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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机会永远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目标,我们应该全身心投入到方案的准备中。活动方案是为了防止不可抗因素破坏活动的进行。什么样的方案会更好地帮助大家呢?由此,有请你读一下以下的“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我们后续还将不断提供这方面的内容。


篇一: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为贯彻市政府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按照立足当前、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科学治污的基本原则,加强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七里河区环境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保证人民群众呼吸清新空气为目的,以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主线,全面推进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标

市区联动、综合整治,全民参与,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区力争削减烟尘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城市煤烟型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重大突破,焦化污染治理取得更稳定效果,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确保今冬明春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内容

1、燃煤型大气污染防治。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大力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的燃煤窑炉、燃煤锅炉和洗浴业的燃煤洗浴炉巡回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着重解决污染设备闲置、使用硫份、灰分超标的劣质煤和不按规定操作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大气污染环境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二次扬尘大气污染防治。要在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堆煤场和堆渣场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要求建筑单位和使用堆煤和堆渣的单位对易产生二次扬尘的煤场、料场、渣场、灰堆进行遮盖,封闭运输、半封闭堆放和喷洒覆盖剂等方法,有效防治二次扬尘污染。

3、区域面源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加大沿街焚烧监管。由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在大街小巷焚烧枯枝落叶、垃圾、废轮胎等杂物的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同时加强居民小火炉和市场取暖小火炉的监管,劝导居民和经营户使用无烟煤或洁净煤,确保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餐饮业污染防治。要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坚决取缔露天烧烤、无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器经营户,督促整改,不断巩固近几年餐饮业综合整治成果。

4、机动车尾气大气污染防治。要坚决杜绝机动车尾气造成大气污染,定员定岗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车辆尾气环境监测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测,对尾气超标和冒黑烟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予以整改和处罚。

(二)任务分解

1、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工业窑炉、燃煤锅炉、洗浴炉进行监督管理,及时下发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检查通知,组成冬防检查小组,采取三查四看(三查:联合执法检查、夜间检查和突击检查。四看:看煤质化验单硫份、灰分是否超标;看堆煤、渣场是否有防尘措施;看锅炉内是否添加有色添加剂;看污染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的有效工作方法,不定期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冬季限产停产工业窑炉和洗浴业的污染设施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操作引起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进行上限处罚,同时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2、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取缔城区露天烧烤,严格执行建筑垃圾排放审批制度,控制建筑、拆迁和市政施工的扬尘污染,各类工程周围要设置围挡,建筑物料要密闭管理或绿网覆盖,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治二次污染,对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单位将依法查处。

3、区工信局负责对煤炭市场和限产停产企业加强监管,严格控制各种高污染燃料进入市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4、工商七里河分局负责对市场餐饮业和经营户的烟尘污染,油烟污染和小煤炉点火造成的低空污染进行长效监督性检查,要求个体经营户采取集中点火,分散取火的方法进行经营和采暖,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凡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环境保护审批文件。

5、七里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强化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管理,禁止自行焚烧和随意倾倒。

6、交警七里河、龚家湾大队负责严把机动车落户关,对尾气不合格的车辆不予落户;严把机动车年检关,对尾气超标的车辆不予年检。

7、区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在各乡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8、各乡镇负责查处焚烧秸秆、麦草、枯枝落叶和农作废弃物产生面源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大力宣传使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循环经济发展的秸秆气化炉,使农作物秸秆得到合理利用,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居民小火炉进行登记造册,督促大家使用洁净煤或无烟煤防止低空污染,严禁使用有烟煤。

四、工作步骤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精神,结合全区实际,扎实开展,打好冬防战役的四个一活动即:开展好一个星期的宣传活动、抓好一个月的夜间检查、落实好一百天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好一次扎实有效的座谈会。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初)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星期的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版、宣传标语,冬防知识宣传手册,积极开展冬防宣传进企业、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四进活动;下发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各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集中防治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连续夜查和为期100天的专项整治活动,主要整治任务:一是加强燃煤锅炉、窑炉和小火炉的管理,力争把煤烟型污染降到最低程度;二是深化工业废气污染源治理,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三是突出解决好异味气体、餐饮油烟、近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四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五是采取综合措施治理扬尘污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七里河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造成大气污染的单位下达停产、停建、关闭或整改通知,并及时上报七里河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督查阶段(20XX年1--2月)

七里河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并于20XX年1月中旬召开由区冬防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协调解决冬防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冬防工作抓的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

(四)工作总结阶段(20XX年4月10日前)

各相关部门在认真总结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不足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探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方法和管理模式,并与20XX年4月10日前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上报七里河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七里河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葛春晖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季 霞 区环保局局长

王 军 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胡云鸿 工商七里河分局局长

党政文 交警七里河大队队长

卞 炜 交警龚家湾大队队长

范仲阔 魏岭乡乡长

武文山 黄峪乡乡长

饶立坤 西果园镇镇长

李亮宗 彭家坪镇镇长

魏其东 八里镇镇长

肖正明 阿干镇镇长

王建中 西园街道主任

郑先喜 西湖街道主任

邹 涛 西站街道主任

马定涛 敦煌路街道主任

郑小梅 建兰路街道主任

肖 矛 秀川街道主任

胡 泉 龚家湾街道主任

敬军旺 晏家坪街道主任

朱永强 土门墩街道主任

高希明 区工信局局长

玄承民 区文广局局长

黄启明 区农业局局长

朱淑华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季霞同志兼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依法监管。组织相关部门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国控、省控等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建立定期检查、登记和通报制度,相关部门每周要对污染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采取倒排工期的方式督办落实治理任务,每月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各责任部门要依法予以罚款、强制拆除污染设施、停产或停业等处罚。

(三)加强扶持和服务。对生产和供应型煤的企业,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要切实把好型煤和型煤炉具的质量关,积极为企业治理污染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提高污染治理质量。

(四)加强舆论监督。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主动地为防治工作鸣锣开道。通过开辟专栏、扩大报道等措施,广泛宣传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今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宣传防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报道和表彰环保工作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抨击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宣传教育,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区环保局负责编印《七里河区冬防专项治理工作简报》,各责任单位每周五上午11点前将本周活动开展情况上报七里河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冬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五下午4点前将《简报》上报市环保局,实时报道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篇二: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为积极应对雾霾天气,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确保达到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要求,依据《关于印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函〔20XX〕198号)以及《关于印发市区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XX年-20XX年)的通知》(雨政办发〔20XX〕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治理扬尘、燃烧污染、机动车尾气、油烟等问题为重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努力建设洁净城区,美丽。

组织领导

调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邹犇淼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调研员段仁华同志、区城管局局长刘文舫同志、区政府办副主任李勇同志、区环保局局长彭跃辉同志、区环卫局局长李文同志任副组长。经开区、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区市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防联控办),由区政府副调研员段仁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正科级督办员聂荣华同志、区环保局副局长刘佩良同志、区环卫局副局长赖庆龙同志、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季正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各抽调1名同志组成,其中从环保、环卫和城管执法部门抽调的同志长期驻点办公,其他人员视情况而定。联防联控办设在区社区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楼内。

目标任务

20XX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全市平均值以上。

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扬尘整治力度

1.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加大对各主、次干道冲洗降尘力度,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逐步将暂未验收的市政道路纳入环卫日常作业;继续实行石马路、井圭路等背街小巷由小型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标准设置工地围栏,推广空心砖块砌筑围墙,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通道围护、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正常运行,运输车辆应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杜绝带泥上路现象;进一步强化对拆迁现场的环境监管,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所有拆迁工程必须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压尘措施;重点工程项目要纳入到监管范围,并明确监管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3.加强对未硬化社会路口和裸露土堆的整治。对未硬化的社会路口进行动态摸底并及时硬化;对裸露的土堆进行覆盖、种植草皮、撒播草籽。

4.加强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运输渣土的车辆要按要求装载,杜绝沿途洒落,继续对部分路段实行渣土禁运,将香樟路(韶山路至万家丽段)设为渣土禁运区,禁止外来渣土车辆进出该路段;规范卸土场的管理,进出卸土场的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冲洗,确保场内渣土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进一步加大油烟污染防治力度

重点整治监测子站周边1.5公里范围内餐饮门店、单位食堂的油烟和燃煤污染;规范管理香樟路沿线的夜宵烧烤摊点,取缔违法违规的餐饮经营门店。

(三)进一步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

加强工业喷涂废气的治理,重点实施三环以内和香樟路以北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土灶清洁能源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焚烧污染整治力度

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等焚烧污染的防治,建立区街联动、街道为主的焚烧污染应急处置和奖惩机制,成立联防联控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焚烧行为。

(五)进一步加大尾气污染防治力度

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确保机动车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协助淘汰黄标车3004辆;实施道路交通疏导和道路畅通工程,进一步加强香樟路与韶山南路相交路口、南二环桔园立交桥、劳动东路树木岭段、劳动东路与万家丽路相交路口、香樟路与万家丽路相交路口等路口拥堵的疏导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降低因交通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分工

1.区联防联控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渣土扬尘、餐饮油烟、燃煤(柴)炉灶、机动车尾气、垃圾污染等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巡查、督查、考核、讲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编报督查巡查通报和空气质量月报等。

2.经开区:严把项目引进关,不引进废气难以治理、对群众身体健康有影响的项目,督促园区内新建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对现有涉气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管,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按要求淘汰废气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强烈的企业。

3.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4.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5.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工地围挡作业和场内扬尘控制工作,监督施工单位采取覆盖、种草等措施控制场内裸露渣土的扬尘污染,查处高空抛洒建筑垃圾行为,禁止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协调做好省管、市管工程施工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特别是监测子站周边1.5公里范围内施工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

6.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

7.区环保局:负责监测子站及全区各降尘点的检测、管理和维护,组织开展区管企事业单位的工业废气、粉尘及燃煤(柴)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整治工作,做好黎托片区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土灶的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负责检查建筑工地环保三同时执行和环评手续办理情况;负责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尾气治理和标志发放;牵头开展监测子站核心区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的治理。

8.区城管局: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整治、社区环境整治、城郊垃圾污染整治及爱国卫生运动,控制扬尘、垃圾乱倾乱倒及社区整治施工造成的大气污染。

9.区交通运输局:协助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和尾气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整治行动,按要求淘汰管辖行业内的黄标车。

10.区工务局:负责重点工程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落实工地的围档、道路硬化、降尘、洗车及渣土处置措施,对因施工造成的裸土进行全覆盖。

11.区环卫局:负责渣土工地及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组织开展渣土日常联合执法行动,将香樟路(韶山路至万家丽段)设为渣土禁运区,严格控制渣土运输、渣土工地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强化道路的日常保洁,特别对监测子站及降尘监测点周边的芙蓉路、劳动东路、万家丽路、香樟路、韶山路、南二环路、井塘路的冲洗降尘,要视情况加密作业次数,确保降尘效果;管理好渣土禁运区,切实控制核心区扬尘污染;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2.区园林局:对负责的园林工程项目做到环保施工、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增加吸废降尘树(苗)木品种,强化对日常作业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管辖区域的干净整洁,不得将作业产生的渣土、垃圾丢弃到道路或水体内;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3.区市政局:负责对破损道路特别是渗黄泥道路进行及时修补;市政工地做到环保施工、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4.区公安分局:协助万家丽路检测站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妨害行政执法的行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15.区工商分局:负责配合开展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大气污染整治行动。

16.区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无牌无证的渣土运输车上路行驶,协助查处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完成淘汰黄标车任务;加强监测子站周边5个交通拥堵点的交通疏导,降低因交通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17.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处违章渣土运输行为;对全区范围内餐饮业的油烟、燃煤炉(灶)进行日常整治,重点开展三环线内餐饮行业的清洁能源改烧和规范整治香樟路沿线的夜宵烧烤摊点;加大对焚烧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的查处力度,严防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18.区城管警察大队:负责配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参与各类联合执法行动,维护执法工作中的安全与秩序,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行为。

19.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辖区内涉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执法行动;负责辖区内卸土场的管理,制止辖区内非法填土行为,减少渣土车辆进出和倾倒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负责辖区内未硬化道路及裸露社会路口的硬化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裸土进行覆盖或种草;督促社区(社区筹委会)加强对村民安置房建设工地的管理;督促物流园做好场内硬化和日常洒水降尘;协助完成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土灶的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等的禁烧工作,严防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员,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作成效。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三)及时跟踪,加强调度

当空气质量连续超标两天时,区联防联控办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会商,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持续超标。各成员单位要服从调度,落实责任,竭尽全力攻坚克难,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四)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区对各部门、街道的绩效考核。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宣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推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大气污染防治氛围。


篇三: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解决燃煤、扬尘、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污染等问题,维护和提升城市形象,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3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施方案》的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监管、统一监测、统一协调的全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县突出的燃煤、扬尘、机动车排气和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饮食服务业油烟、运输车辆、建筑工地扬尘、粉尘治理,达到环保要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

二、重点监控项目和污染源

(一)重点监控项目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烟尘。

(二)重点监控污染源

1.县城城市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市政施工、拆迁和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2.煤场、灰场、料场露天堆存和装卸扬尘。

3.物料和渣土运输、道路保洁扬尘污染。

4.工业企业大气污染。

5.机动车排气污染。

6.餐饮炉灶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

7.秸秆焚烧污染。

三、工作职责

1.县工信局职责。负责落实限制发展和淘汰企业名录,会同县环保局提出高能耗、高污染工业企业整顿、关停名单;监督落实污染企业的关停、限产工作;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指导工业企业按规范化要求整治厂容厂貌,加强对企业内部货场露天堆存物料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

2.县公安交警大队职责。严把新车登记和在用车辆尾气排放控制标准,提出机动车分时段禁行、禁鸣路段和监管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对高排放尾气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全面落实市上下达淘汰高排放尾气车辆的工作任务。配合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推进建筑工程物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会同县环保局提出全县定点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测单位,完成资质上报审核工作,并配合县环保局开展检查。

3.县建设局职责。负责监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的污染防治。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施工工地边界应设置高度1.8米以上的连续密闭的围挡,必须在建筑工地设置有效抑尘的密闭防尘网或防尘布;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辅以洒水压尘;施工过程中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覆盖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或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期间,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应采取袋装化措施,可用电梯、物料提升机运至地面,不得凌空抛撒。配合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房管局做好建筑工程物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专项整治活动。

4.县林业局职责。负责监管绿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城市绿化工地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喷水、围挡等降尘措施;土地平整后,1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否则要每天洒水1至2次或加以覆盖;植树树穴、绿化带所出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种植完成后,树穴和各类绿化带回填土低于边沿10厘米以上,树坑应覆盖卵石挡板、草皮,或做其它覆盖;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完工后,1周内要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留裸土地面;绿化产生的垃圾,主要干道、景观地区及繁华地区做到当天清除。

5.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负责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行为的查处和整治;负责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影响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和在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造成的二次扬尘的监管;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清理整治活动。配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做好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

6.县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出租车、公交车辆和相关运输货车的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张掖公路分局民乐公路管理段做好国道、省道道路施工扬尘污染环境防治和保洁工作;配合县建设局、公安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局做好建筑施工物料、渣土运输车辆治理整顿。

7.县工商局职责。负责依法办理淘汰取缔关停企业营业执照的吊销、注销工作;配合县环保局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单位,在工商执照年检时进行前置审查。

8.县农委职责。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推广应用。配合县环保局、城管执法局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

9.县爱卫会职责。负责监督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落实城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并开展专项活动。

10.县环保局职责。全面监督管理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加强对电力、水泥、建材、燃煤锅(窑)炉消烟除尘、烟气脱硫措施落实的监管,确定并公布重点整治企业名单,开展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适时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建立城区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定期通报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发布空气质量月报,负责建设完善城区大气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及时通报违规违法单位名单。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相关大气治污工作,会同县公安交警大队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11.县房管局职责。负责监管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拆除工程施工前,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 米的围挡。拆迁作业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设施,以抑制扬尘飞散,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等防尘措施,必须采取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同样的措施,拆除工程完成后15 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必须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配合县建设局、公安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局做好建筑施工(拆迁)物料、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工作。

12.张掖公路分局民乐公路管理段职责。负责国道、省道道路施工扬尘污染及道路保洁污染防治工作。

13.县电力局职责。负责关停和限产企业的停断电工作。配合县工信局、环保局对大气污染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14.县供热中心职责。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集中供热项目年度建设任务。

四、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1.明确目标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把控制大气污染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实行 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相关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本部门的目标任务,完善和落实具体措施,做到大气污染控制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取得实效。

2.强化督促检查。控制大气污染涉及多个部门,县环保局要加强组织协调,部门与部门之间要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县监察局和环保局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每个阶段的控制和治理措施进行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证大气污染控制工作扎实推进。县环保、建设、城管、林业、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设立防治大气污染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对举报的事项要立即安排查出,对非本部门主管的事项应在1小时内移交相应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迅速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送县环保局。

3.严格行政问责。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控制大气污染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未有效控制大气污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篇四: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宜兴转型发展步伐,推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锡政办发〔20XX〕185号)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一)工作目标: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是,到20XX年,全市工业企业SO2排放总量比20XX年下降10%以上,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建成清洁能源区,燃煤总量控制在700万吨/年以内,单位GDp能耗在20XX年底的基础上累计下降12%,单位工业产值能耗累计下降15%以上。

(二)工作内容: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一律停止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未经节能主管部门节能评估审查和评估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重点加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用煤控制,凡涉及原煤消耗的项目实行环保、经信联审制度,优先选择使用天然气、集中供热、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市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两高行业的投资项目,限制两高行业产能扩大。市环保部门要严把环评关,不得审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能过剩的项目,不得审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及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市节能主管部门要严把能评关,对单位产值能耗超过《无锡市工业能效指南》中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用能设备。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7号)要求,加快淘汰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20XX年完成无锡市下达淘汰目标任务,同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三年工作计划,并将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到各镇、园区、街道,落实到各企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加快实施化工、铸造、琉璃瓦和水泥四个行业整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到 20XX 年,全市再关停化工生产企业80 家以上(20XX、20XX、20XX年分别关停30家、30家、20家),化工生产企业总数压减到 600 家左右;20XX年6月30日前,整合整改年产量3000吨以下的铸钢(铁)企业及年产量300吨以下的有色金属铸造企业(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下);2012年底,对未整合整改到位、不符合我市铸造行业准入标准和条件的铸造企业,实施关闭;关闭所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工艺的琉璃瓦生产企业,到20XX年关闭琉璃瓦企业309家;水泥企业必须在20XX年12月前通过市整合整治综合达标验收,水泥企业现有备案或审批手续不齐的水泥磨机、矿粉磨必须于20XX年6月30日前拆除到位,水泥企业现有直径3米以下的水泥磨机必须于20XX年底前拆除到位。

3、全面实施清洁能源区建设。制定清洁能源区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清洁能源区建设目标及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扩大蒸汽覆盖面,禁止使用原煤、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制定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计划,划定清洁能源区建设范围。公用热电厂要根据市区热力规划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成区内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机构,做好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清洁能源区建设。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分年度下达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小锅炉的关停计划;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天然气气源保障及管网建设工作;市质监局按照关停时间核定锅炉使用证的检验合格有效期;市环保局加大执法监察和违法排污处罚力度并在关停期限之前收回排污许可证,市财政局要从排污费中安排专项经费给予适当补贴。到20XX年底,中心城区关停关停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到20XX年建成1-2个清洁能源示范区。

4、组织开展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开展工业窑炉使用情况调查,摸清工业窑炉现状,制定工业窑炉专项整治目标及改造实施方案,每年将整治工作任务下达到各镇、园、区、街道和相关企业。大力推进燃煤工业窑炉热源改造、燃烧系统改造、窑炉结构改造、窑炉保温改造、烟气余热回收利用以及控制系统节能改造等技术改造。加快实施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逐步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人工煤气、轻质柴油或其他清洁能源。采用低压旋风预热分解系统、保温耐用新型炉衬材料、高效燃烧器、高效熟料冷却机、生产过程自动控制与检测、系统余热利用等技术对现有水泥生产线进行综合节能改造;采用节能型隧道窑、内燃烧结、蓄热式加热、余热利用、稀码快烧、煤气化燃烧、燃气燃烧及窑体改造等技术,对建材、陶瓷等燃煤工业窑炉进行节能改造;改造钢铁企业球团回转窑、石灰窑、耐火材料窑;采用加装预热器、换热器等方式,回收各种窑炉烟气余热,优先把高品位余热余能用于做功或发电,低品位余热用于空调或生活用热。到20XX年底,所有工业窑炉完成余热利用、节能减排改造。对特种行业、特殊企业必须使用燃煤、燃油窑炉的,要严格审批,实行联审制度。按照协同推进的原则,市经信、环保、安监、质监、财政等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确保完成燃煤窑炉整治任务。

5、切实加强废气排放企业的治理监管。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强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艺尾气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物排放企业的治理监管。建立电子、石化及涂料、油墨、粘胶剂、喷涂等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名录,对废气排放企业实行定期监测及监察,重点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加大限期治理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施限期治理,责令企业做出公开道歉和承诺,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报政府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制定废气排放企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要求、整治企业名单和整改期限,严格监督检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持续推进节能降耗。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围绕化工、冶金、建材、电力和纺织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大力组织实施以工业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为重点的节能改造。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对重点用能企业严格实施全审计、全监察、全报告制度,充分挖掘企业节能潜力。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目标总量控制,确保20XX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XX年下降12%。推进重点节能项目实施,加大对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每年组织实施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 20 项。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组织召开节能新技术与新产品推介会,及时公布节能产品名录,认真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绿色照明工程。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扶持培育一批技术水平较高、管理较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节能科技企业和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企业,促进节能技术成果转化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加强节能监察执法,严肃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案件,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二、建设工地扬尘防治

(一)工作目标:

建设工地扬尘防治的工作目标是:到20XX年12月31日,实现宜兴市区所有建设工地(土地整治工程工地、建筑工地、市政道桥工地、轨道交通工程工地、拆迁工地、公路(航道)工地、环境绿化工地、道路桥梁大中修工地、各类管道线路施工工地、老新村改造工地、古镇街区工地、背街小巷工地、水利(河道)建设工地)现场标准化管理,确保六个不开工和实现六个100%。六个不开工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档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六个100%即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工地路面硬化率100%、拆除工地(非爆破拆除)拆除与建筑垃圾装载时采用湿式作业法率100%、工程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8月1日-20XX年8月31日)。市政府于20XX年8月20日前成立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建中心、市城发集团和省直属管理单位(供电、移动、联通和电信)等单位负责人作为成员,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下发宜兴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措施标准和公布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公众监督投诉电话;各镇、园区、街道于20XX年8月20日前按照市政府要求,成立相应区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制定区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各责任部门(成员单位)必须落实责任处室、责任人,根据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意见制定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方案。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此次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目标要求,认真排查本辖区建设工地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分析有关问题,明确监管重点区域和重点工地,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形成人人知晓、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

各部门应于20XX年8月31日前,将本部门的建设工地扬尘实施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开展的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等情况报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10月31日)。各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宜兴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按照谁的建设项目谁负责,总包单位负总责的原则,总包单位要认真履行总包责任,加大对各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力度。各施工企业要在20XX年9月30日前将现场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工程主管部门。各部门要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全面开展对施工现场的集中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必须要覆盖所有建设工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各部门应在20XX年9月30日前,推出1-2个扬尘防治示范工地,并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扬尘防治示范工地的现场观摩会。

各部门应于20XX年10月31日前,将集中整治阶段开展的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情况报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

3、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根据前期各部门开展的工作情况,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抽查重点为前期各级各部门检查不合格工地,提出抽查意见和整改要求,进一步督促各级各部门对于扬尘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应按照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的抽查意见和整改要求,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抓好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前期检查不合格的工地,并对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工地全面抓好扬尘防治工作的长效管理。

各部门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将巩固提高阶段开展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总结报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于20XX年1月份组织开展扬尘防治工作的考核工作,通报考核结果。

三、城市道路扬尘防治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管理,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至20XX年底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两侧裸土覆盖率达90%以上;强化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提高城市道路养护作业水平,有效减少城市道路路面破损现象;加强城市道路环卫保洁作业质量监管,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至20XX年底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扣除人行道面积)达75%以上;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有效遏制抛撒滴漏、带泥上路、乱开乱挖、野蛮卸运等行为。

(二)工作内容:

1、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管理。

(1)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研究,完善《宜兴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落实建筑垃圾管理责任,明确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建立建筑垃圾联控机制,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提供法律支撑。

(2)严格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凡运输车辆不符合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条件、按照记分公示制度达到规定扣分分值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凡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

(3)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单位的记分公示制度,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单位非密闭运输、抛洒滴漏、带泥行驶等违反市容环卫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扣分,对扣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单位,采取社会公示、一定期限内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和建筑垃圾输处置许可证等措施。

2、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

(1)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绿化带围档高于覆土、行道树树池实现覆盖的要求组织设计和施工,确保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两侧裸土覆盖率达到100%。

(2)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对行道树树池、城市道路两侧的裸土进行覆盖。加强巡查,对出现裸露或缺株断带等现象的城市道路绿化带,即时进行补植补栽,确保绿化带无空当、无裸露。

(3)对绿化带实施提档降土改造,提高绿化带围档高度,避免雨水冲刷引起水土流失。根据树叶尘土覆盖情况,及时冲洗行道树、绿化带,确保树叶见绿。

3、强化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

(1)严格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挖掘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交付使用不满五年的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和竣工后不满三年的大修道路;统筹安排道路管线埋设施工计划,避免重复挖掘。对批准事项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期限、规定面积、规定恢复时间实施挖掘。

(2)提高城市道路养护作业水平,有效减少城市道路路面破损现象,确保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到80%以上。在养护作业、沟槽回填修复中,现场须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及时清运废料、废土,确保周围道路平整、洁净、畅通。

4、提升城市道路环卫保洁质量。

(1)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作业水平,扩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范围,积极推广应用国内最新颖的环卫洗地作业车辆,在慢车道试行小型扫地机清扫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洁净度,降低城市道路扬尘。

(2)扩大城市道路冲洒水作业范围,结合天气情况实施冲洒水作业,0℃以上天气实行夜间冲水作业,30℃以上天气除夜间冲水作业外,白天上、下午各实行一次洒水作业,有效降低大气悬浮物。

(3)规范环卫保洁作业管理,严格执行扫路车一日两次湿扫作业制度,避免在环卫清扫作业过程中产生扬尘;杜绝扫路过程的干扫、扬尘现象,监控作业车速,确保清扫效果。

(4)提高背街小巷环卫保洁作业质量,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宜兴市背街小巷环卫保洁管理的办法》,提高背街小巷环卫保洁作业标准,加大背街小巷环卫保洁作业投入,落实背街小巷环卫保洁作业责任,完善背街小巷环卫监管考核体系。

(5)加强环卫作业质量考核,采用多种方式,运用有效手段,对全市作业质量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有效监管。同时进一步完善作业监管考核体系,建立行之有效、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的监管考核网络。

(6)加大暴露垃圾整治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原则,对城市道路两侧、工地周边、城郊结合部、三不管地带等地区的暴露垃圾进行全面清除。

5、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

实施五定巡查守点制度,强化监控网络和防控力量,加大对无证处置建筑垃圾、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抛洒滴漏污染道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20XX年普及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发放,20XX年起新车实施国家第Ⅳ阶段尾气排放标准,实施重点区域黄标车限行。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加快老旧车和黄标车提前淘汰进程。

(二)工作内容:

1、加强机动车排污防治相关法规、措施的研究制订。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研究,20XX年制订《无宜兴市机动车辆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办法》,为控制污染、规范监管提供制度保障。20XX年制订《宜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防治排气污染的各项措施和实施进度表,科学有序开展防治工作。

2、严格新车准入,加速旧车淘汰。

(1)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20XX年起新车实施国家第Ⅳ阶段尾气排放标准,外地机动车转移登记参照新车管理,黄标车不得在本市转移登记。把所有车辆上牌前须经环保达标目录审核、外地车辆须排放检测合格作为前置。

(2)地方财政支持,制订补贴标准,加快制订电动车发展引导政策,鼓励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型汽车,率先在城市公交和出租车中使用电动车。

(3)继续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采用经济补偿或激励措施加快老旧车和黄标车提前淘汰进程。出台《无锡市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办法》,根据车型及使用年限,适当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助,20XX年底基本淘汰汽油黄标车,20XX年底淘汰30%柴油黄标车。

3、全面实施环保标志管理。

增加环保标志发放点位,加快发放速度。20XX年普及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发放,开始实施 黄标车限行,逐步向重点区域推广。改善核心地区大气环境质量。

4、建立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信息网络。

(1)20XX年成立宜兴市机动车尾气检测场站,建立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信息网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建成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对各尾气检测单位的检测数据、维修单位的维修信息、环保标志核发信息等进行统一管理、实时传输,并根据需要,对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为深化机动车排污监管提供决策依据。

(2)20XX年起实施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进一步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加速超标机动车的整治淘汰。禁止超标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加大查处力度。

(3)强化对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场站的指导和服务,督促检测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各检测单位20XX年达到A类检测场站标准,提高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将视频、数据实时传输至监控系统。

(4)推行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I/M制度),对维修机构进行资质核准,开展营运在用车辆定期检测,对不达标车辆进行强制维修,通过行政手段促使车辆使用者经常进行车辆维修保养,从而达到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目的。

5、加速公共交通车辆尾气污染治理。

(1)加速高污染公交车淘汰, 20XX年末国Ⅲ以下公交车基本淘汰。

(2)推行节能环保公交车。根据《宜兴市发展天然气汽车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结论,大力推进公交车采用天然气工程,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

(3)所有公共交通车辆按规定定期上线检测尾气排放状况,达标车辆方可上路营运;加强对公交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杜绝因操作原因引起的冒黑烟现象。

6、提供环保油品

解决符合欧Ⅲ标准的油品供应,并优先解决符合欧Ⅲ标准公交车的油品供应。

五、油气回收治理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做好卸油油气排放控制、储油油气排放控制和加油油气排放控制,切实做好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等设备的回收改造,于20XX年底前完成全市改造施工任务。

(二)、工作内容:

1、安全质量跟踪。

治理工作面广量大,且涉及在用设备(设施)的改造,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安全和质量问题需做到慎重对待,必须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改造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由治理改造企业会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一起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方案,经审核后实施,治理改造企业负责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并接受市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城管部门为改造实施过程中的市容环境提供指导、帮助和支持。市商务局根据改造进展情况每月进行统计汇总,并对改造完成率和下阶段重点工作进行调整。

2、达标验收评估。

按照环保部《储油库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0950-20XX)《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XX)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XX)三项标准,由油气回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逐一验收,出具验收报告,不达标的企业整改后再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通知工商部门暂停工商年检。

3、油气排放检测。

达标企业在油气回收装置投入使用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培训,使之熟悉工艺和操作,并负责日常的维护。

市环保局定期检测油气排放数据并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企业进行整改。对于已完成油气回收装置但不启用或不按规范使用的业主,环保局出具违法处罚意见书。

六、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强露天秸秆焚烧管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占总面积的45%以上;基本建立秸秆收集贮运体系,秸秆收集量占秸秆资源总量的20%,基本满足产业化利用需求;基本形成秸杆能源化、资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多元利用格局,到20XX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1、严格秸秆禁烧的执法监管。

严格贯彻执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制订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巡查方案和考核办法,坚持依法禁烧、属地管理、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或抛河导致的严重污染事件。

2、加强秸秆禁烧的能力建设。

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系统、设置秸秆禁烧举报电话专线,建立秸秆禁烧应急预案。采取卫星遥感、实地考察、综合分析等方式,提高秸秆禁烧巡查效率。一旦发现秸秆焚烧现象,及时精准定位火点位置和焚烧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和善后事宜。

3、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综合考虑我市农业发展现状、秸秆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等情况,统筹规划,多措并举,以秸秆还田、秸秆能源化和其它多种形式综合利用为重点,全面深入地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数量和效益,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化发展。

(1)大力推广秸秆还田。

根据我市种植业布局,明确我市各镇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保障还田工作资金,积极落实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的机械工具,开展还田技术培训,完善我市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农民购置秸秆还田机、大马力拖拉机等秸秆还田机具。积极发展覆盖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稻麦双套还田等多种秸秆还田方式。到20XX年,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占总面积的45%以上。

(2)建立健全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健全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集服务体系,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政策扶持,推进秸秆收集处理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和企业建设秸秆收集处理中心,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和企业建立秸秆收贮站点,建设秸秆收购网络,形成政府、企业、农户全面增效的良性发展格局。

(3)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依托国家、省市各级农村清洁能源项目,根据我市发展现状,明确我市秸秆能源化工作的重点目标,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积极推进秸秆气化、秸秆固化燃料、秸秆发电等秸秆能源化工程建设,推动我市低碳经济发展。

(4)推进其他多种形式秸秆综合利用。

结合我市秸秆资源数量和产业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针对性地推进秸秆饲料、秸秆肥料、食用菌培育等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提高秸秆利用效益,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4、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省级示范县(区)建设。

根据省级有关部门下达要求,按照1+X(即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结合其他多种形式利用)的模式,突出重点,通过示范县(区)建设,努力拓宽秸秆能源化、资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工业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途径,确保完成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省级示范县(区)建设任务。

七、健全完善环境空气监测体系

(一)工作目标:

通过增设具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和增加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能见度、黑碳、浊度、气溶胶光学厚度在线监测仪器,准确、客观反映目前我市环境空气污染状况、特征、规律和趋势,建立起完整的、科学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

(二)工作任务:

根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对各类大气污染源进行分析,可吸入颗粒物及二氧化硫是影响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机动尾气、其它工业废气及区外污染源也对空气质量造成影响。因此,重点实施以下工作任务:

1、宜兴市环境空气灰霾自动监测系统项目。

20XX年起开展宜兴市灰霾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形成宜兴地区灰霾监测网络。增加pM2.5、O3、能见度、黑碳、浊度、气溶胶光学厚度在线监测仪器,对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因子pM2.5的物化特性进行研究,了解和掌握灰霾的变化特点、形成原因、物化特性,结合天气变化趋势,建立完整的、科学的预报预警系统,制订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真正改善宜兴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

2、宜兴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改扩建项目。

我市现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布局已不能全面反映城市建成区总体空气质量状况,必须作适当调整。根据点位的空间分布、功能区特征、城市发展规划以及气象条件和周围环境状况,对现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改扩建,逐步更新已服役到期的仪器,增加自动站监测项目(pM10、SO2、NO2、CO、O3)。

3、宜兴市环境空气移动监测平台项目。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空气应急监测能力,及时、准确地监测全市空气质量,有效预防空气污染事故发生,20XX年启动环境空气移动监测平台建设。20XX年底前由无锡投资建成1个灰霾自动监测站。


篇五: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质量,保障省运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环境保护命门意识,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工负责,明确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责任具体、工作落实、绩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物流园区、料场堆场、露天矿山、机动车排气、垃圾焚烧和重点企业等大气污染问题,确保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持续稳定达标。

二、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环卫局、公路分局、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道路清扫冲洗保洁。区环卫局负责建成区内的道路清扫、冲洗保洁;公路分局负责建成区外国道、省道的清扫、冲洗保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外环路、路的清扫、冲洗保洁;各镇负责各镇政府驻地主要道路的清扫、冲洗保洁。城区主要道路机扫率要确保90%以上、冲洗率达到100%。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的机扫率、冲洗率要达到90%以上。道路冲洗时,要保持慢车速(低于15公里/小时)、大水量(高压喷水形成径流、将路面尘土冲入下水道),确保冲洗效果。

2、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要求实施密闭运输,特别要抓好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改装工作。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3、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定点检查和经常性、全天候、不定时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城区内无牌、无证、遗撒、飘散的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查处。

4、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和负责的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全部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5、设立车辆冲洗站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进入辖区的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对进入车辆实施冲洗保洁。各企业要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运营车辆双燃料改造工作,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园林局)

1、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2、区房管局负责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所有拆迁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

3、区园林局负责城区裸露地面的硬化和绿化工作。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等散装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贮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顿。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完成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及时清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裸露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裸露地面。

(四)露天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分局)

全区二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禁止开采和石料加工,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要落实生态开采要求,严格按环评报告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石料粉碎加工企业要严格采取密闭作业、洒水降尘、场地硬化、围挡、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向无制式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出售和提供原料。

(五)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扬尘、化工异味污染治理(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1、企业烟尘、二氧化硫必须达标排放。对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治理设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企业,依法由区政府决定关闭。关闭工作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省运会期间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整改。停产整改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省运会结束后,经环保分局、相关镇、街道联合验收,稳定达标的方可恢复生产。

2、排放化工异味的企业,必须做到厂界无异味。对产生化工异味污染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实施限期治理。在治理期限内不能完成任务的,由环保分局报区政府批准后,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停业关闭。

3、企业粉性物料必须采取库房式存放,临时性料场货场要采取严格的篷盖和围挡措施。

4、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和清洁运输。严禁使用无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运输粉性散装物料。

5、企业内的道路、场地要全部实施硬化、绿化,定期清扫和洒水冲洗抑尘;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责任单位:环保分局、交警大队)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确保路检、抽检率不低于本辖区内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大队要采取路查措施,禁止高污染(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4、交警大队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按照省市要求,相关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八)抓好秸秆禁烧(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烧监管,防止后期焚烧现象的发生。

(九)垃圾焚烧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运输车辆,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及城区内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环卫部门要加强垃圾收集站点管理,严禁垃圾焚烧,对焚烧电线、橡胶、塑料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垃圾的,区城管执法局要严格依法查处。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从9月6日起至9月26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9月27日开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单位组织自查,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通报有关情况。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大气污染集中治理结束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建立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为确保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环保分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区园林局、区房管局、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具体负责调度督导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辖区内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区监察局参与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并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供电部对相关企业采取停电措施,确保关闭、停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措施,严格考核。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列入区政府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大气污染严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的单位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宣传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犯罪行为的曝光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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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


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府〔2014〕6号)、《**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府办〔2014〕61号)及《**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府〔2014〕81号)、《**市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2015-2017)》(**府办〔2015〕131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我镇空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省生态环保工作要求,遵循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升级转型理念,以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为核心,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社会共治”的总体工作思路,进一步摸清污染源底数,科学制定臭氧、pM2.5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策略,实施精准治污。重点突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管控,持续实施夏季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通过完善政策,强化措施,进一步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年度目标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1、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

2、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与2015年相比实现下降。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达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35微克每立方米及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50微克每立方米及以下;臭氧年评价值浓度170微克每立方米及以下。

(二)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完成市下达的年度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要求,VOCs排放总量得到削减。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项目准入管理,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增量

1、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加强重污染行业准入管理。禁止新、扩建钢铁、石化、水泥(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锅炉环境保护管控规定》(东环〔2014〕114号)和《**市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7)》(东府办〔2015〕131号)要求,加强工业锅炉和VOCs重点行业准入管理,实施工业锅炉和VOCs区域限批政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35蒸吨以上必须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必须满足超洁净排放技术标准。严格按照禁止准入区域、严格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的要求,加强VOCs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准入控制。(责任单位:环保分局、经贸办、质监站)

2、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实行主要污染物削减替代政策。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2016年底前完成VOCs重点行业污染源调查,核定VOCs排放总量,实施VOCs总量控制政策,对不同控制区域的VOCs行业准入实施“2倍削减量替代”或“减量替代”。探索开展扬尘总量控制研究。(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二)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3、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煤炭消费总量管理统计核算体系,通过燃用洁净煤、改用清洁能源、提高燃料燃烧效率等措施,削减锅炉高污染燃料消耗量,实现煤炭消耗总量逐年减量目标。实施新建燃煤锅炉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替代规模应来源于我市辖区,在开工建设前落实煤炭替代方案,明确煤炭替代来源和替代削减量。加强对煤炭替代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方案目标要求的项目不予环保竣工验收和暂停投产运行。2016年全镇年规模以上企业煤炭消费总量不高于2015年水平。(责任单位:经贸办)

4、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重点工业园基本气化的目标,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天然气管道通达全镇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强化燃气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应用燃气安全网络监控系统全覆盖。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非化石燃料和天然气消费比重。(责任单位:经贸办、城管分局)

5、加强燃料品质控制。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煤炭经营监管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严格控制煤炭硫分、灰分,推广使用优质洁净煤,减少中灰煤、中硫煤使用。禁止进口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加强对销售燃料监管,销售、使用燃料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定期开展煤炭销售单位检查,大力打击销售劣质燃料的行为。督促锅炉单位切实从源头上加强煤质管理。(责任单位:经贸办、商务办、质监站、工商分局)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

6、优化产业布局。把生态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科学引导全市产业合理发展和布局。结合我镇污染防控重点,进一步优化VOCs重点行业产业发展和布局。对建成区内污染企业开展排查和清理,确保建成区无钢铁、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污染行业企业和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其他企业。(责任单位:经贸办、环保分局)

7、压缩过剩产能。实施《**省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做好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控过剩产能。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排查,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制订限期整改方案,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责任单位:经贸办、城管分局)

8、淘汰落后产能。完成省下达的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继续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继续推行水乡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整治和引导退出工作,引导推动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高污染企业有序退出,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要求,淘汰和转移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家具、造纸、印染和制革企业。(责任单位:经贸办、环保分局)

(四)推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节能技术和绿色建筑

9、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根据《**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安排,2016年,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完成率达到70%。加强VOCs重点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鼓励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先进的密闭生产工艺,强化生产、运输、进出料、干燥以及采样等环节的VOCs控制,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责任单位:环保分局、经贸办)

10、推动绿色示范项目建设。推动绿色供应链示范项目建设。选择典型的VOCs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鼓励企业把节能环保等“绿色因素”融入整个供应链管理,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废弃物处理等每一个环节都尽可能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同时推动企业开展“绿色认证”,采用资金奖励、市场引导等方式,促进行业自律自治。(责任单位:环保分局、经贸办)

11、实施节能工程。继续实施加工贸易企业能效提升计划。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调整企业产品、工艺和能源消费结构。实施锅炉能效提升计划,推动所有符合环保政策的燃煤工业锅炉进行能效测试和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商务办、质监站、环保分局)

12、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强化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发展运行阶段绿色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镇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和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办)

13、推广使用环保建筑材料。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或低挥发性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应优先选用绿色建材。(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办、党政办)

(五)强化固定源污染综合治理,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4、强化工业VOCs污染整治。2016年4月底前,明确家具、制鞋行业“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 整治标准及名单,制定年度整治工作方案。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家具、制鞋行业“三个一批”整治任务。2016年7月1日起,集装箱制造企业执行《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推广使用水性环保涂料涂装工艺。2016年底前完成省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中80%以上企业的治理,完成汽车和摩托车制造(表面涂装)企业VOCs综合整治。(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工商分局)

15、深化工业锅炉污染治理。对工业和生活锅炉进行重新排查,摸清现有锅炉情况,对遗漏锅炉进行分类处理。研究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16年底前,完成全镇10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2016年6月底前完成65蒸吨/小时以上火力发电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35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外)和烟气脱硝工程建设。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与7MW以上燃煤热水锅炉企业开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责任单位:环保分局、质监站)

16、深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开展全镇餐饮业油烟污染源排查,建立重点餐饮业油烟监管源名录,2016年底完成镇中心区大型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露天烧烤和产生油烟的露天餐饮加工污染源控制管理。定期开展针对重点区域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和餐饮加工专项清查联合行动。(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城管分局、食药监站)

(六)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17、优化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布设公交线网,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全镇各级道路均应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且确保道路平整、连续,沿途绿化、照明等设施完备。加快各行业老旧车辆更新,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2016年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不低于90%,其余1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得低于70%,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责任单位:交通分局、经贸办、城管分局、规划所)

18、促进黄标车淘汰。完成市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进一步清理压缩黄标车剩余量,确保实现基本淘汰。建立完善覆盖全镇的黄标车抓拍系统,增加电子警察卡口。(责任单位:环保分局、交通分局、交警大队、商务办、宣教办、财政分局、党政办)

19、加强油品检查和油气回收监管。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组织开展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强化对车用油品质量控制。定期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进行抽样检测,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工商分局、环保分局、经贸办)

20、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调查及对策研究工作。(责任单位:环保分局、规划建设办、农林水务办、城管分局、交通分局)

(七)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整治,遏制扬尘和有毒气体排放

21、创新扬尘污染防控机制。由环保、城建、城管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扬尘协同防治专项工作组,负责对全镇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镇重点扬尘污染源开展现场检查,加强对扬尘污染问题研究。(责任单位:环保分局、规划建设办、城管分局)

22、严控施工扬尘。积极推进绿色施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施工工地进行排查,对未能达到要求的施工工地进行限期治理。研究使用扬尘实时监测系统,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监测。定期对建筑工地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建设单位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办、城管分局、交通分局、水务中心)

23、严控道路扬尘。全面加强道路运输监管,渣土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配备GpS,整治无证运输工程渣土。加强对夜间建筑工地周边重点区域开展“泥头车”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违法泥头车的查处力度。加强垃圾清运管理,严防二次污染。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增加冬季等重点时段洒水频次,重点路段洒水频次增加至每日4次。研究开展道路扬尘检测工作。(责任单位:城管分局、交警大队、交通分局、环保分局)

24、强化工业堆场和码头污染整治。核查、更新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控制项目。对全镇所有工业企业煤堆、料堆、渣堆、灰堆、产品堆场以及水泥搅拌站、沥青生产企业等堆场重新进行核查,对未达到要求工业堆场开展限期治理。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1000吨级以下(不含本数)码头使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1000吨以上码头要建设防风抑尘网和改造密闭运输系统。(责任单位:环保分局、交通分局)

25、推进裸露土地扬尘管理。推进余泥渣土受纳场、政府储备用地、采石取土场、新建道路两侧公共区域、裸露停车厂等裸露地面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责任单位:城管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交通分局)

26、加强露天焚烧污染控制。禁止露天焚烧园林废物、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布碎、塑胶、海绵等工业企业废弃垃圾等,加强露天焚烧巡查与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城管分局、环保分局)

(八)加强科研和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27、健全污染天气应急机制。继续完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机制,及时有效响应。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应急预案启动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农林水务办)

28、继续实施“削峰”行动。根据我市大气污染峰值情况,实施夏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动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在重点防控时段,采取系列强化减排,同时增加重点污染源排查与监管,降低我市大气污染水平,减少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影响。(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农林水务办、规划建设办、城管分局)

(九)严格执法监管,落实污染防控责任

29、严格执法监管。逐步完善国家、省市级重点监管大气污染企业名单,落实网格化监管和随机抽查制度,加强企业日常监管。以实施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契机,结合环保执法大检查行动,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和信息共享,严肃查处各种违法排污等行为。加强重点企业执法监测,对企业分类开展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落实对监测超标企业进行处理。(责任单位:环保分局、规划建设办、城管分局、公安分局)

30、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加强重点企业“一企一档”管理。建立对排污企业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对VOCs排污企业试点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督促VOCs企业建立完善运行台账。全过程掌握企业原辅材料使用、挥发损失、防治设施运行、监测数据、废弃物处理等情况,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十)完善大气综合管理体系,构筑社会共治格局

31、加强部门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会议,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共同责任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及时对相关项目信息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32、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针对重点任务建立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33、配套经济激励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占GDp的比例不低于本镇街2015年水平。(责任单位:环保分局、财政分局)

34、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空气质量、重点企业排污信息以及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违法排放企业进行曝光。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和防范措施。引导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或单位自觉履行环保责任,倡导民众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健全环保志愿者和环保社会组织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川府发〔2014〕4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的通知》(达市府办〔2014〕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绿色**、生态**”为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的总体要求,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美丽幸福新**。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到2016年底,对全市燃煤锅炉、茶浴炉进行全面排查,完成全市燃煤锅炉、茶浴炉调查工作,建立调查工作档案。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全市辖区内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质监局、环保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2016年底前完成现有经营性加油站、储油库和现有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安全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须进行地面硬化或绿化,在出入口设置冲洗台、排水沟、沉沙井,并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推行低尘作业方式。对施工现场未设置硬质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未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未硬化,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运输未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从事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工建设,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发现施工行为,依法降低建设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给予罚款处罚。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大力整治矿山扬尘。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逐步对矿山企业安装视频监控,实施在线监管。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的矿山企业的扬尘治理,在重污染天气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和日常监管,严格执法,城区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低空排放或位于居民集中区等敏感位置且已引起油烟污染投诉的饮食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强化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维护,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坚决纠正将油烟引入城市下水道排放的行为。禁止城区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城管局

4.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市禁燃区范围。划定燃煤、秸秆、烟花爆竹、生活垃圾等禁燃区,逐步将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2016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及各种可燃废物。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公安局

5.扩大绿地面积。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加快公园绿地建设,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建设绿色廊道,推进单位、居住区绿化,开拓立体绿化,拓展绿地空间。大力实施城市周边山体绿化、农村绿化、水系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建设,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

牵头单位:林业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提升燃油品质。各加油站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2017年底前,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质监局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强化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监管,建成市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加强在用车年度检验,免费为达标车辆发放环保标志,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采用划定禁行区域,加大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淘汰力度,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商务局

3.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完善天然气加气站网络体系。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不得审批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20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版)》的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成达州市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

3.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实施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

(五)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较2016年明显降低。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

2.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前,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止销售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并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大力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

3.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鼓励发展天然气、分步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

(六)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调整生产力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工业园区。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须全部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局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1.5倍削减量替代。发改、经信、环保、住建、工商等部门联合建立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立项、技改、环评、能评审批中,各司其职,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工商局、人行**分行

(七)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围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牵头单位:科技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

2.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强化源头污染预防,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能源阶梯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发改局

3.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扩大节能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和新能源装备的消费市场,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局、科技局、投促局

(八)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积极制定《**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责任,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在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政府应急办

责任单位: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制定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全区联防联控工作;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将大气污染整治要求贯穿到各项日常工作中,协同推进。同时,要强化沟通协调,密切合作,形成推进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真正做到全力以赴抓推进,凝聚合力抓落实。

(二)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与各相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将大气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和评估结果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并交由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约谈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信息公开。环保局负责每月公布污染源监管信息;经信局负责公布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名单和油品使用以及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进展信息;发改局负责公布重大产业调整目录和能源结构调整项目;住建局负责公布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场尘控制情况;城管局负责发布城市综合管理和扬尘控制情况;公安分局负责公布机动车管理相关信息;国土分局负责公布矿山治理相关信息;林业局负责公布农村面源整治和城市绿化相关信息。

(四)鼓励公众参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以防治大气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健全工作参与平台,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激励机制,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监督的良好氛围。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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