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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生的思考演讲稿

关于农机节油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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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机节油工作的思考

农机节油:宣传、培训、推广、维修一个都不能少
建设节约型社会,农村也不例外,尤其是农机节油,是农村的重点,也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截止20xx年底统计。**市共有拖拉机23.38万台159.74万千瓦,其中手扶拖拉机22.1万台,年耗油46万吨。手扶拖拉机分布在全市农村千家万户,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作业。从以上数字看农机节油不仅数量大,而且前景广阔。同时也是摆在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笔者认为,要搞好农机节油工作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农机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已遍布千家万户,是农民很欢迎的农机具,不仅使农民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而且帮助农民发家致富奔小康。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好处,使广大的农机手改变传统的观念,变为一种自觉地行动,提高农机手对资源的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建设节约型社会是要将节约的观念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和生活的各个领域,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增长模式,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生产和消费方式不合理的问题相当突出,如果不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节约资源的意识,经济的发展必然会越来越多地受到资源的制约,生产生活环境会越来越恶化,这将直接影响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二、送科技下乡,搞好培训
针对农民机手文化水平偏低的实际,有关部门应采取送科技下乡等方式方法,对农机手进行培训,向农民传授节油科技新技术、新工艺以及驾驶操作方法等。新开办的农机培训班要增加节油技术新课程。如指导农机手减少机器空转时间,不超负荷作业,保持机器清洁,做到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三不漏。使农机手快速掌握节油技术和操作方法。
三、建立农业机械更新报废制度
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建立农业机械更新报废制度,使那些使用年限长且耗油高的旧机实行强制报废,同时给予农机手一定的报废机具补贴,使之成为农机手的一项自觉自愿的行动。这样不仅减轻了农民因报废机具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还能达到节油、废机具充分利用的目的。
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有关部门应研制、推广具有节油、适用、先进的农业机械给农民,对耗油高、工艺落后,且又不适用的农业机械逐渐淘汰,并不准进入农机市场。这样从源头上抓好先进机具的生产关。
五、加强农机流通和修配管理
农机管理部门要配合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搞好农机流通行业和修配行业的管理,加大工作力度,开展农机打假统一行动。对假冒伪劣农机、坑农害农的行为坚决查处,确保农民使用上放心机械。同时,加强对农机修配行业的管理,对全市近千个农机修配网点,加强节油宣传教育,使之在修配活动中使用推广先进的节油新技术、新工艺,把机器调整到最佳状态,达到省油、省工、省时、省钱之目的。对清洗件用油要采取多级过滤、沉淀等工艺,增加使用次数,科学合理的充分利用每一滴油。
按全市23.38万台拖拉机,每台节油10公斤计算,将节油233.8万公斤,是一个很大的数量,因此,农机节油,前景广阔,利国利民。
目前,**市农机管理部门已经着手制定全市农机节油增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计划,使该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使每一位农机手,每个修配网点对开展节约型社会有一个正确地认识,变成为自觉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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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管执法工作的思考


关于城管执法工作的思考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管理工作的作用越来越大。城管作为一支行政执法力量,在维护城市形象、服务民生、打造文明卫生城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当前社会处在发展转型期,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与滞后的城市管理之间矛盾突出,城管部门往往处在矛盾冲突的风口浪尖,部分群众对城管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如何做好城管执法工作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一、充分认识理解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一座文明整洁的城市,离不开城市管理。城市是三分建、七分管,我们共同生活在这座城市里,每天的工作生活都与城管工作密不可分。试想一下,如果没有城管,车辆乱停乱放、小摊小贩占道经营、垃圾乱扔乱倒、房屋乱搭乱建等不法行为充斥我们的生活,这是我们想要的幸福生活吗?可以说,城管工作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事关千家万户,工作任务任重而道远。

二、严格管理,依法行政,不断提升和规范城管执法工作。城管管理的对象大多是下岗工人、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城郊失地农民、无业人员等弱势群体,整体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法制观念淡漠,文明意识、道德意识缺失,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以自我利益为中心,动辄置他人利益于不顾,以“要吃饭”、“要谋生”为借口,不服从城管的管理。看热闹的群众往往不明真相,出于同情弱者的心理“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对城管人员围观指责,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这就要求城管执法人员一定要文明规范执法,彻底摒弃随意执法、粗暴执法的陋习,严格依法行政。要创新管理方法,在探索科学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方面下功夫,改变过去重处罚、轻管理的工作模式,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解决困难群众的民生问题,帮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发掘潜能,通过合法经营脱贫致富,提升他们的城市公德心。同时,加强队伍管理,坚决处理清除城管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以文明之师的崭新形象取信于民。

三、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工商、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避免城管孤军作战。变城市管理由城管部门一家“独唱”为“一家领唱,大家合唱”。通过“大兵团”作战,杜绝“有利互相争、无利互相推”的不正常现象。

四、加强宣传,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城管工作难做,首先是群众对城管不够理解,所以不支持甚至敌视城管的执法工作。加强城管执法宣传,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改善城管执法形象,有利于维护城管执法权威。“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城管,理解城管,进而达到支持城管,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改善城管执法环境的目的。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城管为城市建设、人民生活所做的努力,树立城管的良好形象。

城管执法工作非常重要,也非常艰辛,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城管部门也要推行精细化、长效化、人性化管理,积极打造和谐城市,努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关于读书的思考


关于读书的思考

人自出生,就开始探索世界。包括三个途径:一是直接方式,即亲身经历;二是间接方式,汲取他人经验;三是思辨,透过已知推导出未知。

读书属于第二种途径,虽不是唯一,但是很有效的一个方式,通常站在巨人肩膀上看得更远。

一、天子重英豪,文章教尔曹,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读书用处多,却往往被狭隘理解,或者片面化。[由整理]

读书常被当做工具,用来追逐名利。然而现实太残酷,仅有少数人能博得功名。失意者要么苦苦坚持,争取有生之年早日中举。要么心灰意懒,感而叹之:百无一用是书生。

许多大学生刚参加工作,往往什么也做不好。有人总结:有知识没文化,有文凭没水平。此刻的院校教育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既是穷人逆袭的独木桥,又要教书育人。本来只是兼职追逐名利的工具,却造成读书只为名利的表象,因此被世人病诟。

读书不只为学习,也包括消遣娱乐。很多网络小说、鸡汤美文,对于认知世界没有多大帮忙,却很有市场,因为能够满足人精神需求。对此不必褒扬或是指责,应抛开光环、不带偏见视之,此读书和打牌钓鱼并无不一样,正如食色性也。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作为认识世界两种方式,缺一不可。相对快捷的还是读书,毕竟书也是万里行的经验。

书种类

类繁多,包括自然科学、历史、军事、政治、经济、文学、艺术等等。各学科之间又相互联系,有系统的学习才能更好理解运用。比如在古代,中国学者多精通诗词书画,西方学者多擅长逻辑物理几何数学。

二、仗义每从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秦桧、严嵩都是才高八斗的读书人,却遗臭万年,此刻大学教育也培养出不少自私自利的社会精英。

这种现象的产生,不是书的问题,也不是人性问题。读书人中流芳百世的更多,如屈原、文天祥、铁铉等等,包括近代一些伟人,多为读书人。

回到之前提到的读书之好处。读书之目的是认识世界,而世界包括外部世界,以及人自我。两种读书人之差别,就在于是否认识自我。

老子云:知人者智,知己者明。佛家所谓菩提,即梵语中的觉悟一词。悟者,吾心也,认识自我。一古希腊神殿上也刻有铭文:认识你自我。

如何认识自我,佛家说: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提。指的是以小见大,比如小小细胞,却蕴含生命之蓝图;最微观的粒子,却能体现宇宙运行之规律。

而我认为也能以大见小。比如学天文,识宇宙之浩瀚,才知人非宇宙之中心、才知人非万物之主宰,才懂敬畏天地、才懂尊重生命。读历史,见历史之长河,才知人的由来、才知何为是非,在历史演变中才会给自我定位,

才会看到前进之方向。

外部世界就像是镜子碎片,掌握越多,通常看自身也越清晰。但通常不等于必然,古人知识远不如我们丰富,却不必须比现代人肤浅。或许是更善于拼凑碎片,或许是更善于多角度审视自我,或许有人根本没想过认识自我。

朱熹认为万事万物都包含理,明白所有的理,便是圣人,这就是格物致知。方式很理想,无奈宇宙永远探索不尽,镜子永远不完整。王阳明认为心即理,所有的答案就在心里。心即宇宙,不必格物致知,直接审视内心。这又难免主观唯心,脱离了客观,原始人可不会成圣。正如孔子曰:思而不学则殆。

三、以上所说,全是错。

一个深奥的问题,三言两语怎说得清。非我故意胡说,语言即是如此。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读此文之人,或许得到结论却是和我相反。

语言作为一种工具,极不完善,不论汉英。逻辑学通常认为内涵越广,外延越少,反之亦然。比如说以下三类:甲(人)、乙(人,中国的)、丙(人,中国的,JG学院的,龙姓)。显而易见,任何语言都受制于其内涵和外延。

当初公孙龙言白马非马,亚里士多德提三段论,必须时期内争议很大。皆源于当时词汇不足以及语法缺陷。

此刻很多无神论者试图用这句悖论否定万能的上帝:上帝能否造出自我也举不起的石

头。我是无神论者,也不禁觉得荒唐。人类语言的缺陷,却让上帝背黑锅。

没有任何语言能描述终极问题,正如禅宗云:不可说,一说即是错。

但人类读书的方式不断在进化:读(听)文字->看图->看视频->感受虚拟现实等等。不知未来是否会出现一种完美的语言,或是以后根本不再需要语言,正如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如真有,不知是永恒还是末日。

关于“五五”普法的思考


从“一五”到“四五”,每一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都对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的提高而产生鲜明的推进作用。“四五”普法经过各级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半年后,将进入新一轮五年普法规划——“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活动。如何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的确值得各级认真总结和思考。

(一)关于“五五”普法目标的确定

“五五”是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它必然是对“四五”普法的传承和延伸。“五五”普法目标的确立要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一致,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江苏、法治政府的目标相衔接。因此,“五五”普法的目标的确立,既要实事求是,又要向新的层次攀升,体现新的高度的要求。“五五”普法要有新的目标,但新的目标不能定的过高。根据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我们认为“五五”普法目标应该确立这样一个目标:即在公民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着力培养法治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和良好法治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五五”普法目标的确定应当区分不同层次,对不同层次的人员提出不同的要求,在总目标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如对领导干部与对一般干部群众的要求要有所不同,城市与农村的要求应当有所不同,经济社会发展较发达地区与相对落后地区的要求应有所不同。我们要在提高全民崇尚法治意识这一总体目标的指引下,对领导干部、城镇居民、农民群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校青少年以及外来流动人口分别提出具体的普法目标任务。

(二)关于“五五”普法的侧重点。

抓重点、促全面,是一种很好的工作方法。“四五”普法对重点普法对象和重点普法内容作了要求。实施过程中,我们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五五”普法规划,仍然要突出重点普法对象,明确重点普法内容,狠抓重点工作的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五五”普法取得积极的和突出的成效。

1、继续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

推动依法治国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是关键。通过20年的普法,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法律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推进国家法治化管理的自觉性并不十分强、十分高,尤其是在当前纷繁复杂的环境下,能够做到依法执政,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很高的法律水准是很难胜任的。近年来,许多违反可持续发展要求,不按科学规律办事,随意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十分严重,其对法治的破坏及其的恶劣影响,多少年都难以消除。因此,“五五”普法仍然应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的重点,只是普法的目标侧重点不是放在提高法律意识,而是放在增强其法治观念、法律素养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上。


农村普法和流动人口普法是我区普法工作的薄弱点。“五五”普法应当将农村普法流动人口普法作为重点和突破口来抓。最近我们下基层作了一些调查,虽然我们武进在经济上属于较发达地区,但从目前了解情况来看,我区农村的普法仍然处于“靠天吃饭”的自发状态。大多数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接受法律知识主要是从广播、电视、报纸等途径获得的。因此,加强农村和农民群众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十分必要,必须采取措施大力加强。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后备力量。因此青少年应当作为普法的重点并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企业在推进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和责任,因此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教育应仍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点。

2、扎实抓好重点普法内容的学习。主要是针对各个不同重点对象有针对性确定普法的重点内容。如对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主要是进行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其法律至上和依法行政意识。


3、分解落实“五五”普法的重点工作。主要是将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按年度进行分解,并根据具体实际,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确定普法的重点工作,按照动员、实施、总结等步骤,层层推进,抓好落实。

(三)关于“五五”普法的运行机制

继续按照“四五”普法“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人大政协监督检查、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来推动“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重点是进一步强化领导机制,完善日常运行机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的检查监督和考核评价制度等,在完善行之有效的普法工作制度上下工夫。


在普法的日常运行机制中,特别要强调依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我省制订了《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常州市也制定了《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实施办法》,我区《法治武进建设实施规划》都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抓普法依法治理的司法行政部门普法教育职责。我们要进一步运用好《条例》、《办法》和《实施规划》,充分依靠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支持,善于借助领导的力量,依法开展普法教育,依法对普法教育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以形成党委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主动参与、司法行政机关与政府各部门、社会各团体和基层组织的有效的联动,全面推进“五五”普法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要借“四五”普法考核验收之东风,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年度经常考评和五年综合性考评相结合的考核评估体系,使“五五”普法一开始就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高起点、高标准轨道。

关于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思考


关于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思考

对我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如何监控税源,将应收的税收收上来,是各级税务部门重点研究的课题。我市由市政府、财政、税务组成考察组于11月份对综合治税工作比较先进的河北省的石家庄市和山东省的泰安市、新泰市进行了考察学习,通过考察学习,市政府领导认为综合治税工作是一项政府收益、财政增收、税务规范、公平税负的多赢工作。一、推行社会综合治税的重要意义社会综合治税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争取并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推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综合治税,建立税源信息传递或者共享制度,形成全面、实时、动态的税源监控网络,实现对税源全方位的控管;全面、有效地汇集由各相关部门掌握的涉税信息,综合分析利用,提高对税源预测的准确性,并为纳税评估、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稽查选案和实施税务检查提供基础信息来源。所以说,社会综合治税并非是简单的协税护税,它是税收管理方式的新突破,是税收征管业务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推行社会综合治税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推行社会综合治税是加强税源控管、提高征管效能、促进收入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对征管模式的创新和完善,是征管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经济决定税收,管理增加收入。税收是国家的税收,而不单是税务部门的税收;防止税源流失,不仅是税务机关的职责,也是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全社会的责任与义务。搞好综合治税,形成综合治税合力,对于增加财政收入、保持社会稳定、优化发展环境都具有积极而又重要的意义。(二)社会综合治税的目的是建立一种税源监控与管理的新机制。这种新机制可以概括为“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税务主管、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这个新机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充分发挥了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以各种合理合法的方式参与到税收管理中去。税收是国家的税收,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是每个政府部门和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这个新机制中,无论政府、部门还是社会各界,其作用得到充分有效发挥,靠的就是由法律法规、政府文件组成的法律体系的约束,以及赏罚分明、责权利一体化的激励机制。(三)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实现了税源的多源头管理。研究税源监控问题,寻找税收流失的源头,要从征管的流程、税种设置和财务指标上分析。在征管流程方面,要抓住税收征管的每一个环节,比如纳税登记、纳税申报、票证管理、税款入库、纳税检查等等,逐一进行剖析,找出哪个征管环节出了问题。比如在税务登记方面,最突出的是漏征漏管的问题,用经济学的语言讲,就是地下经济的问题。在纳税申报方面,现在要下力气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率。如何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大有用武之地。通过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可以及时地发现漏征漏管户,打击地下经济活动。通过及时将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分析,也可以从中发现虚假纳税申报,有利于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率。从财务指标上分析,从销售收入到销售成本,再到流转环节的税金,到销售利润、应纳税所得额等等,每一个环节都要研究。通过社会综合治税,把能够控制税收流失的有关部门很好的组织起来,加强对税源的监控,这是综合治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当前税收已经和国民经济各个部门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已经日益渗透到生产经营和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说要把税源控制好,单靠税务局自身是孤掌难鸣的,必须同有关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这就是靠社会综合治税。二、我市综合治税的基本做法我市于全面启动了综合治税工作。整体实施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启动阶段,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为全面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夯实基础。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制定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实行综合治税的意见》、《市综合治税涉税信息业务处理规程》、《市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和办法,并对口召开高规格、大规模的动员大会,对全市社会综合治税进行了统一部署。二是建立信息传输平台。在市政府政务办公网上建立了“全市综合治税电子信箱”,构建全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和网络,明确31个有关部门的信息员的责任、义务和奖惩办法,对全市涉税信息、涉税项目实行全过程监控,确保信息处理的及时性、管理过程的连续性和税款征缴的实时性。第二阶段为运行推进阶段,主要是强力推进综合治税运行机制,规范行为,形成依法治税环境。一是成立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秘书长、财政、国税、地税、纪检监察、审计、政法委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对综合治税工作统一调度、统一考核、统一奖惩、“一票否决”,促进增收。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导。二是建立联席(协调)会议制度。各级政府将综合治税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定期召开综合治税会议,通报情况,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将综合治税放在与行风评议、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同等重要位置进行部署

关于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思考第2页

落实,推动了综合治税工作深入开展。三是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贯通、左右相连的体系,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中确定兼职信息员(约700人),形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治税网络。四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制定了《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为社会综合治税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第三阶段为巩固深化阶段,重点抓落实,抓好涉税信息采集、分析、利用,加强考核,确保社会综合治税收到实效。一是明确信息员职责,各相关单位确定一名兼职信息员,按照涉税内容和时限要求按时、如实对涉税信息进行分类、采集、传递、落实、反馈。二是丰富完善综合治税网络平台,对涉税信息进行跟踪问效,使基层征收单位准确、及时地反馈对税款的征缴情况,确保各类涉税信息落实到位,将涉税信息变成控管税源,组织收入的依据。三是定期召开综合治税会议,增强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支持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责任感和压力感。三、我市推广社会综合治税取得的成效我市自全面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以来,通过建立涉税信息采集传递平台,委托代征平台,税源控管平台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税收征管向多部门、多税种、多行业、多领域延伸,充分调动了各部门依法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涉税信息由地税单向“采集”变为部门多向“汇集”,形成了全过程、多方位、立体化的税源监控大格局。上半年,我局累计采集部门信息89177条,涉及30个部门。通过信息比对,补办税务登记634户,发现建设项目12个,补征税款1037万元。通过综合治税,确保税收管理员管住了户、明确了数,征管质量、税收收入有大幅增长,社会综合治税的作用已经初步显现。四、进一步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思路(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工作的深化,首先需要认识的深化。认识上的提高,必将推动工作更好地开展。综合治税要进一步延伸到当地党委、政府,引起他们的重视,取得他们的支持,争取地方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文件,明确综合治税的权利和义务,实现部门配合协作由人为协调到制度规范的转变,由单纯靠协商沟通向责任义务关系约束的转变。召开市、县两级综合治税推进会议,扩大社会影响,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辟与各政府部门的联系渠道,及时通报综合治税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委托代征、源泉控管、信息交流等重大问题。(二)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分析处理机制信息的采集是税源控管的起点,也是综合治税最基础的内容。因此要突出抓好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征收反馈工作,尽快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督促综合治税办公室及时准确地将掌握的涉税信息提供给地税机关。对于进入系统内部的涉税信息,要充实加强涉税信息整理工作力量,搞好涉税信息的整理加工,经过筛选、分类、整理、分发、储存等环节将有效的涉税金额,加工成有关税种的计税金额,并根据其动态变化情况,分析其中的征收额和控制额,使涉税信息变成控制税源、组织收入的依据。一旦涉税信息变成计税依据,要及时组织征收,变成实实在在的税收收入,防止反应迟缓丧失时机,造成税款流失。各单位要着力围绕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处理到征收反馈积极开展工作,做到环环相接,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深入开展。(三)健全与落实考核奖惩机制,有效调动社会参与力度一是奖励激励。除依照规定及时支付代征手续费外,协调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综合治税专项奖励基金,年终根据各部门代征税款入库和提供有效涉税信息情况确定奖励比例、金额,并直接拨付。同时,设立涉税举报奖励基金,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加强对地方税源的监督。二是考核考评。将信息采集、信息反馈的数量和质量、委托代征税款情况,进行量化、细化,列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对领导重视、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三是责任追究。对在推进综合治税工作中控管不力、配合不力、造成税源流失的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要追究责任,直至政纪处分。(四)建立健全税收源泉控管机制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实行综合治税的意见》的规定,在政府的支持下,明确争取部门支持的重点,确保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相应职责,做好地方税收的代征、控管工作,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强化行业管理。通过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协调,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实现房地产业、建筑业、服务业、医疗卫生业、采掘业及事业单位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税收源泉控管;要强化分散税收管理,实行委托代征。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对车船使用税、从事客货运输、房产交易、转让土地使用权、家庭装修劳务、房屋出租等分散的税收,分别委托交通、房管、国土等部门代征,切实强化源头控管。(五)以网络技术为支撑,进一步实现综合治税信息化在初步建立政府网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开发相关软件,建立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处理系统,规范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业务流程,使各种涉税信息能及时通过综合治税软件系统进行整理、录入、对比、汇总,按照处理流程再转入下一环节,直至信息得到完全利用,税源得到有效控制,使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处理工作规范、科学、高效、透明,减少执法随意性、杜绝人情税。同时,通过信息化的管理,还可以随机查询每项业务工作的质量、过错、责任等,从而有效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综合治税取得实效(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社会综合治税持续健康发展。缺乏长效机制必然导致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必须从内外三个方面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内部机制。严格落实《市综合治税涉税信息业务处理规程》,加强涉税信息从采集、加工、整理、使用、监督考核等环节的处理,加强过程监控。二是建立外部机制。市政府应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报、交流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将综合治税贯穿到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长期坚持,确保社会综合治税持久运行。三是建立审计考核机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将各相关部门社会综合治税情况进行立项考核。委托审计部门对代征代扣单位的代征代扣情况进行延伸审计。通过三个机制的建立,逐步实现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协调制度化、税源监管职能化、考核奖惩规范化,从而切实把社会综合治税作为一项经常性、日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在机制上保障社会综合治税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

关于做好五五普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做好五五普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区司法局**
20xx年开始实施的全国“五五”普法教育,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的新一轮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在过去20年里,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法治保障作用。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普法教育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还较明显。如何搞好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我们认为:应当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点、难点和盲点等薄弱环节上,通过攻克薄弱环节来提升“五五”普法教育的质量。一、薄弱环节制约着普法教育的质量
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开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其表现: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热情,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因此,我们在推进“四五”普法中一直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存在着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的问题。会上要求多,会下落实少,对下要求多,对己要求少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教育认识上的偏差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地区的普法教育发展不平衡。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应该说,在“四五”普法中,各级政府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较为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范运作。但是在工作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诸如法制副校长素质不高,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且讲课形式单一。简单枯燥,导致有的学校法制副校长没有切实发挥好应有的作用。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一些学校和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三是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已成为一大趋势。仅新都目前就有外来流动人口10万多,占本地人口六分之一。他们一方面为新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
四是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由于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面广,一些业主本身素质不高和急于发展经济的心理,因而对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劳动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实行政企分开后,政府又缺乏对中小私营企业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难以渗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营企业中存在盲点。
五是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多年来,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级政府一直将农民的普法作为重点来全力推进。特别是各地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开展“综合示范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创建活动为契机,使普法教育在农村得到了有效推进。但由于农村人口众多,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干紧缺和政府投入不够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六是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法制教育滞后。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向城市聚集已成为必然趋势。特别是近年来,各地都在加大城市化建设力度,村委变社区,农民变市民。但是,城市扩建也对失地农民带来了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等问题。而法制宣传教育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使城市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生活保障等一度成为热点问题。
二、用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质量
普法教育质量不高有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有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说还是缺乏应有的法制保障。因此,在推进“五五”普法中,我们应当下大力气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提升普法教育质量。在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中,我们认为,应构建以下四个保障机制:
一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不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普法组织机构,而且还要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不能让普法机构成为摆设。目前,绝大多数单位都有普法的组织机构,但一些单位的普法机构作用不大,工作推进不力,普法教育的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确立普法组织机构的职能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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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它们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要构建普法教育责任机制。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这一方面需要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否则共同责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要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构建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这样才能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提高。
三要构建普法教育资源整合机制。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拥有的资源可以共享。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不沟通、开展工作单打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必须树立“大普法”观念,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整合资源,这样,普法教育才能与其他教育互为侵透,协调发展,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够提高。
四要构建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在普法教育的实践中,绝大多数单位都建立了考评机制,但一些单位考评的效果不是很好,影响了普法质量。因此,要从法律制度上对普法教育的考评机制予以确认,同时从政府的角度解决部门考核、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等问题,把一切考核纳人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考核的轨道上来,增强考核的权威性。这样,才能够保证普法教育与其它工作协调发展,才能促进普法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创新为确保普法教育质量提供动力
“五五”普法既要开拓创新,又要加强基础性工作;既要求发展,又要继承过去的优秀成果及其成功经验。
一要把握“三个理念”,努力实现理论创新。一是要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变革中的和谐社会,是发展中的和谐社会,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和谐社会,是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和谐社会,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而这一切都需要努力通过法治的手段去实现。二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把人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时,要把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依治理工作的基本目标,加强发展经济、公民权利义务和人口、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依法治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要坚持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理念。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现者基本上都是国家各级机关、各部门、各行业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律素质的高低,能否依法办事和公正执法,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实施,影响着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现,也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在制定“五五”普法规时,强调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强调提高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
二要树立创新理念,拓展法制宣传形式。一是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突出现代手段。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数字和网络时代,影视、网络等传媒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越来越突显出其优势和作用。我们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优势,鼓励、引导、支持有关传媒办好法制栏目(网页)、节目,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做到入耳入脑。二是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的结合上重视日常宣传。诚然,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易于产生影响,营造氛围。但是,法制宣传教育更需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因而要注重日常宣传教育,使人们在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中切身感悟到法律的真谛,进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三是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法治实践活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实践。所以,要引导和指导公民积极参与立法活动,领悟法律的本意;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把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强化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把维权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植根于法治实践之中。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其效果远远胜过数次空洞的说教。
三要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全民普法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大批人才从事这项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人力资源与普法教育的需求差距较大,特别是基层单位的矛盾更为突出,有的单位搞普法教育的专职人员只有一人。因此,在“五五”普法中,要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改变人力资源紧缺的状况。要通过法律的途径确定普法机构的人员编制,定人、定岗、定职责,不得擅自挪用。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创建普法宣传员队伍,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为普法教育服务。如组建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新闻队伍、法制文艺队伍和法律志愿者队伍等等。通过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让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普法教育的大潮中来,确保全民普法教育这一伟大事业获得如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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