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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慰问的方案

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

列宁曾说过:任何计划都是尺度、准则、灯塔、路标。当我们不知道如何进行项目的时候我们要为此安排好一份独特的方案。方案可以让我们在实践中更快地理清思路。符合要求的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入开展20xx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区稽查队、地区质计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打假的工作部署和自治区质监系统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20xx年地区质监系统农资专项打假工作要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千方百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总体要求,继续以化肥、农膜、滴灌带、农药、农机及农机零配件等为重点产品,以春耕秋种农忙时节为重点整治阶段,认真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取得实效。现将20xx年农资打假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抓住春耕秋种农忙时节,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农资执法打假、质检服务、法制宣传“三下乡”活动。一要以“一乡一村”集中使用量大的农资产品为重点,组织“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检测活动,发现不合格产品要追查源头,依法查处;二要广泛宣传农资打假法律法规,宣传农资识假、消费维权知识,宣传质监部门助农惠农服务“三农”的有关“窗口渠道”(打假举报电话12365及“新质信”网站上的执法打假相关专题网页)和20xx年农资打假工作安排,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三要通过组织当地质量信誉度较高的农资经营企业开展“送货下乡”活动,扶持一批名优农资企业,向农民推荐一批名优农资产品,引导农民科学采购和消费。四要组织开展现场咨询、及时受理农民对购买自用的农资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将农资打假行动延伸至“田间地头”,广泛收集假冒伪劣农资案件线索,帮助农民索赔维权,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资产品应实施检验,并适当减免检验费用;五要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重点围绕农民投诉多、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组织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追根溯源,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集中查办一批造假案件,取缔一批造假窝点,通过重点严厉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及追究违法责任者的刑事责任,对制假活动形成强大震慑效果。要做好执法后续监管整改工作。每一件案件处罚后,要发出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到位,开展案件回访活动,消除其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性。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安排,3月7日至14日为20xx年全国“农资打假下乡”活动集中宣传周。地区局确定温宿县局、库车县局为今年宣传活动的主要实施单位,两县局要制订具体的“农资打假下乡”活动集中宣传周工作方案,有组织有计划的在全国“农资打假下乡”活动集中宣传周期间,开展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农资打假下乡宣传服务活动,并于3月7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其他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农资打假下乡”宣传服务活动,各单位于3月13日前将有关活动的汇报文字、影像资料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局。

二、大力开展农资产品质量问题重点区域整治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选择重点产品、确定辖区内农资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名单(以附件2的格式于3月16日前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巩固以往打假成果。要继续加大对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假的工作力度,对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多次检查不合格的,要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实施动态跟踪,防止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损坏农民消费者的利益和影响农业生产,做到“抽查一批产品,规范一个行业”,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使区域性质量问题整治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突出重点产品,开展执法检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以复混肥、磷肥为全国统一开展检查的重点产品,重点检查有效含量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是否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是否存在无证生产、标识和计量欺诈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有过产品质量检查不合格行为的企业。各单位可根据本辖区实际,开展农资、农机及农机配件等产品执法检查工作。农机执法检查中,应当对往复式内燃机是否符合《往复式内燃机安全 第1部分:压燃式发动机》(gb20651.1-20xx)组织执法检查。各单位执法检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要监督企业依法整改。

四、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对化肥生产企业实施执法检查结果公开制度。一是各单位对辖区内化肥生产企业执法检查的情况,经企业确认后报告当地政府。二是填写附件1:《化肥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报地区局汇总后报自治区局,自治区局将以适当的形式公布检查情况,对故意违法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以加强“三农”工作服务。

五、加强其它涉农建材产品的执法检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20xx年第9号)的要求,各单位要对铅酸蓄电池、农药等11类产品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

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第2页

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市字〔20xx〕15号)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从生产源头加大对建材、家电下乡产品等重点涉农产品的专项打假与治理工作力度,

(一)严厉查处,促进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贯彻落实。自20xx年元月23日起,未获得上述铅酸蓄电池、农药等11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依法予以查处。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自治区质监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要结合对上述铅酸蓄电池、农药等11类产品开展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行动,加大对辖区内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其获证情况、执行标准、产品标识、产品质量等。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无生产许可证和未获安全认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伪劣产品的,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二)齐抓共管,加大农村市场建材专项打假力度。重点整治农村建筑用钢材、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水材料等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和建设工程安全的涉农建材产品;监管力度相对薄弱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建材消费市场、建设施工工地;对外出租合格率低,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用钢管脚手架扣件等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的租赁市场;对外出据虚假检测报告或未经认证授权违规出具检测数据的建材产品检测机构。重点整顿生产、销售和在施工中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等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强用于抗震安居工程等灾区重建所需建材产品的监管,切实服务灾区重建和新农村建设。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各县(市)局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主动争取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解决目前各县(市)、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的现象。进一步落实各成员单位去年既定的职责任务,切实形成市场监管合力,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任务完成到位。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报请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二是做好打假基础工作,促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构,要督促当地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负责监管的领域和环节,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全部建材生产、销售、租赁、开发商、施工单位、检测机构质量诚信档案(见附件4,并于20xx年4月5日前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推进建材经营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打假长效工作机制。三是严格执法,重拳打击。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涉农建材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在农村建筑施工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材料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以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甲醛释放限量等产品安全指标为重点,依法严查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原辅材料、溶剂、胶粘剂、添加剂等组织生产的行为,防止有毒有害建材进入流通领域和用于建筑工程。对整治重点的涉农建材产品,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要根据当地实际,适时安排监督检查工作(已安排监督性质检验合格的企业可不再安排监督检查),依法严肃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各县(市)局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xx〕45号)的要求,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巩固去年“地条钢”和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整治成果,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行动和贯彻《节约能源法》深化节能减排执法,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整治力度(自治区建设厅、质监、工商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新建科[20xx]12号”)。制定有期限的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并于20xx年4月7日前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进一步加大对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坚决杜绝、彻底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严防出现反弹。

(三)加强监督,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xx]53号)要求,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要以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摩托车、空调的中标企业以及实施家电下乡的农村地区为监管重点,加强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之名加工组装翻新销售废旧家电产品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一是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监督执法检查。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四川灾区取暖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国质检明发[20xx]4号)的要求举一反三,对家电下乡产品以及取暖器、电热毯等农村需求量大的小家电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法行为,严防因不合格产品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发生。确保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二是加强中标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质量诚信档案(见附件4,并于20xx年4月7日前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对两次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安全性项目不合格以及故意违法,被投诉、查处的企业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建议取消中标企业家电下乡产品资格。三是督促中标企业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督促中标企业落实国家“三包”规定,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的质量问题,主动上门服务,解决用户使用中的技术问题。四是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家电产品违法行为。各县(市)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要加强跨地域、部门合作,建立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中标产品,可及时要求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提供产品质量信息。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严查伪造冒用家电下乡标识、3c、许可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于近期要对本地区中标企业及产品和农村消费类电器产品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于20xx年3月8日前上报本次全面检查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见附件5)。今后每季度末的前5天报送统计汇总表(见附件5)和季度总结,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季度总结包括:本地区中标企业数量,企业建档情况,企业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情况,监管工作情况,中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情况和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以及其他建议。

六、建立健全案件联合查办工作机制。一是要强化案件协查、联办工作意识,健全系统内跨地域案件协查机制,重点查办跨地域大案要案;二是要完善部门间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合作,加大部门间联合行动的工作力度,紧密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对本地发现的假劣农资生产企业在外地的,要及时向地区局质量监督科报告,地区局将上报自治区局监督稽查处组织协查;三是要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制度,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要拓宽思路,认真总结几年来农资打假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农资打假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农资产品打假与治理工作有效性。一是完善监管,健全链条。推进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严重危害农业生产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质量追溯和劣质农资产品召回制度。全面推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生产、销售和使用上述重点产品的企业必须就产品的原材料采购、进货、生产加工、检验、销售、使用以及售后服务建立完整的纪录台帐,产品必须按照法律和标准规定加贴标识,并附有检测报告、原料材质单等文件,保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所有重要农资产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监管性。严防问题产品走向市场。二是继续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局要按照监管的领域和环节,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全部涉农产品经营企业、检测机构的质量诚信档案(见附件4,并于20xx年4月7日前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建立和完善“企业”和“机构”的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信誉好的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充分发挥行业办、行业协会、同业商会等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提倡和引导会员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使“打假”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方向,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提高“打假”工作有效性和经济推动力。三是扶优扶强,以质取胜,促进地区涉农产品质量整体提高和行业发展,扩大市场占有率。通过开展“打假”工作,促进大力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自有品牌发展,努力培育一批地区中国名牌、中国地理保护产品标志、新疆名牌等知名品牌优质工程。通过实施“企业质量责任追溯”、“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地区涉农产品市场份额。四是建立打击假冒,保护名优协作机制。各单位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首要任务,坚持以质取胜,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全面履行职能,建立健全农资质量义务监督员制度、重点名优农资企业联系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办、行业协会、同业商会等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和社会影响力,深入开展有力度、有声势、讲实效的区域性涉农产品“打假”工作,将区域性质量问题转变为区域性经济优势。进一步提高“打假”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性,为促进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实现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八、认真做好农资产品检验检测及农资打假工作信息上报工作。地区质计所要积极配合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对涉嫌质量问题的农资产品及时做出检验检测,并反馈检验检测结果,按时将检验检测总体情况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要对农资打假情况和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例以及宣传报道情况认真汇总,及时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4月17日前上报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及报表(附件1、3)。11月17日前上报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及报表(附件1、3、4、5)。上报的总结要求内容充实,统计表数据全面准确,大案要案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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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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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委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我区农资市场监管,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我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根据农业部等九部门《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年我区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九部门《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努力推动全区农资打假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由重点抓市场检查向抓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抓全程监控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建设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着力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职能作用,体现“提升素质、服务‘三农’、促进发展”的宗旨,提高农业部门的服务能力以及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持续好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重点
年我区农资打假工作的重点,是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加强农资市场产品质量检查,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农资案件的查处。积极推进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各执法单位要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季节,加大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渔(兽)药、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农资打假的工作力度,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突出农资市场整治,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加强“两证”的发放管理,以水稻、玉米、大豆种子为重点,查处质量不合格种子和未审先推品种、假劣种子、种子标签不合格等问题。
农药监管重点:加大抽检和抽查力度。重点打击制售假劣农药、添加未登记成份、套证、冒证、擅自修改标签、扩大使用范围等行为。特别是加强对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查处。
肥料监管重点:重点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肥料、有效成份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套证、冒证等违法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查处市场上出现的未登记或使用肥料登记证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饲料监管重点:严格饲料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添加违禁药品、制售假劣饲料行为。
兽药监管重点:严格兽药市场准入制度,加大禽流感等重大疫苗的质量监管和打假力度。
渔业监管重点: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水产苗种生产的违法行为。
农机及零配件监管重点:农机及零配件质量监督。严厉查处农机销售企业经销假劣农机产品、假冒农业机械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和推广许可证行为,对未经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农机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的,无行业企业标准、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和标识,危害人身安全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劣质农机产品及配件要依法处理。
今年要突出抓好六个专项整治。一是种子种苗专项整治,以种子种苗和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质种子等违法行为,全力保障生产所需种子质量;二是农药专项整治,认真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严格按照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严历打击非法生产、添加违禁高毒农药行为;三是肥料专项整治,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等违法行为;四是兽药和疫苗专项整治,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历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五是饲料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六是水产苗种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苗种生产和养殖环节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积极探索农资产品主推制度,推行农资商店设立“蔬菜用药”专柜和“果树用药”专卖店。
三、工作步骤
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在时间安排上要紧扣农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
1、宣传发动。各执法单位要积极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对开展农资打假工作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向农民群众传授农资产品识假辩假和科学使用知识。认真召开农资经营单位(商店)会议,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和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开展全区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春耕期间全区农业生产安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农资咨询服务,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2、组织实施。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将加强对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农资打假监管工作贯穿全年整个过程。根据有关规定对农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抽检;对农资市场农药、肥料、种子等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开展五种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
3、认真总结。认真做好本年度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分析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和措施,不断完善农资打假和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保障措施
1、认真部署 组织实施。为加强我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领导,区农委于三月初成立“区农委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各执法单位要按照区农委农资打假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作好动员部署,结合本部门执法、监管职能,认真制定好农资打假方案,并强化监管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2、宣传发动 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以及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宣传媒介,结合“xx”普法工作,加大农业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农民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经营水平。在全区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3、整合资源 提高效率。各执法单位要认真组织力量、整合执法资源,不断增加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投入,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机制,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执法效率。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农业执法队伍和人员素质。
4、加强协调 联合监管。农委及各执法单位在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中发挥牵头作用,积极联合工商、质检、公安执法力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各执法单位在农委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指导和协调下认真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分子要与司法机关紧密配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
5、加强沟通 信息反馈 各执法单位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中,对发现或查获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加强沟通与信息反馈。严格按照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步骤,实行工作情况月报制度、重大事件急报制度,按时上报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动态情况。
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

畜牧行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畜牧行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自治区畜牧行业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保障畜牧业生产和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畜牧行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畜牧业监管责任,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畜牧产品的行为。全面落实**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要求,以查处案件和公开案件为抓手,以畜牧产品监管信息化和畜牧产品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社会共治,畅通放心畜牧产品下乡进村渠道,着力创新畜牧产品监管长效机制,推动畜牧业产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畜牧行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端掉一批假劣农资黑窝点,处理一批违法人员,努力使畜牧业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牧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畜牧产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全年不发生因假劣畜牧产品引发的重大畜牧业生产安全事件和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全年畜牧业稳定发展和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

草种: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草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种子质量可追溯试点。

兽药: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严格兽药GMp和兽药GSp制度贯彻落实;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行为;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

种畜禽:严格落实《种畜禽管理条例》,加强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审批和监管,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制售伪劣种畜禽行为。

(二)重点时节

针对畜牧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播、动物疫病高发期等畜牧产品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的草种、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三)重点单位

加强对畜牧产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农资展销会、运销大户、重点监控的畜牧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乡村流动商贩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畜牧产品的流动加工点、分装点等黑窝点。

(四)重点区域

加强对主要畜牧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区域交界处假劣畜牧产品游商游贩活动活跃区域的监管。对畜牧产品问题突出、反复发生、农牧民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畜牧产品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要实行集中督查督办。

四、工作任务

(一) 严格行政许可,加强市场监管

1.严格许可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责,严格执行许可条件、程序和标准,严把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口,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加强重点单位监管。

2.强化市场监管。督促畜产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加大对畜产品经营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日常巡查,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制度,做到“检查有规划、巡查有记录、整改有落实、追责有依据”。根据当地畜牧业生产实际,集中力量开展打假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近年来农牧民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企业和产品。

3.强化监督抽查。科学制定并有效实施畜牧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强化市、县两级作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突出监督抽查重点。要全面落实“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执法机构和检测机构要共同研究检测方案,确定检测对象和抽样重点。检测结果要首先向执法机构通报,以利及时立案查处,追根溯源。

(二)加强案件查处,公开案件信息

1.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分析排查案件线索。对在流通、使用环节发现的涉案线索,尤其是监督抽查发现的线索,要一查到底;对不配合提供进销货台账和供货来源的,要列入重点监控对象。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深挖假劣畜牧产品源头。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农牧民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畜牧产品案件和区域性制假售假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查办。对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涉及到其他部门或者多个部门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做好通报、移送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查办。

2.依法公开案件信息。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建立健全畜牧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各级畜牧兽医局要严格履行畜牧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

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畜牧行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畜牧部门作出检验、鉴定等协助的,各地畜牧部门要积极协助。

(三)完善长效机制,推进社会共治

1.深入开展放心畜牧产品下乡进村活动。继续加大对放心畜牧产品下乡进村工作的支持力度,选择部分基础条件好的县开展示范工作,要重点围绕畜牧业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新型畜牧产品流通体系、放心畜牧产品店等方面开展。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放心畜牧产品店”建设,特别是乡镇和村级“放心畜牧产品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2.加强农资技术服务指导。充分发挥畜牧部门技术优势,做好畜牧产品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要健全假劣畜牧产品引发的畜牧业生产事故快速响应机制,及时有效控制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要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牧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

3.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畜牧行业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畜牧行业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假劣畜牧产品典型案例,可制作警示教育片,在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播放,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提高畜牧行业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要切实加强畜牧业监管工作的领导,要逐级明确畜牧行业打假工作绩效考核任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分级负责,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到人。要加强对基层畜牧行业打假工作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督促问题整改。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畜牧行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于**年6月25日前上报自治区畜牧厅政策法规处。

(二)加快队伍建设,提升监管合力

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要充分发挥执法机构在畜产品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大执法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严格案件报告制度,提高整体整治效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执法队伍。

(三)注重总结提高

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要在畜牧行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中,强化市场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净化市场环境,确保本地畜牧产品市场得到根本好转。同时,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中,注重总结提高,重点把好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绩、意见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认真总结,并于**年10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畜牧厅政策法规处。

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春季行动实施方案


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春季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六部门《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农业部《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迅速行动,集中开展农资打假春季行动,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目前,全国各级农业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1.4万人次,检查农资企业24.4万个,整顿市场5.8万个,查获假劣农资1311.2吨,配件3.3万台件,查处案件3724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9件,捣毁制假窝点34个,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4亿元。

一、部署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针对肥料、农药、兽药、种子等农资产品开展年度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抽查农药样品5250批、肥料220批、兽药7489批。各地农业部门积极配合国家监督抽查,并围绕当地主要农资品种开展质量检测。江西省对全省农资市场进行抽样检查,安徽省、天津市分别对种子和饲料开展质量抽检。湖南省将“复交稻”种子、转基因种子、配方肥和“百草枯”农药列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检查。四川省及时查处农业部公布的不合格农药产品,并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农机、渔船等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查。

二、开展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各地农业部门联合工商、质检等有关单位,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省际和县际交界处、乡村流动商贩、农资批发市场、农资展销会、农资“忽悠团”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进行监督检查。湖南省在娄底市开展春季农资打假省市县联合行动,三级农业执法人员对全市农资市场、企业、仓库进行拉网式检查。西藏自治区坚持重点检查与专项抽查、随机抽查与定点检查、群众举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提高了监管效率。广东、河南、湖南、甘肃、内蒙古、新疆等地分别成立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三、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针对农资经营企业证照不齐全、超范围经营、档案和台账不完备、包装标识不规范等违规行为,督促其进行整改,对种子未审先推、未按要求备案、私自分装以及销售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四川省加强种子经营主体网上备案制度建设,加快推进饲料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实现生产全程质量安全控制。甘肃省强化资质条件审查,对不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采取限期整改、吊销证照和依法取缔等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天津市组织开展兽药经营企业清理和规范行动,督促建立并完善购销台账制度,依法取缔兽药gsp未达标企业。

四、严厉查处假劣农资案件。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法公开案件信息。上海、吉林、甘肃等省市积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多渠道搜集案件线索,广开案源渠道。山西省采取日常检查、联合执法、交叉检查、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疑似案件进行排查,不放过任何一起假劣农资案件。江西、山东、河南、江苏等省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饲料和兽药问题,迅速部署农业执法机构进行追查,组织查处涉事企业和产品。广东省在查办案件的同时,邀请媒体进行专题报道,以案说法,起到了积极的舆论导向作用。

五、深入开展农资宣传培训。各地农业部门结合春耕备耕,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和有关培训活动,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提供识假辨假技术咨询和检测服务,展销和赠送优质农资产品,受到了群众的欢迎。云南省各地市、各县区均开展了主题鲜明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安徽、山西、甘肃、广西等省区开设放心农资大讲堂等培训课程,对基层执法人员、农资生产经营者、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讲授农资科学选购、合理使用和依法维权等知识。据统计,宣传周期间,各地农业部门共出动执法和科技人员23.7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864万份,举办培训1.32万场,接待咨询群众656万人,受理投诉举报2477起,展销放心农资货值2.9亿元。

六、构建农资打假长效机制。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各地农业部门积极探索,不断加强农资打假工作制度机制建设。江西省农业厅与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不断完善农资打假联合执法机制。天津市建立假劣兽药跟踪抽检、挂牌督办、产销区联合办案和区域联合办案制度。北京、上海等地进行专题研究,探索建立互联网农资销售监管联动机制。浙江、江苏、贵州等省推行农资经营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项目建设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建设,显著提升了农资门店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加大打击假劣农资产品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xx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农资打假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农资打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xx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全会精神,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实行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相结合,全程监控和案件查处相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建设和打假治劣相结合,强化农资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管。按照“检打联动”的要求,大力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大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大力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和农资连锁经营,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确保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工作重点

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管,积极推进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 重点产品

种子:加大对种子质量、标签标识、品种审定登记及授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转基因种子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种子打假维权行动,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

农药:加强对生产经营农药有效成分、隐性成分、农药登记证和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违禁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肥料:加大对复混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水溶性肥料等产品的有效成分、登记证、标签标识等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复混肥有效成分不足、无证套证生产、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企业

对历年来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低,群众投诉举报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生产企业,从事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以及邮购网购经营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加强对物流配送农资、专业化防治用药和种植大户专供农资的监管。

(三)重点区域

以粮食生产大乡镇为主的农资销售区域,农资产品集散地,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区,假劣农资案件多发地区。

(四)重点环节

突出源头治理,大力推行农资市场准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加强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对已经发放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肥料登记证、农药登记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建议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

三、工作安排

xx年农资打假工作在时间安排上紧扣农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重大活动安排如下:

(一)x月中、下旬,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在“3.15”期间编印资料、设立咨询台集中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在3月下旬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推介放心农资产品,加强放心农资示范窗口建设。邀请电视台对农资打假情况进行专题报道,营造农资打假高压态势。

(二)x月-x月,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县农资经营门店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农资产品进行质量抽查,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三)x月下旬,开展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开展春季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种子未审先推、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等违法行为。

(四)x-x月,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农药质量抽查,加强禁用限用农药监管,重点打击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制假售假行为。对专业防治组织及种植大户用药加强监管。

(五)x-x月,开展农资打假秋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推广经营未经审定登记的秋冬种子、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确保秋收冬种时节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六)x月下旬,组织农资经营销商、种植大户等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

(七)x-x月,搞好案卷整理,总结农资打假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进一步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落实监管责任,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不作为,缓作为及滥用职权的行为坚决进行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协调解决农资打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日常检验、劣质农资召回、过期产品处理等制度;二是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因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经营者先行赔付。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成产农资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公约、协会章程,自我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抵制、举报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对信用度低的企业的日常监管。依照农资经营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和历年监管记录,对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量化分级,建立诚信档案,根据企业诚信度情况实行差别化监管,对不落实管理制度或连续两年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者加入黑名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率;四是建立案件查处协助机制。与公安、法院、监察等部门联合,建立农资打假案件查处协助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部门合力,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强案件查处,制止违法行为。要大力农业推进农业执法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12316”农资打假服务热线的线索发现功能,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多种形式严查大案要案,重大案件查处率达100%。要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打假氛围。要依托主流媒体,及时宣传农资打假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让公众全面了解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农资市场治理整顿情况。要利用技术推广和执法队伍,采取印发资料、组织培训等方式向生产者和经营者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增强其依法生产、守法经营意识。同时,要地农民加强农业政策法规、农业生产技术、农资识假辨假、维权知识的宣传培训。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指导,帮助农民树产正确的消费观念,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县春季农资打假行动实施方案


**县春季农资打假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会议精神,结合春耕生产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县农资打假春季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突出重点,强化监督,依法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保护农民切身利益,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农资市场主体,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行为,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明显好转,保障春季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

三、工作重点

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要突出工作重点,即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等主要农资产品为重点,强化监管。

种子:以杂交稻、油菜、小麦和其它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加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范围,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隐性成份、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份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四、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辖区内从事农资生产、经营的企业资质条件进行逐一清理,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建议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保证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条件达到法定要求。

(二)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活动,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宣传工作,提高农资生产经营水平。重点宣传与农资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农资产品防假、辨假和使用知识以及农资产品经营等方面知识。指导、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农资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三)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整顿相结合,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县内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日常监督管理,集中整顿一些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的区域。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资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根据本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加大对全县重点农资产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检。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和企业。逐步推行农资质量例行监测,对不同农资品种实行产品质量定期定点监测和跟踪监督,准确把握全县农资质量状况,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依法及时公布市场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结果,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放心消费。

(五)加强农资广告监管。针对目前部分农资广告宣传不规范、内容不实、误导农民群众的现象,认真开展虚假农资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全县农资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布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大规模宣传培训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

(七)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捣毁制售假劣农资窝点。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联合其他监管部门实行集中整治,坚决果断予以查处,防止反弹。

五、活动安排

(一)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中旬在全县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集中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打假护农声势。

(二)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3月上旬至5月下旬,以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为重点,对全县范围所有农资经营门点进行全面集中整治。

二0一三年三月四日

乡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乡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我乡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原则,以问题多发易发地方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分级负责,层层把关。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整治行动在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乡政府牵头,指导督促各村、乡乡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抓好本村、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层层把关,抓好落实。

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单位全覆盖。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方和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

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明确职责任务,统筹协调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20**、20**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 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各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部门、乡级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

(三)整治检查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涉嫌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 201**年**月1**日结束,分八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年**月1**日前)。成立**区**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省、市、区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负责制定全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乡的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向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区级领导小组和乡政府报告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在乡财政所,具体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村(社区)要按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成立本村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具体抓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各村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工作方案,联系人于201**年**月1**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201**年**月20日前)。各村(社区)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全面扎实组织本村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过程中,要在摸清本村涉农资金性质、规模和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

在的各类问题,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20**年以来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各乡村(社区)和乡级有关部门于 201**年**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领导小组将在各乡村(社区)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全面检查,覆盖所有村(社区)和乡级有关部门。

(三)区级重点检查阶段(201**年**月2**日前)。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安排下,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所联系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全覆盖开展重点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市级重点检查阶段(201**年**月3日前)。在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安排下,在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项目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检查情况将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村(社区)乡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准备,主动做好迎检工作。

(五)省级重点抽查阶段(201**年**月31日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调安排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市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并将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市、区)作为检查的重中之重。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点检查的县(市、区)个数不少于所联系市(州)所辖农业县(市、区)的

**0%,即对 ** 个以上县(市、区)开展重点检查。检查时,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

(六)中央部级重点抽查阶段(201**年7月1**日前)。由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抽查结果将反馈省人民政府。

(七)整改完善阶段(201**年**月1**日前)。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

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各乡村(社区)、乡级有关部门于 201**年7月1**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工作报告应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情况、整改举措及落实情况、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

(八)全面总结阶段(201**年**月1**日前)。各村(社区)、乡级有关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201**年**月 1**日前,各村(社区)乡级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乡人民政府,并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须包括: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做法和成效;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将成立以政府乡长为组长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乡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村(社区)乡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

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建立联系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各村(社区),按照分片负责原则,加强所联系村(社区)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主动收集、整理所联系村(社区)专项整治行

动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和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及时向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和有关情况。

(三)健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乡村(社区)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各环节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定期向上乡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建立工作保障。各村(社区)乡有关部门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安 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为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各村(社区)乡级有关部门的督促检查。

(五)务求工作实效。各村(社区)乡级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要切实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领导小组在督导和重点检查等过程中,发现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六)加强信息交流。各村(社区)乡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周至少报送一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实施方案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将我市农资打假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在全市形成统一时间,统一检查,统一公布检查结果的农资打假氛围,市农业局决定从2016年2月至11月在全市开展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开展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以正在全市开展的"学习先进找差距,推进发展新跨跃"大讨论为契机,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净化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通过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使经销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本文转载自第1-] 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产品.
二,开展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一)清理整顿农资经营主体和经营渠道.依法对辖区所有农资市场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普查登记,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乡镇的农资市场,农资经营门店及走街串巷游商.查经营证照,严格清理整顿农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法取缔不具备资格或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农资行为;查经营台帐,进货渠道,进货发票,严格审查农资产品来源,坚决杜绝非法经营渠道;查农资合格证,严格审查农资质量,严把农资入市质量关.
(二)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国家禁止销售的农资产品;标签内容不全,无审定编号和登记证号,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和质量标准的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重要农资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各区市县农业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对农民群众投诉较多的种子,肥料,农药三种重要农资产品进行质量监测,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对监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清剿查处,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全面实施农资经营主体的分类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区域管理,分类监管的原则,各区市县农业局要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户口档案,并以此对农资经营者实行监管.发布诚信守法企业及合格产品公告,警示失信企业和不合格产品,加大对严重失信农资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惩不讲信用的农资经营者,引导农资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五)建立和完善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推进农资市场产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全面推行重要农资(种子,农药,化肥)产品质量备案制和产品质量留样备查制度,确保入市农资产品质量.同时,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质量查验制度,"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信誉卡,农资产品质量责任书)制度.做到有据可查,凭证凭票索赔.[本文转载自第1-]
三,开展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的时间及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2月到6月)
1,2月中旬,市农业局组织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启动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守法诚信承诺及"拒绝生产,销售假劣农资"签名仪式;
2,2月下旬,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3,2-3月份,开展防治小麦条锈病药剂专项整治;
4,3月份,开展种子市场专题整治,重点查处假劣种子和未审先推种子等违法行为;
5,3-4月,市农业局联合市工商,技监,物价,公安,新闻单位等部门深入各区市县的乡镇,城乡结合部,农资集散地进行检查,爆光一批农资违法违规案件;
6,4-5月份,开展肥料专项整治和毒鼠强专项整治;
7,6月份,举办农资生产,经营者法律知识及专业技术培训.
(二)第二阶段(7月至8月)
1,7-8月,开展防治水稻稻瘟病药剂专项整治;
2,8月份,开展农业执法人员培训.
(三)第三阶段(9月至11月)
1,9月份,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主要是小春种子);
2,10月份,开展肥料专项整治:
3,10-11月,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
4,11月份,各区市县农业局对开展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底前将全年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典型案例报市局法规科.
四,开展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的具体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开展"绿色护农"行动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的认识.开展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和支持"三农"发展的实际需要,是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开展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对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切实把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抓紧抓好.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市及各区市县农业局要成立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部署和要求,结合农时季节特点,确定重点整治的市场,重点商品,重点区域,制定具体行动实施方案,确保绿色护农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开展"绿色护农"行动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化传播形式,刊播农资打假法规政策,及时跟踪报道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平面,声音,网络,画面等交叉呼应的立体宣传声势,做到"电视上有镜头","广播里有声音","报刊上有文字".对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进行跟踪报道,集中宣传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的成效,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使社会各界了解农资打假,支持农资打假.采取举办街头咨询,印发宣传资料,板报横幅,座谈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深入到乡村集贸市场或专业农资市场中,面对面向农民群众宣传农资产品质量知识,宣传农业法律法规,依照法律法规解决他们在购买农资产品中遇到的问题,引导农民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劣农资产品.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网络化管理的工作方式,加大巡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垄断经营,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全力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会审制,在处理处罚违法违规案件时,要严明纪律,克服阻力,撕破关系网,实行亲情回避制.同时,要明确自己所担负的监管职责,严守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行为,不得随意乱扣乱罚,严禁不文明执法和粗暴执法,切实维护好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协调,切实形成"绿色护农"行动的合力.要主动与工商,技监,物价,供销,公安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职能,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特长和打假维权网络的作用,增强专项执法行动的效力.农业系统内部的法规,执法,种子,植保,土肥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执法合力.并做好情况通报,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工作,形成农资打假合力.尤其要加强协调沟通,注重信息反馈,及时总结在行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情况,遇有重大案件要及时通报和汇报.各区市县农业局必须按照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的要求向市农业局法规科报送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情况.
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河东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16年初,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河东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有关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把确保农村经济顺利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和粮食生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标。二、工作目标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为总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专项整治,使我区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有根本好转,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农资产品。三、工作重点1、重点品种:主要是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配件以及畜牧渔业用品,用量大、容易出问题的农资产品。2、重点经营者:农资生产经营户,无证农资经营户,流动销售人员,制售假劣窝点。3、重点市场:种子、农药、肥料和其他农用产品等产销相对集中的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4、重点季节:每年的农资产销旺季。以杂交玉米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以发芽率为重点的种子质量抽查,确保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抓好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发现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四、检查内容1、种子:主要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所经营的种子是否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标签是否规范,包装是否合格,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或标签标注指标,品种宣传是否真实,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要不低于国家标准。2、农药:(1)整治农药经营市场,进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打击取缔非法农药经营户。(2)对全区农药经营户进行逐户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非法经营杀鼠剂,取样检验杀菌剂中的粉锈宁和井岗霉素,杀虫剂中的氧化乐果和麦田除草剂,杜绝生产国家规定的含钾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并依法管理。(3)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4)继续深入开展毒鼠强整治工作,严防制售、运存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违法行为。3、化肥:(1)对全区化肥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并对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重点查处劣质复混肥以及假冒他人产品的行为。(2)对化肥经营业户进行逐户检查,并对其经营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4、农机及零配件:以农用运输车、收割机、粉碎机、铡草机及其零配件为主。主要检查:无厂名、厂址和合格证的产品;拒不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偷工减料,使用旧件拼装的产品;农机维修市场,有影响的农机市场的农机零配件质量是否合格。突出检查维修网点的证照,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盗用厂名、商标的农机零配件。5、畜牧:以兽药、饲料和种畜禽为主。突出禽畜疫苗市场的整治,确保动物防疫活动的顺利开展。主要检查:兽药生产和经营的证照是否合格齐全,标签和说明书标识是否规范;饲料生产许可证和审查证是否完备;是否经销“瘦肉精”、“睡梦美”等国家违禁药品;种畜禽主要抓好原种场、一级和二级种畜繁育场、祖代和父母代种禽场的监督检查。6、渔业:以渔业机械、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药和水产种苗为主。主要检查:未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无厂名、厂址及合格证的产品;生产和经营的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鱼药、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有国家禁用药物的。五、工作措施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全区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摸清辖区内的底子,配合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责任到人,务求实效。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当前的重点是抓紧落实《山东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规定要求,打假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重点抓好街道、村庄的零售单位和零售点的农资打假工作。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努力使假劣种子、农药和化肥坑农害农现象得到根本遏制。3、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要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方”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动、互查、集中会审”的形式,保证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专项整治,对治理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制假或失职、渎职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从严重办。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把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舆论等手段,积极构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功能,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农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投身到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努力加大农资监管执法力度。六、工作步骤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进行动员部署。第二阶段(7月中旬-12月中旬)全面组织实施落实省、市、区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第三阶段(12月下旬-2016年1月)各有关部门对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书面报送区农业局。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16年初,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河东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有关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把确保农村经济顺利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和粮食生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为总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专项整治,使我区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有根本好转,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农资产品。
三、工作重点
1、重点品种:主要是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配件以及畜牧渔业用品,用量大、容易出问题的农资产品。
2、重点经营者:农资生产经营户,无证农资经营户,流动销售人员,制售假劣窝点。
3、重点市场:种子、农药、肥料和其他农用产品等产销相对集中的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
4、重点季节:每年的农资产销旺季。以杂交玉米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以发芽率为重点的种子质量抽查,确保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抓好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发现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四、检查内容
1、种子:主要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所经营的种子是否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标签是否规范,包装是否合格,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或标签标注指标,品种宣传是否真实,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要不低于国家标准。
2、农药:(1)整治农药经营市场,进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打击取缔非法农药经营户。(2)对全区农药经营户进行逐户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非法经营杀鼠剂,取样检验杀菌剂中的粉锈宁和井岗霉素,杀虫剂中的氧化乐果和麦田除草剂,杜绝生产国家规定的含钾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并依法管理。(3)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4)继续深入开展毒鼠强整治工作,严防制售、运存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违法行为。
3、化肥:(1)对全区化肥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并对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重点查处劣质复混肥以及假冒他人产品的行为。(2)对化肥经营业户进行逐户检查,并对其经营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
4、农机及零配件:以农用运输车、收割机、粉碎机、铡草机及其零配件为主。主要检查:无厂名、厂址和合格证的产品;拒不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偷工减料,使用旧件拼装的产品;农机维修市场,有影响的农机市场的农机零配件质量是否合格。突出检查维修网点的证照,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盗用厂名、商标的农机零配件。
5、畜牧:以兽药、饲料和种畜禽为主。突出禽畜疫苗市场的整治,确保动物防疫活动的顺利开展。主要检查:兽药生产和经营的证照是否合格齐全,标签和说明书标识是否规范;饲料生产许可证和审查证是否完备;是否经销“瘦肉精”、“睡梦美”等国家违禁药品;种畜禽主要抓好原种场、一级和二级种畜繁育场、祖代和父母代种禽场的监督检查。
6、渔业:以渔业机械、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药和水产种苗为主。主要检查:未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无厂名、厂址及合格证的产品;生产和经营的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鱼药、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有国家禁用药物的。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全区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摸清辖区内的底子,配合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责任到人,务求实效。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当前的重点是抓紧落实《山东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规定要求,打假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重点抓好街道、村庄的零售单位和零售点的农资打假工作。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努力使假劣种子、农药和化肥坑农害农现象得到根本遏制。
3、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要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方”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动、互查、集中会审”的形式,保证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专项整治,对治理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制假或失职、渎职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从严重办。
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把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舆论等手段,积极构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功能,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农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投身到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努力加大农资监管执法力度。
六、工作步骤
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7月中旬-12月中旬)全面组织实施落实省、市、区方案的部署和要求。
第三阶段(12月下旬-2016年1月)各有关部门对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书面报送区农业局。
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16年初,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河东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有关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把确保农村经济顺利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和粮食生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标。二、工作目标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为总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专项整治,使我区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有根本好转,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农资产品。三、工作重点1、重点品种:主要是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配件以及畜牧渔业用品,用量大、容易出问题的农资产品。2、重点经营者:农资生产经营户,无证农资经营户,流动销售人员,制售假劣窝点。3、重点市场:种子、农药、肥料和其他农用产品等产销相对集中的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4、重点季节:每年的农资产销旺季。以杂交玉米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以发芽率为重点的种子质量抽查,确保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抓好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发现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四、检查内容1、种子:主要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所经营的种子是否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标签是否规范,包装是否合格,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或标签标注指标,品种宣传是否真实,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要不低于国家标准。2、农药:(1)整治农药经营市场,进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打击取缔非法农药经营户。(2)对全区农药经营户进行逐户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非法经营杀鼠剂,取样检验杀菌剂中的粉锈宁和井岗霉素,杀虫剂中的氧化乐果和麦田除草剂,杜绝生产国家规定的含钾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并依法管理。(3)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4)继续深入开展毒鼠强整治工作,严防制售、运存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违法行为。3、化肥:(1)对全区化肥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并对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重点查处劣质复混肥以及假冒他人产品的行为。(2)对化肥经营业户进行逐户检查,并对其经营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4、农机及零配件:以农用运输车、收割机、粉碎机、铡草机及其零配件为主。主要检查:无厂名、厂址和合格证的产品;拒不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偷工减料,使用旧件拼装的产品;农机维修市场,有影响的农机市场的农机零配件质量是否合格。突出检查维修网点的证照,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盗用厂名、商标的农机零配件。5、畜牧:以兽药、饲料和种畜禽为主。突出禽畜疫苗市场的整治,确保动物防疫活动的顺利开展。主要检查:兽药生产和经营的证照是否合格齐全,标签和说明书标识是否规范;饲料生产许可证和审查证是否完备;是否经销“瘦肉精”、“睡梦美”等国家违禁药品;种畜禽主要抓好原种场、一级和二级种畜繁育场、祖代和父母代种禽场的监督检查。6、渔业:以渔业机械、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药和水产种苗为主。主要检查:未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无厂名、厂址及合格证的产品;生产和经营的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鱼药、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有国家禁用药物的。五、工作措施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全区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摸清辖区内的底子,配合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责任到人,务求实效。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当前的重点是抓紧落实《山东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规定要求,打假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重点抓好街道、村庄的零售单位和零售点的农资打假工作。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努力使假劣种子、农药和化肥坑农害农现象得到根本遏制。3、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要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方”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动、互查、集中会审”的形式,保证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部门要积极搞好专项整治,对治理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制假或失职、渎职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从严重办。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把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舆论等手段,积极构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功能,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农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投身到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努力加大农资监管执法力度。六、工作步骤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7月中旬-12月中旬)全面组织实施落实省、市、区方案的部署和要求。
第三阶段(12月下旬-2016年1月)各有关部门对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书面报送区农业局。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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