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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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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第一部分总则
一、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有关工作。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技保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相关各行业和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县卫生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县政府提出成立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必要时建议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县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本行政区域和管辖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一)县应急指挥部组成。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的县应急指挥部;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的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卫生局、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委、县财政局、县旅游局、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交通局、县外经贸局、县外办、县食药监局、县人武部等。
(二)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力量对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2.向市政府、市卫生局报告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应急处理情况。
3.对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加强与省市有关厅局和相关县区的联系和沟通,掌握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6.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媒体采访等有关事宜。
7.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完善预案。
(三)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及时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提出应急药品、疫苗、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品种目录和数量。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
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
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应急供应协调机制,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外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及时收集旅游组织和主要客源地的反映,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管理和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协调和动员村委会(社区)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县劳动保障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政策。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加强对水源特别是饮用水源的监管,落实医疗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理的监管工作,维护环境安全。
县农业局:负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疾病、疫源的监测;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快速隔离,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县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问题,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依法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
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县交通局:负责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
县外经贸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负责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
县外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协助有关部门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
县食药监局:负责协调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督促药品、医药试剂的储备,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提供药品生产和储备信息。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调集部队有关卫生资源,支援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以及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二、日常管理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在县卫生局设立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乡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提出建议。
(二)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三)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四)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六)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医学观察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开展健康教育。
(二)县卫生监督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水源、医疗废弃物、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事件报告、调查处理、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
(三)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和院内感染控制,采集检测样本,配合进行病人流行病学调查。

第三部分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本预案根据《湖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和特别重大(i)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一)腺鼠疫在1个县(区)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二)霍乱在1个县(区)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三)1次食物中毒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四)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五)县卫生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一)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区)。
(二)腺鼠疫在1个县(区)发生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
(三)霍乱在1个县(区)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
(四)1周内在1个县(区),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五)在1个县(区)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六)1次食物中毒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
(七)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八)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九)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一)在1个县(区)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区)。
(二)腺鼠疫发生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
(三)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四)霍乱发生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
(五)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六)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七)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地区。
(八)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九)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十)对本市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十一)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十二)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或死亡5人以上。
(十三)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本市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十四)省卫生厅认定的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一)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三)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四)发生新传染病,或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国内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五)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六)周边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市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为及时、有效预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卫生局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情况,对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修改后的分级标准要报县政府和市卫生局备案。

第四部分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建立我县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以及全县统一的举报电话。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疫情监测;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传染病主要症状和重点传染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县卫生局负责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监测质量。
二、预警
县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出的预警,及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其中蓝色预警由县卫生局评估后作出。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预案具体划分相应的预警级别。
三、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政府及县卫生局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1)县卫生局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乡镇人民政府。
(4)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教育机构等。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二)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卫生局报告。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县卫生局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各级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卫生局可直接上报省卫生厅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各县卫生局应视情况及时向周边县区卫生局通报信息。
(三)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和应急处理情况。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
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可直接通过专用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本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部分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注重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控制效果,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提高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
对在学校、企业、区域性或全国、全省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核实、边处理、边抢救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我县不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事发地,县卫生局在接到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应及时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严密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县发生,并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及时支援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反应措施
(一)县及乡镇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及时调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政府报经上一级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对疫区实行封锁,由省政府决定。对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原创文章,尽在免费网wendang.freekaoyan.com网。
4.疫情控制措施:县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采取限制措施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课、停业;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交通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县卫生局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由省卫生厅统一发布有关疫情信息。
8.开展群防群治:乡镇以及村委会(社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二)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级别。
3.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针对消除事件原因、控制危险区域和保护健康人群(包括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等应急控制措施。
4.县卫生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5.县卫生局在省市卫生厅局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后,应及时向各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
6.组织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规范、标准、管理等内容的培训。
7.根据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三)县级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上报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
3.做好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和分析工作。
2.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
3.具备条件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五)卫生监督机构。
1.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和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六)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三、应急反应分级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应急反应。
发生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政府启动本预案,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县卫生局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反应。
1.县政府应急反应。县政府启动本预案,成立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可根据情况请求市省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2.县卫生局应急反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理情况。
3.乡镇政府应急反应。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应急反应。
1.县政府应急反应。县政府启动本预案,成立县应急指挥部,在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设立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别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宣传教育、科研攻关、国内外交流合作、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
2.县卫生局应急反应。接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迅速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的建议。立即组织应急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病人隔离、人员疏散等疫情控制措施。并尽快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和毗邻、可能波及地区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3.乡镇政府应急反应。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四)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反应。
1.县政府应急反应。在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启动本预案,成立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设立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别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宣传教育、科研攻关、国内外交流合作、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
2.县卫生局应急反应。接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立即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负责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不明原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治疗诊断的研究;依法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及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向毗邻、可能波及地区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3.乡镇政府应急反应。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四、应急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由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由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请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厅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请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局报告。
第六部分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置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奖励
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三、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抚恤和补助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五、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县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技术保障
(一)信息系统。
建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信息共享。
(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要完善县、乡镇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院)和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充分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警处理、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监测检验评价、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
(三)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县范围内建成符合我县实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1.急救机构。在县人民医院建立医疗应急救援中心,并根据需要选择综合医院急诊科建立急救网络。
2.传染病救治机构。县人民医院梅溪传染病区为全县传染病救治定点机构。乡镇卫生院根据上级规定设立相应的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
3.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助基地。市中心医院和市第一人民医院分别作为湖州市的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四)卫生监督体系。
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县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向各乡镇派出卫生监督分机构;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五)卫生应急队伍。
1.组建原则。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
2.组建方式和种类。县卫生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需要组建县级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包括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和化学污染中毒卫生应急队伍,每类队伍各10人左右。卫生应急队伍根据其应对事件类型,在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现场流行病学、临床救治、心理干预、实验室检测、微生物学、信息网络等专业的人员组成。
3.管理和培训。县卫生局建立卫生应急队伍资料库,对卫生应急队伍实行计算机管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六)演练。
各级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模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自己的职责、权限和义务经常性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二、物资、经费保障
(一)物资储备。
卫生、经贸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财政部门保障物质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向经贸和财政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二)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所需资金已在部门预算核定的,应按照有关快速拨款程序及时拨付;未在部门预算核定的,要通过调整部门预算内部支出结构和追加部门预算等方式,及时安排和拨付。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多方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通讯和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四、法律保障
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宣传教育
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第八部分附则
一、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病人或者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的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死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二、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牵头制定后报县政府审批发布。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县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单病种专项预案,报县卫生局备案。
乡镇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报县卫生局备案。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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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中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和部署,为顺利应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理紧急情况,做到遇事不惊、临危不乱,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保障全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组 员: …… 高中部年级组长
二、处置突发事件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报警程序:
(1)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流洞中学xx楼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再挂机。并派人到公路等候消防车到来。
(2)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3)迅速向应急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成员或值班校委汇报。
2、组织实施:
(1)学校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开通全部安全通道,组织师生撤至安全地带,调查是否有人困在火场,并阻止学生救灾。
(3)参与人员应使用灭火器、水桶、脸盆等灭火或控制火势。
(4)消防车到来之前,所有教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扑救,消防车到了之后要听从消防队员的指挥做好配合工作。
3、扑救方法:
(1)各类火灾都可以使用学校配置的灭火器扑救;
(2)扑救液体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4、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发现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正确的方法。
(5)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二)学校食堂发生中毒事件的应急预案
1、凡就餐后,师生出现不明病因的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腹泻等症状,各班主任、值周领导、值周教师应马上报告校长室或政教处。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情况紧急时经请示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3、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学校安排专人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3、对食堂中的预留食品、蔬菜样品立即实行封存。
4、校长或政教处就事态发展情况迅速与家长联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校外不法人员进入校内实施暴力或抢劫事件应急预案
1、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应力加阻止,不得放行。
2、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立即电话通知值班校委,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3、校内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殴、抢劫、劫持人质、放火、破坏公私财物,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①迅速报警
②迅速报告校长室、政教处。
③对歹徒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在场师生安全。
④为防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其前应关闭校门。
⑤立即将受伤师生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4、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它犯罪情节,收缴不法分子施暴凶器,保护好案发现场。
5、组织校内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四)住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住校学生突发摔伤、患病、打架等情况,寝室管理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采取自救,特别是熄灯后发生的事件,要采取迅速、果断的措施,把影响缩小到最小。
2、就事态发展情况,由校长或政教处决定是否报警。
3、学生摔伤或患病情况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并由班主任及时联系学生家长。
4、政教处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5、具体处理办法详见《流洞中学学生宿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五)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报教育局和当地政府。2、要迅速抢求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六)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报告教育局和当地政府。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七)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在建或改建

中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2、d级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d级危房要树立警示牌或拆除,设有隔离栏。3、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教育局和当地政府。4、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八)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要定期检查锅炉和用电线路使用情况,做好锅炉工、电工的培训工作,购买特种行业保险。2、事故发生后,及时抢救受伤师生,及时报告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九)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申报教育局,经同意后才能实施,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前要集中进行安全教育,要有详细的安全预案,有得力的保障措施和足够安全管理人员,并有明确的职责。要加强巡视,随时清点人数,严禁单独行动。返程时在规定地点清点人数,如使用车辆,随队老师必须跟车返校。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立即向批准单位报告活动安全情况。2、若发生事故,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教育局和当地政府。3、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当社会上出现流行病疫情时(如“非典”、“流感”、“甲肝”、“禽流感”等),凡师生中出现与该病相似的症状时,各班主任要马上报告校长或校长室,并及时与该生家长联系,在家长的陪同下去医院诊治,一经确认是传染病流行病或疑似病人时,学校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迅速如实报告县教育局与流洞镇人民政府及县疾控中心。
2、对该学生所在班级及任课教师办公室进行布控,对全校公共场所,尤其是布控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
3、坚决杜绝染病学生带病来校;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具有传染危害,方准来校上课。
4、对可能受到危害的该班学生和该班任课教师遵照县局及县疾控中心批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根据上级指示,随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5、在有关部门指导下,采取一系列防范及保护措施。
(十一)学校其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如晚自习突遇停电,各班级应启动预警措施,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到位加强巡逻。跟班教师应立即稳定学生的秩序和情绪。①跟班教师不能让学生随意出教室,学生上下楼梯要听从统一指挥,有序进行。
②如正值下课、就寝前,学生在走廊、楼梯、盥洗室、厕所等,则要学生在原地站立,等自己的眼睛已适应黑暗时,再慢慢回教室或寝室,坚决阻止学生在此时抢跑,追逐,推搡。
③马上开启过道、扶梯平台的应急灯和学校备用其它照明用具;
④晚上停电期间有关问题决策,由值周领导联系校领导后决定是否放弃上晚自习。班级跟班教师在没有接到值周领导口头通知前,应组织学生在教室开展一些活动如:唱歌、讲故事。
⑤恢复通电后,各班负责管理教师应及时回收残余蜡烛,严禁将蜡烛带入寝室。
2、如遇食堂因特殊原因造成中餐、晚餐不能供应或不能及时供应。
①食堂工作人员应马上报告主管校长和总务主任;
②若延迟开饭应迅速向学生解释原因,并告知时间。
③若不能供应则要迅速组织相关食品,分发给学生;
④严禁学生私自外出就餐。
三、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活动组织者或第一个接警者或首位发现突发事件的教师,为该预案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以学校利益、师生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组织、指挥、抢救、控制险情、报警任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时做好组织、抢救和报告工作,如接警后拖延、推诿等,一律视为玩忽职守、失职或渎职。学校视失职情况追究失职者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突发事件后,全校教职工要把抢救、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视为第一要务,不得临阵退怯,更不得采取事不关已的回避逃脱手段,否则,将视作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给予降级、撤职、解聘、待岗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开除,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五、突发事故发生后,由当事人(第一个报告者或知情者),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中主管负责人的召集下,认真、仔细、如实地填写《流洞中学突发事故处理一览表》,以备查用。
广德县流洞中学二○○五年十月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计划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计划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和强化全县环境污染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与国家、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对全县甚至全市、全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污染事件。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件。

第四条 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处理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第五条 在事件应急处置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成立XX县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和县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在县环保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和处理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检查和督促指挥部决定事项的落实;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修订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各乡镇、部门做好事件应急工作;部署有关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及时收集事件相关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向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事件的,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应急委员会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

县环保局和县安监局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肇事者及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救援,组织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处理意见。

县发改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国家投资安排与事件后基础设施的恢复,负责重大项目与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管理,努力提高环境保护投入总体水平。

县公安局负责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组织加强现场警戒、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等工作,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事件应急处置体系运行经费,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大和特大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县市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生活垃圾等领域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事件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城市供水、垃圾等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绿化等安全正常运行。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为应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畅通的运输通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

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并参与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事件发生时水源水供给保障的协调工作,帮助、指导事发地保障水利设施安全,参与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件造成的农业损失处理提出处置意见,并参与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件造成的林业损失处理提出处置意见,并参与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为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县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执行命令、工作效能等情况,及时查处和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行政责任。

县气象局负责事件发生地气象条件与动态变化的实时监测,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供环境应急所需的气象数据。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第八条 事件应急队伍主要由县环境监察部门、环境监测部门和各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九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由主管领导负责,组建与县级机构相对应的应急指挥系统。

第三章预测预警

第十条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县内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境外但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第十一条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成员单位必须指定联络员、值班电话,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等的联系电话要确保24小时畅通。

第十二条 事件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一)Ⅰ级(特大、红色预警):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二)Ⅱ级(重大、橙色预警):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三)Ⅲ级(较大、黄色预警):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四)Ⅳ级(一般、蓝色预警):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第十三条 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第十四条 事件已经发生,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Ⅱ级预警标准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Ⅰ级预警标准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请求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启动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向社会发布信息须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组织。新闻单位要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六条 应急响应程序

县应急指挥部得到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启动预案级别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实施,并成立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地方政府领导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一)应急准备工作

开通应急指挥部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的分级,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同时报市应急指挥机构;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并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二)应急救援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判定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经贸、住建、水利、卫生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三)处置措施

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按自治区环保局制定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相关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的处置,按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的处置,按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的处置,按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生物物种安全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其他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按有关专业部门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因环境污染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按《XX因环保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

(四)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方式和方向,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五)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六)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事件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第十七条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一)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要指导有关部门及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上报市应急指挥机构。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八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或在其上级专业主管部门的支持下)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第十九条 发生事件后,对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件救援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条 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各成员单位提出预算,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县级财政资金预算,以提高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中人员、信息、技术、资金和物资等重要资源的保障能力。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物资和装备,由县应急指挥部指令有关部门负责调集和征用。

第二十一条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广泛宣传事件的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加强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第二十二条 为保障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实战演练,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事件的实战能力;县应急指挥部对各成员单位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由县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网络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网络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顺利应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置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保障网络中心安全,特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遇紧急突发事件首先保持镇定,分清事件性质,立即做出反应,采取相应应急预案。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报警程序: (1)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衡阳师范学院计算机教学楼三楼网络中心(黄白路165号)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2)备好应急灯(或手电筒),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3)向学校保卫处值班人员报告(值班电话:8484950),并派人等待引导消防车辆。2.组织实施:(1)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先尽力使用现有消防设备将火势控制在最小。(2)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作好辅助工作。(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4)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3.扑救方法:(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4.注意事项:(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2)发现火灾时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3)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正确的逃离方法。 二.被盗案件应急预案1.报警程序:(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学校保卫处值班室报警(值班电话8484950)。(2)向网络中心领导报告。(3)根据案情报告分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4)经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处置措施:保护现场。3.注意事项(1)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2)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提供条件。三.网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当在校园网上发现学校信息泄密情况,擅自公布违法信息或有非法组织违法言论一律作为网上突发事件处理。1.报警程序:(1)向学校保卫处值班室报告(值班电话:8484950)。(2)向网络中心领导报告。(3)经领导同意后向公安局计算管理科报告。2.处置措施:立刻查封违法者的ip地址。3.注意事项(1)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2)网络突发事件处理原则是:先查封违法者的ip地址,后报警,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xx师范学院网络中心

中学学生宿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中学学生宿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应急预案:
1.发生学生夜宿不归:首先向本室人员了解情况,接着打电话给班主任,再作好记录。
2.学生打架:若是个别学生打架,首先立即劝阻、制止,平息后要求室长等监视,然后在半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检查,作好记录,第二天通报给班主任; 若发生学生打群架,首先是劝阻、制止,同时派人叫保卫科人员,稍平息,打电话给班主任,请班主任处理,作好记录,第二天向高级宿舍管理员汇报(若事态严重,当即向宿舍高级管理员、政教处分管主任汇报),由高级管理员汇报分管校长。3.学生生病、受伤 与医务室医生取得联系,由医务室人员处理;若医务室无人,则由一名宿舍管理员陪同去医院(只能是县医院或仁慈医院),另一名宿舍管理员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立即到医院,班主任到后,宿舍管理员返回;若学生有重急性病或受重伤,则先打电话给120,再立即打电话给班主任,班主任要立即赶往学校,在班主任未赶到前,由宿舍管理员陪同去医院,班主任先到,则由班主任陪同去医院,班主任根据医生意见,决定是否打电话给其监护人。4.发生火灾发生火灾,视火情大小按以下程序处理:
若火情较小,则一名宿管员先安排本楼道学生撤离,同时要求两名学生干部通知保卫科,另一名宿管员用水或消防器材灭火。
若火情较大,则一名宿管员迅速用喊话器把整个宿舍楼学生叫醒并迅速转移,一名宿管员通知保卫科和向学校分管校长汇报后,迅速按上水龙灭火。
二、宿舍应急工作组织机构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xxx(高中) xxx(初中)成 员:各年级主任、分管宿舍工作的副主任,xxx(保卫科), xxx(高中), xxx(初中), xxx(除本部女生宿舍楼以外的各宿舍区), xxx(校本部女生宿舍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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