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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某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材料。

考虑到可以更好的实现任务目标和任务,使任务顺利开展,一份工作计划是必不可少的。写好工作计划才能让自己的下一阶段的工作更加轻松。有没有一篇目标明确、内容清晰明了的工作计划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某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材料”,欢迎阅读,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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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市政府,按照“立足当前、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科学治污”的基本原则,加强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区环境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证人民群众呼吸清新空气为目的,以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主线,全面推进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标
市区联动、综合整治,全民参与,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区力争削减烟尘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城市煤烟型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重大突破,焦化污染治理取得更稳定效果,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确保今冬明春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内容
1、燃煤型大气污染防治。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大力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的燃煤窑炉、燃煤锅炉和洗浴业的燃煤洗浴炉巡回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着重解决污染设备闲置、使用硫份、灰分超标的劣质煤和不按规定操作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大气污染环境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二次扬尘大气污染防治。要在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堆煤场和堆渣场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要求建筑单位和使用堆煤和堆渣的单位对易产生二次扬尘的煤场、料场、渣场、灰堆进行遮盖,封闭运输、半封闭堆放和喷洒覆盖剂等方法,有效防治二次扬尘污染。
3、区域面源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加大沿街焚烧监管。由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在大街小巷焚烧枯枝落叶、垃圾、废轮胎等杂物的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同时加强居民小火炉和市场取暖小火炉的监管,劝导居民和经营户使用无烟煤或洁净煤,确保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餐饮业污染防治。要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坚决取缔露天烧烤、无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器经营户,督促整改,不断巩固近几年餐饮业综合整治成果。
4、机动车尾气大气污染防治。要坚决杜绝机动车尾气造成大气污染,定员定岗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车辆尾气环境监测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测,对尾气超标和冒黑烟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予以整改和处罚。
(二)任务分解
1、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工业窑炉、燃煤锅炉、洗浴炉进行监督管理,及时下发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检查通知,组成冬防检查小组,采取“三查四看”(三查:联合执法检查、夜间检查和突击检查。四看:看煤质化验单硫份、灰分是否超标;看堆煤、渣场是否有防尘措施;看锅炉内是否添加有色添加剂;看污染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的有效工作方法,不定期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冬季限产停产工业窑炉和洗浴业的污染设施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操作引起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进行上限处罚,同时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2、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取缔城区露天烧烤,严格执行建筑垃圾排放审批制度,控制建筑、拆迁和市政施工的扬尘污染,各类工程周围要设置围挡,建筑物料要密闭管理或绿网覆盖,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治二次污染,对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单位将依法查处。
3、区工信局负责对煤炭市场和限产停产企业加强监管,严格控制各种高污染燃料进入市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4、工商**分局负责对市场餐饮业和经营户的烟尘污染,油烟污染和小煤炉点火造成的低空污染进行长效监督性检查,要求个体经营户采取集中点火,分散取火的方法进行经营和采暖,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凡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环境保护审批文件。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强化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管理,禁止自行焚烧和随意倾倒。
6、交警**大队负责严把机动车落户关,对尾气不合格的车辆不予落户;严把机动车年检关,对尾气超标的车辆不予年检。
7、区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在各乡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8、各乡镇负责查处焚烧秸秆、麦草、枯枝落叶和农作废弃物产生面源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大力宣传使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循环经济发展的秸秆气化炉,使农作物秸秆得到合理利用,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居民小火炉进行登记造册,督促大家使用洁净煤或无烟煤防止低空污染,严禁使用有烟煤。
四、工作步骤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精神,结合全区实际,扎实开展,打好冬防战役的“四个一”活动即:开展好一个星期的宣传活动、抓好一个月的夜间检查、落实好一百天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好一次扎实有效的座谈会。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月初)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星期的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版、宣传标语,冬防知识宣传手册,积极开展冬防宣传进企业、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四进”活动;下发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各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集中防治阶段(2013年*日—2014年*日)
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连续夜查和为期100天的专项整治活动,主要整治任务:一是加强燃煤锅炉、窑炉和小火炉的管理,力争把煤烟型污染降到最低程度;二是深化工业废气污染源治理,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三是突出解决好异味气体、餐饮油烟、近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四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五是采取综合措施治理扬尘污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造成大气污染的单位下达停产、停建、关闭或整改通知,并及时上报**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督查阶段(2014年*月)
**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并于2014年*月中旬召开由区冬防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协调解决冬防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冬防工作抓的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4年*月前)
各相关部门在认真总结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不足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探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方法和管理模式,并与2014年*月前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上报*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同志兼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依法监管。组织相关部门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国控、省控等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建立定期检查、登记和通报制度,相关部门每周要对污染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采取倒排工期的方式督办落实治理任务,每月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各责任部门要依法予以罚款、强制拆除污染设施、停产或停业等处罚。
(三)加强扶持和服务。对生产和供应型煤的企业,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要切实把好型煤和型煤炉具的质量关,积极为企业治理污染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提高污染治理质量。
(四)加强舆论监督。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主动地为防治工作鸣锣开道。通过开辟专栏、扩大报道等措施,广泛宣传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今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宣传防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报道和表彰环保工作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抨击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宣传教育,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区环保局负责编印《**区冬防专项治理工作简报》,各责任单位每周五上午**点前将本周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冬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五下午*点前将《简报》上报市环保局,实时报道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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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范文


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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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xx年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环函〔xx〕xx号)、《xx年xx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xx大气办函〔xx〕xx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xx—xx年)的通知》(xx政办〔xx〕xx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总体目标,以深入实施生态化战略为契机,通过目标融入、载体融合、措施融进,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治理、推进机制完善,深入开展能源结构调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农村废气控制六大行动,力争不出现重污染天气,确保全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xx年下降10%,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主要措施和任务

(一)深入开展能源结构调整行动。

1.控制非电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我县煤炭消费总量,xx年我县煤炭消费总量在xx年73416.8吨基础上,下降到71948.4吨,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严把燃煤新建项目准入,严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能源结构优化与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强化煤炭质量控制,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洁净煤使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

2.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加快推进全县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完成xx县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远期规划论证。我县水头镇、腾蛟镇、萧江镇、万全镇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完成规划设计等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

3.加快淘汰燃煤锅窑炉。县城建成区关停95%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关停或改造90%以上熔炉、煤气发生炉,全县力争淘汰改造燃煤锅(窑)炉228台。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不再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按要求深入推进禁燃区内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

4.发展清洁能源。深入实施天然气开发利用方案,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进一步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

5.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二)深入开展机动车船污染防治行动。

1.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新车和转入机动车准入,4月1日起,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省外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强化机动车登记、检测、维修和报废全过程管理和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建成加载减速法检测体系,积极推进公安、环保部门信息共享。组织实施《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地方标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每月发放率达90%以上。严格限行管控措施,加大依法强制注销力度,进一步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8月31日前,全县淘汰黄标车153辆以上。

2.严格油品管控。按要求组织实施《车用汽油(浙Ⅵ)》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强加油站、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长效监管。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年度检测工作。

3.大力发展清洁交通。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年度新增/更新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分别为10辆、10辆、50辆。全县每年新增或更新公共汽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机制。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增加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的使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施全县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划,新建30个充电桩。

4.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大力推进绿色交通,推行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交通模式,优化和调整道路路权分配。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配置率达95%以上,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完好率达90%以上。加快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推进绿道网建设,新增各类绿道21公里。

5.防治港口船舶污染。加快绿色港口建设。优化船舶能源消费结构,鼓励船舶进行岸电系统接口改造。落实油品提标,xx年1月1日起,开始供应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加强船舶油品和污染排放的监管,加快老旧船舶限航、淘汰和改造。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提升、港口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等工作,鼓励开展港作机械电动化、气动化试点。开放水域港口的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30%,内河水域船舶和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比例力争达到1%。油气码头试点开展油气回收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改造。

(三)深入开展工业污染防治行动。

1.实施重点行业和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大力推进工业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改造后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成xx县和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台20蒸吨/小时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项目。

2.推进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调查,摸清排放底数,筛选省、市重点污染源,建立源清单数据库。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年底前,完成xx市梵尚家具有限公司、xx县通峰泡沫包装有限公司、xx张臣木艺有限公司、xx东升制鞋有限公司4家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工程。

(四)深入开展产业结构调整行动。

1.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全县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县城建成区以外,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

2.优化区域布局。认真组织落实《关于推进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xx〕31号),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提升,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3.淘汰落后产能。坚持源头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不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再办理土地、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继续推进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落实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加大淘汰力度。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差别水价、差别排污费等差别价格政策,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引导机制,研究落实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政策,组织制定“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及产业结构调整规划。

4.推行清洁生产。推广行业清洁生产,鼓励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完成xx佩蒂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与xx圣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2家企业清洁生产企业审核。

5.发展循环经济。以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为示范,在化工、印染、医药、造纸、冶金、建材等行业全面推进示范园区和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实施1个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继续推进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建设。

6.化解过剩产能。组织实施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

(五)深入开展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行动。

1.控制施工扬尘。认真落实《xx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七个100%”落实。施工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面积达216万平方米。积极采用“智慧城管”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建筑渣土、泥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新增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和社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推动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加强料石堆场、拆迁工程等薄弱环节的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督管理,实施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2.控制道路扬尘。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实现密闭、洁净、高效收运,建筑垃圾运输车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广使用机械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跑、冒、漏、洒等问题,推行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减少运输二次污染。强化道路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建成区次干道以上道路机扫率达到85%,须实行机械化清扫面积达56.95万平方米,其中城市主干路达到100%。

3.控制餐饮油烟。深入落实《xx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餐饮油烟监管联动机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建立健全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4.控制城市烟尘污染。巩固提升烟尘控制区建设,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企业煤堆场和卸煤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完成xx堆场扬尘防治项目1个。加强扬尘码头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干散货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开展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简易喷淋设施改造。

5.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限制淘汰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涂料。全县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95%。持续深入开展干洗设施废气治理,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六)深入开展农村废气控制行动。

1.推进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实施以稻秸秆为重点的机械粉碎还田,推进肥料化利用;加快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炭化等项目,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快捡拾打捆机的推广应用,发展秸秆打捆收贮,构建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禁止农林秸秆焚烧。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实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及时通报秸秆露天焚烧事件,在容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的季节,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开展巡查检查。确保区域秸秆焚烧火点数较xx年进一步下降。

3.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调整优化化肥使用结构,提高肥料利用率,引导科学施肥。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xx年,完成测土配方施肥28万亩次,推广商品有机肥1.33万吨,实现化肥减量173吨。

4.实施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探索差别化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和管理模式,年底前,新建绿色矿山1家。加强矿山粉尘防治,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75%的矿山按照《xx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

5.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切实加快城乡绿化造林步伐,完成新造林更新900亩以上。深入推进平原绿化美化,新建和改造平原绿化1000亩以上。

三、整治任务

(一)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煤炭高效利用。xx年6月底前,煤炭消费较20xx年负增长。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增加区域外来电和天然气供应。加快推进以分布式、分散式接入为主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二)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三)加快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淘汰。xx年6月底前,全县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的10蒸吨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力争达到70台。

(四)强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治理。xx年7月底前,完成xx市梵尚家具有限公司、xx县通峰泡沫包装有限公司、xx张臣木艺有限公司、xx东升制鞋有限公司4家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工程。

(五)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完成xx佩蒂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与xx圣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2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提高新车准入标准。xx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七)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xx年6月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建立区域黄标车信息共享机制,按统一对等原则,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和区域内禁止转移登记,车辆实现信息联网。

(八)开展船舶等移动源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要求,加快高污染老旧内河船舶淘汰,原油、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落实内河运输船舶生活垃圾、船舶油污水上岸工作。

(九)积极推广绿色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汽车,加快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出行方式转变,加快电动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xx年6月底前,新增或更新公交车采用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60%以上。加快推广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邮政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等使用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

(十)加强农业污染治理。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排放量。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饲料化、能源化等形式的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巩固禁烧成果,全县范围内杜绝秸秆焚烧。

(十一)继续强化扬尘污染控制。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施工文明工地建设和规范化作业,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实施封闭管理,落实文明施工“七个100%”的要求,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十二)推进“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推进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所有新建混凝土搅拌站按照“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进行建设。

(十三)实施矿山粉尘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矿山粉尘防治管理制度,xx年6月底前,70%的矿山达到《xx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的要求。

(十四)进一步加强区域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全县环境空气预报能力建设,完善环保与气象部门之间、省、市、县环保部门之间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共享和会商联动。推进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能力建设,xx年6月中旬前,建立、完善辖区内各类源清单。

(十五)加强人工增雨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作业指挥业务系统和作业装备建设,按照要求开展人工增雨协同作业演练和意外事故应急处理演习,不断提高保障峰会期间环境质量能力和安全防范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区域联防、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目标,严格奖惩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严格督查考核。县考绩办、县美丽办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考核,并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件的乡镇和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激励机制。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减排电价。继续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研究制定VOCs污染治理、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岸电工程试点等方面经济激励政策。探索整合现有各项生态要素考核奖罚制度,建立覆盖全县的新生态环保考核奖罚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对燃煤锅炉淘汰、VOCs污染治理、“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四)严格监管执法。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和《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各类废气污染源的执法监管力度,严惩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企业以及生活源污染源的监管,对未达到废气提标改造要求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落实预警应急。开展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任务目标预警,必要时采取区域减排停排行动。制定工作制度、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工作流程,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依据大气重污染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大气重污染信息报告工作,定期汇总大气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总结应对经验,及时报送月报和季报信息。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37号)、《关于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控字〔20xx〕19号)及《**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20**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一)大气环境现状

根据20**年**县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结果显示,20**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仍保持良好状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3项监测指标的年平均值分别为0.002mg/m3、0.007mg/m3、0.030mg/m3,均优于国家《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一级标准。

(二)年度目标

以污染源有效防控为重点,完成国家量化考核工作任务,实现全县空气质量不下降。我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保持在20xx年水平,即20**年我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不高于0.030mg/m3,全县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吨和340吨以内,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新建燃煤锅炉准入。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积极推广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质监局、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收尾工作。加强机动车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料等违法行为。大力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车用汽柴油。开展石化化工行业VOCs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泄露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通过源头控制减少可挥发性有机物泄露排放。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牵头单位:县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

3.开展工业源废气治理,加快重点行业除尘改造。加大矿山、搅拌站等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严格要求所有工业企业必须采取除尘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并加强管理,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发挥减排实效。(牵头单位:县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

(二)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根据年度报废计划按期注销淘汰报废机动车,完成省下达的182辆黄标车的淘汰任务;加强机动车车辆管理,提高机动车年检率。(牵头单位:县交通管理大队;配合单位:县生态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2.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提高环保标志发放率,争取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提高至80%。(牵头单位:县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县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局)

(三)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严格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强化施工和道路扬尘环境监管,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所有建筑工地必须文明施工,将全封闭围挡、推土覆盖、洒水压尘、使用高效洗轮机和防尘墩、料堆密闭、道路裸地硬化等扬尘控制措施纳入建筑施工管理。县建成区的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县建成区主要街道原则上坚持每天洒水降尘2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各种煤堆、料堆应实现封闭储存或者建设防风抑尘设施,装卸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基本消除建成区裸地。划定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和时段,大力推广使用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保局)

2.依法取缔县城周边非法采矿企业。公路和县城周边矿山等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必须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在重污染天气等重点、敏感时段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责任单位:县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工商局)

3.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逐步推行县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提高县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率。(牵头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城管局)

4.加强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杂物的监督管理。严格限制县城区露天烧烤,督促露天烧烤摊位安装无烟烧烤炉,对无照经营的摊位依法取缔并从重处罚。禁止露天焚烧各种垃圾和其它废物,所有垃圾都应运到县垃圾填埋场处置。(责任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保局、县食药监局)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研究制定符合全县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把新建项目产业政策关,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生态环保局、县工商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20年本)》的规定,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生态环保局、县工商局)

3.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改造升级,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关停并转一批。(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生态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

(五)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行清洁能源供应

1.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为中心,控制全县煤炭消费量。禁止销售和使用灰份高于20%、硫份高于1.5%、热值低于4000大卡/千克的劣质煤炭和含硫率高于4%的石油焦。加快清洁能源供应点的供应能力建设,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供应。在农村推广沼气利用,提高全县清洁能源使用率。逐步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局、县国土局、县生态环保局、县质监局)

2.推行清洁生产,鼓励节能降耗。根据环境保护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鼓励企业发展节能、降耗、减排的清洁生产项目,督促重点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要求,加快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进度,确保清洁生产审核质量。(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生态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质监局)

(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全县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自动站运营维护管理,配齐运行管理专职技术人员,落实运行维护费用,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准确,实现联网和信息发布。加强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实现机动车管理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县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深入连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方案、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七)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县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会商机制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加强会商研判,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牵头单位:县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

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防范。(牵头单位:县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

(八)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营造全民参与环保监督氛围

建立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城市不文明施工、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举报电话、信箱以及微信举报平台。开展环境行为“随手拍”群众活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设置曝光台,对环境污染行为及时曝光,切实营造全民参与治污大环境。(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要按照本单位职责确定工作重点,细化措施,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依法做好职责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各单位要于20**年1月上旬将20**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县生态环保局,由县生态环保局综合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着力推进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加强监控能力建设。

(三)加强政策保障。严格按照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的财政补贴政策做好资金补贴工作,加快机动车淘汰进度,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

(四)严格责任追究。建设考核责任机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单位,由县生态环保局会同监察等部门约谈有关部门负责人,督促其落实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xx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xx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xx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xx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xx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xx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xx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xx年,淘汰20xx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xx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xx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xx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xx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xx年、20xx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六)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七)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大气光化学模拟仓、大型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xx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xx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xx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xx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xx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xx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xx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
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20xx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十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xx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北方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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