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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2024。

随着人们法律规范意识的不断提高,很多的地方都是离不开合同的。签订双方满意的合同是非常重要也是不可忽略的一步。你接触过哪些类型的合同呢?请你阅读小编辑为你编辑整理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2024》,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1分包工程名称:

1.2分包工程地点:

1.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1.4分包工程承包方式:

第二条 分包合同价款

    2.1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

第三条 工期

3.1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3.2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4.1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4.2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内容的时间:年月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年月日。

第五条 双方驻工地机构、代表及权限

5.1 承包人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5.1.1 承包人驻工地机构名称:

5.1.2 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

5.2 分包人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5.2.1 分包人驻工地机构名称:

5.2.2 分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

5.2.3 分包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编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5.1和5.2涉及的机构成立文件和驻工地代表任命书及资格证书为分包合同附件。

5.3  承包人驻工地代表权限

5.3.1承包人驻工代表由承包人任命,如变更,应通知分包人驻工地代表,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3.2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

5.3.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其驻工地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人驻工地代表或其具体管理人员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分包人对承包人驻工地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分包人对承包人驻工地代表的指令认为不合理,可以在24小时内提出书面异议,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应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但紧急情况下的指令,分包人应立即执行。

5.4分包人驻工地代表权限

5.4.1分包人授权其驻工地代表行使分包人在本合同履行中的所有权利,且可与承包人签订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合同,并承担分包人在本合同履行中的所有义务。

5.4.2分包人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后,送交承包人驻工地代表,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以承包人驻工地代表或其授权的具体管理人员的意见执行。

5.4.3分包人驻工地代表按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承包人或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应随时与承包人取得联系,其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5.4.4分包人驻工地代表向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请假离开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时,分包人同意分包人驻工地代表书面指定其临时代表,指定的内容包括临时代表姓名、临时代表的权限、期限等事项。

5.4.5分包人驻工地代表需易人时,应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履行前任应履行的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有关的承诺和责任。

5.4.6分包人更换驻工地机构人员时,应书面告之承包人。

第六条 承包人工作

6.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2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年月日;

   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  

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年月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年月日。

6.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6.4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5根据发包人对分包人验工计价的批复和发包人拨付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若有),按比例支付分包人工程进度款。

6.6 审查分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

6.7 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及竣工文件汇编等工作。

6.8监督分包人发放工资。承包人认为必要时,可由分包人造册,承包人代付。

6.9监督分包人大额资金使用情况。承包人认为必要时,可在告知分包人的情况下代付其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债务。

6.10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分包人工作

7.1 分包人自费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承包人确认或提出修改的时间:收到设计后的天内。

7.2 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或提出修改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收到计划后的天内。

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7.3 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及其鉴定审批和其他批复文件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工期完成并交付工程。分包人应在施工前,应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包人作为执行的依据。

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前;

承包人批准或提出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收到后的    天内。

7.4 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7.5 分包人必须派驻有组织指挥能力、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管理人员和组织优秀的施工队伍、设备进场,安全、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在特殊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的岗位资格证书。

7.6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7.7 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并承担承包人及监理进场监督的办公、住宿费用。

7.8 分包人应坚持安全生产,做好劳动保护,承担安全施工费用。

7.9 已竣工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保管维护工作,保证其完好状态,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须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由承包人另行通知,分包人必须执行。

7.10按照规定编制分包工程的竣工文件,参加竣工验收工作。竣工文件的编制按相关办法和承包人的要求执行。

实施分包工程涉及的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及使用外国图纸的责任和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7.11负责全部工程自正式交付接管单位后的保修,保修期以验收报告中明确的交接时间为准计算。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原因,分包人应无偿返工或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7.12 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7.13 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分包人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总包合同解除

    8.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由承包人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撤出和移交现场,分包人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并在承包人通知时间将机具、人员及未施工的原材料全部撤出,并按承包人要求保留必要的人员核对已完合格工程量,移交工程资料。

    8.2 因本合同第8.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合格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8.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原因,则只能得到已完合格工程补偿,分包人并应承担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8.3 在本合同第8.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工程转包与再分包

9.1 除9.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视为分包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9.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9.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延期(提前)开工及工期延误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如期开工,没有特殊理由且报经发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延期开工。发包人决定提前或延期开工的,以发包人确定的开工时间为准。

10.2 经发包人(或授权的工程师)书面同意,工期可以顺延。

10.3 发包人或工程师决定暂停施工并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后,分包人应立即停工,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和复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0.4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逾期竣工,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提前竣工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检查

11.1 分包人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和有关仪器、设备;承包人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验收。

11.2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返工或整改的全部费用及违约责任。为实现“内实外美”目标,分包人应根据有关规范及发包人、设计要求对重要分项或分部工程进行无损检测,必要时还应进行破检,以保证绝对“内实”。凡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工程,分包人应在承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或整改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承担违约责任。经返工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承包人可另行指派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重作,且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费用,履约担保不予返还。

11.3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1.4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

11.5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1.6分包人对其所完成工程负永久性质量责任。

合同记载着签订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好保障!在参考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2024》后你收获了些什么吗?如有需要请收藏本站,范文资讯网为您准备了更多有关内容,欢迎随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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