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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在领导发布工作任务后,此时我们认真写一篇工作计划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做好工作计划才可以更好的找到工作重点。如何去准备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呢?请你阅读小编辑为你编辑整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相信你能从本文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已经实施了多年,这是根据我国的人口现状制定的人口战略政策。近年来,通过全体计生干部的共同努力,我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推行优质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部分干部群众的生育观念和计生意识有所淡化,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值得认真分析和研究。
一、存在的问题
1、低生育水平反弹。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一直将控制生育数量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近几年来,由于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孩抚养成本的降低,长效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政策的实施,导致原本只要一个小孩的,现在又想生育第二个,出现二孩生育积压,二孩出生人数占出生总人数的近40%,这是导致低生育水平反弹的重要因素;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现在正处于又一轮生育高峰期,上世纪70-80年代出生的人,现在正是生育期。
2、计划生育工作模式转型过快。计划生育是国策,工作重点在农村,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工作,现在的计划生育工作已由过去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走向了依法行政、村民自治、优质服务的管理模式,工作主体和工作对象均没有变,仍然是计生干部和人民群众。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他们对新事物的接受和推进都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这也就是当前部分人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放宽了,可以不管了的原因。
3、队伍建设不稳定。计划生育工作面广,内容杂,且重点在农村,没有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是不行的。当前计划生育工作者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什么事都要计生专干来做;同时,计生干部待遇低,与从事其他工作的同志相比做的工作多,待遇却很少,明显不公平;再者就是计生工作缺少激励机制,作为“一票否决”工作奖励不多,处罚倒不少,片面的处罚只能导致计生工作无人愿做,就是迫于组织压力做了,也是完成任务的态度,没有任何工作积极性。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导致计生队伍时常处于变动之中,不便工作推进。
4、计生工作手段弱化。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不再是过去的一律用强制手段控制生育数量,而是为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依法行政。乡镇的执法主体资格被取消,对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只能一律采用政策解释,做思想工作。面对部分逃避、抵制计划生育工作的对象,就束手无策,这些人以一带十,从而造成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
5、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要稳定低生育水平,流动人口既是难点,又是重点,其表现有二。一是未婚青年管理难,近年来,打工经济热俏城乡,80%的青年下学后便外出务工,在其间,很可能组织了“家庭”,等他们回来时,已有一个甚至几个小孩了,加之这些流出人员流动性太强,居无定所,其户籍地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二是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处理难。由于流动人口活动区域广,调查取证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本地找不到人,取不到证;到外地,又不知道其地址,且成本太大,取证仍然难,往往是花了人力、物力、财力,可工作效果并不理想。
6、政策执行难度大。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恩施州计划生育条例》均得到了全面贯彻与落实,但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部分政策执行起来难度太大。比如:“一方有两个小孩离婚,另一方为初婚,不能再生育”的政策,在当前,特别是我们农村,无能是从情理上讲,还是从农村风俗上讲,从夫妻双方老年生活上讲均存在明显不合适宜,其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再比如:《恩施州计生条例》第条规定,“对应参加‘三查’而没有参加的,执行200元罚款”。这一规定看似是对计生工作的一大促进政策。但却与实际不符,没有可操作性。一是由于流动人口等多方面的因素导致‘三查’率不可能达到100%,且未参加对象面广人多,法不责众;二是征收主体是县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执行起来极不方便,这也是该政策出台这么多年了,没能真正执行一例的原因。
7、计划生育工作软件业务太多太杂。几十年来,“天下第一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全体计生人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现如今,繁杂的软件业务占去了计生人员一半甚至更多的精力。出生一个小孩,帐、表、卡、册、单等一大堆,这对本来素质就不是很高的村干部来说要求就很高了,影响了工作积极性,阻碍了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8、部门配合协调差。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能完成的,它必须由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来完成。比如说:公安部门只凭出生证明就给小孩上户,不管是否是违法生育,这就助长了违法生育的气焰。因为违法生育者最担心的

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第2页

就是小孩户口问题,这一问题落实了,他就万事大吉。再比如:在医院也要凭证生育,凭生育证开具出生证明。但许多医疗机构没有执行这些政策,只要你生了就开出生证明,更有甚者没有在医疗机构出生,我们的卫生工作人员只要有关系就不按上级要求操作,甚至出具假证明。这些问题的出现,也间接支持了农村计划外生育。
二、措施与对策
1、继续加大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
搞好宣传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先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利于工作的推进。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相关人口与计生法规的实施,新的计生政策不断出现,群众对这些新的政策、法规不是很了解,断章取义,从而导致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进展不顺,出现许多新的难题。因此,我们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种活动,广泛宣传相关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了解把握政策,自觉遵守政策。
2、考核不宜过细,软件要精减规范。
目前,一年内两次大型检查,内容过多过细。有的工作看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十分困难,由于有严格的考核指标要求,没办法,就只得在软件业务上做表面文章。加之业务多而杂,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真正从事重点工作的时间太少。
3、加大计划生育执法力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实施几年了,计生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生育者严肃处理,做到以一儆百,减轻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压力。
4、以人为本,村民自治,调整规范生育政策。
在广泛开展计生政策、新型婚育文化宣传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村民自治,发挥群众的参与意识,使群众对计生工作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由“治民”走向“民治”。结合当地农村的生活实际,对个别计生限制性政策做适当调整。比如前面所列组合家庭之例,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让其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对社会并无大害,反而有利于社会,可以减轻社会负担。
5、加强计生队伍建设。
根据当前计生队伍老化、待遇低、思想不稳定的现状,切实加以解决。一是对当前计生队伍特别是村级专干队伍进行调整,充实一批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年轻计生专干队伍;二是减轻计生专干工作压力,将计生专干兼职的其他工作尽量减少,使其有时间、有精力从事计生工作;三是提高待遇,从事计生工作的干部相对其他同志来说,工作量大、责任重,在通常的待遇基础上增加一定的补贴,让其劳有所获,稳定军心;四是尽量减少政治压力,让其放心大胆工作,而不是提心掉胆工作。按各级要求,我们的计生干部是计生政策的执行者,计生工作业务指导者和操作者,计生工作是大家的事,但在现实工作中,我们的计生干部却成了所有计生工作的承包人,所有计生责任的承担者,真正的责任人是工作可以不管,责任可以不担。
6、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流动人口的队伍越来越庞大,计生工作难度也随之增大,要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对流入人口的计生问题不能一赶了之,而是要就地解决,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以考核流入地为准;二是严格证件管理,对流动人口一律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入地加大验证力度,对未办证的,实行限期办证,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录用;三是对流入重点对象实行“季查”制度,不按要求参加的,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处罚。
7、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为更好地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奖励扶助政策。比如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机制,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但由于全国人口众多,国家财力有限,目前还不可能全面覆盖落实,所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符合本地实际的优惠政策,让这些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更多的得到好处,从而影响和带动一部分家庭,使他们也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8、加强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
计划生育工作不是哪一人哪一个部门能够单独完成的,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努力。一是公安部门在小孩在户时,要求在出具医学出生证明的同时出具结婚证、生育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法有效证明,再给予上户;二是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对擅自为育龄妇女实施解除节育措施手术的,坚决予以打击;三是医疗机构严格坚持凭证检查和凭证生育制度,并及时通报同级计生主管部门,否则,追究医疗机构及当事医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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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现状问题及建议对策


农村低保现状问题及建议对策


近日我就农村低保现状、存在问题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村低保现状

1、基本情况20xx年我们把农村低保标准800元,并在一年内进行两次调整,从年初的..户、..人扩大到..户、..人,年发放低保金..万元,在全市农村范围内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20xx年,按照省、市要求,年初我们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去年,我们通过入户走访调查,将不具备低保资格的农村..户..人,全部退出低保范围。20xx年,共为农村低保..户、..人,发放保障金..万元。下半年,农村低保标准由..元提高到..元,人均补差额由..元提高到..元。真正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工作情况。为了使我市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各镇低保评审小组在工作中坚持做到严把“四关”。即:严把申报关。凡申报农村低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执行;严把公示关。要求上报镇政府前进行第一次公示,市民政部门审批后还要进行第二次公示,在公示中必须公开户名、家庭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救助金额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把审核关。对村级上报的低偿救助人数进行认真复核、严格认定,每季度,统一由市民政部门白日做梦低保名册,经市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向各镇财政分局拨付资金,由各镇财政分局拨款到各镇信用联社,再由各信用联社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农村低保存在问本文 题

1、保障指标与实际需求有差距。由于保障金的大部分是由省级补助,省里确定给我市的农村低保人数与实际绝对贫困人口有较大差异,由于贫困面大,需要救助的人员多,难以达到应保尽保。

2、低保家庭收入难以界定。由于收入多元化,受保家庭的隐性收入难以跟踪测算,部分家庭没有如实提供其收入状况,给低保工作开展造成一定的影响。低保对象多是自谋职业者,收入不稳定,变化大,难以核定。因此,是否属“应保”范围很难把握。

3、基层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目前我市级低保中心只有只4名工作人员,各镇大部分只有一个民政助理员。没有从事低保工作的专职人员,并且工作手段落后,力量薄弱,影响了入户调查、核实、公示、上报等基础性工作的落实。

4、低保工作管理不规范。有的地方农村群众受多年来根深蒂固的平均主义思想影响,要求平均分配,出现竞争参保,甚至无理取闹的现象,给农村低保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困难。

三、建设及对策

1、加强动态管理。要加大检查复查力度,不断调整低保对象和享受金额,使低保对象真正做到有进有出,有升有降,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建议上级加大对农村低保资金的投入比例。

2、加强规范化管理。针对部分农村平均主义思想严重的问题,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重点将那些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年老体弱致贫、因丧失劳动能力致贫、因生存条件恶劣长期贫困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3、健全低保制度。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在具体操作中灵活运用政策。如对一些特殊的地方可突破以家庭为单位全体家庭成员参保的规定,每户保障其中一人或几人,以便达到相对平衡、缓和矛盾、确保稳定的目的。

4、规范低保程序。加强对农民尤其是村干部的宣传教育工作,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优亲厚友现象。

5、设立低保员。随着民政工作范围的拓展及工作任务的增大,建议参照农业等部门的做法,在村委会一级设立代保联络员。
农村低保现状问题及建议对策

县老龄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县老龄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xx县地处鄂东南,辖有8镇4乡,186个村,11个城镇社区,总人口47.7万。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县人口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使老龄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强老龄工作”、党的报告中着重提出了“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要求,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高度,在社会建设方面提出的目标和作出的承诺,充分表明了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老龄问题的严重性和老龄事业发展的紧迫性。因此,正确认识我县老龄事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对策,对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应对人口结构老龄化,促进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xx县老龄工作主要现状

截止2012年,我县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59430人,约占总人口的12.45%;其中70岁以上的老年人14169人,80岁以上的老年人8146人,100岁以上的17人。

近几年来,我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紧紧围绕“六个老有”工作目标,始终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工作方针,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使我县老龄事业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加强、老年人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县老龄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体现在:

1、老龄工作机构不断完善。成立和调整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卫生局、文化局、教育局、旅游局等21个单位为成员单位,新增成员单位7个,实行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制,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各尽其责。近几年来,我县着力加强老年协会建设,推进基层老龄工作的健康发展。成立了县老年人协会,老年体协、门球协会、太极协会、木兰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老年人书画研究会等开展老龄工作的组织机构。全县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协同互动的社会化老龄工作格局。

2、老龄事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医疗、生活、服务等方面实施优惠优待,不断健全养老保障制度,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完善城乡养老制度。在继续完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着力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铺开,2012年全县享受农村养老保险人数达42948人,年支付养老金28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数2443人,年支付养老金4613万元;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退休人员36530人,年领取养老金6575万元,保障了城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二是健全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全面推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险制度。2012年,全县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城镇人数99909人,其中退休人员29973人;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人数为11.32万人,做到了医疗费及时按比例报销。三是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制度。①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有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全县共有23174名老年人享受城乡低保,其中城镇低保老年人20681人,农村低保老年人2493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低保条件、优抚条件的老年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式帮助,落实了有关政策。②完善五保供养制度。落实了五保供养政策,目前全县五保供养对象2475人,其中集中供养663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2100元;分散供养1812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600元,全年支出五保供养金430万元。并注重改善五保老人的生活照料条件,提高农村社会福利院管理服务水平。③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对五保、低保、优抚老人及有特殊生活困难老人开展医疗救助,给老年人排忧解难。2012年,获得城乡医疗救助的老年人达1441人次,投入救助资金265.5万元。④实施因灾倒塌和毁损房屋、危房改造工程。近两年来,县民政局和住建局共为3486户农村困难老人建设和维修房屋,解决了“老有所居”问题。四是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①做好老年人优待证的发放工作。近两年来,共办理老年人优待证620个。涉及老年人乘车、就医、旅游等老年优待政策在全县普遍施行;全县4120名城乡老年人持有《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各乡镇、县直很多单位每年都组织对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全县65岁以上老年人凭《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可免费乘坐县内1路和2路公交车。②对10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实行长寿补助优待。按照湖北人民政府第301号令,我县从2007年元月起,对全县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给高龄津贴200元作为养老补助金。对80以上的老人“十二五”期间要全面建立高龄补贴制度。③全面提高抚恤优待标准。我县共有316名60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复员军人享受到提标优待。县民政局从2011年8月份开始,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役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的补助标准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一是推行形式多样的养老方式。供养和寄养相结合,对“五保户”和孤老优抚对象,按照国家政策分别到农村社会福利院和县光

荣院实行政府供养;对家庭有赡养能力,但无人力照顾的,赡养人交纳一定的住宿费、管理费和生活费就可在养老机构寄养。二是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全县12个乡镇都有农村社会福利院,在以前已改造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7所农村福利院的基础上,2010年,整合资金140万元,支持xx镇福利院新建和xx镇福利院的提升。2011年,我县多方筹集资金50万元,对xx镇农村福利院重点改造,100万元新建了县城市社会福利中心及光荣院食堂。2012年,我县筹资200万元,对xx镇、xx镇福利院进行了重建,福利院成了当地的一大景点和亮点。同时,注重整合和利用资源,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完善社会化为老服务设施,修建了xx县城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已成为一所功能完善、环境优美、集养老康复、特殊教育、技能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综合型城市社会福利中心,全县集中供养对象生活条件得到整体提高。2012年,县民政局、县老龄办联合在xx镇xx村、xx镇xx村、xx镇福利院三个地方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试点,分阶段全面推进,着力解决农村老年人尤其是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日间生活照料、情感交流、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我县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对养老服务机构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知识化和专业化建设。四是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我县不断发展和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经常性组织青少年、企业职工到养老机构和困难老人家中开展送温暖活动,无偿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4、老年人参与活动平台不断增多。我县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余热,较好地解决了“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教”的问题。一是加强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对门球场进行扩建,活动中心建筑面积2957平方米,占地4亩,总投资200万,可容纳700多人活动,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创造了良好的活动环境。全县12个乡镇共设有老年人活动中心或活动室、活动站3个,为老年人养老、文娱、体育、健康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是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县委、县政府不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倾听他们对我县发展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县经常组织离退休干部和革命老战士深入各中小学校对广大师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形势教育。同时,开展“银龄行动”,通过高薪返聘和自主经营等方式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自己的专长,为经济建设贡献余热。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县老年人再就业人数约300人,主要集中在教育和卫生等领域。三是积极组织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近两年来,县老龄办积极发挥其职能作用,协调成员单位为老年人搭建文体娱乐平台,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截止至2012年,全县共有21支老年文体团队,全年参加人数近10000余人;我县老年大学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已从原来的舞蹈、书法、木兰、老年保健、音乐、诗词、绘画、太极8门课程,增加到现有的13门课程,15个班,现有学员568名,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同时,我县还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舞蹈表演、太极拳、乒乓球、书画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比赛活动,为老年人文体健身活动服务。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使老年人达到自娱自乐的目的,展示了我县老年人活到老、乐到老和老有所为的精神风采。

二、我县老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老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老龄工作机构不健全,事业经费不足,人才队伍匮乏,制约了老龄工作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强调:“老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老龄工作干部,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让他们更好地工作,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可在实际上,我县老龄工作机构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有力加强。xx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于2001年,其办公室(老龄办)当时为副局级事业单位一直挂靠在县民政局。由于体制机制不顺畅,县老龄办在全县各项老龄事业发展中不能真正发挥其牵头作用。2011年,市委组织部、市老龄办联合发文,要求全市各县(市、区)的各乡镇相应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村(居)委会普遍成立老龄工作协会。由于我县老龄工作没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乡村二级老龄工作机构成为空白状态,更谈上不上乡村二级老龄事业发展。县老龄办工作经费虽然已列入县财政预算,但县财政往年度只核拨老龄工作经费1万元,2011下拨2万元,2012也只拨3万元。由于我县人口老龄化呈快速发展趋势,低额核拨的经费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工作经费投入不足,成为制约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的瓶颈。再加上老龄队伍中复合型人才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老龄事业的快速发展

2、城乡养老保障水平发展不平衡,农村养老保障形势严峻。近几年来,国家多次给城镇企业退休人员调高基本养老金,使城镇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可是我县70%以上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虽然我县去年已按照国家政策普遍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但农村老年人主要还是依赖土地和家庭成员资助生活养老,其生活水平不仅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制约,而且受子女实际供养能力的制约,养老、医疗水平很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比较普遍。据统计,我县共有空巢老人23461人,由于子女不在身边,收入水平较低,基本生活和医疗缺乏保障,大部分空巢老人需要长期救助,生活尤为艰难。

3、全社会老龄意识不太强,社会支持力度不够。有些地方和单位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由于缺乏老龄意识,致使不少人有岐视老年人的现象。特别是有个别公汽上的乘务员,由于受利益驱使,对已办老年人证实行乘车免费的老年人态度不好,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年人,特别是对于丧偶、子女都不在身边的独居老人和空巢老人无人护理、照料的问题越来越十分突出。空巢老人突发疾病时抢救不及时,生命也时常受到威协。因此,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老龄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将直接影响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对我县社会发展将产生一定影响。

4、老年服务业滞后,农村老年人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相对较少。一是乡镇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数量少。目前我县12个乡镇除了只能满足“五保户”需要的农村社会福利院,以及路口镇沙墩村、沙坪镇堰市村两个村开展的养老服务互助协会外,面向其他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几乎没有。二是居家养老服务欠缺。调查表明,70%的城镇老人和90%的农村老人在选择养老方式时选择居家养老,与此形成反差的是目前我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全、服务组织欠缺、志愿者服务队伍不稳定,能够提供的服务项目很少,不能适应老年人的需求,面向农村老人的社会服务更是严重缺乏。

三、几点对策和建议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合力

老龄工作机构是政府推行老年人政策的工作实体,是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建议县委、县政府进一步重视老龄工作,牢固树立大老龄的理念,把老龄事业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做好老龄工作作为践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一是健全老龄工作机构。要进一步提升和完善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县老龄办工作职能,落实相关编制,全力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全县各乡镇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主管的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村(居)都要成立老年人协会,县老龄办配备3——4名专职干部,建立健全县、镇、村(居)三级老龄工作机构,形成老龄工作网络,不断夯实老龄工作基础,使老龄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二是落实老龄事业经费。政府要逐年增加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使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投入水平与经济增长相协调,按时划拨落实到位,保证老龄工作正常、健康发展。镇村要千方百计确保农村老年协会活动经费到位,大力抓好本地的老龄工作。三是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县老龄委工作制度要不断完善,使老龄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老龄工作水平。要注重发挥财政、民政、司法、等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老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由县老龄办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大老龄格局和老龄工作合力,推进老龄事业再上新台阶。四是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县委、县政府应把老龄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要合理确定老龄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并进行量化、细化。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督查,定期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形成一套既符合我县老龄工作特色又切实可行的考核体系。同时,把老龄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结合起来,增强老龄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健全制度,强化保障,建立“普惠型”养老服务体制

一是健全养老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农村,不断探索多种养老形式,推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普遍实行。探索和解决城镇化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保障功能。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在全县普遍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制度,多方位、多渠道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二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在农村,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全面落实老年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在政府支持下,多方筹措资金,设立城乡一体的老年医疗(生活)救助基金,对因特殊原因遇到困难、长期贫困、收入在贫困线之下的老年人(特别是孤老和空巢老人)进行医疗救助。三是建立养老社会救助制度。积极发展老年福利、社会救济等保障事业,依照逐步建立起来的相关法律,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救助重点向农村贫困老年群体倾斜。结合我县实际逐步形成以各类困难群众(贫困老年人)为保障对象的形式多样、制度规范、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3、加大投资,强化基础,建立“投入型”养老保障机制

一是加大老年人精神文化投入。建立老年体育、文化协会组织,完善老年活动中心。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鼓励和倡导基层老年文化的创新发展。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支持各类老年群众文体组织发展,积极组织老年文艺演出队深入基层,积极探索农村老年文化发展的新路子。协助抓好我县老年大学的校务工作,完善老年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二是加大老龄产业投入力度。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兴办、市场推动、加快发展”的方针,不断规范老龄产业发展进程中的市场行为。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开发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更新老年人消费观念与行为,帮助老年人建立健康的消费理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三是加强为老基础设施建设。贯彻“以人为本”的指导方针,努力增加投入,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要增加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加强乡镇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县普遍推行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完善服务功能,开展自费代养业务,扩大服务范围,使农村老有所养真正得到落实。引导和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服务事业,采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及志愿者服务相补充等措施,鼓励“民办公助”、企业办院、个人投资等形式兴办社会老年福利事业。同时,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要增加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

4、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大力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

针对我县社区为老服务滞后的现状,县、乡两级政府要大力探索,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建设,在村、社区设立养老服务机构,利用社区阵地为老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在城镇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发居家养老服务岗位,按照社区老年人口多少,增加社区工作人员,为社区老人提供低成本、广覆盖、服务方式灵活的生活帮助。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可按市场运作、政府补贴、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解决。同时,组建社区党员、社区居民、低龄健康老人志愿者服务队,与社区老人结成“一助一”对子,明确服务对象,夯实工作责任,为社区老人开展帮助和服务,提高对老人的社会化服务程度。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转要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初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和服务提供相适应的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把服务中心(站)配备的公益岗位专业人员、志愿者、老年人互助人员分期分批组织起来,通过职业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

5、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切实保障《老年法》和《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的贯彻实施,依法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倡导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惠老的社会氛围,为我县老龄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农村要注重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重视开展老年思想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要密切关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中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做好签订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特别对有赡养矛盾的家庭,赡养协议书要做到应签尽签,杜绝不赡养现象发生。要加强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积极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的建立工作,将法律援助服务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延伸,逐步形成法律援助网络。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对有困难的老年人要酌情减免诉讼费用。对城镇低保老人和农村贫困实行免费及优先服务。加强老年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

“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老龄工作不仅仅是政府需要重视的工作,也是社会各界都应大力支持的工作。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弘扬“老吾老及人之老”的传统美德,才能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浅析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的不断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得到不断加强和提版权所有高。但在基层单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给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也使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缺乏公平、公正。因此,正视和解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是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前提。如何解决所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谈谈个人的浅见。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1、部分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员在其职权所辖范围内,之所以拥有执法权是其法定职位所规定的,因此,其执法行为必须应当依据法律来开展,但是,在部分基层单位,由于领导法制意识不强,对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往往不是依法,而是依据个人的情感,情绪,以及依据和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等因素开展工作,执法随意性比较明显,因此,也就将法律赋予的“职权”演变为“个人权利”,导致行政侵权,违反程序执法,甚至腐败等一系列现象发生。
2、“乱开口子,乱表态”现象仍有存在。由于受市场经济所引发一些腐朽思想冲击,在村级计生队伍中也有少数人往往因利益的驱动,在隐瞒乡镇的情况下,出现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加之因农村税费改革,“三提五统”的取消,村级经费供给严重不足,个别村“乱开口子,乱表态”现象仍有存在,将政策外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和罚款等等作为给计生机构的日常经费的来源,造成了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
3、违反程序执法时有发生。法律的执行要求执行者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所规定的一整套程序和步骤来进行,而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长期以来就存在这样一些认识偏差: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搞都有理;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若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计生对象早逃之夭夭,消弱了工作力度等等,这些错误认识使少数部分计生执法者无视计生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者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不依法定程序,甚至违反程序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未背离执法目的,但程序不到位同样是违法。
4、职权异化。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权是一种职权,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职权往往被异化为个人权利或者特权。其职权异化的表现有:一是以“人情”作为执法的尺度。由于受历史传统影响,在计生执法工作中,常常出现面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但执法尺度不相径庭,其执法尺度依据是违法者与自己是否有人情关系,这种关系的亲密度如何;二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武断专横、拖延履行职责、该罚不罚、处罚程序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随意而定。
5、社会抚养费难以征收到位。近年来,虽然人们的生育观念有了转变,但个别育龄群众受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仍未根除,超计划外生育现象时有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及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此依据法律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但很难征收到位,其原因是:一是超计划外生育者经济能力差,交不起。二是个别超生者抵制不交,作为计生部门无法律依据的保障措施及强制措施;三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不愿受理或强制执行到位率也是很低的,这样给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也给计生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
6、计生执法队伍不稳定、人员错位、素质不高。现在的乡镇计生机构人员受乡镇行政管理,县级以上的人口与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只负责其业务指导没有人事管理权等。近年来,人口与计生部门对乡镇计版权所有生执法人员进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督促其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但乡镇工作头绪多,机构也多,人员极不稳定,有的计生工作人员刚刚熟悉计生工作却又被调入其它单位,而新调入人员又缺乏工作经验和计生法规知识,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人员错位,工作素质不高,这些情况都严重制约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
二、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之对策。
1、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观点、思想、心理和知识的总称,它对法治实践有重大影响。当今社会强调“法律统治”、“以法治国”,崇尚法治,政府同公民一样必须受法律的支配,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服从法律规定。因此,要克服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人治”等问题,必须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尤其是要增强计生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从执法主体思想意识层次上杜绝其违反执法、职权异化等现象,改变其淡薄的依法行政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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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切实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针对执法人员而言的。计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未能很好贯彻这一精神有关,比如“乱开口子,乱表态”、违反程序执法就是没有贯彻“有法必依”,而以“人情”为执法的尺度则是对“执法必严”的违背。因此,必须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切实加强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克服其以“人情”为执法尺度等错误做法。
3、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虽然我们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在不断完善,但监督不力的情况却还存在,不仅其他行政部门如此,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也是同样存在。要克服计生行政执法中的种种问题,必须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除了依靠整个国家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外,更为重要的是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事业自身的监督机制,一是完善人口计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以上级部门对下级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为主的模式,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情况列入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内容,检查下级行政执法在执法程序、法律文书、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把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考核内容。结合进村入户抽查、专题调研、财务检查等,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解决好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完善系统外部监督机制,通过政务公开,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增强计生行政执法透明度,同时充分发挥和拓宽村民自治委员会和计生协会在计生行政执法中的民主监督职能。只有真正建立了一套属于群众的监督机制,才能使执法人员不敢不依法,不敢随意执法。
4、协调和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抓住典型,重点突破,选择几起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强制执行后能产生一定教育意义的案件,依法强制执行,公开曝光,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相关部门要发挥作用,积极配合,综合施治。公、检、法特别是公安、法院要为计划生育工作保驾护航。对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法行为的,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对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要积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党政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依法征管”的工作格局。这样就形成全社会的齐抓共管局面,促使计生对象不敢不守法,不敢违法。
5、提高计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提高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是保证其依法执法和正确执法的重要基础。一是把好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关。二是对在岗执法人员强化法律基础知识,依法行政知识等学习。三是创造条件选送执法人员到法律院校进修,以适应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更新。四是举办执法人员政策、法制理论研讨会,交流执法经验,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只有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计生执法队伍,才能真正公正、公平地贯彻执行好计生行政法律、法规。
6、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不可否认计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相当一部分是由执法者个人错误的思想意识造成的。因此,有必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应当对计生干部坚持不懈地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搞好党纪政纪、工作纪律、人生理想教育,使执法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依法行政理念,才能将计生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许多问题防范于执法主体之思想意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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