留执法盲区。二是以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环境执法稽查反馈意见以及“利剑”专项行动查处的违法企业为重点,采取暗查、夜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实施督查,重点打击未完成整改擅自恢复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持续违法排污等行为。三是充分发挥企业自动监控、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的作用,比对企业厂界上下游断面、河流断面、大气区域环境质量数据异常情况,排查锁定污染源。四是通过“12345”民意直通车、12369环保热线投诉、媒体报道和公益组织信息通报等,多途径收集环境违法行为线索。五是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检举监督,对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州环保局商有关方面另行制定。

(二)强化司法联动。环保、公安部门要加强与法院和检察机关对接,进一步完善联合调查、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突出环保部门首查取证、公安部门刑事侦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法院司法审判等重点环节工作,实现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的无缝衔接,形成“合法取证、快速移交、高效办理”的工作模式。

(三)强化联合执法。环保、发改、住建、工信、国土、水务、工商等“利剑”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存在问题,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工作,合力打击无证排污、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等环境违法行为,打破部门单一执法局面,营造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牵头单位要组织责任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按照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措施,摸排梳理“六黑”“一化解”的线索和问题,并依法逐一督办处理。

(四)强化依法严处。坚决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对涉嫌已构成犯罪的污染环境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以罚代刑。对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坚决杜绝以改代罚、有案不查、立案不处等现象发生。

(五)强化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纸等手段,大力宣传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州、县两级要通过开设置专栏、开设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通报各县(市)、**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情况等信息,曝光反面典型,扩大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影响力。

(六)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长、**试验区管委会主任对辖区开展“风暴行动”负总责,分管副县(市)长(副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坚持“实字当头、好字优先、统字为要”,统筹安排,定期调度,把握时间节点,落实好各项措施,促使“风暴行动”取得实效。州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州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各县(市)、**试验区“风暴行动”中的环境违法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考评,对案件办理中敷衍了事,讲人情、拉关系,甚至跑风漏气,不作为、乱作为的,一律移交纪检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相关责任领导实行约谈。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要迅速动员部署,加强组织保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把责任落实到部门,督促检查细化到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要于2016年3月底前将“风暴行动”工作方案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州环保局);州直各牵头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六黑”“一化解”专项整治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州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3月11日至4月25日)。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州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重点,实施全面排查、联合执法检查和突击检查,梳理环境违法行为重点企业名单,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加大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强制手段的运用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并于2016年4月25日前制定“一厂一策、一案一策”整改方案。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6年4月26日至11月30日)。

州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要靠前指挥,加强对“风暴行动”的统一调度。各级环保及相关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治理无法完成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在州级和当地主要媒体曝光。州、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本级公、检、法机关的衔接力度,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上见成效,使全州各级环保与公、检、法机关无缝衔接的司法联动成为常态化。

(四)督导总结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州环保、发改、工信、水务、公安等部门组成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明查暗访、现场监测等方式,对全州“风暴行动”进行全面督促指导,并向当地政府反馈有关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要对“风暴行动”进行总结,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州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州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汇总全州情况后形成全州“风暴行动”工作总结,经州政府审定同意后于2017年1月4日前报省政府。

五、组织保障

为保障环保执法“风暴行动”铿锵有力、取得实效,确保全州“十三五”期间环保执法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州政府决定成立**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9个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陈先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韩龙、刘路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一)打击“黑废水”工作组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州水务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能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旅发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

工作职责:州环保局负责严厉查处水污染未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州水务局、州环保局负责全面排查流域内各类入河排口设置及水质状况;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按照职责依法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州能源局负责煤矿等行业水污染治理情况排查;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万峰湖等水域污染排查;州旅发委负责风景名胜区水污染情况排查;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黑废水”清理打击工作。

联络员:

(二)打击“黑烟囱”工作组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州工信委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

工作职责:州环保局负责组织查处打击工作;州工信委按职责依法清理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州住建局负责全州在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渣土运输车、消纳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州砂石土矿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州质监局负责燃煤锅炉管理工作;州工商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供电局负责执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黑烟囱”清理打击工作和农村垃圾焚烧、秸秆焚烧治理工作。

联络员:

(三)打击“黑废渣”工作组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州工信委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农委、州水务局、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

工作职责:州环保局负责组织查处打击有关违法行为;州工信委按职责负责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处置工作;州水务局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的规范处置工作;州住建局负责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置工作;州农委、州卫计委负责行业规范管理、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全面工作。

联络员:

(四)打击“黑废油”工作组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商粮局、州工信委、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

工作职责:州环保局负责组织查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州商粮局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规范管理工作;州工信委、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清理汽车4S店、汽车修理厂、公交公司及其他废机油、废油类物质产生、处置单位的排查;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黑废油”清理打击工作。

联络员:冉启阳

(五)打击“黑数据”工作组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

工作职责:州环保局联合州质监局、州水务局负责组织查处打击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负责实施辖区内“黑数据”清理打击工作。

联络员:

(六)打击“黑名单”工作组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政府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

工作职责:州公安局负责行政机关移送相关案件的办理;州工商局负责按职责将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企业纳入诚信管理;州政府金融办负责将接收到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对接录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黑名单”清理打击工作。

联络员:

(七)化解“项目环评”问题工作组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城规局、州国土资源局等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州直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

工作职责:州环保局负责组织全面清理、化解、打击环保违法建设项目;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城规局、州国土资源局负责

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第2页

在项目建设与联动审批中严格把关;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项目环评”问题的化解、打击工作。

联络员:

(八)司法打击工作组

牵头单位:州检察院、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法院、州公安局

工作职责:环保部部门负责首查取证;公安部门负责刑事侦查;检察机关负责法律监督;法院负责司法审判。建立司法联动机制,依法对重大案件实施联合调查、联动办案,依法实施司法打击。

联络员:

(九)督办督查工作组

牵头单位:州委州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及相关州直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定期对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开展督查,通报督查情况。

联络员: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风暴行动”有关工作,州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做好部门协调、督导督查、信息调度及其他各项日常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要将此项工作与环境质量目标责任挂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辖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和实际,制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表、路线图,确保任务分解到单位、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加强信息公开。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抓好环保“风暴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在相关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及时公开整治情况和案件办理情况。保持12369投诉渠道的畅通,鼓励群众公益投诉和权益投诉,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着力营造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的社会氛围。按照《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定期公开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企业。

(三)严格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公开执法工作信息。从2016年3月起,每月13日、27日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处罚和整改情况。州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定期将各地工作情况通报全州。

(四)实施量化考评。州政府年末组织人员对“风暴行动”开展情况、查处整改案件工作情况、新《环境保护法》四项新执法手段运用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评分成绩计入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评范畴,并实行案件排位倒查制,对案件排名倒数一、二名的,由州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力量进行全方位稽查,发现新的问题线索,严格问责。同时,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县(市、试验区)、职能部门由州政府进行通报表扬。

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市委关于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市容环境问题,提升城市生活品质,经研究决定,从20**年**月份起,在全市深入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 整治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突出市容环境问题导向,加大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力度,通过全力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突出问题,有效改善一批城市环境薄弱地段的市容市貌,使我市的市容环境面貌和长效管理水平有新的提升,为“四个**”建设提供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围绕占道经营、夜排档、广告店招、道板违停、违法建设、抛撒滴漏、偷倒垃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市容环境问题,加大力度,集中开展六项专项整治,确保市容环境明显改善。

1、开展热点难点集中区域专项整治。以群众反响强烈的市容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市容环境秩序热点问题为重点目标,以主要道路、商业街区、车站广场、农贸市场周边为重点区域,开展整治。通过持续攻坚、长效监管等措施,逐个突破解决。年内全市完成42个热点难点的攻坚整治任务。

2、强化社区环境专项整治。结合旧住宅改造、棚户区整治、低洼易淹易涝片区治理等工作,以整治社区环境脏乱差等薄弱点为重点,对社区实施环境连片整治。通过治脏治乱、完善设施等措施,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年内完成43个社区的整治任务,同时,全面抓好社区环境连片整治成果巩固,落实长效管理。

3、实施背街小巷专项整治。以攻薄弱、重长效、创示范为目标,深化背街小巷专项治理改造活动。通过整治占道经营、店外设摊、道板违停和设施改造、落实保洁等措施,确保达到整洁、有序、通畅的要求。年内完成59条背街小巷的专项整治,其中31条背街小巷做精做细、形成样板, 28条背街小巷进一步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4、开展违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类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超期的户外广告,限期整改陈旧破损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拆除主要道路两侧有碍市容的遮阳蓬(伞)及条幅、布幔;清除沿街各类撑牌、立地式移动灯箱;加强“三乱”治理,确保主次干道沿线无明显“三乱”现象;加快推进主要道路包装出新工作。

5、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违法建设的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各级城管部门和街道、社区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建。对各类违法建设,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有力查处,坚决依法拆除,使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

6、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对乱倒、偷倒装潢垃圾的专项整治,同时,加大整治和清理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的力度;做好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严防运输收集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撒滴漏;做好道路、广场、河道等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新建和改建公厕30座,对部分老旧垃圾转运站、垃圾箱、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进行更新和改建。

三、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月1日到**月10日。宣传发动、调查研究、明确整治重点。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听取的意见、收集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并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检查,摸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和要求。

第二阶段:**月10日到10月底。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对照整治行动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整治范围全面覆盖主要道路、广场、车站、校园周边、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各类显现性市容违法违章行为。

第三阶段:11月到12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整治成效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年内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并落实“五定”巡查等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提升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城管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监督,确保工作有效实施。

2、措施有力,注重实效。各区、各部门对本次整治工作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要根据自身职能及分工各司其职,拿出有效措施,力求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3、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锁定整治目标,落实整治任务,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要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要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将问题整改到位,让人民群众满意。

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x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x县“9+1”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xxxx镇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方案》等七个涉及矿山、燃烧锅炉、农村生活垃圾、建筑施工扬尘、道路运输、畜禽养殖污染、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等方面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按照“问题整治、属地负责、综合治理、严格执法”的原则,依法实施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行动。到2016年6月底,全镇矿山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粉尘、废水等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排土场和废渣得到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所有矿山均须通过市级矿山环境综合整治验收。对不符合环保审批,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矿山,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二)燃煤小锅炉整治专项行动

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天然气覆盖区域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对天然气未通达区域的燃煤小锅炉的以电能、轻质油等清洁能源及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进行替代过渡,确保使用单位锅炉废气达标排放。同时继续加强监管,督促工业炉窑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或改造升级,做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三)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通过开展全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实现所有村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全覆盖;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和农村保洁服务组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保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农村生活垃圾乱扔、乱堆现象基本得到清除。

(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计划通过3个月的集中整治,使全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施工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现场作业环境与卫生面貌显著改观。

(五)道路运输货运码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从2016年4月开始,集中4个月时间,以部门联动、属地管理、路面与源头相结合为原则,进一步完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使用环保盖封闭式运输及出场清洁制度,有效遏制货物脱落扬撒,防止扬尘污染;建立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我镇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六)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确保七星河xxxx段主河流和支流不发生畜禽养殖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七)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对齐春生态园及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美化旅游景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树立我镇旅游景区良好形象。

二、责任领导

(一)xxxx(道路运输货运码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二)xxxx(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三)xxxx(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燃煤小锅炉整治专项行动)

(四)xxxx(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三、主要任务

(一)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1、全面开展矿山环境整治回头看督查工作。要开展所有在产矿山企业再督查行动,对久治不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治理。

2、关闭取缔违规矿山企业。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符合环保审批的、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以及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矿山企业,一律依法限期予以关闭。对纳入关闭的矿山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吊销其各类许可证及执照。

3、从源头控制扬尘污染。督促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采取湿式凿岩、微差控制爆破等工艺,淘汰开采和爆破粉尘产生的工艺;对破碎加工区实行封闭式生产,对扬尘点安装布袋收尘器、喷淋装置,输送廊道实行全封闭,成品堆放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取抑尘措施;矿区道路全程硬化,设立车辆进出口轮胎冲洗点;其他扬尘产生点必须配套建设粉尘收集系统和处理装置。

完善物料堆场抑尘措施。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按规范建设防风抑尘网,安装喷淋抑尘设施。逐步建设封闭式料库,减少料堆扬尘。废渣、废料需集中规范堆存,修建挡土墙,并配置有效抑尘措施。

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矿区道路扬尘。加强运输道路的洒水和保洁,强化矿区运输车辆管理,固定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泼洒行为。

4、加强矿山开采废石监管。对产生的废石、废渣,应设置堆放场,堆放场应节约用地并与周围的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尽可能利用未利用地、荒地和废弃地。应保持挡土坝稳固,采取防粉尘、防溢流和防渗透的措施。切实加强矿山风险防范,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矿山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环境风险。

5、做好废弃裸露矿山复绿工作。重点是采矿区或废弃场所实施复绿工作,有计划地恢复植被、植树绿化、整平采坑、护好边坡,使矿山达到复绿标准。积极推进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生态修复,实施跟进式生态恢复措施,边开采边恢复。

6、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矿山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未批先建的矿山企业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处理到位,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年度关闭名单。对新建矿山企业,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

(二)燃煤小锅炉整治专项行动

1、淘汰燃煤小锅炉。全面淘汰天然气覆盖区域内燃煤小锅炉,对未通达区域的燃煤小锅炉以电能、轻质油等清洁能源及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进行替代过渡;省道沿线可视范围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

2、限期完成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限期改正,改造升级治理设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3、严格控制燃煤锅炉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镇工业集中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违规先建的锅炉坚决不予年检、登记并依法拆除。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建锅炉,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并同时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4、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建章立制,切实加强日常工业、生活锅炉和炉窑监管,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巩固整治成果,严格环境执法,实现燃煤锅炉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建立健全集镇、村组清扫保洁体制机制。按照“户清扫、组收集、村清运、镇处理”运作模式,做到组有保洁员、村有保洁车、镇有专门机构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各村要切实履行村保洁职能,镇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卫生保洁制度、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保洁员考核奖惩制度、卫生垃圾清运处理制度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

2、组织开展河流整治。对淤塞水道进行清淤,对河面漂浮垃圾及沿河两岸垃圾进行清理,加强对自然河流和饮水源的保护。

3、组织开展“白色垃圾”清理。对集镇、村庄、河流沟渠、省道公路沿线、县乡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白色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各村要自我加压,包干到人。

4、组织开展有碍观瞻物品清理。对集镇街道、公路沿线、居户门前乱堆乱放的有碍观瞻物以及破旧畜圈、厕所、广告招牌、遮阳雨蓬等进行清理。各村要纵向到人、横向到边。

5、组织开展环境绿化美化行动。发动各单位、村组集体和有条件的农民群众开展绿化美化家园活动,改善和美化农村人居环境。镇直各单位要在5月底前在本单位门前适当位置摆放两个以上高品位的果皮箱。

6、全面建立“户清扫、组归集、村清运、镇处理”农村垃圾管理体系。限期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的农村环卫设施,每个村庄建设2至3处垃圾储存点,每个自然村(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保洁员,每个村确定8至10名垃圾清运专业人员负责垃圾收集和清运,并配备垃圾运送专用车辆。镇政府将积极建设标准化的垃圾处理设施。

7、完善垃圾治理设施。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程实施,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步伐。

(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1)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施工现场出入口、主干道、作业区加工场、生活区、办公区必须硬化,裸露场地采取绿化或网、膜覆盖等措施。

(3)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应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4)施工现场污水必须有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严禁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

(5)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渣土,建筑垃圾以及沙、石等材料,必须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楼层内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密闭容器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洒。

(6)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7)外脚手架悬挂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高出作业面1.5米。

(8)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9)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2、市政道路施工扬尘治理

(1)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封闭,围挡高度符合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执行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围挡搭设标准的通知》要求;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和主要材料的堆放地作硬化处理。

(2)施工时应配备洒水车辆,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或废水收集坑、沉淀池。

(3)散体物料应采取围挡和覆盖等措施,易产生粉尘的水泥等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

(4)施工时应控制土方挖运和存留时间,裸置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道路改造需切割、破碎石块时,应及时采取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

(5)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砂、石等散体物料时,应当采用具有密闭车厢的运输车辆。

(五)道路运输货运码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对镇境内103省道以及县乡道从事运输矿产品、沙石、建筑材料、建筑渣土等易产生扬尘货物的货运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易产生扬尘的货运源头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达到环保相关排放标准。

(六)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协助上级部门关闭位于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

2、全面整治禁养区外所有未经审批的畜禽养殖场。

3、对于经审批且位于禁养区外的畜禽养殖场,配合农委、环保局等部门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不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治理。

(七)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加强旅游景区环境整治,提升旅游景区和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水平,基本达到景区周边及区划内无污染源(物),环境优美、协调美观。

2、景区厕所配套设施完善,标识醒目美观,干净、整洁、无异味;停车场布局合理,场地平整、清洁,车辆停放有序;游客中心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景区讲解人员、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各种引导标识完善,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突出造型特色,清晰美观,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坚决杜绝强买强卖、尾随兜售、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景区景点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乱吐的“八乱”现象,达到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景区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景区卫生及时清扫,日产日清,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造型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加强对旅游景区游步道、娱乐设施、险要位置警示牌和护栏的维修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5、景区空气质量、噪声质量、地面水环境质量及污水排放等达到国家环保相关标准;景区危险地段标识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高峰期有专人看守。依照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对照涉及旅游交通、游览、安全、卫生、邮电服务、综合管理、资源和环境保护八大内容认真抓好整改和环境整治,使之与相对应的A级景区等级标准符合。

四、实施步骤

(一)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全面开展在产矿山环境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依法取缔和关闭违规矿山企业,督促引导在产矿山严格落实各项除尘抑尘和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整治阶段(2016年4月)。对在产的矿山企业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对未完成市、县级验收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已完成市、县级环境综合整治验收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并限期治理达标。

2、验收阶段(2016年5月-2016年6月)。根据矿山企业整治验收申请,对完成整治任务,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开展整治预验收。2016年6月底前,督促全镇在产矿山企业完成市县级环境综合整治验收。未通过市县级综合整治验收矿山将依法处罚。

(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第一阶段。2015年完成所有中心村和50%以上自然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0%以上。

2、第二阶段。2016年上半年要完成80%以上自然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3、第三阶段。2016年底要完成所有自然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自查阶段(2016年4月)。重点自查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和预拌混凝土厂区的各项具体整治标准要求是否全部落实到位,并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迎接全县大检查(2016年5月)。

3、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6月)。在建项目企业应及时对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控尘工作机制,并将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与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道路运输货运码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宣传发动(2016年4月)。组织相关人员深入道路货运企业、货运源头单位广泛宣传此次集中整治的政策、目的和要求,为开展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镇交通公路管理站、安委办。

2、集中整治(2016年5月-7月)。

(1)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的监管。所有运送矿产品、沙石及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货运车辆,必须按照要求配备安装专用环保盖。已经安装环保盖,但环保盖出现闭合不严、破损等情况的货运车辆,要对环保盖相关部件进行维护保养与自行更换,并可安装密封条,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形成密闭式运输。

责任单位:镇交通公路管理站、安委办、美丽办。

(2)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我镇范围内货源单位必须加装车辆出场喷淋设备,配备专人在货运车辆出场时,对车辆全面进行冲洗,严禁车辆夹带泥土、污水上路,污染路面。货源单位要在车辆装载场地建立操作平台,方便货车驾驶员对车厢货物进行平厢处理,确保所有出场货运车辆做到环保盖闭合。

责任单位:镇交通公路管理站、安委办、美丽办。

(3)加大路面运输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区域、部门联动,对过往自卸货车装运、覆盖、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同时以车找源,追究配载单位责任,突出路查重点,对车辆环保盖使用、泼洒扬尘、污染路面、渣土车运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向县相关部门汇报,配合相关单位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镇交通公路管理站、安委办、美丽办。

3、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信息交换制度、案件抄告制度和案件处理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属地管理、路面与源头相结合的长效治理机制。

责任单位:镇交通公路管理站、安委办、美丽办。

(五)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5月-6月)。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通告,召开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关停整治阶段(2016年7月-11月)。根据本辖区的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签订关停协议。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纳入关停范围的养殖场自行拆除养殖设施并清理现场。201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需关停但未自行拆除设施的养殖场,由各地组织依法强制拆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要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七星河xxxx段主河流和支流流域所有污染养殖场关停任务。

3、规范整改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4月)。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禁养区外养殖场的污染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协议签订与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申报工作;2017年3月31日,各养殖场全面完成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治污设施改造升级,并通过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养殖场,在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养殖场依法组织拆除。

4、迎接核查阶段(2017年5月)。关停、整治完成后,迎接县联合督查组现场督查。

(六)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5月10日—5月15日)。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制定完善方案,明确责任。

2、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16日—9月10日)。在镇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全面有序展开整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各景区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每月20日前书面上报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镇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景区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确保我镇旅游景区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3、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9月11日—9月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旅游景区内的动态性“脏、乱、差”现象回潮,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本次专项整治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镇、村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细则,具体实施整治工作。镇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村主要领导要负责抓,村“两委”干部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增强协同,部门联动。镇村两级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要加强协调,及时化解各类矛盾;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治之以法,促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法整治,严格考核。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依法开展各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强力开展整治工作。将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建立相关考核体系,对工作达到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达不到要求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加大宣传力度,大造舆论声势,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全力整治xxxx镇城乡环境;通过集中整治活动和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不断提高群众整体素质。

(五)强化督查,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强化现场督查,对各项整治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的督查调度。并建立跟踪问责机制,确保督查发挥作用。

迎接十八大执法整治行动方案


迎接执法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XX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的通知》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决战四十天 迎接十八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时间

专项整治特别行动从即日起至“十八大”闭幕结束。

二、重点领域

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职业健康及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督促隐患整改销号。

三、主要任务

按照“边检查、边复查、边销号”原则,在做好“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复查、督促隐患整改销号的基础上,对危险性大、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普遍开展执法检查,并督促整改销号,确保所有检查发现的隐患在10月底前“动态归零”。

四、重点内容

(一)煤矿。突出关闭整合和瓦斯治理这两个关键点。对整合重组期间停产、技改矿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严防非法违规生产。重点检查生产煤矿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监控和抽采系统情况,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要坚决整顿关闭。

(二)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重点查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擅自生产,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提升系统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露天矿山未分台阶开采;尾矿库超设计标高运行、擅自改变筑坝方式、排洪设施与设计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查处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和擅自改变工艺、原料等行为;重点检查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涉氨涉氯化学品的装置和场所,严查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备设施和监测报警设施不完善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邯郸周边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存储、使用危爆物品、剧毒化学品等违法行为,严防相关产品、原料流入非法渠道。重点查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分包转包、出租工房或生产线,“一证多厂”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冶金建材。抓住煤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熔融金属作业等关键环节,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及评估监控、安全设施“三同时”、维修拆除等危险作业及进入危险场所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等方面的执法检查。

(五)职业健康。以粉尘、极度危害、(小编 )高度危害和高毒物品危害作业场所治理为主线,对职业病危害行业分布广,接害职工多,容易发生群发性职业病事故的行业(领域)开展执法。重点查处不履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维护检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危害因素监控、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法定义务,未按规定申报职业危害项目,箱包制鞋企业到期未取得许可证,未按规定履行“三同时”手续等违法行为。

(六)人员密集场所。对人员密集场所,督促地方政府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一岗双责”,切实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抓实抓好。重点检查安全疏散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是否齐全;是否制定了人员疏散预案并适时组织预案演练,全员教育是否到位,操作规程是否得到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是否层层签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严格落实;消防组织、制度、责任、设施设备是否落实等。严防拥挤、踩踏、坍塌、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五、组织形式

(一)市安监局由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牵头,针对6个重点行业领域,成立6个领导小组和10个专项执法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制定具体的企业执法计划,在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复查销号的基础上,对市属以上企业和各县(市、区)执法检查过的企业,至少重点抽查100家。其中煤矿不少于15家,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不少于20家,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不少于20家,职业健康不少于15家,冶金检查不少于15家,其他地面企业不少于15家。

(二)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执法整治方案,在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复查销号的基础上,整合各级执法力量,组织执法队,采取专项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换位互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明工作纪律。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是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从现在开始到十八大结束,市安监局全体干部一律取消休假,严格请销假制度,心无旁骛开展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参加一线执法的同志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集中精力工作,坚决完成执法任务;机关的同志要坚守工作岗位,千方百计为一线执法做好服务。

(二)突出执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各执法队要以身作则,抓住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为各县(市、区)执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要根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掌握的情况,加强与各县(市、区)沟通,认真筛选被查企业,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管控能力和效果。

突出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近年来发生过事故、有隐患记录、心里不托底的企业和不放心的环节,重点抽查,直击现场、直奔“病灶”、深查细究、盯住整改、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或问题较多的企业,要约谈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提出系统的指导意见,督促其整改提高。对弄虚作假、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高限处罚,并通报全市。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安监部门执法工作积极性,增强执法合力,扩大执法覆盖面。要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通报执法检查情况,针对当地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及时函告,并跟踪问效。

(三)严格执法检查,落实执法责任。全体执法队员要胸怀大局,严肃认真地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应检查的环节必须检查到位,该复查的企业必须逐一复查,责令整改的隐患必须彻底销号。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复查销号;谁处罚,谁负责执行到位”的原则,明确执法责任。实施“捆绑责任制”,重点抽查过的企业在特别行动期间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所负责的区域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人员要负连带责任

XX市春风行动工作方案


XX市春风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使进城求职农民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市就业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改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加大维权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容量,优化就业服务,缓解企业用工压力,促进就业工作良性循环,服务区域经济稳步快速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服务进城务工,帮助就地就近就业,扶持创业。
三、服务对象
(一)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二)外来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三)就地就近就业的农村劳动者;
(四)准备创业的农村劳动者;
(五)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
四、活动目标
(一)宣传到位。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各类农村劳动者能够免费获得"春风卡"等宣传资料,了解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诚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以及本次专项活动开展的时间、活动内容等。
(二)服务到位。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各类农村劳动者能够获得免费政策咨询服务、针对性就业服务和及时准确的岗位信息;引进技术人员参与我市经济建设;帮助企业缓解用工紧缺压力。
(三)政策到位。有技能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者能够参加享受补贴政策的职业技能培训;有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能够获得创业项目信息、参加享受补贴政策的创业培训、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和相关指导帮助。
(四)维权到位。有维权需求的农民工能够获得相应的政策指导、维权支持和法律援助。
五、活动内容
(一)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农民工整体素质
1.引导农民工学习城市公共生活常识。通过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向进场求职人员发放"春风卡"、《农民务工培训读本》、"进城务工须知扑克牌"等宣传资料,通过街(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向用人单位发放宣传资料。采取不同形式大力宣传优秀农民工勤奋好学、文明守纪、爱岗敬业,勇敢创业的先进事迹,激发广大农民工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情,使之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在农民工流动较大的车站、码头和主要社区集中开展城市公共生活常识、农民工维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使之基本掌握城市生活常识和劳动法律法规,提高城市生活素养,促进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增强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都应享有政府免费技能培训待遇。二要进行培训专业设置,集中公布一批培训项目和培训信息,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报名参加。三要确保培训的质量。要从师资、学时、教材、实训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保证培训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最大限度地提高培训实效。
3.举办创业培训班,引导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创业。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围绕促进就业和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的需要,为创业学员提供创业构想、市场评估、人员组织、创业法律形态、启动资金需( )求预测等理论指导和操作演练。要建立创业项目征集发布制度和创业实习企业联系制度。增强创业能力,调整经营思路,改善管理方式,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通过培养一批创业者,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实现就业倍增效应,形成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4.召开农村富余劳动力创业成功和转移就业典型报告会。深入开展创业促就业活动,激发农村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转移就业的热情。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特别是涉农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活动中如有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要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市"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向全市介绍推广。
(二)加大就业服务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资源底数。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和劳动保障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普遍开展摸底调查活动。摸清将要进城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数、务工意愿、技能水平等情况,了解并掌握本辖区内企业的用工需求、岗位数量等情况。
2.建立与外省市主要输出地间的就业信息沟通对接机制。各区县要大力搜集用工信息,通过就业服务网站、广播电视、电子大屏、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布用工信息。涉农区、县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采取登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对辖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调查

XX市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第2页

,特别要掌握生活困难农户的基本情况,向他们送岗位、送政策,千方百计扩大有组织的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规模。
3.举办农村劳动力就业招聘专场。市职介中心、各区县在"春风行动"期间至少要组织举办5-6场农村劳动力就业招聘专场。通过提供就业服务援助、就业岗位援助、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援助等多种形式,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4.通过运用项目方式吸纳就业。各区县要结合本辖区内企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中组织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5.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主导作用,开展"诚信服务"活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多种方式为求职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1.大造声势,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统一组织在重点街、乡(镇)和主要场所张贴标语、悬挂宣传条幅,大造舆论声势,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配合,扩大影响,促进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和转移就业。
2.发放"春风卡"等宣传资料。全市统一印制"春风卡"。各区县要在"春风行动"期间结合地域特点自行印制宣传资料,并做好发放工作,确保收到宣传实效。
3.开展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活动。各县区要集中时间组织专人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进行政策咨询服务,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我市的《就业促进条例》等劳动法律、规章,在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城区主要街道、车站、码头等人员流动聚集地,开展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活动。如条件允许可邀请本区县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领导亲临现场参加宣传活动,扩大宣传声势。
(四)严格执法,切实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
1.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活动,查处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在广泛宣传进城务工常识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知识的同时,重点打击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点部位开展一次深入巡查,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会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活动,并根据举报投诉查处取缔非法或违规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假借职介进行诈骗的各类犯罪行为。在"春风行动"期间,对火车站、人力资源市场附近等进城求职农村劳动力比较集中的地段,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派专人进行流动巡查。
六、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春风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组长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于茂东担任,副组长由就业处赵政处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就业处,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也应当建立相应的"春风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全市部署要求,制定本区、县活动的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活动内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和工作目标。
七、方法步骤
"春风行动"自20xx年2月25日开始启动,至4月30日结束,为期65天,共分4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2月25日-3月5日)。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工会、妇联等团体根据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机构、工作内容、人员责任等。并于3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市"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实施阶段(3月6日-4月25日)。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春风行动"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联合工会、妇联等团体,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共同组织开展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3月20日-4月20日)
市"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检查小组赴各区县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工作方案、机构、人员的落实及工作开展等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年度流动人口就业服务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四)总结阶段(4月26日-30日)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工会、妇联等团体要对"春风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工作中不足,不断提高对进城求职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水平,建立起适合本区县特点的长效管理和服务机制。活动结束后,在5月10日前将"春风行动"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后)报送市"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工作要求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各有关社团组织,积极搭建就业信息沟通平台,帮助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扩大有组织的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规模。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联合协调工会、妇联组织加强对"春风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门机构负责活动的规划、部署和实施工作。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春风行动进行统筹管理,与工会、妇联组织间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分工,并对工会、妇联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制定方案,突出重点。各区县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工会和妇联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创新服务模式,落实工作责任,对本区县春风行动进行统一部署,全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重点发挥区(县)、乡(镇)服务机构和城市综合性服务场所的作用,做好免费发放"春风卡"、提供及时准确的岗位信息、加强点对点转移就业、落实相关就业政策等项工作;联合工会组织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特点,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为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提供培训、就业、劳务输出一条龙服务,并重点发挥工会在稳定企业用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联合妇联组织重点发挥各地妇女创业指导中心、再就业培训基地、信息服务中心、家政服务机构、妇女手工编织合作社等阵地的作用,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技能培训、岗位推介、小额担保贷款、权益维护等工作。
(三)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指导,重点要落实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到位、岗位信息是否准确有效。在活动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将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各地开展春风行动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暗访。各区县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四)汇总统计,报送情况。请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认真汇总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要做到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报送任务。
(五)其它事宜。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流动情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xx〕1号)的要求,请各有关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是河东、河北、塘沽、西青区等,按各自负责的站点,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农民工流动情况监测工作,并于20xx年3月20日前(第一季度),将《农民工流动情况监测调查季报表》报送市"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备分析春节前后农民工流动态状况,进而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环境执法劲风行动宣传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整治环境专项行动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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