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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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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我见内容显示中文章标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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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是党和国家在新的形势下关注“三农”,反哺农业,关心农民的惠民政策。解决农民看病难、就医难问题,这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避免农民家庭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通过一年多来的实践,我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了巨大成效,大多数的农民都能正确认识新农合政策,享受到国家实施这项惠民政策的带好的诸多益处,新农合政策已深入人心。但我们也应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探索并着力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不能盲目追求指标,发生强迫命令、违背农民意愿的事情。要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简便有效、农民认可的筹资办法,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为了切实将这项工作抓好抓落实,确保农村合作医疗稳步健康发展,形成良好运作机制,真正让农民长期得到实惠,笔者认为,试点过程中就关注以下问题: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目前在新农合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内容不全,宣传效果不佳,政策解释不到位等问题,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重点对国家推行新农合试点的目的意义,基本政策如报销范围、比例、程序及参合资金的来源用途等进行广泛宣传,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多样性和实效性,提高群众对新农合政策的认识
2、完善参合基金筹资渠道。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缺少一个稳妥的筹资机制。通过行政命令由基层干部逐年上门收缴资金,可能在基层出现梗阻现象,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去生命力。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目标,一些地方对部分筹资困难户往往采取先垫资后筹资的办法,许多村组干部对此苦不堪言,他们表示,如果再没有妥善的筹资方法,又必须去完成相应的指标,他们也会由抵触到反对,使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无法开展。应相对降低农民筹资标准,增加省、市政府的补助标准,才有利于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3、推行科学合理的农民参合补偿机制。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有很大的不可预见性,如果补偿比例过低,基金沉淀较多,则农民受益太小,影响参合群众的积极性;如果补偿比例过高,补偿面过大,很容易出现“漏底”,导致试点失败。建议将基金分为门诊补助基金、住院补助基金、大病二次补助基金、风险基金四个部分。制定了补大又补小、稳妥又积极的“个人家庭门诊账户 大病统筹 二次补偿”运行模式。即将农民缴纳的“小钱”建立家庭账户,用于门诊费用报销,增加参合农民受益机会,扩大受益面;将各级财政补助的“大钱”列入大病统筹基金,用于报销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年终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在留足风险金和健康体检金的前提下,对花费医药费超过一定数额的重大疾病患者,再给予一次补偿。这样,既能让更多的参合农民受益,提高参合积极性,又能确保基金不出缺口,更能体现“新农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性质。
同时要考虑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和受益面。进一步提高补偿比例,进一步降低住院补助起付线,提高住院补助封顶线。同时,将慢性病纳入统筹报销范围,并增加慢性病门诊补助的病种。修订《药品目录》,调整新农合用药种类,增加可报销诊疗项目范围,满足参合农民的基本用药和诊疗需求。
4、建立健全参合基金管理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农民的“救命钱”,且数额巨大,一旦出现问题,不仅砸了合作医疗的牌子,更会伤了群众感情,毁了政府形象。为此,要建立合作医疗基金收、管、存分离和封闭运行的管理体制,做到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真正实现了“收钱的不管钱,管钱的不摸钱,付钱的不管账”,保证了合作医疗基金安全运行。
5、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这是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投入,加强农村医药市场整顿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是农村群众的迫切要求,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现实。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6、改善农村卫生基础条件。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卫生设施设备建设,强化村级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促进了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另一方面要建立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和建设一支与农村卫生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用得上、留得住”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切实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加强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全面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7、逐步完善农村其他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我见内容显示中套补偿机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群体间收入差异有扩大的趋势,仅靠目前建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同一保障标准难以满足整体需求。同时,单纯的大病风险医疗制度在贫富群众间也有失健康公平性,农村贫困居民难以享受到高额医药费用的补偿,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需要加快推进农村医疗救助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解决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患大病重病以后的再救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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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思路与对策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思路与对策
—藤县考察
归义镇卫生院 甘志球 (2006年11月28日)
经过到腾县的实地考察,本人认真分析了他们取得的成绩及存在问题,深刻体会到开展新农合的意义,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我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思路与对策体会如下:
一、总体工作思路:着力建设“三大体系”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导,抓住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突破口;二是医疗救助为补充,突出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弥补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不可及性;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克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窄的弱点。清晰确立“三个定位”一是目标定位:最终目标是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医保并轨,实现城乡统筹,实施中把握制度的发展目的和方向;二是阶段定位:“低水平、广覆盖”起步,制度将有一个较长的初级发展阶段,实施中重视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三是过程定位:在巩固初级阶段成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和受益面,实施中着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切实保证“三个到位”一是政府责任到位,既要落实个人义务,更要强调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宣传引导到位,既要尊重农民意愿,又要强调科学引导,形成农民主动参与的氛围;三是资金支持到位,既要坚持个人出资,又要保证合理的财政资助,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
二、具体发展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是从社会保障角度,明确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强化政府责任、突出社会管理、强调个人自主参与,明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出台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的指导意见,处理好制度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手段与目的,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宏观把握发展方向,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三是积极探索新的个人筹资模式,科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地自愿地缴费,减轻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四是有关业务部门、相关学术机构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制度设计和实践相对成熟的基础上,酝酿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治的角度加以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农村群众参保积极性。
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弘扬讲奉献、献爱心,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意义和好处,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自觉参保意识;三是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抓好巩固完善,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一是切实巩固实施成果。总结经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根据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原则上每二至三年对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适时理顺年度;二是努力扩大筹资渠道,增强基金实力,逐年提高补偿水平。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合理增加财政投入,个人筹资根据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对制度的认同程度,稳妥地提高,村(社区)自治组织要根据集体经济状况给予一定投入,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多渠道地增强基金实力,逐步提高参保病人的补偿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简化审核结算手续,减少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努力方便群众就医结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四是认真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解决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群众对农村医保的不同需求,探索设置不同个人筹资档次和不同补偿水平的补偿机制。
(四)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一是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或管理委员会职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五)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扩大受益面。
一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优化重组现有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急救、妇保、儿保、防保、产科等服务功能建设,促进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功能转型;二是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农村计生指导和残疾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逐步开展慢病动态管理、社区健康教育、健康体检等服务;三是出台小病受惠政策,建立推广小病受惠机制,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四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出台优惠政策,保证农村公共卫生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从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卫生支农活动,加强在职人员理论和实践,建立人员的培养、准入、淘汰和更新机制;五是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建设,出台支持政策,制定具体的建设标准,分阶段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和功能建设。
(六)切实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弱势群体医疗救助力度。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适当扩大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标准,降低救助门槛,增加救助受益面;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医疗救助,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并轨,并统一实施,建议加大财政资助力度,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建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三是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结合机制,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享受医疗救助的前置义务,对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等弱势群体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四是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弱势群体门诊费用补偿机制,对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等慢恶性特殊疾病的弱势群体,实施门诊补偿,着力提高医疗救助力度。

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当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正在全国各地迅速推开。新农合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的大局,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所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06年起在各地逐步推开,计划到201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试点工作推开后,特别是去年试点工作会议后,各地加大了工作力度,加快了工作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新农合已经覆盖了全国约半数的地区和农业人口。截止到2006年3月底,全国开展新农合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369个,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7.83;覆盖农业人口近4.74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53.44;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3.74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2.25,参合率为79.06。二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已初步形成。试点地区建立起了合作医疗的组织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因地制宜形成了多样化的补偿模式;初步建立了较为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特别是资金的封闭运行管理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为加强基金管理和群众监督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三是参合农民的卫生服务利用水平提高,抵御大病风险能力明显增强。据有关部门对27个试点县16198户农户调查,有57.6的参合家庭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其中14.1的家庭获得了住院补偿,51的家庭获得了门诊补偿;参合农民住院次均补偿783.6元,占次均住院总费用的23.2。四是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比较平稳,受到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欢迎。据对上述27个县的调查,农民参合率总体较高,达到82.7。合作医疗得到大多数农民的支持,90的参合农民认为合作医疗对自己有益,要继续参加;在未参合的农民中,51的农民明确表示下年度要参加合作医疗。
在新农合试点工作推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尽快加以解决。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同志对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于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准备不够,没有将这项工作摆到应有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去推动。二是新农合管理网络不完善。一部份地区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编制不落实;县乡新农合经办机构普遍人员不足、业务经费不足,缺乏基本的办公设备,有些地区甚至无办公经费。三是新农合财政补助经费不到位。有些地区财政补助资金仍然留有部分欠帐,个别地区甚至至今没有下拨补助资金;一些财政困难县往往只有补助资金指标,难以筹集补助资金,新农合基金财户存款不足。四是基金沉积过多,参合农民受益程度低。以广西为例,到2006年5月31日止,全区参合农民获得的补偿金额占当年全区新农合应筹集总基金的16.94,最低县仅达到2.2;参合农民平均获得住院补偿仅占住院总费用的27.68。
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建议
首先,提高对新农合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其次,加强新农合管理网络建设,提高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在当前新农合覆盖面越来越大、扶持新农合资金越来越多、新农合管理任务越来越繁重的情况下,必须将健全新农合管理网络,解决新农合管理与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业务经费等问题作为当务之急,切实抓紧抓好。同时,还要着眼于提高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对管理和经办人员实施政策和业务,提高人员素质。
第三,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各级财政的拨款是否及时到位,不仅关系政府自身的形象,也直接影响到农民交款和社会捐助资金的积极性,是决定新农合成败的最重要条件。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投入方向,按照各自分担的比例,千方百计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并进入新农合基金帐户。新农合基金是农民群众治病救命的保命钱,必须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成立各级合作医疗监管委员会,对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基金实行监管,对报销及大病补偿资金实行监督,提高基金合作透明度,确保基金安全。
第四,进一步扩大合作医疗保障范围,提高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要制定科学的补偿方案,调整补偿比例和封顶线。坚持以保大病为主、适当兼顾受益面的原则,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门诊补偿,门诊补偿可在村卫生所报销,解决“小病不出村”问题。尽可能将大额的慢性病门诊费用、住院分娩、白内障手术等费用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不断扩大使用基金的群体。总的来说,就是要逐步扩大合作医疗的受益面,尽量使当年基金当年基本用完,不要沉积太多,让农民真正获得实惠。
第五,为五保户和特困户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切实解决好特困农民“看病难”问题。解决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等特困人口就医问题是解决“看病难”问题的重点。可使用农村医疗救助中的一部分基金,为老复员军人、军烈属、五保户和特困户等民政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代缴参合费。制定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二次补偿办法,参加新农合的一部分因患大病重病住院的民政救助对象,在获得合作医疗规定补偿后,还可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报销一定比例的医药费。加大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筹资的力度,为农村贫困群体提供更多的医疗救助。
第六,强化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控制医疗费用。要强化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防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利益被医疗费用上涨所吞噬。制定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招标办法,对新农合用药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和统一价格,从源头上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各项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严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心得体会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
政府在广大农村施行新型农村全作医疗的根本目的是想彻底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然而,据调查了解,当前政府极力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却不同程度受到农民群众的排斥,每到落实下一年合作医疗事宜,尤其是向农民群众收取下一年的参合费时,政府、村社的基层干部们就觉得头痛,为达到上级要求的农民参合比例,基层政府不得不投入大量精力和物力挨家挨户做工作请求农民参加以完成该项任务。合作医疗:一件为农民群众办的好事,却象一颗“怪味葫豆”,让政府办得十分艰难。政府配套不断加大,农民就医费用却在逐年递增,农民所得实惠无几,是谁赚走了这些本该用在农民身上的钱?以xxx市xx为例,xxx县现有农村人口65.67人,xxx年参合258570人,xxx年农民以家为单位每人缴费10元/人,政府配套为20元/人,全年参合农民报帐58774人次,报帐金额为2794830.37元,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合管办)赢余近500万元,xxx年参合农民达到401563人,xxx年农民缴费为10元/人,政府配套为35元/人,xxx年1月至今参合农民报帐110369人次,报帐金额为7054859.44元,合管办目前赢余近700万元。另外即使参加了合作医疗的农民住院也还须交一定的门坎费,实际上农民每年的医疗费用却在以数百万的速度不停递增。参合农民除了能以门诊的方式将交的钱用一般性的药进行置换消费以外,所能亲身感受到的就是治病用的药不论是数量还是品名都多了,但治愈病的周期却并不见短下来。一边是合管办每年呈递增的赢余,一边是农民花费在医疗上费用的不断虚高,因此农民们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不能使他们“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根治,农民参合积极性受到挫伤。从总的情况看,尽管政府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在不断增加,农民入院的门坎费在不断降低,报帐的比例和金额在逐年增大,但农民群众参合的积极性却不高,目前全县仍有二十多万人没有参加,即便参加的,也只认为:不过就是交点钱在那,没多大好处,也没多大损失。如此看来,新型农村全作医疗在广大农村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也没达到最终的目的。
农民疑虑重重:10元钱果真是买了份“”?
据切身参与了向农民宣传和征收参合费的基层干部讲,农民交10元钱,实际上是买了份“大病住院保险”,但很多的农民却并不以积极的心态主动参加合作医疗,其原因是方方面面的,在当前农村总体发展总体比较落后的情况下,一是农民对交纳合作医疗费有看法,他们认为:在取消农业税之后,政府推行合作医疗向农民收费是变相增加农民负担。二是农民对当前医疗机构的不公开、不透明的“垄断”性质经营心存芥蒂,他们认为报的那点帐,早被医生开的高价药或无关紧要的药抵消了,现实中也有医生常以目录内用药对患者起效不大因此找借口开具目录外药等情况,夸大病情恐吓病人、开大处方、做无关紧要检查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这些使得患者增加了就医费用,而其本身从合作医疗得到的具体实惠大大降低。三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图完成任务,往往在面向农民宣传合作医疗时只想尽快把钱收起来交差,敷衍了事。基于这样的开发部,很多农民几年了还对合作医疗仍然停留在一知半解层面上。四是农民对以家为单位每人都得交费有看法,一方面是10元/人这笔费用累计起来在农民看来有数可算,另一方面是农民基于对自身身体健康程度的自信,只想将实际生活中常发疾病或者中老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作为参合对象。五是农民把交10元钱免费拿10元钱的药这种报销门诊费的方式看作强制消费。六是农民对报帐时要涉及的门坎费、起付线、封顶线、目录用药等规定感到不满意,认为合管办想方设法在克扣政府给农民的实惠。
施惠于民,各方应围绕惠农这个“圆心”把钱用在刃上!
xxx年,xxx县花在收取40万农民群众每人10元的参合资金上耗费财力超过40万,而且投入近千人数万个工作日突击该项工作,其成本之高,让人难以想象,何不把向农民收的标准降低到一个可以接受的程度,让全部的农民都能踊跃参与呢?在工作人员进行合作医疗宣传时,要使群众真正意识到政府施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良苦用心,克服当前对合作医疗的宣传深入群众不够,只图完成任务,不管群众理不理解的浮躁做法。政府应统筹农民、医疗机构等各方关系,适当调整参合政策,取消以家为单位参合的限制,做到不以盈利为目的。同时加强医疗机构的透明度管理和医生职业道德的强制性约束,不仅要扩大目录内用药范围,还应防止医疗机构以赢利为目的过多目录外用药,各级合医办还应加强资金透明度管理,特别是各级政府配套的资金以及农民参保资金的管理,向广大农民公开资金的管理、使用、节余等情况,给自己一个清白,也给广大农民一个明白。

关于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思考


小编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关于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思考》的范文,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小编。


作为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2004年7月至去年底,我市相继在XX、XX、XX进行了试点,先后有50万农民参与,占全市171万农民的29%,受到了农民的欢迎和好评。今年这项工作已在全市59个乡镇全面启动,参与的农民达132.6万人,占全市农民总数的85%以上。我市推行这项制度以来,解决了农民看病就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及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

从委员们目前调研的情况看,这项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应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一是依照国家补助标准,县级财政筹资困难。今年初按省要求人均筹资40元,县财政需人均补助5元,完全可以消化。目前要达到国家要求人均筹资50元的目标,有的县财政一时还难以承受。XX县反映,现在市里正在测算,如需提高补助标准,县财政还有一定难度。二是农村卫生事业投入较少,基础设施和医疗水平较差。1995年到2005年的十年间,我市农村卫生投入4893万元,农民年人均仅为2.86元。农村医疗资源与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偏远的自然村屯还存在缺医少药的现象。三是大病费用仍然难以承受,小病还未能就近治疗。出于资金运行安全考虑,大病报销上限1.2万元,确实给农民带来了很大实惠,但如需花几万元以上,对于一般农民而言,个人应承担的部分仍然是难以化解的“天文”数字。由于指定的都在镇政府所在地,路途较远的农民看病很不方便。

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委员们对我市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1、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应在完善、巩固和提高上下功夫,使覆盖面更宽、监管更严、服务更好、保障更有力。一是政府应进一步明确承诺这项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消除部分农民思想上的历史痕迹和疑虑,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二是按照国家要求提高补助标准。尽管目前县财政有困难,但无论如何不能使财政补助资金落空。有条件的地区,应把筹资标准提高到50元以上,暂无条件的地区也绝不能低于40元。对于个人缴纳的部分,应借鉴江苏赣榆县滚动缴资的经验,在农民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让农民用报销所得费用再预缴下年的资金。三是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应学习江西严格、公正、低成本的资金管理经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管办分离、封闭运行、严防挪用。XX县作为省里的试点,也有提高报销上线,规范疾病治疗,保障资金安全的经验,应在其它地区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和监管应做为考核县区工作的一项约束性指标。

2、平衡城乡卫生投入。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出发,应逐步改变卫生投入重城轻乡的局面,使城乡居民享受相对平等的医疗资源。一是调整市财政卫生投入格局,在城乡统筹基础上应多向农村倾斜,特别是偏远山区医疗设备更差。二是通过争取和利用国债项目,年内县级医院应达到《辽宁省县(市)医院临床技术建设规范》规定的目标,同时利用国债项目向镇医院延伸。三是有条件的县和镇医院应积极开辟吸纳社会资金的渠道,走出一条国家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多种形式办院模式的新路子。

3、建立卫生城支农制度。卫生城支农作为改善和提高农村医疗条件及水平的工作,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应把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市卫生局直属医院都应对口帮带一家县及镇医院,区、局直属医院都应对口帮带一家镇医院及村卫生所(室),有条件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也应对口帮带村卫生所(室)。二是市卫生局和各区、局直属医院资深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身体健康的医生每年都应到对口的县、镇医院工作3个月,并实行定期轮换制度。三是城市医院闲置和更新下来的经检测尚可继续使用的医疗设备,应由市卫生局统一协调,根据其对口帮带的医院或其他县、镇医院的需求情况进行支援。

4、健全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健全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至关重要。一是应明确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按照《鞍山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的要求,年内应达到省里规定的目标。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从村卫生所(室)开始,让农民享受就地就近的医疗服务。“小病不出村,大病才上医院”。卫生所的运行应借鉴山东海阳市“三制四统一”(即建立乡医聘任制、养老保险制、工资绩效制,实行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的经验。建立农民个人帐户,个人缴纳的资金和财政补助的资金一次性纳入个人帐户。三是市县财政应落实预防保健经费,加大农村地方病、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力度。四是提高大病报销的上限,对特别困难的农民采取特别的救助。五是今年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力争实现百分之百。

5、加强监管体制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尚待进一步完善的制度,更需要加强监管体制的建设。一是市政府应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或条例,对资金筹集、安排使用、医疗范围、报销比例等方面加强监管,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熟后,应进行地方立法。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机构应加强对医院和患者两方面的监管,对坑农和欺诈等行为给予严惩。三是应进一步整顿医疗机构承包、科室租赁等违规行为,打击农村的非法行医行为,营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良好秩序。四是在政府的指导下,条件成熟时可在一个地区进行医药分置经营的试点,为建立起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药品供应体制和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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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努力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现象




某地处鄂东北大别山南麓,是全市著名的将军县,也是国家级重点贫困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总版图面积1796平方公里,辖10镇1乡1个国营农场,总人口65.7万,其中农业人口54.3万人。2005年10月,某被列入湖北市第二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并于2006年元月在全县正式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县参合农民41.54万人,参合率76.5。从目前运行的情况看,全县新农合试点工作运行良好,管理有序,成效显著,对于解决农民看病难,减轻农民就医经济负担,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我县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作法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和办事机构。县、乡政府分别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监事委员会,并设立了合管办。根据县编委确立的29人编制,经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配备了县乡合管办工作人员,并实行异地委派。县、乡合管办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被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制订下发了合管办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规范,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了县合管办基础设施建设,配备了微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提升了管理机构的功能。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印发了《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制订了一系列及运行程序。开展了基线调查,摸清了本地医疗资源及参合农民医疗需求现状。根据本地实际,借鉴外地经验,组织制订了一系列与“实施办法”相配套的管理规则,建立了病人转外埠就诊审批制度。印发了《村(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规定》,同时按照严格的准入制度,通过考核验收,确立了17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这些制度和措施为我县新农合试点工作建立了良性运行规则。
(三)严格执行医药审核与监督制度。加强了合作医疗监管人员技术,组织学习医疗审核、监督制度及运行程序。通过培训,让相关人员基本掌握了医药审核原则、医疗监督环节和相关技术标准及物价收费标准、结算补偿程序及管理办法。印制下发了《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汇编》,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医疗服务合同,从医疗管理、费用结算、审核与监督等方面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同时实行逐级审核,层层把关,做到审核标准化,执行制度化,操作程序化,管理规范化,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参合农民的利益。
(四)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按照市统一部署,各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四公开、一公示”,即参合农民权利和义务公开,补偿程序和补偿办法公开,服务项目结算标准公开,基本药物公开。每月住院病人费用补偿情况公示。县合管办为全县各乡镇统一制作了公示牌,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情况分别在县合管办、乡镇卫生院、卫生所、室按月张榜公布,并分期在县电视台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了农民对合作医疗管理运行的信任度。
(五)加强基金运行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全县统一在县信用社开设新农合专用帐户,农民所缴资金储存到新农合专用帐户。县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将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划拨至县信用社新农合专用基金帐户。参合病人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于出院时给予补偿,在县级以上医院就诊回县合管办报销,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参合病人补偿资金每月汇总上报县合管办,经复核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社保股核对无误后,从县信用社合作医疗基金帐户直接划拨到定点医疗机构帐户上。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节余转用,利息滚存。县合管办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年度预算。新农合基金分为住院基金、门诊基金、健康体检基金和风险基金。我县新农合实施五个月以来,总体运行正常,管理有序,成效明显,元至5月份,全县参合病人门诊总数4.76万人,实际补偿119.45万元,住院病人3504人次,补偿269.42万元,孕产妇住院分娩定额补助1.46万元,共计补偿390.33万元。获得补偿最高的是上新集镇北岗村的一例患者,报销18025元。新农合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过去群众有病无钱看,大病无钱治的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完善的筹资体制有待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个人负担部分的资金筹集是这项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而我县目前筹资仍然靠层层宣传发动搞集中突击,不仅给县、乡、村基层组织和乡镇医疗机构带来巨大的工作压力,而且也增加了运行成本,影响了工作的持续发展。我县是农业大县,农村人口达54.3万人,要提高参合率,必须加大宣传发动的力度,加大进村入户登记缴费工作力度,如何建立一个规范的筹资机制,尽量降低新农合运营成本是一个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
(二)运作机制需要完善。如何建立一个各级、各部门相互协调互动、积极参与的基金管理方面的运作机制非常重要。现在的局面是卫生部门比较积极,其他部门参与的比较少,因为合作医疗是关系政府的事情,所以,单靠卫生部门很难把这项工作开展得全面,扎实有效而且全部压给卫生部门也不太合适。
(三)新型合作医疗的作用与目的存有差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低保障、广覆盖的医疗保障制度,这样一种制度,对于农村中那些贫困人口来说,没有特别的安排或者照顾。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贫富差距扩大,仅靠目前建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同一保障标准难以满足整体需求,尤其很难满足农村中特困人口的医疗需求。农村贫困居民难以享受到高额医药费用的补偿。所以新型合作医疗只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这就需要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发挥作用。
(四)定点医疗机构的卫生服务管理有待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行为上是否坚持因病施治,因需检查,合理用药,是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是否坚持病人至上,热忱服务,都是关系到合作医疗能否持久有序运转的关键。此外,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设备更新也是关系到病人能否就近就医,医疗需求能否得到满足的关键。
三、对策与建议
(一)明确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的方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农村医疗制度改革,必须引入契约共济的机制,建立起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医疗保障制度。调查研究表明,解决好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特别是解决好当前各地普遍存在的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是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迫切愿望。由于传统合作医疗目标定位低,举办形式以村、乡办为主,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不具备抗御大病重病的能力,因此必须引入保险机制,把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问题作为重点,通过多种合作形式,民办公助,互助共济,建立起满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并逐步向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实行合作医疗,既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又要尊重客观规律,明确发展目标,不断规范合作医疗的操作,使合作医疗的发展步入有序的运转轨道。我们认为,改革、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制度模式,使得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地区都能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合作医疗制度。其具体思路和作法应该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先实行大病医疗保险,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问题,逐步向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过渡;经济较发达和有条件的地区要全面推行农民合作医疗保险(保健?风险型合作医疗),并积极探索家庭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新型模式。
(二)建立稳定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建立稳定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是保证合作医疗正常运转的前提。为使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科学化、规范化,应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量,同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通过确定适宜的补偿比例,测算人均基金筹集标准;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要坚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支持、集体扶持、个人投入为主”的筹资机制,以体现政府的责任意识,集体的参与意识和个人的费用意识。在政府引导支持方面,我们目前建立了人均4元的合作医疗政府引导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年度下拨。各级政府要重视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比例,把以往重视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扶持逐步转变到加大对农民群众医疗服务利用需方的支持上,提高卫生服务的利用率,逐步使各级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把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制度化。在集体扶持方面,要在村提留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用于合作医疗;在乡镇集体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鼓励增加对合作医疗经费的支持水平,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将乡村医生的报酬纳入集体经济分配范围,使乡村医生的收入与业务工作脱钩,以避免不规范医疗行为的发生。个人对健康投入的经费,在动员群众自愿参加的基础上,纯农户采取上门收费的办法,以户为单位统一由乡经管站代办;乡村企业职工由地税部门在职工工资福利费中扣除;个体工商业者由工商部门协助收缴,各部门收缴的经费汇总交县合管办。
(三)提高定点医疗机构运营效率,降低合作医疗成本。一是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印制发放主要内容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使用及管理,补偿标准、办法及范围,参合农民就诊程序,基本药物目录和合作医疗大病补偿情况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手册》,做到每个农户和定点医疗机

构医务人员人手一本。在县乡两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给农民办理住院、转诊时,向农民讲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的补偿比例,让农民了解和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在知情的情况下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二是加大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用药行为,并且探索单病种付费、慢性病定额补偿等支付方式的改革,同时,通过采取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质量,降低运行成本等综合措施,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维护参合农民的利益,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序地开展。三是建立中介评价机构,完善医疗监督体系。在加大医疗卫生市场化运作的同时,建立规范的医疗市场运作中介机构,完善市场的自身监督运营机制,进一步降低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营成本,使已经开始的卫生医疗机构改革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构筑起一个市场化运作为基础,医疗中介机构为市场中介和卫生部门执法的相互结合、相互监督,各负其责的医疗卫生体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全民的医疗支出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真正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医药费用、基金补偿等内容检查力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还要继续做好“四公开一公示”工作,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透明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使这一涉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真正惠及农民。

对构建新型农村消防体系的思考


对构建新型农村消防体系的思考

******旗既是全国贫困县,又是拥有60万人口的农业大县,方圆8318平方公里,辖区16个乡镇和苏木。其中城区面积仅9.6平方公里,农村人口50万左右。据统计,今年1至8月份**旗发生的火灾中农村火灾起数占到火灾总数的82%。因此,怎样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构件新型农村消防工作体系以适应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已逐渐成为当前消防工作的一个新课题。

农村消防安全现状以及与城市消防安全的联系。政府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够,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农村消防规划滞后,消防基础设施差,建设资金不足成为农村消防安全的“瓶颈”。农村房屋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站布点少,水源缺乏,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通信不便,加之公安消防警力严重不足,使得农村火灾特别是边远乡镇发生火灾,不能及时有效进行扑救。

消防监督三级管理体系不完善,安全责任不落实。由于基层派出所人少、事多,造成部分派出所存在怕揽事、怕管事的思想,加上民警消防业务知识了解不多,对消防法律理解的不透彻,造成派出所不能有效履行消防监督职责,而且乡镇农村越来越多的消防行政许可也必须由公安消防机构来审批,实际上并未真正意义上的减轻消防部门的农村工作负担。

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宣传存在盲区。由于农村面广地偏,消防宣传不到位,加之多数农民文化水平低,致使农民缺乏必要的防、灭火等基本的消防常识,电线老化、私拉乱接、铜丝代替保险丝非常普遍,村民家中存放汽油、柴油、化肥、农药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现象也较为突出,相当一部分村民不知道火警电话119,更有少部分村民认为“公安消防队,救火要收费”,而不愿报火警。此外,农村封建迷信活动、不良生活习俗和小孩玩火等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也呈上升趋势。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用工需求增多,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入城镇,由于他们缺乏消防安全常识,用工单位又很少按规定对其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因此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违章操作等不遵守消防规章的行为有可能人为制造许多火灾隐患甚至出现三级消防管理单位火灾剧增的局面。

强化三级管理制度的落实,建立消防监督管理体系。明确三级管理职责范围,强化责任的落实。市、(县)区两级消防部门以加强派出所民警业务培训为基础,赋予基层派出所更多的监督管理职能;并要求其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和统计工作,严厉打击纵火以及趁火打劫的刑事犯罪。强化派出所对村级组织的防火检查指导工作。针对农村弱势群体火灾多发、死亡率高的情况,派出所指导各乡镇村级组织建立火灾防范能力较弱人群和村内家庭小作坊的基础台帐;以村、大队干部为龙头,发挥其点多面广的优势,加强村内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建立消防灭火救援体系。加强公安现役建设,提高扑救农村火灾的能力和责任心。一是坚决纠正少部分官兵对农村火灾的认识偏差,认为农村远,火灾损失小,等车辆到达火场就已经烧得差不多了的的错误认识;二是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村火灾扑救训练,减少火灾扑救造成的间接损失.结合实际,推进多形式、多层次的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政府和乡镇企业专职消防队,提高灭大火的能力;逐步建立起现役消防队伍为主力,专职消防队伍为骨干,农村义务消防队伍为基础的消防力量,力争做到“初起火灾不出队,小火不出村,一般火灾不出镇”。加强领导,建立协同灭火救援机制,提高灭火协同作战能力。市、县(区)级消防部门应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明确专人,负责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业务训练,完善、落实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制定针对农村火灾的业务训练大纲,定期组织培训、考核,定期组织协同作战演习,以便熟悉各自的职责、分工和任务,提高各救援力量在灭火救援行动中相互配合的熟练程度,融合整体战斗力。

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心得体会


新型农村社区管理

5月14日,我很有幸参加了铜山办事处组织的由徐仁兰主讲的《新型农村社区管理》的专题讲座,徐仁兰是镇江市平昌新城中心社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她以她在日常工作中的实例和体会给我们作了一场精彩的报告。我颇有所悟,下面结合自己工作谈谈自身想法:

针对现阶段农村群体性事件中参与的合理诉求与表达的不合法手段相交织,多数人的合理合法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相交织,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相交织的特点。我觉得应采取三项举措,从原则上依法处置处理矛盾。

一、做好疏导化解。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我们要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处置原则,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主动解决,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主动办理,特别是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放在首位,有效疏导,妥善化解,确实将不安定隐患处置在当地。

二、强化思想教育。要始终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工作重点,在调处矛盾中,注重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的方法,多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多做得人心、稳人心的工作,使绝大多数群众深刻认识到如何正确对待自身利益,摆正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如何按程序、依据政策法律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了群众执行政策法规的自觉性。

三、切实发挥基层作用。基层组织是化解和处理群众矛盾的第一关口。要以村为工作重点,切实抓好村居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构筑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民调组织为骨干的调处工作网络。以防激化为重点,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尽力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处置在当地。

以上是我的的感悟,就像徐主任那个事例说的一样,矛盾在无形中化解,把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安墩村:王德余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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