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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干警的心得体会

政法检察干警心得体会。

人的思维和想法,总是随着时间不断的改变。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心得也不例外,每当观看或者阅读后,老师一般都要求我们写心得体会,心得体会重点的是提出自己的看法或意见。怎样才能将我们需要的心得体会写好呢?我们的小编特意搜集并整理了政法检察干警心得体会,相信你能找到对自己有用的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顺利闭目,通过学习深刻感受到此次会议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引起了每一位政法干警的强烈关注,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深知此次会议对今后检察工作的重要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在步入深水区。司法权行使过程中的依法、独立,是宪法对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其获得公正性、权威性的根本保障。此次会议传递出的一系列信息,将对新时期检察和审判工作的发展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节点,对于检察机关更加充分地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查处力度,更加客观公正地追诉指控犯罪,有效保障人权和防范冤假错案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了保障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一宪法原则,提出了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这对加强司法工作、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推进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指引。我们要全面领会会议精神,要准确理解和把握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论断的深刻内涵,真正落实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要不断改革完善司法体制,减少法院在人事与财政上对地方的依附,遏制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为法院依法独立审判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法院也要敢于坚持真理,敢于依法办事,上级法院要理直气壮地支持下级法院,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我们要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依靠党中央、拥护党中央,思想上行动上要高度自觉。以实际行动实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内含,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观,增强为政法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烈山的美好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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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心得体会


按照院里的要求,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工作报告。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通过学习,认识到此次会议改革力度之大,空前绝后。长久以来,由于财政权和人事任免权受制于地方,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因此此次会议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方面有助于实现检察权和审判权的独立行使。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这样就可以减少地方对检察院、法院不必要的制约,充分发挥检察权和审判权的作用,有助于提高司法的公正和效率。同时有助于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要进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全面深化改革,由此可见这不仅仅是各项改革相互配套进行的系统工程,司法改革既是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其他各项改革顺利进行的法律保障。

这次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标志着我国在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后,进入了全面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历史阶段。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落实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具体步骤。依法、独立、公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改革和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则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如何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如何把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都将是下一步改革的具体措施。这既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需要,也是当前司法工作中防范冤假错案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论述涵盖面很广,含义很深。其一,提醒各级政府、官员要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具体表现就是在法律框架下解决实际问题;其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主要是解决目前各级政府在处理有关问题时,考虑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分离或者制衡;其三,预计会从减少各方干预的角度入手进行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其四,对目前的公检法司的司法权力运行体系进行改革,重新划分权力构架;其五,完善人权司法保障体制是亮点,首次将人权的司法保障提高到了战略高度。

学习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一名政法干警,我深受鼓舞,决心努力做好党的政法工作,为党的光辉事业添砖加瓦,为了祖国的未来而奋斗!

检察干警工作感悟


检察干警工作感悟

能有机会站在这里,述说一段检察干警的使命和感悟,是我的荣幸,跨进东辽县人民检察院这个队伍已经接近两个月的时间了,在短短的两个月里,给我留下的印象是深刻的,给我的教育是巨大的,给我的感悟更是终身难忘的。许多年前,康德曾经说这世上有两样东西能够引起人们内心深深的震动,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另一个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检察干警的道德准则就是公平正义、尽忠职守、廉洁自律、执法为民。检察干警就是在这样的道德标准的要求下,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奉献着我们每位干警的青春。为了表达我对这种奉献精神的敬畏,我遂以《平凡的事业,伟大的精神》为题,作为我今天的演讲题目。

在当今这个和平年代里,检察人正在与犯罪分子进行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在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上,高举执法的利剑,保卫着国家和人民的安康。检察干警们面对着的是一本本沉重厚实的案卷,高墙内一张张阴郁的面容,接待室里一声声凄苦的控诉,公诉席上一轮轮的唇枪舌战,在提审室里面对狡诈,面对伪辩,面对阴暗的心灵角落,他们将罪恶的黑幕一层层地剥开;在肃穆的法庭上,面对愚昧,面对无知,面对最后的冥顽抵抗。他们将法律的暮鼓晨钟振聋发聩的敲响。当代的检察干警不再是单纯地打击犯罪,更不是简单的重复司法程序,而是要通过人性化方式来教育、挽救被告人,在对待犯罪案件时,检察干警们既要考虑从轻处罚的因素,又注重从重的法律后果,既注重法律的严肃性,又注重执法的人性化。那些站在自侦案件一线的检察官们,他们肩负了这个时代赋予它的使命,也肩负了群众的殷切期盼和重托。自侦干警们用实际行动给党和国家交出了最满意的答卷,直面犯罪、彰显正义,让所有人都看到了检察干警最动人的风采。我们还有很多在背后默默付出,踏踏实实工作的检察干警们,他们用最朴实的情怀最真挚的情感为我们的检察事业添砖加瓦、保驾护航。每次有上访的群众站在检察院的门口,接访的干警会把他们请进门,细心的疏导,耐心的感化。面对上访人的疑惑,他们送去的是孜孜不倦的讲解,面对上访人的眼泪,他们送去的是感同身受的宽慰;面对上访人的愤怒,他们送去的是苦口婆心的劝导,面对上访人的赞扬,他们送去的是无比欣慰的微笑,这些检察干警只是奋斗在检察战线上的一部分,一个缩影,还有许许多多奋斗在检察干线的干警们,正是大家共同的努力,让检察工作发出光彩。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八个字是全体检察人员应坚守的职业信仰和行为准则,然后,在执行这八个字的时候,没有那么多惊心动魄的瞬间,没有那么多轰轰烈烈的故事,更多的是,每位检察官在本职岗位上兢兢业业,默默工作,很多事业都很平凡,很难一下子体现出崇高的检察职业道德。但是,正是这些平凡与琐碎,推动着检察事业的发展,正是这螺丝钉般得精神,映衬出检察职业道德的熠熠生辉,是你们在座的各位检察官,用勤勤恳恳的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书写了忠诚,维护了公正,坚守了清廉,树立了严明,以实际行动共同铸就了检察之魂,撑起了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脊梁。上述这些伟大的精神,就是我努力的方向,更是检察工作赋予我的使命,我一定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珍惜这份工作,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勿辱使命。

检察干警学“两法”心得


检察干警学“两法”心得

侦查监督处 贾双如

2018年11月5日,高检院组织了《学习好贯彻好修改后的刑事》网络,由全国四级检察院检察干警参加。培训中,高检院孙谦副检察长对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童建明对修改后的检察院组织法进行了解读,张军检察长做了重要讲话,现就学习心得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职权定位,做好与监察机关的沟通衔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保留了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包括14个罪名)以及机动侦查权。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涉嫌监察委员会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与监察委沟通,认为全案由监察委员会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将案件和职务犯罪线索一并移送监察委员会,并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此项侦查权原则上应由市分院负责诉讼监督职责的刑事检察部门行使。

二、认罪认罚在审查逮捕阶段作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考虑因素之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三款规定,“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表明其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和悔罪的态度,相较于不认罪情形,显然社会危险性明显降低。因此,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作为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虑因素,经审查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适用逮捕羁押措施,已经逮捕的,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扩大法律监督效果。这次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新增了提起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检察建议和巡回检察等手段和方式。为保证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法律已赋予了充分的监督手段和监督方式。这些监督的手段和方式既赋予了我们权力,更赋予了责任,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到位,就是失职、渎职!我们要用精用准、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做到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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