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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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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实施方案

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创昆山市文明单位,构建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证,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持花桥教育发展良好势头,为花桥经济开发区“五个明显提升”作出努力的客观要求。根据区纪工委《关于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对本次主题教育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主题教育活动的意义

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的工作作风,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每一位党员改造主观世界的终生课题,也是一个常抓常新的长期任务。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切实抓好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以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认真解决理论脱离实际,作风飘浮、弄虚作假、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等问题,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党员党性修养,加强教师师德修养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创昆山市文明单位,建文明和谐校园的重要载体。

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自觉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宗旨意识、提高实践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教育观、成才观,是新时期对党员干部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坚持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做到清正廉洁、教书育人,在工作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廉洁中,实践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既是党员干部应有的崇高境界,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提高花桥中心校办学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就是要促进和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和责任意识;就是要促进廉洁从政、廉洁从教,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实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学校开展的“加强师德修养,共建和谐校园”和“廉洁文化进校园”以及“祖国在我心中”等系列活动,按照区纪工委的统一部署,扎实有序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和掌握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和党章党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党员的昂然正气,带动教师的积极向上;以领导的“廉洁从政”,带动教师的“廉洁从教”;以风清气正、和谐共进的良好环境迎接祖国的建国60周年。

2.目标要求。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筑牢廉洁自律、明白做事、清白做人的思想防线。努力实现“四个有所提升”:一是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克服学校是“清水衙门、世外桃园”的模糊认识,在增强“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责任意识上有所提升;二是结合“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克服“廉洁是领导的事,普通党员不廉洁也没机会”的错误认识,在廉洁从教的要求上有所提升;三是结合“读廉文、思勤廉、树政德”读书活动,在理论联系实际,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上有所提升;四是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在探索制度防腐、源头制腐上有所提升。

三、明确主题教育活动的步骤和内容

本次主题教育活动,根据区纪工委的统一部署,分组织动员、有序开展、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1.组织动员阶段(4月上旬)

组织动员阶段是保证主题教育活动有序开展的基础。因此,要着重抓好:①加强领导。建立领导小组,制定主题教育活动方案;②营造氛围。利用学校校园网、校园广播、校园宣传橱窗和小姨闭路电视等多种渠道,营造“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教育活动氛围;③创设情景。通过参加花桥经济开发区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暨“读廉文、思勤廉、树政德”专题读书活动启动仪式,明确本次主题教育活动的意义、要求、步骤和要达到的目标。

2.有序开展阶段(4月中旬~10月)

有序开展阶段是保证主题教育活动收到良好效果的途径。因此,要着重抓好:①坚持理论学习。按照要求,参加花桥开发区纪工委的各类培训班,支部认真组织开展“读廉文、思勤廉、树政德”专题读书活动,从认识上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②坚持围绕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案例“警示教育”,组织学习“王瑛事迹”,进行违纪违法成本大讨论,并由党内向党外延伸,由党员向教师延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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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③坚持联系实际。结合学校工作特点,查找廉政风险,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和议事制度,从制度上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④坚持“三会一课”。结合推荐的教育书目和昆山廉政网等载体发布的相关学习资料以及要求党员经常收看昆山台《中国廉政报告》栏目,认真组织学习,认真开展花桥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组织的“读书征文”活动;⑤坚持齐抓共管。结合我校正在开展的“加强师德修养,共建和谐校园”教育,党政工团妇联手,持久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和“清风永驻家,幸福长相伴”活动。以活动促廉政,以教育促廉教,以廉教促师德师风建设的提高。

3.检查验收阶段(11月~12月)

检查验收阶段是总结活动成效、巩固活动成效的抓手。因此,要着重抓好:①自查评估。对照活动要求和目标,进行实事求是的总结,迎接区纪工委的检查;②完善机制。巩固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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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廉洁从政准则实施方案


国土局廉洁从政准则实施方案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全局党员干部职工中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是落实中央关于在新时期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和提高全局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促进廉洁从政,增强忧患意识和自律意识,并以此提高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全面保增长、全面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工作计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要求,紧密联系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的大局和党员干部队伍的实际,通过认真组织和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和促进党员干部学习和掌握党的反腐倡廉理论和党章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充分认识“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和历史责任,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风清气正、和谐共进的良好环境庆祝建国60周年,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三、活动范围、方法和步骤

活动范围:全系统各国土资源所(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这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动员部署。按照上级主题教育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全系统同步实施。各单位要及时召开专项会议,动员部署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要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应的落实计划和具体措施,积极参加教育活动,抓紧对本单位的主题教育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做到任务目标明确、组织措施得力,准备工作充分、活动内容丰富和重点亮点突出,在党员干部中营造和形成开展主题教育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5月—10月):主题教育。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增加廉政课堂的学时,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等资料内容(5月);二是集中观看清正廉洁警示教育活动电教片(6月);三是组织系统内中层以上干部和部分重点岗位人员,到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四是邀请市纪委领导开展党风廉政专题讲座(7月);五是召开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排查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6月);六是以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为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研究制定出单位和个人的整改措施,并切实加以落实。

第三阶段(10月份):总结提高。市局将组织对各单位落实活动方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查阅台帐资料、发放问卷、走访调查等方式,对此次教育活动做出评估和总结。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主题教育活动作为深化学习实践活动、推动科学发展上水平的重要载体,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筹划,对本单位主题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和统一部署,做到时间安排合理、制定计划具体、任务目标明确、组织措施有力、准备工作充分、活动内容丰富和重点突出,有力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2、注重实效。要根据主题教育活动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因人制宜,创新手段、分类指导,彰显特色。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站等载体,对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目的、意义、总体要求及活动中好的做法加强宣传,积极为全系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在活动谋划上动脑筋,在实践方式上抓创新,在工作程序上讲规范,在实际效果上求突破,确保主题活动有声有色,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3、强化督查。市局将组织对本次活动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对凡规定动作不到位的实行重点督查,并一律补缺补差,确保教育活动落到实处,抓出成效。10月20日前,各单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20xx字左右),形成专题书面汇报材料,上报市局监察室,以备检查。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活动方案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活动方案


为了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机关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委制定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活动方案,在机关掀起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高潮。
方案分三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在委机关开展《廉政准则》学习贯彻活动,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作用。结合机关效能建设,认真组织全体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学习,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活动安排和方法步骤
1、活动时间:3月至12( )月底。
2、活动对象:机关全体职工,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
3、方法步骤:本次学习贯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分别为学习宣传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专项整治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宣传阶段(3月—5月)
组织机关职工认真系统地学习《廉政准则》,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逐条把握内容,深刻领会精神。集中学习时间不低于20学时,主要领导给职工上培训辅导课2次,开职工讨论会3次,每个职工写一篇学习心得。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7月)
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要以《廉政准则》为镜,通过民主生活会等形式采取自己检查、同志帮查和互相检查等形式,认真分析和查找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每个党员干部要写出公开承诺,接受职工和企业监督。
第三阶段:专项整治(8月—10月)
重点开展四项专项整治行动。一是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二是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查“四乱”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禁止以为企业跑项目为名收取或变相收取好处费;四是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的监管,严防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1月—12月)
机关每个职工必须写出书面总结,纪检组会同政工股、效能办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总结,委党组进行全面验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公开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主任黄旭波同志为组长,负总责,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对分管股室负责,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组),由纪检组长杨龙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全镇村级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规范村级领导干部的行为,加大村务公开和民主决策力度,树立村级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镇村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三条村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禁止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及配偶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
(二)不准用公款向领导干部和有关单位赠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四)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亲友的学习、培训费用。
(五)不准用公款为个人和子女及亲友购买和装修住房。
(六)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七)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需要组织外出参观学习的,必须事先书面报镇党委批准。
(八)严禁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未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继续使用。确需更新公务用车的,必须经镇党委批准,所购车辆必须为价格不超过25万元且排气量低于2.0的国产汽车。
(九)严禁村干部之间的交际性、联谊性宴请。村业务招待费支出最高不准超过村集体年度可支配收入的5%(集体年度可支配收入指村集体收入扣除集体土地对外承包出租收入中归集体经济社员的部分后的收入,且不包括集体土地征用占用收入)。
(十)不准用公款购置通讯工具和报销家庭住宅电话费用;可以领取无线通讯补贴,具体标准由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自行制定,但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50元,两委班子其他成员最高不超过80元;镇下派到各村兼职或任职的干部,不准在村集体领取通讯补贴。
(十一)不准酒后驾驶车辆;不准参与赌博活动;严格执行《关于严禁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京昌纪发〔20xx〕4号),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十二)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十三)严禁在村集体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兼职的必须报镇党委批准,且不得在兼职企业及经济实体中领取报酬。不准在村集体企业和其它经济实体中报销费用。
(十四)村级主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担任村级领导职务,不准在村集体企业及村办经济实体中的要害岗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报镇党委批准。
(十五)不准以任何名目变相增加个人报酬,必须严格执行区、镇关于村级领导干部报酬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村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白条入帐,特殊情况必须经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财务人员共同签字并写明事由。
(二)不准通过开具虚假发票的手段滥发钱物、请客送礼;公务招待发票必须注明招待事由,否则禁止入帐。
(三)不准设立帐外帐、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四)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和集体资金;不准挪用公款和集体资金。
(五)不准用集体资产为他人(个人和非公企业)提供担保。
(六)不准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
(七)严格执行《某某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占用对外承包出租收入管理使用补充办法》(昌农发[20xx]23号)规定,不准挪用集体土地征用、占用、对外承包、出租收入。
(八)严禁拆借公款和集体资金;严禁将公款和集体资金借给他人,本村村民确因生活困难需要借用公款和集体资金的,需集体讨论决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五条村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不准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村内重大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某某区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决策的规定》(京昌办发〔20xx〕53号),财务公开每月一次,涉及以下事项必须召开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党委备案:
(一)集体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售;
(二)集体土地对外承包、出租;
(三)村集体重要工程建设;
(四)村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履行;
(五)大额度资金使用(生产性开支20xx0元以上,非生产性支出1000元以上);
(六)以集体名义贷款、借款。
第六条村级领导干部要坚决执行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涉及下列事项之一的,必须请示报告。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

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第2页

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
第七条镇党委、镇纪委具体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每半年对村级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召开村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要将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主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结合每年的“民主日”活动中,各村要专题向村民代表报告村级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必须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本规定的实施细则。同时必须建立健全与实施本规定相配套的各项制度规定,特别是村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并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村级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廉政谈话、诫勉、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个人承担。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发〔20xx〕11号)同时废止。

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


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


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县委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贺国强书记关于“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八届省纪委五次全会、二届市纪委五次全会、县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年工作规划》部署要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规范从政行为,完善长效机制,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廉政从政意识,提高廉洁从政自觉性,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方法步骤
今年上半年集中时间专题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在方法步骤上分为学习教育、对照检查、集中整改、完善机制等四个阶段。
(一)学习教育阶段(3月1日—3月20日)
全乡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和重大的政治责任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当作大事来抓,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系统学习,使每一位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达到熟知熟记、入脑入心。
1、各单位要把《廉政准则》作为专题学习内容,集中安排3-5天时间,进行系统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做好表率,作一次廉政党课或讲座。
2、要充分利用和发挥人口文化大院和人口学校等阵地作用,通过板报、标语、宣传车等形式,使《廉政准则》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推动全乡广泛深入学习贯( )彻《廉政准则》营造浓厚氛围,创造良好环境。
3、利用乡党校举办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班,对机关党员干部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学习记好笔记,每人写出一篇高质量的学习心得体会。
4、乡组织督导小组要对各单位的组织学习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3月19日前,各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乡党委、乡纪委报告学习情况。
(二)对照检查阶段(3月21日—4月25日)
1、广泛征求意见。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发征询函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本单位及其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进行整理归纳。
2、认真自查自纠。在深入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各级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廉政准则》中“8项禁止52条不准”的要求,结合自身从政行为,进行逐条对照检查,并形成专题自查报告,接受群众监督。
3、召开民主生活会。各单位于4月15日前组织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会议时要提前报乡学习领导组、乡纪委,乡要指派专人对其民主生活会进行督导。
4、组织群众评议。本人的自查自纠报告,经在民主生活上会听取意见后,要再次进行修改,并组织群众进行专题评议。
5、上报自查报告。各单位要将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并在接受群众评议的基础上,于4月24日前报乡学习领导组和乡纪委。
(三)集中整改阶段(4月26日—5月25日)
制订整改方案。各单位在对其检查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针对突出问题,着手进行解决,确保整改纠正到位。
(四)完善制度阶段(5月26日—6月20日)
1、各单位要对照《廉政准则》,对现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制度规定进行清理,仍然适用的要继续坚持,不完全适用的要认真修订完善。
2、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年工作规划》的部署要求,以《廉政准则》为依据,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制度规定。
3、乡纪检、监察、组织等要对各单位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廉洁从政规定和制度情况给予及时指导和帮助,并做好督促,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执行力。
三、有关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负起责任,确保学习活动圆满完成任

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第2页

务。
2、乡学习督导小组要对各单位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对于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扬,对于图形式、走过场的给予通报批评。
3、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抓不管、以致造成工作落空、出了问题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4、各单位要在6月中旬向乡党委、乡纪委作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专题书面报告。

中共大邢庄乡委员会
大邢庄乡人民政府
20xx年3月12日
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

廉洁从政主题教育实施方案


廉洁从政主题教育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根据区委、区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局党委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局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加强五个方面作风建设、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通过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发扬优良作风,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为“四区”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主题教育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8月)

局纪委将组织全局党员领导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各单位也要自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

(二)开展“读书思廉”活动(6月)

一是要继续组织领导干部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专题学习。全局各单位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深入学习《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胡锦涛总书记反腐倡廉重要论述学习读本》和《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读本》、《雷池》。二是要结合专题学习撰写理论文章。通过读廉政图书、写廉政文章,进一步教育领导干部把好人生方向盘,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根基。

(三)组织开展算好“六笔账”活动(6月)

在“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期间,局纪委将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一次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状况问卷调查,摸清我局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算好“六笔账”活动。在此期间,局领导将讲一堂以“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政”为主题的党课。要求单位要结合党员干部自身实际,开展算好“政治前途帐、经济收入帐、名声荣誉帐、亲情家庭帐、自由权利帐、生命健康帐”活动,通过算好“六笔帐”活动,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法纪观念、廉洁从政意识、执政为民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四)组织开展党政纪条规学习和竞赛活动(7月)

一是学党政纪条规。要学习《党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

改进领导干部学习实施方案


改进领导干部学习实施方案

关于改进和加强领导干部学习的实施方案
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和“抓好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党委中心组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市医管中心党委《关于改进和加强领导干部学习的意见》(锡医管党〔2014〕11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对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领导干部学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改进和加强学习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新的历史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历来重视抓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这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一条成功经验。在每一个重大转折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总是号召全党同志加强学习。改进和加强领导干部学习,既是对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的继承弘扬,也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纠正“四风”、改进作风的重要保障。
从总体上看,全院党员干部学习风气是好的,但不愿学、不勤学、不真学、不深学、不善学的现象仍然存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员令,当前医疗卫生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我院正处于江大附院建设的过渡期阶段,对各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改进和加强学习的任务也日益繁重。只有改进和加强学习,才能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才能使领导和决策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才能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才能克服本领不足、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
为此,全院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改进和加强学习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思维水平、领导能力和执政本领,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
二、准确把握改进和加强学习的主要内容。
1、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意义、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和历史地位,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以及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改的重大部署和创新举措,认真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神,注重学习党史、国史并深入汲取党和国家的历史经验。
3、深入学习率先基本现代化建设必备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根据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课题,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把握时代脉搏、培养战略思维、树立世界眼光,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驾驭复杂局面、协调利益关系、推进改革创新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本领。
4、深入学习党纪法规和各类法律知识。带头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严格贯彻党章、廉政准则、党纪处分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等党纪法规,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法律知识,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在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等方面的表率作用。
三、建立完善改进和加强学习的方法途径。
1、进一步规范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定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专题学习方案(见附件1),每年学习不少于12次、集体学习研讨不少于6次,至少组织2次反腐倡廉制度和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学习考勤、个人自学、集体研讨、学习交流、专题调研等制度,确保学习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集体学习时一般由中心组组长作中心发言,每次安排2-3位中心组成员作重点发言,其他成员可提供书面发言,中心组成员学习出勤率达90%以上。
2、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经常性自学。领导干部结合实际需要,制定个人年度自学计划,明确重点内容和学习书目。结合所学内容和分管工作开展深入调研,年内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或体会文章,用学习调研的成果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医院每年举办1次学习成果交流会。领导干部带头自学推荐好书,注重做好读书笔记。
3、进一步办好领导干部学习会。医院每月外请专家举办一次学术讲座,每两月举办一次管理知识学习,领导干部出勤率达90%以上,县处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一般不少于110学时。
4、进一步建立领导干部学习联系点。建立领导干部学习联系点制度(见附件2)。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联系点的党支部二级中心组学习,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每年面向党员干部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政策报告,领导干部每年到一线调研不少于60天,以点带面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5、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习情况报告制度。把改进和加强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

改进领导干部学习实施方案第2页

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生活会个人分析报告。把理论素养、学习作风和学习能力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评优、评比表彰、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党支部要把改进和加强领导干部学习摆上重要议程,建立主要领导牵头负责、领导干部积极参与、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把学习作为政治责任和精神追求,推动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学习的良好局面,为推进江大附院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附件:1、2014年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
2、领导干部学习联系点
二○一四年四月九日
抄送:市医管中心党委。
附件1:
2014年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
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之年,也是我院江大附院建设的关键之年。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思维水平、决策能力和工作本领,根据中央、省市委和医管中心党委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14年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作出如下安排:
一、学习专题
全年安排以下六个专题,可单独设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安排。
第一专题: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
学习要点: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宣传思想工作、国际关系和我国外交战略、党的建设等一系列重要论述。运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促进我院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第二专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学习要点:理解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既是改革的目的,又是改革的条件;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通过全面深化改革集中精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过程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保障人民群众共享卫生改革成果。
第三专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学习要点:理解把握群众路线是永葆党的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途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清除党内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的有力武器。结合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按照“四查四治”的活动主线,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反对“四风”,推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第四专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学习要点:理解把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理想信念为核心、联系实际、改进创新的原则;必须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开展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在推动“四个无锡”建设的新实践中,在我院江大附院建设的新征程中,领导干部务必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院积极倡导和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党风廉政教育、医德医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医疗服务的全过程。
第五专题: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
学习要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体精神,深刻认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在全院形成廉洁从政、廉洁办事、廉洁行医的良好氛围。围绕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系统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全省建设“清廉卫生”的工作目标和市医管中心《2014年度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责任书》的工作要求,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方面入手,推进具有医疗行业特点的惩防体系建设。
第六专题:“立足‘两个率先’ 谱写改革发展新篇章”专题读书调研
学习要点: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立足‘两个率先’ 谱写改革发展新篇章”专题读书调研活动的通知》(锡宣通〔2014〕17号)要求,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六个紧紧围绕”的总任务入手,研究探索解决关系改革发展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以学习调研成果进一步解放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为加快打造“四个无锡”、建设江大附院作出应有贡献。11月底前,每位党委中心组成员结合所学内容、分管工作和调研专题,认真撰写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论文或体会文章。
二、学习篇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5日)
2、《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人民日报》2013年12月24日)
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见相关文件或通报)
4、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省兰考县调研指导教育实践活动时的重要讲话(2014年3月18日,见相关文件或报道)
5、《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
6、《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
7、《六个“为什么”——对几个重大问题的回答(2013年修订版)》(学习出版社)
8、《马克思主义哲学十讲(党员干部读本)》(学习出版社)
9、《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摘编》(中共无锡市委宣传部编印)
10、《学习活页文选》(《党建》杂志社主办)
11、《2013年度梁溪大讲堂讲座实录》(中共无锡市委宣传部编印)

领导干部考核实施方案


领导干部考核实施方案

下面是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领导干部考核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建设,用科学的标尺考核工作实绩、衡量发展成果、引领发展方向,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和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县级人民团体、直属机构,有关上划单位;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

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主要包括目标任务考核和社会评价两部分。其中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为县委、县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内容及其它列入单项考核的重点工作任务;社会评价为各级和社会各界对被考核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所取得的实际成效的评价,同时对被考核单位服务的领域和对象进行公众满

意度调查。

2、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领导班子主要考核本年度职能作用发挥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领导干部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3、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

主要考核本年度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成反腐倡廉任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三、考核方法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上级考核与公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年度考核,与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同步进行。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采取职能部门平时考核、半年初评、督查督办、现场观摩的办法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过程性考核检查;采取跟踪管理的办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工作进行监察和监测预警、状态评价。

1、部门考核:由制定考核指标的县直部门负责对各乡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督促检查,按时向县考核办报送任务落实情况。

2、半年初评:由县考核办组建考核组,对各乡镇目标任务和县直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3、督查督办:由县考核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工作需要,对县委、县政府列入目标责任考核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同一工作项目受两次以上督查督办的,每次在本指标年终考核得分中扣2分。

4、日常督查:建立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制度,按时填写工作日志,包括每日工作内容及成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日志年终报送县委组织部,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考核格次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5、现场观摩:县委、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对各乡镇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观摩测评,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年终考核。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定量经济指标,由县统计局每季度向县考核办报送一次考核评估结果;社会发展指标由县上相关部门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分别在半年和年底前向县考核办报送结果;综合指标年终由县考核办统一组织考核;同时,结合县上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适时进行考核评价。

平时考核内容以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为主,由考核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由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相应考核组,按照被考核对象自查自考、数据汇总、任务考核、民主测评、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和综合评定等程序进行。

1、自查自考。结合年终总结,形成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形成领导班子工作自查报告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各种报告于工作报告大会前一天送达参加会议的人员。

2、数据汇总。对各乡镇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年终数据汇总,法定数据由县统计局负责统计汇总、审核评估;其它数据由负责制定目标任务的县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统计汇总。各类数据于年终考核前按时限要求报县考核办。县直各部门要对考核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3、任务考核。由县委组织部从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抽调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干部组成考核组。考核前,县考核办要对考核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明确考核的具体内容、工作程序、方式方法、纪律要求等。

考核组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组织指导被考核单位召开工作报告和讲评大会;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组织开展民主测评、社会评价,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价打分,写出考核综合分析报告。

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工作报告。由被考核单位向考核组汇报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报告大会参会人员范围:乡镇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人员和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社会评价的人员。民主测评的人员一般为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乡镇站所主要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离退休干部代表;社会评价的人员一般为所在地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部门参加工作报告大会的人员一般为机关单位全体干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民主测评。工作报告大会上,由考核组组织发放测评表,参会人员无记名填写《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并由考核组统一收回统计汇总。

(三)查阅资料。由考核组查看被考核单位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等,核实情况。

(四)实地核查。考核组依据考核要求,实地进行必要的数据抽样调查;根据考核需要,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难以认定的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可采取专项调查、数据核实、委托审计等方法进行核查。同时,对市考核指标的评定,根据年初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县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年终考核时根据市上考核结果,给各责任部门评定成绩,纳入年度考核。

(五)评价打分。考核组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对被考核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写出书面考核材料上报县考核办,内容包括考核采取的方式和方法、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等。

4、年终讲评。由县考核办组织召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讲评大会,分乡镇、党群部门、政府部门和上划单位四个层面进行。大会由年终考核组、被考核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被考核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结合影像资料限时向大会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考核组根据汇报和年初制定的目标责任书,现场评价打分,形成年终讲评分值。

5、社会评价。采取下级评价、同级互评、上级评价、各界代表评价等形式进行,主要包括各方评价、县级领导评价、县政府分管领导评价、乡镇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评价和民意调查五个方面。该项所占分值为100分,分别按2∶2∶2∶2∶2的比例计算得分。

①各方评价。对各乡镇的评价,由考核组在工作报告大会上组织参会人员,无记名填写《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社会评价表》;对县直部门的评价,结合市上考核时召开的工作报告大会进行,由县考核办组织参加工作报告大会的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记名填写《县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社会评价表》。

②县级领导评价。由所有县级领导对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工作绩效、职能服务、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

③县委、政府分管领导评价。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部门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评价。

④乡镇领导、部门负责人评价。由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和上划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所有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评议。

⑤民意调查。年终考核期间,由县统计局负责在各地群众中对各乡镇工作成效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由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在县直部门下属单位、工作联系单位、服务领域的干部群众中,对各部门工作成效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

6、综合评定。由县考核办汇总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果,提出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初步意见,经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对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格次,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委常委会进行审定。

四、分值评定

(一)分值构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千分制,各乡镇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五大类指标和县直各部门核心职能、公共服务、班子和队伍建设的分值权重以县委、县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分值为准。乡镇目标任务考核总分值为850分,其中年终考核组考核300分,平时考核150分,县直部门考核100分,项目观摩100分,年终工作讲评100分,社会评价100分;县直部门目标任务考核总分值为850分,其中年终考核组考核400分,平时考核150分,年终工作讲评100分,社会评价100分,市考核指标评定50分,包村工作50分。

(二)评定标准:目标任务考核中,对于量化指标的考核,完成目标任务在60%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60%以下的不计分;定性指标的考核,按评价要点核定实际落实情况计分。

(三)加减分认定

1、奖励加分

乡镇和县直部门在当年工作中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加分:

①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固定资产

投资、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社会稳定指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

②县直部门某一项主要职能指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且在

全市排名在前2名的;

③乡镇和县直部门某项工作获得县委、县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

④乡镇和县直部门工作有重大创新,且在一定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并被宣传推广的。

2、失误减分

乡镇和县直部门在当年工作中出现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减分:

①乡镇和县直部门某项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以上通报批评的;

②乡镇和县直部门某项工作发生重大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在一定范围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③行风评议位居全县后3名的。

以上奖惩加减分项目均以正式文件为依据,年度考核综合评定前下发的当年兑现、以后下发的转入次年兑现。奖惩加减分的具体项目和标准,根据考核导向另行制定。

五、等次评定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评定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考核等次依据综合得分,分别按乡镇、党群系统、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上划单位四个类别排序确定。优秀等次一般不超过同类别单位总数的35%;良好等次一般不超过同类别单位总数的50%;一般及以下等次的比例掌握在15%左右。得分排名在政府部门类别后两位、其它类别最后一位且考核总得分低于800分以下的,应评为较差等次,其余为一般等次。

凡乡镇、县直部门某项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以上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各类通报批评文件资料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搜集整理,在年终考核时提供给县考核办。

凡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固定资产投资6项指标中每项指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承担部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凡重点项目建设、部门包村工作未完成任务的责任部门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凡承担市考指标的责任部门在全市系统内年度考核排名未进入前两名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位居后一名的不能评为良好以上等次;位居末位且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直接评为一般或较差等次。

凡有任意三项县考指标在考核排名中居末位的,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有任意两项县考指标居末位的,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

另外,在等次评定中,把考核奖励加分后的情况与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比较,在原基础分上,一般只能晋升一个等次,凡综合考核位居前3名的,加分后的情况不影响原考核等次,但在同一等次的,则按加分后的情况进行排名。

乡镇、县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秩序等某一项被“一票否决”的,直接定为较差等次。

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的程序:在年终综合考核时,由县直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初步意见,送县考核办汇总后,报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有关职能部门的具体分工:党风廉政建设由县纪委负责;社会稳定由县政法委(维稳办、综治办)负责;安全生产由县安监局负责;环境保护由县环保局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信访秩序由县信联办(信访局)负责。

(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格次评定

乡镇和县直部门科级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格次,格次评定与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挂钩。凡单位年终考核不是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不能评为优秀格次。

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中有1项测评内容的优良率(指优秀票和良好票得票率之和)低于70%的,一般不得评为优秀格次;有2项低于70%的,一般不得评为良好格次;有3项低于70%的,应评为较差格次。

凡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受到党政纪律处分和有其他严重问题的,本年度不能评为优秀格次。

(三)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格次评定

乡镇和县直部门科级领导干部考核总分为100分。党政正职得分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占80%,个人民主测评得分占20%;其他领导干部得分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占70%,个人民主测评得分占30%。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与领导干部考核挂钩实行百分制换算。

乡镇和县直部门科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

领导班子被评为优秀格次的,党政正职可直接评为优秀格次,其他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内根据得分排序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格次;领导班子被评为良好和一般格次的,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内根据得分排序分别按15%、10%的比例确定优秀格次;领导班子评为较差格次的,领导干部均不得评为优秀格次。

领导干部评为优秀格次的,其民主测评各项内容的优良率(称职票以上)一般应达到90%以上;领导干部评为称职格次的,其民主测评各项内容的优良率一般应达到70%以上。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各项内容的不称职票平均得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调查认定后,一般应评为不称职格次。

领导干部在受党政纪律处分期间不能评定为优秀格次;领导干部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论前,只参加年度考评但不评定考核格次。领导干部受党政纪律处分和组织立案审查的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在年终考核时提供给县考核办。

县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由县直各党委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各党委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定后按程序确定;各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凡参与县上中心工作或包抓重点项目建设离开原单位一年以上的领导干部,一律在用人单位考核。

六、结果运用

县考核办建立考核工作数据库,并将乡镇和县直部门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有关资料及时移交县委组织部,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奖惩的重要依据。

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乡镇、本部门干部的考核工作,每年年度考核结束后,按要求将科级以下干部考核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县考核领导小组每年通报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反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情况。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和领导班子给予通报表彰;对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的单位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奖金由获奖的乡镇、县直部门支配使用,可根据内部考核结果奖励到人,但不搞平均主义。

乡镇和县直部门科级领导干部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予以优先考虑;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考评等次必须为称职以上。

领导班子换届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要充分运用历年考评结果。干部考察材料中必须反映所在单位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近年考核结果。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排在末位的单位,其单位领导班子要向县委写出书面报告,分析原因,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排在末位的单位,对领导班子进行适当调整;领导班子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对主要领导采取免去现职、调离、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措施进行组织调整,班子其他成员两年内一般不得提拔任用。

领导干部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免去现职、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职使用。对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损失的,严格实行问责制,必要时进行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处理。

七、有关要求

1、县考核办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研判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分析预测,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通报,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宏观监控指导作用。

2、建立考核工作责任制,实行考核工作问责制。考核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素质能力,遵守工作纪律,严格照章办事,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被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实事求是汇报工作实绩,自觉接受考核检查和公众评议,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考核纪律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公开举报制度,提高考核评价质量,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工作环境。被考核对象如对目标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分别向县考核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申请复核,受理部门应予以复议,并将结果及时反馈。

4、在年度考核中,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考核内容,降低考核标准,特别是列入市考指标的目标任务,要逐一进行单项考核,逐项评定得分。对于考核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提交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5、严格实行目标责任考核集中统一管理,禁止各部门随意同乡镇签订目标责任合同,禁止在年终搞突击检查评比,影响和干扰基层正常工作,违者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

6、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乡镇、本部门考核实施办法,做好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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