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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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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工作计划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3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13号)及《xx省大气污染物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特制定****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年,各地pm10年均浓度达到《贵州省**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核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61mg/m3以下。**年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已达到或超过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试验区),pm10年均浓度应保持和持续改善;未达到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试验区),要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指标。

(一)实施综合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

**年,编制兴义市建成区10t/h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方案,重点淘汰城市建成区及燃气管网已覆盖地区燃煤小锅炉,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淘汰方案上报州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确有必要保留的燃煤锅炉,市人民政府应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责任单位:兴义市人民政府;州质监局、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工信委指导、协调、配合)

工业园区及化工、制药等产业聚集区着力推动建设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质监局指导、协调、配合)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

**年完成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燃煤发电2号机组的旁路封堵(脱硫)(见附表1),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均建设脱硝设施(见附表2),已建成投运脱硝设施的企业必须对低温低负荷时段脱硝设施退出投运情况进行技术改造,确保机组负荷在50%以上脱硝设施稳定正常连续运行。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安装脱硝设施;推进燃煤电厂、水泥、铁合金等行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除尘设施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环保局、州发改委指导、协调、配合)

3.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各地制定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完成全州范围内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环保局、州公安局、州商粮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指导、协调、配合)

火电、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快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严格按照考核年度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实现稳定达标(部分地区或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烟粉尘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95%,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4.城区扬尘污染控制。

**年,各县(市、试验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地和道路交通扬尘管理措施及办法,施工现场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出口设置冲洗装置、主要道路实行硬化处理、渣土运输车辆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渣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工地要进行清洗,运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并按指定路线运输;加快在城市建成区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责任主体:各(市)人民政府、义龙头试验区管委会;州住建局、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县(市、试验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具体责任,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对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开展实地核查,严肃查处禁烧区内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5.机动车污染防治。

到**年底,全州淘汰现有黄标车总数的50%(见附表3),基本淘汰20xx年底前注册和运营的黄标车。(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公安局、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商粮局、州交通运输局指导、协调、配合)

通过在县(市、试验区)城市主城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或采取经济补偿等方式,推动黄标车淘汰。(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公安局、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指导、协调、配合)

加快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与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同步发放,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严格执行定期资质认定、规范管理、严把检测质量关。对不达标车辆不发放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环保局、州质监局指导、协调、配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

完成**年上级下达的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见附表4)。(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2.压缩过剩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提升改造、集约布局、搬迁入园、关停并转。(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对于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补办相关手续。(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加大环保、节能、安全执法处罚力度,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指导、协调、配合)

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三)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年,兴义市城市建成区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向社会公开。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责任单位:兴义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城乡规划局指导、协调、配合)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工信委、州发改局、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现有煤矿加快煤炭洗选加工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原煤入选率。(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能源局指导、协调、配合)

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能源局、州发改局、州住建局指导、协调、配合)

(四)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肓目扩张。(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工信委、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年按要求推进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和退城进园,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铁合金、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出城入园搬迁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指导、协调、配合)

(五)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制定实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按进度推进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改造升级,提升污染防控、治理水平。大力开展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园区)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标杆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工信委、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六)建筑节能

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各县(市、试验区)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绿色建筑。(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住建局指导、协调、配合)

(七)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要求,公开各项环境信息。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逐月发布行政区域内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其排名;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xx〕74号)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的要求,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同时,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及时公布污染源监测信息。**年,每月公布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关于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办〔**〕43号),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八)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年底,兴义市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责任单位:兴义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三、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

(一)分解实施

各级政府对行政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保障措施。

州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资金投入

推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明确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积极向国家争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央基本建设投资资金支持及贵州省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贵州省节能减排省级专项资金和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政策保障

1.强化组织保障。

州直相关部门要做好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统筹协调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县(市、试验区)政府(管委会)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及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应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计划,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整治任务,确保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

2.健全考核与奖惩机制。

按照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地**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州政府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县(市、试验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3.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4.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推动公众参与。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环境空气保护的重要性,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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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计划


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计划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计划,请大家参阅!

为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绿色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点长制”治气,制定**县大气污染防治20xx年度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xx年,我县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较20xx年下降5.5%,年均浓度控制在74.4ug/m3以内;细颗粒物(pM2.5)较20xx年下降3.2%,年均浓度控制在43.4ug/m3以内;优良天数率达到75.1%,力争达到77%。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达标规划。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在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调查、成分解析、建立模型基础上,编制**县大气达标规划。(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办)

(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1.严格产业准入。不符合规划环评废气总量控制的项目禁止审批,不符合2倍削减量替代的项目禁止审批,除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外,禁止审批燃煤锅炉项目,确保增产减排。(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投促局、县商务局)

2.优化产业布局。城市周边5公里内和上风向不得新上废气排放量大的项目,现有项目污染治理设施要进行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投促局)

(三)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开展工业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县城建成区和工业园区20xx年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20xx年底前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天然气管网能到达的区域改天然气,不能到达的区域改成型生物质燃料;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20xx年完成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中控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工商质监局)

2.开展重点行业废气深度治理。对西龙生科、华力塔基、德胜建材等3家企业进行废气深度治理。(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建立VOCS污染源排放清单,全面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完成青城机械和华晟包装2家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质监局)

4.开展工业固废堆场扬尘专项整治。工业企业堆场建设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顶篷、防风墙等装置。(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环保局、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规范城市扬尘管理。

1.加强城区工地治理。在严格落实“六必须”和“六不准”的基础上,推进建筑工地进出口自动冲洗、主体工程喷淋系统等自动化、标准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城管办)

2.严格控制交通扬尘。城区所有道路实施机械化清扫60%以上,洒水频次不得低于3次,出现重度污染等极端天气洒水频次增加2次以上;竹艺大道、锦绣大道、青衣大道至岷江一桥等重点通行线路和城乡结合部每天机械化清扫、冲洗不少于1次。中心城区直径5公里以内砂石场必须覆盖防扬散、围堰防流失、冲洗防车辆泥沙上路。(牵头单位:县城管办、县公安局;责任单位:青城镇政府、南城镇政府、西龙镇政府,县砂管办、县交通运输局)

3.加强入城车辆管理。禁止砂石车、混凝土车、建渣车、工程车等各类货运车辆进入禁行区域内行驶(禁行区域:以杨坡儿街—青衣大道—竹艺大道北段—竹艺大道—滨江新区南通道—外南街—环路东段—外东街—盐关路构成的环形区域)。县交警大队负责禁行区域内标识、标牌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违规行驶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县城管办负责进行区域日常管理,核发“入城证”,规定货运运输车辆运输时间、线路等。(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办;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全面淘汰黄标车。20xx年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老旧车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

2.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管理。未经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的,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建立检测维修制度,加强对检测和维修机构的管理。(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质监局)

(六)积极推进餐饮油烟专项整治。

20xx年,城区所有餐饮全面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净化效率85%以上;强化源头控制避免反弹,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计等部门要在行政许可中对能源使用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督促业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之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城管办;责任单位:青城镇政府、南城镇政府,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卫计局)

(七)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源头管控、属地管理”的原则,夯实基层基础,强化部门联动,严格综合执法,确保全县范围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无因焚烧秸秆造成的环境污染、交通事故和群众集体投诉上访事件,不被市级以上通报和市级以上媒体负面报道,实现全年全域全面禁烧。(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农牧局、县交通运输局)

2.加强综合利用,建立多元利用模式,确保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农牧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办)

(八)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1.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较多发生的冬季不利气象条件和区域性污染时,工业企业、建筑工地要结合实际调整生产和建设周期和工序,尽量避免在冬季生产、建设或进行大量产生废气的工序;制定年度生产和建设计划时,冬季要限产50%以上。(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青城镇政府、黑龙镇政府、西龙镇政府、南城镇政府,县环保局、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制度。建立重污染天气政府专项预案、部门分预案和企事业单位操作方案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重污染天气限产减排名单管理制度和应急联络人制度。(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九)加强爆竹禁限放工作。

春节期间,**县主城区范围内、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风景名胜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安监局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办、县工商质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境空气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普惠的民生工程。各乡镇政府和县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五落实”。各牵头单位将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于20xx年5月15日前报送县大气办,全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计划于20xx年12月30日前报送县大气办。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工业和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和黄标车淘汰等;企业是污染治理的主体,要加大投入,保障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大气污染治理,鼓励污染设施治理和监管社会化运营。

(三)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不断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大气办每季度公布各责任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扣减县级目标绩效考核对应分值;对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范文


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范文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范文,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xx年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环函〔xx〕xx号)、《xx年xx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xx大气办函〔xx〕xx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xx—xx年)的通知》(xx政办〔xx〕xx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总体目标,以深入实施生态化战略为契机,通过目标融入、载体融合、措施融进,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治理、推进机制完善,深入开展能源结构调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农村废气控制六大行动,力争不出现重污染天气,确保全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xx年下降10%,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主要措施和任务

(一)深入开展能源结构调整行动。

1.控制非电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我县煤炭消费总量,xx年我县煤炭消费总量在xx年73416.8吨基础上,下降到71948.4吨,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严把燃煤新建项目准入,严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能源结构优化与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强化煤炭质量控制,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洁净煤使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

2.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加快推进全县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完成xx县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远期规划论证。我县水头镇、腾蛟镇、萧江镇、万全镇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完成规划设计等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

3.加快淘汰燃煤锅窑炉。县城建成区关停95%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关停或改造90%以上熔炉、煤气发生炉,全县力争淘汰改造燃煤锅(窑)炉228台。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不再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按要求深入推进禁燃区内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

4.发展清洁能源。深入实施天然气开发利用方案,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进一步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

5.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二)深入开展机动车船污染防治行动。

1.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新车和转入机动车准入,4月1日起,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省外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强化机动车登记、检测、维修和报废全过程管理和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建成加载减速法检测体系,积极推进公安、环保部门信息共享。组织实施《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地方标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每月发放率达90%以上。严格限行管控措施,加大依法强制注销力度,进一步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8月31日前,全县淘汰黄标车153辆以上。

2.严格油品管控。按要求组织实施《车用汽油(浙Ⅵ)》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强加油站、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长效监管。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年度检测工作。

3.大力发展清洁交通。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年度新增/更新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分别为10辆、10辆、50辆。全县每年新增或更新公共汽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机制。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增加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的使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施全县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划,新建30个充电桩。

4.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大力推进绿色交通,推行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交通模式,优化和调整道路路权分配。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配置率达95%以上,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完好率达90%以上。加快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推进绿道网建设,新增各类绿道21公里。

5.防治港口船舶污染。加快绿色港口建设。优化船舶能源消费结构,鼓励船舶进行岸电系统接口改造。落实油品提标,xx年1月1日起,开始供应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加强船舶油品和污染排放的监管,加快老旧船舶限航、淘汰和改造。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提升、港口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等工作,鼓励开展港作机械电动化、气动化试点。开放水域港口的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30%,内河水域船舶和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比例力争达到1%。油气码头试点开展油气回收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改造。

(三)深入开展工业污染防治行动。

1.实施重点行业和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大力推进工业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改造后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成xx县和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台20蒸吨/小时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项目。

2.推进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调查,摸清排放底数,筛选省、市重点污染源,建立源清单数据库。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年底前,完成xx市梵尚家具有限公司、xx县通峰泡沫包装有限公司、xx张臣木艺有限公司、xx东升制鞋有限公司4家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工程。

(四)深入开展产业结构调整行动。

1.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全县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县城建成区以外,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

2.优化区域布局。认真组织落实《关于推进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xx〕31号),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提升,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3.淘汰落后产能。坚持源头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不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再办理土地、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继续推进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落实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加大淘汰力度。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差别水价、差别排污费等差别价格政策,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引导机制,研究落实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政策,组织制定“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及产业结构调整规划。

4.推行清洁生产。推广行业清洁生产,鼓励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完成xx佩蒂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与xx圣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2家企业清洁生产企业审核。

5.发展循环经济。以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为示范,在化工、印染、医药、造纸、冶金、建材等行业全面推进示范园区和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实施1个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继续推进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建设。

6.化解过剩产能。组织实施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

(五)深入开展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行动。

1.控制施工扬尘。认真落实《xx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七个100%”落实。施工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面积达216万平方米。积极采用“智慧城管”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建筑渣土、泥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新增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和社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推动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加强料石堆场、拆迁工程等薄弱环节的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督管理,实施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2.控制道路扬尘。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实现密闭、洁净、高效收运,建筑垃圾运输车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广使用机械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跑、冒、漏、洒等问题,推行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减少运输二次污染。强化道路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建成区次干道以上道路机扫率达到85%,须实行机械化清扫面积达56.95万平方米,其中城市主干路达到100%。

3.控制餐饮油烟。深入落实《xx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餐饮油烟监管联动机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建立健全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4.控制城市烟尘污染。巩固提升烟尘控制区建设,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企业煤堆场和卸煤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完成xx堆场扬尘防治项目1个。加强扬尘码头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干散货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开展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简易喷淋设施改造。

5.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限制淘汰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涂料。全县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95%。持续深入开展干洗设施废气治理,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六)深入开展农村废气控制行动。

1.推进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实施以稻秸秆为重点的机械粉碎还田,推进肥料化利用;加快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炭化等项目,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快捡拾打捆机的推广应用,发展秸秆打捆收贮,构建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禁止农林秸秆焚烧。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实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及时通报秸秆露天焚烧事件,在容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的季节,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开展巡查检查。确保区域秸秆焚烧火点数较xx年进一步下降。

3.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调整优化化肥使用结构,提高肥料利用率,引导科学施肥。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xx年,完成测土配方施肥28万亩次,推广商品有机肥1.33万吨,实现化肥减量173吨。

4.实施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探索差别化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和管理模式,年底前,新建绿色矿山1家。加强矿山粉尘防治,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75%的矿山按照《xx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

5.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切实加快城乡绿化造林步伐,完成新造林更新900亩以上。深入推进平原绿化美化,新建和改造平原绿化1000亩以上。

三、整治任务

(一)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煤炭高效利用。xx年6月底前,煤炭消费较20xx年负增长。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增加区域外来电和天然气供应。加快推进以分布式、分散式接入为主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二)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三)加快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淘汰。xx年6月底前,全县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的10蒸吨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力争达到70台。

(四)强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治理。xx年7月底前,完成xx市梵尚家具有限公司、xx县通峰泡沫包装有限公司、xx张臣木艺有限公司、xx东升制鞋有限公司4家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工程。

(五)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完成xx佩蒂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与xx圣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2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提高新车准入标准。xx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七)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xx年6月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建立区域黄标车信息共享机制,按统一对等原则,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和区域内禁止转移登记,车辆实现信息联网。

(八)开展船舶等移动源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要求,加快高污染老旧内河船舶淘汰,原油、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落实内河运输船舶生活垃圾、船舶油污水上岸工作。

(九)积极推广绿色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汽车,加快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出行方式转变,加快电动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xx年6月底前,新增或更新公交车采用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60%以上。加快推广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邮政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等使用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

(十)加强农业污染治理。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排放量。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饲料化、能源化等形式的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巩固禁烧成果,全县范围内杜绝秸秆焚烧。

(十一)继续强化扬尘污染控制。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施工文明工地建设和规范化作业,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实施封闭管理,落实文明施工“七个100%”的要求,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十二)推进“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推进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所有新建混凝土搅拌站按照“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进行建设。

(十三)实施矿山粉尘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矿山粉尘防治管理制度,xx年6月底前,70%的矿山达到《xx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的要求。

(十四)进一步加强区域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全县环境空气预报能力建设,完善环保与气象部门之间、省、市、县环保部门之间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共享和会商联动。推进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能力建设,xx年6月中旬前,建立、完善辖区内各类源清单。

(十五)加强人工增雨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作业指挥业务系统和作业装备建设,按照要求开展人工增雨协同作业演练和意外事故应急处理演习,不断提高保障峰会期间环境质量能力和安全防范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区域联防、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目标,严格奖惩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严格督查考核。县考绩办、县美丽办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考核,并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件的乡镇和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激励机制。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减排电价。继续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研究制定VOCs污染治理、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岸电工程试点等方面经济激励政策。探索整合现有各项生态要素考核奖罚制度,建立覆盖全县的新生态环保考核奖罚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对燃煤锅炉淘汰、VOCs污染治理、“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四)严格监管执法。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和《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各类废气污染源的执法监管力度,严惩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企业以及生活源污染源的监管,对未达到废气提标改造要求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落实预警应急。开展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任务目标预警,必要时采取区域减排停排行动。制定工作制度、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工作流程,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依据大气重污染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大气重污染信息报告工作,定期汇总大气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总结应对经验,及时报送月报和季报信息。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xx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xx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xx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xx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xx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xx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xx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xx年,淘汰20xx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xx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xx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xx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xx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xx年、20xx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六)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七)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大气光化学模拟仓、大型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xx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xx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xx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xx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xx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xx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xx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
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20xx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十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xx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北方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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