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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检讨书

有权必有责 用权受监督。

同样的事情,不同的人,想法自然不一样。对接触的事物产生的一些内心的想法和自己的理解谓之“心得体会”。无论在生活还是社会里,要用到心得体会的情况还是蛮多的,写心得体会可以提高我们对思维的训练。怎么才能写出更好的心得体会呢?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你提供有权必有责 用权受监督,不妨参考一下。希望你喜欢!

 现阶段,领导干部树立并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其侧重点应该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规律出发,确立权力两重性的理念,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崭新观念。
《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一开篇就向世人宣告:我们党成为执政党,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紧接着又告诫全党: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这两段话耐人寻味,令人深思。它说明:历史选择不是一劳永逸的,它只能说明过去,不能说明现在,更不能说明未来;人民选择也不是永不更改的,任何政党都不是天生下来就应当掌权,就能够执政,也不是执了政以后,就千秋万代永远属于你一个政党,而是面临着人民的再次选择或重新选择。当今世界上一些大党老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使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无产阶级政党执政后,为什么也会面临着兴衰成败、生死存亡的严峻考验和重大危机?
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告诉我们,无产阶级政党之所以能够夺取政权并掌握政权,是因为它不仅代表着世界上最受剥削、压迫的阶级,而且代表着世界上最先进的阶级——无产阶级。因而它比资产阶级政党更革命、更先进,它能够始终代表社会发展的前进方向。而资产阶级政党之所以出现相互倾轧、相互争斗、派系林立的现象,是因为它代表的不是世界上最先进的阶级,所以它即使夺取了政权,也会下台。这一理论便成为共产党执政的理论根基。然而现实却让我们看到,由列宁亲手缔造的、由无产阶级中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布尔什维克,也会在执政74年之后,像资产阶级政党一样,分裂、解体,乃至下台。这一活生生的现实,对我们原有的理论根基提出了挑战:无产阶级政党既然代表的是世界上最先进的阶级,为什么党内也会出现“既得利益集团”,为什么也会像资产阶级政党一样,解体垮台,乃至被人民和历史重新选择?严峻的现实迫使我们重新思考,共产党执政后手中掌握的权力,除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之外,是否还具有人类某些共同的特性。
过去,我们较多从权力的阶级性出发,去区分剥削阶级与无产阶级政权的不同之处,教育广大干部要时时牢记共产党是为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而献身、而奋斗的,因而必须为最广大的人民服务,而不能像剥削阶级那样,当官作老爷,甚至为个人牟取私利。这一认识与教育的侧重点,在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体制下,是十分正确并卓有成效的。这一理念支配了我们一代又一代的共产党人,涌现出了“居高位而一贫如洗,理万财而分文不沾”的方志敏,“心里装着人民,惟独没有自己”的焦裕禄。在这些英烈和楷模的身上,无不闪耀着共产党人为民献身、为民掌权的光辉品格。然而,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以来,随着权力的下放与分散,执政的领导干部手中仍然掌握着更多而更广泛的实权。说得具体一些,就是领导干部手中具有的审批、调拨、分配、人事任免等各种权力,而这种调动人、财、物等资源的大权,在体制转换的条件下,极易出现“以权换钱、权钱交易”等严重的腐败现象。这一现状,使我们不得不从更广阔的视野,也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规律,去探究权力自身的特性,从而开辟权力观的新视角,树立适应新时期需要的崭新权力观。
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告诉我们,无论是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无论是资产阶级政党,还是无产阶级政党,只要你执政,都摆脱不了一个共同的难题——权力的腐蚀。不是因为无产阶级政党姓“社”、姓“共”,具有不同于资产阶级政党的显著的阶级性,因而权力就难以对共产党发生腐蚀作用,或者说共产党天生就具有防范权力腐蚀的免疫力。实际状况并非如此,而是因为权力本身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权力具有整合性和强制性。权力是以专政机器和行政力量为后盾、为基石的,离开了这些,权力将失去威严,丧失威慑力,也就无法将分散的人群和社会组合起来。然而另一方面,权力又具有利益性和诱惑力。因为权力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在特定的时期内,只有少数人能够得到这一资源,而多数人不可能得到。这样,少数人便可以享受到多数人所得不到的名誉、地位和特权。这种名誉、地位和特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便可以产生某种机遇——权钱交易的机遇,这种机遇,对任何人来说都具有极大的诱惑力。这就是权力的两重性特征。自古以来,有了国家,这种权力的两重性就像人的影子一样,不可分离地摆在执政者面前,对统治者产生着双向的作用。一方面,统治者既可以利用它治国安邦,为民造福,实现宏伟的志向和社会价值,得到民众的认可与追记。另一方面,又可以利用它祸国殃民,巧取豪夺,为自己、为少数人获取并垄断高官厚禄,甚至不义之财。统治者所产生的上述两种截然相反的行为,便是权力两重性作用的结果。在这种权力共性特点的作用下,任何人都逃脱不了它的桎梏。特别是一个党长期执政,时间越长,其早年的励精图治,可能就会逐步转向惰性发展。
由权力的两重性的特点出发,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必须深化“执政为民”的观念,将其具体化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它包含以下四层含义:
一是权为民所属。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主权在天的神权政治,主权在君的君主政治。资产阶级思想家在批判和反对“神权至上”和“君主至上”的封建专制意识的斗争中,针锋相对地提出“全部主权的源泉根本上存在于国民之中”,“一切权力只能来自国民”,即“主权在民”的思想。为什么主权在民而不在天、不在君?人民手中的主权又是从哪里来的?资产阶级思想家认为:大自然所赋予每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是生而就有的,是不可剥夺、不可侵占的。因而,人人生而平等,人人拥有国家主权的一部分,人人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同等权利。这一思想中所体现出来的精华,值得我们借鉴和吸收。
二是权为民所授。既然权力的主人是人民,那么,授权的主体自然就是广大民众,而不是少数人甚至个别人。人民当家作主,不可能10亿人都掌权,只有将自己的主权暂时让渡给自己信得过的人。这种让渡的方式,只能是民主选举,而不能由少数人包办代替。这就要求必须树立授权主体是人民,而不是少数人,授权方式是“群众公认”,而不是上级个别人认可的观念。
三是权为民所用。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就必须对人民负责,就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但是,长期以来,在“官本位”体制及其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一种“潜规则”,即领导干部“位高权重责任轻”。领导干部可以享受特权,可以一言九鼎,可以超越法规,却不可以被民众质询、问责。这种“潜规则”,极易造成权力层充斥“逐利者”,而非“干事者”,充斥“为己谋利者”,而非“为民谋利者”。只有树立起权责统一的施政理念,才会促使领导干部小心翼翼、兢兢业业地行使手中的权力。为此,必须实行民主用权、科学用权、依法用权,将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置于党规国法之内,用严格而具体的法规、条例界定和限制权力的范围、边界与主体。
四是权为民所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因此,要时时处处受到公众的监督和管理。这种监督和管理的前提与条件,一是过分的权力必须分解,只有分解了权力,实行权力主体之间的相互制衡,才能达到相互监督和制约。二是落实公民的质询权、问责权、撤换权、罢免权等一系列权利,权力既是人民授予的,人民就具有收回权。选举权与罢免等权相联系,相作用,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与监督的链条。上述前提,既包括建立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方式与手段,也包括构建权力结构、权力层级、权力运行程序等一整套机制。
由此可见,“权力观”既是一门亟须深化的老课题,也是一项刚刚开启的崭新系统工程。加强思想教育,促使领导干部转变观念,树立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内涵,仅仅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一部分。而构建这种崭新观念生成的有效机制,才是治本之策。这同样需要我们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规律出发,去探寻执政党分解、制约和监督自我权力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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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用权”专题研讨心得:慎权、尽责


《“严以用权”专题研讨心得:慎权、尽责》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小编。


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修身”是基础,“律己”是保障,严以用权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行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各级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或大或小的权力,如何严以用权,如何对待权力,怎么使用权力,是衡量一个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下面我结合学习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准确认识严以用权的内涵
权力从哪里来?它为谁所用?应当如何用?我认同一个观点:严以用权,民是中心,权是核心,用是路径,严是标准。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权力是服务人民的工具,不是个人享受的工具。为民谋利是权力的王道。如何用好权力,本质上是用权为公还是用权为私的问题,一切以人民的既得利益为中心,始终把民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把高标准履职尽责作为基本要求,是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前提。日常工作能尽责、难题面前敢负责、出现过失敢担责是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本职。
权力由政府行使,再大也不能为所欲为;权力由干部使用,再小也不能放纵;权力只能严用。严以用权需要严在决策、严在用人、严在花钱、严在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标准进行决策发展方向和重大事项;坚持以制度用人,严格按照选人选才的程序和标准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坚持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不挥霍、不浪费、不公款私用、不公款私谋,好钢用在刀刃上,为党和人民开源节流;坚持遵从法纪规矩,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规范用权,谨慎用权,始终坚守为官底线,摆正身位,坦荡做人,克己奉公,尽心竭力为人民谋福祉。
二、正确遵循严以用权的路径
第一、实现严以用权,必须畏于用权。
一个人立身处世,应当永怀一颗敬畏之心,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敬畏法纪,敬畏生命,更要敬畏自己。权力掌握在官员个人手里,但决不是属于任何官员个人的,权力是公器,官员代表人民、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不能把权力和自己混为一体,产生“我即权力”的错误权力观。我们不仅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更要关进个人的行为准则中,坚持底线,不越雷池一步,心中权力的边界比现实中的制度更重要。
面对人民赋予的权力,面对党组织授予的权力,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一是坚决做到用权不谋私。公权是公器,来自人民的赋予,只能公用,干部服务人民,人民付给工资,薪酬已付,该得已得,以权谋私就是违法犯罪。二是坚决做到用权不怠政。勤而不廉要出事,廉而不勤要误事,不廉不勤更坏事。权力是治国重器,领导干部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就是对权力的亵渎和贪污,耽误的是一方的发展,辜负的是人民群众的希望和期待。三是坚决做到用权敢担当。职务即服务,权力即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大。为了广大百姓的幸福生活,领导干部在工作上要永不知足,事业上要永不止步,追求上要永不懈怠,绝不能庸庸碌碌,无所作为,得过且过。四是坚决做到用权永谦逊。时刻保持谦逊之心,坚持以普通百姓的视角和心态去面对人和事,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低调做人,磊落为官,踏实干事。
第二、实现严以用权,必须慎于用权。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为民谋利;用错了,损害人民利益;用反了,危害人民利益。领导干部在使用权利时首先要做到慎初、慎独、慎微,在一开始就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给自己违权机会。其次,谨慎用权时要把情况搞清楚,把问题想明白。搞清楚情况唯一的办法是调查研究,除此没有别的途径;把问题想明白就是要深思熟虑、集思广益,发扬民主,博采众长,寻求各方面利益的最佳结合点,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动态规律。任何发展,最终都要落实到改善民生上来,领导干部掌握的情况可能比别人多一点,见识可能比别人广一点,但决不是先知先觉的神仙,不能拍脑袋决策,而要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作用,不做人走政息的决策。
第三、实现严以用权,必须敢于用权。
慎于用权和敢于用权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权力有风险,用权须谨慎,说的是,手握权柄,如履薄冰,要负责任地使用权力。反之,过之,不敢负责不敢用权,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宁可权力放空,以不作为而保证不犯错误的惜权思维,也是违背权力的本意的。有权必有责,不敢担当不配拥有权力。虽然现在政府提倡简政放权,但不是放空权力,而是有原则、有依据、有方法、有步骤的为民负责的改革。
毛公说,“好的领导者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认真地对待错误。完全不犯错误的人在世界上是从来没有的”。敢于用权是要有一些牺牲精神的,包括真的犯错误被批评处分,包括被误解受委屈。无私,才能无畏。焦裕禄的事迹非常感人,焦裕禄精神的本质就是对人民负有的使命,所做的一切是为了让老百姓的日子过得好一些,让老百姓

三严三实心得体会:严以用权,慎者用权


现实生活中,常会听人讲,我也不是官我也没有权,没有必要约束自己。但我想,官不是权的代名词,权亦不是官的专属称谓。有权的不一定都是官,简单的例子:学校的老师是官吗?不是,但他(她)们很有权,所教学生的调度皆由他(她)们;幼儿园的阿姨是官吗?不是,但她们很有权,所有的孩子都得听她们的;普通的工作人员是官吗?不是,但他(她)们面对服务对象的时候,他(她)们又都很有权;一个人别看在单位是个白丁,可回到家却又神气起来了,因为老婆、孩子得听他的,他有权了……由此,我想总书记“严以用权”的要求适用于现实中的所有人。

严以用权从党员领导干部的层面讲,责无旁贷必须践行。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它不是你身份的摆设,而是你真正服务于人民的多与少,接近人民的多与少。现在一个很奇怪的现象,职位越高,老百姓见的难度越大。久而久之成了老百姓心中可望不可即的摆设,完全走向了老百姓当家人贴心人的反面。如果任其发展蔓延,就真的成了老百姓眼中的空中楼阁岌岌可危了。正因如此,总书记反复强调,不论我们职位多高,老百姓永远都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躬下腰来,接地气,和老百姓打成一片,把老百姓的事捧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在行动上,才称上真正的为老百姓用好权当好官。否则,总是仰起头,接空气,必将随空气而流走,终将被老百姓所唾弃不留念想。

严以用权从普通工作人员的层面讲,亦应责无旁贷必须践行。作为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来讲,不论你是不是党员,单位给了你一摊工作,就给了你一个平台一份责任,这个平台直接面对着你所服务的对象,这份责任直接反映着你服务的好与坏。过去常听老百姓形容一些部门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衙门作风,而现实中,这一衙门作风是否得到根除,直接取决于每一名迎接老百姓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关乎的不仅仅是他个人的形象问题,更关乎着整个单位的荣辱走向。过去曾到一银行办事,遇该银行一名职员对一储户的需求非常不耐烦,结果储户当即将公司上百万元的资产转移到其它银行。结果,银行失去了一个好的大客户,这名职员势必也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再比如,前一段电视、报纸和网络曝光的某些幼儿园私下给入园孩子服药一事。所造成的影响更是触目惊心。严以用权对普通工作人员来讲,亦真的不是儿戏。

严以用权从个人家庭的层面讲,更是责无旁贷必须践行。当今家庭中比较流行的就是妻管炎,可妻官炎的最大弊端就图片在于日益把丈夫推到了犯错的风口浪尖。试想,你管得他口袋总是一清二白,可做为一名男人他总得有应酬有交往吧。怎么办?一来二去,天长日久,小金库不可能不产生。可一旦小金库产生了,不露是好手。但世间毕竟没有不透风的墙,总会有露的那一天。露了怎么办?有的人会怒不可遏,大打出手;有的人会静坐宁思,反躬自问;而真正的智者,会从此留有空间,多一份包容与理解,把家中的独权变成两人的共享,其结果自然是家和万事兴。教育孩子也是一样,不能父母一个往东一个往西,让孩子无所适从。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母是他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孩子的一言一行,为此父母更应慎言慎行,不要随便行使家长的权利,给孩子以包容,率先垂范潜移默化中引导孩子学会执著永不言弃,学会感恩知恩图报,学会钻研勤学不倦。这样我们的家长权才是最佳的把握。正因如此,权对于个人的家庭而言,真的应严以用权,慎者用权。

严以用权心得体会:谨慎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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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乡下老百姓说:我们不希望改换领导啊,因为这些人 刚刚被我们养肥呀,若再换一个瘦的来,岂不又要我们去养肥他?我们亏呀!

一个企业员工说:还是老实点吧,免得领导给我们穿小鞋呀!

一个基层干部说:当官就要当管官的官。在群众面前我们是领导,在领导面前我们是出气筒,窝囊啊!

权在封建时代是统治国家的一把利刃,帝王世袭而君临天下,说话是开金口,走路叫移御驾,举手投足,关乎人命。朝廷卖官鬻爵,用人任人唯亲。大官小官官官相卫,惟上命是听。稍不留心,还怕丢乌沙,遭连坐,灭九族!虽有包拯、海瑞的英名留世,也难保王朝的清誉!不合民心,滥用,官逼民反,最终还是被推翻。

权在当今社会同样是统治国家的有力武器,但不同的是,今天当权者的权是人民给的,这用权就应该服务于民。然而,一些腐败分子却凭着手中的一点权力,损公肥私,行贿受贿,贪污堕落,为饱自己的私欲不择手段,滥用职权。他们忘记了是谁给他们的权力,高高乎在上。于是,社会上的诸多不正之风就肆无忌惮地吹起来了。当心呵,你不记得有个比喻,当官的好似船,人民如同 水,水能托起船,也能沉下船啊!

一位省委领导讲得好:作为,一条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做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表率,决不能干违纪违法的事情。这是一个底线,一个做人的底线、从政的底线、为官的底线,是对一名共产党员、一个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要求。作为国家干部,逾越党纪国法这一底线,就意味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背叛,不管你耍什么花招,找什么借口。

坚持改革开放政策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给人民带来了福音。这是不可否认的铁的事实。但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却忽视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根本措施,钻政策的空子,走歪门邪道,追名逐利,他们忘记了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谆谆教诲!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就得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的信念。xx同志曾经讲过: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以自己的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带动群众做好各项工作。我们的那些领导干部不会不懂这些道理吧!

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企业员工,还是基层干部,他们的一些语言看来虽有一点过激,但也并非空穴来风。我相信我们的领导干部大多是好干部,天地之涧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秤杆子挑江山,你就是秤盘的心!我们一定要 情系民生,多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他们谁还说你无能,说你腐败,催你下课呢!

【篇二】

谨慎,是一种对外界事物和自己言行密切关注的为人处世理念,也是一种接受新事物、解决新问题、求得新发展的精神状态。保持谨慎,决不是因循守旧,明哲保身,谨小慎微,不思进取,而是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谨言细行,慎终如始,与时俱进。古人云,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对于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谨慎是一种责任心,是一种作风,是一种能力,更是一种品格。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把谨慎作为一种高尚的人格修养自觉追求,作为一种优良的领导方法自觉发扬,作为一条重要的为政之道自学践行。

谨慎是一种责任心,就是用权时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利党利国利人民;用不好,误党误国误自己。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说到底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党的干部不论从事什么工作,担任何种职务,都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员,是代表人民群众行使权力的,实现也、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行使权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把权力当作个人、家庭和小集团牟取利益的手段,就必然导致私欲膨胀,那是很危险的。这样的教训昨天有,今天有,明天还会有。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牢记党的宗旨,认清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既要摆正公仆位置,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又要摆正权责关系,牢记责任,慎重用权,切实做到职务面前勤思义务,权力面前多想责任,把行使权力的过程,看作是对党、对人民负责的过程,看作是对党委、对干部负责的过程,慎重使用权力,过好权力关,经受住权力的考验,自觉地为民尽责、为国竭力、为党分忧。

谨慎是一种作风,就是多做少说,敏于事而慎于言。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是扎实的,心态是好的,能正确对待名利、地位,注重练内功、干实事,心思用在工作上、情感贴在民心上、作风聚在求实上、成绩记在集体上。但也有部分人心浮气躁,有的随意提一些不切实际的目标和口号,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有的热衷于搞劳民伤财的所谓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看到别人提拔了,自己还没有动静,就感到心里不平衡,心情不舒畅,整天设计自己的升官图,到处拉关系,跑门子,追逐名利;有的刚走上一个新的领导岗位,工作没干多久,就坐不住了,就开始考虑自己下一步发展,自我包装,自我推销。必须认识到,群众心里有一杆秤。一个不论官职大小、位置高低,只要为老百姓做了好事,老百姓就会感激你,就会记住你;而那些不为老百姓做好事的人,人们也会记他一辈子,戳他的脊梁骨。做人、做事、做官,不用自吹自擂,不用自我作秀,只要讲实话、办实事、做老实人,什么时候都能站得住、吃得开。弄虚作假,玩花架子,有可能得逞一时,但最终不会有好结果,因为这样做,党组织不允许,人民不答应。善于摸实情,戒浮戒懒;敢于讲实话,戒私戒虚;勤于办实事,戒推戒拖,这样下去,终究不会吃亏的。

谨慎是一种能力,就是能见微知著、防患未然。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我们将要应对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来自国内和国外、境外的,来自经济和社会政治生活中以及自然界的风险和挑战。学会用辩证的眼光观察和分析问题,善于未雨绸缪,积极应对矛盾,妥善解决问题,对领导干部来讲,是一种必备的领导能力。要在百忙中留下一些思想的空间,学会从庞杂的事务中超脱出来,从繁忙的工作中静下心来,养成勤于思考的习惯,既要明于事,更要明于理;要不断总结实践,把握事物规律,预见未来发展,由事及理,创造性地推进工作;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清醒地看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清醒地看到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风险,真正做到忧党、忧国、忧民,常怀远虑,居安思危。对社会上一些错误的思想和思潮,要善于识别,敢于斗争;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心中有数,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

谨慎,是一种品格,就是要慎权慎独,自警自励。领导干部能力再强,政绩再好,如果在廉政上出了问题,对于组织来说,是一种损失;对于个人来说,则前途尽失;对家庭来说,是名誉扫地。新水如泉水,虽然不多,但可终身受用;肥水如洪水,虽然不少,但非常危险。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时时刻刻不忘记自己的身分和所处的位置,既要用党的政治要求和国家的法律规范来要求、约束自己,不能有任何越轨行为,又要经常以别人的教训来告诫自己,别人亡羊我来补牢,提醒自己不要重蹈其覆辙,不要犯类似的错误。千万不能心存侥幸,以为法纪之剑不会落到自己头上,目无党纪国法,视党纪国法为儿戏。要始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微慎欲慎独慎权,不向组织要官要权,不向人民要名要利,真正做到有骨气而无傲气、要正气而不要霸气、靠志气而不靠运气,始终坚持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干,以廉树威,以公生明,在五彩缤纷的世界中稳住心神、管住手脚、挡住诱惑,经得起金钱、美色、权力的考验。

严以用权个人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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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用权个人体会

对严以用权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用权,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这就明确告诫我们,怎么用权。

可能有的人认为,尽管处在领导岗位上,也有一定的级别待遇,但掌握权力毕竟是少数,权力与我无关,也没有必要在用权上约束。当然这种认识肯定是错误的,这就涉及到对权力以及如何用权的认识问题。

首先,严以用权,要明确什么是权力以及树立怎样的权力观。权力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权力集中表现为国家政权,是国家政治的核心和灵魂。从狭义上讲,权力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及个人所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责的支配力量,是根据自己的目的去影响他人以造成某种特定的局面或结果,使他人的行为符合自己的目的性。权力的基本性质取决于它为之服务的社会制度和国家性质。社会主义国家主张权力为民所有,为民所用,权力的基础是的支持和拥护,权力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服务,权力的功能是执行人民意志,维护人民的权利,实现公共利益。这也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权力与剥削阶级执政的国家权力的本质区别。所谓权力观,是指人们对待权力问题的基本看法和态度。怎样看待权力,怎样正确使用权力,这是权力观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一般来说,权力观是掌权者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在世界观和权力观两者之间,世界观是基础,范文写作 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在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中,权力观是基础,是起决定作用的,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地位观、利益观。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权力观,就是要求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做到用权为民,这是我们党对严以用权的根本要求。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所掌控和实施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牟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论做何种工作,不论权力大小,说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这一基本定位,什么时候都不能含糊、不能淡化。因此,对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而言,必须明确了自身的角色定位,职位是手段,服务是目的;为了人民是本质,服务人民是天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自己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坚持执政为民,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以人民忧乐为忧乐,提供最新和免费范文模板参考 以人民甘苦为甘苦,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第二,做到严以用权,要强化自律意识。少数同志之所以犯错误,是因为自身要求不严、自律意识淡薄。一个人无论水平多高、能力多强,都会有缺点和不足,正所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如果对此没有清醒的认识,妄自尊大,听不进别人的批评意见,缺点和错误就得不到及时纠正,小错就会铸成大错。手中的权力越大,越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在各种腐蚀和诱惑面前,善于把握自己,真正做到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守得住本色,切实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认识自己的人生方向,现在自己从事的工作,也是自己深深热爱的事业,也是自己愿意为之奋斗一生的追求,自己正用自己的实际谱写着自己的人生,无怨无悔。只有做到竭尽全力,才能让自己的人生不留遗憾。因此不能让“贪”字盖头,把自己的一生理想毁在那些不值得一提的物质追求上。

第三,做到严以用权,写作网,教您怎样写范文 要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一要明确自己所处岗位的职责本身就是一种权力,是履行公职,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权力不分大小,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每个人都有一定的权力。那种认为只有审批项目、资金,决定人事才是权力是错误的。当我们起草一个文件、发一个信息、统计一组数据,都是我们权力直接或间接的运用,都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因此,我们无论做什么工作,都必须认真负责,尽心尽力,这样才能对得起岗位职责。不要以权小而不为、以权大而乱为。二要摆正位置。一方面要立足岗位,积极主动地干好自己的工作,不推诿扯皮,不阳奉阴违,切实做到不缺位;另一方面,不该做的不做,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要做到不越位。

对审判权、执行权监督制约机制的几点思考


对审判权、执行权监督制约机制的几点思考

对审判权、执行权监督制约机制的几点思考

库伦旗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魏东鑫

公正廉洁执法,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也是各级法院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重点。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提出: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而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判、执行监督工作应紧紧围绕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行使来开展。着力构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正确行使,是人民法院必须面对并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就现行审判、执行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监督体系构建等方面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审判、执行监督的现实意义

审判、执行权监督制约机制,是近年来法院为加强审判、执行管理工作,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发展的一项新的工作机制,关于审判、执行权监督制约机制构建的讨论,对于审判管理工作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审判、执行监督的内涵

作为现代司法理念意义上的审判、执行监督,笔者认为不应仅指来自司法机关自身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而是有权主体对法院审判案件工作的全面监督。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由来自社会力量的社会监督和来自法院内部的自我监督两个方面构成。社会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主党派、法人和公民等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自我监督是指各级法院院长及院内职能部门对本院审判活动的监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最高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监督,但同时又有着密切的联系。无论是自身监督抑或社会监督,目的都在于保证各类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

(二)法院内部的审判、执行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性

法院内部的审判、执行监督制约无疑十分重要,通过内部自律而达到的司法公正远比通过外部监控所达到的司法公正更利于树立司法的权威。如果通过检察院的抗诉、人大的个案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之后,法院纠正了一个错误裁判,人们不会认为那是法院司法公正,而只会增加一次法院司法腐败的印象,无需外部监督而达到司法公正,才能真正树立起法院的权威和形象。因此,作为法院来说,首要的是要寻找一种更合理的内部制约机制,防止审判权的滥用,减少和避免问题的出现。

在我国,法官的职业化程度还相当低,与职业化相关联的职业意识、行业规范、伦理准则及行为方式均没有配套成型,以我国法官目前整体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准,如果不能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对审判权制约的机制,很难说会出现什么局面,特别是在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深化、审判组织权力得到落实的今天,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不仅必要,而且很迫切。

二、现行审判、执行监督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对策

(一)、现行审判、执行监督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

1、注重事后的检查、纠正和追究,缺乏对审判权运行过程的合理、有效的控制。对已结案件进行质量检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裁判、对违法审判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这都是错误裁判生效以后或不良后果造成以后才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这种补救措施并不足以消除已经造成的不良影响。而且,这些措施在有效性和贯彻落实方面也存在许多问题。

2、监督的行政化特征十分明显,不符合审判活动的基本原则。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理的案件以非法定程序的形式进行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必须执行,庭长、院长、审判委员会对审判组织就具体案件提出的处理意见,审判组织必须执行,这是一种基于级别、职务上的高低而产生的领导和服从关系,与行政机关处埋决定的运作程序极为相似,这种监督的行政化,不符合审判活动的基本原则。

3、外部监督程序不规范。各种外部监督促使再审的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检察机关的抗诉监督是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方式,而人大、政协、党委等对法院的个案监督,虽然也可归结于广泛意义上的监督,但这些监督途径一方面不加区分地利用了宪法意义上的申诉,无法在诉讼法律中找到相应的适用程序,很难保障程序上的公正性;另一方面将这些部门原来的工作监督推进到个案监督,对个案形成了事实上的多头评价,给当事人造成了认识上的混乱,助长了申诉人对待申诉权无限化的倾向,与诉讼法上申请再审权的有限性特征相违背,同时也破坏了国家机关之间权力的基本配置,损害了司法机关乃至整个国家机关体系的权威形象,最终不利于司法公正。

4、职能与力量不相适应。审判监督庭的基本职能是审查已生效的裁判,这一工作本身要求审监工作人员应当具有更高的法律素养和实务经验,而实践中审监工作人员实际配备难以适应其职能需要。工作人员少的问题,在基层法院尤为突出,有的基层法院甚至无法组成一个合议庭。审监工作力量还存在配备不强的问题,审监工作人员中整体学历不高、

对审判权、执行权监督制约机制的几点思考第2页

年龄总体偏大、审监庭庭长担任院审委会委员的比例太低。审监力量上的欠缺,为精审监原则的贯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障碍。

(二)、对审判、执行监督制度存在问题的几点对策

实行内部审判监督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应该是在克服现行审判、执行监督制度缺陷的基础上,建立一种以过程监控为主、后果追究为辅的审判制约机制,重点在于通过审判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防止错误裁判和违法审判活动的发生。具体而言:

1、充分发挥合议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制约作用。诉讼法规定的合议庭的运行机制,本是一种很好的制约机制。但目前合议庭的作用并未得到发挥,往往是合而不议,由主审人一人说了算,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实行合议庭成员的同等责任、同等追究。

2、发挥诉讼当事人的作用,以当事人的权利制约审判权。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定程序对法官的要求以及审判纪律、审判人员行为准则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便于当事人对审判权的监督,同时适当扩大当事人的权利范围,例如:一方当事人发现诉讼过程中法官与另一方当事人单方接触或关系密切,可能影响裁判结果的公正性时,赋予当事人申请回避权。

3、规范其他监督途径。一是尽量缩小法院主动再审和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的范围,因司法裁判统一性的需要、发现原裁判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有利害关系案外人申诉等,应作为法院、检察院启动再审的主要情形。二是应将人大查报、政协来函、党政领导交办等案件,统一归口到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复查审理。凡通过有关机关转过来的申诉材料,如果当事人事先没有向法院申诉或申请再审,应当都必须到立案部门补办申诉手续,只有经审查符合复查立案条件的,才予立案。三是应与检察机关、人大、政协的机关加强联系与沟通,在审判监督工作方面达成制度性共识,使这些监督形式更好地纳入到审监程序意义上的规范化监督中来。

4、明确审判监督庭的职能范围。作为审判业务庭,办理再审案件应是审监庭的第一要职,以纠错的形式维护司法公正是审监工作的核心,也是审监庭存在的价值所在。同时,在法院审判改革引向深入、内部监督机制尚未完善的当前,可以适当拓宽监督的渠道,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监督模式,即除法定再审监督职能外,审监庭其它职能的延伸,可定位在院长授权对其他审判业务庭进行管理监督。如有的法院为了强化监督及管理参谋作用,重新定位监督职能,把审监庭定位为案件再审、案件质量管理、业务指导三位一体的监督部门,并采取案件质量评查、庭审旁听、定期审监工作通报、案例分析等多种监督方式,监督的重点转向立案、收费、开庭审理、调解到裁决、执行等各个程序环节,使监督从办案结果监督向办案全过程的监督转变。

三、健全审判、执行工作监督体系

对司法权力缺乏监督或监督软弱无力,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根本原因,有效的监督是遏制腐败最直接、最强有力的手段。加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是确保审判权、执行权正确行使的关键。
(一)强化纪律监督,规范法官与律师、当事人之间关系。为了在法官与律师、当事人之间设置廉政“隔离带”和“防腐墙”,杜绝私下会见律师、当事人等不正常现象的发生,人民法院要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规定,以确保法官远离案件利益格局。一是要从法官八小时以外与律师和当事人私下接触方面进行监督。可以建立审查备案制度,坚持“有理讲在法院,有事办在法院”,严禁法官与律师和当事人私下接触,避免公众对法官的行为产生合理性怀疑;如果法官八小时以外确需会见律师、当事人的,必须报纪检组审查备案。二是从律师、当事人在办公区域会见法官方面进行规范。法院办公区域,凡是律师、当事人要求会见法官的,必须由值班法警进行登记,经查询确需会见的,由法警通知审判人员在规定的接待室会见,并做好会见记录。
(二)强化执行中监督,实行执行权分权制衡。执行权的正确行使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从制度、机制入手,对执行权进行分权制衡,是法院反腐败抓源头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改革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构建确保执行权正确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实行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的分离。在执行局外设立执行裁判监督合议庭,对裁定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裁定审查案外人提出异议等事项,由执裁庭进行审查和裁决,实行执行裁判权和实施权的彻底分离,从而实现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有效制衡。从制度上为实现执行工作公正、透明和高效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二是强化对评估、拍卖、变卖的监督。制定委托拍卖、变卖和抵偿流程管理制度,将该工作从执行局中分离出来,由法院后勤部门负责日常事务和对内、对外的协调,专门成立审核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对疑难问题进行审议;采用抽签的形式在入围的有资质的机构中随机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三是加强对执行财物的管理。制定执行财物管理制度,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产,必须进行登记,专人保管,不得移用;扣划至法院帐户上的案款和执行回来的现金,必须交由院财务部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被查封、扣押和冻结的物品、案款,执行人员不得自行保管、使用、借用,要及时向申请人发还。该项制度的完善,可以杜绝漏洞,避免因职责过于集中或缺乏监督而滋生不廉洁行为。
(三)强化审判管理监督,制约审判权的行使。强化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可通过亲自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以及不定期旁听案件、参与检查案件等形式,在尊重和保障合议庭、独任法官审判权力的基础上,对审判、执行活动进行认真监督,逐步实现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从源头上防止审判权的滥用。
(四)强化法院监察机构的监督,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落实也无异于一纸空文,法院监察机构作为专门的一个督查机构,应将监察监督渗透到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中去,从立案、审判、结案、执行、归档等全过程进行监督。一是通过回访案件当事人进行监督。可建立案件回访制度,不定期地回访发回重审、改判、再审及群众反映较强烈的案件当事人,抽查回访已审结的各类案件当事人,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对案件处理的满意度以及法官是否有不廉洁的问题。二是加强对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督查。建立督查制度,成立以监察机构为主的督查组,采取检查、抽查、暗访等办法,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

“严以用权”心得体会:秉公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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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组织授予、赋予,是使用、群众受益。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古人讲,“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强调的就是用权为公,依法用权。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赋予了严以用权更加鲜明的时代特征。
对组织部门而言,严以用权,最主要的表现是在选人用人上,选拔任用干部是组织工作最核心的职能要求之一。一个人选用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党的事业的发展。组工干部手中的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肩负着党和人民的信任,作为组工干部,必须用好手中的权利,时刻自重、自醒、自警、自励,切实做到权力、秉公用权、遵循法治。
“严以用权”,必须讲政治,敬畏权力。为政之要,贵在廉洁;为官之要,贵在官德。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只有怀有敬畏之心,才能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才会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才会知所避、知所守、知所止。面对人民赋予的权力,面对党组织授予的权力,组工干部要常怀敬畏之心,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敬畏法制,不断加强修养和陶冶情操,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从思想上厘清权力溯源,始终牢记“权力来之于群众赋予”的理念,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政治定力。要对党忠诚,牢固树立为党员服务、为干部服务、为人才服务的宗旨意识,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在党性原则上立场更加鲜明、态度更加坚决、要求更加严格,努力增强组织部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严以用权”,必须重公道,秉公用权。组织部门承担着选人用人的重要职责,从严用权的关键就在于组工干部能否做到公道正派。要坚持公道正派。恪守选贤任能之责,按照“好干部”20字标准,公道选人、正派用人、知人善任,自觉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做到“不唯亲、不唯权、只唯贤”,以实际行动让干部感受到组织上的公道、公平、公正。要认真贯彻新的《干部任用条例》。大胆实践和探索干部选拔任用的新途径、新方法,健全完善干部初始提名、推荐办法,合理任用各年龄段干部,加大在招商引资、扶贫开发、急难险重任务中识别干部、发现干部、使用干部的力度,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树立“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要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对主要领导和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一些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升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严以用权”,必须守规矩,遵循法治。无规矩不成方圆。大道至简,有权也不可任性。权力法定,权力的运行要遵循法律的轨迹,要管住权力,滥用就会越权、越轨、越界。要守规矩。守规矩是党员、干部讲党性的内在要求,是党员、干部对党忠诚的重要体现。组工干部“用权”,必须恪守党的规矩,将党的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做到“严以用权”。要守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两条红线,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依法用权。“法无授权不可为”,“严以用权”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组工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自觉性,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自觉做到不违法行使权力,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严守组织人事纪律,按照“十严禁”要求,做到不该知道的事情不问,不该说的事情不说,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增强“免疫力”,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努力树立新时期组工干部对内严格、对外公正的良好形象。

“严以用权”学习体会:用权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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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用权是对党员用权的基本要求。马克思主义观概括起来就是“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党员干部做到严以用权,就必须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不以权谋私”。因此,要切实做到严以用权还必须严以律己,也就是必须按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那样,“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财政部门作为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手中掌握着国家授予的一定权力,而财政干部又成天与资金打交道。因此,对于广大财政干部来说,坚持用权为民、做到廉洁从政尤为重要。
一、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的观念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章也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深刻理解权为民所赋的内涵,不仅仅关系到一名干部的事业成败,更关乎一个党、一个国家的事业兴衰与前途命运。因为政治学的原理告诉我们,谁授权,就要为谁服务。如果不能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如果离开执政为民这个根本点,就势必会犯错误、栽跟头。因此,作为一名干部一定要牢记:权力来自于人民,只能用之于人民。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不是一句空话。没有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也就没有我们的党,党也就不会在90多年的风雨中从胜利走向胜利。“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我们党赖以生存的根本,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脱离、甚至将群众视为对立面,不仅是感情问题、认识问题,更是政治立场问题、政治本色问题。正因为是人民赋予的,所以权力只有不断为人民谋利益,才能不断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纵观历史长河,无论哪朝哪代,只有为人民谋福利,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如果背离人民的利益,就会遭到人民的反对。处理不好这样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不但不能达到鱼水相欢,甚至会变成水火不容。
坚持权为民所用,就要牢固树立权力就是服务的观念。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重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如果把权力错误地当成私有财产和利己工具,而忽视权力的公共性、服务性等本质特征,就必然导致滥用权力,使权力发生“异化”。因此,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忘记,手中的权力凝聚着党组织和人民的重托。只有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勤奋工作的义务,没有捞取个人私利的特权。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员干部严以用权,其实质就是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群众,能够忠实为人民群众办事。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要尊重群众主体地位,调动和保护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善于动员和组织群众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奋斗;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助群众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居住、环境、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使群众生活得更富裕、更安全、更有尊严。总之,严以用权要落实到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中去,并接受人民群众的评判、监督和检验。
二、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用权不严现象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的十八大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决不允许搞特权。为什么要突出强调这个问题,就是因为群众对一些干部搞特殊、耍特权意见很大。新中国成立以来,尽管党和政府一贯反对特权,但由于旧社会习惯势力和思想的影响,社会主义制度尚不健全和完善,所以一部分领导干部仍然存在“想”特殊的心理,并积极创造“能”特殊的条件,千方百计地把法定之权演变为法外之权,即特权。严以用权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都是由于特权思想产生的。
目前,一些干部的特权思想、用权不严现象主要表现在:居官位而自傲,言论和行动不受党纪国法的约束,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独断专行,实行家长制;用人唯亲,排斥异己,搞小山头、小圈子,拉帮结派、收买人心;开后门,拉关系,跑官要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插手工程,收受贿赂,公车私用;滥用职权,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用权不公,以人情代替原则;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得过且过;不敢担当,不负责任,“怕”字当头,遇到矛盾绕道走,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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