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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教研室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老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了完成领导下达的任务,有效的方案往往可以事半功倍方案是计划的升华版,依托于计划,但又比计划更具体完整。如何让自己的方案变得更加出色呢?小编花时间特意编辑了教研室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依据《西乌珠穆沁旗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规定,教研室根据《西乌珠穆沁旗教育科技局教研室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对教研员全面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发放。

二、师德师风考核根据《西乌旗教育科技局教研室教研员考核细则》的结果发放。师德师风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经考评达到该项权重的85%(含)以上发放该项金额的全额部分;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含)-85%内的发放该项金额80%;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以下的扣除该项金额的全部。

三、教研教改工作,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4%。完成规定教研任务的发放该项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超工作量的给付超工作量费,不够工作量的扣工作量费。非教研员按完成教研室分配的工作为准,教研室根据后勤人员考核细则对其进行考核。经考评达到该项权重的85%(含)以上发放该项金额的全额部分;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含)-85%内的发放该项金额80%;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以下的扣除该项金额的全部。

四、教研教改成果(教研业绩)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6%。主要考核教研员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按照《西乌旗教育科技局教研室教研员考核细则》进行评定。经考评达到该项权重的85%(含)以上发放该项金额的全额部分;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含)-85%内的发放该项金额80%;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以下的扣除该项金额的全部。

五、考勤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10%,考勤奖励主要考核教研员出勤情况。因此项工作牵扯面较广,计发时要充分考虑其他主要工作的完成情况。

(1)事假:一个月内,累计7天以内(含7天),扣当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7天以上,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月内连续请假超过10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学期内累计超过1个月的,停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2)病假:一个月内,累计3天以上,扣当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7天,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学期内累计超过2个月,停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身患严重疾病住院治疗,并经教科局批准办理病假手续,一个学期内连续超过2个月或累计超过3个月的,停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3)旷工:旷工1次,扣当日的全部工资,同时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月内,累计7次(或连续3天)以上,扣当月的全额工资;一个月内,连续7天(或累计15天)以上除扣当月的全额工资,同时扣本学期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4)其他:凡教研室派出的脱产进修人员进修期间按完成满负荷工作计发工资。婚假,产假,计生假和丧假工资在规定的天数内按完成满负荷工作计发工资。病,事假7天以下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批,7天以上由教科局审核批准。考核依据为教研室考勤记载,按月计发。

六、其他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4%。用于教研员加班补助及教研成果奖励。

七、教研室根据此方案做出工资表后予以公示并报请教科局审批后执行,教研员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教研室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小组给予解释,如还有意见可向教科局申诉,坚决杜绝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

八、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时按照教研人员和后勤人员分开评定。

九、教研员出现各类违规违纪情况时,按照《西乌珠穆沁旗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规定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

西乌旗教科局教研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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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漳州市科技局直属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04〕164号)规定执行。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方案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秩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全体干部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利益,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在县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推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局财政核拨和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xx年12月实有在编事业人员16人。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绩效工资按县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干部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奖励绩效工资以基础津补贴总额0.30.7计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县公务员局通知,每人每月预留30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

四、兑现办法

奖励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月度兑现和年度兑现。

㈠月奖励绩效工资兑现办法。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月发放额见附表。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⑵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⑶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㈡年度考核奖金兑现办法。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相关通知要求统一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考核结束后,根据县委确定的考核等次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含第13个月工资),年度考核奖金按以下等次进行兑现:优秀4400元,合格3500元,基本合格2500元。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年奖励绩效奖金。

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⑵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⑶一年内被本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30%;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含),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50%;受本级或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二次(含)以上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⑷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以上月和年度奖励绩效扣除、停发和没有领取的全部纳入统筹金,经局务会研究,做为单项优秀奖予以奖励。

五、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明溪县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奖励绩效工资分配表


方案三:东街街道关于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xx】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鼓人综【20xx】8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

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16名,20xx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1769012=2122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1179312=14151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xx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街道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1、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20xx年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为141516*10%=14151.6元。

2、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计算:街道工作人员年终业绩奖励发放按事业单位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补贴;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3、对婚、丧、产假期间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予以全额发放。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1:东街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花名册(截至20xx年1月1日)


方案四:蒙城县物价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

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体现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分配原则,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物价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绩效工资占70%,奖励绩效工资占30%。基础绩效工资按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总额为县人社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勤奖、绩效奖、优秀绩效奖三部分组成。

(一)考勤奖

月考勤奖,100元/月.人,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次年1月)。

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当月无故缺席一次或病、事假超过3天的扣除当月考勤奖。

(二)年度绩效奖,3000元/年.人,每半年发放1500(每年7月、次年1月)。

考核办法:完成所在部门和局党组、县委、县政府、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等交办的各项工作,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如未完成所在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任务一次扣20%,未完成县委、县政府、市局交办的任务一次扣30%,未完成省局交办的任务一次扣40%。

(三)优秀绩效奖

考核办法:根据评优指标,全年出满勤且成绩突出的被评为优秀的,参照公务员考核标准年底一次性奖励800元。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县级(含县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

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局统筹安排用于职工福利。

(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参考依据。

(三)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文未涉及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主动作为,有效推进学校工作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鼓励先进,促进学校发展。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全过程公开,接受教师的监督。

3、坚持“统筹兼顾,倾斜调节”的原则。奖励性工资坚持向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班主任倾斜,照顾老年同志,坚持中小学统筹,相互调节,合并思考的原则,力求合情合理,科学规范。

三、分配办法及实施步骤

(一)计算特殊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按人平80元每月的标准,分平行班和实验班两个梯队分别比较,按照班主任量化积分进行排名,分出三个档次,即90、80、70元每月的档次总和调平。只计算5个月。此项由政教处操作。

2、领导岗位津贴:按照副校级80元每月,主任70元每月,副主任50元每月的标准,同样计算5个月,同样按照各领导的工作表现分为三个档次,每月上下浮动10元,由校长组织部分教师分三个级别评议。其中校长的绩效工资由教育局考核。

(二)计算人平总数工资

人平绩效工资=(参与对象绩效总和---班主任津贴总和—领导津贴总和)/参与人数(记为w)

(三)分别计算不同类别人群的绩效工资

1、年满58周岁以上教师的工资:此项系特殊人群,属照顾对象,他们的绩效工资不参与绩效考核范围,即得人平绩效工资。

2、后勤人员绩效工资:由于他们没有参与教学工作或参与教学工作量较小,无法统一标准,故单独考核,按后勤人员的人平绩效总额包干,由校委会组织对后勤人员的平时工作表现打分,分出等次,其等次分别比照教学人员的高、中、低档进行。

3、代课人员的绩效工资,严格地说,代课人员不参与绩效工资,但学校要考虑,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作出一定的补偿。但补偿的金额不得高于历年来的金额。

4、中心学校的人员的绩效工资不纳入此项管理。

5、除了上述以外的其他人员统称为教学人员。

(四)教学人员的考核办法

1、教学常规;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10%纳入计算,实行扣款制。按照常规教学检查的标准和要求,每次检查不达标,缺备课每节次扣5元,每次作业扣10元,监考未监考每堂扣30元,阅卷未按要求完成的扣50元,扣款实行累计扣款,扣完为止。此项由教导处提供准确的依据。

2、考勤: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20%纳入计算。仍实行扣款制。分为三类:一是坐班考勤。每次坐班未签到扣5元,累计扣完为止。二是会议考勤,每次旷会扣20元,迟到扣5元,事假扣5元,扣完为止。此两项由政教处提供准确的依据。三是上课考勤,每次旷课扣30元,迟到每次扣10元,扣完为止。此项由教导处提供依据。

3、工作量: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30%纳入计算,先计算临时性工作补贴,如临时性代课,每节3元,由教导处统一造表,还有临时性抽调其他大型工作补助,由校委会统一研究决定,再按照教学人员的平均工作量计算,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学校的教学资金分配方案相同,但不计算早晚自习和辅导。本学期按照20周计算,每超出一点补3元,低于一点扣2元。不够的钱用考勤、常规教学的扣款来补偿。还不够的学校另外拿出一部分。若有结余,平均补给所有的教学人员。

4、教学成绩: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40%纳入计算,先计算特殊贡献奖。此项由教导处统一造表。

(1)教师四优评比获奖,只计算本学期的,论文获奖、教案评选及新闻报道发表:省150元、市80元、县50元,讲课说课比赛获奖的省级及以上的300元,市级150,县级100元。教师获得荣誉模范的市级及以上150元,县级100元。

(2)辅导学生获奖:只计算本学期的。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国家级每人次50元,省级40元,市级30元,县一10元,县二5元。县三没有。涉及到三科联赛的综合名次的可重复计算。

再计算教学成绩,取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两次成绩,按照学校计算成绩的积分制度进行。其中期中占40%,期末占60%,也可按照档次进行,如第二名保本,第三名扣100,那么第一名就奖100元。

说明:只计算本学期是因为今年春季的已经按照学校的教学资金分配方案计算了。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暨综合考核方案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暨综合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思路

以现行法规和省市县相关文件为指导,总结我校2009至2012年度自主考核发放中的经验和教训,推进教育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013综合考核暨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总体思路是:强化激励引导作用,发挥绩效杠杆力量,更加突出质量优先、为先,倾斜一线,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推进绩效工资分配改革迈出新步伐。

二、项目设置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津贴与(加班)补助、考勤奖、课时奖、工作业绩考核奖、教学成果特别贡献奖五种。

(一)津贴与特别工作补助

1、津贴:每月160元。按照每月文明班级综合考核积分分120、160、200三个档次,依据考核逐步完善班主任竞争上岗和考核淘汰机制。

2、管理岗位津贴:每月160元,分三个等次。在教育局核定干部职数范围内的各教干享受。主要依据分管工作目标考核和学科质量包挂提升结果发放,参考教师测评成绩和校级领导测评成绩。

3、骨干教师津贴

各学科获得县级以上业务奖励(县优质课、县基本功大赛)在一线任课,或学校认定的承担各年级学科引领作用的教学骨干,寒暑假以外(10个月)每月享受30元骨干教师津贴。

4、超课时津贴

教师承担同一学科教学周课时达到12课时以上(不含辅导、值班及其它换算课时),且每周形成教案数在5课时以上,是一般同学科教师承担课务2倍的,教学时间享受超课时津贴每月100元。

5、毕业年级培优津贴

毕业年级超过学校预定的优生数量考核指标,根据考取四星级高中统招生人数每生补助10000元津贴,相关课任教师、班主任、年级主任依据专项考核办法分享。

6、学校管理中贡献突出受到上一级主管部门集体嘉奖的,根据嘉奖级别、影响力、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性,凭奖牌及文件补贴到具体办事部门,对应分管领导分享。

县综合考核先进单位1000元,县单项100-300元,省市级单项300-1000元。

县教学质量进步奖1000元,三等奖2000元,二等奖3000元,一等奖10000元。

学校每天安排1名骨干管理人员承担24小时重大安全责任轮值,其夜间值班津贴为每人每天50元、只有白天的减半,脱岗或缺席一次,罚没全年津贴。公休与寒暑假每人全天60元,根据值班安排表及考核检查到位情况计算。

7、职工合法生育或职工突发大病中途需请长假带来的临时课务安排,请假职工依法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作为应急承担课务的教师特殊补助。

8、实行各类临时工作补助台账制度

对于学校临时安排的应急工作和各类加班(不含该岗位日常应做工作而未完成部分和因工作性质作息时间不同而形成的部分),又难以用具体课时量计算的,由该项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奉献为主的前提下,具体核定适量补助金额,在报请校长室批准后交由分管校长详细记录台帐,每月公示台账内容。凡没履行报批手续的不予考虑。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设置一线、二线绩效奖励基数分类考核。绩效奖励人均基数=(上级绩效拨款数—各类津补贴)/享受人数

A、二线后勤教辅管理等所有不担任课务岗位(平均值X%);

B、一线科任教师类考核基数等于绩效拨款总数减去各类津补贴减去二线岗位总值后的人均数。

A类职工考核

依据交办任务完成情况,按照考勤成绩30%、群众测评赋分30%、分管领导排名赋分20%、班子成员对工作劳动强度评分20%,确定在此类员工绩效等次。一等10%享受该类基数的120%;二等40%享受基数100%;三等40%享受90%;四等10%享受该类基数的80%,

B类职工考核

量考核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勤占10%,课时工作量占35%:

1.考勤奖(在该类考核金额中权重10%)

个人考勤奖金额=(考核奖金额10%÷B类教职工考勤总得分)×个人得分。

考勤工作采用电子考勤和会议活动考勤结合方法。凡婚丧假、产假、长期病假、学习、出差、公干等情形,由明确权限的主管领导在每周统计之前向考勤责任人提交证明,并在当周公示栏中公示的按规定处理。凡是法定假期及个人直系亲属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列入年度综合考核扣分范围。每月统计汇总当月考勤结果接受群众查询与监督,公示期三天内有错必纠,逾期不予考虑。

2.课时奖(在考核奖金额权重的35%)

A、一线教师课时工作量=周实际课时节数×学科系数+辅导节数+社会工作量

学科系数设置我校参考值为:语文、数学、外语为1.2;政治、物理、化学为1.1;其余学科为1。辅导课落实1人1班且保证辅导秩序的按1课时计算,未做到1人1班的以节数的50%计算。

社会工作量:即教职工在学校担任的除上课以外的其他相对稳定、长期的工作,如教干职务工作量、年级组长,各处干事、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各岗位基础工作量数字根据每学期一线教师实际人均任课量设置,并随着人均课时量下降而下降。各项长期社会工作量项目必须在学期之初提交教代会通过不得随意增加,变化设置标准如下:

班主任工作量为每周5-6课时(依据学校班级规模和人均课时变化而调整);

教干在达到规定职务任课标准的其总课时量按照全校教师的平均课时量计算,未达到的,按照任课课时量加职务工作量计算。超过教师平均课时量的照实计算。鉴于各年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工作繁重在其各类工作总量基础上单独加2课时职务工作量,教干各项兼职及分管工作不再计入个人工作量。

年级组长(各处校聘干部、兼职干事)工作量每周3-4课时;

教研组长工作量每周3课时;

备课组长工作量每周2课时,学科任教教师不足3人的不设备课组组长;

四室工作责任人每周2课时;

网管员1人、广播站辅导2人、社团活动指导2人、宣传文稿1人工作量每周各加2课时。

凡上述条款没罗列的其他项目又不属于学校领导分工以内的工作,部门提交教代会通过。

特殊工作量,根据学校安排或者教师主动承担的大型活动策划运作、讲座、调研、文稿方案编制、德育科研、英语口语训练、体育加试训练(如在正常上班时段另在年级其他人相应工作量中核减)等等,依据成果评定、消耗时间、各部门工作量台账报校长室核定。

为体现教学一线关键岗位的重要贡献,对工作相对繁杂且对总体教学质量、绩效工资总额贡献最大的毕业年级中考学科教师,根据学科考核业绩另加个人实际课时工作量的5%—20%。具体比例根据县教研部门公布的中考成绩分析结果,在全县学科位次处于前五名的加20%,前十名加15%,前十五名加10%,前20名的加5%。为大力促进薄弱学科进步、鼓励补齐质量短板,学校对数学英语学科提高一档执行,且与2012年中考相比数学英语学科每提高一位次再增加一个百分点。

过去四年的实施过程中,发现部分同志工作量因各项附加和累计,致使个人工作量超过周总课时数,有失公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个人最大值测算,从2013年度起实行个人工作量总量封顶算法,个人课时量、辅导、社会工作量总和不超过26节或人均工作量2倍,超过的不再计算。

C、课时奖计算办法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5%

教职工课时奖金额=(绩效工资总额-各类津贴)×35%÷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个人工作量得分。

工作业绩考核奖:(占考核奖总金额权重的55%)

1. 教学五认真落实(占考核奖权重的5%)。

教学五认真落实奖金额=个人教育教学过程得分×(考核总金额×5%÷教师教育教学过程得分总和)

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主要由学科包挂教干主持考核教师岗位职责履行与师德师风情况,此项考核设定为100分,重点考核教师教学“五认真”落实情况。

包挂教干根据推门听课课堂情况主持评定课堂效果、教案、教研参与情况考核40分,教务处主持作业考核20分、多媒体使用率20分、学生评教10分、教师互评10分。

根据教育局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教师在日常教学中每被认定发生一次教学事故,互评和评教积分扣减一半。

个人教育教学过程得分=以上各项得分总和÷100×5%

2.教育教学业绩(占考核奖权重的45%)

我校教育教学业绩考核初定为100分

教学成绩取本年度内所有规范组织信度较高的大型考试积分的均分,作为教师的教学成绩积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先分别计算历次大型考试的成绩积分,每个年级的每个学科的第一名积100分,第二名的考试成绩积分设定为95分,其余名次按照该名次成绩除以第二名的成绩积分乘100%,依次类推。主要采信教研室统一组织或者校际联考的较客观的考试成绩。将历次采信成绩积分相加取平均值即是该教师的学期教学成绩积分。

无考试成绩的音乐、体育、美术、电脑教师的业绩考核得分=教师互评成绩×10×0.9

教师个人业绩考核得分=教学成绩得分÷100×45%

教师个人教育教学业绩奖金额=(考核奖金额×45%÷教师教育教学业绩得分总和)×教师个人教育教学业绩考核得分。

3、教学成果贡献奖(占考核奖权重的5%)

在教育局教研室采信的较权威的大型考试成绩分析中,对实现质量提升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科团队授予教学成果贡献奖。具体条款由教务处会同各年级根据学校质量目标考核定位制定,提交职代会另行通过。凡达到考核定位底线的学科分享该项奖励,学科成员教师均摊。在本年级同学科中处于考核末位,且距离上一个位次差距较大的除不能分享该奖外,同时列为工作岗位转换的首选范围。

三、绩效工资分配与2013度考核等次划分(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量业绩并重,年度综合考核侧重业绩积分)

1、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津贴与补助+考勤奖+课时奖+工作业绩奖+教学成果贡献奖

根据上级人事部门下达的评优指标数和相关比例,参照各年级事业规模,本着倾斜管理一线、教学一线的原则,分配到各年级组和行政组,各组按照积分和主管领导评分依次排序。特别优秀的后勤教辅经审议亦可以列入优秀等次。

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考勤总积分 + 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 + 教师教育教学过程得分总和 + 教师教育教学业绩得分总和

2、2012年度教职工综合考核得分(100分)=个人考勤得分(10)×100% +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35分)×50% + 个人教育教学过程得分(5分)×100% + 教师个人教育教学业绩得分(45分)×130%+部门主管领导测评得分(9分)×100%

考核等次依据综合考核得分排序,根据上级文件关于班子成员和教师所占比例相关规定进行指标分配。按行政、各年级组划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确定先进工作者名单,各块工作主管领导按照统一设定的三个等次比例先分出等第再折算出分数。

四、依据丰委办77号文件、丰教2009年341号文件、丰教2007年150号文件、丰教2011年第22号文件、丰纪发2011年21号文件规定,2013年18号、20号文件对以下情况的处置:

1. 批准离岗退养和保留原职级的二线人员,只要没有到外校应聘非法从事第二职业,又没有违反教育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行为,根据2012全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享受剔除津补贴和教学奖后的平均水平

2、县教育局因我校一线教师缺编、或办学成绩突出而增拨的款项和我校按政策扣发部分只作为对在编在岗位教师的补助。

3、根据县绩效分配文件精神,在年度内借调到党政其他部门手续完备且获得人事部门批准的,享受除去各类津贴教学奖后的人均值的70%,借用或调动到其他学校人员经双方学校协议后发放服务期内部分。

4. 根据我县相关文件规定下列人员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A.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

B.病假连续三月以上,或当年度累计超过六个月的;

C.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2012年6月以后受到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教育局纪委人保联合把关)因处分期延伸到本年度应定为考核不定等次的;

D.一学期累计旷工(脱岗)5天,一年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

E、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不参与考核,作风散漫、纪律松弛、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正式谈话、批评教育仍不能改进的;

F、其它根据2013年18号文件规定,如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组织参与上访、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3、一个学期迟到次数、早退次数就超过就教育局年度考核规定中迟到、早退累计15次而应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扣发全年绩效工资的20%,超过30次的,绩效工资减半发放。

4、因个人师德问题屡遭家长学生投诉、影响学校声誉,经查实确实是个人因素造成的;或者违反上级规定,造成学校工作声誉受损,经教代会表决绩效工资减半发放。

5、其它对照工作职责因玩忽职守形成责任事故的,每记录在案一次扣发200-500元,其它惩罚条款根据教代会提案设定。

6、凡3年内即将退休(男57以上女52以上)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达不到全校平均值(不含津贴和特别贡献奖)的90%的,只要没有违反师德师风或其它规定的行为,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不低于平均水平的90%发放。

五、特别重申

1、奖励性绩效工资属于学校自主发放的奖励特质,本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制定过程中长时间张贴于校园网公告栏广泛征求意见。所有修改意见必须形成文字表述提交给学校主要负责人,能采纳的建设性意见直接融入条文,难以采纳的提交教代会审议,学校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即为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工作的最终指导性文件。只要本方案不与现行法规具体规定相违背,即全部按本办法施行。

2、各相关部门依据工作分工负责提供对应的的考核数据,各考核部门接受群众监督、对考核组及全体教师负责,必须尽最大可能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在落实发放和数据上报前有错必纠,如数据已经上报或者绩效工资发放后发现的错误,由数据提供部门负责人当面道歉但结果不予更改。

3、如遇上级政策修改或者有新文件精神,相关条款按新规定新精神执行。

4、学校校长室对本方案具有最终解释权。

2013年4月22日

该方案整合上学年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诸多思考,起草者尽管殚精竭虑但在当今大形势下,体制不改仍难解决所有难题,只能从本单位今年工作目标定位出发草拟,不完善处肯定多多, 欢迎同志们拍砖,还是那句老话“欢迎提意见,鼓励提建议,反对发牢骚。”所有建设性意见均可通过分管领导归纳提交,我们将尽快研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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