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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保的工作计划,2024城乡居保的工作计划范文,城乡居保的工作计划大全

城乡居保的工作计划

为全面落实国家城乡居保政策,全面纵深推进我县城乡居保工作,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相关要求,对2013年度我县城乡居保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保费征缴工作

1、目标任务:根据省市民生任务要求,2013年全县参保任务9。34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发放人员2。2万人,新参保扩面征缴7。14万人。(具体任务数见附表一)

2、征缴方式:采取日常常态化征缴与重大节假日突击征缴,下半年912月集中征缴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全面完成年度保费征缴。

3、考核措施:2013年度,县城乡居保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按组织领导、资料规范、工作进展、工作措施、特色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细则见附表二)

二、养老金发放工作

根据国家城乡居保政策要求,以每月及时、足额、准确发放为目标,做好养老金发放工作,每月上旬(110号)各乡(镇)劳保所应将本乡(镇)新增领取待遇人员(60周岁)及死亡人员基本情况汇总上报县农保局业务股。上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齐全(新增发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存折复印件、申报表,死亡人员证明等),业务股每月15日前将本月发放明细上报省信息中心及县财政局审批。

三、档案信息管理工作

1、参保居民纸质档案(含60周岁以上待遇发放人员纸质档案):根据管理一生、记录一生、保障一生的原则和国家城乡居保档案规范管理的要求,各乡(镇)劳保所应按年度将参保人员个人身份实际情况填报申请参保表(或待遇领取表),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分村、组整理后,上报县农保局审核归档一份,返回乡(镇)劳保所备查存档一份。2013年5月底应将2011年参保档案资料全面整理完归档,7月底之前将2012年参保档案资料全面整理完归档,2013年底征缴扩面任务完成后应在2014年元月底之前将2013年档案资料整理完归档。

2、信息系统录入管理工作:各乡(镇)劳保所每月进行一次参保人员信息清理录入工作,将本月年满60周岁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及时转录为发放信息,死亡人员应及时终止其个人参保信息,县农保局信息中心应每月及时进行系统审核调整。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应逐步实现规范、常态化进行。

三、生存认证工作

坚持常态化认证与集中认证相结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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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城乡居民们:

辞旧岁欣慰喜悦,迎新年豪情满怀。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我们谨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诚挚的新春问候!

回顾过去一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紧紧围绕工作重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县政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圆满完成了本年度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截至目前,我县已有24.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7.3万人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展望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按照中央、省、市要求,进一步做好城乡居保工作。20xx年1-6月份是城乡居保集中缴费期,请您们带上缴费存折或社会保障卡及时缴纳保费。为方便您参保缴费,欢迎您选择一次性多缴、逐年划扣的方式。我们将本着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宗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我们相信,有您一如既往的支持,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20xx年的城乡居保工作会做的更好。

幸福生活,要靠大家共同努力。为父母参保,表达一份孝心;为儿女参保,体现一份爱心;为自己参保,寻求一份安心。请您抓住机遇,把握好自己的人生,踊跃参加城乡居保吧!

祝您新年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xx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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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确保完成筹资工作任务,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标准

20**年度起,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每年**0元,农村五保户、失独家庭成员、伤残退伍军人等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由民政局资助解决;对纳入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过医疗救助由民政补贴每人30元;对建档立卡但没有纳入低保对象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过财政补贴每人10元。

二、工作目标

1、20**年度全乡参保率完成县分配任务。

2、20**年10月31日前完成20**年度城乡居民个人参保资金收缴工作任务,并将基金上解乡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3、20**年12月10日前完成参保资料的核对、录入,录入差错率≤1‰。

4、20**年12月20日前完成分户和资料上报工作。

三、参保对象及有关参保规定

(一)参保对象

凡户口在本乡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有关参保规定

1、必须坚持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原则,参保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籍人口为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个人参保资金,中途不得参加或退出;

2、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在务工地、学校所在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在外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不再在本乡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

3、父亲或母亲在本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可以在出生30天内凭生育证(无生育证的凭社会抚养费缴纳收据)、出生证、户口簿按当年筹资总额缴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0天的,自缴费参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4、复员退伍军人可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2个月内补办参保手续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自缴费参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5、任何人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月18日—10月31日,宣传发动、收缴个人参保资金、基金入库阶段。

(一)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1.召开全乡筹资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安排20**年度筹资工作。

2.各村、组层层召开宣传、动员大会。

(二)收缴农民个人参保资金,注册登记。

1.以户为单位收缴个人参保资金,开具专用收费收据。

2.收缴个人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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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摸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前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顺利实施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摸底工作,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劳有所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镇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参加。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6月1日-9日) 1、通过上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方式,让城乡居民知晓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意义,使他们自愿、自觉配合调查摸底工作。 2、6月8日在镇政府召开动员会议,选调人员,明确每个村、社区经办人员及工作职责,对调查摸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完成业务。 (二)摸底登记(6月10日-30日) 经办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入户调查表。对于部分城乡居民尤其老年居民没有身份证或者没有户籍的情况,要抓紧动员这部分人员补办身份证和户籍手续后再做登记。 (三)信息录入和资料整理归档(7月1日-5日) 7月5日前将全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汇总数据(纸质报表、电子报表)、总结材料报市人社局社保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镇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摸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督察全镇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摸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全镇参保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分工 镇财政分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统筹和拨付工作; 镇公安分局:负责参保居民户籍认定工作; 镇民政所:负责五保、低保、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身份认定工作; 镇计生办:负责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认定工作。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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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方案

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国务院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xx发〔xx〕xx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xx府发〔xx〕x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实施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先整合管理体制、后整合政策制度,科学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经办管理资源,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在xx年xx月底前,将新农合整体移交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经办管理整合工作;xx年10月底前,研究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xx年底前,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xx年,我市全面实施管理体制统一、政策制度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

1.齐抓共管、联动协作的原则。市、县两级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照工作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真抓实干,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不折不扣地完成整合任务。

2.稳妥推进、有序整合的原则。按照先整合职能、机构、人员、资产等,后整合制度、基金、信息系统等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在整合到位之前,按照分轨运行、平稳过渡的工作原则,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仍然分轨运行至xx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保持不变,各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和职责不变,收支结算等经办工作保持不变,暂时实行统一专户管理、分账核算的办法,确保移交过程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政策不变,不影响群众参保缴费和费用报销。

3.严格操作、规范运行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指导,在整合工作完成前,各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编制暂行冻结,除正常基金支付和办公支出外,不得借移交之机私分、瞒报和转移财产,不得突击支付基金和突击花钱,坚决防止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工作,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的,交由纪检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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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襄垣县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xx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20xx年是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关键之年,我们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保服务提升年”重点活动的目标,认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工作情况 1、完善政策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20xx年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20xx年要求从政策上引导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真正解决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民生工程,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60元,缴400元补80元,缴500元及其以上补100元。同时,凡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领取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500元的丧葬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支付。 2、经办队伍培训,强化业务素质。 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精神和省厅要求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经办工作水平的安排,我们邀请了省社保局的领导,于5月20日对县、乡两级经办人员进行了培训,主要学习了业务、政策方面的知识、软件操作和相关注意事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其次,县农保中心分别组织对11个乡镇的323名村级社会保障联络员进行了培训,对相关政策和经办服务要求等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学习,提高了社会保障联络员的业务素质,确保为参保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管理服务。 3、加强基金征缴和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在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持续缴费和多缴鼓励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了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发放工作: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截止20xx年11月底,全县登记参保人数117463人,占市局下达任务124500人的94.35%,其中参保缴费90533人。 20xx年基金收入共计4541.13万元,其中保费收入1776.47万元,占市局下达任务1976.66万元的89.87%。市财政缴费补贴133万元,县财政缴费补贴210万元;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834万元,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49.95万元,市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23 查看全文>>>

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医疗救助整合工作,建立起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公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均等化、医疗救助精准化,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实施意见》(六政〔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xx〕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完善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理顺城乡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大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力度,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位一体”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形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标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职能的整合,促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持续稳健发展。

2017年1月1日起,建立全区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目录范围、信息系统和基金管理的“六个统一”;建立全区统一的贫困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实现筹资渠道、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标准的“四个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稳妥有序。在区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区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确保一个政策、一个步调、稳妥有序进行。

(二)突出重点,统一要求,整体划转。把人员、基金、信息数据和财务资产移交作为整合移交工作的重点,按照“人随事走,先审后交、账目清楚,信息完整、系统正常”的要求,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在规定时限内整体划转移交人社部门。

(三)有序衔接,双轨运行,逐步并轨。整合移交期间,保持现有政策体系、待遇标准不变,保持原业务经办和基金管理制度不变,保持管理服务水平不降,确保2017年实施全区统一、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贫困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四)明确职责,严肃纪律,阳光操作。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移交工作。严格执行财经、人事、编制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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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查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代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部门,就我们当前的情况做一份自查报告。

一、工作背景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由国家推出的一款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我们的工作主要围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实施、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进行。

二、自查内容

(一)政策制定

1.1 政策依据

1.2 政策内容

1.3 政策实施

(二)资金筹集

2.1 资金来源

2.2 资金用途

2.3 资金筹集方式

(三)待遇享受

3.1 待遇范围

3.2 待遇标准

3.3 待遇享受流程

(四)管理和监督

4.1 机构设置

4.2 职责分工

4.3 监督方式

三、自查结果

经过自查,我们发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完善,待遇水平合理,管理和监督得当。但是,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1. 政策制定方面,我们发现了政策内容不够全面,有些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

2. 资金筹集方面,我们发现了存在一些资金筹集方式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3. 待遇享受方面,我们发现了有些待遇享受流程不够规范,需要进一步改进。

4. 管理和监督方面,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监督方式等。

四、下一步工作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 进一步完善政策内容,提高政策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2. 改进资金筹集方式,优化资金使用效率。

3. 规范待遇享受流程,提高待遇享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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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乡居民养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我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我镇2014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百分之百完成县下达我镇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任务数28248人(含续保)。 二、参保对象 2014年1月1日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60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统一以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资料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5月31日前) 1.广泛宣传。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和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走村串户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让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掌握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会议动员。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村(居)干部会议,村(居、社区)召开村组干部和户主会议,层层动员引导。 (二)基金收缴阶段(2014年7月15日至2014年8月31日) 1.基金收缴标准。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缴费。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分为100-3000元3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可到当地信用社或自行登录***网站 进行查询。 2.基金收缴方式。2014年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三种缴费方式:一是续保人员可持社保卡自行到信用社进行缴费;二是由村干部统一收缴(含续保和新参保人员);三是参保人自愿与社保站、信用社签定银行代扣代缴三方协议,每年由银行根据参保人提供的信用社账号进行代扣代缴,但参保人必须保证代缴账户中有足够余额,以免造成扣款失败。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7月15日起至8月31日止为集中收缴阶段。收缴流程:各村到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领取新农保专用票据,所领票据必须专人负责,正确使用,规范填开,作废票据应填写“作废”字样,并保证三联完好无缺,所有票据不能损毁或丢失。开票以户为单位,村里所收款项由 查看全文>>>

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居民养老问题成为社会比较受关注的问题,其中养老保险的工作建设越来越完善,那么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有什么样的工作计划呢?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荐】最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安排”,供您参考。

【推荐】最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安排(一)

为进一步扩大我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我镇20**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百分之百完成县下达我镇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任务数28248人(含续保)。

二、参保对象

20**年1月1日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60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统一以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资料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年*月**日前)

1.广泛宣传。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和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走村串户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让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掌握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会议动员。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村(居)干部会议,村(居、社区)召开村组干部和户主会议,层层动员引导。

(二)基金收缴阶段(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1.基金收缴标准。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缴费。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分为100-3000元3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可到当地信用社或自行登录***网站 进行查询。

2.基金收缴方式。20**年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三种缴费方式:一是续保人员可持社保卡自行到信用社进行缴费;二是由村干部统一收缴(含续保和新参保人员);三是参保人自愿与社保站、信用社签定银行代扣代缴三方协议,每年由银行根据参保人提供的信用社账号进行代扣代缴,但参保人必须保证代缴账户中有足够余额,以免造成扣款失败。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年7月15日起至*月**日止为集中收缴阶段。收缴流程: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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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保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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