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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做好准备能让我们胸有成竹,为了更快的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方案让他们对企业或项目进行判断,方案为工作指明了方向,你是否正在为写方案犯愁呢?小编特地花时间为你收集并编辑了文物普查工作方案,感谢您的参阅。

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和为规划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和闵行区《关于本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文物普查的目的意义
文物普查是国情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高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文物保护的范畴不断扩大,许多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没有被发现、登记和公布为相应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从而在城乡建设中遭到不合理的拆改,甚至拆除、毁坏。因此,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我们要在思想上深刻理解文物普查的重要性,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和重视文物普查工作。
二、文物普查的目标任务
按照闵行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总体目标,将对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具体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与代表性建筑等。这次文物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
我镇这次文物普查的对象主要是传统民居、优秀近现代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同时对镇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作一次全面的复查,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的量化指标、保存与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等。
三、文物普查的实施时间
按照闵行区《关于本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3月至4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建立文物普查机构,组织动员、培训文物普查工作人员。
第二阶段:年5月至10月,主要任务是分三个工作小组,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展开文物普查,信息采集、资料登录,同时完成已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复查工作。
第三阶段:年11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整理汇总普查成果,上报普查成果;同时建立镇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
四,文物普查的组织机构
根据闵行区《关于本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镇成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文化管理站,办公室全面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实施及普查情况信息的汇总上报。
五,文物普查的队伍建设
提高文物普查的质量,确保普查第一手资料的准确、全面、规范、科学,提高普查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关键。具体落实以下措施:
1、挑选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落实普查工作,同时抽调文化站工作人员充实到普查工作小组。
2、积极参加区级普查工作培训,同时组织我镇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使工作人员全面学习文物普查的基本知识,掌握文物普查的基本方法和先进的普查技术。
六,文物普查的经费保障
根据闵行区《关于本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好文物普查的专项经费,配备好所需的普查工具。
七,文物普查的宣传工作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工程。要充分利用《之声》报、政务网和会议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文物普查和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使文物普查家喻户晓,努力开创我镇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新局面。

镇文化站
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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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工作方案3篇


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和为规划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和闵行区《关于本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文物普查的目的意义
文物普查是国情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高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文物保护的范畴不断扩大,许多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没有被发现、登记和公布为相应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从而在城乡建设中遭到不合理的拆改,甚至拆除、毁坏。因此,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我们要在思想上深刻理解文物普查的重要性,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和重视文物普查工作。
二、文物普查的目标任务
按照闵行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总体目标,将对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具体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与代表性建筑等。这次文物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
我镇这次文物普查的对象主要是传统民居、优秀近现代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同时对镇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作一次全面的复查,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的量化指标、保存与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等。
三、文物普查的实施时间
按照闵行区《关于本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3月至4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建立文物普查机构,组织动员、培训文物普查工作人员。
第二阶段:年5月至10月,主要任务是分三个工作小组,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展开文物普查,信息采集、资料登录,同时完成已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复查工作。
第三阶段:年11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整理汇总普查成果,上报普查成果;同时建立镇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
四,文物普查的组织机构
根据闵行区《关于本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镇成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文化管理站,办公室全面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实施及普查情况信息的汇总上报。
五,文物普查的队伍建设
提高文物普查的质量,确保普查第一手资料的准确、全面、规范、科学,提高普查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关键。具体落实以下措施:
1、挑选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落实普查工作,同时抽调文化站工作人员充实到普查工作小组。
2、积极参加区级普查工作培训,同时组织我镇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使工作人员全面学习文物普查的基本知识,掌握文物普查的基本方法和先进的普查技术。
六,文物普查的经费保障
根据闵行区《关于本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好文物普查的专项经费,配备好所需的普查工具。
七,文物普查的宣传工作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工程。要充分利用《之声》报、政务网和会议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文物普查和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使文物普查家喻户晓,努力开创我镇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新局面。

镇文化站
年三月二十三日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普查工作方案(2)

我县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民族民间文化源远流长,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遍布城乡,其中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形态有着极高的历史价值和优秀的艺术创造力,如南剧、地盘子等少数种类为全省甚至全国仅存或独有;扬琴、地盘子、干龙船、唢呐、吹锣鼓、民间刺绣、民间雕刻等民族艺术和手工技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鲜明的民族地域特色。它们深深植根于民间,为各族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成为我县十分珍贵的文化遗产和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我们传承民族文化的根本载体,更是我们打造文化强县,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托。

清、掌握、了解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艺术传人、发展现状等情况,为建立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和民间艺人档案信息库,进一步搞好保护、传承工作奠定基础,根据全国、省、州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我县将于XX年至三年间,开展长时间,大规模的资源普查。

为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成效,现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发[XX]42号、国办发[XX]18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省文化厅(鄂文化办〔〕175号)《关于抓紧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并上报普查资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摸清、掌握、了解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艺术传人、发展现状等情况,增强全县人民对民族文化遗产的认同感和外界的认可度,为建立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和民间艺人档案信息库奠定坚实基础,促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良好传承。

二、时间安排

这次普查历时久、范围广、规模大、任务多、压力重,计划从XX年9月到底全面完成普查任务。

三、工作重点

1、组建普查专班深入全县各乡镇巡回开展田野调查,通过座谈、会议、问卷、活动等多种方式,按文、图像、视频、声音详细记载“非遗”项目个数、名称、特点、价值等,摸清、掌握、了解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艺术传人、发展现状等情况,为建立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和民间艺人档案信息库,进一步搞好保护、传承工作奠定基础。

2、 整理普查资料,建立《咸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和《咸丰县民间艺人档案信息库》。

3、 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申报国家、省、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

四、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具体可分为: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曲、民间曲艺、民间杂技、民间美术、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医药、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其他。

五、实施步骤

1、及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

2、落实普查工作经费;

3、购置数码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普查必需器材;

4、争取县人民政府下发普查专门文件,争取部门配合和乡镇支持;

5、举办全县文化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普查业务培训;

6、正式开展普查工作。

六、普查工作专班

专班负责人:刘时义(文体局局长)

牵头人:彭家红(文体局文艺股股长,负责文、摄像)

成 员:罗忠成(文化馆音乐干部,负责音乐搜集)

杨华宁(文化馆摄影干部,负责图片拍摄)

邓红菊(文化馆舞蹈干部,负责舞蹈搜集)

乡镇文化站人员一律参与普查。

七、经费预算

(一)、购置摄像、摄影、采访等设备:

1套×4万元=4万元

(二)、生活费:5人×120天×50元=3万元

(三)、车燃费:1个组×200次×100元=2万元

(四)、冷饮费:8人×1203元=0.3万元

(五)、下乡补助:4人×12010天=0.96万元

(六)、下乡用具及工作用品:4人×200元=0.32万元

(七)、其它开支:0.5万元

合计: 

八、 工作要求

普查工作人员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敢于吃苦,乐于奉献。热爱民族文化,尊重民间艺人,尊重艺术规律。加强对普查器材和资料的保管,加强团结协作,力争圆满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九、 普查顺序

清坪 忠堡 尖山 活龙 小村 黄金洞 大路坝

阳寺 高乐山 丁寨 甲马池

第六次全县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普查工作方案(3)

为配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使我县的户口整顿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我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如期开展,现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第六次全县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户口整顿要以稳定大局、服务于经济建设为指导思想。通过户口整顿,查清本辖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底数和流动人口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户口政策解决一些应报未报、应销未销的户口问题,纠正户口登记中重户重口、漏户漏口和登记项目差错,为人口普查提供翔实的户籍资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户籍管理工作。

二、工作重点
户口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清理和掌握各户籍管理区域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情况和数据资料。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户口、注销户口等登记手续;对没有申报户口的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
在农村地区,要按照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的进程,健全户籍管理制度。对无户口人员,要积极采取措施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
在城镇地区,要尽快落实新建房屋和新开发居民小区户口管理的归属。对常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不一致的,要逐人逐户核对清楚,区别不同情况加以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登记造册,掌握情况。

三、方法和步骤
(一)户口整顿工作方法
户口整顿工作采取入户核对常住户口和清理登记暂住人口的办法进行。常住户口核对要按照户口登记项目,逐人逐户逐项核对,要清理、登记和掌握本调查小区内暂住人口的住宿地点、人数等情况,配合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登记。已建立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派出所,还要与计算机存储内容对照,努力做到调查小区内不遗漏一人一户,登记项目无差错。户口整顿的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复查验收阶段。
1、准备阶段。主要是制定整顿工作方案,编写宣传提纲,组织好专门工作力量和划分调查小区等工作。
2、实施阶段。一是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学习户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认识,使参加户口整顿的工作人员明确户口整顿的目的、方法和步骤。二是宣传发动。召开各种会议,利用影视、报纸、书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和户口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除群众的思想疑虑,使广大群众理解、重视、支持和配合户口整顿工作。三是调查摸底。按照普查区图,落实工作责任制,摸清人户分离人口和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同时通过访查当地医院、接生员、计生员、查看妇女怀孕、生育登记簿,个别走访老住房、老居民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等,切实掌握各户出生和死亡人数。四是入户核对。充分发挥现有户籍资料和访查资料的作用,逐人逐项核对无误,填好《户口整顿调查登记表》。
3、复查验收。通过召开老邻居、老住户、老居民等“三老”座谈会,切实弄清入户核对尚未弄清的疑难问题。户口整顿的验收,采取抽样检查,逐级验收的办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把好质量关。凡是走过场的要重新返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补课。
(二)户口整顿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XX年5月至7月底,在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中设立户口整顿工作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户口整顿工作方案,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定于5月初进行户口整顿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摸索和总结我县户口整顿的工作经验,培训我县户口整顿骨干。各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在自治区试点工作结束后,要结合实际开展户口整顿试点工作,培训基层户口整顿骨干,为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第二阶段,8月至10月中旬,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第三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各地在全面检查验收后,将调查小区的现有人口资料报送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填写《户口整顿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完成户口整顿工作任务。

四、政策和原则
为严密户口管理制度,确保户口整顿质量,防止漏报瞒报,在户口整顿中应严格遵循以下政策和原则:
(一)对未申报户口的新生婴儿和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未落户的子女,要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准许他们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立政策,限制落户。对曾经瞒报、漏报人口出生情况的单位,只要在这次普查中如实登记,均不再追究;对继续瞒报的,一经查实,要依法加以处理。
(二)对无户口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暂时无法解决落户或恢复户口的无户口人员,不论其居住何处,现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均应造册登记,作为暂住人口管理,待人口普查登记结束后,再研究其落户问题。
(三)对常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要逐人逐户核对清楚,区别不同情况加以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造册登记,掌握情况。对新建房屋和新开发居民小区,要尽快落实户口管理归属,切实加强户口管理工作。
(四)对于重户重口、漏户漏口和各种登记项目差错,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切实解决。属于死亡、迁出、参军、出国、逮捕等未注销户口的以及出生、迁入、复员、回国、劳改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未登记户口的,均要核对清楚,该注销的注销,该登记的登记。
(五)关于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的门(楼)牌清理装订工作,由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实施。

五、组织和经费保证
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保证普查质量的必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将户口整顿纳入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的重要工作日程。
各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公安机关要抽调文化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做好户口整顿登记工作,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级计划生育、人事、劳动、民政、教育、财政、工商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户口整顿工作所需经费纳入人口普查经费预算,由各乡镇统筹安排,并保证所需经费的落实。对所划拨的经费,要本着节约精神,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做到专款专用。


乡镇水利普查工作方案


乡镇水利普查工作方案

国务院决定利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我乡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查清江湖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江湖湖泊开发治理保护,摸清经济社会用水,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为我乡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水利普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时间
对普查动态指标的填报采用的年度数据。
动态指标的台帐数据的登记时段为1月至12月,作为填报指标。
三、实施步骤与责任分工
(一)实施步骤
1、成立普查机构(12月1日~12月10日)。参照国务院、省、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模式,做好部门沟通协调,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选聘得力干部和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普查工作。
2、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12月11日~12月22日)。根据我乡普查工作内容和普查对象数量等实际情况,按照选聘条件和要求,选聘一定数量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培训和普查工作做准备。
3、普查培训(12月23日~1月20日)。按照县水利普查办统一安排,培训行政和技术人员、普查指导和普查员。
4、普查对象清查(1月20日~1月25日)。利用国家分发的普查工作底图,按照“在地原则”,对各类普查对象进行清查,摸清普查对象的名称、位置、规模、管理单位、隶属关系等,编制各类水利普查对象名录,确定普查表填报单位。
5、普查数据采集与登记(1月26日~12月31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根据编制的普查对象名录底册,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指导基层填表单位填写普查表。
6、数据处理与上报(1月1日~1月15日)。乡级普查机构对现场调查采集的数据或基层填表单位填报的普查表和台帐表,填表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基础数据正式上报至县级水利普查办公室。
7、数据审核和验收(1月16日~1月26日)。对上报的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和平衡分析,并通过数据质量抽查,进行数据质量评估。
10、工作总结(1月26日~2月1日)。在普查过程中填写工作日志,将普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等逐一记录下来。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修改建议,并逐级上报。
(二)工作责任
我乡普查机构的主要工作责任为:
1、制定我乡普查试点实施计划。
2、负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落实普查人员。
3、负责普查试点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组织基层普查员的培训。
4、组织我乡普查对象的清查、登记、复核。明确普查对象填报单位,对本级普查机构不能组织填报的普查对象上报上级普查机构。
5、通过档案查阅、野外调查、现场查勘、基层填表等方法收集、复核普查数据,组织填报普查表。
6、负责完成数据的登记、审核、汇总和上报。
7、负责基层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普查数据质量的抽查、验收。
8、总结普查试点工作,编制本乡普查试点总结报告,提出普查实施方案完善的建议。
四、普查的主要对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4号),全乡第一次水利普查的对象为:我乡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取用水户。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流域和区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等经济社会主要指标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五、总体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这次水利普查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的总体要求,把水利普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乡政府高度重视这次普查工作,专门成立了由纪委书记张友杰为组长的我乡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站,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

乡镇水利普查工作方案第2页

原则,按照乡政府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普查工作。
二是确保普查质量、强化保障措施。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把确保质量贯穿于水利普查的全过程,落实到各个工作阶段和环节,严格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水利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权威性。各类普查对象要依法提供客观真实资料,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查明客观真实情况,依法制止人为行政干预。要全力做好水利普查的实施保障和协调配合,确保人员到位、培训到位、配合到位。要选聘责任心强、文化基础好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组成高素质的普查队伍。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内外统筹、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乡普查办公室要在普查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做好普查的方案细化、人员培训、组织实施、数据采集和汇总审核等各项工作。
三是抓好舆论宣传、争取广泛支持。要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围绕各个普查阶段的要求,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充分了解水利普查的意义、要求和相关法规,提高公众对水利普查的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水利普查的良好局面。动员各类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认真配合普查,自觉防止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做到从源头上把好数据质量关。
乡人民政府
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xx]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7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x政发[x]65号)、《xx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全省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xx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xx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xx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xx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xx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重点污染源范围: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明水城区、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xx市污水处理厂、xx市垃圾处理厂。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上级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xx市污染物排放量80%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xx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11.9—2011.12):成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组织污染源监测,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抽调普查指导员和聘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原则上从现从事环保、统计、农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抽调,普查员原则上从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干部、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或临时从社会上招聘。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11.1—2011.4):进行入户调查,组织排污单位填报普查表,2011年4月底前,完成审核、汇总、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3、总结阶段(2011.5—2011.12):建立xx市污染源动态数据库,核实修订污染源普查数据。
4、数据发布阶段(2011.1—2011.7):发布普查数据,总结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xx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xx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经贸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财办、市畜牧局各抽调1名中层领导干部成立xx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单位承担工作脱钩,实行单独考勤、考核,全面负责普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工作落实,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xx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xx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广泛动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4、完成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录入、汇总工作,并按时向济南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普查报告;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xx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1、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工业源普查工作。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录入、分析、汇总、上报和结果发布。负责拟定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组织普查工作验收。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中心进行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3、市发改委和市经贸局协调企业做好工业源的普查配合工作;
4、市公安局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6、市建管局、市公用事业局和市环卫局协助环保部门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7、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农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污染源的普查,组织制定农业普查工作方案、工作细则和技术规定等,组织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农业源普查并对相关普查数据进行分析和审核等;
8、市畜牧局具体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污染源普查;
9、市水务局具体负责渔业污染源的普查;
10、市财办负责生活污染源的普查;
11、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12、市统计局配合环保局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有关具体政策,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的核定和普查结果的分析工作;
13、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医疗单位名单,并配合做好医疗单位的普查和数据审核工作。
(四)培训
市环保局负责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安排,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组织参加济南市举办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根据济南市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六)宣传动员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省及济南市政府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xx市人民政府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污染源普查经费按任务分工由市财政部门安排,用于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污染源的数据采集、分析测试和质量控制工作,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


我县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民族民间文化源远流长,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遍布城乡,其中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形态有着极高的历史价值和优秀的艺术创造力,如南剧、地盘子等少数种类为全省甚至全国仅存或独有;扬琴、地盘子、干龙船、唢呐、吹锣鼓、民间刺绣、民间雕刻等民族艺术和手工技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鲜明的民族地域特色。它们深深植根于民间,为各族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成为我县十分珍贵的文化遗产和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我们传承民族文化的根本载体,更是我们打造文化强县,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托。

清、掌握、了解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艺术传人、发展现状等情况,为建立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和民间艺人档案信息库,进一步搞好保护、传承工作奠定基础,根据全国、省、州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我县将于XX年至2010年三年间,开展长时间,大规模的资源普查。

为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成效,现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发[XX]42号、国办发[XX]18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省文化厅(鄂文化办〔2010〕175号)《关于抓紧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并上报普查资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摸清、掌握、了解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艺术传人、发展现状等情况,增强全县人民对民族文化遗产的认同感和外界的认可度,为建立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和民间艺人档案信息库奠定坚实基础,促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良好传承。

二、时间安排

这次普查历时久、范围广、规模大、任务多、压力重,计划从XX年9月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普查任务。

三、工作重点

1、组建普查专班深入全县各乡镇巡回开展田野调查,通过座谈、会议、问卷、活动等多种方式,按文字、图像、视频、声音详细记载“非遗”项目个数、名称、特点、价值等,摸清、掌握、了解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艺术传人、发展现状等情况,为建立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和民间艺人档案信息库,进一步搞好保护、传承工作奠定基础。

2、 整理普查资料,建立《咸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和《咸丰县民间艺人档案信息库》。

3、 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申报国家、省、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

四、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具体可分为: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曲、民间曲艺、民间杂技、民间美术、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医药、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其他。

五、实施步骤

1、及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

2、落实普查工作经费;

3、购置数码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普查必需器材;

4、争取县人民政府下发普查专门文件,争取部门配合和乡镇支持;

5、举办全县文化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普查业务培训;

6、正式开展普查工作。

六、普查工作专班

专班负责人:刘时义(文体局局长)

牵头人:彭家红(文体局文艺股股长,负责文字、摄像)

成 员:罗忠成(文化馆音乐干部,负责音乐搜集)

杨华宁(文化馆摄影干部,负责图片拍摄)

邓红菊(文化馆舞蹈干部,负责舞蹈搜集)

乡镇文化站人员一律参与普查。

七、经费预算

(一)、购置摄像、摄影、采访等设备:

1套×4万元=4万元

(二)、生活费:5人×120天×50元=3万元

(三)、车燃费:1个组×200次×100元=2万元

(四)、冷饮费:8人×1203元=0.3万元

(五)、下乡补助:4人×12010天=0.96万元

(六)、下乡用具及工作用品:4人×200元=0.32万元

(七)、其它开支:0.5万元

合计: 

八、 工作要求

普查工作人员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敢于吃苦,乐于奉献。热爱民族文化,尊重民间艺人,尊重艺术规律。加强对普查器材和资料的保管,加强团结协作,力争圆满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九、 普查顺序

清坪 忠堡 尖山 活龙 小村 黄金洞 大路坝

阳寺 高乐山 丁寨 甲马池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篇一: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XX]60号)、《湖南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湘政发[20XX]6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衡政发[20XX]13号)、《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珠政发[20XX]5号)的文件精神,东阳渡镇将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此次普查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难度大,做好社会宣传动员工作,争取被调查对象的支持与配合,对搞好经济普查具有重要作用。为确保本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取得的实效,按照市经普办对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要求和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1、贯穿全程。紧贴普查各阶段内容,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努力把普查宣传做深、做细。

2、立体宣传。坚持政府宣传为主,其他媒介宣传为辅,多种形式共同造势,相互补充。

3、搞好结合。以统计开放日和《统计法》颁布XX周年为契机,举办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将宣传经济普查与普及统计知识与举行经济普查主题宣传活动相结合,将宣传经济普查工作与推介统计工作先进典型相结合,营造宣传氛围,弘扬统计核心价值观。

二、宣传目的

通过宣传活动,使普查对象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开展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知晓经济普查相关要求,支持配合普查工作;清楚在经济普查中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经济普查对象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的自觉性,为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三、宣传内容

1、统计法规;

2、经济普查的基本知识;

3、国家、省、市、区对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部署安排;

4、被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

5、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四、宣传工作安排

根据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从20XX年4月开始至20XX年12月结束。

第一阶段:普查宣传的准备阶段(20XX年4月9月底)

1.成立普查宣传工作机构,制定全镇第三次经济普查宣传方案。

2.成立各级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机构。

3.召开全镇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议。

4.确定经济普查宣传口号和广告词。

第二阶段:普查清查阶段的宣传(20XX年10月-11月)

5.在全镇各主要路口、人口流动量大的地段悬挂、张贴普查宣传横幅、标语。

6.向普查对象分发《致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7.悬挂横幅。

8.报道普查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济普查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普查登记阶段的宣传(20XX年12月20XX年1月)

9.20XX年12月28日,安排宣传日,介绍经济普查的准备情况。

10.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通过入户登记、统计登记、借助工商年检、税务申报、楼宇物业等手段,张贴宣传画,面对面地宣传告知普查对象。

第四阶段:数据处理阶段(20XX年4月20XX年7月)

11.报道进展情况。

第五阶段:数据发布及开发阶段(20XX年9月20XX年6月)

12.20XX年下半年,区党政门户网全文刊登经济普查公报。

13.20XX年11月,出版经济普查资料汇编。


篇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及全省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从头抓经普的工作理念,扎实开展三经普的宣传工作。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宣传活动,使普查对象以及社会各界了解普查的目的、意义,明确普查登记的时点,掌握普查的内容和指标含义、口径、计算方法,提高被调查单位的参与度、支持度和配合度,消除顾虑,如实申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与和谐环境,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任务。

二、基本思路

按照普查各阶段的工作要求,结合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实际,在普查宣传上要把握以下几点:一要把宣传动员贯穿普查全过程,紧贴各个阶段中心内容,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努力把普查宣传做深、做细。二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影像资料的拍摄与制作,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宣传资源与各种媒体宣传造势的作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活动。三要把握宣传重点,注重区分宣传群体,要把领导干部特别是辖市(区)、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和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作为宣传的重点和难点,多层次、分重点、有节奏地加强宣传工作。

三、组织领导

在常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与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牵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具体落实全市普查宣传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各辖市(区)的经普宣传工作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各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普查宣传工作。全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直接领导当地经普宣传工作,市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主要新闻媒体要全力支持和配合普查的宣传工作,开设普查宣传专栏和专题节目。

四、工作原则

普查宣传工作实行五项原则: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及普查对象的积极性;二是普查宣传内容与普查各阶段的任务紧密结合;三是公共媒体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有资源共同承担;四是行政手段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五是普查宣传与统计普法相结合,在全社会树立普查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宣传形式

按照拓展宣传思路、创新宣传手段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真正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字、网络有言、户外有势,为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顺利展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发挥优势,构筑对内宣传良好平台。一是建立局内网宣传平台,开通普查专网,在网页上设置宣传动态、活动剪影、方法制度、经普风采等栏目;二是开通工作信息交流平台,制订《常州市三经普信息工作考评奖励办法》,明确信息采编的途径、工作要求、考核办法及激励措施,要求各辖市区配有专职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三是编写经普工作简报,分门别类有重点地及时宣传和反映经普工作。四是建立新闻媒体报道平台,由市委宣传部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及时宣传和报道全市经普工作、重要会议。

2.开展活动,营造外部宣传浓厚氛围。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结合地区宣传特点,重点安排8项宣传活动。一是拍摄微电影等宣传短片,印制宣传画,制作宣传标语牌,悬挂横幅。二是在常州电视台《政风热线》、常州电台经济频道等栏目开展经普宣传活动;三是在全市(126)个高档宾馆、高级办公楼的楼宇电视,市区9个大型LED屏上12小时循环播放宣传标语和拍摄的宣传短片;四是在市中心广场举办经普宣传月启动仪式,掀起全市经普宣传高潮。五是结合12.4宣传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机开展连续宣传。六是利用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宣传,开设电话彩铃。七是在《常州晚报》等报刊开设第三次经济普查专栏或专题。八是采用印发《致普查对象一封信》的方式开展点对点宣传。

3.创新模式,把握宣传节奏。要注重把握各个阶段的宣传节奏,明确宣传对象的特殊性,本着先面上展开,后点上宣传;先政府领导,后普查对象;先面上普开,后深化细化的原则,有步骤、有节奏、有深度、有影响地把第三次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开展得轰轰烈烈、富有成效。要注重创新宣传模式,适当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聘请专业策划公司协助开展宣传活动。

六、阶段安排

根据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各阶段的主要任务,普查宣传工作重点抓住三个阶段,一是在前期准备的试点阶段;二是在普查实施的单位清查阶段;三是在普查登记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机构,制定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2.市委宣传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常州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3.召开市经济普查宣传新闻媒体座谈会;

4.召开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议;

5.确定经济普查宣传口号和广告词;

6.组织普查试点的宣传工作;

7.设计与印制各种宣传品、宣传手册等。

(二)普查实施阶段(分为三个节点)

第一节点 全社会发动

重点宣传内容: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

1.向各辖市区党政领导致函,介绍常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情况;

2.召开经济普查新闻发布会;

3.征集、筹划拍摄经济普查公益广告片和宣传专题片,在常州电视台播出;

4.筹划录制经济普查电台公益广告和专题节目,在常州广播电台播出;

5.常州晚报等开设经济普查专题栏目;

6.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普查系列采访;

7.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普查单位网站进行经济普查宣传;

8.策划印制经济普查宣传海报、宣传画;

9.选择利用大型户外广告牌以及经济普查通告、张贴画、横幅等,向全社会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时点。

第二节点 单位清查

重点宣传内容:普查对象的义务。

1.向统计调查单位印发《致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单位的一封信》;

2.在常州电视台连续播出普查公益广告和宣传专题片;

3.在常州广播电台连续播出普查公益广告;

4.利用公共汽车、出租小汽车车身做公益广告;户外电子大屏幕滚动字幕播发经普宣传口号;

5.在各主要公园和广场举办经济普查展览和赠送宣传品;

6.利用移动或联通电讯网络,以短信方式做公益广告;

7.继续利用户外广告媒体,宣传依法参加经济普查是每个单位的法定义务;

8.召开宣传工作阶段性工作会议。

第三节点 普查登记

把20XX年12月确定为普查宣传月。其中,20XX年12 月4 日定为普查宣传月起动日。

1.市主要新闻媒体采写、制作、刊播市政府领导关于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的讲话;

2.市主要新闻媒体采访部分普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各区领导从不同角度宣讲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3.市主要新闻媒体连续刊播经济普查宣传口号、公益广告和宣传专题片;

4.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刊发普查公告;

5.市主要新闻媒体全面报道经济普查登记日各级领导到登记现场的活动和采访;

6.清查或入户时向调查对象发送经济普查宣传材料或单页年历;

7.宣传日各地区在主要街道开展街头宣传活动;

8.利用公共汽车、出租小汽车车身做公益广告;户外电子大屏幕滚动字幕播发经普宣传口号;

9.利用移动和联通电讯网络,以短信方式做公益广告;

10.利用前两个阶段的各种广告宣传形式和各种新闻媒体对普查工作进行全方位、深层次、连续性的宣传,将普查宣传推向高潮。

(三)总结表彰阶段

市委宣传部与经济普查办公室总结表彰在经济普查及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与个人;在媒体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及系列分析文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1.评选、表彰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国家、省、市先进单位和个人;

2.评选、表彰经济普查好新闻;

3.征集经济普查摄影作品,开展经济普查摄影比赛;

4.制作经济普查主要活动光盘,制作《普查风采录》。


篇三: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XX]6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湘政发[20XX]6号)的文件精神,果园镇将全面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此次普查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难度大,做好社会宣传动员工作,争取被调查对象的支持与配合,对搞好经济普查具有重要作用。为确保本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取得的实效,按照省经普办对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要求和总体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1、贯穿全程。紧贴普查各阶段内容,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努力把普查宣传做深、做细。

2、立体宣传。坚持政府宣传为主,其他媒介宣传为辅,多种形式共同造势,相互补充。

3、搞好结合。将宣传经济普查与普及统计知识与举行经济普查主题宣传活动相结合,将宣传经济普查工作与推介统计工作先进典型相结合,营造宣传氛围。

二、宣传目的

通过宣传活动,使普查对象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开展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知晓经济普查相关要求,支持配合普查工作;清楚在经济普查中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经济普查对象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的自觉性,为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三、宣传内容

1、统计法规和经济普查的基本知识;

2、国家、省、市对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部署安排;

3、被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

4、普查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和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

四、工作安排

根据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我镇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从20XX年9月开始至20XX年3月结束。

1、普查宣传的准备阶段(20XX年9月)

(1)成立普查宣传工作机构。

(2)制定《果园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方案》。

(3)确定经济普查宣传标准标语。

2、普查核查阶段的宣传(20XX年9月-20XX年11月)

(1)张贴《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公告》。

(2)张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画》。

(3)在各村(社区)悬挂标语横幅。

(4)分发《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工作手册》。

3、普查登记阶段的宣传(20XX年12月20XX年3月)

(1)通过入户登记,送达《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2)由调查对象填写《单位普查表》或《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并在《关于如实提供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告知书》上签章,并由普查员收回。

(3)20XX年12月26日,安排宣传日,介绍经济普查的准备情况。

(4)报道普查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济普查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

五、组织领导

1、牵头单位:经贸办、统计站、镇经普办

2、主要参与单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六、宣传工作的总结与表彰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将及时总结通报宣传情况,对贡献突出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篇四: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是提高宏观决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之一,涉及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以及数千万普查对象,需要动员数百万普查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对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宣传动员工作的目的

宣传动员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确保普查顺利进行,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社会各阶层理解、重视、支持经济普查。通过宣传动员,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这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保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通过宣传动员,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普查结果对提高部门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并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与普查机构一起共同做好普查工作;通过宣传动员,教育广大普查人员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开展经济普查,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确保普查数据及时准确;通过宣传动员,使每个普查对象都能够清楚地了解,经济普查利国利民,按时、如实地填报经济普查资料是应尽的法定义务,从而提高支持配合普查、依法提供普查数据的自觉性。

二、宣传动员的内容和重点

经济普查宣传动员要依据《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

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历次经济普查,对于掌握经济发展状况,摸清经济发展底数,夯实宏观调控和决策基础,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时相比,我国经济规模大幅提升,经济主体数量大幅增加,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在新的形势下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进一步摸清我国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系统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和主要生产要素及布局的构成,全面掌握经济发展新变化,对于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大局,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和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整体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内容和方式。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这次经济普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普查区绘图、单位核查、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等普查业务全流程的自动化、电子化。除军队、武警系统的普查对象以及保密单位以外,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由普查员使用电子终端设备(pDA)进行定位、核查和拍照,并通过联网直报和pDA直接传输的方式报送普查数据。通过技术手段的革新与完善,进一步提高依法普查的水平和数据质量,是这次普查的主要特点与亮点。要通过对普查内容与组织方式新特点的宣传,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普查对象充分理解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充分认识现代信息技术在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减轻普查对象负担上的重要作用。

大力宣传依法普查的要求。数据准确是统计工作的灵魂,也是这次普查最根本、最核心的要求。要通过宣传,使所有普查对象都严格依法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通过宣传,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普查对象都清楚地认识到,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通过宣传,督促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大力宣传各地普查工作的先进经验。这次经济普查采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新的工作流程,普查组织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新的情况,面临许多新的挑战。总结宣传各地工作的先进经验,指导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是宣传动员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深入普查工作实际,及时发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普查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组织力量予以总结、提炼,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积极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宣传动员的组织领导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由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中央宣传部统一领导,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联合地方普查机构制定具体的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和督促各类新闻单位进行宣传,确保各阶段宣传动员落到实处。

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作,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组织策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各新闻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精心策划,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要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工作。要结合普查工作实际,列出专题、开辟专栏,制作播出公益广告,组织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深入浅出地进行宣传动员。要通过举办知识竞赛活动,设立户外广告牌、张贴宣传画、悬挂标语口号等形式,深入基层进行宣传,扩大经济普查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效果。

四、宣传动员的阶段安排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也要结合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及时启动,逐步升温,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

(一)普查准备阶段(20XX年底前)。

要集中宣传开展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及实施方式;追踪报道普查的重大活动和有关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在普查中的作用、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的责任,普查对象应履行的义务等。具体宣传活动包括:

20XX年上半年已开始启动普查的宣传准备工作。设计推出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网,督促各地建立开通普查专网,做到全国专网联通;发布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志、标语口号和广告词;设计制作印发《中国经济普查20XX形象视觉识别设计手册》。

20XX年下半年,中国信息报等报刊杂志开辟经济普查专栏,解读普查的目的、意义、普查方式、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等,对普查各项重大活动和全国性工作进展进行追踪报道和宣传;利用国家统计局政务微信统计微讯、中国统计移动客户端等现代信息平台,发布普查信息,解答社会关注的相关问题。具体工作安排:

7-8月,与中央宣传部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围绕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的召开,通过主流媒体适度开展宣传。包括发布电视电话会议新闻通稿,请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专访等;编辑印发《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手册》;召开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视频会议,全面部署普查宣传工作。

8-11月,设计制作下发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片、广告片、纪念邮品和其他形式多样的宣传品。

9-11月,结合《统计法》颁布XX周年纪念宣传活动,与国家统计局共同举办《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活动。通过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登载统计法及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试题,面向全社会、全系统开展知识竞赛。由各省(区、市)统计局和国家各调查总队负责将本地区、本系统的答题卡汇总后,统一寄送至中国统计杂志社。社会公众参与的答题卡直接寄送至中国统计杂志社。国家统计局将于11月底抽取获奖者若干名,进行奖励并发放证书。

9月12日,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宣传经济普查、普及经济普查知识,发放宣传小册子、宣传品、张贴海报、播放经济普查宣传片和广告片等。

10月或11月,召开在京主流媒体宣传工作座谈会,研究经济普查媒体宣传口径。

12月,全国统一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月和宣传周活动,逐步将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推向高潮。活动主要包括:

印发《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人员的一封信》和《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拟通过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和光明日报等媒体刊发。

与有关单位共同组织经济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活动,请主要媒体到场进行宣传报道。

安排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中央电视台有关经济访谈栏目(如:《焦点访谈》、《经济半小时》、《东方时空》和《中国财经报道》等)专访,解读经济普查,宣传依法普查的重要意义;安排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人做客官方门户网站(如:中国政府网、新浪网、人民网、新华网等),与网友在线交流经济普查有关话题,现场回答网友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经济普查有关问题。

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整点新闻、天气预报等节目中插播经济普查宣传口号、公益广告和倒计时提示等字幕;利用其他主要媒体、公共场所、办公楼宇、交通工具等播出经济普查宣传广告片或张贴宣传海报。

拟请新华社或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

(二)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阶段(20XX年1月至5月)。

在继续宣传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应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同时, 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依法申报普查数据的宣传;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开展普查登记工作的情况;宣传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对于在普查中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也要以一定方式予以公开曝光。

20XX年初,普查登记初期,请有关领导亲临普查现场慰问一线普查员、普查对象,指导普查填报登记工作,请各大媒体追踪报导,以提高普查对象的配合度和公众的关注度;拟由新华社编发新闻通稿,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做新闻报道,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新华网、人民网等媒体进行文字报道。

20XX年1-5月,及时对普查登记阶段各级政府的支持、部门间的协作、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普查人员的辛勤工作,以及普查中涌现的好人好事进行宣传报道;追踪报道填报登记阶段发现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案件及其查处情况;对普查登记中遇到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三)资料发布与开发应用阶段(20XX年6月至2014年底)。

抓住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成果的时机,通过专题宣传、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的成果,特别是各行各业和各地区取得的重大成就,以及经济发展成果给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带来的深刻变化。

做好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发布的各项准备;与国务院新闻办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结果;配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的发布,请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发布消息和评论,组织经济界专家学者,通过主流媒体对普查主要数据进行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通过主流媒体宣传通过普查数据看我国各行各业、各地区经济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和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组织媒体分层次、分主题对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进行宣传报道。

五、宣传品制作发放安排

(一)设计印发《中国经济普查20XX形象视觉识别设计手册》(20XX年8月)。

(二)编辑、印发《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手册》(20XX年9月)。

(三)设计、制作、下发经济普查宣传片、广告片和其他宣传品(20XX年10月)。

(四)配合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印发经济普查宣传海报(20XX年6月);配合普查登记工作,印发经济普查宣传海报(20XX年11月)。

(五)印发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告,以社区、村镇为单位广泛张贴(20XX年11月)。

(六)配合普查宣传和登记工作,设计制作下发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纪念邮品等(201XX年7-11月)。

(七)根据工作需要,设计制作经济普查其它宣传品和纪念品。


篇五: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国务院决定于20XX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是和平时期重大的社会动员。为切实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了解经济普查、支持经济普查、配合经济普查的良好氛围,按照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关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围绕经济普查的工作流程,充分利用各种大众媒体和宣传媒介,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目的,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经济普查,各级普查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经济普查,广大普查对象如实申报、认真填报、主动配合经济普查。

二、宣传内容

宣传经济普查目的、意义;宣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工作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口号;宣传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安排、工作进度等;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宣传全县经济普查的重大活动等。

三、时间安排

(一)普查准备阶段(20XX年12月31日之前)。

本阶段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主要宣传普查目的意义、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等。

9月底前,重点宣传普查区划分和电子地图绘制、普查对象资料内容、pDA普查要求等。9至11月,重点宣传单位登记准备、普查内容资料、普查对象义务等。

20XX年12月,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为掀起经济普查宣传高潮,全县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都要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要制订严密的宣传月活动计划。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互联网等主渠道作用,大张旗鼓地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活动,造就强大的宣传攻势。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如群发手机短信、悬挂横幅、粘贴宣传画、制作板报墙报、发放宣传卡片、电子屏宣传、组织宣传车等形式,对经济普查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要精心准备好《致全县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并确保及时送到每一户被调查对象手中,为普查员的入户登记创造有利的敲门条件。通过宣传月全方位、多层次、多手段、多领域的宣传,增强经济普查对象的法律意识,提高其依法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的自觉性;使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依法支持经济普查,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使广大普查人员自觉依法开展经济普查,排除各方面的干扰,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二)普查登记复查阶段(20XX年1月至4月)。

本阶段以宣传,以及普查机构实施普查、普查人员认真普查、普查对象配合普查、普查数据顺利填报等为主线。重点宣传乡镇人民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和积极支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合作精神,尤其是宣传普查人员克服困难、一丝不苟的坚持依法普查的工作作风。同时,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对普查工作中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以及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普查。

(三)数据处理发布、资料应用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20XX年5月至2015年12月)。

本阶段主要跟踪报道普查数据审核、处理、验收、报送以及经济普查结果情况。宣传经济普查成果、经济建设成就、普查典型经验和有效措施,发表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和专题分析文章,报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经济普查资料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四、宣传形式

(一)电视宣传。

1.对全县经济普查会议、重要阶段工作随时以新闻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2.对县、乡镇领导深入普查现场指导、调研等工作和普查工作人员入户登记情况由媒体进行报道。

3.播放经济普查口号。

(二)网络宣传。

1.在马边新闻网开设第三次经济普查专栏,及时公开、更新经济普查相关文件、信息和动态。

2.在普查登记期间群发手机短信。

(三)社会宣传。

2XX年12月为经济普查宣传月,由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统一,开展声势浩大的经济普查宣传。一是通过县、乡集中悬挂经济普查宣传横幅、标语、粘贴经济普查公告与经济普查宣传画;二是利用村广播、宣传车、宣传栏、老年腰鼓队上街等形式开展宣传;三是在场镇集中区发放经济普查宣传卡片和宣传物品;四是电子显示屏播放经济普查宣传片;五是县经普办电话开通经济普查宣传彩钤;六是设立经济普查宣传台,开展现场咨询和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经普气氛,以此掀起全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宣传高潮。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我县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在县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县政府经济普查宣传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宣传机构,制定好经济普查宣传实施方案,要明确工作定位,理清宣传工作思路,明确宣传内容,按照普查工作时点的需要及时启动宣传项目。每个乡镇办宣传橱窗不得少于4期;召开村级以下干部普查宣传会议不得少于2次;悬挂宣传横幅、标语不得少于5幅、发放宣传卡和粘贴宣传画不得少于200份;及时向新闻单位提供经济普查的工作信息和相关资料不得少于5篇。要做好宣传保障,建立起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机制,使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第六次人口普查摸底工作方案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公安部治安局《关于印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工作细则》、《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目的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是人口普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摸清各类人口普查对象底数,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着力解决户口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为普查登记和落实实有人口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二、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任务
(一)核准户籍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重点核准户籍人口户数、人数以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户主关系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
(二)根据本普查小区建筑物情况和居住人口、户口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三)重点摸清以下六种人情况
1.具有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小孩未落常住户口情况,包括收养、抱养小孩未落户口情况;
2.手持各类证件未落户口人口的情况,主要包括持迁移证、准迁证、复员转业证、刑满释放证、护照等应落未落户口人员情况;
3.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参军、出国(境)定居或加入外国籍、死亡等应销未销户口情况;
4.人户分离人员情况,包括有人无户和有户无人情况;
5.户籍地在外省市的在京居住人员(暂住人口)情况;
6.常住在京的外籍、港澳台及无国籍人员情况。
(四)摸清户口登记中重登重统、漏登漏统情况。
(五)摸清因道路改扩建、危旧房改造等整片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情况。
(六)对没有门牌号的村、街巷、住宅、楼房及时设置门楼牌号。
(七)对工作中发现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户分离等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和注销等手续;对发现的重登重统、漏登漏统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及时予以更正;对未登记暂住户口的,要督促其依法办理暂住登记,符合办理暂住证条件的,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八)维护各类人口数据库。公安派出所对新发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境外人员、出生未落及死亡未销户口人员,要逐一录入相应人口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补充、修改、完善相应人口信息。
三、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为2011年8月1日零时
四、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1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及部署。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制定《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办事处要会同辖区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
2.选调入户人员。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按照普查员选调标准选调普查员,7月中旬前到岗到位。
3.开展业务培训。7月底前县普查办和县公安局完成对乡镇、街道等普查工作人员即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明确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的目的,掌握工作方法及人口数据资料表、登记表、统计表、汇总表及《户主姓名底册》的使用和填报等。
4.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要通过黑板报、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致被调查户一封信、制作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的目的、意义和任务,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配合。同时,要加大户口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人户分离人员、应落未落户口人员、应销未销户口人员及流动人口主动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户口事项及暂住登记等。
5.人口数据资料收集和整理。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人普办会同派出所统计、整理、打印以居(村)委会为单位的《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并根据普查小区划分情况对数据资料进行切分。同时,要与当地卫生、民政、计生、流管等部门沟通,收集2011年11月1日零时至2011年7月31日24时的相关人口资料,并按普查小区进行整理。
6.物资准备。备齐普查员开展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必须的各种物资,印发宣传材料,分发所需各种登记表、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
第二阶段:入户核对与《户主姓名底册》编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普查员要沿各普查小区的边界实地走一遍,明确自己负责的地域范围,掌握本普查小区内各种建筑物的用途、数量和分布情况,核实《普查小区图》,按规定进行修改。
2.普查员要对《普查小区图》上标明的各种建筑物以及住房单元,采取逐一入户进行摸查。要摸清普查小区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是否有人居住,住了多少户、多少人等,同时要对居住在这里的人口情况进行了解;要摸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上,是否有户口寄挂和集体户口;要注意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特殊户和特殊人员的情况:
1)对居住在本普查小区,行政隶属关系隶属其他社区居(村)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等,要摸清情况,根据地域原则一律在本普查小区进行登记,不要漏掉。
2)对户口在本普查小区,但由于拆迁、外出打工等原因全户外出的人、户以及空挂户等,要根据户籍资料进行核对,掌握其去向、原因和离开本普查小区的时间等。
3)对于户口不在本普查区,但在本普查小区滞留且没有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对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桥洞、广场、车站等居无定所的人,要认真访查,不要遗漏。
4)对本普查小区内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情况要认真访查。普查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切实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的出生、死亡人口情况:查看妇女怀孕登记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等有关记录;走访医生、计划生育员、社区居(村)委会干部、楼门长等;参考户籍及当地医院和火葬场的相关资料等。
5)对以下人群要进行重点访查,不要漏掉: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小区物业部门等单位内的保安人员;住在饭馆、商店、加工作坊以及建筑工地的工人;医院里的护工;住在洗浴中心、发廊和地下室等场所中的各类人员。
6)对于全户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临时外出的户,普查员要在户口整顿表和《户口姓名底册》上做备注,及时报告社区居(村)委会人口普查小组,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联系这部分人员。
3.普查员在入户时,要携带本普查小区的户口整顿表,摸清六种人口情况,核对并更新《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核对《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填写《人户分离(有人无户)与应落未落户口人员登记表》、《暂住人口登记表》和《境外人员登记表》。对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告知群众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对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量以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等情况,填写《废弃地址及空挂户口情况登记表》。对没有门楼牌号的村、街巷和居民住宅,派出所要根据《北京市门楼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填写《门楼牌制作表》上报分县局制作安装。
4.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普查员在入户填写户口整顿表时,要同时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户主姓名底册》的编制过程就是普查员将本普查小区内所有普查对象的情况,真实、全面地记录在册的过程。《户主姓名底册》既是普查登记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工具,同时也是抽取普查表长表调查户的抽样框和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指导工作、核查质量、验收数据的重要依据。《户主姓名底册》具体编制方法详见《细则》。
普查员在入户时,还要告知住户11月1日—11月10日为普查登记时间。对登记期间住户有外出计划的,要做好记录,并留下联系方式。
第三阶段:《户主姓名底册》核实与整改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阶段
1)9月1日—9月10日,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结合户口整顿表和部门资料,对各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的汇总结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要把问题解决在正式普查登记之前,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2)9月11日—9月15日,各乡镇、街道普查办对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进行分类汇总,于9月16日将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汇总表》报到县普查办。其中,将开列到普查区的户口整顿统计表(电子版)于9月17日前报县普查办(户籍人口数据要与派出所9月15日下班时的派出所计算机系统数据一致)。
3)10月10日—10月15日,县普查办和乡镇、街道普查办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采取多种方式,核实户口整顿结束时点8月31日以后的《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的变化情况,并据实更新。《普查小区图》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普查小区房屋的新建或拆迁情况;住户搬迁情况等。《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户人口迁入、迁出、出生、死亡等变动情况;本户户籍人口的户籍变动情况;本户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变动情况;本户归侨侨眷人员变动情况等。10月16日将核实后的《户主姓名底册》报县普查办。
2.整改阶段(9月20日—12月31日)
1)9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将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移交当地派出所。在移交当地派出所之前,复印一套完整的资料,以备普查登记时参考。派出所利用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对新登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和境外人员及出生未落、死亡未销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并录入相应人口数据库;对原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要补充、修改相应人口数据。对户口核对工作中发现的主要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及自然项目变更问题,派出所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变更和更正;对应落未落、应销未销等户口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要简化手续尽快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注明原因暂不解决。12月31日前派出所完成数据维护工作,并将各种资料留存好以备检查。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11年9月1日—2011年1月31日)
1.入户调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普查办要认真搞好自查,县普查办组织人员搞好检查,10月31日前,市人普办将进行质量抽查,确保各项数据准确详实。
2.对户口整顿工作中需要维护的各类人口数据,各派出所要随维护随检查,保证数据质量。2011年1月31日前,县局将在派出所自查的基础上搞好检查验收,市局进行抽查,确保各类人口数据与实际人口相一致(验收方案另行下发)。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设置人口普查小组,分别负责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配合各级宣传部门,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xx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人口普查的普查表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各省负责印发。

十四、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六、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七、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

十八、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二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一、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工作于20xx年9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市)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并于20xx年10月1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

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第2页

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四、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这次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宣传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二十五、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六、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二十八、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国。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应于20xx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20xx年9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和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于20xx年10月28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xx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十三、普查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

复查工作于20xx年11月20日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质量抽查工作于20xx年11月底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发布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20xx年12月31日以前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20xx年2月底前发布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xx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转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资料库保存。

四十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xx年9月30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于12月31日以前完成全国人口普查汇总工作。

四十六、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他

四十九、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十、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人口普查机构予以批评教育,本人所在单位给与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统计法》、《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

五十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字,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资料计算。

台湾、彭湖、金门、马祖地区的人口数字,按台湾当局公布的资料计算。

五十二、少数边远、交通极为不便的地区,需采用其他调查方法的,须报请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批准。

五十三、本方案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实施细则,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发布。

五十四、本方案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xx〕235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意见》(凤政发〔20xx〕136 号)精神,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人口普查的目的和组织工作原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20xx年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并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于20xx年1月底前设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督促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xx年2月底前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县人民政府将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乡镇也要相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人口普查。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县普查办与县级挂钩到乡镇的成员单位共同对所挂钩联系的乡镇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各乡镇、村(社区)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xx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本文 ,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五、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六、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和培训
十七、人口普查大量的表册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组织普查员对本普查区范围内的小区之间进行自查、互查、议查,确保将差错控制在源头。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以上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是普查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两员”素质的好坏事关整个人口普查工作的成败。“两员”的选调标准是: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熟悉普查小区的人口分布情况,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
十九、普查员和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第2页

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20xx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三、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紧密配合,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十四、新闻宣传部门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五、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二十六、县普查办要协调教育部门在全县各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人普进我家,我是普查小宣传员”一堂课活动。要出动宣传车在县城主要街道和各个乡镇进行人口普查的巡回、流动宣传。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七﹑开展县级试点培训,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20xx年5月底前完成专项试点,掌握流动人口变化情况;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对乡镇业务骨干的综合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结束后进行综合试点,探索搞好人口普查工作和业务处理方法,达到培训骨干,锻炼普查队伍的目的。
二十八、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县所有地域。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县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正式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20xx年 8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开始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普查小区内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于20xx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工作,从20xx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由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三十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县乡各级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在全面复查之前各普查区要对普查表进行自查、互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及时改正。
复查工作于20xx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普查办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未达标的要认真反复查对核实。
质量抽查工作于20xx年11月20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发布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20xx年12月5日前报送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普查办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20xx年 12 月15 日前报市普查办,县普查办将于20xx年3月初发布快速汇总结果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xx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四十五、各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xx年8月5 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县普查办。县普查办于8月 10日前完成全县人口普查汇总工作,报市普查办。
四十六、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普查办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全县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当于20xx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并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 他
四十九、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十、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人口普查机构予以批评教育,本人所在单位给与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


保密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镇保密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镇保密普查工作,根据《呼图壁县保密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保密普查,摸清保密工作底数,掌握基本情况,完善保密工作基础数据资料,促进保密工作精准化管理,提升保密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普查内容

国家秘密、涉密人员、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储存介质及其他涉密设备、涉密网络、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机构、保密工作经费、失密案件等方面基本情况。

普查数据时期为20XX年度,自20XX年1月1日0时起,至20XX年12月31日24时止。

三、普查范围

镇机关各办公室、各社区。

四、组织领导

成立呼图壁镇保密普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刘晓成担任组长,副书记李伟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办公室主任,各社区党总支书记及保密员组成。

五、实施步骤

(一)普查准备阶段(20XX年8月29日至9月3日)

1、组织人员参加全县保密普查工作动员培训会议

2、成立普查领导机构,组建普查工作队伍,编制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县保密局。

3、开展保密普查动员,明确普查范围和工作方式。

(二)普查实施阶段(20XX年8月29日至9月3日)

在全镇开展保密普查活动,按要求如实填写保密普查表,认真复核相关数据后,报送县保密局。

(三)分析总结阶段(20XX年9月6日至9月9日)

认真总结保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普查工作总结报县保密局。

六、工作要求

1、确保质量。严格数据审查,按照统一标准把好数据审核关,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2、以查促管。对普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各项保密措施落实到实处。

3、严格管理。普查数据试行分级管理,严格控制接触范围,不得擅自扩散,严防泄密。加强对普查数据的保护,做好数据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


篇二:县政府保密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XX〕38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XX〕25号)精神,按照查清全县地名基本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地名信息的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查清全县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水系、陆地地形、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1大类、117小类地名的类别名称、标准名称、别名、简称、地名发音、罗马字母拼写、少数民族语书写、使用时间、地理位置、地名含义、来历、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语种、密级、多媒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相关属性信息。建立县、乡、村三级地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地名基础信息资料和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完成对重要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做好普查成果验收上报,为履行各项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

二、方法步骤

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自20XX年6月7日开始,至20XX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7日至20XX年6月30日)

1、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地名管理和地名普查相关文件。

2、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3、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全面普查(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以各级各部门为单位,进行地名基础信息和属性信息的全面普查。

1、收集资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调、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物考古、边界书画、统计等资料及有关地名志、录、词典、图、碑刻和政府机关、专业部门下发的有关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简报、年鉴等。

2、普查登记。以各责任单位为主,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此阶段,普查人员要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地名数据资料进行调查登记,填报普查成果表,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的普查人员填报的地名普查资料进行审核,分类汇总并上报县民政局。对地名信息有争议的要组织熟悉本地情况的老同志召开座谈会,必要时还要查相关历史资料,力求完整准确。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地名数据进行核实和确认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地名数据资料的校对汇总工作。分组开展地名数据调查和地图校对标注工作。

3、组织地名调查。根据地名普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采取部门协作分类调取资料、发放调查表、分片调查收集、召集当地群众座谈、走访知情人、现场踏勘对照核实、设置地名标志、GpS测量地名及标志位置等方法,采集地名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标注工作草图。

4、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将历史资料、现势资料与外业调查成果相结合,进行核对、分析、论证,依据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更名;对带有区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义的地方用字和地方读音的地名进行审音定字。

5、录入阶段。民政局对收集到的资料和对外业作业形成的大范围调查数据,组织业内人员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并与原有资料进行核对,将普查资料分类汇总,分类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

6、整理资料,制作成果。(1)整理普查工作文件、资料,分类归档;(2)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3)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表;(4)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5)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6)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三)信息处理(20XX年1月31日至6月30日)

1、采集信息处理。根据实地核实情况和室内收集的资料,对地名登记表进行整理、修改和完善;在室内计算机上对实地采集的记录、照片、录像、录音进行检查、整理、编撰,处理为标准内容。根据实地标注工作草图、新增和变化地物的测量结果,标绘整饰地名普查工作图,并标绘到矢量图上。

2、建立地名数据库。将县、乡行政区域界限标绘到国家地名数据库1:5万矢量地形图上。依据地名登记表等资料将地名信息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将地名在图上的位置、名称注记和有变化的重要地物在国家地名数据库图形数据进行标绘、修改。对地名普查数据进行图形匹配,建立连接关系。将普查工作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数据处理,形成扫描数据,导入数据库。将地名标志照片、普查中产生的音像等导入数据库。

(四)验收上报(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1、以乡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单位对普查成果进行自检,并写出自检报告,由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

2、地名经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后,写出检查验收报告,上报石家庄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检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程军宏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耿喜红、民政局局长白东风担任,成员由组织部、人武部、县志办、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旅游局、农牧局、人社局、工信局、卫生局、教育局、供电局、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统计局、文广新局、档案馆、质监局、邮政局、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和各乡镇主管副职组成(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督导检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统一协调普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规范操作。此次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要求比较强,各部门要根据办公室统一部署,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专职人员全面搜集整理地名相关资料,精心组织现场踏勘、走访座谈、位置测量、信息数据采集、草图标绘、标志设置与测量、地物修测等工作,严谨、细致、准确无误做好调查登记,认真做好室内信息处理与地图标绘和修饰、文字信息和图形信息转换、地名图的标绘,严格按照地名管理规定进行标准化处理,建立县、乡两级地名数据库,切实做到全面普查,不留死角。县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或短期借用数名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这项工作。县财政部门要根据需要安排地名普查专项工作经费。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名普查验收标准和程序,采取逐级验收、层层把关的方法,认真组织对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搞好普查文件资料及成果的立卷归档和报送,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

(五)严肃纪律,保守秘密。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守地名普查纪律和原则,认真处理敏感问题,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四)建立联络员制度。为加强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要明确一名精通本部门工作的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相关地名的调查、汇报、审核、上报。同时,把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6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

四、普查成果验收

本次地名普查信息实行逐级验收上报。乡镇对村、居民点进行验收,县民政局对各乡镇和相关各部门上报资料进行验收。报表务必于20XX年6月3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和纸质报表各一份,加盖公章。(邮箱:XXX;联系电话:82521255)


篇三:市民政局保密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时期全国保密事业发展规划》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20XX年工作要点》,根据国家、省、市保密局关于组织开展保密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保密普查工作,摸清我局保密工作的基本数据,掌握基本情况,积累普查工作经验,完善保密普查统计系统,为开展全市保密普查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二、普查范围

兰州市民政局机关

三、普查内容

保密工作中的基础、重要、稳定的数据。包括国家秘密、涉密人员、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计算机(单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及其他涉密设备、涉密网络、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机构、保密工作经费、泄露国家秘密案件及严重违规案件等9项。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8月16日前)

1、参加全市保密普查试点工作培训会,了解掌握试点工作的目的、内容、要求,熟悉普查系统软件;

2、制定我局保密普查工作方案,印发机关各处室,统一安排部署全局保密普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XX年8月17日8月25日)

1、召开机关保密普查工作动员会,详细部署普查工作,明确工作的目的、任务、方式和要求;

2、各处室根据普查内容和要求进行对照检查,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5日前报局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20XX年8月27日前)

对市民政局机关普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保密局。

五、组织领导

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此次全局保密普查工作,市民政局成立由魏国万副局长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六、要求

(一)提高认识。由于这次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处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按期完成。

(二)严格标准。数据填报要严谨细致、真实准确,明确填报责任人,汇总数据要加强审核,保证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可信。普查信息要不漏环节,不留死角,严防形式主义、走过场。

(三)加强管理。各处室要严格管理普查数据,下发的统计表填写统计数据后,一律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进行管理,不得擅自扩散,严防泄密;普查数据,不能通过非涉密系统传输,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其他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渠道报送,必须派专人报送局办公室。


篇四:镇保密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镇保密普查工作,根据市委保密办、市国家保密局相关文件精神及垣曲县《关于开展全市保密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把开展保密普查工作作为促进保密工作精准化管理、提升保密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精心筹划,认真组织,真正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情况。坚持全面细致、统一标准、查调结合、务求实效的工作方针,紧密联系我镇保密工作实际,并结合调查研究年活动,注重分析,解决影响保密工作发展的基础性,症结性问题,不断推动保密工作顺利发展,全面提升新时期保密工作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保密普查工作成立领导组。

组 长:狄雷霆

副组长:吉俊峰 尚永新 李飞龙 刘 敏

成 员:

文 波 张许红 张小燕

晋 亚 丁三民 翟振华

三、普查范围:

镇机关,综治,司法,民政,计生

四、普查内容:

(一)保密普查内容

国家秘密、涉密人员、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及其它涉密设备、涉密网络、保密工作机构、保密工作经费、失泄密案件等方面基本情况。

普查数据时期主要为20XX年1月1日0时至20XX年12月31日24时。

(二)建立保密普查工作责任制

依据省、市、县保密局保密普查工作任务,我镇成员建立保密普查工作责任制。

1、保密工作机构、保密工作经费普查工作。

负责人:狄雷霆

2、国家秘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普查工作。

负责人:刘敏

3、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及其它涉密设备、涉密网络普查工作。

负责人:晋亚

4、涉密人员、失泄密案件普查工作。

负责人:晋亚 张小燕

五、工作方法

1、统一部署。制定全镇普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规范工作要求,掌握工作进度,指导工作开展。

2、动员培训。按照全国普查工作要求和统一培训教材,组织学习培训。

3、分级统计。普查工作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普查数据自下而上,逐级汇报。

4、加强监督。结合分类分片督导工作机制,对保密普查工作开展督导。

六、工作步骤

全镇保密普查工作分筹划准备、普查统计和汇总上报三个阶段。

筹划准备阶段(20XX年6月10日至6月30日)

成立领导组及工作机构,明确普查本单位范围和层级关系,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项经费,抽调专门统计人员,开展培训动员,部署工作任务。

普查统计阶段(20XX年7月2日至9月20日)

我镇的普查,于9月中旬基本完成普查并加强督促指导。普查统计实行分类、分级,各负其责,完整准确地普拿统计,建立普查数据真实的保密工作基础数据库。

汇总上报阶段(20XX年9月23日至9月30日)

9月20日至9月30日,上报并报送工作总结。

七、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保密普查,并与调查研究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普查内容,真正摸清保密工作底数,掌握基本情况。选配熟悉保密业务,有统计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加强全程指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2、确保质量。要严格数据统计,按照统一标准把好数据统计审核关,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对普查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及时整改,推动各项保密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不扎实,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弄虚作假,致使统计数据不准确的,要重新普查统计,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3、以查促管。保密行政管理工作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要对普查工作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推动保密普查工作的每一个步骤得到切实落实。

4、严格管理。省级保密普查统计数据为二级统计数据,属秘密级国家秘密。要严格控制接触范围,不得擅自扩散,严防泄密。普查书面数据表格和统计数据光盘,应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报送上级单位。


篇五:区人普办保密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昌平区境内有多家武警、部队、监狱、劳教所等保密单位,为保证人口普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昌平区人普办积极开展与上述单位的协调工作,达成了支持配合普查工作的共识,为人口普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依托文件,打破坚冰

昌 平区人普办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配合做好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国家认和计划生育委 员会、公安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为依托,积极联系昌平区境内的多家武警、部队、监 狱、劳教所等保密单位,说明人口普查工作重要性以及需要给予配合的工作内容,解除他们的思想顾虑,得到了各相关单位的全力配合,为即将开始的户口整顿和清 查摸底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密切配合、各尽其责

区人普办采取与武警、部队领导举行座谈会及走访全区保密单位的方式积 极联系相关保密单位的方式,商讨、研究开展人口普查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法。各有关单位强调一定按照文件要求,各尽其责,形成合力,积极配合区人普办开展各阶 段的人口普查工作,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争取把人口普查工作做实做细。

三、加强指导、保证质量

为 确保人口普查工作各阶段工作顺进行,区人普办与各保密单位建立联系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并选调熟悉各保密单位具体情况的单位内部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 员,保密单位的业务培训统一纳入到所在镇街的培训计划中,已经完成户口整顿和清查摸底工作培训的镇街,各镇街人普办指定专人上门指导,合理解决疑惑,确保 武警、部队、监狱、劳教所等保密单位的各项源头数据准确。

四、严格保密、依法普查

鉴于武警、部队、监狱、劳教所等保密单 位的特殊性,做好人口普查各项资料的保密工作尤为关键。因此,人口普查中的各环节工作必须严格依据《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普查方案及各项细则 的补充规定组织实施。要与普查员签订保密承诺,增强保密意识,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在普查中接触及调查取得的资料严格保密,决不能有任何泄露。

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安排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意见》(临政发〔〕174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17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我县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口普查的目的和组织工作原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我县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是查清以来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监狱、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应成立普查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好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三)人口普查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作出经费预算,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加强宣传工作。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县人口普查办与县委宣部制定宣传方案,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为全面开展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数据质量意识,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主要领导是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一)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11月1日零时。
(二)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三)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四)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家庭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集体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五)普查表种类。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1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六)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七)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九)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区)、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五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由县、乡(镇)普查机构根据省、市方案要求统一划分。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中选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安排普查以外的工作。
(四)抽调到各级普查办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

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第2页

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查经费中支付。
(五)各乡(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乡(镇)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县普查办负责培训普查指导员,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乡(镇)普查办负责培训普查员,并于10月2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八)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九)县普查办要积极协调工、青、妇、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和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十)开展试点,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9月底前完成全县综合试点,探索总结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检验完善人口普查方案和业务处理方法。
(十一)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十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县。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十三)在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县、乡(镇)普查办,供普查登记时参考。户口整顿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十四)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
四、普查登记、编码、数据处理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普查员调查完一户,要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要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四)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漏。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复查工作于11月20日以前完成。
(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县、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质量抽查工作于11月底以前完成。
(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12月10日以前报送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共同组织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评估后,于12月15日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xx年4月底前发布快速汇总公报。
(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县普查办复查后,集中在县普查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编码。编码员由县普查办根据工作实际在乡(镇)普查办公室人员中选调,差旅费统一由县普查办支付,编码工作于20xx年2月底前完成。。
(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县级以上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十五)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十六)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十七)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xx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报县人民政府。
五、工作纪律
(一)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罚。
本方案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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