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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况思想汇报

商务立法执法工作情况思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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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立法执法工作情况思考建议

为进一步转变和履行商务职能,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根据豫商法【20xx】1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立法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商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争取立法保障,提升商务法律地位。
目前,商务部门的政策法规和办法只有《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作为国务院条例出台,具有一定的执法权限,其他的大都是部门规章办法,对生猪定点屠宰执法也只限于定点场,对于流通领域无权单独上市执法,包括酒类流通、成品油市场、二手车市场等规范管理,都只能借助公安、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的力量监管,缺乏相应的单独执法权限,造成管理困难,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被用在了协调各部门关系上。希望上级部门在商务立法时要多从基层开展工作的角度和出发点考虑,增强出台政策的可操作性,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监管惩处力度,提升商务法律法规的法律层次和地位。多年的实践表明,对违法行为只有及时、有力、严惩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而当前在商务执法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惩处措施,仅仅靠部门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特别在行业管理方面,陷入了管不了、管不好的尴尬局面。在商务执法方面,应适当增强执法权限,争取可以单独开展全程执法。例如,在生猪屠宰执法上要贯穿从屠宰到流通、到再加工整个环节。
二、加强基础建设,组建商务综合执法机构。
商务部门成立时间短,基础薄弱,特别是市、县二级,不可能屠宰上一套班子,一支执法队伍;酒管上一套班子,一支执法队伍等等。建议组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履行国家赋予的对商品流通市场的各项监管职能。全面负责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包括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流通、蔬菜市场农药残留监测、成品油市场、典当、拍卖、市场交易、二手车市场、报废汽车拆解回收、鲜茧收购、散装水泥管理等行政职能,强化流通市场管理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支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净化市场环境。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注重事实依据,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商务行政执法新形象。
三、解决经费,确定编制,稳定执法队伍。
在现行财政体制下,**市、县二级财政困难,很难保障商务执法队伍的经费。例如,我市生猪定点屠宰稽查大队,编制只有六名,为了开展执法工作聘用了十多名执法队员,由于没有稳定的编制,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聘用人员的工资低,并且也不能长期保证,人员变动频繁,工作连续性不强。建议:理顺体制,重新确定编制,解决经费问题,稳定执法队伍。关于编制和经费问题让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争取难度很大,所以希望商务部直接协调安排市、县二级执法部门的工作经费,核定人员编制,有了固定人员编制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各项管理和执法工作才有可能有条不紊的开展,才可能确保执法队伍的稳定。另外,建议改善执法条件,希望商务部能够统一标识、配发执法交通工具及执法设备设施(如:取证设备、快速检测仪器、工作服装等),以保证工作需要和执法质量。
四、规范外商投诉机构建设,完善投诉处理工作网络。
外商投诉处理工作是开放带动主战略、招商引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xx年12月,在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河南省外商投诉处理条例》被列入调研项目;河南省人民政府外商投诉中心也将“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投诉机构建设,建立权威、规范的投诉处理工作机构,完善外商投诉处理工作网络,配备落实专职人员、专项经费”列入到20xx年全省外商投诉处理工作要点中。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目前在外商投诉工作上仍需进一步完善。
1、在机构建设上,河南省外商投诉中心设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在组建时也相应成立了外商投诉中心,而事实上**市政府将外商投诉处理职能放到了市优化办,各县区也是把投诉机构设在了优化办、监察局和纠风办。按照外商投诉处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希望能够规范市、县两级投诉机构,形成点面结合,便于上下对口统一协调管理。
2、在机构管理上,外商投诉处理工作,涉及面广,需协调处理的部门多。建议建立**市协调处理外商投诉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有关职能部门(优化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发改委、工商、检验、国税、地税、国土、建委、社保、报社、电视台等)负责人参加的协调处理外商投诉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也可视情况临时召开。其主要任务:研究处理重大及疑难投诉案件;督促执行投诉处理决定;检查市外商投诉中心做出的决定落实情况;协调各县区、开发区外商投诉工作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以便充分利用领导资源加大对重大案件的协调解决力度,提高投诉工作的权威性,切实维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在人员经费上,各县区、开发区要规范投诉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也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希望市财政能够改善投诉处理工作条件,设立专项经费,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如:车辆、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和摄像机、数码相机等取证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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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城管执法工作的思考建议


加强和改进城管执法工作的思考建议

实施城市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功能,为城市经济建设和城市人民服务,是各级政府及城市管理者共同追求并为之奋斗的目标。我市的城管工作能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和研究城市管理的新路子,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目前就城管执法工作与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高水平提几点建议。
一、提高工作效率
提高工作效率的办法一是要推行“零时差”管理方法,建立一种考核工作效率的“立即就办制度”。二是要加强工作计划制定的目标性,大到半年计划、月计划,小到每周计划、每天计划。计划必须提前做好,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的内容、实施目的、完成时间以及应达到的效果。三是要坚持“要事第一”的原则,把每天的工作按重要性的不同设立优先顺序:重要又紧急、重要但不紧急、紧急但不重要、不重要又不紧急。建立一套合理而高效的统筹方法,使事不分大小都能得到最好的解决,而又不会耽误紧要事。四是要积极改变执法人员的工作心态,使每名执法人员都知道“为什么而工作?怎样工作?”
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对城市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突破传统观念,立足“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的高度,改革创新城管体制,努力实现工作重心由“单一规划、建设城市”向“管理经营城市”的转变,实现城市管理从“人为分割、封闭运行”向“综合执法、社会参与”的转变。在城市建设中,高度重视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这项首要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益,为日后的城市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全面提高市民城管意识
当前,城市管理困难很多,管不胜管,防不胜防,实在很难,但最难的还是在市民城管意识普遍不高这个问题上。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应变成每个人自觉履行的一种习惯。当然,公民城管意识的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公民进行系统的社会公德教育、法制教育,长抓不懈、持之以恒,才能收到明显效果。
四、加强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建设
加强城管队伍的政治业务、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使城管执法队伍成为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高素质队伍。首先,应提高执法业务素质。作为行政执法的队伍,应熟练掌握执法业务技能和城管职能所涵盖的法律、法规、规章,并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注重现场执法技巧,做到理论知识和执法实践相结合,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其次,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依法管理是实现长效管理的基本前提,要真正建立依法管理机制,必须完善岗位责任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科学规范的考核、奖惩办法,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使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五、要理顺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关系
只有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才能彻底扭转城市管理的被动局面。首先要确立综合执法的法律地位,确立城管工作的权威性,使其在政府和人民心目中得到应有的重视。其次要建立一支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执法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保证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城管工作任重而道远,但我们始终坚信,只要我们充分发扬团结一心、开拓创新、艰苦奋斗、务实拼搏的精神,一步一个脚印地坚持走下去,城管执法工作必定会迈上新台阶、呈现新气象。

城管执法工作思考认识


城管执法工作思考认识

近期,城中中队配合大队、治安中队开展了对城区主要路段各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情况的集中整治。整治过程中,中队共发出责令更正通知书37份,暂扣单22份,取缔各类流动摊点12处。经过队员长期以来的加班加点,城区主要路段的各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情况得到了很好的控制。更重要的是,队员们在执法过程中不断总结提高,形成了关于整治过程中的几点思考与认识。

一 注重提升形象,力争市民的支持。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人民群众的拥戴与支持是一切工作取得成功的根本前提。同样,在整治各类不规范的违章流动摊点时,必须取得市民的认可与理解。这些流动摊点不仅脏乱差,而且随处摆设,更阻碍交通,有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从总体上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大部分市民也是极力要求取缔这些流动摊点的。但是往往在执法过程中,有些队员不注意自身的形象,执法方式简单粗暴,以致引来市民的不满。一旦市民前来阻挠,取缔规范就无从提及,反而助长了违规违法者嚣张的气势。

二 加强教育宣传,提倡人性化执法

改变过去那种“执法就是处罚、处罚就是罚款”的老模式、老观念,实施人性化管理。在纠正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之前,要依法对违法者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其由被动接受处罚变为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当然,对部分不听劝阻,极力阻挠的摊主,可以在现场给予必要的心理压力,告知违章设摊的处罚后果。这个方法经我们中队的实践,效果良好,有不少当事人当场表示下次绝不再违法设摊。

三 重视取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证据对我们城管执法人员的重要性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作为我们执法队员对在首次发现各类违章流动摊的的同时,应该要养成及时拍照取证的习惯,同时发出《责令更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按期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拒签的,执法人员应口头告知,并将这一过程摄录下来。如当事人拒不悔改,在超出期限后继续设摊经营,执法人员可以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盛装器具,但必须在案发现场。暂扣前执法队员必须告知当事人暂扣的法律依据,在清点暂扣物品后开具暂扣单交付当事人,并有相关人员摄录下这一过程。以上暂扣的这个环节往往是我们以前工作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有些队员为了省事,或者队员之间配合不到位,都会造成最后的被动局面。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得到强化。

当然,要从根源上遏制各类流动摊现象,关键还是在于整治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对此中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到细化网格管理,提高巡查频率,强化执法力度,扩大法制宣传,加强部门配合。力争为市民创造一个整洁、干净、有序、和谐的生活环境。

牧民定居工作思考建议


牧民定居工作思考建议

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惠及,越来越多的牧民搬入了新居,开始在新分的牧草地上种植养殖,逐步脱离了遂草而居的游牧生活,无论从生活质量和人均收入都有了巨大的提高。但是,随着一个个牧民新村的建立,我个人认为出现的几个问题应该值得重视。

一、独立民族村的建立不利于新疆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交融。过去我们的行政村基本是民、汉、蒙等多民族聚居的村,邻里街坊可能就是异族兄弟,虽然生活习惯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各民族之间交流交融是主流,民族之间互帮互助随处可见,彼此之间取长补短。现在新建的牧民新村大多是一个比较独立的民族村,这样的生活环境有其优越性,但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农村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必然减少了。


二、独立的定居新村除了接受基层单位政府的领导外,自身的发展速度因为受到技术、经验等等的制约比较缓慢,村民总体生产经验较低,外向学习机会不多,提高速度必定很缓慢,长期耽于现状必定远远落后与其他兄弟村镇。


三 、独立新村单一的民族性造成新一代未成年人更少的和其他民族的交流。虽然民汉合校会让孩子们同居一校,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交流的隔断也不利于共同的发展。


针对这样的现状,我认为各级党委、政府在安排牧民定居的同时,能够充分考虑到新疆各民族交流交融的必要性,将汉族村和民族村尽量缩短物理距离,拉近心理距离。特别是部分乡镇在改造老旧村之际要考虑到这个问题,而且人群居住集中对于发展生产,建设很多基础性公益设施都可以节省大量的资金。至于影响民汉或者其他民族生活习惯的“养猪”事宜,可以通过开辟养殖小区解决。即使生活在一起有矛盾,也比内心的远离好得多。

殡葬改革工作思考建议


殡葬改革工作思考建议

我县从20xx年3月1日起正式启动殡葬火化政策,经过县委、政府的大力宣传,殡改政策已经深入人心,基本上可以说城区社区的居民已经了解了相关的政策。从日常工作管理上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笔者所在社区从3月1日起至发稿时间,累计死亡6人,根据6人的火化情况,发现在殡葬改革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一、死者生前有单位的,其死亡报表是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所处的社区填报还是由其生前所居住的社区填报。笔者所处社区出现了这种情况,气象局一名退休干部退休后住在东城,笔者因社区事务关系到气象局办事,偶然听见其单位同事说其已死亡,单位同事都已去挽吊。笔者因分管社区殡改工作,马上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向县殡仪馆领导进行汇报,领导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我社区填写死亡报表。笔者虽然按照要求填写了报表,但认为,“属地管理原则”应该理解为居住地社区,而不是单纯的单位所在地社区。因为死者居住地社区能够在第一时间内知道死者的情况,然后去做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而单位所在地社区是不具备这种条件的,等到知道了去做工作,黄花菜都凉了。这需要主管单位做出界定。
二、现在有些农村社区为了搞好社区的殡改工作,出现死亡情况后,委曲求全,负担死者的火化费用,增加了社区自身的负担。解决方法:确系低保户、五保户的可以按照政策给予部分减免或全免;确系家庭困难的户,由社区出具证明给予部分减免。县民政局应该出台相应的减免政策来配合我县的殡改工作地开展,间接地减少社区的压力。
三、德源公司要加快自身的建设和机器的维修保养工作。笔者社区茶厂小区死者家属要求殡仪馆车辆早上8点来车运送遗体去火化,但是因为德源公司的火化传运带出现问题,需人工托运。其他社区的死者家属因此事阻拦德源公司的火化工作,双方产生矛盾。待解决问题时,我社区死者遗体在茶厂小区灵堂摆放已到9点多种,幸亏我社区及时介入,做了大量的工作,才稳定了死者家属的情绪,否则又会出现一起大的殡改工作纠纷问题。解决办法:德源公司应加快建设力度,启用第二台火化设备,同时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机器的日常维修。避免此事的再次发生。
四、加强宣传力度,尤其是在农村社区和城郊社区的城郊结合部,要加强殡改宣传力度,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五、尽快出台符合我县殡改工作关于弱势群体减免费用的政策,尤其是对失地、少地、无地的居民(村民)和家庭困难的下岗职工家庭做出相应的减免政策,以推动殡改工作地开展。
我县的殡葬改革工作是一件涉及子孙后代的好事情,都说“万事开头难”,但是从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政策执行方面看,违反政策的事例也只是少数,多数群众还是能够理解和支持政府的这项政策,说明我们还是有群众基础的,起步也很好。“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们已经迈开了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第一步,就要通过我们坚持不懈的工作,执行殡葬改革的各项政策,带领群众来完成这项工作,达到我们殡改工作地最终目标。
有不当处,请同志们雅正。

关于城管执法工作的思考


关于城管执法工作的思考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管理工作的作用越来越大。城管作为一支行政执法力量,在维护城市形象、服务民生、打造文明卫生城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当前社会处在发展转型期,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与滞后的城市管理之间矛盾突出,城管部门往往处在矛盾冲突的风口浪尖,部分群众对城管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如何做好城管执法工作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一、充分认识理解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一座文明整洁的城市,离不开城市管理。城市是三分建、七分管,我们共同生活在这座城市里,每天的工作生活都与城管工作密不可分。试想一下,如果没有城管,车辆乱停乱放、小摊小贩占道经营、垃圾乱扔乱倒、房屋乱搭乱建等不法行为充斥我们的生活,这是我们想要的幸福生活吗?可以说,城管工作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事关千家万户,工作任务任重而道远。

二、严格管理,依法行政,不断提升和规范城管执法工作。城管管理的对象大多是下岗工人、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城郊失地农民、无业人员等弱势群体,整体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法制观念淡漠,文明意识、道德意识缺失,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以自我利益为中心,动辄置他人利益于不顾,以“要吃饭”、“要谋生”为借口,不服从城管的管理。看热闹的群众往往不明真相,出于同情弱者的心理“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对城管人员围观指责,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这就要求城管执法人员一定要文明规范执法,彻底摒弃随意执法、粗暴执法的陋习,严格依法行政。要创新管理方法,在探索科学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方面下功夫,改变过去重处罚、轻管理的工作模式,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解决困难群众的民生问题,帮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发掘潜能,通过合法经营脱贫致富,提升他们的城市公德心。同时,加强队伍管理,坚决处理清除城管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以文明之师的崭新形象取信于民。

三、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工商、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避免城管孤军作战。变城市管理由城管部门一家“独唱”为“一家领唱,大家合唱”。通过“大兵团”作战,杜绝“有利互相争、无利互相推”的不正常现象。

四、加强宣传,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城管工作难做,首先是群众对城管不够理解,所以不支持甚至敌视城管的执法工作。加强城管执法宣传,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改善城管执法形象,有利于维护城管执法权威。“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城管,理解城管,进而达到支持城管,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改善城管执法环境的目的。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城管为城市建设、人民生活所做的努力,树立城管的良好形象。

城管执法工作非常重要,也非常艰辛,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城管部门也要推行精细化、长效化、人性化管理,积极打造和谐城市,努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乡党委调解工作情况



随着农业税的逐步取消和矛盾多发期的到来,我们坚持转换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方法和手段,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新模式,进一步整合调解力量,提高调解成功率,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案件的化解。今年以来,全乡到市以上个访起、赴县以上集体访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和,有力地维护了稳定,推动了社会和谐发展。
一、整合调解力量,配优配强调解组织。针对农业税取消后,乡镇职能需进一步向维护稳定、服务发展转变的要求,我们及时对全乡机关人员进行了调整。一是调强调优办案人员。在保留乡党政办、综治办、社会事务办、财经办、计生办等5个办公室设置和计生办工作体制不变的前提下,从党政办、社会事务办、财经办抽调得力人员充实到综治办,使以综治办、司法所为主体的乡调解工作人员由原先的3人为主增加到9人,全部与日常包村工作脱钩,使调解人员全力以赴化解矛盾纠纷。同时,为调解人员配备了照相机、微机等办公设备,为取证、调解工作提供方便。二是明确调解工作的任务和责任。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和案件复杂程度,对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进行了分类,进一步细化调解责任。对村民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的民事权利纠纷,治安、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纠纷,以及当事人情绪比较激烈的其他矛盾纠纷等,由综治办负责调解,对村班子内部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应由村集体解决的矛盾纠纷以及重点人的监控等由所属办公室负责调解,形成了以综治办调解为主、包村干部密切配合的调解办案责任,避免包村干部了解村情不办案、办案人员不了解村情的现象。同时,为进一步明确综治办调解人员责任,我们除保留主管领导协调督办案件调解,两名懂微机、法律知识强的人员重点搞好接待登记和档案管理外,将综治办其余6人分成3个调解办案组,分别对应党政办、财经办、社会事务办三个办公室,具体负责三个办公室所包各村的矛盾纠纷案件调解工作,切实强化调解人员的责任。三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实行每周一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调度调解工作制度,听取调解,分析调解形势,对调解工作给予具体指导。特别是对重大疑难调解案件,我们更是坚持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一线调处,有效调动调解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矛盾纠纷尽快化解。自8月15日实行新的调解工作制度以来,我乡共受理矛盾纠纷起,化解起,化解率。
二、健全调解机制,发挥民调组织作用。县调解工作会议后,我们着眼夯实村级调委会这一组织基础,各村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民间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主抓民调工作,健全村民调组织,每村保证有2-5名民调员,全乡村级民调员达人。今年8月,我们又制定了《独羊岗乡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调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从组织机构、民调员基本条件、民调员产生程序、工作运行机制、待遇、考核评价等方面健全调解机制,进一步推动了民调组织作用的发挥。一是建立“井”字型排查网络。即通过村“两委”干部和民调会两条纵线和派出所、土管所、建管所、中心学校联席会和民情分析会两条横线进行排查,确保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所有矛盾纠纷隐患纳入视野,为矛盾纠纷超前调解、及早化解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规范办理程序。对上级交办、当事人申请和排查出的矛盾隐患,建立台帐,由乡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由乡党委书记亲自交办给有关责任人,填写交办卡,由承办人调查后拿出处理意见。三是实行督办制度。对拿出处理意见的案件,我们没有撒手不管,而是由乡综治办统一建立台帐登记在册,对应由村集体落实的案件,向村“两委”发放《督办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处理意见,对村民个人之间的纠纷认真搞好回访,确保矛盾纠纷不反弹;四是建立奖励机制。在保证每个村民调员务工补贴每月不少于30元基础上,我们制定了调解奖励制度,村民调员每调解成功一个案件,只要档案齐全,矛盾纠纷不反弹,乡就补贴30元。我们算了这样一笔帐,如果每年乡投入奖励资金3000元,就会化解100起矛盾纠纷,100起矛盾纠纷对一个乡镇的稳定来说,作用将是空前的,而发生几起赴省、赴京缠访、重访案件,接访费用又何止3000元,所以我们觉得建立调解奖励制度是小投入大回报。自该制度执行以来,较好地调动了村民调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实行该制度以来,村民调组织已调解的档案齐全的案件件,发放奖金元,有效调动了调解人员的积极性。
三、增强调解人员素质,提高办案质量。我们体会,要提高调解成功率,不仅需要调解人员的热心和耐心,还需要调解人员掌握有关法律知识,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技能和策略,这对调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着眼提高调解质量,狠抓了调解人员素质的提高。一是定期上站交流。把每月20日定为各村民调主任上站日,以此为载体认真开展业务知识、典型案例分析和经验介绍交流,并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剖析,提高调解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今年以来,已开展上站交流次;二是加强培训。我们先后次组织全乡调解工作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聘请有关法律工作者或由乡综治办领导主讲,学习法律条文,并以案释法。同时,专门购买了《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通则》、《农村常见案例剖析》等与农村、农民密切相关的法律书籍,供大家学习查阅,使民调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明显提高;三是规书。我们从当事人申请、调查笔录到调解协议,制定了一整套规范的制式调解文书,实行一案一档,严格要求调解意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调解、依法制定调解文书,防止出现因调解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调解文书不规范而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对村民调组织调解文书不过关的,不予发放案件调解奖励,有效提高了村级民调组织的调解文书质量。同时,我们还对各村调解档案进行检查指导,定期组织调解文书评析,提高调解人员的文书制作水平。目前,全乡有以上的村民调会能独立完成较为规范的调解文书,推动了调解工作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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