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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代表审议心得体会

人大代表工作心得。

《周易》:仁者见之谓之仁,智者见之谓之智。如果我们需要发表自己的见解,见解的来源就是自己的心得体会。在日常的生活中,说到心得体会,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心得体会能够让人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知道怎么写具体的心得体会内容吗?于是,小编为你收集整理了人大代表工作心得。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人大代表工作心得

今年是我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年,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通过差额选举,将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他们将肩负着人民的期望和重托,为民代言。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做合格人大代表需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在“加强个人修养上”下功夫,确保坚持百姓情怀的初心不改。“人民选我当代表,当好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必须自觉加强个人修养、率先垂范,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既有利于维护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的威信,又能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辜负人民重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踏实工作,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积极参加廉政教育活动,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和各种诱惑,在实际工作中按章办事,讲原则,严标准,勤勤恳恳为群众服务。

二要“在聚合群众智慧上”下功夫,为更好地服务群众积极建言献策。人大代表要履好职,就必须做为人民服务的有心人,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时时留意听取、收集选民反映的问题,注意观察身边发生的事情,把人民的呼声倾诉出来,把人民的智慧集中反映上去。认真参加履职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其他领域的情况,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有分量的建议。

三要“在履职尽责上”下功夫,实现代表工作的责任和使命。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新一届人大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凝聚着全党的意志,承载着人民的期望,履行着神圣的职责。应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提高履职尽责能力,积极参政议政,实现代表工作的责任和使命。

做合格人大代表,将群众工作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紧紧依靠群众,贴近群众,使决策更符合群众的意愿,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同时,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使新政策、新规定真正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拥护,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共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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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人大代表工作现状及对策


县、乡人大代表工作现状及对策

县、乡人大代表工作现状及对策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为了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全国人大早在1992年4月就颁布了代表法。然而,目前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现状与依法治国、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总体要求尚有一定差距,离人民群众的企盼和要求相差甚远。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代表入口形式不够民主。我国宪法、选举法对各级人大代表的当选条件没作具体规定,都只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法律规定政党、团体与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处于同等地位,但在间接选举中,一般都是上一级人大分配代表指标、下一级人大确定候选人,能公示一下候选人名单就算民主的了;在直接选举中,县、乡两级人大基本上也是效仿上级人大的做法,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几乎被政党、团体包揽了,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很少。在基层选举工作中,代表、选民的提名推荐权利难以得到应有的尊重,也难以获得与各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同等对待的法律保障。因而在有些地方选民对选举工作冷漠,对谁当选代表并不关心。由于代表入口形式单一、不够民主,给人的感觉是“当代表是组织安排的”,结果出现想当代表的人难以当选,当选代表的却不主动履职的现状。
——代表工作机构设置不够合理。从有关资料获悉,我国现有各级人大代表320万人,全国人大代表近3000人。据测算,间接选举产生的市以上人大代表不足10%,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占90%以上。从各级人大代表的分布层次看明显呈现宝塔形状,而从各级人大代表工作机构设置看明显呈现倒宝塔形状。占代表总数不足10%的市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均设有人大代表工作机构,配有专职工作人员,拨有专项经费;而占代表总数90%以上的县、乡两级人大从事代表工作的人员少,经费紧缺,这种现状不仅与法定的代表地位、性质、职责和义务不相称,而且与县乡代表工作的实际需要相差甚远。目前不少县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仅设主任一人,且很少有连任两届的,致使代表工作缺少连续性。从乡镇一级人大看,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但大多数乡、镇人大目前仅配有主席一人,加之乡镇人大主席处于最基层,工作千头万绪,他们难以把主要精力用来抓代表工作,长期以来乡镇人大的代表工作基本上处于松散型状态,缺少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法制制约。从某种意义上讲,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开展得如何,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完全取决于乡镇人大主席个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
——代表参政渠道不够通畅。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通过人民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代表人民集体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众所周知,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主要是靠代表在会议期间行使职权、闭会期间参加各项活动来体现和完成的。但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除当选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都是兼职的,代表履行职责完全是义务性的。人大代表虽是一种法定职务,但不是一种职业,他们都不脱离自己的工作岗位和生产岗位;加之代表分布广泛、居住分散,在无人组织的情况下代表工作难以形成合力。县、乡人大代表都有本职工作,难以有充足的时间、充沛的精力投入代表工作。从代表的结构、素质看,县、乡人大代表中,党政干部一般占50%以上,他们不仅平时没时间考虑代表工作、参与代表活动,而且会议期间也不可能无所顾忌地言民声、表民意,当好人民的代言人;一些无官职代表由于文化水平、法律知识等局限,在会议期间不敢发言,偶尔发言也讲不到点子上,甘愿当“听”长,当“会议代表”、“举手代表”。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开展得不够正常,有的代表面对当地官员顾虑重重,生怕直言遭不测,往往是述职评议讲好话,执法检查不说话,上级调研讲假话。从县级的“一府两院”看,长期以来缺少将本地的重大决策、( )重大事项主动向本级人大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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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通报、征求代表意见的环节,缺少主动为代表服务和接受代表监督的理念,相当一部分县、乡代表比一般公民并没有获得更多的参政权、知情权,在这样的情形下,要求他们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当家作主的权利,实在有些为难他们。
——代表培训工作不够落实。随着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全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我国广大公民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了进一步认识,对人大的地位、性质和作用有了进一步了解,进而对人大代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严。为了适应社会进步的需要,有的地方对代表的培训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从全国看,这项工作开展得很不平衡,效果也不够理想,不少地方仅讲在嘴上,写在文上,挂在墙上。有的地方甚至没给人大代表买过一本法律方面的书籍,没给代表订过一份人大的报刊,没给代表上过一堂培训课。由于长期以来对代表培训不够,使基层的一些代表对自己有哪些职权并不了解,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有些职权也不会用、不愿用、不敢用,相当一部分代表只能靠参加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来认识人大工作,履行人大代表部分职责,闭会期间偶尔参加一些代表活动,也是被动参与,仅起陪衬、凑数作用。
——代表履职不认真缺乏约束机制。从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实践看,人大代表能否获连任,与履职如何关系不大。其实在基层真正敢于为民代言的人,即使当选了县、乡一级人大代表,也难以获得连任的机会,因为你直言,有的领导就担心你会给地方捅娄子,一般人也认为你政治上不成熟。再从惩处角度看,代表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仅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终止代表资格的规定,但对代表在任期内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并没有作出具体的处罚规定。从人大工作实践看,也很少见到对代表不履行职责作出某种惩处的报道。由于长期以来,县、乡两级人大对代表履职好坏缺乏评价,这样给人一种当人大代表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错觉,从而使县、乡两级代表工作失去应有的生机和活力。
怎样才能进一步做好县、乡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主体作用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宽松履职环境。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为了保障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职权,需要进一步加大代表法的宣传力度。首先,地方党委宣传部门和县、乡人大应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把代表法宣传到千家万户,在全社会为人大代表营造宽松的履职环境,确保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能尊重人大代表的法定地位和权利,支持代表执行职务。其次,党委宣传部门和县、乡人大应对当选的人大代表及时进行培训、辅导,让每位代表认识代表的地位、性质和作用,了解法律赋予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履职的法律保障等,使每位代表熟悉代表法,热爱代表工作,义不容辞地履行代表职务。第三,县、乡人大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不断拓宽代表参政知情渠道。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乡(镇)人大应当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服务,确保代表执行职务的法律保障落实到位。第四,地方宣传媒体和人大工作者应对基层人大开展的代表活动、代表典型事迹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让社会上更多的人了解人大代表是怎样履行职责的,为民办了哪些实事。
引入竞争机制,提升代表整体素质。县、乡人大在换届选举中应引入竞争机制,严把代表入口关,既要对代表的政治素质、文化水平、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和身体状况进行考查,也要对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突出的先进性、坚定的人民性和必备的参政能力进行全面考查。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应注意以下环节:一是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应由以政党、团体包揽向以选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优先转变。在直接选举中,尊重选民的联名推荐权利,对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平等对待,鼓励、引导广大选民自荐参与代表竞选,逐步把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权更多地交给选民,相信广大选民会把那些敢于为群众代言、乐于为群众办事的人选为人大代表的。二是代表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代表名额的差额比例应由法定下限向法定上限扩大。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但有的地方在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为了简化程序,确保组织意图实现和选举工作一次性完成,在直接选举中往往只按照“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这一法定下限来办。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和“普法”工作的深入,在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应依法增大代表候选人差额比例,逐步扩大到“多一倍”这一法定上限,这样有利于激发选民的政治热情,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管理国家事务和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有利于发现人才、选拔人才。三是应减少人大代表中的干部比例。人代会不同于党代会,人大代表中党员干部过多,其他群体代表所占比例就低,不仅不利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不利于更广泛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而且会给代表活动的开展和代表作用的发挥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县、乡人大应抓好试点,最大限度地扩大非干部代表的比例,这样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巩固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宪法、法律在基层的贯彻实施。
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县、乡人大,一要把代表培训纳入日常工作。对每一届人大代表培训作出五年规划和分期培训计划,抓住“普法”工作机遇,不断提高代表的法律和道德素质,要求代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二要把基层代表纳入地方党校培训对象。县人大常委会应利用党校这一阵地的优势,有计划地对县、乡人大代表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培训,传授政治、经济等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拓宽代表的知识面,提升代表的参政水平。三要为代表提供基本的学习保障。县、乡人大应从代表经费中挤出一部分,为代表、代表小组订有关人大报刊,让每位代表放眼全国看人大,尽职尽责当代表。四要定期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县级人大常委会最好每年召开一次、至少每届任期内召开两次以上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议,让那些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大代表传真经、授方法、谈收获,从而起到带动作用。
建立履职档案,激活基层代表工作。如何把每位代表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充分发挥代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是摆在县、乡人大面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一要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记载代表履职情况。这是有效解决代表工作一直处于松散状态的有效途径,县、乡人大应科学设计代表履职的具体科目,详细记录每位代表任期内出席每年人代会和会议期间的履职情况,真实反映每位代表会前走访调研、会中审议发言和会后宣传、落实的具体情况;记录每位代表在闭会期间联系选民、参加代表活动,参与视察、检查和调研,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县、乡人大应定期通报代表履职情况,以利于有关方面在换届之年,择优提名推荐连任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或推荐为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二要强化选民对代表的监督机制。县、乡人大要积极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和选民评议人大代表活动,不断加大评议力度,扩大评议范围,完善评议程序,增强评议效果,力求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每年向选民述职一次,面对面接受选民的评议和监督,让每位代表时时处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时刻不忘自己的神圣职责,让人大代表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原选举单位或选民对那些不珍惜代表政治荣誉、不出席人代会会议、不参与代表活动、不履行代表职责的挂名代表,适时进行罢免。

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高人大代表工作水平


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高人大代表工作水平

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23号文件,是中央和省委全面加强和推进人大工作的重要举措。一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围绕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始终把贯彻实施代表法、加强代表工作作为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较好地发挥了代表作用,提高了人大议事水平。
一、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23号文件出台后,区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了党组会议和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原原本本地传达学习会议文件,要求机关全体同志深刻领会会议的精神实质,认清新形势,明确新任务,自觉增强机遇意识、创新意识,以贯彻文件精神为契机,努力把全区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大家谈认识、谈体会,进一步从思想上、工作上找出存在的差距与不足。
为促进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深入到部分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听取党政领导和人大同志对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部分工作人员,多次到周边地区了解人大机构设置、人员交流、机关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要求各乡镇和街道一定要下大力气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人大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重视,争取政府支持,把文件中明确要求解决的各项具体问题一个一个的落实好。
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高整体议事水平
1、建章立制,深化完善,努力实现代表工作规范化
一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先后修订和制定了常委会领导接待代表制度、常委会领导约见代表日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关于加强代表小组工作的意见等制度。此外,为建立和完善街道人大组织工作,区人大还出台了《区街道人大工作规则》,并帮助、指导街道人大健全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今年初,双桥街道人大工委投资2万多元建立健全了各项软硬件资料,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网络建设等方面对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在全区建立了首个人大代表之家,开辟了代表园地,把代表的学习心得、先进事迹公布上墙,为代表提供了一个学习、交流和活动的平台。每年区人大常委会都由负责人带队,到有关乡镇街道和代表组召开代表座谈会,就如何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如何搞好代表活动、如何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等问题征求代表意见,倾听代表呼声,现场指导代表小组工作,并将代表建议转交政府办理。区政府正、副区长每人还主动联系10名人大代表并形成制度,定期向代表报告工作,征求代表意见,接受代表监督。为落实省市人大提出的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要求,去年11月份,我们在西湖镇经圩选区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的试点,2名代表向所在选区的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了选民的评议,为推行这项制度积累了经验。去年下半年,我们召开了全区代表工作经验交流暨代表先进事迹报告会,有8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共有14个单位和代表作了交流,就如何找准切入点、创新活动载体、探索代表工作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等做法作了交流发言,使与会者很受启发和触动。上述制度的施行,不仅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拓宽了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职责的渠道,使代表工作进一步规范,而且调动了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涌现了一批履职典型。双桥组代表叶春树退休不退志,时刻关注群众困难。时代超市门前由于车辆多,人员杂,常发生交通事故。叶春树代表写信向市交警支队反映了这一情况。市交警支队非常重视,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了该地段的交通安全。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时,由于大剧院污水直排地面,群众意见较大,叶代表了解情况后,写信向市政府领导反映了相关情况。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批示有关部门会办,及时解决了问题,并邀请叶代表现场察看,征求意见。市开发区韦正荣代表主动辞去施桥镇副镇长职务,接管了镇亏损企业,不仅将企业扭亏为盈,而且致富不忘百姓,先后吸纳200多名下岗职工就业,帮助群众过上了富裕生活,也为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2、活跃形式,丰富内容,注重增强代表活动实效
保障代表在人代会期间依法执行职务,是做好代表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帮助代表行使好在会议期间审议各项报告、提出议案建议、参加各项选举等职权,区人大在会前认真组织视察,安排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通报,帮助代表知情知政;会议期间,通过代表团审议、分组审议和专业小组审议等不同形式,组织代表进行充分审议,提高会议的审议质量。
依法开展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做好整个代表工作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区人大注意把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同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有机结合起来,在充分运用好代表列席常委会、参与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基础上,积极拓宽代表活动领域,深化代表活动内涵。每年组织十多名人大代表旁听区法院的庭审、参与执法听证和“两院”中层干部的述职评议,去年又遴选了十二名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此举不仅促进了法院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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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的意识和公正司法水平的提高,也丰富了代表的法律知识。今年初,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有关工委深入各代表组,与代表组和基层人大负责人一起研究制订代表活动计划,并在代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上,力求有所创新。双桥代表组对代表提出“五个一”倡导,即:每位代表每季度至少上门走访一户群众;每位代表在闭会期间至少对政府工作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每位代表每年至少提供一条有价值的招商信息;每位代表每年至少帮助失地农民解决一件困难;每位代表每年至少走访慰问一次特困户家庭,为代表活动注入新时期的新内容。梅岭代表组组织代表到广陵曲江街道参观学习,并与广陵区代表座谈交流履职体会,收到较好效果;西湖代表组组织代表看润扬大桥看扬州新变化,使代表亲身体会、亲眼目睹扬州的发展,对扬州的未来更加充满信心。同时,我们还按市人大的要求,积极做好市人大代表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每年组织代表活动4次,先后对区民营经济、三产发展和我市沿江经济开发等进行了调研视察。去年9月份,我们还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赴革命老区考察,使代表活动丰富多样,更有成效。今年,我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5月8日市人大代表与选民见面日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服务,建立市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渠道和网络,帮每位市人大代表分别与3位区、乡镇代表结成联系对子。我区4个乡镇1个街道和市开发区2个乡镇,共有30名市人大代表参加了集体见面活动,联系选民74人,收集建议和意见67条,另有10名市人大代表分别走访了21名联系对象,收集建议和意见39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3、突出重点,依法督办,着力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质量,首先必须提高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的质量。区人大从源头上抓起,围绕议案建议质量的提高和解决的可行性开展调研,先后将免征农业税、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列入常委会议题,并作出了相关决议和审议意见书,引起很大反响。在此基础上,区人大坚持依法办理代表建议,抓好交办、催办、督办三个主要环节,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形成了登记交办、检查督办、调查走访、跟踪办理等工作制度和程序,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见面率、解决率、满意率”逐步提高。同时市人大代表团还向市人大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区、乡镇街道人大每年有重点地筛选一批事关长远、事关全局的重点议案建议进行重点督办。通过人大的努力,一批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和久拖未决的难点问题,在党委、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得到了解决,如通过代表议案的办理,使西湖镇需5级提水的丘陵山区3年时间通上了自来水。由于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的提高,代表在群众心中的地位也不断提高,群众都说人大代表是党的政策的宣传人,扶危济困的贴心人,领民致富的带头人。
4、密切联系,加强服务,为代表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区人大十分重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途径,广泛宣传代表法和代表的职责、地位和作用,为人大代表履行职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采用多种形式对代表进行培训,寄送各类信息刊物和有关学习、工作资料,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对各类代表活动,常委会了解和掌握信息动态,及时提供帮助;重视代表来信来访,认真倾听代表意见、建议,做好交办督办工作,同时组织代表参加信访听证;积极维护代表合法权益,当代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开展调查,督促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所有这些,都为代表履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几点体会
回顾代表工作的实践,我们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会:一是不断提高对代表工作的认识,是做好代表工作的重要前提。做好人大工作,强化人大职能,代表工作是重要的基础。只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经常性、制度性的工作来抓,依据宪法的原则,拓宽代表工作的领域,积极组织和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才能使代表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二是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是开展代表工作的基本立足点。人大的视察、调研、评议活动,都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展开。三是拓宽代表工作思路,开辟代表活动渠道,是改进代表工作的重要方面。只有不断开拓、创新,丰富代表活动内容,激发代表工作热情,才能更好地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四是精心组织,搞好服务,是开展代表活动的必要保证。代表们来自不同的单位和部门,他们在各自岗位上担任着一定的职务,本职工作都十分繁忙。因此,组织代表活动时,要通盘考虑,超前安排,制定具体周密的实施计划,并在活动时间、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切实为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职务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们将以中央9号文件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做好代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适应,积极应对,努力实现继承传统和与时俱进的有机统一,求真务实,奋发进取,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代表工作。
1、坚持依靠党的领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人民群众意愿开展代表工作。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核心,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表达百姓意愿这个民心,结合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代表活动,代表活动就能取得较好效果。提高代表活动质量,尤其是提高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质量,关键是选准活动的主题,而不在于活动次数的多少。只有紧贴党委工作重点,紧贴经济运行难点,紧贴群众关心热点,紧贴人代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政府工作进展情况选题,代表活动才会更有成效。此外,在活动形式上还要做到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专题活动与面上活动相结合,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
2、坚持依靠代表组织网络、发挥代表组长作用开展代表工作。依靠代表工作组织网络、充分发挥代表小组长的作用是做好代表工作的组织保证。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是兼职代表,而组长也都是兼职,因此我们在指导代表小组开展闭会期间活动时,要求代表组长能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代表工作的关系,热心、尽心地担负起代表活动的组织责任来,认真策划安排,加大组织力度,严格活动制度,切实提高代表参与率,高质量地开展活动,为代表依法履职积极创造条件。
3、坚持加强服务,积极营造代表履职的良好环境开展代表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服务,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宽广的平台,给予有力的支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提升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代表意识和人大意识,营造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持之以恒地抓好代表培训工作,增强代表履职本领,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
4、坚持实践中求创新,创新中求提高开展代表工作。做好新形势下的代表工作,有不少新的课题和规律亟待研究,我们将着眼新的实践,总结新的经验,探索新的路子。充分借鉴其他地区代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实际,与时俱进,敢为人先,积极探索开展代表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不断提升我区人大代表工作水平。
五、几点建议
1、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情况,研究人大工作。在作出重大决策时,特别是对提请人大任命的干部,党委要进一步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对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的问题,能及时讨论研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工作的宣传。通过加强和改善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加强人大的政治地位,增强全社会的人大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
2、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下级人大的工作指导。重要的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可以采取上下联动方式,同步实施,共同进行,以加强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3、党委要进一步重视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使用和交流。县、乡两级人大将于明年同步进行换届,规模大,时间紧,党委对人大常委会以及乡镇、街道人大组成人员的配备要及早进行通盘考虑,使人大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更趋合理。同时要加强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以及与党委、政府部门的双向交流,使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素质更加符合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
4、尽快出台街道人大工作实施细则。目前街道人大设置“无法可依”。地方组织法没有对人大设立街道办事机构作出明确规定,街道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权限等,法律均未作出明确规定,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同时,有些乡镇、街道合一的人大工作机构,由于产生的体制不同,在人事和工作监督方面都不同程度存在监督缺位现象。因此,建议省人大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以利于工作的开展。

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之我见


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之我见文章标题: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之我见

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促进各级人民法院改进工作思路,增进人大代表理解与支持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颁布了《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决定》,对加强代表联络工作提出了总体工作思路、目标和具体方法、要求。新的形势下,如何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强和创新代表联络工作,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笔者通过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对代表联络工作谈以下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主要是指通过与人大代表建立日常的、多渠道的工作联系,为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提供便利条件,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了解、理解、支持和监督人民法院工作,进而推进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因此,代表联络工作的基本功能和作用应定位在:它是一项政务性很强的服务和保障工作,即为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提供服务和保障。代表联络工作就其属性而言,它虽然不是审判工作,却与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密切相关,与审判业务工作密切相关,与法院的建设与改革密切相关;同时,它也不仅仅是法院内部一般性的事务性工作,而是事关全局的、具有其他工作所不能替代的工作,是特定条件下的特殊政务性工作。代表联络工作不是“中心”但涉及“中心”;不是大局,但关系大局。
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工作包括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都必须贯彻始终,落实在行动上。人大代表直接来自于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他们代表了人民的意愿,反映人民的呼声和要求,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代表和体现。因此,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切实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就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法院执法的根本宗旨和目的所要求的。
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要求。在我国社会主义政体的框架结构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的政治制度,一切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人大代表依法享有建议批评权、询问权、质询权、视察权、罢免权等一系列权力。这都是宪法和《代表法》等有关重要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必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切实做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听取和办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认真回答代表的询问和质询,认真接待安排好代表的视察、评议活动,使人大代表的各项法定职权在法院系统真正落到实处。要做好这一系列工作,就必须重视和加强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加强代表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做好审判工作,推进各项改革和法院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实践证明,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我们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的重要途径,可以说,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对法院建设大有裨益。其一,人大代表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对法院工作提出议案和建议,从多层面、多角度为人民法院工作献计献策,促使我们不断改进工作。其二,人大代表通过视察、评议等各种方式,深入了解法院工作的具体情况,为人民法院解决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向党委,政府及社会进行呼吁,充分支持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其三,人大代表通过其广泛接触群众,接触社会的优势,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人和事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督促我们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改进各项工作。从近几年的情况看,确有人大代表所提案件是作了改判的,也确有人大代表所提出的个别法官存在违法违纪问题而被追究的。可以说,代表联络工作做好了,体现的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尊重人民意愿,尊重人大代表的务实作风;联络工作越实,法院与代表之间的距离就越近,越有利于代表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同时也使代表看到了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诚意。由此可见,要做好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就必须广开渠道,广纳良言,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二、当前代表联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法院系统的代表联络工作,在两级法院领导班子和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要求以及人大代表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就整体而言,还有不到位的地方,这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深化。具体表现为:
一是认识不到位,开展代表联络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高。有的同志也曾在思想认识上陷入误区,认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法院系统的一种边缘性工作,是附属的职能,甚至是一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之我见

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之我见项游离于审判工作之外的、与审判无关的“份外活”,把代表联络工作当成额外负担;具体工作措施不力,处于一种被动或应付状态,有的表面上重视,但实际上存在形式主义现象,使联络工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是办理代表建议和代表来信不及时。从近年来两级法院办理工作的情况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尽管多数单位对此引起高度重视,但仍有少数单位和承办人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持消极态度,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有的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或者回复不及时,在一些中间环节上表现拖拉,造成上级督办函件和代表信件积压。三是代表联络工作制度不够完备。有的单位由于受“重审判轻联络”观念的影响,导致代表联络工作还没有形成具体的工作制度。有的单位是说的多、做的少,务虚的多,抓实的少。另一方面,代表联络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一直还是一个空白点,虽然有单项的如办理代表建议考核评比,但就整体而言还没有形成一个融于法院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之中的联络工作考核办法,这也许是积极性调动不起来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是代表联络工作渠道狭窄,活动单一,缺少生气,在创新和发展联络工作方面还比较薄弱。比如在联络的方式方法上,如何使“请进来、走出去”更好地有机结合?在征求代表意见、认真落实并加以反馈上,如何体现出法院的诚意和信用度?在多方位、多渠道深化代表联络工作方面,如何达到在“双向中沟通、互动中共赢”的最佳效果?在这些方面,我们还缺少认真的研究。
三、加强代表联络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在思想认识上,要确实把联络工作摆上位置,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不断强化三个观念:一是增强法律观念。二是增强服务观念。三是增强整体观念。
(二)建立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建立专门机构,是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有效形式和基本保障。为了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建议各基层法院设立相应机构,但对于有的基层法院人数有限、不具备成立专门机构条件的,应配备专人负责。由于代表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政务性较强的工作,所以,联络机构应统一放在督查室,以便与市法院形成对口相接。同时,一定要选调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高、有综合协调能力、有严谨细致工作作风的人员从事代表联络工作。在此基础上,两级法院应就代表联络工作的内容、工作程序等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而且要便于操作可行,使联络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就目前我市的情况而言,应在今后一、二年内建立起全市法院代表联络工作的网络工作平台。可以借鉴外地法院的经验,结合本地的实际,开发研制代表联络工作管理软件,使全系统的联络工作形成网络化和规范化管理,以便更充分地发挥联络工作的职能作用。
(三)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负责地办理好代表建议和代表来信。代表联络工作的内容比较宽泛,其中要做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很多,如果不抓住重点,就可能影响全局。所以根据以重点带全面的原则,应把联络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办好每一件代表建议上,并使一般性的联络工作都要紧扣这个重点,为这个重点的突破开辟“绿色通道”。对所有代表的建议或来信,都要逐件登记、规范办理程序、列入督办事项,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及个人。在办理工作中,要准确把握和坚持最高法院确定的实事求是、依法公正、及时高效的办理原则,既依法办事,做到对法律负责,又注重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明解释工作,让人大机关和代表满意。要加强督办制度,保证按期办结、按时回复,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力争使代表建议的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达到100%的目标。
(四)不断开拓新思路,拓展新途径,使代表联络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笔者认为,代表联络工作要始终以尊重代表、服务代表为价值取向,以实现司法公正为目标,因此,在所采取的联络工作载体上,应尽可能达到科学、规范、合理、有效。因此,今后在开展代表联络工作中,要深入进行探索,使其思路清晰,符合实际;要尽量多组织一些必要的活动,以加强监督与被监督者之间的联系、沟通与理解,不断扩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层面和效果。而无论采取何种联系方式,都要做到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丰富与代表联系的内容,更要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五)切实加强对代表联络工作的领导。代表联络工作是沟通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一个很重要的连接点。作为法院的各级领导同志特别是各单位和部门的一把手,要对代表联络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这种重视不仅仅体现在每年的“两会”召开前后和会议期间开展好联络工作,更要注重贯穿于平时的、经常化的法院中心工作之中。一是应做到统揽全局,统筹安排,既有总体设计,又有短线衔接;既有任务下达,又有具体指导;既有工作框架,又要注意细节的操作;既要求专门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又要促使全体人员树立人大代表主体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共同参与联络工作的开展,使联络工作紧贴并保障法院中心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是对联络机构的工作要敢于撑腰,为他们创造好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联络工作人员的聪明才干,使他们大胆地、创造性地开展联络工作。三是应建立科学的联络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工作考核办法和相应的措施,对开展联络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通过宣传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推动代表联络工作向新的目标迈进,为实现法院工作的新进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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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之我见

医药代表工作心得


篇一:一篇非常有用的医药代表工作总结

一篇非常有用的医药代表工作总结

做医药代表总是免不了要写月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很多人都为这个头疼,80%的人都习惯从网上download,写出来的无非是对公司的赞美之词,对领导的恭维,似乎已经是一个不变的定式。但是今天我发现了一篇非常有用的实实在在的医药代表写的工作总结,对大家开拓市场有些实战经验的。

······

新旧交替的这一段,是一年的尾声、还是新一年的序曲?是结束,还是开始? 这不重要。重要的是:旧的一年,我经历了那么多,失去过、遗憾过;收获过、充实过……而对于新的一年,我的心中仍然有梦。梦若在,希望就在。

今年离我们已去,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个人的工作做的并不是很好,可能是我还不够努力。也没有太多的经验,但我掌握出一点小小的技巧。

在坐的各位应该都比我有经验,希望你们也都不要保留了。利用今天的机会大家都畅所欲言吧。其实做我们医药代表这行并不是说需要很多销售经验,但只要掌握了一些技巧我想离我们成功上量的难度并不是很大,不过也是与我们所在区域环境不一样的,但这些技巧是都应该是我们每个人可以的。

做销售首先就是做人很重要,不过在做产品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对我们所的产品做为深入的了解,在就是我们所说的技巧,我们必须做到五勤,五快,至于五勤了就是脑勤,腿勤,眼勤,嘴勤,手勤。

脑勤了就是我们要多想问题想想今天该去做什么,明天该去做什么?比如我们每天在睡觉之前想想我明天上午要到那里去,该去做什么,下午该到什么地方,该做什么?还有今天我有什么事情没有办完,需不要要给客户打个电话,但在给客户打电话我们一般应该在八点之前打过去,不要太晚了影响别人的休息。其实给打电话也并不代表我们的事情就可以办好了,医生也是人啊,他们并不是那么可怕的,那怕你一句小小的问候也许他心理会感觉很好。

第二腿勤了就是我们想到了要去做什么,只要去做不管你成功与否,但自己做了心理也就塌实了,在有没有事情要去做的时候或者在自己比较空的时候多到医院去转转,其实和他们聊天也是很有乐趣的呀,其实不一定是有事情了就去找他们,没事了就不管了这样是不行的,说白了有事没事我们都应该去关心下他们。之所以这样做也就是多多少少也会感动他们的,让他们觉得你是个勤劳的人。

第三眼勤,就是要多观察周围的事情,了解他们的一些需要做的事情,比如到办公室看见他们很忙,办公桌上又很乱看看他们科室能有什么我们是举手之劳的事情。不防大家都把他放在心理下次去了就可以做做。我举个例子,像我在做业务的时候到一家医院里是很热的夏天我以前每次去都会给他们带一个西瓜什么的水果之类的后来时间长了,他们说小陶你下次来不要这么客气了,但我在看见他们吃西瓜的时候啊就要到处找刀,以前我每次也就只知道吃,反正我拿来了你们弄好了我就吃点,我想我每次都买西瓜为什么不给他们带把刀去了,

后来我去就帮他们带去,其实也不是很贵的东西,但他给我带了什么?从此以后我就成了他们那里的常客了,也不用每次买吃的了,自己到还有的吃。一举两得啊。虽然只是小事情但对他们来说却是件大事啊!,第四嘴勤就是想到了看到了,就要说最后就要做,人吗总喜欢听好听的话,你多说几句也没什么,但他心理感觉舒服啊,在这里我又要罗嗦了,比如我们经常到外地去了,就买买当地的特产带回去给重要的客户,那至于怎么说我想我不说大家也都知道了。

记的我每次到一家医院的药剂科去我每次都不会空手去的,哪怕一瓶饮料我都要带去的,因为那采购啊很喜欢这些小东西了,我基本上是一个星期去一次,但每次了那个主任在,她都不要,也没有给我什么好听的话。虽然嘴上说不要但最后还是收上了。

前几天我又去,想来想去不知道买什么东西了,听一个朋友说**有一家买黄岩的橘子很好的,我就跑过去买了两箱过去,那主任也在我就进去了他看见我又拿东西了,他就说你再这样,下次你不要来了,我接过来说主任这是我一点的心意我到**去了一趟给你们带了点黄岩的橘子很好的,你带回去尝尝,她当时看了下我就说你不要每次都这么客气了,你的药最近销的还好,你只要有正常的销量没什么事的。不用经常来,有事我会给你打电话,或者你给我打电话来。

这话不管是他说的是真心话但我心理也塌实了好多,我下次就敢大胆的和他沟通了,上次从**回去又给她带了两盒萝卜干回去。有时候啊这些谎言啊也是善意的谎言。没办法啊,为工作!在就是手勤,平时没事的时候就多给客户发发信息,有些话用语言表达不出来的,用文字表达会更好些,什么节日啊问候下,信息一毛钱也许也会起到你所意想不到的结果,在圣诞节我给所有的客户都发出了一条信息,虽然只有百分之三十的客户给我回信息,但我已经很满足了。

最后五快了,想了就要去做,成功了我们再接再厉,失败了并不可怕,我记得我看了一个成功人士的一句话;坚强,用心的力量来为自己打气;人的一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所以打从你有自我意识的那一刻开始,你就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那就是人的一辈子必定有风有浪,绝对不可能日日是好日,年年是好年,所以当我们在遇到挫折时,不要觉得惊讶和沮丧,反而应该试为当然,然后冷静的看待它解决它。

虽然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工作上没有取得很大成功,但这就是我总结了出一些技巧,也是我在领导的带领下所学习到的。

在新的一年里,我想利用我目前所掌握的一点技巧,希望在各位领导支持下,和各位同任的帮助下,我给自己指定了一个计划,在完成目前我们主大产品**的销量同时来开发出一些新的产品,目前我做的医院有可弗的有可由的我会保持一定的销量,尽量的再提高点销量,在所属于我所做的医院里没有开发出来的,我会尽量尽快的开发,在就是新品种的开发,具体的计划我会像我的直属上司领导汇报的。

乡镇人大代表述职作用


组织人大代表定期向选民述职,监督者同时也被监督,这正是国家权力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措施和必要途径。乡镇人大代表述职有其三大功能。

促使代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

可以说,代表向选民述职是对代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的一次集中检验。述职中,代表不仅要讲自己如何履行职责,为民办了多少事,办了哪些事,还要讲办事的指导思想、所抱态度等深层次的情况。这样,就必然触及到一个核心问题-执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如何。选民对代表的述职进行审验、测评、分析,给予肯定,提出批评,可以使述职代表从中受到启发和震动,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得到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

帮助代表紧密联系群众。

代表法第4条规定:“代表应当与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代表述职,也就是代表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的汇报。代表只有平时经常深入群众,听取呼声,收集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联系群众做得好,述职汇报就作得好,也就是说,要想述职汇报好,就要平时密切联系群众好。另一方面,在代表述职过程中,参评选民会随时向代表提出新的意见,反映新的要求,述职代表虚心听取,认真思索,然后作出恰当处置,这本身就给述职代表提供了又一次联系群众的好时机。

推动代表模范遵纪守法。

代表中有相当多数是基层单位的领导,这些代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选民最为关注。在谈及这方面内容时,述职代表要给选民一个满意的交待,决不能含糊。述职代表只有“言必信,行必果”,加强对自己的法纪约束,才能不断用廉洁自律的模范行为向选民交出好答卷。

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

作为人大代表,能否受到广大选民的信任和拥戴,除了具备良好的思想、作风、法纪素质外,还须有较强的履行职责的能力。这种能力的提高与增强,既要靠自身主观努力,也要靠人民群众的监督。代表述职,接受选民监督,对每个述职代表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可以让代表增强责任感,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最后归宿,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努力提高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能力。

县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思考


县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思考

关于如何加强县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几点思考

目前,全党上下正在广泛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实践活动,各级人大机关要求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求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到选区或选举单位述职,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体现了人大工作在实践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了明确要求,代表应当联系选民,应当联系群众,向选民述职,对选民负责。《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和原选举单位或选民保持密切联系”。由此可见人大代表与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联系是法定职责。目前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还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人大代表如何搞好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活动,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索和思考。结合县镇人大工作实际,谈一点个人粗浅看法与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在县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工作当中,开展专项视察、调研、开展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述职等形式,促进了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同选民的联系,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有“四个不够”:
(一)联系不够正常。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多数农村县镇代表要靠外出经商和搞劳务,并且外出时间多数在三分之二以上,很少有时间和选民直接联系;县镇推荐到选区的领导干部代表,由于忙于自己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很少有时间到选区了解民情民意;农村外出群众较多,在家选民较少,代表到选区述职选民难以组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比例,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县级人大代表所在选区有的由几个村组成,加上有些选民聚居山大沟深比较分散,组织选民开会很困难,代表述职工作开展难度比较大;由于镇级无专职办公人员,靠人大主席组织时间很难保证,靠村级干部组织述职效果难达到。还有许多因素导致县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述职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二)联系不够广泛。直接选举在原选区居住或工作的县镇人大代表大多数能够深入选区和选民保持一定的联系,也能做到向选民述职,但是政党提名推荐安排到基层参选的人大代表中的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和镇属单位工作人员代表深入选区联系选民较少。特别是由县级政党和社会团体提名推荐到基层参选人大代表的领导干部或人员当选人大代表后,很少以人大代表身份到原选区联系选民和述职,有多数企业老板代表,在选举时都很少到所在选区与选民见面,选民根本不认识,当选代表后几乎没有到选区联系选民,更谈不上向选民述职。间接选举不在本行政区域的代表联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更少,这样选民或选举单位成为代表联系或述职的一个盲区。
(三)联系不够规范。《选举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全国和各级人大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明确要求县镇人大代表应当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但在实际工作当中,由于选民人数难保证,全体选民不可能都同时参加,有时只有部分选民参加。《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级以上的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按要求向选举单位述职,没有统一规范的要求,虽然要求代表每年向选举单位述职,但实际上未做到也难以办到。特别是代表到选区或原选举单位述职评议意见没有规范的处置办法,评议好坏无所谓,监督效果不明显。
(四)联系不够密切。述职是人大代表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主要方式之一,联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是人大代表在人代会议期间工作的延续,也是在闭会期间的主要活动之一。代表由于受到时间、工作、交通和保障等条件影响,也受其他条件的制约,农村条件比较差,没有便捷的电子信箱、互联网站、电子对话,不能通过这种便捷方式实现代表与选民联系,只有面对面与选民交流沟通,了解民情民意,很难达到与选民联系密切程度,就目前这种条件主动与选民、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很少。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是法律宣传不到位。对《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包括少数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还比较模糊,对代表法规定的人大代表的职责、会议期间的工作,闭会期间的活动一知半解。二是部分人大代表责任意识不强。个别代表自从当选上代表后,错误认为人大代表是一种荣誉称号,没有把人大代表当做一做责任,更没有很好地执行代表职务。三是选民或者选举单位行使监督权不到位。对极少数不履职评议不称职代表没有进行罢免。四是重视支持程度不高。少数领导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错误认为代表联系选民

县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思考第2页

或者选举单位,反映社情民意视作是给政府唱“对台戏”、“找茬子”、“添麻烦”,对人大代表视察调研、专项评议、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工作不够重视。
(二)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一是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地方组织法三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和原选区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缺乏刚性,只是规定“应当”,而不是“必须”,对代表平时是否联系、如何联系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选民没有统一衡量考核标准,联系选民或者选举单位的广度和深度没有明确。二是监督代表形同虚设。法律明确规定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但在实际工作中,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怎样监督如何监督自己选出的代表,由谁来组织监督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三)代表建议难以落实。一是建议办理不到位。代表联系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目的就是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每次县镇人代会上,大多数意见建议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代表在充分联系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基础上收集归纳提炼而成,凝聚了代表的心血,但是有些建议意见连续多年提出得不到解决,对建议意见办理不满意,一府两院的个别承办单位通过给代表做工作,求得满意。二是有少数建议受经济条件和政策限制,部门确实难以办理到位,要给代表做好解释,征得代表谅解。三是有些意见建议应由县镇政府解决或由县镇政府决定后交由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还存在部门办理无法解决或办理不到位现象。四是有些一府两院应该可以解决的意见建议,但存在不够重视,办理不及时或不得力,挫伤了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积极性,久而久之,存在选民对个别人大代表失去了信任。
(四)保障措施难以到位。一是时间难保障。县镇人大代表除了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镇级人大主席是专职外,其他都是兼职,他们忙于本职工作、生产劳动和社会活动,没有专门时间去主动联系选民和原选举单位。二是经费难保障。镇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下拨到政府账户,镇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展活动要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征得同意,还得向镇政府要活动经费,二者缺一不可,往往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县级人大代表到选区联系选民经费代表所在的单位没有专门的预算经费。而现在县镇人大代表活动的实际需要成本大幅度增加,代表联系选民所需要的交通费、住勤费、伙食费以及务工补贴等费用难以保证和落实。三是服务难以保障。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为本级人大代表提供活动服务非常有限,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只有一名专职主席,个别镇还有一名专职副主席,闭会期间没有常设机构,也没有专职办公人员,平时多数在忙于中心工作和政府事务,没有时间组织县镇人大代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法律法规又没有规定镇级人大主席团成员组织代表活动的权限。
三、开展联系选民活动的对策与思考:
法律对县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要使县镇人大代表密切联系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主要应当完善以下四项制度。
(一)建立完善述职制度。实行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制度,是接受选民监督的重要形式,在实行述职制度过程中要坚持 “四性”: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常委会指导性的原则。述职的主体是选区或选举单位选出的 人大代表,要想把此项工作开展顺利,离不开党和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在开展活动之前要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人大常委会请示活动实施方案,争取党的领导和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支持,但不要过于干涉代表述职具体过程。二是坚持普遍性的原则。在述职时,不论领导代表还是一般代表,老代表还是新代表,单位代表还是农村代表,都要主动到选区或选举单位述职,接受监督。领导代表要带头述职,可以增强普通代表述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达到述职的普遍性。三是坚持评议主体(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参与广泛性的原则。对代表开展评议述职活动,必须真正体现民意,这就要求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人数要达到法定人数,广泛征求选民或人大代表的意见,严防以偏概全,违背民意的事情发生。四是坚持公正性的原则。人大代表相对来说是素质较高的群体,但他们不是十全十美的圣人,受各种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 ,他们在执行职务时难免会有不到位的地方,对参加述职评议的选民或人民代表要按照代表述职制度的要求,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客观公正对述职代表进行评议。
(二)建立完善监督制度。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样代表联系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监督制度要达到“三化”:一是代表履职述职要制度化。县镇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代表每年可到原选区在召开群众会和相关会议上以口头或书面向选民或选民代表报告执行代表职务情况;间接选举的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在列席下一级人代会时向代表大会或代表书面报告履职情况。二是代表接受询问要常态化。镇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以上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帮助人大代表按照《代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立定时、定点接受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的询问制度,面对面倾听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实打实了解社情民意,对有些意见建议要在人代会上提出。三是选民行使罢免权要规范化。对只挂名,不履职,不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不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表,对代表承诺兑现极差的,对其履职不满意的代表,要按照《选举法》第十章有关条款严格执行,同时要按法定程序、方式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罢免要求。
(三)建立完善分工制度。《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工联系选民”。要求代表分工联系所在选区的选民,应当把握好“三关”:一是要把好分工关。对一个选区有两个以上的代表的选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应协助代表小组做好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分工,每个代表联系选民数不一定相等,可以按村(居)民居住情况、划片分工代表联系选区选民,本着代表联系方便的原则划分,为代表联系提供方便。二是把好抽查关。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对代表联系选民情况要不定期开展抽查,及时与代表电话联系、上门联系或在村(居)委会召开村(居)民大会或代表会议时让代表同选民集中联系,向选民述职。三是把好代言关。代表联系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目的是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应认真收集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归纳整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的乡镇人大和县人大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建议,镇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及时交办、跟踪督办。
(四)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情况要加强考核,建立“四制”:一是建立代表信息公开制。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建立代表基本信息、履职情况和述职情况公开栏,将县镇人大代表的电话、住址、职务等向选民和人民群众公开,便于双向联系,也便于选民和人民群众对代表实施监督。二是建立联系选民登记制。县镇人大代表平时要做好走访联系选民的情况记载,掌握选民意见和要求,填好代表履职手册,由各镇汇总登记到代表履职档案和代表联系选民登记册上。三是建立代表履职述职通报制。镇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将代表走访选民、提出建议、参加活动、述职等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反馈到所在选区或原选举单位,便于选民监督代表,激励人大代表认真履职,保持经常性同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联系的积极性。四是建立履职考核制。由各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对县镇人大代表履职和述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检查代表履职、参加会议、视察调研、为选民办实事等工作进行考核,激发代表联系选民开展述职的积极性,作为评选优秀代表的依据。
总的来说,完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行动,也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落实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具体要求。只要各级人大代表增强代表意识、职责意识,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代表履职的关系,人大代表与选民和人民群众关系就会更加密切、代表作用发挥更加到位、代表的先进性效果会更加明显。

人大代表十九大学习体会


人大代表十九大学习体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这一科学论断,深刻揭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征和重要内涵,明确昭示了党中央对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要求和重大原则,为人大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清晰的前进路径。那么,在人大工作实务中,如何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呢?笔者以为,关键是要科学把握三者之间的关系。

坚持以党的领导为“魂”,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的第一条,并进一步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和国家的历史充分证明,党的领导是灵魂,是指引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的旗帜和方向。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以造福人民为己任,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阶段,领导中国人民开创了独具特色的发展道路。在民主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缔造了新中国;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民主与法治紧密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和发挥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效率办成事的优势,从制度上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取得了经济社会建设的巨大成就;进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党领导人民积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努力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持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加充分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为加快国家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了扎实基础。可以说,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是中国近现代历史的正确选择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党自身先进的指导思想、坚定的理想信念、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必然结果。毛泽东同志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邓小平同志指出:“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必然四分五裂,一事无成。”习近平同志特别重申:“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实践证明,没有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的发展就会倒退,就会走上封闭僵化的老路或改旗易帜的邪路;放弃党的领导,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必然会走上东欧和前苏联的死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必然会无法保障;党的领导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唯一正确选择。所以,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以党的领导为灵魂不动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接受党的思想、政治、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当家作主为“体”,确保国家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如何防止国家政权“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周期律的提问时,鲜明地表达了共产党人一贯的政治主张:“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党执政的实质,就是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实现了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发挥人民群众以国家主人翁身份建设和管理国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所以,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目的不动摇,坚持维护人民主体地位,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权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以依法治国为“用”,确保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社会主义民主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科学有效地治理国家,实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方略和重要手段。古语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党的领导必然会削弱,人民的利益必然会受到损害。我国已逐步走上了法治国家的轨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和法律保障。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动摇,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方面,要善于把党的正确的政策主张通过人大的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之成为法律法规或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再由国家机关依法执行。另一方面,要通过人大的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总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伟大实践之中。在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过程中,我们要科学把握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始终坚持三者有机统一,从制度和法律上保障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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