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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红烛精神演讲稿

新时期基层人民法庭工作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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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基层人民法庭工作的构想


新时期基层人民法庭工作的构想
基层人民法庭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前沿阵地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它不仅承担了大量的民事商事审判和一定量的执行工作,同时起着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是构建和谐司法、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前沿窗口。在我们倾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认识基层人民法庭在调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功能,凸现人民法庭的独特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特别是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现阶段各基层人民法庭的优势并未能完全得以发挥,审判工作机制仍存在不少问题和缺陷。如何使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机制更符合社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真正做到严肃执法、公正裁判、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已成为人民法院亟需研究解决和改进的新课题。鉴于此,××中院研究室于近日抽调部分基层法院调研骨干,专门组成课题小组,以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辖区16个基层法院五年来各基层人民法庭在审判、保障以及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并对人民法庭审判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提出了今后进一步加强法庭审工作判机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我国人民法庭审判工作机制改革提供一点参考,尽一份微薄之力。
一、 现状考察:基本情况与调查
20xx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法庭决定》)通知后,××市两级法院紧紧依靠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在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采取有效措施,在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在加强对人民法庭的规范化管理、规范人民法庭和巡回审判点设置、加强对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保障、注重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强化调解工作、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有效保证了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在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前沿阵地和窗口作用。
(一)法庭设置情况。××市总面积2108平方公里,现有人口410余万,行驶政区划为6区、3市、5县,辖区居住有汉族、土家族等31个民族,其中汉族占人口比例的89.5%,土家族占人口比例的10.2%。1998年全市共有14个基层法院,下辖58个人民法庭,中院直属三个法庭,共计61个法庭。1999年为了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精神,全市法院对法庭进行了初步调整,在原有法庭的基础上建立中心法庭。通过调整和合署办公,
全市法院的人民法庭减少到38个,其中中院的2个直属法庭不变。20xx年后,我市所辖15个基层法院(含神农架林区法院),法庭建设从总体上本着巩固、调整、加强的方针,除中院未再保留两个直属法庭外,基层法院法庭的具体情况是:夷陵区法院的法庭由原来的10个减少到5个,宜都市的法庭由原6个减为4个,当阳市的法庭由7个减少到5个,远安法院的法庭由6个减少到4个,兴山法院由6个减少到4个,长阳法院的法庭由7个减少到5个,五峰法院的法庭数由5个减少到3个,秭归县法院法庭数由6个减少到3个,枝江市法院法庭数为5个,神农架林区法院法庭数为4个,共计42个法庭。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法庭决定》通知后,全市共有法庭编制数40个,其中夷陵区和枝江市各5个法庭,当阳市、宜都市、远安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以及神龙架林区各4个法庭,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秭归县和兴山县各3个法庭,点军区1个法庭。20xx年,我市按照最高法院设置人民法庭应当具备3个条件(一是年受理案件数量一般不低于200件,但边远山区、牧区、林区等地区不受此限,具体受理案件数量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二是至少要有3名法官,1名书记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司法警察。少数民族地区应当配备懂当地民族语言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三是要有自有的审判、办公用房,以及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办公设施、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在原有法庭编制数不变的基础上,象夷陵区等基层法院再次对法庭进行了调整,比如选择一个政治、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地区作为这几个巡回法庭的管理机构,形成一个既相对独立,又统一领导,互相配合,协调运作的组织形式的中心法庭。现全市实有34个基层人民法庭,从而进一步合理配置了有限的审判资源。从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除个别基层法院的法庭设置还不够合理仍需调整外,其余绝大多数中心人民法庭的设置是科学、合理的。
(二)法庭收结案情况。五年来,法庭共收各类民商事和简易刑事自诉案件24073件,结案23772件,年均结案率为98.75%;20xx年,全市法庭共有法官和书记员124人(法官90人,书记员34人),占全区863名法官和书记员的14.37%。法官年均办案52.83件,书记员年人均承担记录110.31件。从全市法庭五年收结案情况来看,收案各结案呈现出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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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下降的趋势。比如20xx年全市法庭共新收各类案件5174件,审结5151件,结案率为99.56%;20xx年新收各类案件4807件,审结4755件,结案率为98.92%;20xx年新收各类案件5011件,审结4948件,结案率为98.74%;20xx年新收各类案件4671件,审结4549件,结案率为97.39%;20xx年新收各类案件4410件,审结4369件,结案率为99.1%。
另外,由于我市处山区和平原的结合部,人口分布极不均匀,经济发展环境也极不平衡,导致各法庭收结案等情况的“五个不平衡”:一是各法庭所辖人口极不平衡。比如人口在一万以下的有4个人民法庭(主要是神农架林区法院),人口在一万以上至三万以下的有2个人民法庭,人口在三万以上至六万以下的有2个人民法庭,人口在六万以上至十万以下的有11个人民法庭,人口在十万以上的有15个人民法庭。二是各法庭年收结案不平衡。比如20xx年收结案在50件以下的有1个法庭,收结案在50件至100件的有7个法庭,收结案在100件至150件的有2个法庭,收结案在150件至200件的有10个法庭,收结案在200件至300件的有6个法庭,收结案在300件以上的有8个法庭。三是各法庭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占收案之比不平衡。比如20xx年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占收案10%以下的有10个法庭,占10%以上至20%以下的有15个法庭,占20%以上至30%以下的有7个法庭,占30%以上的有2个法庭。在这里需重点提出的是,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除法律规定有的案件需由合议庭审理外,绝大多数案件是由于三个内不能结案,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这种名义上的合议制,实际上“合而不议”,“合议独审化”的审判过程在各法庭仍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四是各法庭判决结案不平衡。比如20xx年判决结案占收案10%以上至20%以下的有7个法庭,判决结案占收案20%以上至30%以下的有10个法庭,判决结案占收案30%以上至40%以下的有16个法庭,判决结案占收案40%以上的有1个法庭。五是各法庭年均收诉讼费极不平衡。比如20xx年收诉讼费在2万以下的有10个法庭,收诉讼费在2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有8个法庭,收诉讼费在5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有6个法庭,收诉讼费在10万元以上的有10个法庭。
(三)法庭队伍结构情况。自20xx年以来,我市各人民法庭人数建制一般为3到7人。3人最少,这类法庭管辖的多为一些经济不发达,比较贫穷和偏僻的乡镇,这些乡镇的民事纠纷相对来说较少。7人最多,这类法庭管辖的多为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乡镇,这些乡镇人口较多、地域较大、经济在该县处于中流砥柱的地位。4到5人是大多数人民法庭的人数建制,这类法庭管辖的乡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界于前两者之间。在组织建制上,派出人民法庭的建制一般为: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其中庭长一名,副庭长一名,审判员一到二名,助理审判员一到二名,书记员一名。需要说明的是,许多法庭常常在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之间存在其一,也即或者设有审判员,或者设有助理审判员。
我们从全市法庭队伍结构来看,呈现出“四多”现象:一是大专和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较多。通过近年来鼓励在职学习,特别是近几年从大专院校招录了一批大学生,充实到基层法庭,使得基层法庭人员的学历结构有了较大的改善,仅法律本科以上就有83人(含研究生1 人),占总人数的66.94%;大专学历30人,占24.2%;高中学有8人,只占6.45%。二是共产党员较多。全市法庭除刚进法庭的少数人员外,大多是共产党员。在全市法庭124人中,共产党员就有99人,占总人数的79.84%;这些党员法官在为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积极性的作用;三是年轻人员较多。从全市法庭人员年龄结构来看,30岁以下的有38人,占总人数的30.65%;30至40岁的有46人,占37.1%。41至50岁的有31人,占25%;51至60岁的有9人,占7.3%。而在30岁以下的年轻人中,绝大多数是书记员,因此,在优秀书记员中招考法院的审判员以防基层法庭法官断层,应提上各级法院的议事日程。
(四)法官素质情况。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对法官的任职条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担任法官的学历要求为本科,这对法官职业的精英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从我市法庭的人员文化素质来看,自近几年一些文化层次较低的老同志近几年相继退休后,正如以上分析的,现在大多数法庭人员文化程度较高,大专本科以上学历的占了全部法庭人数的91.12%,应该说现在法官的文化素质不成问题。但我们在调查走访中产生了两个疑问。一是对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的法官要求本科学历是否具有实际意义;二是拥有本科学历是否就能胜任农村地区派出人民法庭法官的任职。答案是否定的。对农村地区的法官要求本科学历,迫使他们去学习、进修,走马观花地上脱产或函授本科、法律夜大等,只能使这些法官变得虚荣,在某种程度上滋长甚或培养了一些法官的弄虚作假心态。其次,法庭法官审理案件时,更多考虑的是这个案件所涉及的道德伦理、习惯及其它各种社会关系,而要熟练梳理和科学处理这些关系,需要法官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及对当地人物风情的熟悉。如果一味强调文化素质,能否真正地构建和谐司法的大厦。
从我市各法庭的人员的专业素质来看,近年来,为了应对法官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按照最高法院《五年教育培训规划》,我市两级法院进一步加大了对基层法官的培训力度,坚持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开展了短期培训和岗位培训。尤其是近三年来,按照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要求,××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基层法庭法官参加了全国法院法官培训项目××班的培训,使全市基层法院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特别是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及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通过多层次、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培训人数占总人数的90%,通过培训,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法庭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但是,法官是技术含量很高的职业,是一种专业素质要求很高的特殊职业。而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性要求。近年来,我市人民法庭的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相对减少,对许多法庭而言,仍存在高素质的法官进不来,也不愿意来,素质不高的不愿走,也走不了,加上有经验的法官提前退休了一批,有法官资格的走了一批,人民法庭法官断层的问题仍较突出。
从我市各法庭的人员的道德素质来看,我市近年来在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干警思想道德建设,近年来涌现出一批先进法庭和人物,全市中34个法庭先后25次立功获奖,56人次先后获得省、区、县和最高院、团中央的表彰奖励。比如20xx年秭归县人民法院归州人民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团中央联合表彰为“全国青年文明号”;五峰法院“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黎泽友、一等功臣刘邦庭等是该院优秀法官的代表,该院也是“背篓法庭”的首创地,还有兴山法院黄粮坪法庭在20xx年4月在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人民法庭”荣誉称号的同时,其“木箱法庭”深受人民群众的好评,《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曾在头版头条予以报道。在涌现出一批先进法庭和人物的同时,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障碍和问题。比如由于有些法庭远离市区,相对闭塞,加上受条件限制,基层法庭法官接受学习、培训的机会相对不多,因而业务素质提高较缓慢,也导致部分案件审判质量仍不高,还存在少数案件裁判不公,个别法官缺乏职业道德,审判作风较差等问题,这也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的增强和提高。
(五)诉讼调解情况。诉讼调解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调解因能够较好地平衡当事人自身的利益,没有上诉,很少申诉和上访,易于执行,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因诉讼带来的对立情绪,是当事人之间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据最高法院统计,20xx年经过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绝大部分当事人服判息诉,上诉率仅为9.86%,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比例为16.13%,全国人民法庭调解结案率为40.27%。1从我市各人民法庭所受理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都是发生在亲属、亲戚、朋友、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自20xx年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后,我市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十六字要求,全市法院各人民法庭的法官们尽量做到凡案必调,即使无法调解结案的,在判决前也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坚持多跑、多调,做到以理服人,随案讲法,宣传法制。大多数法庭通过实行“审前顺气法、举证冷却法、庭审透明法、庭后交心法”的“调解四法”,效果比较明显。可以说,通过全市各人民法庭的努力,已初步形成了民间调解和诉讼调解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调解工作新格局。5年来各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23772件,调解结案9936件,撤诉结案 4857件,调解率为62.23 %,一些法庭调解率达到72%以上。
(六)巡回审判情况。巡回审判制度作为人民法庭开展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人民法院的优良传统,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各基层法院设置中心人民法庭后,使得人民法庭数量相对减少,这就给一些没设人民法庭的乡镇的人民群众诉讼带来不便。为解决这部分群众的诉讼难问题,我市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工作大检查2的要求,各人民法庭通过巡回收案、就地开庭、注重调解、指导民调、不仅体现了司法为民精神、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而且充分体现了诉讼效益的理念,已显示出强大的生机和活力。比如其所体现的“两便”原则和“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三个面向”深得民心,在实现“公正与效率”方面具有特殊的优势。但作为一种既便利群众诉讼又方便人民法院审判的办案制度,由于受许多主、客观原因的限制,各人民法庭在巡回审判中有些作法不一样,产生的社会效果也不一样。通过调查,巡回审判开庭有14个法庭时间不固定,12个法庭时间固定,23个法庭每次都通知当地乡镇、群众,3个法庭不通知,7个法庭电话通知,1个法庭印发宣传手册,4个法庭公告通知,1个法庭传票通知,3个法庭口头或书面通知。
(七)人民陪审情况。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审判制度,它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特别是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实施后,××两级法院共依法选任了184名人民陪审员,而基层人民法庭共选任了65名,占35.3%。通过相关数据分析,基层人民法庭人民陪审员呈现出如下特点:从年龄结构看,呈现出年富力强的特征;从学历结构看,呈现出层次较高的特点;从职业类别看,呈现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比重较大的特点(如图四)。通过选任,使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促进了基层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完善,有力地维护了辖区农村的和谐稳定。五年来,全市各人民法庭共受理一审民商事和刑事自诉案件17037件,人民陪审员参审1606件,占9.43%。其中民事收案16884件,参审1588件,占9.41%;刑事自诉142件,参审18件,占12.7%。
二、问题透视:困难与缺陷
人民法庭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尽管我市的基层法庭审判工作在近年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但基层审判工作机制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障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在法庭审判机制方面,主要存在“三差”和“三难”问题
1、当事人法律素质差,统一的庭审模式执行难。我国20世纪90年代中初期开始进行的庭审方式改革,主要是针对当时中国“强职权主义”的庭审模式3。这种“辩论式”庭审模式趋于城市化,而各人民法庭所设定的审判模式也是这种“城市模式”。这种不分人文、地理的差异的模式,现在看来,只能成为一种极其缜密的必须由专业法律人士来参与运作的程序或过程。这种程序不仅要求法官的专业化,而且在普通的民事诉讼中往往也要依靠专业律师的参与才能完成。可面对中国这样一个城市和农村发展不平衡,东西和南北差距大、人的素质不一样的大国来说,要实行这种统一的庭审模式并不现实。它既不符合农村人民法庭的客观实际,又不能全面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因农村区域面积大,人民群众的经济、文化条件较差,有大部分农民的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在无钱请律师打官司而诉讼水平又低下的情况下,他们对“城市模式”的诉讼程序不能完全适应。而法官按照理性、逻辑和法律对权利的界定作出的“非黑即白”式的判决,常常又与“中国式的正义平衡感”存在明显的距离。因此,在目前中国社会发展不平衡,在广大农村仍呈现极浓厚的乡土特征、情理特征的情况下,人民法庭的庭审模式若不区分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城市和乡村的不同情况,就会导致不好的社会效果,和谐司法也很难实现。事实证明,在沿海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以采取目前正在推行的审判模式,其庭审模式运行良好,取得了预期的改革效果,尽管在个别问题上仍需调整。但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广大西部地区的人民法庭由于人们个体素质和环境的差异,统一的庭审模式在基层人民法庭很难执行,而从和谐司法的理念出发,我们现今仍要重新定位和借鉴过去曾大力提倡过的马锡五4审判方式。
2、法庭工作环境差,审判力量保证难。从法庭工作环境来看,除少数人民法庭达到了标准化和规范化外,大多数法庭都是八十年代修建,一些条件稍好的法庭也存在审判庭简陋狭小,设施差,功能设计以及安全隐患问题,无法满足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有些法庭要么没有专门的审判庭,有审判庭的也是破旧不堪,有的还“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冬凉夏暖”,没有配置专门的开庭电脑,往往是文印和开庭混用一台电脑,更不能和局域网对接。有的法庭集审判场所与办公、生活场所为一体,有失法庭审理的严肃性,影响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尊严。从人员配备方面与工作任务看,有的法院对人民法庭的人员配备还不够合理,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实践中,部分法庭达不到“三审一书”的人员配备,无人法庭、一人法庭、二人法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即使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法庭规定》),配备三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也存在不科学之处。因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其目的仅仅是保证法庭能组成一个合议庭,进行案件审理而已。而人民法庭的任务除审理案件外,还有执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职能。显然,从人民法庭的任务及人民法庭的规范化和规模化发展的要求来看,人民法庭仅配备4人是不够的。也正是这种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造成人民法庭简易程序滥用,审判方式改革得不到贯彻落实,处理突发事件能力不强等弊病。况且一个法庭一个合议庭,又是审判人员负责执行其自己所办理的案件,这与“审执分离”的原则又是相违背的。另外,从审判人员年龄结构来看,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全市法院各人民法庭共有法官和书记员124人,30岁以下的只有38人,这部分年轻人绝大部分是书记员,31至40岁只有46人,41至50岁的有31人,50至60岁的有9人。由于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审判业务素质高的审判人员尤其少,再加上工作负荷重,导致身体健康并且业务素质高的审判人员是少之又少,无形中不适应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也制约了各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3、职级待遇差,人事管理制度落实难。在人民法庭工作不仅环境较艰苦,而且在法庭工作职级待遇较低,地位更低。比如我市各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员中,职级待遇差别较大。仅以法庭庭长为例,正科级庭长少至又少,副科级庭长也只有24人,科员级庭长9人,因此法庭庭长的职级待遇应当统一。同时,前些年我市基层法院调入的正规院校毕业的法律本科生较少,而到基层法庭工作的本科本更是少至又少,导致人才匮乏。与此同时,由于法院人事权受制于地方政府,导致法院人事进出口不畅的问题还没得到根本的解决,无用的人出不去,有用的人进不来。而现在全市各法院法庭人中交流绝大多数在于各法庭之间,法庭现有124人中,在法庭工作4年以上82人,其中10年以上的36人,时间最长的已达25年。另外,受当地财政的制约,多数法庭人员均未享受交通、通讯费用补贴,且有些法庭距县城几十公里,因此干警的待遇很难提高,无法做到从优待警。比如我市除少数法院的派出法庭设有食堂外,大多数法庭不设食堂,日子过的捉襟见肘,给法庭工作人员的生活等方面带来许多不便,也严重挫伤了法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又比如我市当阳法院目前在玉阳、河溶、育溪设三个基层法庭,十名干警。我们通过次问卷调查,反映出目前基层法庭的主要困难有:经费不足,人心不稳。调查表明,有百分之八十的同志不愿意在法庭工作,百分之六十的同志有低人一等的感觉;百分之百的同志认为法庭工作应该轮换,百分之百的同志愿意回机关当一般干部而不愿意在法庭负责。需要说明的是,这次问卷调查是在该院刚进行双向选择之后,尚有如此多的同志对在法庭工作有抵触情绪,可以看出问题严重的程度。
(二)在巡回审判制度方面,主要存在“三不”和“三乱”问题
一是办案程序不规范,有的立案较乱。我国法院的巡回办案制度实施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法庭规定》第十八条:人民法庭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以上只是一个框架性的法条,并没有具体而明确的操作要求。其突出表现就是立案程序不规范,比如有的不及时向院立案庭登记立案,“以结代收”等等。而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庭的执法要求不只停留在“方便诉讼”上,更重要的是要求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公正裁判,把案件办得既快又好。也正是由于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各基层法院在实际运行中尚存在不够规范问题,有的把巡回审判制度仅仅当作一种政策性的工作而非日常性的、真正便民利民的制度化的自觉行动,巡回办案时有时无,巡回周期、地点不固定。这样既达不到巡回办案的真正目的,也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使“司法为民”流于形式。
二是物质配备尚显不足,有的收费较乱。现阶级,有的人民法庭基础建设虽然得到初步改善,但是与之相配套的其他设施建设跟不上。特别是自今年4月1日诉讼费下降后,虽说有的开始“吃皇粮”,但“皇粮”往往是杯水车薪。有相当一部分人民法庭,既无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又缺办案经费,有的甚至连水电费、电话费都支付不起,导致审判工作难以开展。由于有些县市区辖区面积大,法庭审判人员少,这本应是最需要巡回办案的地方。但由于缺乏交通工具和无力支付高额的燃修费用,实际开展巡回办案困难重重。若真的要下去巡回办案,往往只能靠当事人和当地基层组织承担适当的汽车燃修等费用,这又导致变向的乱收费。也正是由于有的人民法庭的辖区内有多个乡镇,每个乡镇又下辖数十个自然村庄,巡回办案路线的周期较长,时间相对不确定,群众不知道巡回法官何时来,在等待无望后不得已只能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前去法庭立案;另外,巡回法官巡回到基层后,往往等待一天也不一定有群众前来立案,法院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都没能得到节约,违背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法院办案效率的原则。
三是沟通联系不够,有的裁判较乱。在司法活动中,由于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庭与基层民调组织在行政上并无隶属关系,只是一种业务指本文 导关系。法院扮演的是一个居中裁判的角色,它与乡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没有任何行政隶属关系。但在巡回办案制度的实际运行中,有的法庭与乡镇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沟通联系不够,没有真正发挥乡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如果巡回办案制度不能得到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的支持与协助,导致巡回办案制度往往容易流于形式。另外,有的法院一味追求办案的效率、忽视了法律的严肃性。他们到田间地头,工矿企业小区巡回办案,100%做到当庭审判和裁判、当庭送达。如此过分压缩审结期限、不论案件具体情况一刀切的做法可能无法使程序正义得到切实保障,也不符合和谐司法理念的根本要求。
(三)在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方面,主要存在“三化”和“三性”问题
1、选任机制的任意化,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根据《陪审员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是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选举产生的,但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却未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选任中对候选人缺乏广泛深入的考察及综合能力的测评,为以后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出色地完成陪审任务,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诉讼中的积极作用埋下隐患。与此同时,由于选任过程仓促、时间短,没有成型的经验,经选举产生的人民陪审员的社会代表性还存在一定的局限,人员过于集中在了乡镇村级组织。我们通过对夷陵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职业构成进行分析发现,12名人民陪审员均来自乡镇部门和农村村级组织,其中来自村级组织村委会6人,占总人数的50%,乡镇人大政协4人,占总人数的33.3%,乡镇企业1人,占8.3%,来自乡镇农技站1人,占8.3%,虽然人员涵盖了人大、政协、村委会、企业、农业等部门,但均来自乡镇基层组织,象专业和技术领域,特别是区直政府、人大政协以及群团组织等领域方面的人才均没有涉及,这在发挥特长上势必受到限制,在庭审中也不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了解民情,代表民意,克服法官思维定势,使司法更加贴近民众生活的优势。
2、自身参与意识的被动化,作用的发挥还缺乏具体操作性。在当前社会经济条件下,人民陪审员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如在身份保障方面,人民陪审员的地位和待遇都比较低。《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9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由原工作单位照付工资;没有工资收入的,由人民法院给以适当的补助。”这在原则上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义务化,不利于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积极性。在任职保障方面,由于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行使国家审判权,但目前,在陪审员的人身财产等任职保障方面,尚无具体的规定和可操作行的程序,以至于在不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受到严重的干涉,当人身、财产受到严重侵犯时权利得不到应有的救济。此外,当前社会公众对人民陪审员的认识也不足,再加上一些人民陪审员本身素质参差不齐,其法律知识不深,对审判制度不了解,参与意识也不够强,不能认识到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后应承担的责任,把执行陪审工作当作应当依法行使的权利和义务,对陪审工作持无所谓的态度,直接使法院的审判工作受到影响。另外,我国三大诉讼法及《人民法院组织法》均只原则规定了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法院审判活动,同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地位,但未加以具体的区分。在审判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往往由于业务水平的限制,无法对案件形成独到的法律见解,庭审活动还是由法官具体安排,往往由审判长或主审案件的法官一个人唱“独角戏”,自始至终包揽整个庭审过程,难以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这种“陪而不审”、“审而不议”、“拉来凑数”现象的存在,必然导致庭审方式单一,合议庭的整体职能难以真正发挥,也违背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
3、规范管理的松散化和多样化,监督约束机制的滞后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2条第1款、第3条第2款的规定,基层法院应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同时在政治处和立案庭指定专人,分别来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和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现阶段,据笔者了解,目前我市对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评、奖励、惩诫、免职管理以及履行职务期间,呈一种松散性和多样化的管理模式,有的由院政治处负责,有的由办公室负责,还有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庭室负责。而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8条第2款规定,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这些权利一方面使人民陪审员依法决定案件的审判结果,同时也意味着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法定的时间参与庭审、合议并对出现的错案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目前对陪审员的工作纪律及错案追究制度还没有完全规范化,对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制约制度以及奖励惩处机制还存不足和缺陷,对人民陪审员无故不参与庭审及造成错案如何具体追究责任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样难免出现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影响司法公正与审判效率,到时将会直接影响法院自身的形象。
三、功能复归:对策与建议
在新的时期,我们如何落实和贯彻落实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5,特别是落实好《法庭决定》,笔者认为,我们必须注重一个改革、两个提高、三个加强和四个完善。
(一)一个改革:现有的审判工作机制要改革
从目前的形势看,随着社会发展和社会的需要,要建设现代化人民法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即设置规模化、审判规范化、 管理制度化、 建设标准化。而人民法庭审判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立案机制;二是审判组织组成机制;三是巡回审判即司法便民机制;四是和谐司法即参与综合治理机制等等。我们通过对我市各人民法庭的调研,看到人民法庭的广大基层法官长期以来积极探索符合基层情况的审判方法并付诸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他们的审判方法以解决纠纷为目标,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具备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一些特点,但又不是完全照搬马锡五审判方式,表现出和谐司法理念的特征,有必要进行总结和推广:
1、立案机制上的实用性。最高人民法院《法庭决定》第9条已对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经基层人民法院同意,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对于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庭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人民法庭受理条件而决定立案的,人民法庭及时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简要案情等报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由立案庭统一编立案号;对巡回审理中随立随审的案件,及时补办立案手续;对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立案庭应当将其纳入基层人民法院统一的案件流程管理体系,及时加强管理和督办。而已经建立远程立案系统的基层人民法院,由其统一立案并不影响当事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的,立案权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统一行使。
2、审判组织和诉讼程序上的灵活性。具体表现为所受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由法官一人独任审判,其诉讼程序及运作过程不拘形式、当事人便利主义,诉讼不要依赖律师参与。而在法官定期下乡巡回审判,即时、就地开庭解决纠纷时,当事人提起诉讼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个别情况下可以口头提起诉讼。法院庭审不必一定遵循举证、质证等固定形式,法官可以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灵活掌握庭审程序。
3、解决纠纷方式的多样性。在注重和谐司法解决纠纷的同时,基本上是基于个案的个别主义方式,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相互配合,在运作过程中通过利益衡量,借助道德、社会舆论、情理判断事实,说服当事人,积极发挥调解的特殊作用,追求结果的合理和正义性,特别重视纠纷解决的社会效果、社会舆论的评价及对今后的规范效应等。
4、法官在诉讼中具有主动性和重视乡土性。一方面,在审判活动中,法官在诉讼中仍具有主动性,仍然是开庭与案外工作并重,不仅把调查证据和对当事人的说明、释明作为办案的需要,而且将其视为自己的道德义务。法官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为当事人着想,并极富人情味,与当事人保持着一种良好的对话和交流关系。另一方面,法官在审判案件时要重视乡土知识。由于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家族与宗族观念在农村还有残留影响,人民法庭的工作需要大量地方性知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重视乡土知识,但同时也注重无论调解抑或判决,最终都落实到法律规则和法律权力的框架内进行利益衡量。
(二)两个提高——政治地位和物质待遇要提高
1、提高基层法庭和法庭干警的政治地位。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基层法庭的政治地位。长期以来,基层法庭在外部被地方乡镇党委政府当作自己的一个职能部门来对待,甚至其地位还不及其一个部门;在法院内部,则当作比机关业务庭室地位还低的部门来看来,从而导致法庭自卑感极强,长此以往既不利于法庭职能的发挥,也不利于法庭广大干警身心健康,更就谈不上司法和谐了。因为基层司法和谐首先应是基层法庭与法庭干警自身及相互之间的和谐。在笔者看来,每个法庭实际上就是个微缩法院,其职责、功能已经远远超过了一般意义上的法庭,因此,要提高法庭地位,提高法庭规格,请求编制、组织部门以文件形式明确其地位级别。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基层法庭干警的政治地位。一是要落实基层法庭庭长的职级待遇。目前,在我市许多基层法庭中,仅有少数庭长落实了正科或副科(享受正科或者副科待遇),绝大多数庭长还只是科员。每次解决法院庭长职级待遇时,也总是机关庭室负责人优先。由此,基层法院应当趁着中央进一步加强两院工作意见的出台,积极向党委组织部门汇报,力争全面落实基层法庭庭长待遇,明确正科或副科级别待遇。并且在解决职级时坚持基层法庭庭长优先解决的原则。二是争取使基层法庭庭长能够进入地方乡镇领导班子,成为地方乡镇党委委员。一般来说,在基层党委政府中,乡镇派出所所长有许多成为党委委员进入了领导班子,而管辖数个乡镇的人民法庭庭长却被排斥在外,这显然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法庭建设和工作。三是任命年富力强、办案经验丰富、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的基层法庭庭长为审判委员会委员,既可以提高其在审判队伍中的地位,又可以丰富其办案知识,给法院培养后备接班人。四是在法院申报立功、获奖及荣誉方面,坚持名额向基层法庭倾斜,坚持优先申报基层法庭干警的原则,以表彰其扎根基层的辛劳。
2、提高基层法庭干警的物质生活和环境待遇以及装备待遇。第一、提高物质生活待遇。一是给予法庭工作的同志的生活待遇要高于机关同志的生活待遇,可以采取给其发放下乡补助或者伙食补助等方式来提高基层法庭干警的生活待遇,不能让他们觉得在政治地位上吃了亏,又在经济待遇方面吃了亏。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基层法庭也发伙食补助,然而每月只有四十元钱,比基层公安派出所干警少了许多,还不够吃一星期。二是在条件允许的法院,法院和法庭可以多方筹集资金来修建食堂,并拨出专门款项作为改善基层法庭干警生活费用。另外还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采取搭伙等方式到政府食堂或者信用社、电力等部门食堂搭伙,从而解决干警进餐问题。第二、提高生存环境待遇。一是对破旧法庭的审判庭进行修葺,对于一些淘汰的和不合时宜的审判桌椅进行更新、添置,对法庭的安全保卫措施进行加强,使法庭基本作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适度超前,能充分体现司法权威和特有的法院文化,使基层法庭干警们“居有所安”。二是修缮干警宿舍和办公室,并尽可能地安装空调,或者购买风扇、火炉、台灯等必备用品,使基层法庭干警们“居有所宜”。三是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修建干警活动室,购买电视和羽毛球等健身器材以及象棋等娱乐器材,也可以设立图书资料室,为干警订阅一些报纸、法学期刊和趣味杂志,不断丰富干警们的业余生活和精神生活,使基层法庭干警们“居有所乐”。第三、提高物质装备待遇。由于基层法庭一般都地处乡镇和偏远地区,故而交通、通信等及不便利,大多数基层法庭干警每周才能回趟家,另外其下乡办案时往往要跑上数十公里山路或者要翻越数座山,用他们的话说就是“日出而走,日暮而到”,好多往往还得在附近农户家里休息一晚,因而对其法庭在物质装备待遇方面应当予以提高。一是配备性能优良的交通工具和通信工具。二是配备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三是在有条件的法庭可以安装闭路电视、证据显示系统、安全检查设备系统,并实现法庭内部、法庭与法院内部之间的联网,实现办公的自动化与信息化,甚至还可以建立网络电子签章系统,确保边远法庭裁判文书能够及时送达。
(二)三个加强——联系、指导和管理要加强
1、加强与地方组织以及辖区其它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一方面,法庭应当加强与地方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与联系,以便为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与基础。近几年来,在司法改革中不断提出的“司法独立”口号,以至于许多司法机关对此产生了误解,认为法院和法庭根本没有必要同地方党委和政府打交道,认为和地方的来往与接触越少越好,这样受到的行政方面干涉会少些,从而有利于司法公正。现在从法庭的司法实践来看,这种做法不但不利于法庭生存、工作乃至法院的全局工作,反而给法庭在地方党委政府心目中造成了负面影响,更有甚者危及到了法庭的生存。当然,这只是其中原因之一,法庭和地方党委政府关系处理不好的原因还有其他方面的,例如有的法庭管辖数个乡镇,在地方政府上门求助时一副爱理不理的样子,不愿意、不主动为地方党委政府分忧解难,或者附加种种条件,致使地方党委政府对法庭产生意见和偏见;还有的法庭庭长系从机关派下去的,便有高人一等的感觉,瞧不起这些所谓的“泥腿子”,从而也影响到了关系处理。实事求是地讲,在现有的国情和司法实际中,法庭要想更好地生存,更好地发挥职能,不应当是游离于地方党委政府之外,而应该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不断加强与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和联系,不断拉近彼此间的感情距离,只有这样,法庭的环境和条件才会得到很大的改善。实践也证明,哪里的法庭和地方关系处理的好,哪里的法庭相对就日子过的好些。因此,在目前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实施以后,有些基层法院不能保障所辖人民法庭吃“皇粮”的现实情况下,作为人民法庭,既要树立和谐的司法理念,有服务大局的思想;又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来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来改善法庭的工作环境。只有这样,法庭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才会有一个大的改观。另一方面,法庭应当加强与基层村民自治组织、辖区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基层乡镇人大代表的关系与联系,以便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环境。人民法庭的最大特点和特色就在于其立足乡镇、面向农村、服务农民,农村、农民与乡镇的相互交织构成了法庭工作的画卷。交往面的相对固定性和工作范围的局限性以及服务对象的单一性给法庭工作带来不便的同时,也同样给其带来了便利性。加强同以上组织和单位联系的好处是:一是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通过邀请民调治保主任旁听案件审理或者协助参与案件调解,来减少法庭工作阻力,节约诉讼成本;通过对村组治保民调主任进行培训,提高其应对和处理矛盾纠纷的法律水平与工作技巧,从而将矛盾纠纷解决在立案前,化解在诉讼外,这样既可以达到事半功倍,又可以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比如夷陵区、枝江法院的一些基层法庭通过对村组民调治保主任进行培训,通过借助地方政府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将矛盾纠纷解决在立案前,化解在诉讼程序外,从而既避免了将矛盾纠纷引向法庭,又有效节约了办案经费。二是推动了和谐司法在农村的开展。通过开展走遍每一个乡镇、走进每一个村组、走入每一个农户的“三走”活动,为法庭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与感情基础;通过对辖区的村组与工矿企事业单位进行“定点、定人、定责”的三定制度,作到“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通过同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联系会议等制度来形成联合互动模式来共同解决矛盾纠纷,从而推动了和谐司法在新农村的开展。三是得到了人大代表的信任和支持。通过加强与基层乡镇人大代表的联系,达到使人大代表了解法庭工作、支持法庭工作、宣传法庭工作的目的。“一府两院”中,两院不同于党委政府部门的最大之处就在于两院的工作每年一度要对人大进行工作报告。人大代表的投票重要,法庭工作更重要。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既可以使其了解法庭工作的艰辛而为之呼吁建言,又可以起到宣传法庭乃至法院工作的目的。此外,在某些时候,人大代表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为法庭解决一些棘手案件起到良好促进作用。因此可以通过建立人大代表观审制度、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建立重大敏感案情通报制度等加强法庭同其联系,为法庭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2、加强对基层法庭的指导和管理。第一、要建立法庭倾斜指导制度。法院机关应当充分认识到工作的难点在基层,基层的工作最难做。在重视程度上与机关业务庭相比应该有所倾斜。实践中不单是基层法庭的同志有“低人一等”的“错觉”,事实上许多机关领导本身就对基层法庭流露出这样的感觉,也就是说,这种“低人一等”的感觉不是凭空捏造的。因此,法院领导应当将基层法庭工作作为全院工作的重要部分,积极指导、关心法庭工作。此外,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以及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新类型的民事案件不断涌现,加强对其的业务指导尤显重要。第二、要建立法庭联系和交流制度。一方面,要建立院长、副院长、党组成员到法庭驻点制度或者定期联系制度,对法庭的工作进行了解和指导,并就法庭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有效地进行解决和协调,既拉近了机关与基层法庭的感情距离,消除一些抵触和隔阂,又为法庭工作在基层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要建立法庭定期交流制度。基层法庭都分布于地方乡镇,建立基层法庭之间的定期交流和联系,或建立民事审判庭与基层法庭之间的联系制度,既可以使在相互借鉴吸收的基础上更好推进法庭工作,又可以使民事指导庭了解基层乡镇、乡村与城市的不同,了解农民与市民的不同,了解案件共性掩盖下的个体差异,从而促使其在民事审判指导过程中能够结合实情作到有的放矢。第三、要建立法庭监管制度。针对法庭队伍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况和法庭办案机制不健全的情况,结合法院管理机关庭室的实情,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制定一套专门管理法庭的制度,使纪检监察、政工、审监及档案管理部门在起职责范围内对基层法庭相关方面工作真正发挥作用,而不会由于法庭“天高皇帝远”不能形成监督合力。
3、加强对基层法官的培训管理。第一、对于初去基层法庭工作的同志应当进行入职培训。初去基层法庭工作的同志在进入工作角色前,应当让其了解基层乡镇和农村的特色以及农民诉讼的特点,了解在基层法庭工作与在城市工作的不同与最大差异,了解案件的特点以及解决问题应当注意的地方和应当避免的地方。例如,初去的法官应该知道尽量在农忙时期不要安排开庭;执行案件应当尽量安排在农民田里庄稼有所收获后如收割油菜后或者柑橘卖出后。另外,可以安排基层法庭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以专题讲座的形式向初去的同志传授基层工作经验,也可以采取“一对一”的形式,指定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以指导老师的身份专门负责帮带一个新同志。通过这些方法,即可以使新同志尽快搞好工作,又不至于因不了解具体情况而在实际中处处碰壁挫伤积极性。第二、创造更多的进修与培训机会给基层法庭同志。有种错误观点认为,在基层法庭工作,经验起着主要作用,法律常识懂点就行了,至于理论知识根本没有必要,因此所有的进修与培训机会都留给了机关业务庭,基层法庭庭长能够得到的进修和培训机会都少的可怜,更不用说基层法庭的普通干警了。因此,对于基层法庭同志应该进行最优质的培训,结合他们的基层工作经验给予以理论培养,使其成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院队伍中的精英人才。进修和培训可以由中级法院以上的法院组织,基层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培训或者轮训,可以进行年度定期培训,也可以制定长远的培训计划,利用几年时间分数个阶段进行。第三、进行定期轮岗制度,为法院培养“全才”。一是实行基层法庭之间的定期轮岗,待在某个法庭工作三年左右时,可将其交流到别的基层法庭,既能继续丰富其基层工作经验,又可以防止其日久坐地成势,预防腐败滋生。二是实行基层法庭与机关业务庭之间的定期轮岗,对法庭干警实行三年或者五年一轮换,让法庭同志有个盼头,不觉得自己一下法庭就判了“无期徒刑”,这样既可以增强同志之间、领导与同志之间的相互和谐,便于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也有利于防止法庭同志法律知识的单一和老化,成为“专才”,以至长远影响法院工作,因为法官必须精通于民事、刑事、行政各种审判,而不是要成为单一的“基层民事干警”。三是基层法庭与综合管理部门的定期论岗,如同监察、办公室、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轮岗,为法院培养复合式多样人才。
(三)四个完善——设置、职能、巡回和赔审要完善
1、完善法庭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一方面,要科学设置和合理调整基层的设置与布局。科学设置基层法庭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目的是为了立足基层、面向农村、服务农民,为了便于基层群众诉讼而设置的,也就是说设置人民法庭的根本目的在于便民,而不是作为装饰或者点缀,加之基层法庭属于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不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因此也就决定了法庭不象派出所那样每个乡镇都应有。事实上在今天的一些乡镇,由于交通的便利和乡镇的裁撤合并,不少基层法庭不但不能起到便民的目的,反而由于法庭所坐落的地理位置而给群众增添了诉讼成本。如枝江的问安镇属于江口法庭管辖,但是当事人只坐个公汽便可以到枝江法院起诉,若是到江口法庭,则还须到枝江后换乘另一辆公汽才能到达江口法庭,显然加重了当事人负担。所以一是将一些交通便利、通讯发达地方的法庭进行裁撤,节约有限的经费。二是对辖区人口较少、经济不发达地方的法庭予以合并,在经济文化相对发达、地理位置相对优越的地方设立中心法庭,进行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另一方面,要完善基层法庭人员配备。基层法庭审理民事案件这在我市所有基层法庭中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例外的是在一些法庭还存在审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情况,还存在审执不分的情况,当然,这里的审执不分是针对于整个基层法庭来讲的,而不是针对具体审判人员来讲的,例如枝江法院采取警力下沉后,向每个基层法庭派驻了法警专门负责法庭案件的执行,这就不能说是审执不分。审理刑事自诉案件也好,负责案件执行也好,基层法庭力量必须得到加强这点却是毫无疑问的。诚如笔者先前所述,基层法庭实际上就是个“小法院”,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因而一是要将基层工作经验丰富或者是有过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同志配备到法庭中去,要为基层法庭选配好领导班子包括庭长、副庭长,同时对于选调或者招考来的大学生首先派往法庭进行历练,为法庭增添活力和后备军。二是采取警力下沉方针,为基层法庭配备必要的司法警察,承担案件审理时的值庭工作,负责案件执行工作,同时还可以负责基层法庭的安全保卫。三是除按照“三审一书一警”配齐外,还应当配备一名立案人员,专司信访接待、立案甚至后勤管理或者网络管理工作。四是配给适当的法庭安全管理人员和伙食人员,负责基层法庭的周末值班及干警伙食,当然有些可以兼职的。
2、完善法庭工作职能与工作方式。在大力倡导构建和谐司法的今天,我们要着力探索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机制改革的新途径。一方面,我们要以构建和谐司法为目标,走出基层法庭只管办案的误区,切实转变基层法庭工作职能。法庭的基本职责是办案,但是这只是其基本职责而不是全部职责,现实的国情决定了我国的法院和法官决不可能象西方同仁那样只司办案,我们的法庭要服务大局,服务党委政府发展这一中心工作的,因而基层法庭就必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参与和谐社会构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此同时,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加强与基层村民自治组织的联系。通过积极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矛盾纠纷,多渠道、多途径解决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构建和谐基层努力;作好新农村建设典型示范户的联系工作,在自身职责范围内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建立预防机制和事先介入法将辖区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消除在诉讼外。另一方面,要改变工作方式,努力探索法庭审判模式改革的新途径。近些年,人民法院自上而下就审判方式进行了大量的改革,但是,由于法庭的实际情况局限,过去那种庭审模式城市化、开庭程序复杂化、当庭质证形式化,就案办案的工作方式,这些审判改革的成果就不能完全适合基层人民法庭的工作,尤其是审判工作。由此,对我国目前仍然以纠纷解决为主的基层法庭来讲,一切工作必须从基层农村实际出发,而不能抛离具体的环境来谈司法和谐。要转向多方联动、共同努力,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为目的的轨道上来。一是改变过去那种坐堂办案的方式,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当事人家中去了解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去寻求解决这种矛盾纠纷的答案。二是强化调解工作,将这被誉为“东方奇葩”的优良传统发扬广大,通过调解工作不但要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而且还要弥补双方因纠纷所产生的心理隔阂,达到彼此间的关系和谐。三是除法律规定必须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外,尽可能地适用简易程序,以提高审判效率。
3、完善巡回法庭建设和巡回审判制度。在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实施以前,几乎所有的基层法庭都以不同的形式或设置巡回法庭或建立巡回审判制度,例如枝江法院设置了七个巡回法庭,作到了“一乡(镇)一庭”。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实施后,虽然有的基层法院嘴上依然在喊加强巡回法庭建设,但是行动的步伐远不如以前那么迅速了。什么原因呢?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实施前,案件数越多则收费越多,故此出现了上门找案子、千方百计挖案子、拉案子的情形,对于设立巡回法庭来说,固然是为了便民诉讼,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设立巡回法庭或者建立巡回审判制度不失为一个挖掘案源的一举两得的好举措。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实施后,对于按照人头拨付、捉襟见肘的办案经费来说,肯定是办理的案件越少,各种开销就少些。对于诉讼案件来讲,法庭“躲”案件都来不及,那里还愿意采取巡回法庭或巡回审判制度去“惹”案件上身呢!所以对于巡回法庭或者巡回审判制度来说,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应进一步完善巡回法庭建设和巡回审判制度。第一、巡回法庭建设不能停留于形式。要端正态度和思想观念,深刻批判设置巡回法庭或建立巡回审判制度的不良动机,切实将便民诉讼的指导思想贯彻到其设立中去,摈弃旧有的功利思想和虚荣意识,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功能和作用,为基层农村服务。巡回法庭建设和巡回审判制度不能留于形式,更不能弃置或者使其名存实亡,那样在当地群众心目中也会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影响到法庭的权威和尊严。第二、巡回法庭的设置必须合理、规范。巡回法庭设置的原则:一是必要原则,即确实有必要时才设立巡回法庭,不能在中心法庭几步之遥外就设立,使得巡回法庭“遍地开花”,确实需要时才予以设立;二是便民原则。即设立巡回法庭的目的是为了便民诉讼,方便群众诉讼,体现出目的性,而不能将其设立于更为偏远之处,不但没能方便群众反而还麻烦了群众,这就失去了设立的初衷了。三是适度原则。即根据自身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策划该不该设,该怎么设以及该在那设,而不应当不顾实际情况盲目设立、冲动设立、被迫设立和虚假设立,到头来如同“鸡肋”。第三,巡回审判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一是定人、定时进行巡回审判,采取庭长负责或者副庭长负责具体管理巡回审判工作,长期坚持不断,而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二是采取告知等方式对外公布巡回审判工作的时间、地点和工作人员,便于群众立案咨询,同时也便于群众监督。三是制作便民联系卡,便于平时不到巡回审判日群众遇到紧急事情或者突发性矛盾纠纷从而能够及时获得帮助。四是在巡回审判中要注意获得基层村组组织及人民调解等组织的理解与支持,要将审判的灵活性与审判、裁决的严肃性结合起来,既及时迅速解决纠纷和矛盾,又体现和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基层法庭的权威。
4、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已经树立了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价值观,但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审判实践中还难以操作。因此,要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还必需修改相关法律,使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统一起来。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扩大人民陪审员来源的群众性和代表的广泛性。现前人民陪审员多来源于政府职能部门和人大政协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很难说他们了解民意,通晓民风社情,亦而也就无法体现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越性,难以实现目的和初衷。但是真正说到从基层群众中选择陪审员的话,显然他们的文化知识是无法满足审判工作需要的,对此,恐怕只有在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扩大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多渠道性和代表的广泛性,成为名副其实的人民陪审员。第二,规范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制度与案件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员虽说是是由人大任命的,参与法庭的案件审理工作,可事实上,对于陪审员由于其多为兼职,陪审工作相对其主要职业来说只是业余爱好而已,人大管不上,法庭甚至法院管不着,有时需要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时,临时一句“我有事”便使精心准备的庭审工作停摆,自己憋火不说,还导致当事人怨恨。因此,对于陪审员的管理应当规范化和严格化,杜绝其浮于陪审工作的行为。一是对于陪审员的任免、考核、奖励、惩戒由法院政工人事部门会同人大及陪审员单位联合进行;二是基层法庭审理的案件需要陪审员参加的,由法庭具体负责。包括陪审案件的类型、时间以及陪审人员的选取。三是对陪审员在案件陪审过程中的疑问应当给予必要的解释和回答,但是不得对其提供倾向性意见和作出涉及裁判内容的实质性答复。因为前者涉及一个专业与非专业的问题,后者涉及一个陪审员依法陪审和自主参与裁决的问题。第三、健全人民陪审员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建立人民陪审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审判工作中产生错案的人民陪审员,应依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免去其陪审员职务,并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二是建立陪审员过错保障金制度,对不依法参与审判活动或者在审判活动中故意或重大过失出现差错的,参照审判人员纪律处分办法,由基层法庭扣除其陪审补助和保障金。三是对陪审员履行职务时违反审判纪律或违法审判的,由基层法庭报告法院,再由法院会同该陪审员所在单位向其作出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严重的提请人大常委会免除其陪审员职务。四是对于因陪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人民法院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应视情节由其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责任。
注释:
1 参见《全国人民法庭40%以上案件调解结案》,载《光明日报》,20xx年4月15日。
2 20xx年,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在开展人民法庭工作大检查答记者问时强调指出,各基层人民法院要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实行巡回审理,以方便群众诉讼。一是设置固定巡回审理点,人民法庭派人定期到巡回审理点审理案件;二是对人烟稀少、地域辽阔、交通不便、到巡回审理点诉讼仍不方便的地方,人民法庭可以不定期地进行巡回审理;三是有的案件巡回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比坐堂问案更好,如在农忙季节发生的纠纷以及赡养纠纷,当事人行动确有不便且案件需要及时处理,人民法庭不定期地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参见黄松有:《促进人民法庭工作迈上新台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开展人民法庭工作大检查答记者问》,载最高人民法院网,20xx年12月30日。
3张勇健: 《从马锡五审判方式到人民法庭审判方法》,载《中国民商法律网》20xx年4月27日。
4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以陕甘宁边区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的马锡五命名的。这种审判方式是在当时的司法理念、制度和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和发展出来的较系统的民事诉讼模式。我们可以用以下四个特点归结马锡五审判方式:(1)法官全面调查证据,发现案件事实真相;(2)发动和依靠群众,调解为主,司法干部与群众共同断案;(3)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4)实行巡回审理、田头开庭等简便利民的诉讼程序。其中许多具体原则和做法以后被直接运用于新中国的民事诉讼制度。马锡五审判方式包括三个有机联系的步骤:查明案件事实、听取群众意见形成解决方案、说服当事人接受。
520xx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召开的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就人民法庭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常务副院长曹建明在总结讲话时强调指出,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特别是“要着力解决人民法庭建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和实际成果,提高司法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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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基层带兵的几点思考


新时期基层带兵的几点思考内容显示中文章标题:新时期基层带兵的几点思考
新时期基层带兵的几点思考作者:张志敏摘 要:新时期的战士,他们有的入伍前经过商,有的入伍还拿着工资,有的还没退伍就有适当的工作在等着他,所以在平时的思想或工作上,也就随之引发了不同于以往战士的新情况、新问题,本文分析了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在日常管理和生活上,针对新时期战士的特点,怎样关心战士,怎样和战士相处,怎样尊重战士享有的权利等,对基层干部在日常管理方面有着一定的指导作用。主题词:新时期基层带兵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民主的巨大发展,新时期的战士,确实有了一些新的变化,突出的是战士来源以过去比较单一的农村兵、学生兵为主体,变成了工、农、商、学等多种成份,并且学生兵中又包括初中生、高中生,近年来又有大量的大学生入伍。战士的思想观念,入伍动机由过去的比较纯朴,变成了个人目的性更加鲜明多样,并毫不掩饰自己的观点;在市场经济环境的熏陶下,他们思想活跃,敢想敢说,注重实际,看问题、办事情比较现实;受社会竞争的影响,他们比较热衷于学习民用技术,对成长进步,成才致富往往有很高的热情,但容易诱发军事训练中热情不高等问题;战士家庭及生活基础也由过去的比较平均单一,变成差异相对明显,从而造成了接受事物的标准及倾向各有不同,再也不能用以前当了兵思想觉悟就提高了,我讲的话你就得听,只要我提的要求你就得去落实,不能出差错的思想去对待战士了。而要以综合的、艺术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去面对新时期所带来的新问题。针对以上情况,经过思考,我觉得作为基层干部,在新时期要想带好兵,应做到以下几点:一、以兄长的爱关心战士基层干部作为带兵人,在新时期,要深入战士,与战士打成一片,最主要的是得兵之心,而得兵之心的关键就是有无一颗爱兵之心,通过真诚地爱,达到与战士思想上相通,情理上相融。当代青年士兵具有文化层次高,素养好,注重感情,民主意识强的特点,他们离别父母,远离家乡,怀着一腔报国热情投入到火热的军营,一般年龄都是在20岁上下,他们追求理想,渴望成才,但思想又极其脆弱,对事物的分析能力比较低,因此更加注重带兵干部对自己的态度和感情的倾注。干部对战士的爱投入的多少,直接影响战士的思想情绪和学习工作积极 性的发挥,如果战士得到了干部的关心呵护,就会感受到军营集体生活的温暖,安心服役,心情舒畅地投入学习训练,积极努力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效率当然也就会事半功倍;反之,如果感到干部对他们只是一味地指派,形式上形成了真正的上下级关系,对战士的实际困难不了解,不解决,或知之甚少,过问也不多,有困难的战士情绪肯定就会低落,觉得在部队没啥意思,久而久之,干部与战士之间的思想鸿沟就会越隔越宽,战士对干部敬而远之。这样即不利于单位的全面建设,也不利于战士的成长进步。对战士有颗爱心,是一个基层干部称职的基本要素,也是与战士之间处理好关系的前提条件,如何才能做到真正的爱兵呢?(一)端正爱兵思想认识爱兵的根本出发点,就是要牢固确立为兵服务的思想,在我们人民军队中,只有区别与剥削阶级军队内部的官兵对立关系,才能在共同的阶级利益的基础上,产生深厚的无产阶级感情,才能真正形成我们人民军队当中,官兵一致、心心相印、胆肝相照的官兵关系,把爱兵作为每一个基层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我军的性质决定的,如果把对士兵的感情作为一种“投资”,用“感情交易”泯灭爱兵之情的无私,就是对基层带兵人的亵渎,就无颜面对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用心培养出来的优良传统,也无法躲避后来人的指责,我们应该在世界观的改造和道德品质修养的实践中,不断强化对战士无私的爱,加速淡化以自我为内核的思想,使被扭曲的爱兵之情,在严格的自责和反省中恢复纯真的风貌。(二)公平付出爱兵感情对士兵的爱是一种公正无私的感情,俗话说:“干部有正气,连队有士气”,我们基层干部必须用同等的感情去温暖每名战士的心灵。一个集体的建设并不单靠一些先进分子,而是需要全体的力量,这就要求基层干部无论什么情况都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向。不公则怠,不平则鸣。作为基层带兵人,对待战士就应该怀有一颗公心,否则的话,带兵者的威严,威信,威望也就无从谈起。如若要把这种情感变为现实行动,也决非易事,平时虽然说基层干部手中并无多大权力,但在战士入党,考学立功,配备骨干,评选优秀士兵等问题上,权力着实不小,对战士学技术,转改士官等重大问题上,建议权也非常了得。在基层中往往存在对先进的,听话顺从的士兵感情上就重视一些,而对后进的,不听话刺头的士兵,感情上又疏远一些,这就是基层干部的“偏心眼”现象。就如父母偏惦某个孩子,其他孩子嘴里不说,心里也会不悦。基层干部偏心某个战士,其他战士也会“耿耿于怀”,对于这种感情投入的不合理,大多是无意识的,一般都难以及时觉察和认识到,但新时期基层带兵的几点思考

新时期基层带兵的几点思考内容显示中也有的嫌贫爱富,对来自富裕地区或文化层次高的战士关爱有加,而对来自贫困地区或文化层次低一点的便另眼相看,有的对给自己有“表示”的提供“优惠”政策,甚至是家长来一趟,态度大变样等等,这种不公之举,极易导致战士崇尚庸俗关系,败坏部队风气,也影响部队的团结稳定,极易挫伤部分战士的自尊心和进取心,形成负面的情感效应。

(三)尊重战士享有的权利尊重他人并不是基层干部所独有的道德实践活动,因为他不仅是社会道德的要求之一,同时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种社会公德,从心理学讲,每个正常的人都有受别人尊重的渴望,特别是青年战士,上进心、自尊心都比较强,非常重视别人对他们的看法,特别是希望自己能得到领导的尊重和信任;战士当兵服役,绝大多数都是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为四化建设做贡献、尽自己的义务,即便是有极少数掺杂某种个人动机,也会经过部队的学习教育逐步得到提高,所以干部必须相信和尊重战士,反之,轻则失去积极性,重则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甚至闹出预想不到的事端来。相信和尊重战士,可以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人格,自尊心和民主权利等方面。比如,找战士谈话,摆官架子,简单运用“我讲你听”,或动不动就训人,挖苦人,以致口出秽言污语,这些都是决不可取的,应以平等的心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可采用商讨式,出现问题有出入允许战士为自己解释、说明情况,批评错了,应主动道歉,不要感到不好意思、难为情。另外,干部还应积极为战士提供享有民主权利的条件,使之真正落到实处,决不搞武断专行。二、以朋友的情亲近战士一个基层干部要做好工作,在互尊的条件下,必须与战士建立起和谐融洽的朋友式的合作关系,决不把自己放在高不可攀的位置上,使上下级油水分离,大量事实证明这样是决对干不好工作的,怎样才能建立和谐融洽的关系呢?最好的办法就是以朋友的身份加入到他们的生活中,如果战士能把干部当成朋友了,经常在一起谈思想,谈工作,谈时事,海阔天空,无拘无束,这样,干部不但摸清了战士的思想状况,还产生了一种亲合力,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威信,怎样才能同战士建立起朋友式的上下级关系呢?(一)到战士身边去要想了解一个群体,必须深入其中,即不做领导性的视察,又不应付差事,应推心置腹,满腔热忱,心平气和地走到战士的身边,一片资料报到过,一位基层干部,他经常去战士的宿舍,一有时间就和战士聊家常,遇到大伙感兴趣的国家大事、要事,他还能及时传达上级精神,战士有什么心事都愿意跟他说,在私下里都称他是“游击队长”,“队长”脑子就成了连队的活档案,谁的家庭情况怎么样,工作有什么特点,平时有什么爱好,都会些什么,他都一清二楚,谈起话来也十分投机,战士有什么话也愿意跟他说,这样开展工作就会游刃有余。作为基层干部,在平时的工作和训练当中,应严格要求,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但在课余时间,干部和战士也就不再是上下级关系了,而都是集体中的一员,地位是相等的,所以不要什么时间都以为自己是领导,如条件允许,应尽量参加一些工作以外的活动,如打打球,下下棋,侃侃大山等等,要不能怕输给战士,正确对待比赛活动中的输赢问题,和战士一起玩,应发扬领导风范,不计不较,赢了不狂妄自大,输了也哈哈一笑了事,这样,你就会发现战士有好多的潜力所在、可爱之处,战士就会觉得你同他们不分彼此,亲密无间,同时,你还可以借此来熟悉战士,了解情况,借景喻意,做思想工作,使同志们在潜移默化的形式下把各自的工作搞上去了,你也可以学到一些领导艺术,从而提高了自己的领导素养。(二)到战士心里去孟子说过,“人之相识,贵在相知,人之相知,贵在知心,”一个基层干部如果总是把自己的内心世界封闭起来,战士们从来不知道你想什么,听不到你的知心话,那么你无论和那一个战士都不会交上朋友,只有向战士敞开心扉,把心交给战士,同战士心有灵犀,无话不谈,战士才能信任你、亲近你、尊敬你,你也可以了解战士的所想。基层干部可以经常把本单位面临的形势,工作上的打算,遇到的困难和自己的苦衷,诚恳坦率地与战士谈,让大家出主意,想办法,不但提高了战士们的参与意识,还增强了连队的凝聚力,问题也会随之迎刃而解。(三)时刻注意战士的成长进步每一个人都希望有人来关注,尤其希望得到直接领导的关注,有时一句亲切的问候,一个简短的表扬,一番安慰的话语,都能立刻使远离父母的战士心里热乎乎的,尤其在思想上有疙瘩的,生活上有困难时,基层干部更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去给予帮助和关怀。其实不难发现,如果我们对某些战士有一定的期望时,无形中就会在工作中与他们接近距离,在态度上更加热情,而当他们感到了这种期盼,就会产生一种激情,达到一种激励效应,战士们就会想:决不能辜负领导对自己的一个期望,所以工作也会加倍努力。其实我们自己也无不曾有过类似这样的经历,如果能把这种对个别同志的关怀和帮助,运用到连队的日常工作中,那么,战士有什么话就会主动向干部说,有什么困难也愿意寻求组织的帮助,官兵之间就能架起相互沟通的桥梁。三、以民主的意识对待战士开展民主生活,从根本意义上说是由我军的性质决定的,我军是无产阶级的新型军队,是人民的军队,官兵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只是分工不同,决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我军内部实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是为保证战士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参与连队管理的,开展民主生活是增强官兵团结,改善物质文化生活,巩固纪律,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条件,正常地开展民主生活,有利于干部与战士之间的思想沟通,同甘共苦,团结奋斗,是连队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有事能想到战士俗语说: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人无完人,事实也说明,一个再高明的领导,不可能懂得一切,把方方面面的都能考虑到,基层干部如想把连队的工作搞上去,就要向战士请教,更应向兵龄长的老同志请教,其实在征求战士意见的同时,战士也能从连队的利益出发去看问题、想办法,也就能了解干部对某项工作的决心和意图。这样,战士在执行决策时才能更加自觉,作为基层干部,有事多与战士商量,一方面有利于集中战士的智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挖掘战士的潜力,更好的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听取战士发表的意见人有觉悟高低之分,文化深浅之别,还有生活经历,看问题的立场不同,战士也难免会提出一些不准确、不合理的意见或要求。同样,基层干部水平再高,说话也不可能没有漏洞,办事也不可能十分周全,决策也不可能都正确,当战士的,肯定会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当面提,有的背后说。对此,基层干部就应有宽以待人的气度,对战士提的意见,只要有十分之一的正确,也要听取,即使完全不正确,也不能不屑一顾,讽刺挖苦,而应该采取恰当的方式,善意的语气加以说明和解释,防止挫伤战士的积极性。(三)培养战士的主人翁意识连队是战士工作、训练、生活和娱乐的场所,发扬民主,能直接听到战士的心声,了解战士的心愿,基层干部应创造条件满足战士的民主需求,激发他们的责任感,发挥团支部、军人委员会的作用,给他们独立工作及发表建议的机会和场所,鼓励战士经常围绕连队管理和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可以会上提,也可以个别提,可以当面提,也可以采取合理的方法背后提,对于提建议的战士,在点名或军人大会时应给予适当的表扬和鼓励,一方面树立了战士们的自信心,增强了责任感;另一方面加强了连队的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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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基层带兵的几点思考

加强新时期基层统战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新时期基层统战工作的几点建议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统战工作正在由以政治领域为主向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多领域拓展,工作内容也正在由争取人心、凝聚力量向发挥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延伸。基层统战工作作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基础,其地位作用日益重要和突出。现就加强新时期的基层统战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适应新的形势,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基层统战工作思路。一是要以活动为载体,以点带面抓引导。要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把发展民族村经济、改善民族村村民生活条件作为根本任务,加大对民族村的扶持力度。着重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技致富能力和法制意识,培养一批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的示范户,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在此基础上,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由点到面,推动民族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把广大信教群众的力量凝聚到加快发展、致富奔小康上来。二是要以代表性人物工作为突破口,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代表性人士队伍。把物色、培养的工作做实,摸清底数,建立人才库,切实把那些与党同心同德、政治上有影响、经济上有实力、代表性强和社会知名度高的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并加强同他们联系;要依托党校组织各界代表人士开展定期培训、专题培训等,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发挥好他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要认真调查、了解和掌握新的社会阶层的发展变化,为党和政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三是要以搭建参政议政平台为重点,努力为党外人士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培养、吸引、用好人才的要求,通过建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等形式,加强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2、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统战工作优势,把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加快发展上来。一是要按照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团结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促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健康成长。二是要组织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各种调研活动,多献求真务实之策,多提有价值、有份量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建言献策的质量和水平,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搞好服务。三是要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以送科技、送文化、送卫生为主要内容的“三下乡”活动,帮助农民群众提高科技致富本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四是要深入挖掘海内外统战资源,通过海外联谊会加强与海外侨台胞的联系,多做牵线搭桥的工作,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鼓励和支持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积极为当地经济建设引进资金、项目、技术和人才。

3、增强统战意识,形成统战合力,建立齐抓共管的大统战工作格局。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基层党政班子成员对统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支持统战,促进统战工作的扎实开展。二是强化对基层统战工作的监督考核。要制定具体措施,把统战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干部考察的一个重要内容,真正把统战工作的成效作为衡量一个领导班子和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依据,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要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和精干、统一、高效的原则,建立由统战部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县、乡、村三级统战网络,健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四是要建立统战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和统战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激励机制。要加大对统战部门在人员编制、经费预算、干部使用等方面的倾斜力度,为统战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强有力保障。五是要进一步加强统战干部队伍建设。要通过开展统战干部大培训、大调研活动,帮助基层统战干部不断提升素质,提高工作能力。

广大统战干部要树立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和谐共赢的统战理念,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统战工作置

于当地工作的大局中来思考、来推动,要按照“尊重人、理解人、帮助人、团结人”的要求,多做好事,多办实事,多解难事,最大限度地尊重、照顾和维护好同盟者的物质利益、社会利益和政治利益,把统战部门真正建设成为深受党外人士欢迎的团结之家、民主之家、交友之家、建言之家、温暖之家。

如何做好新时期基层统战工作


如何做好新时期基层统战工作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统战工作正在由以政治领域为主向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多领域拓展,工作内容也正在由争取人心、凝聚力量向发挥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延伸。基层统战工作作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基础,其地位作用日益重要和突出。现就加强新时期的基层统战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认识。
一、新时期基层统战工作呈现出的新特点
新时期以来,统一战线工作出现了社会化的发展趋势,基层杂烩网统战工作对象不断增加,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新形势下的基层统战工作除具有一般统战工作所具有的共同特点以外,还具有自身的一些重要特点。
1、统战工作对象大量增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杂烩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新的社会阶层、利益群体和社会组织不断产生,基层统战工作对象越来越多,内部构成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原工商业者、国民党起义投诚等人员日益减少,以个体户、私营企业主、自由择业人员等为主体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大量涌现,www.基层民主党派成员数量也有所增加,党外知识分子队伍不断扩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迅速增加,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来大陆投资和定居的港澳和台湾同胞、“三胞”亲属也越来越多,基层统战工作不仅从上层延伸到基层,而且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个领域。基层统战工作的范围越来越广泛,面临的工作对象越来越多。
2、统战工作任务日益繁重。首先,基层统战工作担负着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任。当前全县经济发展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面临的压力很大,需要统一战线更好地发挥人才优势、智力优势和联系广泛的优势,为全县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力量支持。其次,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突出。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和矛盾凸现期,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不同信仰、不同民族等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趋于复杂,并且大量存在于基层,这种情况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迅速的进贤来说,显得尤为突出。第三,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的任务日益加重。随着全县非公有经济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队伍的扩大,新的社会阶层人数越来越多,他们的民主意识和政治诉求越来越强烈,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他们在推进全县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已成为全县统战工作的重要任务。
3、统战工作重心转移。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统战工作领域也正在由以政治领域为主向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多领域拓展,工作内容也正在由争取人心、凝聚力量向发挥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延伸。
二、当前基层统战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党委加强统战工作领导,统战工作制度逐步健全,统战工作优势得到发挥;统战部门自身建设、履行职能水平都有了明显提高。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基层统战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是:
1、统战意识还比较薄弱。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经济、轻统战的现象,在工作中不能摆正统战工作和经济工作的关系,表现为在工作的配合上不够积极主动,影响了统战工作的顺利开展。一些基层统战干部对统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有的同志认为,新时期统战工作主要是做上层各界代表人物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县级各方面的代表人物较少,层次不是很高,统战工作没有什么干头;有的同志认为,统战部门无职无权,工作难干。这些错误认识和消极思想的存在,反映到人们对统战部门的态度上,认为县级统战工作“可有可无、不是很重要”,统战部门是“退休部”、“养老部”,等等,在行动上表现为对统战工作不支持、不重视、不关心等,从而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杂烩网基层统战干部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制约了基层统战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2、工作难度不断加大。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基层统战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由于受历史和地理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再加上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程度偏低,生产技能较差,收入渠道单一,增收难度较大,一些民族村经济及其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的思想观念、法制观念等与快速发展的形势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另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对外交往的增多,境外宗教势力对宗教界的渗透活动也日益频繁,渠道更加多样,范围更加扩大,形式更加隐蔽,手段更加现代化,危害越来越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分布领域和行业广泛,流动性比较大,思想比较活跃,素质参差不齐,具有较强的选择性、自主性、差异性,其代表性人士在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政治信仰、政治诉求等方面具有多样性;部分统战成员由于受文化知识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参政议政能力不强,水平不高,效果不好。这些都给做好新时期基层统战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
3、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还没有把统

如何做好新时期基层统战工作第2页

战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从而造成一些基层干部对当前的统战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统战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方面,基层统战干部队伍目前还存在着编制少、人员少的问题。在统战工作保障机制方面,基层统战部门工作经费、办公经费不足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统战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新时期基层统战工作的几点建议
1、适应新的形势,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基层统战工作思路。一是要以活动为载体,以点带面抓引导。要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把发展民族村经济、改善民族村村民生活条件作为根本任务,加大对民族村本文 的扶持力度。着重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技致富能力和法制意识,培养一批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的示范户,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在此基础上,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由点到面,推动民族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把广大信教群众的力量凝聚到加快发展、致富奔小康上来。二是要以代表性人物工作为突破口,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代表性人士队伍。把物色、培养的工作做实,摸清底数,建立人才库,切实把那些与党同心同德、政治上有影响、经济上有实力、代表性强和社会知名度高的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并加强同他们联系;要依托党校组织各界代表人士开展定期培训、专题培训等,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发挥好他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要认真调查、了解和掌握新的社会阶层的发展变化,为党和政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三是要以搭建参政议政平台为重点,努力为党外人士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培养、吸引、用好人才的要求,通过建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等形式,加强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2、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统战工作优势,把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加快发展上来。一是要按照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团结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促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健康成长。二是要组织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各种调研活动,多献求真务实之策,多提有价值、有份量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建言献策的质量和水平,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搞好服务。三是要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以送科技、送文化、送卫生为主要内容的“三下乡”活动,帮助农民群众提高科技致富本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四是要深入挖掘海内外统战资源,通过海外联谊会加强与海外侨台胞的联系,多做牵线搭桥的工作,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鼓励和支持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积极为当地经济建设引进资金、项目、技术和人才。
3、增强统战意识,形成统战合力,建立齐抓共管的大统战工作格局。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基层党政班子成员对统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支持统战,促进统战工作的扎实开展。二是强化对基层统战工作的监督考核。要制定具体措施,把统战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干部考察的一个重要内容,真正把统战工作的成效作为衡量一个领导班子和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依据,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要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和精干、统一、高效的原则,建立由统战部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县、乡、村三级统战网络,健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四是要建立统战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和统战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激励机制。要加大对统战部门在人员编制、经费预算、干部使用等方面的倾斜力度,为统战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强有力保障。五是要进一步加强统战干部队伍建设。要通过开展统战干部大培训、大调研活动,帮助基层统战干部不断提升素质,提高工作能力。
广大统战干部要树立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和谐共赢的统战理念,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统战工作置于当地工作的大局中来思考、来推动,要按照“尊重人、理解人、帮助人、团结人”的要求,多做好事,多办实事,多解难事,最大限度地尊重、照顾和维护好同盟者的物质利益、社会利益和政治利益,把统战部门真正建设成为深受党外人士欢迎的团结之家、民主之家、交友之家、建言之家、温暖之家。

基层人民警察工作心得体会


一、必须克服“三种观念”

      一是必须克服以管理者自居,视群众为单纯的管理对象的错误观念。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一些民警始终不能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总是认为,自己是代表政府管理人民的,群众就是公安机关的管理对象,所以,总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对群众颐指气使,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用来摆架子、施威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无形当中把自己摆到了群众的对立面,人为地拉远了民警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影响了整个公安队伍的形象和声誉,使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受到了冲击和动摇。

二是必须克服与己无关,视群众的求助为份外负担的错误观念。在农村,应当充分肯定的是,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一遇到为难招窄的事情,求助于法律、求助于公安机关的行为明显增加。对于属于我们职权范围内的事,应该尽力办、尽快办,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这是对的、毫无疑问的;对于不属于我们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也必须热情向群众解释清楚,帮助群众联系或者明确告诉去哪个部门办理,群众明白道理后,既可以在事情的办理中少走弯路,也会对我们民警心存感激。

三是必须克服小事一桩,对群众请求我们办理的事情不屑一顾的错误观念。侦破刑事案件,依法、及时查处治安案件,无疑是公安机关责无旁贷的重要工作职责,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告诫应当似警钟时刻回响在我们的耳畔。农村警务室民警要积极参与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下力量协助党委、政府或村干部把“小事”协调好、解决好,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必须创新“三种工作方式方法”

适应新的工作形势和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是基层警务室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创造出新的局面的必要途径。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在下列三个方面不断创新方式方法:

      一是要创新入户核查的方式方法。入户核查,是基层民警掌握辖区居民情况、有效加强人口管理和户籍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警务室民警了解群众家庭生产、生活等情况,了解群众疾苦,改善警民关系,有针对性地为群众提供服务的必要途径。以往工作中,警务室民警大多是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定时到群众家中进行核查,缺乏自主性,有时也往往因为群众家中无人无法进行。新的形势下,入户核查必须根据农村的特殊情况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地进行,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春节期间,外出打工的青、壮年劳动力返回了家乡,家人团聚,这是我们入户核查、接触群众的最好机会;春种、秋收季节,大多男青、壮年劳动力也返回农村,这就需要我们走进田间地头,抓紧进行走访调查。

   

新时期下国税基层建设工作思考


新时期下国税基层建设工作思考

基层是国税事业发展的基石,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全面实现税收职能的实践者,也是税务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大力推进基层建设,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国税工作至关重要。
一、我省国税基层建设的实践与成效
这几年来,我们坚持按照“改革为先、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建设”的原则,在推进基层建设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和探索,着力加强基层国税部门的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全省国税系统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一是科学定位基层建设的基本内涵。早在1997年,我们就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将基层定位在县市局的工作思路,并先后于1997年、20xx年对基层征管机构进行了两次大的撤并,全省有近30个县市局撤销了所有的征管分局,使县市局成为征管查、业务与行政管理合一的全功能基层机构,国税基层征管机构由组建初的1200个收缩到200个;为了适应信息化建设要求,我们确立了“网络建设到县,数据处理到市,信息集中到省”的建设目标,大力推行税款集中征收、硬件集中建设、信息集中处理、人员集中办公,赋予了新时期基层建设新的内涵。

二是总体把握基层建设的工作思路。这几年,我们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着力加强基层建设,使基层国税工作始终沿着理性的轨道健康发展。一是抓治队促治税。认真贯彻“治税必先治队,治队务必从严”的指导思想,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推进依法治税、完成收入任务的根本措施,一手抓教育,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一手抓管理,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执法水平和廉政意识。二是抓基础强基层。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各级基层国税机关整体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为广大基层干部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使基层的工作手段和管理方式更加先进和完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通过加强税源管理、入库管理等基础性征管工作,确保了基层税收管理质量的稳步提高和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三是抓机制建基层。这几年,我们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范的工作制度,通过深入推进“两权”监督,强化了对基层容易出问题的环节的制约,有效防止了不廉行为的发生;通过实行经费报账制度和预算外资金集中管理制度,规范了基层财务管理;通过推行基层工作岗位责任制,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四是抓机关带基层。为了发挥好机关对基层的表率和带动作用,我们坚持以“三个一”为龙头,突出抓好一把手、一个班子、一个机关,特别是去年以来,我们结合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学查改”活动,认真查找机关在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进行了有效的整改,更好地发挥了机关对基层的示范作用。

三是及时调整基层建设的工作重点。按照信息化、集约化管理的基层建设思路,我们把基层建设的重点逐步由乡镇机构转移到县市一级国税机关。在基本建设上,重点建设县市局机关。到目前,90%以上县市局办公楼建设已经完成,省局明文规定,一律停建乡镇分局所有基建项目;在资金投向上,重点投入信息化建设,实现了网络到县的目标,重点投入干部培训教育,开展全员岗位业务培训,全员年度统考,五个系列能手竞赛,全面提高了干部素质;在班子建设上,重点抓好县(市)局班子建设,省局举办了“十佳县市局长评选活动,相继举办了县市局长培训班和科级干部培训班,不断优化班子结构,提高素质,增强基层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在干部素质建设上,由于明确了思路,抓住了重点,促进了基层国税部门的机关面貌、工作环境的改善,实现了基层国税机关两个文明(物质、精神)相互促进、两个素质(政治、业务)共同提高、两个形象(内部、外部)相得益彰的目标。
经过这些年的探索实践,我省国税基层建设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基层面貌焕然一新。由于思路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基层建设的效果明显。到目前为止,全省国税系统已形成固定资产总额达35亿元。县市局除少数单位在建外,其他已基本完成了建设任务;全系统已贯通了省、市、县三级高速宽带网,建立了以ctais、防伪税控、出口退税等应用软件为主体的业务管理体系和以办公自动化、税务网站为主体的行政管理体系,使信息化已覆盖了从硬件到软件、从网络到技术、从应用到管理、从业务到行政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基层税收信息化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

――工作方式深刻变化。这几年来,我们坚持一手抓信息化建设,一手抓税收改革;一手抓机器控税,一手抓机制管人。全面推进信息化支撑下的税收征管、人事、机构三位一体改革,使基层国税工作效率和征管质量大大提高,实现了科技与管理、机器与机制的有机融合。不仅实现了基层机关工作方式、管理模式的重大变化,带来了基层税收征管的一场深刻革命,同时也促进了广大国税人员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的巨大转变,培养和锻炼了一支能适应税收现代化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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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国税干部队伍。

――队伍素质不断优化。一方面,通过分层次、多途径地开展教育培训、全员考试、能手选拔等活动,营造了一个你追我赶、奋发向上、争当能手、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培养了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作风扎实、结构合理的国税干部队伍。目前,全系统国税干部85%以上已达到大专文化水平,并涌现了一大批计算机、征管、稽查、会计、写作等专业人才。另一方面,通过切实加强以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为重点的“两权”监督,推动了廉政建设和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使基层干部的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有效防止了各种不廉行为和不正之风的发生,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社会形象不断改善。这几年,全系统以争创文明单位和青年文明号为载体,大力开展了税收文化建设和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赢得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树立了基层国税部门的良好形象。几年来,系统上下精神文明建设层次不断提高,全系统建制单位都被授予县以上文明单位称号,其中130个基层单位在新一轮评比中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在地方党委政府和人大组织的行风评议中,国税部门大都名列前茅。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我省国税基层建设存在的问题,比如在推进集约化、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必须研究相关的管理配套措施;在推进征管改革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快业务重组和职能调整,以建立适应税收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新型税收征管体系;在基层队伍建设上,还要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基层干部动力不足、活力不够、苦乐不均的问题等。
 二、对新时期基层建设工作的思考

基层是我们做好国税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新形势下,我们必须积极顺应经济发展趋势,认真把握基层国税工作规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以促进国税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要创新理念。随着经济和社会集约化、信息化、知识化趋势的不断加剧,我们所讲的基层建设,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基层建设,而是建立在科技兴税基础上的基层建设;也不再是小农经济、计划经济时代的基层建设,而是市场经济、知识经济条件下的基层建设;不再是分散管理、粗放管理下的基层建设,而是集约管理、科学管理下的基层建设。在这样一种形势下,我们推进基层建设的着力点,就是如何科学地利用有限的资金一手加快信息化建设,一手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如何适应集约化管理的要求,有效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基层国税部门的工作效率;如何更有效地加强内部管理监督,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基层国税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要明确目标。下一步基层建设的目标就是,以县市国税机关为重点,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以税收管理现代化为目标,深化税收改革,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税收服务,推进管理创新,不断增强基层国税机关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基层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营造融洽的征纳关系,塑造良好的国税形象。简而言之,就是要建设数字基层、规范基层、阳光基层、文明基层,逐步实现基层税收信息的电子化、业务管理的标准化、办税操作的透明化和管理理念的人文化。建设数字基层,就是要通过整合内外信息资源,搭建一体化的电子平台,构建网上国税,实现业务处理的网络化,从而实现所有的工作都上机,所有的信息都入网的目标。建设规范基层,就是要引入质量管理理论,按照信息化的要求重组税收业务流程和岗责体系,实现税收管理过程和岗位职责的标准化管理。建设阳光基层,就是要全面推行公开办税、阳光作业,把税收管理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建设文明基层,就是要全面开展税收文化建设,用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档次,营造文明、法制、公平、效率的税收文化环境。要适应信息化要求,不断提高基层干部计算机专业和应用知识,造就一大批懂原理、善应用、会操作的业务骨干。

(三)要把握前提。一个是理论前提。就是要继续落实基层定位于县市的思路,这是加强基层建设的理论前提。按照这一思路,今后基层建设主要就是县市以上国税机关建设。把握这个前提,有利于克服基层建设的盲目性,增强计划性;有利于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有利于循序渐进,有的放矢;也有利于着眼长远,立足现实。传统意义上的税务基层,指的是地势偏远、点多面广的乡镇分局、农村税务所。而随着经济集约化、城乡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发展,国税基层建设的重点也应随之发生变化。把基层定位于县市,就能使我们腾出更多的精力,合理利用有限的资金,有计划、分步骤地加强县市以上国税机关建设。另一个是工作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信息化建设,这也是下一步基层建设的工作基础。实践证明,近几年我省国税基层建设之所以能取得比较好的成效,是与信息化的全面推进密不可分的。在信息化的支持下,纳税人可以选择多元化申报方式,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缴税事宜,从而使得基层征管机构大幅撤并成为可能;在信息化的支撑下,基层国税部门的信息通过网络几秒钟就可以传输到上级机关,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在信息化的监控下,基层国税干部的税收执法都通过计算机进行,更加公开、透明,既便于纳税人监督,也能有效防止各种不规范行为的发生。由此可见,信息化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也是基层国税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所推进的基层建设,实际上应是信息化支撑下的基层建设。
(四)要突出重点。推进新时期国税基层建设,必须着力抓好六个重点:

第一,深化征管改革。就是要抓好信息化建设基础上的业务重组和机构重组。在当前信息化纵深推进的形势下,必须建立一个推动基层工作落实的运转机制,这个机制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规范、简明、高效。要达到这个目的,在基层机构设置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适度收缩县以下征管机构,理顺征管业务流程。具体来讲,就是要适应信息化运行体系的要求,按征管的环节设置基层机构,按工作的环节设置工作岗位,按设置的岗位健全责任体系,按业务的流程规范操作行为,按规定的岗位责任严格考核。省局正在钟祥进行税收现代化管理试点,其核心是按照税收业务环节和ctais运行体系进行机构和岗位重组,完成了征管模式转轨变型的关键一步,同时按照集中征收的要求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加强了税收服务和责任考核。从试点运行情况看,通过重组机构和业务,进一步理顺了管理机制,提高了管理效率,降低了管理成本,减小了执法风险。对试点的经验还要进一步总结完善,待成熟后再在全系统推广。

第二,优化税收服务。基层部门是国税机关执法的主要阵地,也是服务纳税人的窗口。一要强化服务观念。要牢固树立民本税收观,坚持以民为本、以纳税人为本的观念,把为纳税人服务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根本职责要求;牢固树立征纳平等观,充分尊重和维护纳税人权利和尊严,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牢固树立税收服务观,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融合和良性互动。二要建立服务规范。经过多年来的实践和探索,我们的税收服务已逐步开始按照依法行政的标准与要求,向统一、规范、法制的方向发展。当前急需的是要研究和建立一整套以税法为依据、以优化管理为目标、以信息化为依托,贯穿税收管理业务流程全过程的税收工作规范和税收服务规范,包括从可行性分析、决策、实施到效果评估、信息反馈、服务监督、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的服务工作机制。三要加强服务考评。要通过规范的服务考评机制来检验税收服务的效果,包括从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务咨询、纳税申报、税款解缴、票证管理、税务检查到行政处罚、听证、复议以及诉讼等全过程,以取信于社会、取信于纳税人。

第三,提高队伍素质。基层是国税机关的主体,也是我们带好队伍的重中之重。首先,要完善管理机制。当前,基层国税干部动力不够、活力不足的问题还一定程度地存在。解决这一问题,重点是要积极引入竞争、激励、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一个公平、公开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体制,形成一套科学、管用、规范、严密的执法监督体系,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素质结构、知识结构;要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当前重点是要全面推行能级管理制度,逐步推行以考试确定专业等级、以考核确定实际工作能力、以综合考评确定能级的办法,并将能力级别与职级晋升、工资收入挂钩,彻底打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局面。其次,要发掘人力资源。提高税收工作质量关键在人。必须坚持开发与使用并重、引进与培养并重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搞好税务人才的资源开发,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调动全系统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创造一个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为国税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力基础。当前,要突出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在培训的时间安排上,应采取长远规划、分段培训的方式,比如以五年为一段,保证每一阶段都有一定数量的干部参加培训学习,以此建立一个长效的定期培训机制。在培训的内容上,以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基层各类专业人才的素质,特别是计算机、法律、写作等专业人才队伍;以新理论、新技能、新知识为重点,全面实施知识更新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促进基层国税干部更新知识、提高水平。在培训的形式上,要采取岗前培训、岗中培训与换岗培训相结合,短期培训、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基层国税干部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
第四,改进管理手段。信息化是推进基层建设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信息化建设下一步重点要研究如何更有效地发挥现有的省市县三级网络的作用,并积极探索与相关部门的联网,广泛借助外部信息资源和人才资源,使信息化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基层国税工作。一是要全面应用。就是把计算机广泛应用于业务、行政、后勤、人事等各项税收工作中,最大程度地发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潜能和优势。在这样一种条件下,我们就可以依托计算机网络,采取高度集中设置信息处理中心的管理模式,建立以信息化和专业化为特征的科学、高效的征管运行机制,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二是要全程监控。就是运用征收管理的基本软件,将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计算机监控体系,包括从税务登记、发票发售、定税管理、税款缴纳、延期申报、停歇业管理到出口退税、日常稽查、文书管理、违章处罚等全过程都实行信息化管理、网络化运作,实现由“人管人”向“制度管人、机器管人”的根本转变,提高税收执法的规范化和透明度。三是要全员使用。就是所有的干部都能运用计算机处理日常工作。在信息化条件下,基层国税工作的每一个程序、环节和岗位都通过计算机设置成应用模块,每个模块都需要靠人来完成,这就要求每个国税干部不仅要会使用计算机,而且还要严格按照自己的职责权限进行规范的操作,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

第五,优化国税形象。一要以全面推进税收文化建设为载体,增强基层队伍活力。要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税思想、税收观念、职业道德、法律制度、行为方式,以先进的税收文化占领广大基层国税干部的思想阵地,发挥先进税收文化的推动作用,增强基层国税部门的凝聚力和活力,推动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的蓬勃发展。二要以创新监督机制为重点,严格干部队伍管理。基层国税部门身处征收一线,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特别是在征、管、查等环节上有较大的处置权,这些也是容易滋生腐败的土壤。为此,必须继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深化和落实“两权”监督制约,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继续落实省局制定的廉政建设“五条禁令”,凡违反禁令的,从重查处,同时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三要以行风评议为契机,优化基层国税形象。今年,省委、省政府将我省国税系统列入今年的行风评议对象之一。基层国税部门是税收执法的主阵地,对于行风评议的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全省国税系统要以这次行风评议为契机,对照学查改活动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重点抓好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切实解决好到纳税人处吃、拿、卡、要、报等突出问题。

第六,推进社会管理。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参与税收管理活动,是现代税收征管的重要特征。在目前开放的社会背景下,我们不能再建立一个封闭的、全功能的系统,而必须在充分利用好内部资源的同时,广泛依托社会化资源,才能达到节约资源、提高效率的目的。特别是在当前信息化建设和征管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基层国税部门必然面临着机构怎么设、税款怎么收、财物怎么管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研究和加强税收社会化管理。一是要实现信息资源采集的社会化。通过建立开放式的信息网络,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纳税人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社会信息资源,提高管理效率。二是要实现人才资源利用的社会化。对网络建设、软件开发等可以更多地借助社会力量,走社会化、专业化的路子,比如与软件公司、高等院校合作,利用他们的人才优势,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要实现税收管理的社会化。在集约化管理的条件下,基层特别是农村征管机构正在不断收缩,对这一部分税收也应当实行社会化管理,比如利用农村信用社、邮政所网点密布的优势,积极推行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多种报缴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同时,还要广泛借助外界力量建立社会化的协税护税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税合力。四是要实现后勤保障的社会化。改变机关包办社会、机关包办一切的做法,把后勤服务推向市场,实行社会化管理,推动国税部门后勤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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