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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精神心得体会

浅谈基层派出所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每个人的经历与看法都不相同,面对同一作品,想法当然千差万别,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心得也不例外,在日常的生活中,大家都写过心得体会吧,心得体会比较多地倾向于个人的主观感受和体会,写好一份优质的心得体会要怎么做呢?我们的小编特意搜集并整理了浅谈基层派出所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希望能为你提供更多的参考。

浅谈基层派出所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浅谈基层派出所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党的十八大的胜利闭幕为中华民族开启了新的篇章,作为新时期构建警民关系的主体,公安民警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正如孟建柱部长提出的“要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管理工作,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努力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着力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派出所作为和谐警民关系的主力军,就必须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坚持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努力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增进警民情感,进一步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一)加强为民意识教育。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民警是关键。因此,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中心环节在于加强民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在于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加强民警思想教育,牢固树立“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宗旨意识,引导广大民警从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职能转变,打造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公共服务型国家机关,建设人民满意的警察队伍。只有这样,民警才能真正把群众当亲人,为他们解决问题。
(二)加强社区、农村流动警务工作。着力推进社区、农村流动警务工作,强化警务工作的社会根基,广辟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一是在社区、农村流动警务室民警必须履职尽责,坚持流动警务。二是广泛地征询群众对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开展恳谈活动,全面了解掌握群众的所想、所需和所盼,为及时跟进社会管理服务提供参考依据。三是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辖区环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思路,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灵魂所在。一是要大力提倡“阳光”执法、人性执法,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大限度地杜绝自由裁量空间,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进一步增强全体民警法制观念,不断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特别是要把平和、理性、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贯穿于整个执法工作的始终,尽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善于用和谐的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和谐的态度来对待群众,使群众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和温暖。二是狠抓直接危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处工作,破案打击和治安防控上要更加注重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执法管理要融法、理、情于一体,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和“法理兼顾”。
(四)强化便民利民措施。要把“安全宣传”、“警民共建”、“送证上门”、 “警营开放日”等活动推向纵深,不断扩大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交流面。要进一步推进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大力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一站式服务,不让办事群众多跑路、跑空路。同时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充分发挥信访接待工作的桥梁和窗口作用,及时全面了解群众疾苦,帮助、指导和满足人民群众愿望,为群众多办实事、办好事。
(五)加强公安宣传工作。公安宣传是展示公安队伍建设和警察良好风貌的重要途径。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强化正面宣传,高奏正气歌,弘扬主旋律。借助媒体掘取公安民警中众多感人肺腑、可歌可泣的素材加以大力宣传提高群众对公安民警的信赖度。二是不断增加工作透明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深层次、全方位地走进公安工作、走进公安队伍,使更多的人知晓我们在想些什么、干些什么、干得怎么样。三是要及时收集各类新闻媒体对公安队伍和公安工作的不同“声音”,进行分析研判,以便及时调整不同的公共关系策略,引导媒体客观报道、澄清事实,为群众答疑解难及时化解危机,消除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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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民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思考建议


制民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思考建议

法制民警执法工作量大面广,执法的范围具有广泛性。规范执法的任务具有艰巨性。我们只有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才能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民警只有在执法中做到严格公正执法,热情贴心服务,正确处理好警群关系,才能化解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矛盾,服务社会,造福社会;也只有这样才与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一致。现就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谈几点意见:
一、转变执法观念,改变执法方式,树立良好形象。公安工作从根本上说就是群众工作,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重要依托和力量源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利益至上、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要切实认识到交警的执法,事关稳定大局,事关和谐大局,不能脱离社会的效果而孤立的看待执法问题。为此,在思想上要打牢执法为民的根基,把执法为民作为执法的目的,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在执法办案中倾听群众呼声,感受群众艰辛,了解群众愿望,真正把“压事故、保畅通”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统一起来,为构建和谐社会增加积极因素,确保执法严格、公正、文明。
二是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转变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树好良好形象。要加强与新闻媒体、互联网站的联系,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从弘扬主旋律着眼,多宣传公安法制工作业绩,多宣传公安法制民警的好人好事,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尽可能地把平时与媒体的沟通做细做扎实,形成共识,对负面的、个案的东西尽可能不作报道,将负面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要继续提高公安法制工作透明度,深化警务公开、做好阳光执法,自觉全方位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信任,促进和谐警民关系,不断深化。认真分析研究每个环节,积极改进完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做到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最大限度地精简高效,最大限度地热情周到,最大限度地让群众满意。
三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加强法制系统规范执法工作,开展文明、规范执法教育,规范民警的执法活动,努力取得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首先要强化民警的教育培训,大力开展法律法规“一口清”活动,使民警对有关法律法规熟记于胸,准确理解法的精神,熟练操作法律事务,具有较强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人权保护意识,把好执法每个环节,确保不出疏漏。作为人民的警察,还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让群众满意,让老百姓认可。要通过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公安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效果,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让群众能切身感受到公安工作的成果。
总之,新时期法制民警必须要站在人民利益重于泰山的高度去执法、去服务,加强警民之间的沟通,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消除一切不和谐因素,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只有警民关系和谐才能有效地促进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学习心得


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孟建柱同志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指出:“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孟部长的讲话为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指明了方向。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当前公安工作发展中遇到的一个较为现实和紧迫的课题,也是各级
公安机关必须全力攻克的难题。公安工作离不开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警民关系如果不和谐,公安工作就会寸步难行,公安工作做得再多也是徒劳的。从这几年绍兴市公安机关的实践看,笔者认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提高全体公安民警的思想认识上下功夫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是解决当前警力不足的有力举措,是应对当前复杂社会治安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创新新形势下公安工作方法的必要途径,也是推进公安队伍职业化、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因此,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特殊重要性,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亲和力。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群众路线教育,使广大民警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着力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树立科学正确的理念上下功夫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当前指导公安政法工作的重要方针,科学正确的理念是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前提。在日常公安工作和执法执勤中,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只有自觉树立起执法为民、法律统一和尊严、公平正义、依法制约有力、保障人权、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和宪法法律至上等科学正确的工作理念,心中想着人民、脑中装着法律、手中握着公平正义,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才能与人民群众保持良好的关系,才能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群众普遍关心的“小事”上下功夫

群众与公安机关打交道,绝大部分都是在一些小案件、小事件、小纠纷这些“小事”上。“小事”虽小,对群众来说,却是涉及其切身利益的“大事”,群众对公安机关整体形象的评价也往往取决于这些“小事”。长期以来,公安机关都比较注重破大案、破要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面广量多的小案件、小事件、小纠纷,由于警力不足等客观因素,往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意见也主要集中在这些“小事”上。这几年,绍兴市公安机关加大了对小案件、小事件、小隐患、小纠纷、小事故等“五小”的关注程度,加大了预防、化解和处置的力度,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规范接处警工作,加强窗口单位建设,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拥护。实践证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从“小处”入手,从“小事”抓起,从群众最有意见的地方改起,在细节上下功夫,通过一点一滴的积累,争取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理解,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上下功夫

公安机关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公安民警是人民群众的保安员和警卫员。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立足于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因此,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把握和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刑事司法和社会管理这两大基本职能,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效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着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对公共管理的新期望、对公共服务的新期盼、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使公安机关真正承担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促进者、保障者的重大历史责任,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五、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大力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上下功夫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公安机关要切实承担起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必须使公安工作实现“打击型向防范型、被动型向主动型、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要实现这个转变,必须大力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转变以往“重打轻防”的工作思路,以社区(农村)为依托,优化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作,切实做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让更多的民警走进社区、农村,融入群众,扎根基层,与群众一起预防犯罪、减少发案,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走出一条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机关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

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新路子,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打好扎实的根基。

六、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深化大练兵提高广大民警的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公安民警是公安工作的执行者,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主体,公安民警的素质直接决定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能否取得实效。近几年来,我市公安机关通过大练兵、苦练基本功活动,理论、业务、技能、体能等素
质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为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公安工作提供了扎实的基础,但也必须清晰地看到,与群众的要求和期望相比,公安民警在思想、素质和作风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方面还很不够,有的民警不善于同群众沟通、不善于同群众搞好联系。因此,必须继续深化大练兵活动,要按照孟建柱部长提出的“三懂四会”(即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的要求,努力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着力提高广大公安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千方百计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争做群众的贴心人,融洽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全力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七、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弘扬正气上下功夫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树立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良好的正面形象,让群众了解公安、理解公安、信任公安。公安机关内部有一大批一身正气、执法为民、服务群众、打击犯罪的先进典型,这些先进典型是广大公安民警良好形象的缩影,这是公安机关的主体和主流,但往往由于没有及时全面的宣传,群众不够了解。群众因为受一些负面事件的影响,有的就会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产生误解和不好的印象,降低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因此,必须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全方位报道先进典型,努力做到发现一批,培养一批,总结一批,储备一批,不断推出一批,宣传一批,积极树立公安民警良好的正面形象,争取群众的信任。同时,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公安机关内部的引领作用,用典型的先进性去教育民警、鼓舞民警、引导民警、鞭策民警,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在公安队伍中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风气,让群众了解公安、理解公安、支持公安,密切警民关系。

八、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正确引导舆论理顺群众情绪上下功夫

群众了解公安机关,除了自身的感受外,社会舆论是一个重要途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除了靠公安机关自身的努力外,还必须积极谋求社会舆论的支持。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抢占宣传阵地,最广泛地与各类主流和非主流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大量发布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正面报道,把握舆论导向,树立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正面形象。要建立舆情危机处置机制,及时迅速地对各类负面报道、片面报道作出响应,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地开展报道,及时消除媒体和群众对某些案(事)件的误解,把突发事件对公安机关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把网络作为观察民意的一个窗口,及时对网民反映的事情作出回应,理顺网民情绪,防止出现针对公安的“网络暴力”。要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研判和正面引导工作。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党中央高度重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从xx年到xx年底,全国共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1.5万余人,其中厅局级393人,县处级3800余人;各级党政机关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的共20余万人,其中厅局级509人,县处级2.8万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整体推进中不断深化,在建设中国特色干部人事制度的道路上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引进竞争机制,促进了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落实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今天,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已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之一。坚持把扩大民主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各种措施,为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扩大了选人视野,拓宽了选人渠道,丰富了干部选拔方式,促进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干部考核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完善,为选准用好干部、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中组部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普遍推行。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普遍采取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和综合评价等方法步骤,扩大了民主,体现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发现和选拔了一大批优秀干部。与此同时,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也在抓紧试点。各地还普遍加强了对干部的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不换届不考核,不提拔不考核”的状况逐步得到改变。

干部交流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经常化轨道。随着《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制定出台,干部交流的主要对象和重点领域进一步明确,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交流形成制度。近年来,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人才战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支柱产业及重大项目的建设,加强了市、县和中央国家机关、省级党政机关之间领导干部的相互交流,还从中央国家机关和东部发达地区选派大批干部援疆、援藏,到西部和东北地区挂职、任职,为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

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干部交流力度不断加大。外交部安排了237名参赞以上干部跨地区交流,占同期提拔同级干部的50%。几年来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一把手”全部进行了交流。江苏省大力推进苏南、苏北干部的交流,苏中、苏北8个省辖市党政正职中有14人来自苏南和省级机关。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以上干部的轮岗交流形成制度。

干部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对于强化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中央还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规定意见。这是我们党继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建立干部退休制度以来,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的又一重要措施。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企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逐步建立。以建立健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激励和监督机制为重点,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xx年以来,有关部门连续4次组织中央企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者71人,其中正职2人。同时,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工作心得体会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工作心得体会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纵观公安工作历史,哪里警民关系好,哪里的公安工作就上得去,哪里的老百姓就满意,哪里的社会治安就稳定。警民和谐至关重要,不容置疑,特别是今年公安部全面开展“三项建设”,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县级公安局作为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密切、最直接、最广泛的基层公安机关,怎样处理好新形势下的警民关系尤为重要,是我们一线从警人员面临的一个严肃的课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从一些现象分析入手,探讨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途径,以期抛砖引玉。

一、高素质的警察队伍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

当前,我们的队伍中还存在着许多影响和谐的人和事。有的不会办事也办不好事,有的人办事态度恶劣,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民警,更有甚者把“五条禁令”当耳边风违法乱纪。象今年2月13日,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县公安局发生一起民警酒后开枪致人死亡案件,在社会上就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这些现象虽然是个别现象,也仅是个别民警素质差的问题,但“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个别民警的个别行为在人民群众眼中却成了所有民警及整个公安机关的问题,严重影响公众对公安工作的整体评价。

俗话说:打铁还须自身硬。从警民关系的内涵外延看,警方处于警民关系的主导地位,是影响警民关系的主动因素。因此只有最大限度地在警方自身上做文章,全力打造严谨高效的公安队伍,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警民关系的不断改善和密切。一是思想要严抓。要紧密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的宗旨观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积极引导广大公安民警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永恒追求,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不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二是素质要苦练。全面推行民警上岗和首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每年基层和一线民警实战必训的“三个必训”制度,积极探索“战训合一”模式,着力提高民警能办事、会办事、办好事的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三是队伍要严管。“细节决定成败”、“队伍建设抓养成教育,业务工作重平日积累”。对公安工作的日常管理要精细化,实行周清月结、平日考核、按季兑现、年终总评的考核机制,工作好坏用数字说话。对治警更要从严,“五条禁令”等“高压线”的警钟要常敲,违规违纪的要严处,绝不能因为怕“家丑外传”而心慈手软,造成“一粒老鼠屎打坏一缸醋”的被动局面。

二、打击与服务并重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

当前,我们民警中有一部分人对公安工作中的“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关系存在认识偏差。他们认为: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暴力机关,除了“严打”“严管”还是“严打”“严管”,与服务挨不到边。这恰恰是人民群众最反感的。老百姓的要求是:违法犯罪要“严打”“严管”,日常服务要跟上。也就是说人民群众期待我们打击与服务两手并举,这既是群众的心声,也是公安工作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

其实,“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并不矛盾。打击违法犯罪人民群众拍手称快,找公安办事得到优质服务人民群众交口称赞。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能相信公安、支持公安、配合公安,许多公安难点问题才能迎刃而解。为此,公安机关要坚持打击与服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首先是切实履行职能,立足主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让群众安心。打击违法犯罪是公安工作的主业,也是人民群众最迫切的期待。公安机关要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治安难点、热点问题,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工作目标,通过百分之百破命案、竭尽全力打盗抢、想方设法斩毒魔、严防严守扫“黄、赌”、千方百计擒逃犯、重拳出击除“黑恶”、突出重点保建设等手段,持续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安祥、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其次是采取更多优质服务措施,以人为本,便民利民让群众得实惠,努力让群众舒心。目前,各级公安机关都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基层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施建设,尽可能多的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特别是针对群众意见比较大的窗口服务问题,在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车驾管理等窗口单位广泛推行便民、利民优质服务制度,并将服务逐步前移至乡镇、至社区、至村组,延伸公安工作管理与服务的触角。这对于象安化这样地域宽广的贫困山区县来说尤其重要,一些边远山村群众来县城办事非常不便,而且费用开支也较高。近年来,我们就通过服务延伸措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工作心得体会第2页

施,采取派出所设窗口、民警进村入户上门服务等手段,既规范了公安工作,又方便了群众,减轻了群众负担,一举两得,实现双赢,深受当地政府及群众的好评。

三、创新警务机制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保障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三基”建设,警务机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正逐步朝着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需要的方向完善。但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贫困县,基层公安机关的警务机制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警力紧张、经费短缺、装备落后等问题,在现实中表现为:一线实战警力吃紧、办案重处罚轻教育、接处警不及时、办案办事效率低等现象,群众意见很大,严重制约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警务机制是公安机关的硬件建设,当它也成为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重大障碍时,这不得不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首先是各级公安机关要千方百计争取党委、政府对警务机制的保障。要从公安编制、民警职级、经费保障上努力,这是保证基层一线警力、消除以罚代刑与民争利、保障警务机制的根本。特别是中西部贫困县,在当地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各级公安机关更要多汇报、多争取,逐步化解警务保障瓶颈。警力足了、经费到位了、民警的后顾之忧解决了,公安机关才能真正做到放开手脚办案,一心一意为民办事。同时,要力争在信息化建设、派出所建设、社区、农村警务室建设、警民联手巡防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强化公安工作基础建设,为全面推进公安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提供坚强后盾,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物质基础,使公安警务机制不断适应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新需求。其次是各级公安机关要想方设法创新适应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警务机制。保障与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相适应的警务机制,党委、政府的重视重要,公安自身的内部创新同样重要。基层公安机关要立足自身、立足现实,从便民、利民、保民、为民的角度出发,创新适应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警务机制。一是要内部挖潜保警力。要合理设置机构,精减机关充实基层,向机关要警力;要强化业务训练,提高民警工作能力,向技能要警力;要加强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水平,向科技要警力;要倡导群防群治模式,警民联手防控,向社会要警力。二是厉行节约保经费。要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要有过苦日子、过紧日子的打算,厉行节约每一分钱来保公安工作的正常运转。三是转变执法理念保民生。要转变重处罚轻教育的执法理念,倡导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思维,在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做到执法合情、合理,尽最大可能地减少与群众的对立面,增加与群众的和谐度。

四、强化警民互动关系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保证

辞海上解释说:和谐是指配合得适当和匀称。既然是配合,那就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的个体,谁单方面的运作,都不是配合,更谈不上和谐。警民和谐关系的构建是同样的道理,需要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相互配合,只有形成良好的警民互动关系,才能共建和谐。但目前,许多地方、许多人在强调和谐警民关系时,往往只偏面地强调公安机关要如何如何,却忽视了人民群众在和谐警民关系构建中的主观能动性。这种偏见正是去年贵州瓮安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罪魁祸首。

的确,少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无从谈起。公安机关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强化警民互动关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和谐警民关系构建中的主观能动性。一是进万家门大走访,解民难、化民忧、暖民心,让人民群群众自觉融入警民和谐构建中来。自20xx年开始,安化县公安局推出公安民警“进万家门,赢大从心”活动,改过去被动服务为主动上门服务。民警们深入千家万户,走访了各届人士,回访了近年来的案件受害人、案件当事人,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形象监督员的意见与建议,收集了群众关心的公安热点、难点问题,党政通心会、警民连心会、法制宣传会等更是拉近了公安机关与公众的距离,赢得了民心。在20xx年的全省“社会治安状况和公安队伍形象”公众评价中,安化县局排名全省第28位,名列全市第一名,安化公安工作得到了公众的充分肯定。“进万家门,赢大众心”活动与当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不谋而合,是一个“察民情、顺民意、保民安、赢民心”的绝佳平台。各级公安机关要总结经验,将“大走访”活动作为一项融洽警民关系、促进工作发展的重要手段长期坚持下去,让理解、支持、配合公安工作的人越来越多,让人民群众自觉地融入到和谐警民关系构建中来。二是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让群众自愿融入警民和谐构建中来。公安机关坏事不能捂,好事更要传。要充分利用办案、走访、接访等平台,采取发放宣传画报、设立警务公开栏、宣传板报、发放手机短信及新闻媒体报道等宣传手段,加大对典型单位、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多渠道向人民群众宣传公安工作,提升公安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让称赞公安的声音从群众口中自愿发出。同时,要强化应急处置信息公开工作,正确掌握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火候”,主动、透明、及时公布真相,保障民众知情权,消除民众猜疑,澄清事实,止住谣言,平息冲突。而不能不尊重民众的知情权,甚至动用警力强制民众接受结果,无疑只会让矛盾更加激化,让警民和谐化为泡影。三是大力开展警民互动活动,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让群众自发融入警民和谐构建中来。要大力开展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的活动,鼓励更多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壮大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社会力量。要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动公安机关广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平安大道”、“畅通工程”、“警营一日”等活动。要大力加强公安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公安文化活动,进一步沟通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要强化公安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各届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从而更好地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激发人民群众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自发性和主动性。

总之,走群众路线的“枫桥经验”经历史检验是成功的。今天我们提出和谐警民关系构建,其实质是群众路线的与时俱进再发展,是新时期做好公安工作的法宝,是各级公安机关的指针和目标。有了和谐的警民关系,才会有和谐的公安发展,才会有和谐发展的社会大局。

关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心得


医患关系是社会人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份,医患关系是患者、家属与医生、护士及各级各类职员之间的关系。建立良好和谐的医患关系是新情势下的必定趋势。自古以来,医生视治病救人为自己的天职,病人视医生为救护神。现代医院的服务宗旨是治病救人,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应当说在医患关系中有一些公认的共同的道德规范准则。但是由于某些因素的影响,造成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加,医疗纠纷升级而演变成医疗暴力,众多事例有力的说明现今医患关系存在很多不和谐。医患关系在医疗实践中占有突出位置,希波克拉底时代的医疗是这样,现代生物医学的实践也是这样。国际著名医学心理学权威魏斯教授在《综合医学科学应遵守的基本规则》中强调指出:现代医师进一步划时代的柱石是医生患者关系。

1 医患关系与病人权利

在我国传统的医患关系及道德中,对病人的权利,病人在医疗中的自主能动作用几近没被真正重视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本身生命和健康日趋关心,病人的权利意识正在快速****。病人权利毫无疑问成了最为关注的题目。在医疗的各个方面,对病人医疗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隐私和保密权的尊重成为其基本立足点。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必须以尊重病人权利和意志,让病人主动参与医疗有关决定为中心的人性医患模式。

2 进步医务职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技术水平

在今天已经是生物心理社会的模式的情况下,对医生要求更高了,既要医好患者的病,更要了解,疏通病人的心理状态,满足病人的公道要求,使患者感到住院时有一个良好的心情,配合医生医治。我们感到将心比心是很有说服力的,当你疏忽病人的痛苦时,多想想,要是你生病,希看医生怎样对你。另外,医学科技迅猛发展,医务职员要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事业心,努力把握先进的医学科技,为患者服务。在仪表上、****上、语言上及医疗工作进程中,使患者放心满意、兴奋,让患者有一个物超所值的美好体验。

3 进步患者的信任度,打造诚信医院医疗机构

要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坚持公道检查公道用药,公道收费,严禁各种开费单,努力下降患者的医药费用,建立医疗费用阳光制度,认真做好收费咨询工作,让患者和家属随时查询花费情况,让患者放心;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患者救治进程中挂号时间长,交费时间长,取药时间长,看病时间短的三长一短现象;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制度,杜尽药商在医院带钱促销药品现象;实行医患协议制度,严禁医务职员收受红包和接受吃请;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医院的医德医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机构和医务职员是主导,作为卫生系统的工作者。我们要积极努力,牢固建立忠实为群众、为病人服务的宗旨和理念,加强医患沟通,努力进步医疗服务质量,提供一个温馨、有序与安全的环境,利用现代化的医疗科技和设施,创造一个通畅快捷的就诊流程,赢得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尊重和认同,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作出我们的贡献。

公安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思考


公安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思考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既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重要载体,也是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当前正在大力推进的“三项建设”之一。参加学习培训,尤其是听取了孟部长和专家学者们的讲话讲座后,我对怎样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体会更深。我认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既是一个认识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只有正确认识和谐警民关系的内涵特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作用意义及其方法措施,才能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进程中自觉努力,才能使各种构建方略具有客观性和针对性,最终避免盲目、走弯路。
一、何谓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主要是指警民间的一种状态,是人为描绘的一种美好境界。即警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天职,民以促进国家发展为己任,警民间的关系达到了对等平衡、相宜相生与和衷共济的境界。当然,和谐警民关系并不是指警民间“无差别”或“无矛盾”,而恰恰在于妥善协调和正确处理了警民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做到了“和而不同”。

警民关系是当今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警民关系直接体现着国家政权与人民大众的关系,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警民关系是指警察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只要国家存在,犯罪未被消灭,警民关系就一直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客观必然性。警民关系一方面以平等、互助为基础,以情感交流为纽带,具有人际关系的种种属性,另一方面警民关系是民警在执行各种警务活动中与公众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又不同于一般的人际关系。警民关系的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变化、发展的动态过程中。

二、为什么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就是妥善协调和正确处理警民间的各种利益冲突,最大限度地减少警民间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经过警民的共同努力,使警民间的关系“和谐”。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既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长远性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当前正在大力推进的“三项建设”之一。之所以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我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以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姿态,全面发挥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能作用。因为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社会若是动荡不安,秩序混乱,和谐社会就会失去赖以存在的安定祥和的社会基础。若要维护与实现社会的稳定,就离不开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对社会的控制与治理。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要对社会进行有效地控制与治理,那又离不开公安工作走群众路线,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社会治安工作,形成人人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格局。警民关系如果不和谐,那就无法形成人人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格局。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第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为了满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当前我国刑事犯罪、民事行政纠纷、群体性事件和各种治安案件持续高发。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不断汇聚到各级公安机关,大多数社会矛盾和问题因涉及社会稳定最终进入公安工作领域,公安工作已成为调节社会关系与处理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和渠道。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逐渐增强,新闻媒介等外部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对执法的公正和效率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已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部门。公安工作的状况,特别是警民关系是否和谐,已直接关系到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是包括公安工作在内的全党和全国人民当前的中心任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社会治安的好坏也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是否优劣的一项重要指标。如果警民关系不和谐,想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那是不可能的。

第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为了进一步做好当前的公安工作。公安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群众工作。公安工作的根基在群众,血脉在群众,力量在群众。否则,公安工作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给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稳定是和谐的基本要求,和谐是稳定的更高境界。在社会变革中,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非常艰巨,实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付出很大的努力。这就要求公安工作不仅要着眼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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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要着眼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式,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上。在打击犯罪活动、整治治安问题、调解矛盾冲突、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中,不能只是就事论事,还要善于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积极因素,不仅要让群众有安全感,还要从各种公安工作中感受到警民关系和谐。重视加强和改善警民关系,一直是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优良传统,是公安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良好的警民关系是做好公安工作的前提。纵观公安工作历史,哪里有良好的警民关系,哪里的公安工作就搞得好,哪里的老百姓就满意公安工作,哪里的社会治安就稳定。

第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塑造公安机关和民警的良好形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公安机关和民警是主体。一个地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声望与威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公安机关和民警在当地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形象,首先是公安机关和民警自己身正的问题。公安机关和民警若想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与支持,一方面要努力提升公安机关和民警自己的能力,让自己的工作过硬,能够积极适应新形势的挑战,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处置突发事件、驾驭社会治安局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另一方面,要不断拓宽与民沟通的渠道,大力改进为民利民惠民的工作措施,实心实意地为群众做实事,通过做群众的贴心人,让人民群众满意,从而赢得广大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各项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信任,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能够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能够更加重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三、怎样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怎样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呢?我认为,当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方法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想认识和理论的武装实现水平。思想认识,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先导。思想认识是否到位,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能否取得预期成效的重要前提。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思想认识决定着想不想搞构建、会不会搞构建和敢不敢搞构建。思想认识提高了、到位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行动起来就会雷厉风行,落实起来就会主动自觉,工作起来就会扎实有效。如果思想认识不高、不到位,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就会出现“等、靠、要、拖”,就不会主动地、更不会创造性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理论的武装和实现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成败。理论武装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没有理性思维,就不可能深入、全面地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就不可能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就不可能讲政治、懂全局,把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各项工作做好。当前,就存在着一些思想认识与现实问题,急需通过理论武装予以回答解决。例如,和谐警民关系的理想状态是什么;为什么实现和谐比实现稳定要求更高,工作更艰巨;公安机关怎样才能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式,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社会和谐上;怎样让人民群众既有安全感,又能从公安工作中感受到社会和谐等。

第二,要按照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面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公安机关在警务理念、执法能力、执法方式等许多方面都还存在程度不同的不适应。要按照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一是要把促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重要标准。衡量公安工作,不仅要看办理了多少案件、出台了多少管理措施、开展了多少次专项行动、接待了多少次群众来访,更要看是否化解了矛盾纠纷、是否理顺了群众情绪、是否促进了警民关系和谐。二是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安工作要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切实纠正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等行为,坚决整治好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治安问题,时时、处处、事事以维护群众权益为重。三是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没有社会公平正义,就没有和谐警民关系。四是要用正确的稳定观谋划公安工作。正确的稳定观要求把警民关系的和谐与社会稳定,建立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警民各种利益关系相互协调的基础上。

第三,要把多为群众办实事和建立与群众的双向沟通作为当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点。公安机关和民警所做的一切工作,从根本上讲都是为了群众,就是要让群众满意和高兴。和,即由“禾”加“口”构成,意为人人有饭吃。谐,即由“言”加“皆”构成,意为人人有话说。人人有饭吃,是个民生问题。个个有话说,是个民主问题。当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因此就应围绕解决群众的民生和民主问题,多为群众办实事,建立起与群众的双向沟通。由于警力不足、生活节奏加快等原因,公安机关和民警做群众工作的时间精力同过去相比都相应减少。用行政命令或简单说教的方式来宣传、发动群众,做群众工作,目前已很不灵验。关心群众疾苦,尊重群众,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努力解决群众的民生问题,是经实践证明了的能够赢得群众信任、密切警民关系、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好方式、好方法。由于对警民间双向沟通重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没有建立有效的警民双向沟通机制,在日常的警民沟通过程中,各地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沟通障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传播信息的过程,就是传递情感的过程。采用坐在办公室接待、处理来访来信(即群众→民警单向沟通),或开会宣传政策法规(即民警→群众单向沟通)等形式与民沟通,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公安机关和民警应深入到群众,与群众交朋友,听真情实语,将心比心,缩小同群众的思想差距,变单向沟通为警民间的双向沟通(即民警←→群众),并使之经常化和制度化。

第四,要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树立公安机关和民警良好的执法形象。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树立公安机关和民警良好的执法形象,是当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保证。近年来,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有了进一步提高,精神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队伍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令人触目惊心,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败坏了警民关系,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为了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树立公安机关和民警良好的执法形象,当务之急,一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条主线,贯穿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全过程,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二是要注重解决公安队伍的政治立场问题,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三是要继续深入抓好警务公开,加大内外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出现影响队伍形象和损害良好警民关系的人和事。四是要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加强党的建设,用经常性的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激发民警投身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各项活动。五是要加强教育培训,使民警掌握为人民服务的过硬本领,增强队伍整体素质和实战技能,提高群众满意度等。

第五,各级公安机关和每个民警都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努力做到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对各级公安机关和每个民警来说,群众观点不仅是一个感情问题、方法问题,更是根本立场、根本原则问题。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深刻领会这个本质要求,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一个时期以来,有的地方警民关系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不和谐,甚至出现冲突。究其原因,主要是个别公安机关和一些民警在工作中自觉不自觉地脱离了群众。各级公安机关和每个民警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毫不动摇地坚持群众路线,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坚决根除一切特权思想,真正把工作基点放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上来,“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从严治警,首先要治理脱离群众的特权思想。加强正规化、职业化建设,关键要着眼于密切警民关系,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提高严格、公正和文明执法的能力,提高解决群众问题的能力。在各项执法和管理工作中,对群众要有关爱之心,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善于用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处理问题,在与群众的感情沟通中,实现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

基层法院怎样倾力构建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思想。这一战略思想,既体现了“”重要思想的要求,也体现了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理念,完全符合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院承担着打击刑事犯罪、化解矛盾纠纷、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职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着独特的、其他部门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层,80%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基层,直接面对广大群众的主要是基层法院。因此,基层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基层人民法院正确应对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面临的困难与挑战,查找、研究、分析、解决现存问题,显得十分必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基层人民法院要实施好“五个三”工程,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一、抓好“三项建设”基层法院工作千头万绪,但归根结底主要有三项,即队伍建设、审判业务建设、形象建设。其中,队伍建设是根本,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决定性因素;审判质量是关键,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本质要求;形象建设是效果,是审判质量和队伍建设成果的直观体现。为此,我院以“三项建设”为“抓手”,牢牢把握新形势下法院工作的特点,较好地体现了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一方面,严格落实了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共计条款近500项,把队伍建设、审判和执行工作、司法、后勤保障、涉法信访、对外联络等各项工作全部量化细化,实行“千分制”考核,并规定凡在工作中出现错案、执法过错、超审限、信访上访案件等重大案件质量和效率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评优获奖。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的实施,使我院各项工作实现了“人管人向制度管人,制度管人向自我约束”逐步转变,初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队伍管理体系,不但队伍未出现任何问题,而且涌现了多个服务大局、优质高效办案的先进集体和多名勤奋工作、甘于奉献的模范干警。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170,结案1862件,结案率达到85.81%,同比提高了6.2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在审判工作中把好六道“关口”,确保审判质量。从立案到结案、从程序到实体,严把立案关、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裁判文书制作关六道“关口”,使我院今年的案件质量又有大幅度提高,发还改判案件仅15件,发改率为0.8%,较市要求目标低2.2个百分点,未出现一起错案和执法过错。队伍建设和审判业务建设的加强,使形象建设取得良好成效。今年以来,我院已收到群众表扬信42封,锦旗27面,表扬电话15个,其他书面及口头感谢180余次。二、搞好“三项服务”“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是人民法院必须面对的一个根本性、方向性问题。基于此,我院坚持搞好“三项服务”,即为全县的经济建设服务,不脱离这个中心;为全县的社会稳定服务,不脱离这个大局;为维护全县群众的合法利益服务,不脱离这个宗旨。我院以此为着眼点,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方面,在服务全县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我们按照县委的要求,以为全县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已任,把为全县重点企业、外来企业和金融部门服务列入议事日程,并就法院如何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搭建诉讼绿色通道、降低企业市场经营风险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调研,探索新的工作方法。仅今年以来,我院就审结涉及我县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案件512件,标的额达5158万元,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为全县社会稳定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我院除依法从重从快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外,对群众关心的“三费”案件、“三农”案件、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医患纠纷、劳务纠纷、相邻关系等热点案件给予了特别的关注。今年以来,我院各审判业务庭和执行局先后成功处置涉法信访案件26件,执结积案23件。同时,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大了民事案件调解力度,今年审结的1233件民事案件中,调解结案711件,调解率达到57.7%,较去年同期高出3个百分点。另外,针对刑事自诉案件取证难、矛盾易激化的特点,大力开展调解,调解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既维护了社会稳定,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地方党政和人民群众的好评。三、实现“三项目标”我院党组认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其职能是平纷止争,使诉争的当事人服判息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因此,我院提出了“三项目标”,通过实现目标发挥最佳的审判职能。一是保二争一创辉煌的目标。2004年度,我院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成为近十年历史上最为辉煌的一年。对此,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大胆提出了“保二争一创辉煌”的宏伟目标,并脚踏实地地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工作。二是为构建和谐滦县服务的目标。制定实施了《关于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构建和谐滦县的决定的实施方案》,订立了工作目标,出台了工作措施,力争为构建和谐滦县做出积极贡献。三是实现“四无”的目标。“四无”即无违法、无违纪、无错案、无超审限案件,从而促使干警自我加压,勇于拼搏,树立形象。四、深化“三项改革”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是前进的阶梯。为进一步抓好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我院以积极的态度,探索的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各项改革。一是深化机构改革和人事改革,营造工作协调,人心思进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解决好涉诉信访案件,保护群众权益,经请示县委,于今年初成立了信访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信访接待及案件处理等项工作,使今年头8个月的信访量同比下降了25.5%,信访案件解决速度也大幅度提高。同时,以干部调整的方式,对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大胆重用,对不适应工作的中层干部调换或免职,建立了动态用人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今年5月底,我院共提拔调整31名干警,其中提拔使用11名,从而营造了人心思进、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二是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为审判工作提速增效。坚持严格选任、认真、科学管理、善于使用的原则,认真落实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今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已陪审案件7件;严格坚持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制度,依法公开审理率和公开宣判率均达到100%;积极探索提高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的有效途径,今年以来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3%,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平均审限缩短15天;实行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听证制度,对案件进行“阳光审查”,使群众明明白白打官司,今天已召开听证会12次;落实了证据交换等项制度,确保当事人充分实现诉讼权利。三是深化执行改革,消灭“法律白条”彰显公平正义。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缓解执行压力,进一步完善了债权凭证制度。今年以来共发放债权凭证78件,涉及标的额84万元。同时,为全面提高执行局应急出警的速度和效率,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等问题,于2004年11月设立了“执行110”。今年以来,“执行110”共接警106次,出警106次,出警率达到100%,共执结和部分执行案件97件,执行标的额161.93万元,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五、落实“三项措施”为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院牢固树立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落实“三项措施”,把司法便民、爱民、利民有机地融入到诉讼活动的全过程。一是坚持司法便民,落实便民措施。按照省、市法院便民服务措施的要求,做了大量细致入微的工作。为当事人准备了休息椅、饮用水、诉讼纸笔,并以口头立案、代书诉状、进村入户开庭等形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仅今年以来,我院已为老年当事人等办理口头立案、代书诉状等32次,对群众关注的抚养费、赡养费、抚育费及离婚纠纷等焦点案件,入村入户现场开庭7次。二是坚持司法亲民,实施人性化执法。将诉讼须知、立案收费标准等全部上墙公示,方便当事人。实行了“首接责任制”,接待当事人做到满面春风、满腔热情。同时,实施了院长接待和院长包案等制度,仅今年以来,院党组班子成员已接待当事人67人次,包案解决案件19件。特别是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干警主动伸出援助之手,自去年至今,已无偿借、送给困难当事人钱物合计600余元。三是坚持司法利民,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对于那些确有冤情而又无钱诉讼的,坚持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敞开法律之门,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已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案件81件,金额56.3万元,实现了“让有理没钱的人也能打得起官司”的承诺。我院便民、亲民、利民的种种举措,充分彰显了人性化司法理念,拉近了法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任重道远。为此,人民法院要在党的领导下,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更大更好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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