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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专题讲座心得体会

听孙朝霞教授专题讲座心得体会。

每朵花都没有一样的时候,人也是一样。基于自己的思考和感悟,我们一般通过心得体会的方式把它呈现出来。在日常的生活中,说到心得体会,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写心得体会可以记录我们的思想活动。如何去写好一份优秀的心得体会呢?小编推荐你不妨读一下听孙朝霞教授专题讲座心得体会,希望你更多关注本网站更新。

听孙朝霞教授专题讲座

穆棱市农拥中心 臧桂珍

四月份,我有幸听了牡丹江师范学院孙朝霞教授的有关小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讲座,受益匪浅。为了预防和减少学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教育部特制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我仔细阅读,知道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有: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外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都会引发学生不可避免的伤害。因此,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已经迫在眉睫。通过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我有以下体会。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体会到,对于在校老师、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予以妥善、正确处理,这不仅有利于维护老师、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也为学校实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老师、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它不仅避免了家长和学校之间不必要的扯皮,让我们老师也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提高教学质量,严抓教育管理和校园建设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以法律的形式划定了学生事故伤害的责任范围及其责任人,将学校、老师、学生及其监护人所负的责任明确,将有助于更妥善、更准确地解决处理学生在校期间遇到的人身事故伤害,兼顾学校和学生两方面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小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一些伤害事故是在所难免的,但在事故的解决过程中往往要牵扯学校、老师太多精力和财力,并且学校往往要成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而被推上被告席。不管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了什么事情,学校担大头,这对学校而言是不公平的,因为学校成了事实上的“弱势群体”。

仔细阅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后,体会到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了维护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而不是帮学校摆脱责任找一个合理的借口。但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也在教育我们学校老师在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作为老师、,一定要尽责尽力教育好学生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当然学生也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和学校的,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在学校期间听从老师的教导,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还提醒我们,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完全推给学校,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起诉。每位教师都要牢记:当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紧急救助。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避免了老师、家长和学校之间不必要的扯皮。也让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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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题讲座心得体会


2016年8月4日,参加了市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专题讲座学习,市局特监科申宏伟科长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和特种设备事故警示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解。通过听取专题讲座,我了解了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学到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知识。特别是牛育才局长及班子成员所做的重要讲话和点评,使自己深受启发,进一步强化了牢固树立 “以严监管为第一要务”理念的意识。
自己作为政策法规科的一员,在全面学习的同时,特别注意对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学习,新《条例》)的正式施行,对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升质监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有效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会有以下几点:
新《条例》—— 赋予新内涵 指明新方向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于XX年6月1日实施。在近6年的时间里又进行一次较大的修改,主要是基于安全工作、节能管理、依法行政、有效监管、强化责任等方面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从XX年底到2016年底,特种设备数量从292万台增加到605万台,翻了一倍多。其安全管理问题和节能管理问题日益突出。而且监管力量不足与设备数量快速增长的矛盾也越来越明显。
因此新《条例》的修改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确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性与经济性相统一的新工作目标。这次条例的修改明确规定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制度。它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目标,从单纯的安全性改变为安全性与经济性的高度统一,赋予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新的科学内涵。
二是完善了特种设备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由于历史的原因,场(厂)内机动车辆没有纳入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调整范围。特种设备材料管理、锅炉水处理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无损检测管理、土锅炉查处规定以及特种设备许可工作证后监管等内容也未在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明确。这些问题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造成了较大影响。新《条例》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定职能,对上述问题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调整范围和工作环节。
三是指明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改革创新的方向。新《条例》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事故处理等方面都明确了进一步改革创新的方向。比如,在下放行政许可项目和分级管理方面,新《条例》第102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行政许可下放省级质监部门实施,方便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在事故分类、分级方面,新《条例》突破了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分级的一般原则,不仅以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因素来划分事故等级,而且还结合特种设备事故的特殊性,按照设备中断运行时间长短、高空滞留人数、转移人员数量、设备爆炸或者倾覆等因素综合划分事故等级,更加符合特种设备的特性。
新《条例》还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鼓励科技创新、应急救援和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赋予了新的内涵。
职责定位——明晰各方责任 突出企业主体
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需要企业、检验技术机构、安全监察部门和地方政府明确职责定位,履行各自责任。
首先,新《条例》明确了生产、使用单位承担对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全面负责的主体责任。特种生产企业不但要保证所生产的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而且要保证其生产的特种设备能效指标满足要求。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是第一责任人。
其次,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技术把关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既承担监督检验的重任,同时又是被监督对象。为了确保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客观地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新《条例》明确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再次,明确了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新《条例》规定了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包括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审核、发证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等。
最后,明确了各级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实行统一领导,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责任。
安全监察——扩大调整范围 追求统一高效
这次新《条例》调整了适用范围,进一步统一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范围。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纳入条例调整范围,确立了制造、改造、维修、检验许可制度;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纳入条例调整范围;明确了无损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材料管理规定。
这次修改中明确的,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审查与监管,就是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即坚持不设立新的行政许可,利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现行有效的抓手向节能监管方面延伸,形成“企业主体、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服务优先”的工作格局,实现“确保安全、节能降耗”的双重目标。
节能监管——细化四项制度 更好服务发展
新《条例》中明确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职责,为特种设备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拓宽了领域。
锅炉、电梯等高耗能的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的空间巨大。在新修改的《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新《条例》根据这一原则规定,在节能监管方面主要作了4个方面的细化:一是明确节能责任制度。新《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并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二是明确生产节能制度。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制定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设计文件节能鉴定规定,并明确了新产品能效测试规定。三是明确使用节能制度。包括对作业人员进行节能教育培训、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规定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和超标设备节能改造规定等。四是明确节能监督管理制度。发现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纠正。

人生规划专题讲座心得体会


今天下午(xx.4.14),韦姸老师给我们上了一节人生规划的专题讲座,在没有听讲座之前,我就在想,人生规划是不是就是我高中时想的如何规划人生蓝图一样的呢?自己的专业知识是如何的扎实牢固,自己的职业岗位是如何的美好,等等。。。。。。,在她没有讲之前,我就是这样认为的,但是,当她给我们看的第一幅图片,一幅中国大学生在现场人才招聘会上的图片时,我当时就愣住了,中国是如此多的大学生在面临着就业,要想找到一份好的工作,是多么的不容易,也可想而知,要想找到一份较为轻松的工作,是不是也该在大学阶段认真的把专业知识学好呢?

其中,韦姸老师给我们讲的六个阶段,是如此的关键重要,第一阶段的适应环境,第二阶段的自我探索,第三阶段的社会探索,第四阶段的明确职业方向,第五阶段的职业实践阶段,到最后的积极寻找实践或在就业实践中检验和修正职业方向。每一个步棸是如何规划,如何着手,如何在一步一步中去实现它,这些,原来还有那么多“零件组成并去实行的。

通过这次的讲座,让我受益最大的是:我们想做某件事或正在做某件事情的时候,你一定要结合现状给予分析,要了解目前的形势,还要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在关系复杂的现实社会,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如何培养自我管理能力和理财能力,事情结束后,你还要学会善于总结和反思,从经验中学习,提出对自己有益的东西,只有这样,你才会有所进步,有所提高。

专题讲座心得体会3篇


10月24日,市委市政府组织了创新与超越性思维的专题讲座,在短短的3个小时的学习中,会议室内气氛热烈,掌声不断。王健教授从新时代与创新思维、超越性思维等不同侧面,借助一系列智力问题、游戏和案例,阐述了思维创新的全新理论研究成果,听来既生动有趣又开拓思路。通过学习,使我们对创新有了全新的认识和理解。这里,我结合本职工作浅显地谈谈这次培训的心得:在本职工作中培育创新思维,重点要抓住三个方面。

一、要善于发现问题

在我们的工作当中,或多或少都存在问题。有问题不要紧,关键是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认识不足。只有发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才能为创新思维提供素材,创造“入口”。

发现问题,最主要的是增强观察能力。一是要善于从高处着眼,看一看你的工作计划、方针、指导思想是否对路,是否符合上级要求,是否符合社会发展方向。二是要善于从低处观察,看一看你的工作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民意,群众是否乐意接受和执行。三是要善于在过程中追踪,看一看工作过渡、衔接等是否畅通高效,措施能否有效落实兑现。这样一来,问题就不难被发现。

二、要掌握最基本的方法

要做到创新思维,还要掌握正确的方法,加强训练。

第一,加强学习,注意训练。在当今社会,不论你从事什么工作,学习已成为人的第一需要,一刻不学习、不进步,就面临被社会淘汰的危险。要做到创新思维,就要加强学习。同时,在学习的基础上,注意加强思维方面的训练,开发自己的智力。平时,在工作当中遇到问题,要养成经常问自己 “到底应该怎么办?”的习惯,从而给自己思维施加压力,使思维保持在灵活状态,一旦注入要素,就能确保正常运转。

第二,对自己的工作要经常系统思考。系统思考是指从全局性、层次性、动态性、互动性等方面综合考虑问题的一种方法,系统思考将引导人们产生一种新的思路,使人们从复杂细节中,抓住主要矛盾,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三,借鉴比较,寻找启发。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没有孤立存在着的事物。我们要善于从此事物联想到彼事物,在历史和现实之间移位,在时间和空间上转换,在物与物之间寻找桥梁,在事与事之间搜寻纽带。找到了联系,认识了共性,我们就要结合本职工作实际,进行借鉴比较,启发自己的思路,去创新求解。

三、要勇于付诸实践

创新思维作为一种思维,从根本上说,还停留在认识的层面。如果没有实践,那么再好的思维也是空中楼阁。只有把创新思维与创新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不断把工作推向一个新层次、新水平。在实际工作当中,能指出工作中弊端的人不少,但亲自去付诸实践的人却不多,他们缺乏实践的勇气和对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所以,在竞争时代,我们迫在眉睫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增强敢于创新、敢于实践的勇气,不断开创本职工作的新局面。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具有能动性。思维作为意识的范畴,是从实践中产生的,又反作用于实践。我们有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工作效果,思维方式对了,即使工作遇到困难,往往也会“柳暗花明”;反之,机遇和条件再好,有时也会陷入“山重水复”。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千头万绪、复杂多变,我们的思维同样需要灵活多样、与时俱进。

创新思维,对于基层司法行政管理人员来说颇为重要,它是一种要求,也是一种责任。在实现基层司法工作科学发展的进程中,我们要做创新思维的模范,结合工作实践,以创新思维统筹兼顾加强管理,把单位各项工作可能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都想到,把解决矛盾和问题的办法都想到。以思维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努力实现基层司法所更好更快的发展。

创新与超越性思维专题讲座心得体会专题讲座心得体会2篇

创新与超越性思维专题讲座心得体会


10月24日,市委市政府组织了创新与超越性思维的专题讲座,在短短的3个小时的学习中,会议室内气氛热烈,掌声不断。王健教授从新时代与创新思维、超越性思维等不同侧面,借助一系列智力问题、游戏和案例,阐述了思维创新的全新理论研究成果,听来既生动有趣又开拓思路。通过学习,使我们对创新有了全新的认识和理解。这里,我结合本职工作浅显地谈谈这次培训的心得:在本职工作中培育创新思维,重点要抓住三个方面。

一、要善于发现问题

在我们的工作当中,或多或少都存在问题。有问题不要紧,关键是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认识不足。只有发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才能为创新思维提供素材,创造“入口”。

发现问题,最主要的是增强观察能力。一是要善于从高处着眼,看一看你的工作计划、方针、指导思想是否对路,是否符合上级要求,是否符合社会发展方向。二是要善于从低处观察,看一看你的工作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民意,群众是否乐意接受和执行。三是要善于在过程中追踪,看一看工作过渡、衔接等是否畅通高效,措施能否有效落实兑现。这样一来,问题就不难被发现。

二、要掌握最基本的方法

要做到创新思维,还要掌握正确的方法,加强训练。

第一,加强学习,注意训练。在当今社会,不论你从事什么工作,学习已成为人的第一需要,一刻不学习、不进步,就面临被社会淘汰的危险。要做到创新思维,就要加强学习。同时,在学习的基础上,注意加强思维方面的训练,开发自己的智力。平时,在工作当中遇到问题,要养成经常问自己 “到底应该怎么办?”的习惯,从而给自己思维施加压力,使思维保持在灵活状态,一旦注入要素,就能确保正常运转。

第二,对自己的工作要经常系统思考。系统思考是指从全局性、层次性、动态性、互动性等方面综合考虑问题的一种方法,系统思考将引导人们产生一种新的思路,使人们从复杂细节中,抓住主要矛盾,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三,借鉴比较,寻找启发。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没有孤立存在着的事物。我们要善于从此事物联想到彼事物,在历史和现实之间移位,在时间和空间上转换,在物与物之间寻找桥梁,在事与事之间搜寻纽带。找到了联系,认识了共性,我们就要结合本职工作实际,进行借鉴比较,启发自己的思路,去创新求解。

三、要勇于付诸实践

创新思维作为一种思维,从根本上说,还停留在认识的层面。如果没有实践,那么再好的思维也是空中楼阁。只有把创新思维与创新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不断把工作推向一个新层次、新水平。在实际工作当中,能指出工作中弊端的人不少,但亲自去付诸实践的人却不多,他们缺乏实践的勇气和对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所以,在竞争时代,我们迫在眉睫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增强敢于创新、敢于实践的勇气,不断开创本职工作的新局面。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具有能动性。思维作为意识的范畴,是从实践中产生的,又反作用于实践。我们有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工作效果,思维方式对了,即使工作遇到困难,往往也会“柳暗花明”;反之,机遇和条件再好,有时也会陷入“山重水复”。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千头万绪、复杂多变,我们的思维同样需要灵活多样、与时俱进。

创新思维,对于基层司法行政管理人员来说颇为重要,它是一种要求,也是一种责任。在实现基层司法工作科学发展的进程中,我们要做创新思维的模范,结合工作实践,以创新思维统筹兼顾加强管理,把单位各项工作可能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都想到,把解决矛盾和问题的办法都想到。以思维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努力实现基层司法所更好更快的发展。

安全专题讲座心得体会专题讲座心得体会3篇8月4日,参加了市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专题讲座学习,市局特监科申宏伟科长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和特种设备事故警示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解。通过听取专题讲座,我了解了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学到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知识。特别是牛育才局长及班子成员所做的重要讲话和点评,使自己深受启发,进一步强化了牢固树立 “以严监管为第一要务”理念的意识。
自己作为政策法规科的一员,在全面学习的同时,特别注意对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学习,新《条例》)的正式施行,对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升质监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有效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会有以下几点:
新《条例》—— 赋予新内涵 指明新方向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于XX年6月1日实施。在近6年的时间里又进行一次较大的修改,主要是基于安全工作、节能管理、依法行政、有效监管、强化责任等方面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从XX年底到底,特种设备数量从292万台增加到605万台,翻了一倍多。其安全管理问题和节能管理问题日益突出。而且监管力量不足与设备数量快速增长的矛盾也越来越明显。
因此新《条例》的修改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确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性与经济性相统一的新工作目标。这次条例的修改明确规定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制度。它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目标,从单纯的安全性改变为安全性与经济性的高度统一,赋予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新的科学内涵。
二是完善了特种设备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由于历史的原因,场(厂)内机动车辆没有纳入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调整范围。特种设备材料管理、锅炉水处理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无损检测管理、土锅炉查处规定以及特种设备许可工作证后监管等内容也未在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明确。这些问题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造成了较大影响。新《条例》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定职能,对上述问题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调整范围和工作环节。
三是指明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改革创新的方向。新《条例》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事故处理等方面都明确了进一步改革创新的方向。比如,在下放行政许可项目和分级管理方面,新《条例》第102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行政许可下放省级质监部门实施,方便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在事故分类、分级方面,新《条例》突破了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分级的一般原则,不仅以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因素来划分事故等级,而且还结合特种设备事故的特殊性,按照设备中断运行时间长短、高空滞留人数、转移人员数量、设备爆炸或者倾覆等因素综合划分事故等级,更加符合特种设备的特性。
新《条例》还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鼓励科技创新、应急救援和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赋予了新的内涵。
职责定位——明晰各方责任 突出企业主体
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需要企业、检验技术机构、安全监察部门和地方政府明确职责定位,履行各自责任。
首先,新《条例》明确了生产、使用单位承担对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全面负责的主体责任。特种生产企业不但要保证所生产的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而且要保证其生产的特种设备能效指标满足要求。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是第一责任人。
其次,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技术把关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既承担监督检验的重任,同时又是被监督对象。为了确保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客观地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新《条例》明确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再次,明确了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新《条例》规定了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包括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审核、发证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等。
最后,明确了各级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实行统一领导,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责任。
安全监察——扩大调整范围 追求统一高效
这次新《条例》调整了适用范围,进一步统一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范围。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纳入条例调整范围,确立了制造、改造、维修、检验许可制度;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纳入条例调整范围;明确了无损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材料管理规定。
这次修改中明确的,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审查与监管,就是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即坚持不设立新的行政许可,利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现行有效的抓手向节能监管方面延伸,形成“企业主体、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服务优先”的工作格局,实现“确保安全、节能降耗”的双重目标。
节能监管——细化四项制度 更好服务发展
新《条例》中明确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职责,为特种设备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拓宽了领域。
锅炉、电梯等高耗能的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的空间巨大。在新修改的《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新《条例》根据这一原则规定,在节能监管方面主要作了4个方面的细化:一是明确节能责任制度。新《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并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二是明确生产节能制度。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制定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设计文件节能鉴定规定,并明确了新产品能效测试规定。三是明确使用节能制度。包括对作业人员进行节能教育培训、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规定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和超标设备节能改造规定等。四是明确节能监督管理制度。发现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纠正。


《创新驱动发展》专题讲座心得体会


《创新驱动发展》专题讲座心得体会

xx月7日上午,聆听了省科技厅副厅长xx作的题为《创新驱动发展》专题讲座,蒋厅长在讲座中围绕创新驱动主题,讲解了科技创新的新知识、新理念、新方向、新举措,为我县抓好科技创新工作作了系统性指导。根据讲座,结合我县实际,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创新政策。根据xx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有关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县深化对创新发展理念的认识与践行,不断加强对全县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创新型县创建工作,使我县在全省具有引领作用的增长点、增长带、增长极。

二是注重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在我县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占据绝大多数,特别是我县民营中小企业多,创新的意愿很强、动力很足、效率很高。建议政府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在人才引进、税收减免、技术改良、科研投入、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支持,尊重企业首创精神,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壮大一批以创新求发展、向创新要红利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三是突出科技人才核心作用。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加快县域创新驱动,人才最关键也最紧缺。建议进一步优化医疗、社保、教育等制度设计,完善人才激励评价机制,打破人才流动的各种制约瓶颈,释放人才这一核心资源的创新动能,广泛汇集和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的力量,切实通过人才智力的流动与集聚,推动全县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整体提升。

学党章用党章专题讲座心得体会


学党章用党章专题讲座心得体会
学习党章专题讲座个人心得
学党章提高自身素质用党章促进公司发展
前不久,××公司党委举办了一次生动的“学党章、用党章”讲座,通过学习使我充分认识到学好党章的重要性,进一步加深了对党章的深刻理解,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必须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正确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党性锻炼,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言行上、行动上,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立足本职岗位,全心全意为客户谋利益,真正成为“三个代表”的实践者。
学好党章首先要端正自己的态度,深刻把握其精髓实质。中国共产党从成立至今,共形成了15部党章,发展到今天的新党章虽说篇幅不长,但字字句句都是以科学的理论和宝贵的实践经验作支撑的,经过了高度概括和提炼,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因而我们在学习时要怀着对党的忠诚的态度,反复阅读,用心揣摩、深入思(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考,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党章学好了,就要如何用好党章。党章好比测量党员行为的一把尺子,好比展现党员先进性的一面镜子。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对照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时刻用尺子量一量、镜子照一照,要以言行一致的良好学风和认真求实的工作态度约束自身的言行。在工作中、生活中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本文转载自首先不做,要牢记“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以人为本,切实转变观念,以“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电力企业精神,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增强党员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发挥共产党员先锋堡垒作用,带动全体员工真抓实干,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和“谋事、干事、干成事”的良好工作氛围。
学习党章,要将胡锦涛总书记3月4日关于“八荣八耻”的讲话进行有机地结合起来,“八荣八耻”汲取了我国传统荣辱观的精华,是中华民族千年传承下来的优秀价值观的高度概括,它全面阐述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要求,富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现实的指导意义,作为××供电公司××集团公司的一员,我认为××集团公司要树立品牌思想,“以诚信守信为荣”尤为重要,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准和职业素养,倡导以服务为荣,以践诺为荣,以建平安工程为荣,才可逐步树立××品牌,做大、做强××集团,成为高效的优良资产。
正如××公司党委廖书记在动员报告中所指出的“学党章、用党章”活动要作为一项长效机制来抓好落实好,要紧紧围绕“学、用、讲、实”四个字全面开展活动,促进企业的发展,我们一定要将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和维护党章的活动融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融入到“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中,促进公司朝着“一流电力企业”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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