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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考核方案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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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健全落实目标管理的组织体系

首先必须坚持目标管理这种推动决策执行、确保地税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方法。在现有各级单位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落实各级目标管理组织体系,细化明确目标制定、目标责任分解、目标运行监控、目标考核实施、目标奖惩规定等流程和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提高目标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正确定位目标管理的基本原则

从可持续发展和地税实际出发,目标管理应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体现量化、注重实效、整体推进的原则,牢牢把握正确的工作导向;坚持着力基层基础性和规范性工作的原则,既全面兼顾面上整体工作,又突出打基础、重规范,为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坚持提高量化和注重平时、重在考实的原则,增强目标管理的务实性和可操作性,以目标的务实促进工作的务实;坚持综合管理与上级机关、地方党委政府目标要求及单项工作相结合,力求目标管理全面、真实反映工作全貌;坚持目标管理方式方法创新原则,与时俱进,结合实际,体现科学。以上原则要落实到目标的制定、目标的实施、目标的监控、目标的考核、目标考核成果运用的全过程,使目标管理基本科学、合理、公平,更加规范,形成链条,建立长效机制。

(三)努力增强目标管理的实效

1、在目标的制定上:

一是吃透上级精神和工作要求,使目标设置紧跟形势发展和时代脉搏,与上级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牢牢合拍,目标重点体现上级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重点,体现职能发挥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度,体现地税自身建设的客观要求。

二是把握宏观,合理细化。在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结合实际设置下达综合目标的基础上,按业务工作分类合理细化,由相关考核部门根据综合目标相应项目制定相应的单项目标细则和评分规定,努力实现既删繁就简、又指向明确便于基层理解和操作。

三是提高量化标准,降低主观因素。对能量化的工作提出合理、科学、实际的量化指标,以量化指标完成情况衡量目标责任单位的工作实绩,避免部门人为操作或将订书订报等非业务工作纳入目标项目考核。四是综合

设置、分类管理。在实行综合目标管理的同时,根据不同目标责任单位具体工作要求的差异,个别目标内容实行分类管理、考核评定。五是鼓励创造性、开拓性开展工作。进一步细化目标奖励加分,取消单项业务工作加分类,统一设立表彰加分和批示加分、创新加分、效能评议加分类,注重获奖层次的提高,激发基层地税部门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2、在目标运行的监控和考核上:


一是对上级下达的重点工作目标实行分片重点考核,力促重点工作等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是坚持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考核部门根据综合目标任务和相应单项目标细则,实行季度或平时不定期对目标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达到督导的目的。

三是健全完善目标督查通报制度。在目标责任单位定期自查上报本单位目标工作实施情况的同时,由考核部门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对地税系统目标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进度实行综合督查通报,反映进度,分析不足,强化指导。

四是按照注重基层基础性、规范性工作和提高量化的原则,结合下基层指导督导、专项工作检查抽查等,深入基层、深入实地对基层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等目标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考核,以事实来说话、以量化指标的完成比例来衡量,提高目标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度。

五是考核部门根据目标任务相应项目和分值设置,本着职能职责原则,以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季度考核、综合督查通报、实地监控和考核为重要依据,年终按各责任单位目标得分依据,然后制定下发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考核细则须与机关各考核单位的考核细则统一下发,单独组织考核,年终在提交审定的目标得分意见和依据;年终派出督查组抽查考核督导重点工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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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初审目标加分依据和创新工作资料,经综合汇总后审定,再提交党组决定,以此为依据年终进行总评。

3、在目标的激励奖惩上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实施奖惩激励。

二是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是坚持以奖励促进工作的原则,努力通过奖励逐步改善基层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能。

四是加强目标奖惩与干部人事管理的结合,健全完善干部评价体系,以实绩定奖惩、以奖惩定岗位,让能干事的人有目标、干得成事的人有机会、干错事或不用心干事的人有惩戒。

4、在对机关部门的目标管理上

建议有关部门结合对副科级以上干部考核和对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考评,实施对机关部门目标管理。原则上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工作评价与上级领导部门单项工作评价及市局党组评定相结合,部门整体工作成效与单项重点工作成效相结合,部门业务工作与交办工作、协办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对机关部门实施目标管理,分类实行目标绩效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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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绩效考核办法


安全绩效考核办法


安全绩效考核办法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把安全工作考核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安全观察(35分)
(1)安全观察的执行率15分。按车间/部门每月的安全观察执行率×15进行计算记分;被考核单位每周进行安全观察3次,其中车间/部门班长以上管理人员组织2次以上,安委成员组织1次以上。
(2)安全观察报告及信息数据统计10分。安全观察发现3项以上的记5分,按每少1项递减2分;及时将安全观察信息数据统计并报安全部的记5分;每月20日将本单位的安全信息数据(电子版)报安全部和安全观察委员会,按每推迟1天递减2分;一直扣完该项得分;
(3)整改率10分。当月安全观察发现隐患整改率达85%以上的,该项满分,每降10%递减2分;隔月未整改的项目则根据计划整改时间作统计并相应计算整改率得分。
2、其他安全活动参与(35分)
其他安全活动指公司在年度内临时下发并列入考核的各种安全工作,如计划并组织安全培训、召开安全会议、编制jsa(工作安全分析)、现场安全管理等活动。
(1)安全培训5分。编制计划并组织安全培训记5分,只作计划不实施培训记1分;不作计划,但已组织培训记4分;不计划不实施安全培训该项记0分(以书面的培训计划和培训签到记录为考核依据)。
(2)安全会议5分。每月召开1次以上安全会议(以会议签到记录为考核依据)记5分;否则记0分;当月公司安排休假并且连续超过20天的,不召开会议,也记5分;
(3)jsa(工作安全分析)10分。按计划完成jsa的编写并组织实施记10分;按原计划完成编写任务记5分;组织实施上月编写的jsa记5分;每月20日将本单位jsa编写及实施的情况(电子版)报安全部,以便安全部按上报的完成率计算记分,否则,该项记0分。
(4)现场安全管理及临时任务15分。现场安全管理记10分(根据安全观察质量等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考核);按时完成临时任务记5分,否则,该项记0分。
3、事故调查和报告(30分)
以报安全部和事故调查委员会存档材料为考核依据。
(1)医疗/包扎(轻伤)以上事故25分
如果当月没有发生任何医疗/包扎以上事故,则该项记满分,即25分。
①事故汇报10分。事故发生后按时报告(含向政府填报的事故报告单)的记10分,每拖延1次扣5分;每漏报1起倒扣25分,从发现漏报时的月份中扣分,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②事故调查报告完整性5分。按时按质完成所有事故调查报告的记5分,否则每起扣2分;
③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10分。在报告规定期限内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记10分,否则,每项扣2分。
(2)未遂事故5分
如果当月没有发生任何未遂事故报告,则该项不记分,即0分。
①按时按质完成未遂事故的调查和报告1起以上的记3分;
②在报告规定期限内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记2分。
二、特别规定
1、当月发生如下安全等级事故和行为时,责任单位按发生每一起扣安全绩效考核总分的50%:
①损工事故;
②员工违反公司《不可违背的安全条例》行为。
2、当发生如下安全等级事故时,公司当月安全绩效为零,责任单位当年所有的安全绩效为零:
①死亡事故;
②火灾或爆炸事故。
三、考核办法
1、本办法由安全部负责组织考核,月底将考核结果报公司考核小组:
2、不按时提交安全绩效考核有关材料的,扣被考核单位安全绩效考核总分5分。
3、当月安全管理考核得分=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得分%×安全管理考核基分。
生产部、安全部当月安全绩效得分按压榨、动力、制炼、仓储四大单位考核得分本文 的平均数;
其余部门当月安全绩效得分按四大单位安全绩效考核得分的平均数的95%(即:其余部门安全绩效得分﹦四大单位安全绩效考核得分的平均数×95%);但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则参照考核内容中的“3、事故调查和报告”部分进行考核记分;如果出现违反“二、特别规定”的则同时按该项进行考核记分。
四、有关事项
1、本办法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安全绩效考核办法

司法行政信息调研考核办法


为我县司法行政信息调研工作,信息调研采编质量,、、地反映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展示司法行政队伍新风貌,社会宣传知晓度,真正信息调研工作的决策参谋作用,工作的。,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
办公室、政治处、宣教股、法规股
、纪检监察室、基层股、公律股(律师事务所)、安帮股(社区矫正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基层司法所。
二、考核内容
信息调研的内容应主要反映我县普法依法治理、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典型案例、工作经验、调研、先进人物事迹等,县委和的中心工作情况等。
三、计分办法
(一)信息报送分制度。各原则每月报送普通类信息1条,每半年报送专报信息(调研文章)1篇,按时报送任务的,计15分,未报送任务的,每少报一篇扣1分。
(二)信息被县局级采用的(县司法局《司法行政简报》、**县司法行政网、县“两办”及工作简报等)每篇计5分。
(三)信息被市级采用的(市司法局简报和网站、市“两办”及市级工作简报等),每篇计10分。
(四)信息被省厅级采用的(包括省司法厅简报和网站、省级简报等),每篇计15分。
(五)所报信息被省、市、县采用的,以计分,不重复计算;有批示的,按同级双倍计分。
四、报送要求
(一)所报信息应工作中心、把握、注重质量。普通类信息应、、简练、,信息含量和覆盖面,字数原则上控制在500字以内;报送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建议的专报信息,应思路清晰、情况明了、鲜明,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凡报送信息,须经各股室人审核同意。
(二)信息报送“任务”同步原则,严禁“突击报送”;对重大、突发应急信息应在规定内报送,漏报、迟报、瞒报。按要求报送的,将视情况酌情扣减任务分。
(三)各股、处、室、所报送信息应以电子邮件(或党政网)报送县局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向或新闻报送信息时,应由分管审核同意,并向局办公室报送备查。
(四)约稿信息倒扣分制。局办公室需要向股室约稿,被约稿未按时按质任务的,每次扣减信息采用分5分。
五、考核奖惩
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纳入县局对各股、处、室、所的年度考核内容,考核分值以100分为基数,对任务好的可另获加分(局机关前两名分别加15分、20分;基层所前三名分别加10分、15分、20分),最后折合计入年终考核总分值;凡未信息工作任务的,按比例扣减年度分;对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工作的或个人,年终将按局规定表彰奖励。

服务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服务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分行规范化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准确、安全的服务,显著提升客户满意度和社会信誉度,树立××银行崭新的市场形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依据《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实施细则(试行)》、《中国××银行服务工作规则》、《中国××银行营业网点规范化服务标准》和《中国××银行二线为一线服务标准》制定,实行 “统一组织、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奖罚分明”的考核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支行(营业部)。
第二章考核指标与计分方式
第四条 本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 考核指标由现场考核、、非现场考核二大类11项指标组成。
(一)现场考核(70分)。包括服务用语和服务态度、服务仪容仪表、服务效率、服务纪律、服务环境、二线为一线服务、服务推荐标准、社会(客户)综合评价8项指标。
(二)非现场考核(30分)。包括组织推动、制度建设、投诉等3项指标。
二大类11项指标和计分标准详见《200*年服务工作专项考核评分表》(见附件)。
第五条 本考核办法中二大类的计分方式采取现场考核计分和非现场考核计分相结合。其中现场考核类的具体项目指标,由市分行组织的考评组通过对各行部所辖营业网点明查暗访、实地查看、现场监控录像回放、电话查访等方式所了解和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计分;其中社会(客户)综合评价类指标,由市分行服务办通过现场随机发放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其他方式所获得客户对我分行服务工作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本文 意率计分。非现场考核类的具体项目指标,由市分行组织的考评组通过听取各行部对服务工作,包括二线为一线服务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本年度有关服务工作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原始记载的台帐等方式及结合现场检查落实情况进行计分;投诉指标按××××园地投诉率、电话投诉率进行计分。
第六条 市分行检查考评组,每次现场考核和非现场考核结束后将进行综合评议,并将综合评议结果反馈被考核行部。被考核行部对考评组反馈的问题要认真研究与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
第三章 考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本考核工作由市分行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实施,市分行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服务工作专项考核顺利实施。
第八条 市分行对各行部服务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专项考核。每季度进行服务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同时,围绕我分行各阶段的中心工作,不定期、有针对性开展服务工作专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以及客户投诉事件处理落实和整改情况一并计入服务工作专项考核最后总得分。
第九条 对服务工作专项考核排名前三名的行部给予表彰,对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行部,加倍扣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行部可结合本行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评办法,并报市分行备案。
第十一条 本考核办法由市分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二条 本考核办法自20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市分行相关的服务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机关效能,确保全市中心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对市直机关20xx年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全面考核评比,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年度中心任务和市直机关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科学评价各单位工作,坚持考核结果与兑现奖惩和使用干部相结合,着力在创建“三满意”机关上下功夫,不断提升机关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我市科学发展、振兴崛起夺取新胜利。

二、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创新;

(二)科学规范,简便易行,务求实效;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惩分明。

三、考核范围

市直党、政、群机关(含人大、政协机关,法、检两院)和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党群序列(×个单位)

市委办公室(含督查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组织部(含党史办)、宣传部(含文明办、新闻办、文联)、纪检委(监察局)、政法委、统战部(含工商联、民进)、农办、机关工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老干部局、党校、信访局、编办、法院、检察院。

(二)政府序列(×个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局、粮食局、物价办、招商办、行政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局、信息中心、经济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供销联社、文体局、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局、广电中心、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业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残联、市政府法制办、安监局、环保局、国土局、社保局、五棵树经济开发区、环城工业集中区。

四、考核内容

(一)行政业务工作。主要考核各单位本年度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以及单位主要行政业务工作情况等。

(二)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考核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遵守、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贯彻落实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工作情况;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开展情况;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领导班子建设。主要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的工作政绩、思想政治建设、整体功能及和谐班子建设、工作作风情况等。

(四)机关党的建设。主要考核各单位党组织服务中心,创先争优,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抓好规范化党支部建设活动,开展服务民生等工作情况。

(五)机关作风建设。主要考核各单位深入开展“三满意”机关创建活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等情况。

(六)宣传思想工作。主要考核各单位理论学习、新闻、宣传及精神文明创建等情况。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要考核各单位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和落实等情况。

(八)公务员培训。主要考核各单位科级以下公务员参加培训工作的情况。

(九)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考核各单位工作目标的确定和分解情况、日常和定期考核及奖惩兑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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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它工作。主要考核各单位对市委、市政府临时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考核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由市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一)日常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对各单位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对重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

(二)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半年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半年工作及市委、市政府交办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半年集中检查。

(四)年终考核。各单位按工作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形成全年工作总结;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按考核细则,对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分。

(五)民主评议。评议工作在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科学选取一定数量的评议人(市人大常委和代表、政协常委和委员,市直部门、乡镇街领导,基层群众代表等),由评议人给被评议单位打分,进行综合评议。

(六)市领导评定。市级领导根据各单位工作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七)综合评定。在上述考核基础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按得分多少和评选比例确定档次,最后由领导小组决定各档次数额。

各项考核工作在20xx年×月×日前结束。

六、核分标准

(一)实行百分制。行政业务工作×分,领导班子建设×分,党风廉政建设×分,宣传思想工作×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分,机关党的建设×分,机关作风建设×分,科级以下公务员培训×分,工作目标责任制×分,民主评议机关×分,市级领导评定×分,奖励项目×分。

(二)基础项目及标准。行政业务工作年度目标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市直机关承担的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民生工作以及依法行政工作、政务公开工作、信访工作、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市长公开电话和应急管理的办理情况、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另一方面是各单位主要行政业务工作,由各单位按职能要求,依据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提出年度工作目标,报主管市领导审核。这两方面工作由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分解量化并赋予相应的基础分值。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的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公务员培训工作和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年度落实,分别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考核内容、标准和相应的基础分值。

全面实现基础项目目标并达到规定标准的,得基础分满分;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虽完成工作任务但标准不高的,工作中出现问题和失误的,由相关考核成员单位按标准在基础分之内酌情减分。

(三)民主评议项目及标准。围绕“三满意”机关创建活动的要求,由评议人对参评单位的全局观念、服务态度、勤政廉政、工作效率、工作业绩等方面内容进行评议并按相应档次赋分。

(四)奖励项目及标准。为地方经济发展争取到重大项目、资金的(以考核细则为准);承担召开国家、省、长春市典型现场会议的;受到国家、省、长春市级表彰奖励的(以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长春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为准),由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按一定标准酌情加分。

七、奖惩办法

(一)等次评定。依据考核结果,将被考核单位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个档次。一类单位的评选比例为×%,二类单位比例为×%,三类单位比例为×%。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一类单位:

(1)对市委全委会和本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任务,有一项未完成的;

(2)由于主观原因导致工作出现失误,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

(3)全局观念淡薄,对全市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4)由于主观原因未完成市领导交办的事涉全局的重要工作的;

(5)在领导班子考核中,处于末位班子的;

(6)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严格履行 “一岗双责”,没有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在本年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在窗口单位评议中,排名在后五位的;

(7)部门工作被媒体作负面报道,造成恶劣影响的;

(8)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不及时查处或不严肃处理、被举报后查实并处理的,以及对上级交办要结果的信访案件,不按时完成或报告的;

(9)在省、长春市或系统综合工作评比中,未能进入先进行列的;

(10)在全省县域发展工作中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在考评中未能完成指标任务的;

(11)机关党组织无正当理由延期一年以上未换届改选的;

(12)无故不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活动一次以上的。

同时存在上列情形两项以上者,不能评为二类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二类单位:

(1)对市委全委会和本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任务,有二项未完成的;

(2)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方面重大损失的,比照安全事故类别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3)由于主观原因导致工作出现较大失误,受到市以上通报批评的;

(4)领导班子成员违法乱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的(含定罪不诉);

(5)违反《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十不准”规定》的;

(6)在民主评议工作中,满意率、基本满意率排名处于末位的;

(7)领导班子不团结,矛盾较大,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8)无故不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活动三次以上的。

遇到未列入上述各否决项目的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裁决。

(二)奖金发放。原则上每个类别人均奖金不低于20xx年发放标准,各类别人均奖金差依次为×元。具体发放标准,年末由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发或取消年度奖金。

(1)新录用、新参加工作和当年退休的,按月发放年度奖金;

(2)病(事)假超过×个月以上半年以下的,按月减发年度奖金;病(事)假超过半年以上的,取消年度奖金;

(3)因违反工作纪律或服务质量不好受到行政相对人举报的,经查证属实,减发相关责任人(当事人及其主管领导)年度奖金的×%;

(4)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减发年度奖金的×%;

(5)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取消年度奖金;

(6)移送司法机关(含定罪不诉)的,取消年度奖金;

(7)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减发年度奖金的×%;

(8)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取消年度奖金;

(9)被辞退的,取消年度奖金。

涉及上述九款减发或取消奖金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要由下列相关部门在20xx年×月×日前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1)、(2)款的由本部门提供;涉及(3)、(4)、(5)、(6)款的由市纪检委党风室、软环境办和机关工委提供;涉及(7)、(8)、(9)款的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提供。

2、各单位要严格内部考核,按要求评出等次,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按等次兑现奖金,不得平均发放。

(三)考核结果运用

1、要把考核与促进工作结合起来。考核作为一种工作方式,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考核,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单位要结合考核得分,认真查找工作思路、工作决策和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解决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提升行政效能。

2、要把考核与干部使用结合起来。组织部门应该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与各单位的班子建设和干部使用挂钩,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要视情况找其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对其班子进行适当调整。

司法行政信息调研考核办法1


为我县司法行政信息调研工作,信息调研采编质量,、、地反映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展示司法行政队伍新风貌,社会宣传知晓度,真正信息调研工作的决策参谋作用,工作的。,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
办公室、政治处、宣教股、法规股
、纪检监察室、基层股、公律股(律师事务所)、安帮股(社区矫正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基层司法所。
二、考核内容
信息调研的内容应主要反映我县普法依法治理、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典型案例、工作经验、调研、先进人物事迹等,县委和的中心工作情况等。
三、计分办法
(一)信息报送分制度。各原则每月报送普通类信息1条,每半年报送专报信息(调研文章)1篇,按时报送任务的,计15分,未报送任务的,每少报一篇扣1分。
(二)信息被县局级采用的(县司法局《司法行政简报》、**县司法行政网、县“两办”及工作简报等)每篇计5分。
(三)信息被市级采用的(市司法局简报和网站、市“两办”及市级工作简报等),每篇计10分。
(四)信息被省厅级采用的(包括省司法厅简报和网站、省级简报等),每篇计15分。
(五)所报信息被省、市、县采用的,以计分,不重复计算;有批示的,按同级双倍计分。
四、报送要求
(一)所报信息应工作中心、把握、注重质量。普通类信息应、、简练、,信息含量和覆盖面,字数原则上控制在500字以内;报送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建议的专报信息,应思路清晰、情况明了、鲜明,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凡报送信息,须经各股室人审核同意。
(二)信息报送“任务”同步原则,严禁“突击报送”;对重大、突发应急信息应在规定内报送,漏报、迟报、瞒报。按要求报送的,将视情况酌情扣减任务分。
(三)各股、处、室、所报送信息应以电子邮件(或党政网)报送县局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向或新闻报送信息时,应由分管审核同意,并向局办公室报送备查。
(四)约稿信息倒扣分制。局办公室需要向股室约稿,被约稿未按时按质任务的,每次扣减信息采用分5分。
五、考核奖惩
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纳入县局对各股、处、室、所的年度考核内容,考核分值以100分为基数,对任务好的可另获加分(局机关前两名分别加15分、20分;基层所前三名分别加10分、15分、20分),最后折合计入年终考核总分值;凡未信息工作任务的,按比例扣减年度分;对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工作的或个人,年终将按局规定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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