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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实习报告

创新调解机制把矛盾化解于萌芽(零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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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机制

2007年,河口乡针对传统的乡、村、组三级民调队伍不断弱化,都朝乡党委、政府这里集中,形成新的不安定因素这种情况,构建了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从乡到村层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初步形成了切合乡情、民情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从而夯实了基层社会稳定的基础,丰富了平安创建的内容。这种“超前预防,超前化解”的大调解机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整合调处力量

即在调处力量上,实行整体联动,“重在整合,贵在联动”。这是河口乡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一个关键举措,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了“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政法委书记任调处中心主任,综治、司法、公安、信访、农技、林业、水利、计生、国土等十几个部门都为调处中心的成员单位,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综治办组织协调,部门整体联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2006年是河口乡经历了连续干旱100余天的大旱之年,水事纠纷频繁发生,直到2007年雨季来临。这期间,特别表现在今年第一季度,群众间相互争水饮用、相互争水灌溉已发展到相互间的破坏引水设施,人为污染水资源等行为发生。在大土和关门山两村民组,村民为争两组界上的一处水资源,不惜采取堵、砍、污染等方式不间断破坏着对方的引水设施。乡调处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协调派出所、司法所、水站、国土所等成员单位组成调解组,并复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水法》、《水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前去调解,在调处过程中,参与调解的人员先对两村民组的群众进行了一次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后,再进行说服教育,最后此事得到了非常圆满的化解。

三、拓展调处范围

即在调处范围上,实行延伸拓展,在积极调处民间纠纷的同时,将在体制转轨、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过程中涉及不同主体、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以及其他争议也都纳入调处范围,同时将“法院管不着、村委管不了、部门管不好、治安处罚根治不了”的边缘性矛盾纠纷也一概纳入调处范围,真正做到有案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公,哪里有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今年6月22日,乡调处中心接报:梅江中学一年龄已满十八周岁(后经查证属实)的隆姓女生,由于父母智力残疾,家庭贫困而辍学跑到临村一村民邹某家居住,后在该生所属学校、村委会及亲友劝说下也只返回学校上了一天的课便重新跑到了邹家,隆家亲友在几次劝说无效后怪罪于邹家,同时也归咎于有人唆使,此事在当地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社会稳定。调处中心在接报告后,立即组织乡司法所、派出所、妇联等成员单位和隆家、邹家所在村委会,该生所在学校有关人员及双方家长和亲友进行座谈调解,使此事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同时也落实了对隆家的相关帮扶措施。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消除了影响,保持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改进调处方式方法

首先是在调处方法上,实行“五理”机制,即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调处中心统一受理矛盾纠纷后,根据其性质和特点,分流至有关职能部门或村调处中心依法处理,有关职能部门或村调处中心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处终结,并向乡调处中心反馈结果,确因具体情况无法调解或调解无效,可按规定程序回流至乡调处中心,由乡调处中心直接调处或指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依法解决,真正做到进一家门,理一家事,解千家愁,求万家乐。

其次是在调处方式上,实行多式调解,一是现场调解,对多发性民间纠纷通过基层调解组织入户调解,及时制止事态蔓延扩大,增强调处的及时性。二是庭式调解,将双方当事人集中到乡调处中心,由调处中心主持调解,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辩解和意见,以规范的程序和庄重的氛围,体现调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矛盾纠纷和其他社会不安定因素,靠前调解,化解在先,减少矛盾纠纷的转化和发生。据统计,今年全乡乡、村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共调处矛盾纠纷50余起(次),调处率100%,成功率96%,其中90%的矛盾纠纷在村一级得到了化解,10%的矛盾在乡调处中心解决,基本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矛盾纠纷不上交”,从根本上保证了“零上访”局面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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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大调解机制之我见


关于完善大调解机制之我见今年,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建立是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在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中的开拓突破,并不是原有民调方式的简单综合,而是在对原调解方式从形式到体制的全面优化改革,是适应南京市旧城改造、新城区建设步伐加快的必然产物,必将有效地提高社会矛盾调解的质量和效率,对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必将产生轰动效应和深远影响。
一、整合调解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以前的人民调解是以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的调解体系,其工作对象主要是民间纠纷,在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时,调解力量和力度显然薄弱,不能很好的应对群体纠纷,而我市在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主要以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企业改制、滞后行业的整治和取缔等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带来的矛盾,具有复杂性、群体性、综合性和敏感性等特点,加之群众民主、法律意识的增强,极易引发群众上访事件,甚至带来社会动荡。而对以上新情况,只靠调委会和民间调解显然不能应对,这就要构建大调解网络,把民间调解、治安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综合起来,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组成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或司法牵头实施,由民政、城建、妇联、工会、公安、法院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解组(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织,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增强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确保调处成功率。
二、确保信息畅通准确,掌握工作主动权。当前,社会改革的力度加大,城建速度特别是河西新区的建设速度加快,征地拆迁、劳力安置等工作,必然带来部分群体利益的再调整,这是群体性矛盾爆发的重要因素。针对当前社会矛盾所具有的动态性、可变性的特征,为及时准确的掌握第一手信息,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超前做好化解工作,防患于未然,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信息员及党、团员的骨干力量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民情、社情,尽快取得第一手资料,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的进行分析、判断,为化解矛盾提供依据。
三、抓住主要矛盾,把握调解重点。当前的社会矛盾多具有广泛性、多发性的特点。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应把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重大影响的、群众所关心的、社会所关注的拆迁补偿、就业安置等热点问题上。群体性上访或群体性阻挠某项工作的开展是社会矛盾激化的结果,调解中心在调解这类矛盾时,要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想法,详细认真地解答有关政策、规定,真心实意帮助确有困难的群众解决困难,但对个别无理起哄,不满现行政策,组织煽动的幕后策划者,则根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教育,必要时,对其采取果断措施,严格控制,以防事态扩大,对已经发生的群体上访事件,要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兑现优惠政策,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关心的原则,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大程度的稳定群众情绪,尽量化解矛盾,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敏感时期的大调解工作,要认真、细致、深入、如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或活动期间,调解中心的工作要有高瞻性,提前做好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动态,才能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以免由于群体上访给工作、生产、生活、交通秩序造成混乱,造成不良影响。
四、抓好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当前的群体纠纷矛盾主要表现在征地拆迁、安置、落后行业的整治等方面。群众是矛盾一方的主体,在解决群体矛盾纠纷时,应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抓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群众的意识和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的自觉性,尤其是现行政策较高执行的政策有较大差距时,更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即使部分群众一时难以想通,由于时间或项目的特征不同,调解工作相对来讲也好做一些。
综上所述,当前社会矛盾的产生不是一种因素所造成,不是靠一个部门或某个组织能调解成功的,在大调解机制下,必须多部门联合,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才能较好地平息事态,才能有一个稳定的秩序,才能保证社会的快速发展。



街道司法所




村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典型经验材料


注入真情化解矛盾 凝心聚力共建和谐

--**州**县**彝族乡**村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典型经验材料

村党总支常务书记兼新农村建设指导员 胡-光-明

**州**县**彝族乡**村地处**乡东边,距**乡政府所在地17公里,到乡道路为柏油路,交通方便,距县42公里。全村国土面积47.56平方公里,辖热水塘、哈铁等11个村民小组。现有农户318户,有乡村人口1030人,2012年全村经济总收入1676.3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220元,森林覆盖率达83%,是一个以发展泡核桃产业为主的林业山区民族村。近年来,国家加大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力度,随着中央和地方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的生活质量逐步提高,促进了农业建设的持续发展,农村面貌日新月异、欣欣向荣。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受到市场经济转轨、利益格局调整和文化思潮变革等诸多因素影响,各种新型矛盾错综复杂,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农村矛盾,关系到农村经济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着力化解农村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是基层村级组织肩负的一项重要任务。我村党总支、村委会在农村基层实际工作中,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和相邻之间纠纷的解决,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认真加以排查化解,并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有效的矛盾纠纷化解办法。

一、矛盾纠纷基本情况

2011-2012年以来,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和跃龙公路等重点工程项目在**村境内实施,以林地和土地权属、农户分家、婚姻、重点工程建设征占地赔偿和水源等矛盾纠纷为主的大批矛盾,致使我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量及难度不断增大,矛盾纠纷有上升趋势。

两年中,共发生矛盾纠纷173件,其中:林地和土地权属纠纷80件,占46.3%,农户分家纠纷35件占20.2%,婚姻矛盾5件,占2.9%,赔偿矛盾32件,占18.5%,水源纠纷21件,占12.1%。

究其特点有六个方面:

一是矛盾纠纷的多样性。矛盾主体增多,矛盾关系广泛、复杂,往往是国家、集体、个体和多种经济组织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在盲目的荒地开发中,有的是“有地无证”,有的是“有证无地”,有的是“一地多证”,这就为村民、集体和开发者之间的土地纠纷埋下了隐患。

二是矛盾纠纷的季节性。受自然规律的影响,农产品购销、农作物财产侵权、劳务报酬索要、水事纠纷都具有季节性。特别是因地埂地界、浇水用电等切身利益而引起的矛盾,来势猛,发展快,带有明显的季节性。

三是矛盾纠纷的涉法性。随社会的进步,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逐步增强。民调组织及辖区行政部门不解决或解决不了的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性选择。

四是矛盾纠纷的群体性。农村矛盾纠纷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涉及面广,易于引起具有相同利益关系人的共鸣,进而形成群体行为。这些矛盾纠纷若处理不当,解决不力,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极其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是矛盾纠纷的对抗性。受利益驱动影响,由于水资源的不均性、有限性、紧缺性,极易形成农田灌溉水事纠纷,甚至引发打斗。因借婚姻索取财物、争夺遗产、分家拆产、逃避债务而激化的矛盾时有发生。

六是纠纷调处具有复杂性。就土地纠纷而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土地弃耕撂荒为由收回或转包农户的承包地,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以“土地经营权证”为根据受法律保护。但《土地管理法》又明文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在这里,法律和法律、法律和政策之间出现明显不相吻合,使得基层干部和政法部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无所适从,左右为难。

二、矛盾纠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从林地和土地权属、农户分家、婚姻、重点工程建设征占地赔偿和水源等矛盾纠纷的产生,有其深层次的原因。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广大人民群众追求小康生活的愿望越来越迫切。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不适应、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的矛盾也随之凸显。

现阶段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东西部的差距、城乡差距、各阶层的差距明显拉大,虽然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改变了均贫。但是,由于并没有达到均富,导致不患寡而患不均,由不均而导致心理失衡,由心理失衡而导致行为失控。个别地方因仇官仇富心理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经给我们提出了深刻的启示和警示。

第二,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带来利益格局的调整,引发了社会纠纷的剧增。随着原有的利益格局的不断变化,个人之间、群体之间、家庭之间、社区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利益差距与矛盾日益突出,从而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且纠纷的性质越来越复杂。同时,多元化利益带来的冲突加上因制度未有效确立而产生的混乱与无序,产生了许多新的具有时代特点的纠纷,如土地承包权纠纷、劳资纠纷、消费纠纷、医疗纠纷等。

第三,市场机制不成熟,新旧体制产生巨大摩擦,社会控制系统不够完善并明显脱节,原有的管理体系力不从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多种经济所有制并存,多元的利益主体开始产生,追求利益的欲望被激发出来。由于法制不健全,市场秩序失范,社会诚信缺失,市场经济固有的各种弊病开始产生,受利益驱动,引发的各种纠纷层出不穷,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在增长。

第四,城市化进程加快,新型共同体正在生成。以价值、观念共同为特征的传统社会正在向利益共同的经济共同体转变。农民为参与市场的需要自愿组织的各种生产、销售、技术性协会正在生长、发育,这是经济共同体在乡村社会发育的征兆。另一方面,农民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向城市流动。与此同时这些农民又未被城市接纳,造成他们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权利一旦受损害,往往诉诸暴力或其他类型的自力救济。

因此,基于特定的历史时期,我们在取得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各类犯罪案件、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信访数量同样快速增长。当自发的、零散的、轻微的矛盾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时,将可能转化成自觉的、有组织的、严重的群体性对抗,使矛盾摩擦上升为矛盾冲突,烈度与强度不断地增强,引发更大范围、更加激烈的冲突。为此,尽快建立一种便捷、节约、高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紧迫而必要的。

三、巧妙化解矛盾纠纷的办法

哪里疏导化解矛盾的工作做得好,哪里农民的情绪就顺,社会秩序就好,经济发展就快;否则相反。农村矛盾纠纷都有一个酝酿--发展--激化的过程,要从源头抓起、从根本抓起、从全社会抓起、从平时抓起、从预防抓起、从调解抓起,“宜疏导不宜堵压、宜化解不宜激化”。除了违法乱纪的事件和最终需要解除人身关系的以外,均应耐心细致地调解,千方百计定纷止争。

第一,建立一个完善的工作机制。按照“形成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格局”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供坚强保障。一是实行“一天一排查”制度。村“两委”班子成员、村调解委和各村民小组长按照分管的片区每天分别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收集,努力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理,切实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实行“一案一办结”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归纳分类,逐件按诱因、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登记建档,并逐一进行调解,调解后及时将调解乡综治办。对比较复杂或有可能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矛盾纠纷案,村“两委”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提出化解措施,明确包案责任人,及时组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明确村级调解组的调解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送达。三是实行“一月一例会”制度。村调解委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全村维稳形势,研究解决矛盾纠纷难题,并按月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小组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被动的小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培养一支过硬的调解队伍。立足于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优秀调解员,通过发挥其作用,使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础,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是管好用好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村“两委”换届,对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整充实,明确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实行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月例会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调解员学习农村实用法律和调解工作方法。同时,通过落实“以案定补”、每年评选优秀调解员等形式,充分调动村级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有效整合基层调解人员。实行矛盾纠纷分级调解制,对家族或家庭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由家族长者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再上报村民小组。对村民小组内产生的矛盾纠纷,由村民小组长、党员、村民代表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再上报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以及各界知名人士的作用。通过分级调解,有效整合调解人员,壮大了基层调解员队伍。三是对调解员进行专门。结合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以调解业务、调解方法、农村实用法律等为主要内容对村级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基层调解员全方位、多角度的得到培训。

第三,推广一套有效的化解方法。我村认真总结推广矛盾纠纷化解方法。通过不断探索实践,基本形成了一套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矛盾纠纷化解方法,并在全乡范围内得以推广,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八种:一是注入真情调解。每位调解员在组织调解前,都要抱有一定将矛盾纠纷化解的信心和决心,把矛盾纠纷化解当做是真正为群众办好事实事,都要认识到若不将矛盾纠纷化解,会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甚至会升级为更大矛盾,影响社会大局稳定。二是规范程序调解。严格按规范程序组织调解,严明调解纪律,维持好调解现场秩序,对参与人有可能产生激动情绪的,安排专人稳控,防止双方矛盾升级,致使不欢而散。三是坚持依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要将矛盾纠纷案涉及法律和政策宣传在前,让当事人理解明白。调解员在提出纠纷问题解决方案时,要尽可能按照法律规定,维护法律尊严。四是法情结合调解。在依照法律完全不能化解矛盾的基础上,要组织当事人协商,提出若干解决问题的方案供当事人选择,直至矛盾纠纷化解为止。调解员在提出解决问题方案时,要发散思维,只要不违反道德、法律和不触及第三方利益,有利于矛盾纠纷化解的方案都可以提出。五是用活村规民约。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约束不了,以及农村常出现的一些纠纷事项明确写入村规民约,依法召开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认真组织实施,在发生矛盾纠纷时,严格按照村规民约规定来组织调解。六是用活关键人物。在对有些矛盾纠纷进行化解时,要对当事人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了解,若有一方当事人的亲人、朋友,或有利益制衡的人物,有利于矛盾化解的,要想方设法与其沟通,请其出面做思想工作,或出面参与调解。七是用活特定时段。在对有些矛盾纠纷进行化解时,调解员要对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找准矛盾纠纷化解的最佳时机,再组织调解。对已化解矛盾纠纷达成口头协议的,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书面协议。八是用活人性本质。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对当事人进行人性分析,了解矛盾双方需要什么,并顺着当事人的需求去做思想工作,直至双方当事人利益达成一致。

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培养过硬队伍和推广八种矛盾纠纷化解方法的,我村连续两年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均在95%以上,没有一件矛盾纠纷案因化解不力而激化升级或发展成为刑事案件,一批长期积压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社会大局稳定形势明显好转。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构建和谐社会依法化解农村矛盾


构建和谐社会依法化解农村矛盾

建设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目标,重点难点在农村。不容讳言当前和今后很长时期里,“三农”问题仍然是困扰党和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三农”问题很多又以涉农纠纷和案件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如何依法化解农村矛盾,特别是涉农纠纷和案件,平抑农民之间的权利冲突,这对增强司法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构建和谐平安农村,巩固加强党的执政地位;对服务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都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农村矛盾凸现

在国际上,人们普遍认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美元的时候最容易产生种种不和谐。原因在于经济发展的过程实际上是一种利益调整的过程,往往由一部分人利益的改善引起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这就容易产生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

原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在美国耶鲁大学作了《中国司法:挑战与改革》的演讲,他坦陈:中国的传统社会是非讼、厌讼的,但那是封建专制年代的情形,公民缺乏权利意识,政府也压制诉讼。而今天的中国人则似乎与美国人一样的“好讼”了。20多年来,中国刚刚改革开放的时候,每年的民商事案件平均只有50多万件,而20多年后的今天则上升到了500多万件,是上个世纪70年代未的10倍。可见中国的经济改革带来了经济生活的活跃,民商事纠纷也相应增加。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些民商事纠纷,很大部分就是涉农纠纷案件。

以我们南康市为例,20xx年南康市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106件,与往年大致持平,说明我市的社会治安形势比较稳定。但受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1673件,比20xx年1291件,增加382件,上升29.59%,而这些民商事纠纷案件中,涉农纠纷达953件,占当年民商事案纠纷56.96%。

除传统的劳务纠纷、相邻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略有下降外,其他涉农纠纷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一是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居首位。特别是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大量增加,20xx年受理此类纠纷案件112件,占当年涉农案件的11.75%。

二是土地纠纷增多。农业向规模化、契约化发展,过去无人问津的荒山、荒岭、山坡、滩涂成了“寸土必争”的黄金之地。中央减免农业税后,农民开发性农业勃兴,土地、山林、果园、鱼塘、滩涂的占有、使用、收益、相邻纠纷增幅很大,20xx年,受理此类案件107件,占当年涉农案件的11.23%。

三是传统婚姻家庭纠纷有所下降,但近年来,“打工青年”离婚案件居高不下。众多的打工青年为社会、为家庭作出了贡献,他们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但由于打工青年流动性大等原因,给婚姻家庭带来了很多不利因素。20xx年,受理此类案件83件,占涉农案件8.70%。

四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增幅很大。而且呈现出案件多,标的大的特点。

此外,还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以及毒害耕畜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此类案件往往由于农民缺乏维权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有的农民则采取极端报复手段来实现权利。如高安农民胡某在福建老板林某的砖厂打工,被搅泥机扎伤,法院判决林某赔偿胡某10多万元。到期后,胡某不申请执行,而是邀集亲友数人,绑架林的2个女儿,结果构成犯罪被判刑,成为《站在被告席上的受害人》,教训极为深刻。

二、权利冲突是农村矛盾纠纷核心内容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当前集中表现为各种权利冲突,当前的农村矛盾尽管纷繁复杂,但其规律和特点:

第一、现阶段农村矛盾纠纷反映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这些矛盾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是极少数,绝大多数是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在农村,讲三者利益,说到底是国家、集体给农民什么,农民为国家、集体负担什么。人民公社时期,负担的载体是生产队,农民吃的是“大锅饭”,农民负担的矛盾潜伏着。现在,农民个人是独立的负担载体,负担的轻与重,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稳定与不稳定。近年来,国家免除了农业税,广大农民衷心拥护党的农村政策。但现在的问题主要是对“集体”,因为“集体”曾使农民大受“一平二调”之苦,现在加重农民负担,又往往出在花样百出的集资办“集体”的事上。因此,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仍然很大。

第二,领导干部是一系列矛盾的主要方面,而且处于主导地位。农村社会的一系列矛盾,都在农民群众与农村干部这一对矛盾上交汇。有些乡村干部,本质上是农民,带领群众致富,自己也要致富,如何摆正“小家”与“大家”的关系,就不能不成为农村干群关系的“焦点”。如果乡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构建和谐社会依法化解农村矛盾第2页

,滥用职权,越权执法,作风上贪污腐败,就有可能影响干群关系,甚至造成群体性事件。

第三、涉及面广,利益主体分散,各种矛盾互相交织,呈现多元化状态。农村的矛盾很多,引发的各种纠纷异常繁杂。少到几元、几十元的小额诉讼,多到上百万的“官司”;小到家庭邻里间宅基地争执,大到区域间土地、山林、水面权属的纷争;分到个人打官司告状,合到聚众越级上访等等。另外,农民收入提高了,但与其它行业相比仍处于最低水平;农民素质提高了,但仍有很多文盲、法盲。加之,封建迷信、宗族势力与“黑黄毒赌”等丑恶现象的搅合,使得农村矛盾纵横在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容易激化,形成连锁反应。因此,我们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花更大气力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农村矛盾,大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三、构建多元农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设想

有社会就有纷争,有纷争就要有相应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当前农村社会中,建立一个功能互补、程序衔接、能够满足农民多种需求的多元化解机制是当前依法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发展方向。其合理性主要有:其一,多元化的农村矛盾纠纷决定了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伴随利益的调整、重分,规则的修正、重建,表现在农村的矛盾纠纷在内容、性质和形式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纠纷成因、纠纷类型和纠纷层次呈现多元化,这就要求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手段、方式的多样化。其二,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功能差异决定了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就纠纷解决方式而言,无非有诉讼和非诉讼两种方式。诉讼代表国家司法权的行使,属于一种公共性的纠纷解决机制,是纠纷“法律”解决的典型形式。与诉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它更具正统性和权威性。但存在成本高、周期长、过于刚性化等制度上的功能障碍,诉讼并非纠纷解决的最佳方案。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尽管程序不如诉讼严谨、处理不如诉讼精确,但灵活、便捷的功能优势,更适合于特定社会关系、特定主体和特定纠纷的解决。其三,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决定了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不同的主体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对纠纷解决方式也会作出不同的选择:侧重权利实现的,往往从法定权利义务角度出发,力求选择诉讼实现权利最大化;而侧重效益考量的,往往从纠纷解决和实现正义的成本、效益出发,力求通过便捷、经济、协商的诉讼外方式解决纷争。只有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才能从不同角度满足不同主体解决纠纷的需求,使当事人有可能充分行使选择权,获得便利、经济和符合情理的纠纷解决途径。在我国,社会矛盾争讼有五大解决途径:协商,民间调解,申诉(行政调解),仲裁与诉讼。总体来看,在司法实践中,近年来我国诉讼调解工作得到了加强,这符合社会主体对司法需求越来越高的趋势,这是好的一面。但人民调解和民间调解、仲裁则有弱化的趋势,因而产生农村矛盾纠纷解决渠道不畅通的问题,大量纠纷涌入法院,增加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和诉讼成本的增加。因此,要大力加强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初步构想建立以人民法庭为骨干,以乡镇调解委员会、司法所为调解工作站、以村组调解员为工作联系点的“庭、站、点”调解工作网络,按照“小纠纷由村组调解员调处,即不出村;一般纠纷由乡镇调解工作站调处,即不出乡;大纠纷由人民法庭(人民法院)裁决调处”的原则,从而实现功能互补互动,提高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和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几点建议和对策。

当前农村矛盾凸现,除了要构建多元矛盾化解机制外,笔者认为还要在以下方面下功夫:

首先,坚持积极疏导的方针。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加强疏导,就是对农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和呼声要主动听取,对于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主动解决,对于农民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主动办理。尊重和保护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热情。要在农民群众中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做到荣之事多做,耻之事不为,不以荣小而不为,不以耻小而为之;同时倡导和谐家庭关系和科学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让文明新风吹遍千家万户。

(二)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对依法化解农村矛盾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要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执法指导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便民诉讼网络,充分发挥便民诉讼网络的作用,便利群众诉讼;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对他们的诉讼提供快捷高效服务,最大限度保障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打得起官司。在审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中,要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对立情结较强、涉及面较广的民商事案件,要多做调解工作,防止“官了民不了,案了事不了”,促进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

(三)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应当肯定,几年来,我市的普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普法形式过于单一,效果不够明显的问题。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要充分利用审判工作优势,采取以案讲法、以案释法、巡回审理、就地开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法治观念,引导农民群众以合法的形式实现自己的权益。

(四)切实加强基层工作。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化解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第一关口。要以村、街道和社区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村(居)委会、治保会、调解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加强“两所一庭”(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构筑起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政法组织为骨干的维护稳定工作网络,切实提高他们依法行政、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尽量不把稳定因素消除在基层,解决在盟芽状态中。

(五)提高农村干部素质。农村矛盾中的主要矛盾是干群矛盾,干群矛盾说来说去主要有两条:一是与民争利,以权谋私引起的矛盾;二是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激化的矛盾。有些乡村干部常用“土政策”,“土办法”强制群众执行。“土办法”外在表现是“蛮”,“土政策”外在表现是“粗”。实行依法治“官”,就要落实《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对村委会干部,要由农民直接选举。人民法院对“民告官”案件要依法敢判,严格执行。同是,要牢记“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的古训,依法赋予和规范各级官员行使公权利的范围、途径、方式和程序,衡量好“官”、“民”权利,只有把“官”治好了,管住了,“民”才能顺心,才能服气,才能把农村矛盾减少到最低限度。

化解矛盾推进拆迁工作进行心得体会


化解矛盾推进拆迁工作进行心得体会

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稳妥推进拆迁工作进行
——**四期改造工程拆迁调研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我区积极策应市里加快城市建设以及**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在**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大道建设、**河堤改造加固等重点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将**四期改造工程提到了议事日程。20xx年2月,**区政府委托市土地储备中心公开挂牌交易,土地挂牌底价为47万元/亩。20xx年3月,**六合盛公司以55.1万元/亩的价格揭牌,依法取得**四期改造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于20xx年5月在我区注册了**市六合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0xx年5月,该项目拆迁人**区项目办委托**市拆迁代办处开始对沿江路30米道路红线范围实施拆迁。截止03年10月底,共完成拆迁面积3.013万余平方米,发放拆迁补偿款2477.56万元。20xx年7月23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张贴拆迁公告,对整个甲地块需拆迁的住户开展动迁工作。20xx年10月1日,省政府122号令《**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公布施行,此前由于全国综治工作会议在井冈山召开,此后又由于受拆迁政策调整大环境的影响,甲地块的拆迁工作曾数次中断。五年来,除公房外,私房签订拆迁协议的仅有60多户。20xx年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帮助下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和艰辛付出后,**四期改造工程甲地块拆迁终于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一个多月内私房签订拆迁协议的有150余户,下面结合**四期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就如何做好旧城改造工作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为什么要进行旧城改造。
从现状看,**四期改造工程区域内建筑大部分为低矮简易木结构房屋,建设年代久远,有些房屋摇摇欲坠,严重威胁居民的人身安全。再加上该地段的**河堤为土堤,防洪能力薄弱,整个区域内地势相对低洼,属市区内涝区,而且该区域范围内基础设施落后,道路系统不完善,导致居民居住环境极差,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升。对**四期进行改造是解决这一状况的有效途径,它将有利于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落实城市规划,有利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促进社会进步,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民心工程。
二、如何破解拆迁工程中的难题
1、发扬攻坚克难精神,做深做细群众工作,是旧城改造项目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
(1)上访现象严重。旧城改造势必触动小区居民的直接利益,虽然多数居民能够理解,并表示拥护和支持,但也有个别人想不通,尤其是当时处在政策调整时期及当时物价的不断上涨的客观因素,给有些人造成“先拆迁的吃亏,后拆迁的占便宜”的错觉,给工程进度带来不小困扰。甚至在工程实施前期,部分居民一度出现诸如围攻堵截、到项目现场阻工、集体上访行为等怨言和过激行为。有的曾先后多次进京、赴省上访,更为严重的是,该地块组成了以贺某某等人为首的抵制拆迁的组织,他们打着学法和维护拆迁人利益的幌子,为达到个人的不良目的,采取断章取义的办法,曲解国家、省、市的拆迁政策,策划拆迁户到省、市群体上访,起了非常坏的负面作用,是影响甲地块拆迁工作的最大阻力。面对这种局面,我们领导班子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一方面,多次主动上门与上访居民沟通思想,耐心解释,化解他们内心的顾虑,讲解旧城改造的重要意义,让群众明白一个道理:旧城改造也是一项改革,而改革是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会使部分利益受到损害,但损害的是短期的、局部的利益。旧城改造,更主要的是为了营造更适宜的生活居住环境,得到的是整体的长远的利益。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通过多种方式,让居民有知情权,不让支持工作的人吃亏,从而使他们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对个别不听劝解的居民,我们借助上级领导的帮助支持,共同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
(2)、拆迁难度大。拆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素有“天下第一难”之称。而**四期改造工程项目该地块拆迁户内部十分复杂,有的拆迁对象房屋长期无人居住,对象难找;有的拆迁户是老人,子女多,既要做老人的工作,还要做子女工作;有的一幢房里住几户对象,只要一户不通就不行;再加上该地块下岗、吃低保人家近三分之二,属于社会的底层,拆迁后掏不起钱购房;一些人对评估存在疑虑、对工作人员不信任。我们组织所有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党员、党员责任人的骨干作用,走家串户,昼夜座谈,耐心解释,反复动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宗旨,根据拆迁区域的具体情况不断调整拆迁方案,使之更具人性化、更具操作性,尽力为当地居民提供力所能及的政策支持,做到最大程度的让利于民。
进入评估阶段后,由于个别人到处做反面工作,蛊惑人心,煽动情绪,设置障碍,给评估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我们充分发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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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社区干部的人缘、地缘优势带着感情广泛深入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以亲情感人。大家在压力面前不气馁,阻力面前不松扣,面对个别群众情绪偏激,我们忍辱负重,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耐心做工作,积极化解矛盾。
在与拆迁户签订协议工作中,多数被拆迁户顾虑重重,对拆迁工作抵触情绪很大,持观望等待的态度。入户时,有的叫门不开、故意躲避,有的冷嘲热讽、肆意侮辱,有的甚至准备以死相胁,扬言“谁动了我的房子,我就和谁同归于尽”。面对工作僵局、人格受辱甚至是生命危险,大家没有丝毫退缩,而是把拆迁户当作亲人,以心换心,将心比心,坚持用情理来说服对方,用诚心来感化对方,可以说是费尽了周折,磨破了嘴皮,赔进了笑脸,平均每个拆迁户上门几十次。就这样感化了拆迁户的心,让他们认识到我们确实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
2、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是旧城改造项目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
市里挂点领导曾多次召开**四期项目调度会和工作部署会,听取工作汇报,对有关工作的开展做了重要的指示和批示,并多次亲临现场指导工作,对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增强了我们完成项目建设的信心,树立了圆满完成项目,建设美好家园的坚定决心。区委、区政府更是将该项目作为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抽调了区级部分部门一把手和骨干力量成立专门的工作组,采取包干到户、责任到人的形式,采取工作进度每日一报的方法,在工作组中形成了你追我赶比进度的工作氛围。组织部罗军红部长更是天天亲临工作现场,督导协调项目建设工作。正是全体工作成员以忘我的热情和锲而不舍的精神,立足大局,齐心协力,协调联动,夜以继日的工作。为了加快项目建设,大家透支了身体健康,但没有人叫苦叫累,临阵逃脱。为了工作,有的同志带病坚持,没有请过一天病假。有的同志因为工作的劳累,旧病复发,但没有一句怨言。
3、指挥部办公室领导班子精诚团结、勇于负责的工作态度,是旧城改造工程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
面对如此艰难的工作,我们全体班子成员团结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我们认识到,各级领导们是来帮助我们干工作的,我们作为主人,更应该以身作则,发挥基层组织的主体作用,发扬党员干部不怕苦、不怕累,勇于牺牲、无私奉献的精神。拆迁期间,我们白天入户做工作,晚上开会研究分析汇总情况,安排下一步工作,每天坚持工作到凌晨成了家常便饭。由于休息不好,睡眠严重不足,大家眼中都带着血丝,能够睡上一个整觉,成了那段时间最大的奢望。正是我们领导班子的这种精诚团结、忘我工作的工作作风带动了其他党员,许多党员主动出来帮我们做群众工作,带头拆迁签协议,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4、严格依法按程序操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是旧城改造项目顺利推进的重要基础。
在项目建设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依法”的“阳光拆迁”理念。评估报告出台后,为让大家做到心中有数,我们进行了10天的张榜公示,确保了每户拆迁户都能看到评估结果。在区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筹集到充足的资金保证在签订拆迁协议后,能够立即支付拆迁补偿款,打消了被拆迁户的后顾之忧。也有个别拆迁居民为获得较多的拆迁补偿费,想尽千方百计请客送礼,以期得到特殊待遇。面对这种现象,我们牢牢把握“依法按程序运作”这一工作基调,对所有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了严格要求,禁止暗箱操作,杜绝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现象的发生。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所有班子成员的这种清政廉洁、克己奉公的精神一直没有动摇过,这是这种工作方法得到了大多数居民的支持,加快了工作进度。
以上是我本人对做好旧城改造工作的几点体会,今后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积累知识,总结经验,乘势而上,尽最大努力为完成**四期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贡献我们的力量。

积极化解收费信访矛盾全力打造和谐教育环境


积极化解收费信访矛盾 全力打造和谐教育环境
驻南通市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

近年来,教育收费信访举报成为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之一,占到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90%以上,不仅损害了教育形象,而且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为此,我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访网络,以化解收费信访矛盾为重点,大力弘扬心系群众、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坚持创新举措、标本兼治,全市收费信访举报逐年大幅下降,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我们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全面掌握信访形势,为信访处理提供准确依据
教育收费信访举报蕴涵着十分丰富的信息,较为集中地反映了民情民意。对群众收费信访举报进行归纳整理,深入分析成因,这是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依据。
多渠道倾听群众反映。我们除了公布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以外,还走进“政风行风热线”、开通电子网络举报信箱、深入基层“下访”,多种渠道收集信访信息,获得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多角度分析信访信息。我们汇总全市收费信访举报,借助信访管理软件,认真进行分析,同时绘制收费信访举报的“晴雨表”,使得全市收费信访举报的形势一目了然。一是分析信访来源,按地区分布进行统计,绘制信访来源柱型图;二是分析信访举报量,绘制一段时间里信访量发生变化的曲线图;三是分析信访问题,分门别类地进行分析,同时绘制饼型图,形象化地反映各类问题的占比。
多形式通报信访问题。一是定期(指每个月、半年和全年)分析全市收费信访举报的形势、特点和反映问题,同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以信访通报的形式向各地进行反馈。二是针对一个地区,在一段时间里群众收费信访举报集中反映的问题,编发信访专报,向当地党委、政府、纪委主要领导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充分发挥了信访专报对领导决策的参考作用。去年中考前夕,某县属部分学校的学生家长向我们强烈反映,学校强制收取职校录取押金,否则不允许学生参加中考。针对这一情况,我们编发信访专报,传真至某县。某县县委主要领导亲自作出指示,有关学校认真进行整改,不仅即刻停止这一做法,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而且保证了每位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去年以来,我们先后编发9期信访专报,地方党委的主要领导非常重视,亲自作出“要认真研究对策”、“逐一调查”、“严惩不怠”等批示。各地及时研究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迅速将问题处理到位。
二、紧扣信访问题处理,为广大学生家长排忧解难
我们坚持党的,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尽最大的努力,在最短的时间里,解决群众收费信访反映的问题,为广大学生家长排忧解难,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利益。
第一,坚持第一时间处理,增强解决信访问题的及时性
我们感到,要想减控收费信访,其前提是在第一时间处理好信访反映的问题,将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为此,我们认真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和省教育厅《教育收费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举报处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在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整改”。我们在接到群众举报的第一时间里,以电话和信函这两种形式,将信访反映问题及处理要求向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交办;接到交办任务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第一时间内开展调查核实,了解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被举报的学校根据处理意见在第一时间内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近年来,我们坚持第一时间处理的原则,有效地将信访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从而使得全市教育收费信访举报,尤其是越级举报、重复举报有了明显下降。
第二,创新信访处理机制,增强解决信访问题的实效性
信访工作机制是否科学、健全,影响着信访处理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信访量的多与少。针对新形势下群众收费信访举报的特点,我们积极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有效地解决了收费信访反映的问题。
一是建立收费问责制。有的学校因乱收费导致短期内收费信访举报迅速激增,如果处理不到位,就有可能大幅增加群众信访举报量,尤其是重复、越级信访举报量。对此,我们建立收费问责制,即时把信访问题处理到位。例如,接到部分乡镇政府通过学校强行代办的举报后,我们连夜对相关学校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谈话,第二天就将代办保险费全部清退到位。去年以来,我们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集中的22所学校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谈话。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出台《南通市教育收费问责办法》,明确实行教育收费问责的对象、原则、方式、主体、条件和结果运用等方面的内容,并在全市中小学推行,取得预期的效果。
二是创新重点监控制。有的学校乱收费问题十分突出,甚至“屡纠屡犯”、长期整改不到位,收费信访举报长年不断,个别学校在一年里的收费信访举报甚至多达二、三十件。对于这样的“信访大户”,我们创新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将治理压力传递到位、治理责任分解到位,从而全面减少、直至消除学校的违规收费行为。先后对14所学校实行重点监控,监控期间群众收费信访举报都为零。如皋市某初中成为首批重点监控学校后,不仅主动清退违规收取的赞助费,而且坚决抵制镇政府摊派的党报党刊费。
三是实行直查快办制。针对事态发展严重或者久拖不决的收费信访问题,我们实行直查快办,提高信访处理效能,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去年,我们接到一位学生家长的举报,反映其女儿就读的学校为了乱收费分快慢班,他的女儿分到慢班后变得消沉起来,失去学习信心,呆在家里不吃不喝,还有了轻生的念头。我们迅速赶到学校查清问题,严肃批评了校领导。学校立即拆分快班,并如数退还收取的费用。此举彻底打消了举报人女儿轻生的念头,避免了一场恶性事件的发生。
第三,化解信访主要矛盾,增强解决信访问题的针对性
近年来,针对群众收费信访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我们“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进行专项治理,解决了一个个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从而实现了收费信访举报的大幅下降。一是2004年重点清理学校以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各种名义的乱收费,严禁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切实规范了教育内部的收费行为。二是2005年重点治理地方政府通过学校强行收取捐资助学款,针对群众收费举报十分强烈的严峻形势,我们向市政府报送《关于提请处理某市乡镇政府强行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款的请示》,彻底纠正了地方政府强行捐资助学行为。三是2006年重点清理整顿民办学校,对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组织专家开展清理,全市停办了11所民办初中,撤销了28所民办小学,进一步规范了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受到省教育厅的充分肯定。
三、着眼信访长效管理,为源头化解信访矛盾提供保障
我们认为,要把收费信访矛盾化解在源头,彻底解决收费信访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就必须从教育、政策、投入、查处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信访长效管理机制。
其一,加强收费纪律教育。加强收费纪律教育是源头化解收费信访问题的思想基础。去年,我们出台《关于严肃收费纪律、加强收费管理,进一步推进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及时转发六起教育乱收费案件情况的通报,不断加强收费纪律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教职工依法收费、规范收费的意识性,始终不渝地抓好纠风治乱工作。
其二,实行统一收费政策。原先,教育收费政策政出多门,就连学校也有权力制定收费政策,必然导致群众信访举报居高不下。现在,收费政策的制定权上收国务院,我们实行统一的收费政策,有效扎住了收费口子,充分发挥了收费政策的制约、规范作用。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在公办高中,实行择校生“三限”政策;在民办学校,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收取学费、代办费和住宿费。
其三,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教育收费信访源于教育乱收费,而教育乱收费的根源在于教育投入的不足。过去,有的学校经费运转非常困难,甚至连教师工资都不能按时发放到位。在这种情况下,个别校长向学生收点费用,以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为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乱收费信访,我们实行教师工资以县为主体制,尽量足额发放教师工资;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公用经费纳入正常预算,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积极化解农村学校沉重债务,减轻学校的债务负担。同时,全部免除杂费,对特困生实行“一免一补”,给71294名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11142名寄宿生补助生活费191万元。
其四,严肃追究纪律责任。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并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能够产生着强烈的震慑作用。查处乱收费信访举报,我们实行“三个一律”,即一律清退费用,一律追究责任,一律公开曝光。去年,全市严肃查处15所学校的乱收费问题,清退违规收费1778.1万元,并根据《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20人的纪律责任。同时,我们在教育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先后否决两所学校“模范学校”称号,撤消4所学校“二星级学校”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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