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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乡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当我们不知道接下来该做什么工作的时候,就要先从写好一份工作计划开始练起。工作计划是一个展现管理能力,工作能力的一种表现。一份好的有用的工作计划该怎么写?根据你的需要,小编精心整理了乡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或许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乡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小编寄语:水污染是由有害化学物质造成水的使用价值降低或丧失,污染环境的水。污水中的酸、碱、氧化剂,以及铜、镉、汞、砷等化合物,苯、二氯乙烷、乙二醇等有机毒物,会毒死水生生物,影响饮用水源、风景区景观。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统筹推进我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实施绿色化永续发展战略,开创我镇生态文明新时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水十条》和《**省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各项要求,突出“绿色水网”特色,坚持“水系入手、截污为先、方式多样、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阶段科学规划与精细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水环境管理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深入实施“河长制”、“涌长制”,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推进全镇治水行动。

(二)主要原则

1、质量主线、全面落实。以水质目标管理为主线,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确定流域、饮用水水源、城市水体、近岸海域等水体质量改善目标,明确我镇实施《水十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构筑生态控制红线,根据环境功能实施差别化政策,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突出特色、精准治污。突出市“绿色水网”特色,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以水质改善为根本,以水系治理和水网贯通为纽带,进一步细化整治目标任务和总体工作部署;加强科学规划,以水质达标倒逼整治任务,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管理,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将水污染治理与流域综合开发、产业转型升级与水乡文化传承相结合,多措并举提高治理实效。

3、改革创新、重点突破。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示范作用,积极吸收和运用国内外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新成果、新经验、新举措,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形成一整套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机制体制,促进我镇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4、上下结合、部门联动。严格按照《水十条》的职责分工,建立环境共治、生态共保的水污染防治区域协调和综合整治机制,形成协同工作新格局;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5、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把公众参与作为编制工作方案和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以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广泛听取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编制和实施的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水污染防治行动。

(三)总体目标

1、外江河流目标

至20xx年,中堂水道稳定达到Ⅲ类水质,倒运海水道、赤滘口河水质保持或达到水质Ⅳ类水质,洪屋涡水道达到Ⅴ类水质。

至2020年底,中堂水道、倒运海水道、稳定保持Ⅱ类水质,赤滘口河、洪屋涡水道达到Ⅲ类水质。

2、内江河流目标

到20xx年底,完成重点河涌整治,整治后的内河涌消除黑臭现象,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到2020年底,完成辖区内90%以上河涌整治。整治后的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到2030年,完成辖区所有河涌整治,整治后的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二、防治任务与主攻方向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清理取缔“十小”企业,全镇要全面、持续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协助)

2、专项整治六大重点污染行业。继续推进全镇范围内造纸、电镀、漂染、洗水、湿式印花、制革等行业专项治理和污染企业退出工作。(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协助)

3、实施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20xx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经贸办牵头,环保分局协助)

4、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强化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投运。(水务中心牵头,环保分局协助)

5、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要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xx)的较严值。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水务中心、环保分局牵头)

6、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全面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列出清单一律予以取缔,并建立长效机制。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100%。(环保分局牵头,城管分局、公用中心、农林水务办、交警大队协助)

7、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实现外运焚烧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公用中心牵头,环保分局协助)

8、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根据全镇范围内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继续落实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和长效管理机制,严防畜禽养殖业反弹回潮。(农林水务办、环保分局牵头)

9、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农林水务办、国土分局、环保分局牵头,水务中心协助)

10、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建立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广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制定政策鼓励使用人畜粪便等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生活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粗放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农林水务办牵头,各部门参与)

11、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城管分局、公用中心牵头,水务中心、环保分局协助)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方案。(经贸办牵头,统计办、环保分局协助)

2、严格环境准入。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辖区内环境准入条件,全面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辖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环保分局牵头,水务中心、经贸办协助)

3、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继续抓好重污染行业的整治,依法关停达不到原地保留条件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的重污染企业。(经贸办、环保分局牵头,商务办协助)

4、积极保护生态空间。根据市划定蓝线管理范围,在全镇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达不到要求的应制定整改恢复计划,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于2020年前退出。(国土分局、水务中心牵头,城建办、规划所、环保分局协助)

5、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强化节水减排的刚性约束,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出台优惠政策推动循环发展,鼓励高耗水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着力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建设。依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经贸办牵头,商务办、环保分局协助)

6、促进再生水利用。进一步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已建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xx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水务中心牵头,经贸办、环保分局、城建办、水务中心、公用中心协助)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我镇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以及水质严重超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要对自备水源情况进行排查执法,严禁私自取水用于生产和商业用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效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20xx年底前,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和动态数据库。(水务中心牵头,经贸办、城建办、农林水务办协助)

2、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产或商用水井,一律予以关闭。20xx年底前,初步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水务中心、国土分局牵头,经贸办、农林水务办协助)

3、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包括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等用水效率指标的评估体系。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根据国家部署实施用水效率标识。(水务中心牵头,经贸办协助)

4、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电镀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对上述行业开展排查,于20xx年底前列出未达标企业清单并提出整改计划。(经贸办牵头,水务中心、城建办协助)

5、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于20xx年6月底前制定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计划。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xx年,全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水务中心牵头,经贸办、供水公司、城建办、质监站协助)

6、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业节水。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排灌工程体系,持续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渠道防渗为主,重点加快灌排工程更新改造,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农林水务办、水务中心牵头,财政分局协助)

7、科学保护水资源。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20xx年底前,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水务中心牵头,环保分局协助)

(四)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列出专项经费,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水务中心、供水厂牵头,城建办、财政分局协助)

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继续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和谐;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水务中心、环保分局牵头,公用中心协助)

3、促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xx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环保分局、经贸办、城建办牵头,水务中心、公用中心协助)

4、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根据市的统一部署,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深入推进我镇的水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阶段整治目标按期实现。按照“一河一策”、“一涌一策”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内容。(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水务中心、公用中心协助)

5、整治全镇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自20xx年起,每季度第一个月将本地区上季度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报送市水务局与市环保局。到20xx年底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水务中心牵头,环保分局、公用中心、农林水务办协助)

6、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构建水网连通、景观特色鲜明的湿地公园网络,湿地公园建设要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水污染治理、水乡文化传承相结合。(农林水务办、环保分局牵头,财政分局、国土分局、水务中心、城建办、农林水务办、公用中心协助)

(五)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列出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清单。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限期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年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宣教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协助)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实施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制度,每年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环保、公安、工商、安监、电力、供水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对重点片区水污染企业进行整治。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保分局牵头,城建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安监分局、供电分局、供水厂协助)

3、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分局牵头,水务中心协助)

4、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到20xx年底,建成达到一级标准的环境监察机构和队伍,配备专职环境监察人员,全面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保分局牵头)

(六)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20xx年底前,明确辖区内地表水等水体控制断面(点)及其水质保护目标,采用近三年监测资料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列出未达标水体清单。对未达标水体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环保分局牵头,水务中心协助)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等污染物,研究纳入直接入海河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城建办、农林水务办、水务中心协助)

3、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根据市的相关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安监分局协助)

4、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20xx年底前制定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环保分局牵头,农林水务办、安监分局、财政分局、水务中心协助)

5、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xx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建立严厉的处罚和问责机制,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排污单位应通过自己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确保排污行为稳定达到许可证的要求。(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协助)

三、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经贸办牵头,商务办、环保分局、水务中心协助)

2、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加强协作联动。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经贸办牵头,环保分局、水务中心协助)

(二)强化科技支撑

1、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经贸办牵头,环保分局、农林水务办、水务中心协助)

2、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监测、评估和治理。(经贸办牵头,商务办、环保分局协助)

(三)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1、强化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要于20xx年底前分别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工作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环保分局牵头,农林水务办、水务中心协助)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市相关部门报告。(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财政分局、城建办、规划所、水务中心、农林水务办协助)

3、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信息公开等责任。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商务办、经贸办协助)

(四)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1、依据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要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对各村(社区)河涌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对村(社区)两委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环保分局牵头,组织办、经贸办、城建办、农林水务办、财政分局、规划所、水务中心协助)

2、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相关部门和村(社区)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连续两年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对所在地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等处分;连续三年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对所在地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等处分。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要终身追究责任。(监察室牵头)

(五)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环保分局负责,宣教办协助)

2、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村(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环保分局牵头,宣教办、团委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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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全面贯彻落实《xx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市政府下达的《xx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持续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区域水生态安全,维护水生态系统功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以保障水环境安全、清洁、健康为目标,以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源头控制、科学治理为原则,分阶段系统推进区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工作目标: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根据xx市确定的水环境控制单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考核断面达到水质目标,河道出境断面水质不劣于入境断面,完成xx市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到2030年,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到2040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提升,实现安全、清洁、健康的水环境目标。

二、加强区域水污染防治

(一)公开饮用水供水水质

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安全状况。自20xx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xx年起,所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区卫生计生委)

(二)深化河道综合整治

梳理全区劣于ⅴ类水体清单,排摸水体污染严重的超标控制单元,编制、实施控制单元水质达标方案。制订分阶段目标,将达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街道(镇)、企业及治理维护单位,着力推进综合整治工程,杜绝新增污染严重水体。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开展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结合河道底泥疏浚,开展河道生态治理,消除重污染指标。加强运行维护,加大河道长效管理力度。按照河道保洁和设施养护“两个全覆盖”的要求,推进全区河道陆域、水域设施养护的一体化和综合化管理,提升河道水环境面貌。(区建管委、区环保局、相关街镇)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配合完善现有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开展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保持地下水水质不恶化。到20xx年底,完成4座民营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区规土局、区环保局)

三、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四)完善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维护

结合旧区改造、管网完善、截污纳管、雨污分流等工作,加快推进排水系统薄弱区的生活污水纳管,到2020年,基本解决彭浦西、临汾花园、彭浦新村、永和南和寿阳等五个排水系统的雨污管网混接问题。

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排水系统的规划调整工作,启动完善新闸路(江宁路-泰兴路)、茂名北路(南京西路-延安中路)、陕西北路(康定路-延安中路)、威海路(茂名北路-陕西北路)和余姚路(武宁南路-延平路)等路段的管网工程。到2020年底,全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通过对排水管道的养护疏通,增加窨井、雨水口的清捞频次,保证排水管道的正常运行。同时加大对排水管网的检查力度,及时修复错接管道和破损设施,确保纳管后市政管道的安全、畅通。(区建管委、区房管局、相关街镇、市北高新集团)

(五)配合完成市政泵站截污改造

配合实施寿阳等市管泵站的污水截流设施建设与改造,推动截污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配合做好征地、施工及环评审批等工作。(区建管委)

(六)完成区管泵站截污改造

对候赵、祝家浜、俞泾浦、界泾、万荣和大宁灵石等6个区管雨水泵站实施旱流截污改造。20xx年完成泵站截污改造工程的方案评审,完成工程建设前期手续,力争开工2座泵站的截污改造工程。20xx年力争完成6座泵站的截污改造工程。(区建管委、彭浦镇、市北高新集团、大宁资产公司)

(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在苏河湾地区和市北高新园区开发中,结合城区改造和河道整治,推进绿地建设、河岸植被、深根植被、公共建筑及道路等工程建设,实施新建公共停车场、可渗透路面、雨水回收系统,用于周边区域道路冲洗、公共绿地灌溉等。在苏河湾绿地规划中研究使用绿色屋顶雨水收集、雨水调蓄中心、植被浅沟、雨水花园城市湿地等生态设计方法。在浙江北路公共绿地项目建设中,设置雨水回收系统,将雨水回收到附近的泵站。(区建管委、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市北高新集团)

四、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八)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按期完成市里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继续推进区域内电镀、热处理、铸造等三类工艺优化调整,全面淘汰手工电镀工艺、镀铅工艺、铸件酸洗工艺等生产企业。强化对保留企业、园区的高标准综合治理和高水平监管,对保留企业或过渡性保留企业实施全部清洁生产达标。全面排查中心城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项目,到20xx年底,全部取缔印染、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环保局)

(九)推进产业布局优化

禁止新建高污染项目,对于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坚持“批项目、核总量”制度,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加强常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整顿违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以都市型园区为重点,促进减量置换。进一步明确区域内各园区的规划布局和产业定位,高标准引进新项目,提高产业集聚度。市北高新园区等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环保局)

五、加强水环境质量制度管理

(十)建立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依托本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工作机制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平台,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书考核要求,建立分级水质目标考核体系。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街道(镇)和相关企业,按河道所在区域进行分段,落实街镇河长负责制,对分段河道负责。

按照《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区环保局)

(十一)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严格控制进入水功能区的排污总量,重点对总氮、总磷分别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明确排污单位总量指标。将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建设项目企事业单位排污总量作为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关项目必须取得排放总量指标,方可进行建设。(区环保局)

(十二)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

大力推进节水型园区、学校(校区)、小区、企业和机关的节水示范活动。推进工业节水工作,建立高耗水、高污染企业的逐步淘汰机制,抓好月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重点监管工业企业的节水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用水效率,进一步减少全区工业用水总量。开展再生水回用试点建设。到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xx年下降23%和20%。推进非传统水源的利用,完成石门二路299号、康定路1155号等10处定点剂量取水装置的试点安装,为城市维护公共用水纳入计量用水、节约用水奠定基础。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建立完善雨污水管网破损排查和维护制度。(区建管委、区教育局、区机管局、区商务委、区统计局、区房管局、市北高新集团)

(十三)完善公众监督制度

公开违法违规企业处罚整改情况等信息。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废水污染物监测,并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清洁生产审核等相关信息。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事业单位,要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及超总量等情况,以及相应的治理措施及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建立社会监督平台。建立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定期沟通对话的协商平台,拓展企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的渠道。推行环境公益诉讼,鼓励有奖举报,引导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社会监督。(区环保局、各相关部门)

六、加强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

(十四)加强地表水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

根据《xx市20xx-20xx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本区有关要求,加大对辖区内各水体的监控。到20xx年底,建成彭越浦-汶水路桥、彭越浦-延长路桥、走马塘-共和新路桥断面3个地表水岸边站,完善水环境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市区两级地表水环境质量管理信息平台。区域内所有河道均布设常规监测断面,实现水功能区监测全覆盖。对工业园区、泵站放江等特定功能区开展预警监测。(区环保局)

(十五)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

推进一类污染物水污染源的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通过在线监控、专项执法等手段严格监管,确保工业企业一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进一步督促电镀企业加快完成搬迁。

加强纳管排放企业监督,开展污染源总氮、总磷和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监测,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区环保局)

(十六)加强环境监督执法能力

强化街道(镇)在环境监管事务中的能效,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提升网格化管理主动发现和协同处置能力。

加强对污染源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重点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公开查处结果。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全面实行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制,完善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区环保局)

(十七)实施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xx年底前,完成区管重点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其他污染源的许可证核发,探索市政泵站纳入污染源管理体系,开展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区环保局)

(十八)加强工业企业环保执法力度

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xx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结合本区电镀、热处理、铸造等三类加工工艺结构调整,对保留企业或过渡性保留企业全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区环保局)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全面落实《xx市水污染防治20xx年行动计划》(并政办发〔20xx〕11号),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完成阶段性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省、市《水污染防治20xx年行动计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年度目标,分解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环境安全、推进流域生态保护”四大任务。统筹部署20xx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全区水环境质量取得阶段性改善。

二、工作目标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稳定;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优良;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下降30%。

三、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十小”企业。20xx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国土分局、区煤炭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取缔任务)

2.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区经信局牵头制定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区发改局、环保分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淘汰任务)

3.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配合制定并实施焦化、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制革、电镀、有色金属、煤炭采选、黑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4.加快治污设施提标改造。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开展炼焦、钢铁、化工、纺织印染、制革及毛皮加工等行业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作。推进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煤炭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提标改造工作)

5.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xx年底前,组织开展各类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情况摸底调查;20xx年底前,配合制定实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作方案。(环保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摸底和制定方案任务)

6.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汾河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炼焦、化工、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纤、纺织印染等项目水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其他河流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和高环境风险项目布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牵头,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工作)

7.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开展城市建成区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制药、化工等水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逐步实现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区经信局牵头,环保分局、区住建局、规划分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上述任务)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xx年底前,实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完成近远期建设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进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区住建局、区发改局、环保分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该项工作)

2.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xx年推进三条河流治理,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下降30%。(区住建局、环保分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治理任务)

3.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到20xx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区住建局、区发改局、环保分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4.推进污泥处理处置。20xx年6月底前,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污泥堆放点排查和规范化改造工作,防止二次污染发生。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开展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工作,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区住建局、区环卫局、环保分局、区农委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此项工作)

5.促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20xx年底前,配合完成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并实施。(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编制)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按照上级制定的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区农委牵头,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区水务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继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提高农村水污染防治能力。20xx年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新增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环保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环卫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并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环保分局牵头,区农委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禁养区划定和关闭、搬迁任务)

4.自20xx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区农委牵头,环保分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该项工作)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完成xx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中20xx年年度目标。(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目标任务)

2.严控地下水超采。完成未经批准的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年度关闭任务。20xx年底前落实并实施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配合加快复核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结果,核定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区水务局、国土分局、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委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上述工作)

3.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20xx年底前,完成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摸底调查,落实管网改造计划。(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水务局、质监分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此项工作)

4.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成果,推进xx区创建工作。配合开展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申报工作。(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质监分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创建工作)

5.配合开展汾河流域生态需水试点研究工作。(区水务局、环保分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五)保障水环境安全

1.保障农村饮水安全。20xx年配合完成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环保分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2.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环保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此项工作)

(六)推进流域生态保护

1.严格城市蓝线规划管理。20xx年底前配合完成县(区)级以上城市水系规划编制。(区水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住建局、环保分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编制工作)

2.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各类水体水质考核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标的水体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明确治理措施及达标时限。(环保分局牵头,区水务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该项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主体

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逐项分解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水污染治理工作推进。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二)严格考核问责

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将纳入目标责任考核,逐项分解,切实落实“一岗双责”。

(三)推进公众参与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解读。依法公开水污染防治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xx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xx府发xx号)和《xx区落实xx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控制和管理,规范我区餐饮服务单位环境保护工作,根据《xx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xx年重点任务清单》(xx环保防〔20xx〕xx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餐饮业环境规范化管理,强化落实餐饮服务单位各类污染的治理措施,推进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逐步建立油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完善餐饮业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1、开展餐饮企业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培训,提高餐饮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环保意识、诚信意识。

2、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拓展监管途径、增强执法效能和威慑力,对擅自闲置或拆除油烟净化装置的,未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台帐和油烟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进行处罚。

3、明确餐饮企业防治油烟污染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工作,完成全区70%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任务。

4、逐步推进油烟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建立健全餐饮业油烟网络监管机制,强化数据比对分析,为监管执法提供基础信息,形成平台化、科学化、效能化的管理与执法新常态。

三、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整治名单,进行摸底调查,开展宣传培训。

2、实施阶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3、总结阶段。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具体做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职责分工

餐饮油烟防治工作由污管科牵头,建管科、监察支队、监测站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此项工作如期完成。

1、污管科: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整治名单,组织摸底调查,开展宣传培训。制定《油烟排放治理项目专项扶持操作办法》,做好项目审核和补贴工作。逐步建立餐饮业油烟网络监控系统,利用数据比对分析,为监管执法提供基础信息,完善餐饮业长效管理机制。

2、建管科:将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配置列入新建餐饮项目环评审批要求,对未按要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餐饮单位,不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3、区环境监察支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对餐饮企业的监管执法,对排放超标、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的大中型餐饮企业进行处罚。

4、区环境监测站:开展辖区内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的专项监测。定期对油烟在线监控设施进行检查和比对监测,保证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年水污染防治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x政办秘〔xx〕xx号)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推进计划。

一、工作目标

地表水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国家、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列入良好湖泊环境保护专项的城东湖和城西湖水质达到规划目标要求;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水污染物排放;xx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环保局牵头,经信委、国土局、发改委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自xx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环保局负责)

自xx年起,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经信委牵头,发改委、环保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xx年,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环保局牵头,经信委、发改委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xx年底前,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年度要求。(环保局牵头,科技局、经信委、商务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二)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xx年,完成城南片区截污工程建设,提高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率。通过采取bot等模式,实施xx镇、xx镇和xx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住建局牵头,发改委、城管执法局、环保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xx年底前污泥处置项目建成投运,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国家年度要求。(住建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xx年7月底前完成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情况调查,年底前启动禁养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自xx年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牧局牵头,环保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扎实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xx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个数达到国家年度要求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和“三线三边三地”环境整治,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抓好已建美丽乡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推进xx年度8个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xx年底完成xx年度9个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11月底前完成xx年度12个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3年整治专项行动,积极推行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置模式,加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环保局牵头,住建局、水务局、农委、美丽办、文明办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xx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和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国家年度要求。(农委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畜牧局、市监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四)饮用水安全保护

完成县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进一步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设置防护设施、标识标牌,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和管理;xx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环保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城管局、卫计委、林业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xx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供水厂出水水质状况。(卫计委牵头,水务局、住建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xx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卫计委牵头,水务局、住建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xx年底前完成县城区备用水源地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住建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卫计委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水环境管理

xx年7月底前完成沣河水质达标方案报备工作,全面实施沣河水环境治理。xx年底前完成“河长制”实施方案编制。(环保局牵头,水务局、住建局、水产局、城管执法局、畜牧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自xx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委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编制实施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实施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强船舶油污水及港口和渔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县海事处牵头,交通局、经信委、住建局、农委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编制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住建局牵头,发改委、环保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xx年底前完成29家加油站(点)地下油罐进行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改造。(商务局负责)

xx年底前全面实施渔民上岸工程,确保渔民上岸做到应上尽上。(住建局牵头,水产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六)节约保护水资源

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年度指标内。(水务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农委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本推进计划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工作方案中的职责分工,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二)强化约谈督查

县政府把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求,对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约谈有关责任领导。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和乡镇问责。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加强执法监管

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全面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形成网格化、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机制。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挂牌督办机制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四)强化宣传教育

组织各部门、各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民治水的浓厚氛围。

某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材料


《某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材料》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希望对网友有用。


为贯彻市政府,按照“立足当前、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科学治污”的基本原则,加强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区环境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证人民群众呼吸清新空气为目的,以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主线,全面推进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标
市区联动、综合整治,全民参与,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区力争削减烟尘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城市煤烟型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重大突破,焦化污染治理取得更稳定效果,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确保今冬明春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内容
1、燃煤型大气污染防治。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大力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的燃煤窑炉、燃煤锅炉和洗浴业的燃煤洗浴炉巡回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着重解决污染设备闲置、使用硫份、灰分超标的劣质煤和不按规定操作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大气污染环境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二次扬尘大气污染防治。要在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堆煤场和堆渣场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要求建筑单位和使用堆煤和堆渣的单位对易产生二次扬尘的煤场、料场、渣场、灰堆进行遮盖,封闭运输、半封闭堆放和喷洒覆盖剂等方法,有效防治二次扬尘污染。
3、区域面源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加大沿街焚烧监管。由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在大街小巷焚烧枯枝落叶、垃圾、废轮胎等杂物的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同时加强居民小火炉和市场取暖小火炉的监管,劝导居民和经营户使用无烟煤或洁净煤,确保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餐饮业污染防治。要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坚决取缔露天烧烤、无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器经营户,督促整改,不断巩固近几年餐饮业综合整治成果。
4、机动车尾气大气污染防治。要坚决杜绝机动车尾气造成大气污染,定员定岗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车辆尾气环境监测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测,对尾气超标和冒黑烟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予以整改和处罚。
(二)任务分解
1、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工业窑炉、燃煤锅炉、洗浴炉进行监督管理,及时下发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检查通知,组成冬防检查小组,采取“三查四看”(三查:联合执法检查、夜间检查和突击检查。四看:看煤质化验单硫份、灰分是否超标;看堆煤、渣场是否有防尘措施;看锅炉内是否添加有色添加剂;看污染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的有效工作方法,不定期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冬季限产停产工业窑炉和洗浴业的污染设施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操作引起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进行上限处罚,同时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2、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取缔城区露天烧烤,严格执行建筑垃圾排放审批制度,控制建筑、拆迁和市政施工的扬尘污染,各类工程周围要设置围挡,建筑物料要密闭管理或绿网覆盖,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治二次污染,对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单位将依法查处。
3、区工信局负责对煤炭市场和限产停产企业加强监管,严格控制各种高污染燃料进入市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4、工商**分局负责对市场餐饮业和经营户的烟尘污染,油烟污染和小煤炉点火造成的低空污染进行长效监督性检查,要求个体经营户采取集中点火,分散取火的方法进行经营和采暖,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凡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环境保护审批文件。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强化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管理,禁止自行焚烧和随意倾倒。
6、交警**大队负责严把机动车落户关,对尾气不合格的车辆不予落户;严把机动车年检关,对尾气超标的车辆不予年检。
7、区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在各乡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8、各乡镇负责查处焚烧秸秆、麦草、枯枝落叶和农作废弃物产生面源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大力宣传使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循环经济发展的秸秆气化炉,使农作物秸秆得到合理利用,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居民小火炉进行登记造册,督促大家使用洁净煤或无烟煤防止低空污染,严禁使用有烟煤。
四、工作步骤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精神,结合全区实际,扎实开展,打好冬防战役的“四个一”活动即:开展好一个星期的宣传活动、抓好一个月的夜间检查、落实好一百天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好一次扎实有效的座谈会。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月初)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星期的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版、宣传标语,冬防知识宣传手册,积极开展冬防宣传进企业、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四进”活动;下发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各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集中防治阶段(2013年*日—2014年*日)
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连续夜查和为期100天的专项整治活动,主要整治任务:一是加强燃煤锅炉、窑炉和小火炉的管理,力争把煤烟型污染降到最低程度;二是深化工业废气污染源治理,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三是突出解决好异味气体、餐饮油烟、近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四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五是采取综合措施治理扬尘污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造成大气污染的单位下达停产、停建、关闭或整改通知,并及时上报**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督查阶段(2014年*月)
**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并于2014年*月中旬召开由区冬防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协调解决冬防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冬防工作抓的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4年*月前)
各相关部门在认真总结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不足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探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方法和管理模式,并与2014年*月前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上报*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同志兼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依法监管。组织相关部门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国控、省控等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建立定期检查、登记和通报制度,相关部门每周要对污染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采取倒排工期的方式督办落实治理任务,每月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各责任部门要依法予以罚款、强制拆除污染设施、停产或停业等处罚。
(三)加强扶持和服务。对生产和供应型煤的企业,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要切实把好型煤和型煤炉具的质量关,积极为企业治理污染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提高污染治理质量。
(四)加强舆论监督。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主动地为防治工作鸣锣开道。通过开辟专栏、扩大报道等措施,广泛宣传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今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宣传防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报道和表彰环保工作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抨击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宣传教育,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区环保局负责编印《**区冬防专项治理工作简报》,各责任单位每周五上午**点前将本周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冬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五下午*点前将《简报》上报市环保局,实时报道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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