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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演讲稿

市工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经验做法。

奋斗只是一种行动的昭示,而实际的行动却应该有详细的计划。那么现在是时候提前撰写好一份工作计划了。抓住重点和必要的地方,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还能保证做出合乎要求的工作计划。怎样才算写好一份工作计划呢?小编现在向你推荐市工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经验做法,希望你能从中找到有用的内容!

市工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经验做法

贯彻落实省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市工商局高度重视、积极准备,广泛发动、全力以赴,立足职能、协调相关,大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
4月6日,全省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后,市工商局迅即召开局党组会议,对此专题研究。随后,迅速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公平交易局、企业注册局、纪检监察室、法制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工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向市有关领导作了专门汇报,赢得了市领导的关心和支持。4月13日,市工商局召开了由市县区局领导班子成员、工商所长以上干部参加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会上,分管局长李瑞峰主持会议;单县工商局介绍了治理商业贿赂的经验做法;纪检组长马全国宣读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卢建刚局长代表局党组就如何发挥工商职能、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了重要部署;市纪委常委、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郝秀良同志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同时,会议邀请了省市新闻媒体的记者对会议进行全程报道,并借机公布了12315举报电话和红盾信息网址。
二、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排查线索,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行业自查和检查发现的线索进行梳理排查;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举报网络的作用,扩大案源。二是严查大要案件,增强震慑力。突出抓好商业贿赂大要案件的查处,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对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恶性案件,从严查处。同时,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既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及时掌握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经营动向。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加大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企业的警示和惩处力度。四是加强执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公布查处的大要案件。五是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并实施举报受理、信息反馈、宣传报道“三个网络”和科室包县区、工作例会、定期公布治理成果、督查协调“四项制度”,及时掌握全市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协调,并总结交流各县区局的措施经验等。同时,加强与市纪委、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形成信息畅通、执法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保障措施得力,工作成效初显
为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工商局对各县区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纳入“三个体系”建设、岗位目标责任制,表彰奖励专项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查处商业贿赂十大优秀案件主办人;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工商局落实“一票否决”,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责任人员实行问责制。
目前,各县级局均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严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在繁华的闹市广场、交通要道等人员聚集和人流量大的场所悬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条幅,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县级局及时向市局上报了一起挂牌督办的商业贿赂案件;市局每月定期召开一次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经验交流会,重点通报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经验措施等。据悉,市工商系统已于近日接连查处了10余起医疗、保险等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取得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开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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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卫生局,德山开发区宣教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教科文卫局,贺家山原种场卫生科,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卫生行业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第1版权所有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治理商业贿赂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商业贿赂是目前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其后果十分严重:商业贿赂违背市场竞争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商业贿赂增加政府、企业和公共财政的成本,导致税收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商业贿赂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消费者利益;商业贿赂毒害社会风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商业贿赂损害我国投资环境,影响国际声誉。必须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是开展专项治理的重点领域之一。在医药购销活动中,由于市场秩序不规范,有些不法药商采用行贿手段,向医院促销药品和医用器材;有些医务人员接受贿赂和回扣,为不法药商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方便。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不仅诱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大处方、用高价药、滥检查、过度医疗,直接损害病人的利益;也腐蚀了部分意志不坚定的医务人员,成为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重要原因,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上来,统一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上来。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及上级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根据卫生行业的特点和我市卫生工作的实际,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通过思想教育、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健全制度等,使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医药购销领域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使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重大案件得到依法查处,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得到建立。具体要达到以下四个目标:
(一)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从医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进一步规范。
(三)重大典型案件及时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四)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重点是要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突出问题。主要是:
(一)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领域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二)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及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三)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入帐,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经营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五)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和经销人员的行贿线索,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检察和工商等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各区、县(市)卫生局要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设备、耗材招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步骤(时间安排)
从20xx年第二季度开始,各地各单位要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建制、检查评估四个阶段。原则上自查自纠、案件查处与建立常效机制同步进行,检查评估对此三项一并评估。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中下旬至5月中旬)
动员部署阶段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任组长,并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二是制订实施方案。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好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三是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使广大卫生从业人员明确开展商业贿赂整治的重大意义,明确治理的方法步骤,明确专项治理的要求,做到讲明政策、晓以利害、启发引导、自觉参与。四是加强思想教育。要加强卫生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通过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5月中旬至10月底)
一是深入调查,摸清底数。掌握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表现形式、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研究其特点、规律及发生的原因。二是查找问题,自我纠正。要根据专项治理的五个重点及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分别进行归类,列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自我纠正。凡是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和临床医疗服务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财物以及其它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要认真查找,主动讲清问题,并上缴有关钱物。三是区别情况,分类处理。要根据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原则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问题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四是强化督查,扎实推进。上级部门要加强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重点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事实真相的,一经发现,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第三阶段:整改建制阶段(20xx年11月全月)
一是要突出抓好自查自纠情况的梳理。对于重点部门、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发生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及其存在的深层次的原因,研究治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和长效机制。认真查找出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纪律和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动将单位和个人收受回扣上交单位或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设立的专项帐户。
二是要突出抓好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要根据信访举报渠道和举报电话,组织力量收集、分析、排查商业贿赂的线索,主动配合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纠正和防止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法,以罚代刑的问题。
三是要重点抓好建章立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与开展医药管理年活动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卫生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整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建立健全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改进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等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第四阶段:检查评估阶段(12月上中旬)
一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系统地进行一次总结回顾,认真地查漏补缺。
二是市卫生局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工作不到位,走过场的,要责成相关单位继续开展自查自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要将检查评估的结果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结合使用,对自查自纠不理想,整改建制不到位的要取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评优评先的资格,对医务人员要推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
五、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郑家火任组长,刘庆达、石瑞来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刘庆达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曾庆淼、叶拥军任副主任。
(二)落实责任、搞好协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自查自纠,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从严要求,严格把关,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的部署,绝不能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能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取得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落实好反腐纠风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各区、县(市)卫生局,德山开发区宣教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教科文卫局,贺家山原种场卫生科,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卫生行业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治理商业贿赂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商业贿赂是目前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其后果十分严重:商业贿赂违背市场竞争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商业贿赂增加政府、企业和公共财政的成本,导致税收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商业贿赂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消费者利益;商业贿赂毒害社会风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商业贿赂损害我国投资环境,影响国际声誉。必须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是开展专项治理的重点领域之一。在医药购销活动中,由于市场秩序不规范,有些不法药商采用行贿手段,向医院促销药品和医用器材;有些医务人员接受贿赂和回扣,为不法药商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方便。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不仅诱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大处方、用高价药、滥检查、过度医疗,直接损害病人的利益;也腐蚀了部分意志不坚定的医务人员,成为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重要原因,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上来,统一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上来。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及上级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根据卫生行业的特点和我市卫生工作的实际,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通过思想教育、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健全制度等,使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医药购销领域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使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重大案件得到依法查处,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得到建立。具体要达到以下四个目标:
(一)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从医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进一步规范。
(三)重大典型案件及时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四)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重点是要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突出问题。主要是:
(一)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领域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二)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及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三)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入帐,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经营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五)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和经销人员的行贿线索,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检察和工商等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各区、县(市)卫生局要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设备、耗材招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步骤(时间安排)
从20xx年第二季度开始,各地各单位要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建制、检查评估四个阶段。原则上自查自纠、案件查处与建立常效机制同步进行,检查评估对此三项一并评估。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中下旬至5月中旬)
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任组长,并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二是制订实施方案。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好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三是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使广大卫生从业人员明确开展商业贿赂整治的重大意义,明确治理的方法步骤,明确专项治理的要求,做到讲明政策、晓以利害、启发引导、自觉参与。四是加强思想教育。要加强卫生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通过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第1版权所有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5月中旬至10月底)
一是深入调查,摸清底数。掌握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表现形式、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研究其特点、规律及发生的原因。二是查找问题,自我纠正。要根据专项治理的五个重点及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分别进行归类,列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自我纠正。凡是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和临床医疗服务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财物以及其它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要认真查找,主动讲清问题,并上缴有关钱物。三是区别情况,分类处理。要根据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原则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问题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四是强化督查,扎实推进。上级部门要加强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重点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事实真相的,一经发现,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第三阶段:整改建制阶段(20xx年11月全月)
一是要突出抓好自查自纠情况的梳理。对于重点部门、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发生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及其存在的深层次的原因,研究治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和长效机制。认真查找出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纪律和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动将单位和个人收受回扣上交单位或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设立的专项帐户。
二是要突出抓好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要根据信访举报渠道和举报电话,组织力量收集、分析、排查商业贿赂的线索,主动配合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纠正和防止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法,以罚代刑的问题。
三是要重点抓好建章立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与开展医药管理年活动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卫生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整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建立健全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改进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等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第四阶段:检查评估阶段(12月上中旬)
一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系统地进行一次总结回顾,认真地查漏补缺。
二是市卫生局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工作不到位,走过场的,要责成相关单位继续开展自查自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要将检查评估的结果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结合使用,对自查自纠不理想,整改建制不到位的要取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评优评先的资格,对医务人员要推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
五、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郑家火任组长,刘庆达、石瑞来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刘庆达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曾庆淼、叶拥军任副主任。
(二)落实责任、搞好协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自查自纠,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从严要求,严格把关,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的部署,绝不能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能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取得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落实好反腐纠风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市工商局工作计划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市工商局工作计划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根据《**市工商局**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工商的中心目标,牢固树立法治环境就是经济发展环境、抓依法行政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大力提升工商工作制度化、规范
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服务大局能力,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上高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规化、常态化。
1.制定、落实年度学法计划。坚持局长办公会议学法制度,重点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组织好领导干部参加网上法律知识考试,确保领导干部参考率、优秀率两个“100%”。县局各股和各分局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牵头,县局各股室、各分局。
2.举办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学习依法行政理论,集中研讨制约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难点问题。县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责任单位:法规股。
(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化、制度化。
3.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及公布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循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作为必经程序、关键节点得到落实。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界定标准,完善集体讨论决定的议事规则。完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县局办公室、监察室、法规股、分局。
4.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三季度前建立局长负总责,办公室、人事、监察、法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建立市场监管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评估规则和标准、完善防范及应急工作预案。责任单位:县局办公室、监察室、法规股、各业务股、各分局。
(三)推进制度建设科学化、民主化。
5.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逐步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报送备案。市局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群建立规范性文件网络查阅平台,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局法规股、各业务股(室、局)、信息中心、各分局。

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卫生局,德山开发区宣教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教科文卫局,贺家山原种场卫生科,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卫生行业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治理商业贿赂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商业贿赂是目前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其后果十分严重:商业贿赂违背市场竞争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商业贿赂增加政府、企业和公共财政的成本,导致税收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商业贿赂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消费者利益;商业贿赂毒害社会风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商业贿赂损害我国投资环境,影响国际声誉。必须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是开展专项治理的重点领域之一。在医药购销活动中,由于市场秩序不规范,有些不法药商采用行贿手段,向医院促销药品和医用器材;有些医务人员接受贿赂和回扣,为不法药商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方便。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不仅诱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大处方、用高价药、滥检查、过度医疗,直接损害病人的利益;也腐蚀了部分意志不坚定的医务人员,成为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重要原因,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上来,统一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上来。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及上级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根据卫生行业的特点和我市卫生工作的实际,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通过思想教育、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健全制度等,使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医药购销领域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使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重大案件得到依法查处,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得到建立。具体要达到以下四个目标:
(一)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从医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进一步规范。
(三)重大典型案件及时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四)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重点是要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突出问题。主要是:
(一)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领域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二)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及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三)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入帐,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经营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五)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第1版权所有
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和经销人员的行贿线索,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检察和工商等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各区、县(市)卫生局要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设备、耗材招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步骤(时间安排)
从20xx年第二季度开始,各地各单位要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建制、检查评估四个阶段。原则上自查自纠、案件查处与建立常效机制同步进行,检查评估对此三项一并评估。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中下旬至5月中旬)
动员部署阶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段,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任组长,并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二是制订实施方案。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好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三是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使广大卫生从业人员明确开展商业贿赂整治的重大意义,明确治理的方法步骤,明确专项治理的要求,做到讲明政策、晓以利害、启发引导、自觉参与。四是加强思想教育。要加强卫生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通过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5月中旬至10月底)
一是深入调查,摸清底数。掌握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表现形式、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研究其特点、规律及发生的原因。二是查找问题,自我纠正。要根据专项治理的五个重点及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分别进行归类,列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自我纠正。凡是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和临床医疗服务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财物以及其它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要认真查找,主动讲清问题,并上缴有关钱物。三是区别情况,分类处理。要根据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原则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问题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四是强化督查,扎实推进。上级部门要加强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重点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事实真相的,一经发现,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第三阶段:整改建制阶段(20xx年11月全月)
一是要突出抓好自查自纠情况的梳理。对于重点部门、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发生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及其存在的深层次的原因,研究治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和长效机制。认真查找出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纪律和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动将单位和个人收受回扣上交单位或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设立的专项帐户。
二是要突出抓好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要根据信访举报渠道和举报电话,组织力量收集、分析、排查商业贿赂的线索,主动配合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纠正和防止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法,以罚代刑的问题。
三是要重点抓好建章立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与开展医药管理年活动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卫生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整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建立健全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改进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等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第四阶段:检查评估阶段(12月上中旬)
一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系统地进行一次总结回顾,认真地查漏补缺。
二是市卫生局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工作不到位,走过场的,要责成相关单位继续开展自查自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要将检查评估的结果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结合使用,对自查自纠不理想,整改建制不到位的要取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评优评先的资格,对医务人员要推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
五、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郑家火任组长,刘庆达、石瑞来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刘庆达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曾庆淼、叶拥军任副主任。
(二)落实责任、搞好协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自查自纠,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从严要求,严格把关,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的部署,绝不能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能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取得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落实好反腐纠风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各区、县(市)卫生局,德山开发区宣教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教科文卫局,贺家山原种场卫生科,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卫生行业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治理商业贿赂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商业贿赂是目前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其后果十分严重:商业贿赂违背市场竞争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商业贿赂增加政府、企业和公共财政的成本,导致税收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商业贿赂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消费者利益;商业贿赂毒害社会风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商业贿赂损害我国投资环境,影响国际声誉。必须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是开展专项治理的重点领域之一。在医药购销活动中,由于市场秩序不规范,有些不法药商采用行贿手段,向医院促销药品和医用器材;有些医务人员接受贿赂和回扣,为不法药商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方便。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不仅诱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大处方、用高价药、滥检查、过度医疗,直接损害病人的利益;也腐蚀了部分意志不坚定的医务人员,成为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重要原因,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上来,统一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上来。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第1版权所有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及上级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根据卫生行业的特点和我市卫生工作的实际,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通过思想教育、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健全制度等,使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医药购销领域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使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重大案件得到依法查处,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得到建立。具体要达到以下四个目标:
(一)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从医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进一步规范。
(三)重大典型案件及时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四)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重点是要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突出问题。主要是:
(一)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领域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二)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及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三)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入帐,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经营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五)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和经销人员的行贿线索,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检察和工商等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各区、县(市)卫生局要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设备、耗材招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步骤(时间安排)
从20xx年第二季度开始,各地各单位要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建制、检查评估四个阶段。原则上自查自纠、案件查处与建立常效机制同步进行,检查评估对此三项一并评估。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中下旬至5月中旬)
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任组长,并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二是制订实施方案。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好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三是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使广大卫生从业人员明确开展商业贿赂整治的重大意义,明确治理的方法步骤,明确专项治理的要求,做到讲明政策、晓以利害、启发引导、自觉参与。四是加强思想教育。要加强卫生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通过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5月中旬至10月底)
一是深入调查,摸清底数。掌握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表现形式、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研究其特点、规律及发生的原因。二是查找问题,自我纠正。要根据专项治理的五个重点及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分别进行归类,列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自我纠正。凡是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和临床医疗服务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财物以及其它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要认真查找,主动讲清问题,并上缴有关钱物。三是区别情况,分类处理。要根据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原则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问题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四是强化督查,扎实推进。上级部门要加强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重点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事实真相的,一经发现,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第三阶段:整改建制阶段(20xx年11月全月)
一是要突出抓好自查自纠情况的梳理。对于重点部门、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发生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及其存在的深层次的原因,研究治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和长效机制。认真查找出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纪律和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动将单位和个人收受回扣上交单位或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设立的专项帐户。
二是要突出抓好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要根据信访举报渠道和举报电话,组织力量收集、分析、排查商业贿赂的线索,主动配合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纠正和防止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法,以罚代刑的问题。
三是要重点抓好建章立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与开展医药管理年活动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卫生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整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建立健全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改进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等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第四阶段:检查评估阶段(12月上中旬)
一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系统地进行一次总结回顾,认真地查漏补缺。
二是市卫生局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工作不到位,走过场的,要责成相关单位继续开展自查自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要将检查评估的结果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结合使用,对自查自纠不理想,整改建制不到位的要取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评优评先的资格,对医务人员要推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
五、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郑家火任组长,刘庆达、石瑞来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刘庆达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曾庆淼、叶拥军任副主任。
(二)落实责任、搞好协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自查自纠,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从严要求,严格把关,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的部署,绝不能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能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取得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落实好反腐纠风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计划


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计划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计划
各部门、车间、项目部:为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公司司委发[20xx]26号文件精神,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专项工作计划: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1.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依据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村注,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抵制、纠正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违反商业首先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依纪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收受财物的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
2.主要目标: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使全体员工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对商业危害性的认识和依法经营的意识明显提高,从而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和廉洁从业行为;找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进分公司反腐倡廉工作。[写作帮手网文章-www.xz.com找范文,到写作帮手网]
3.指导原则: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部署安排,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注意政策界限,建立长效机制;严格依法依纪,维护发展大局。
二.加强领导:保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治理商业贿赂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按照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协调配合,狠抓落实,扎实推进。
分公司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书记
副组长:经理
成员:副总及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完成)。
1.召开全全管理人员大会,由党总支书记作深入动员,使全体员工明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指导原则和方法步骤。
2.抓好学习和教育工作,学习胡锦涛决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利用会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性。
3.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发动群众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引导职工广泛参与。
举报电话:3420***-8006,举报箱设在门卫
第二阶段:突出重点,自查自纠阶段
各部门、厂、项目部自今年7月份起,用半年时间对20xx年以来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中,重点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1.调查摸底:各单位、部门要通过调查摸底,弄清本单位、部门在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掌握所涉及的岗位、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列出问题清单、弄清问题产生的根源,为自查自纠工作打下患难之交的基础。
2.突出重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确定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通过突出重点,深入治理,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治理工作的全面展开。
3.分类处理:对查找出的的正当交易问题,要依纪依法、坚持原则、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况轻微的,以反民主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4.落实整改:各单位、部门要根据自查自纠中所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的规范。要认真查找企业管理的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要总结经验教训,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内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加强教育。加强全体员工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法律、纪律及职业道德教育。形成以廉洁为荣、贿赂为耻的道德风尚。加强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2、完善制度,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反复强调的廉洁自律“八不准”的要求,认真执行“市计委加强行政效能工作制度”,全面履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公开承诺的内容,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完善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深化建设市场管理改革,规范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建立勤政高效的工作机制。

市工商局安全工作计划


市工商局安全工作计划


安全工作事关国家财产安全、干部职工财物安全和生命健康安全,是全系统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和保障。为了在20xx年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主题,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重在防范”的工作方针,切实保护国家财产、个人财产和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健全工商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本文 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无事故。力争全系统全年无火灾、偷盗等安全事故,无重大交通行车事故,无危害干部职工生命健康安全的卫生事故。
三、工作措施
1.规范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由局领导、办公室、各科所组成的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对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调整明确。
2.落实安全工作责任。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将市综治办要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职能科室和基层工商所,并纳入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3.完善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贯彻落实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和精神,讨论、决定和部署系统安全工作。
4.加强安全设施检修。根据要求,加强对局机关和各工商所报警器、防盗门窗等安全防范设施的检查和维修,注重对仓库、财务室等重点部位的防范设施完善。
5.完善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局机关和各工商所二十四小时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值班;严格门卫职责,局机关严格实行来人、来访登记制度。
6.遵守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工商系统车辆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全系统各类车辆的管理和使用,督促全局专、兼职驾驶员遵守规定,规范用车。
7.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局机关和各工商所建立安全工作宣传栏,通过全局会议、局务会、所务会等方式加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干部安全工作思想认识,提升日常防范意识。
20xx年市工商局安全工作计划

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意见


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意见

文章标题:医院20xx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意见

医院20xx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意见
各科室:
根据省卫生厅、市卫生局《20xx年全省、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意见》要求,为继续深入推进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领导干部和医务人员的廉洁自律和教育监督,探索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和措施,着力建设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现就我院进一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工作全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整顿规范医药市场程序,净化医疗服务环境,推动卫生改革与发展,缓解群众

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专项治理工作,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通过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纪违法分子,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认真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㈠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医务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继续开展多种形式、富有成效的宣传和思想教育活动。一是坚持不懈地开展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使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自觉遵守医德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抵制不良风气。二是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继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刑法》修正案(六)的内容,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力武器。四是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使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学习先进、弘扬正气,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五是在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教育,使领导干部事实带头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带动、影响和促进党风政风建设。在教育中,要组织开展好“五个一”活动,即:组织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由党组织负责人讲一党思想政治教育课;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召开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并观看一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对重点科室、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举办一次“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为主题的廉政文化演讲比赛;对学习教育情况进行一次知识测试,检验学习教育效果,提高学习教育质量。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切实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树立良好的医疗卫生行业风气,自觉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找出的问题要逐条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责任,严格把关,防止“走过场”。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重点解决单位之间、科室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对工作滞后、成效不明显的科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极少数领导不重视、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的科室,要责令“补课”,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科要根据我院实际,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药品、医用器材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在普遍受教育、普遍查纠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人员的自查自纠。各科要明确标准,深入查改,并将找出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整改措施以及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xx年4月30日前上报院办公室。对能主动自查自纠的,按照中央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㈢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健全各项长效机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治本之策,也是今年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措施之一。坚持对药品器械采购、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对单位内部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控商业贿赂的途径和办法,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滋生商业贿赂的深层次原因,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规章制度,今年重点建立院长问责制、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等,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医务人员的引导、约束和监管。

㈣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特别要重点查办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而又拒不自查自纠的案件以及20xx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公布实施后仍然顶风违法违纪收受贿赂的案件。要主动加强与

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意见第2页

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工商等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支持和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要注重运用全省卫生系统查处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促进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入发展。

㈤加强对日常工作制度和专项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涉及的问题都是医疗机构日常工作中发生和存在的问题,为保证各项日常工作制度和规范、长效机制的落实,市卫生局、医院都将不定期对单位、科室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院长职责、医务人员考核、医疗收费、临床用药、药品器械、工程建设等决策程序、重点岗位人员监控等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医院成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继续履行职责,发挥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作用,确保专项工作的力度。

㈡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科主任、护士长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集中精力安排部署、组织推动、检查督导,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发展。

㈢将专项治理工作与其他工作结合起来。按照《市卫生系统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的环节,坚决制止医药购销领域非法交易活动,加强对工作的监督检查,总结好的做法与经验,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此工作要与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医院管理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统一安排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我院聘请的二位常年行风评议代表将定期深入科室、病房明查暗访,征求病人的意见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查究,加强医德医风、行风建设,从源头上防止发生商业贿赂现象。

二0xx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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