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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管理检讨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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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了解掌握市管领导班子情况和领导干部日常表现,更加准确地评价、识别和使用干部,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浙组[20xx]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加强和改进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上级关于加强干部管理的制度规定为基本依据,坚持选拔使用与培养教育相结合、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从管住领导干部的“小节”抓起,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为选贤任能和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证。
2、主要任务。加强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情况的了解,强化综合分析,注意掌握和发现优秀干部,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点是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团结协作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工作实绩、贯彻民主集中制、求真务实、心理素质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方面的情况。
二、拓宽渠道,建立健全及时掌握干部情况的信息收集反馈机制
3、坚持经常性地联系接触干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积极主动地深入到干部队伍中去,接触了解干部,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坚持部委分片联系制度,每位部委成员每年到县(区)联系不少于二次,到市级机关部门联系不少于一次,遇有重大情况随时保持联系。平时根据需要派员列席县(区)委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的重要会议。坚持组工干部党校跟班学习制度,各类市管领导干部培训班均安排1名部机关干部跟班学习。坚持部长约谈和接待日制度,每月安排一天时间,由部长或分管副部长接待干部和群众来访,部长、分管副部长及干部处室主要负责人与每位市管领导干部届期内至少约谈一次。切实重视在实际工作中考察了解干部,选派干部参加有关工作,密切关注干部在选派期间的表现情况,重点是在重大工程建设、处置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中的思想工作态度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4、注重发挥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与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士的联系,结合考察考核邀请代表、委员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民意调查、民主评议等活动,了解群众的真实反映。切实抓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12380”举报受理等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畅通群众反映的渠道。保持与干部监督信息员的经常性联系,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座谈会,平时结合下基层调研走访监督员,听取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社区表现记实制度。指导和督促县(区)组织部门、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及时更新领导干部情况记录,组织好每半年一次的集中评议活动。每年分两次收集县局级领导干部记实情况,特别重要的信息要随时联系、随时掌握。每年对党员领导干部进社区的情况组织一次检查,督促领导干部主动到社区党组织报到,关心社区工作。
5、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现情况的综合分析。开展对班子调整和干部任用工作的效果评估,领导班子换届或其他重要人事调整后,在半年内进行一次回访,重点了解调整后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新进班子成员的适应情况;对试用期内的干部、交流干部、挂职锻炼干部、后备干部,进行跟踪考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坚持每年一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分析会制度,根据各方面的实绩分析评价和考察考核结果,部委集体对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情况,尤其是整体功能发挥情况、主要负责人统揽全局能力、班子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规范干部决策等行为的管理约束机制
6、深化完善领导集体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指导县(区)、市级机关部门修订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范》,细化决策事项,明确量化标准,规范领导集体决策行为。认真研究制定重大事项决策社会征询、专家论证、公示听证的相关实施办法,督促有关部门制订重大事项决策社会征询、专家论证、公示听证目录,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7、改进和规范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管理。要求领导干部参加各类活动要由办公室或秘书处统一安排,个人不得擅自应邀参加。领导干部离开本县(区)、本单位要事先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单位主要领导离开本县(区)、本单位要告诉办公室去向。单位主要领导外出离开本市区域三天以上的,要事先向市委组织部及市分管领导报告;每周要按时向市委办公室报告主要工作和活动安排。严格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领导干部返回后要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报告在国(境)外的情况。
8、坚持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办发[20xx]30号),调整重大事项的报告内容和范围,明确报告程序和时限,督促领导干部按时报告购房、购车、婚姻变化、因私出国(境),子女就学、就业,配偶或子女办企业经商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要求领导干部把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作为民主生活会自查、述职述廉的必讲内容,如实报告、接受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四、整合资源,建立健全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
9、主动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密切与市信访局、各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定期收集对涉及县局级领导干部的举报受理、问题查核等情况,及时掌握各执纪执法部门对市管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处理结果。主动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相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人大、政协组织开展对市管单位和市管领导干部的检查、评议和干部任免等情况;主动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的联系,定期收集各类考核结果通报、工作督查通报等,了解掌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各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等情况。
10、切实强化干部管理工作的内外协调。继续深化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问题反映的举报受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措施。切实加强与市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在干部考察、使用过程中,注意听取纪检机关意见;切实加强与审计部门的配合,定期听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汇报。加强任期审计、离任审计,实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定期发布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
11、进一步注重组织部内设处室的协作配合。各处室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注意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并把了解到的情况及时提供给干部职能处室。干部处室要经常主动向其他处室了解情况,收集、整理、维护日常管理信息。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存入领导干部的工作档案。干部的历次考察考核、谈话诫勉、信访处理、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日常管理结果要分类归档。
五、狠抓落实,建立健全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的督促检查机制
12、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等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每年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督查和自我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各项规定是否到位,工作运转是否规范顺畅。对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甚至有屡次违规行为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13、加大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查核力度。对发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在重要岗位上的领导干部,发现有重要违纪线索、不宜从事现岗位工作的,先从岗位上调整下来,再进行调查核实。对干部考察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在问题没有最终查清之前,不提交市委作出提拔任用决定。对反映情况基本查清属于诬告、错告的,及时予以澄清,敢于为领导干部主持公道。
14、认真做好诫勉函询工作。对干部考察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超过20%的领导干部,予以诫勉;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超过三分之一或连续两年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超过20%,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及时予以调整;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勤政廉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也可按有关规定,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责成被函询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对被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定期进行回访,在诫勉期内无明显改观或拒不改正的,坚决采取措施,予以通报批评或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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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局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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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依法执政的能力,结合我局实际,现对“六五”普法期间局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原则,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和依法统计能力,为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领导干部通过深入系统的学习,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学法对象
统计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四、学法内容
以全国普法办编写的“六五”普法指定教材《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宪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内容。
五、工作措施
1、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采取专题讲座、会议学习、观看录像等多种方式集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学习效果。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利用工作之余坚持不懈开展自学,注重学用结合。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不断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结合“12”全国法制宣传日,积极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丰富“法律六进”形式。
3、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决策过程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制,对领导干部因不依法决策,造成重大失误,实行责任追究。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加强措施保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安排和落实专项经费,保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正常开展。
3、严格考核奖惩。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增强干部考察的科学性、准确性,树立干事创业的用人导向,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及省委、青岛市委有关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为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全面、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依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考察对象
经常性考察的对象是: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市委管理的其他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经常性考察的重点内容
经常性考察的重点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执政为民的权力观和群众观的情况;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完成本职工作,落实责任目标,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取得实绩的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创新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经常性考察应突出工作实绩,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创造政绩的根本目的,把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创造政绩的重要内容,把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作为实现政绩的重要途径。
对领导班子考察的主要内容是:领导班子在思想政治建设、政治理论学习,统筹兼顾、科学决策,群众观念、执政为民,健全制度、依法办事,选人用人、队伍建设,民主集中、团结协作,履行职责、落实责任目标,求实创新、工作实绩,廉政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对领导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是:领导干部在政治素质、理论修养,领导能力、决策水平,改革创新、真抓实干、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大局意识、团结协作,群众观念、执政为民,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经常性考察的方式方法
经常性考察采取定性考察与定量考察相结合的方法。
(一)定性考察
1、年度考察。年度考察是对一个工作年度领导班子的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表现情况的考察。年度考察要充分运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结果,将其作为考察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2、跟踪考察。跟踪考察是领导班子调整一段时间后,或在全市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对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落实重点工作目标、推进重大事项情况的考察。其重点是考察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发挥情况和领导干部在完成任务过程中的表现情况。
3、即时考察。即时考察是针对重大、紧急、突发事项随时安排的考察,是把过程考察与结果考察、考察人与考察事有机结合的一种考察方式。在下列情况下,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即时考察:市委、市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后;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其它重大突发性事件后。即时考察的重点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关键时刻的政治态度、负责精神和工作实绩,驾驭局面、控制事态、统筹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市委组织部通报。
4、追溯考察。追溯考察是对领导干部过去某段时间的工作绩效重新进行的考察。通过考察,对那些虽已成为历史,但实践证明确属突出政绩和重大贡献的,应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曾经被视为突出政绩,但事实证明是虚假政绩的,应重新认定;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考察中,要特别关注那些长期在艰苦岗位、困难环境工作,不图虚名、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
5、分类考察。分类考察是按照职位分类和职能特点,针对不同领导班子中同类职位或同类职能的干部进行相对集中的比较式考察。通过考察,分析比较考察情况的共性与个性,研究职位设置和干部配备规律,提出改进和加强同类干部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6、调研考察。调研考察是针对班子建设和干部成长的一般规律进行的专题考察。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重点针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或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深入研究人与事、人与岗、职位与职能、个体与整体的关系,提出优化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提高干部素质和执政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经常性考察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运用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和参与有关工作检查、督察、调研等手段。根据考察工作需要,也可运用考察对象的自我评价、述职述廉述学测评、解决软环境问题工作实例记录、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和改进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征求市级分管领导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意见等

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的意见第2页

手段进行。
(二)定量考察
1、建立领导干部定量考察信息体系
领导干部定量考察信息体系,是对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主要活动及其成果所作出的一系列评价的量化反映。通过对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在民主评议、公务员年度考核、市委市政府年终考核、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及上级部门的年度奖惩等活动中形成的有关信息,按一定比例量化、汇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定量考察信息,为干部考察工作中的定性分析提供依据。
2、领导干部定量考察信息体系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素:领导干部在人事部门组织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所获得的考核等次,按一定比例计入量化体系。
②民主测评要素:领导班子和个人在每次民主测评中的各项要素得票数按比例折算出来,计入量化体系。
③市委市政府年终考核要素:市委、市政府每年设立的全年单项考核评比要素和综合考核评比要素,纳入到定量考察信息体系。
④评先选优要素:领导班子集体和个人每年获得的市委市政府以上奖励按一定比例折算进年度定量考察信息体系。
⑤领导干部政治学习考试成绩要素:全市中层以上干部政治学习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进定量考察信息体系。
⑥惩戒扣分要素:领导干部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受处分情况扣分,同时相应扣除领导班子整体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分值。
五、考察分析
根据经常性考察结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领导班子结构状况,探索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成长规律,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一)全面分析、准确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
1、从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上分析实绩。主要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提出的工作思路和措施,是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上级决议、决定,是否体现了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置群众利益于不顾的,不仅不能视为政绩,而且要严肃批评查处。
2、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筹上分析实绩。主要看其在三个文明建设中,是否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防止把实绩简单地等同于经济指标的增长。
3、从个人实绩与集体实绩的区分上分析实绩。根据干部在班子中所处的位置、承担的责任和应发挥的作用,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个成员的工作实绩。既要避免在实绩认定上“吃大锅饭",又不能以“集体努力结果”为名,否认个人所作的贡献。
4、从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上分析实绩。不仅要看干部本职工作职责履行得如何,更要看干部对全局利益所持的态度和其工作对全局利益的贡献与影响。忽视全局利益,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甚至违纪违法取得的局部效益,不能视为实绩。
5、从当前效果和长远发展的结合上分析实绩。既要看干部工作的现实成果,又要看干部是否致力于基础性工作和长远发展。对不顾长远发展和客观可能性,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所取得的一时成果,不能视为实绩。
6、从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的程度上分析实绩。既要看干部的工作态度、创新精神等主观努力,也要看工作基础、环境条件等客观因素。坚持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通过分析干部的实绩形成过程,看干部德才素质的优劣,以干部的实际德才情况作为其升降的依据。
(二)突出分析重点考察对象
1、分析发挥作用较好的领导班子和存在问题较多的领导班子。考察结束后,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对领导班子分类排队。坚持“抓两头、带中间",对整体功能发挥好的班子,要总结推广经验;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班子,要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2、分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发挥作用的情况。以分析他们在发挥政治思想上的导向作用、组织指挥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协作方面的凝聚作用、廉洁勤政方面的表率作用等情况为基础,综合分析在服务群众、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效情况,加强重点管理和重点监督。
3、分析综合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优秀班子成员和表现一般、威信较低的班子成员。通过对重点对象的考察分析,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
(三)综合分析定量考察信息数据、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评价推荐得票情况
考察干部要重视民意,把群众公认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一要注意将敢于坚持原则、大胆管理的干部和默默奉献、不事张扬的干部,以及由于客观原因群众不够了解、不够熟悉的干部,与那些不踏踏实实工作,热衷于拉关系、跑门子、吹吹拍拍、拉拉扯扯的干部区分开来,形成正确导向。二要注意比较不同知情范围的评价人对不同层次评价对象的不同评价,区别情况,具体分析,深入了解上下左右对干部的认可程度。三要注意对照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与个别谈话评价、口头推荐结果,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种形式反映的民意进行综合分析,相互印证,全面掌握干部的群众公认情况,防止民意失真。
六、考察结果运用
考察结束后,区分不同情况,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委组织部反馈考察结果。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职能,有针对性地与班子成员谈话,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
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档案,及时记录考察情况,把经常性考察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级别调整以及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对在经常性考察中表现突出的干部,要重点培养,大胆提拔使用。对在经常性考察中发现有明显缺点和不足的,在谈话反馈后由本人写出书面材料;对谈话反馈后仍不改正缺点的,予以诫勉;对诫勉期间未见明显改进的,安排待岗或免去现职另行安排。
七、考察评价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评价责任追究制度。考察人要恪守组织人事纪律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不徇私情,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实施考察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和反映考察对象的真实表现,并对考察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考察人员主观因素造成考察失真、评价失实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谈话人要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考察对象问题的,一经查实,由组织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担任领导职务的要记入干部考察档案。对故意夸大、歪曲、捏造事实,诬陷考察对象的,要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组织领导
经常性考察工作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市外经贸局、市发展计划局等单位,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阶段性工作任务考核结果和年初确定的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及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试结果等相关数据,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做好领导干部定量考察信息体系维护和完善工作。
经常性考察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的重要举措,是组织考察工作的重要方式。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好考察关,切实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准、考察实,为党组织当好参谋助手。要不断加强考察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行考察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全面提高考察人员素质。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考察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实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考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工商分局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


xx工商分局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内容显示中xx工商分局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实施细则》、xx市工商局杭工商人xx号通知精神,分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竞聘局中层领导干部,现就此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机关干部人事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机关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二、资格条件:分局在编在册的公务员,符合下列竞争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竞争。(一)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勇于吃苦,乐于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三)服从领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群众基础好。(四)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五)现任中层干部参加竞争的,年龄男在50周岁以下(xx年x月x日后出生)、女47周岁以下(xx年x月x日后出生);现任副职竞争正职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xx年x月x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一般干部参加竞争中层领导职位的,年龄在42周岁以下(xx年x月x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获得初级以上执法资格的(对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人员,经杭州市局批准可适当放宽条件);原则上从事工商工作应满一年以上。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6年的,原则上都要进行轮岗。三、竞争的职位:(一)局机关(中层正职7名,中层副职5名):办公室主任主任1名,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科科长(监察室主任)1名;法规科科长1名;经济检查科科长兼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1名,经济检查大队副大队长2名;市场合同监管科科长1名;商标广告监管科科长1名;企业注册监管科科长1名,副科长长2名。(二)工商所(中层正职6名,中层副职7名):xx工商所所长1名,副所长2名;xx工商所所长1名,副所长2名;xx工商所所长1名,副所长2名;xx工商所所长1名,副所长1名;xx工商所所长1名,副所长1名;xx工商所所长1名。四、方法和步骤此次竞争中层领导职位,采取“只竞职位,不竞岗位”的方法进行,竞上职位后,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具体步骤如下:(一)动员部署。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征求中层干部对“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实施意见的意见与建议;强调有关纪律并作动员。(二)报名自荐。由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报名,凡本人没有自荐的视为放弃。(三)资格审查。按照竞争上岗的资格与条件对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通知其本人。(四)开展竞争上岗。召开全局干部、协会职工会议,由局领导作动员讲话并公布竞聘职位,宣布竞争规则及有关纪律。开展竞争上岗,具体程序如下:(1)民主测评。与会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竞职者进行综合测评。(2)竞职演讲。竞职者在全体干部、协会职工会议上进行演讲(演讲时间控制在5-10分钟)。演讲内容:竞争动机、竞争条件、如何当好中层(正职或副职)领导的施政目标和构想,并表明聘任与否的态度。演讲顺序抽签确定,演讲人员必须先表明是竞正职还是副职。与会人员根据竞职者的竞职演讲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测评。(3)领导测评。由局领导对竞职者有关方面的情况进行测评打分。(4)计算得分。新竞争中层领导职位的(一般干部竞争正、副职,下同)和现任中层干部竞争原职位(含副职竞争正职,下同)按不同程序进行,分别计分。新竞争中层领导职位的,按民主测评120分、竞职演说100分、领导测评80分,三项得分相加后除以3,计算各竞争者得分。现任中层干部竞争原职位的,按民主测评120分、领导测评80分,二项得分相加后除以2,计算各竞争者得分。(5)党委决定。党委研究最终确定中层干部的人选和岗位。(6)公示、上报备案。对党委决定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并报xx市工商局备案。(7)发文公布。对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的,由局党委发文公布。竞争上岗的中层正、副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新聘人员(含副职聘为正职)实行1年的试用期;对新聘人员在试用期,出现年度考核不称职、有违法乱纪、完不成年度任务等问题的,予以解聘。五、时间安排。整个竞聘工作从xx年x月x日开始至xx年x月x日前结束。六、竞聘工作的其他事项:(一)此项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组织下进行。(二)本次竞聘中,如经过xx工商分局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

xx工商分局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内容显示中考核、考察或党委认为某一岗位没有合适人选的,此岗位可暂缺或党委研究决定由副职主持工作。(三)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这次竞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积极参与竞争。(四)此次未被聘任的原中层干部职务自行免除。xx工商分局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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