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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案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生活没有目标,生活本身就很无聊。为了更快更高效地完成工作,我们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方案,方案是一种起安排功能的文书,如何制定属于自己的专属方案呢?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XX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样式)

编号:(经联社/经济社简称)第 号

我 (经联社/经济社)拟将位于 的 (物业/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 (使用权/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委托**区XX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1、交易资产类型: (集体建设用地/物业/农用地/其他农村集体资产)。

2、交易资产座落位置: .

3、交易资产面积: .

4、交易资产的数量: .

5、交易资产的用途(证载用途): (农业/商业/工业/建设/居住)。

6、交易资产的现状: (承包/租赁/闲置/自用)。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方式: (出租/出让/发包)。

(二)交易方式: (招标/拍卖/挂牌/现场递交报价文件/现场举牌竞价)。

(三)行业要求: .

(四)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 .

(五)租金/转让款/承包款、竞投保证金、合同履行保证金、

1、起租价/转让底价/投包底价: 元/ ·月,合计: 元/ ·年;

2、租金递增方式: .

3、租金按 (月/季/年)收取,每 (月/季/年) 日前交付当 (月/季/年)租金;

4、竞投保证金为¥ 元(大写: ),在竞投会举办当日以现金/现金支票形式缴纳/在竞投会举办前 日以现金/转账/现金支票方式支付。

5、合同履行保证金为¥ 元(大写: ),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竞得人竞得物业后竞投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

(六)租赁/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免租期/基建期: 月。

(七)合同的签订:自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三、其他

(一)交易场地: .

(二)竞得人确定原则: (价高者得/综合实力评分)(且原租户优先)原则。

(三)**区XX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根据本方案、《XX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立项申请表》及附件制作的竞投文件,由 (经联社/经济社)的村民代表及理财小组成员审议、核准,并加盖 公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负责人(签名):

二○ 年 月 日

注:1、本方案所有空格应如实填写,如没有该项内容的,请在空格中填写“无”.

2、本交易方案一式四份,镇交易中心、村交易工作站、申请单位各存一份,申请单位公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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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XX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网文章-网帮您找文章]

每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X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经联社)和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济社)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生产资料属社员集体所有的经济组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自觉接受上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镇农办是县、镇管理经联社、经济社两级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和健全有关管理制度,组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产权交易,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等工作。

第六条经联社、经济社在镇农办的监督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置和运作,依法、科学、合理设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领导、监督机构,理顺与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确保其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切实维护好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民主理财小组由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7人,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一套人员,享有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财务帐目。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应及时列清明细造册登记,因公事暂借款,必须由会计填写借领款单,按程序审批后领取。业务终结要及时清还,超过30天要由会计入帐。原则上不得个人借用公款,确因特殊经济困难需要借用的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批准,所借出款必须明确归还日期,借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干部年内预支报酬不得超过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

第九条超过1万元的基建工程,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并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公开投标,投标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公布。基建工程完工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要有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工程主管等人员参加。验收通过后将图纸、合同、预(决)算表、工程验收证明等资料交会计进行结转固定资产等帐务处理。

第十条用于生产经营、管理以及闲置的固定资产须提取折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按不动产5、动产10的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计入当年有关费用。

每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资产原值在1万元以下的,由经联社研究决定;超过1万元的,要报镇农办审查,经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将其拥有所有权的集体资产和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家资源发包给本社社员或社外的法人、公民承包经营时,应订立书面承包合同。

第十三条订立承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自愿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四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承包合同主管机关,其职责是指导承包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的签订,无效承包合同的确认。对集体签订的承包合同都要先报农办审查同意后才能签订。

第十五条所有承包合同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项目、方式、期限和条件,应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议定,由其法定代表人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耕地、鱼塘的承包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确实需要超过五年期的,由社员大会或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在承包期内,未经社员或社员三分之一以上成员签字同意,不得延长承包期。

第十七条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集体公共利益,违背民主议定原则,采取欺诈、胁迫或仗权压价等不正当手段签订的承包合同,农村承包合同主管机关有权确认为无效合同。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编干部的报酬坚持与集体经济纯收入和基层干部岗位责任制完成情况相挂钩的原则,年初由镇人民政府制订具体报酬方案。经联社级干部报酬由镇人民政府核批后发放,经济社级干部报酬由村支委、村委核批后发放。

第十九条禁止经联社、经济社干部用集体资金为个人购买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商业保险等。严禁用集体资金进行上访。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不按期交纳集体资产承包款、租金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尚未构成犯罪的,责令限期归还,原物不能归还的,应作价偿还;损坏集体资产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按现行价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XX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第2页

二十二条徇私舞弊发包、出租和出售农村集体资产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经联社、经济社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社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议论通过后向群众公布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镇农办负责解释,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是实现“共同共有”向“持股各有”转变的关键。为公开、公平、公正地抓好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民增收致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决策;阳光透明,公平公正;集体所有,兼顾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基本建立起“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实现农村资源有效利用、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成员财产性收入的长效增收。

二、改革内容

(一)规范改革程序

1.制定改革方案。各县(区)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改革工作推进方案,排出改革进度时间表,并将改革计划和工作责任等落实到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村集体经济股份量化改革实施方案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村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县级农村集体资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清理量化资产。在县(区)、乡(镇、街道)农业、国土、水务、林业、财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村集体所有的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和登记造册(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加强审计和严防集体资产流失,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

3.界定成员身份。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公开透明、男女平等、宽接受、广覆盖”的原则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因地制宜探索村级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权享受人员的界定办法,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员身份界定,宜简不宜繁,应充分考虑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成员的利益,同时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4.合理设置股权。因村而异制定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计算办法,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和公示。对经营性资产较多的村,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按折股范围资产的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成员,实行“确权确股确值”;对经营性资产较少的村,可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值”的方式。股权量化原则上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可在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内部成员中转让。可在净资产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改制风险金,用于解决改制中和改制后的遗留问题,具体提取方式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二)强化股权管理

1.保障成员对资产股份的实际持有权。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成员登记和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制度。建立健全成员的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机制,以户为单位向成员出具量化股权的股权证书,作为成员持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但不作为宅基地、承包地、安置房、房屋建设等分配依据。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并在县级农村集体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2.保障成员对资产股份的收益权。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要制定经成员认可并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机制,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明确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股东福利、医疗保险及救助、经营性支出在收益分配前列支。

3.探索建立成员对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权。各县(区)可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成员对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机制。成员对资产股权的有偿退出应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为核心,现阶段应严格控制在本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组织的范围内,可以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转让给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其他成员,也可以由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回购。一般应由成员自愿提出退出股份申请,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按照公开民主的程序和价格进行回购,收购资金可以从本合作社的经营收益中列支。所收购的股份可以追加到集体公益金中或转让给其他成员,也可以用于核减相应的总股份数。

4.探索成员对资产股权抵押权和担保权。各县(区)可在成员有需要和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准许的情况下,稳妥开展赋予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权、担保权试点,经市主管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审核,并按照程序报批后实施。健全相关监管办法,实行封闭运行,严格防范风险,避免集体经济的产权结构受到冲击和金融风险,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具体内容和进展情况。

(三)规范运行管理

1.完善治理结构。建立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的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经股东大会授权,可以由股东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理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居委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2.创新经营机制。在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风险可控前提下,引导和鼓励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因地制宜探索运用项目机制、现金配股、投资参股等方式,发展多种经营形式,壮大集体经济。探索建立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健全经营管理绩效与经营者收入挂钩、经营班子年薪制、风险抵押金制等经营管理机制,激发经营者积极性。

3.加强资产监管。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财务继续实行财务会计乡(镇、街道)代理制,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三资”管理机构审核后,须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并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严格实行“阳光”管理公开制度,健全包括财务、合同、工程项目、资产资源、集体资产股权、收益分配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集体财务和资产的民主监管,接受监事会和全体股东的监督,同时接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规范股权收益分配,在有净收益的前提下实行按股分红,无净收益不分配,严禁举债分配。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8年8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的办法举措,做到家喻户晓。

(二)启动实施(2018年12月底前)。坚持分级负责、村为主体的原则,按照资源和集体资产量化程序,及时启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试点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工作。

(三)深入推进(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量化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县(区)级是责任主体,乡村是实施主体。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建立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三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协调机制,加强经费保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落实改革的属地主体责任,加强改革各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确保改革有序实施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农业、畜牧、林业、水务、财政、国土、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搞好服务,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形成改革合力。要强化调研、总结经验、典型引导,引导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相关探索,充分尊重基层实践,帮助和指导基层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稳步推进。

(三)稳步开展试点。各地要综合考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现有资产存量和干部群众意愿等,在初步具有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基础、有与承担试点任务相适应工作力量的村先行先试,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现阶段改革应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四)落实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各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财政、税费等政策。落实工商登记、权属变更、物业项目等税费优惠或减免政策。加强用地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实施农村土地征收村级留用地政策。优化金融服务,涉农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探索开发村级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定价,简化审贷程序。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激活资源资产的重要平台载体。为构建组织健全、功能齐全、行为规范、管理严格、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的基础上,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条件,推动以县(区)为重点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在市级建立政策和综合信息发布、数据统计、情况分析、交易行为监管的信息服务平台。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县(区)、乡(镇)、村统一联网、上下联动的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

二、改革内容

(一)积极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1.市场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立,名称统一规范为“xx县(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xx县(区)xx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服务站)”(行政村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交易市场为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公益性质,组织形式可以设置为事业单位法人。在乡(镇、街道)依托现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服务工作。工作人员可按照规范程序向社会招聘,也可以从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

2.市场建设。各地应根据地域范围、交易品种、交易规模等实际情况,在科学合理、方便群众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可以建成独立的交易场所,也可以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务服务大厅、乡镇农业服务大厅等,建设综合性流转交易市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市场规模根据区域范围、交易品种和交易量大小,在满足交易服务必需的办公场所(办事大厅、业务窗口、招投标室等)和设备条件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立。

3.市场管理。各地可根据交易品种和范围等,研究明确市场主管部门,同时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方面职责,负责对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管,并会同主管部门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

(二)规范服务内容

1.县(区)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要负责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具备条件的,可根据实际,依法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等配套服务,还可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2.乡(镇)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服务站)。主要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收集、交易咨询、申请受理、资料初审、申请提交,承担辖区内农村小额(标准由各县区研究确定)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协助处理农村产权交易涉及的矛盾纠纷等。

3.村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主要负责提供信息收集上报、交易业务咨询、协助交易申请等前期服务,方便需求对象了解和登记交易信息。

(三)规范交易主体

原则上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限制的法人

、自然人均可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各县(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准入条件,并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法对各类主体进行审查核实和登记备案。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为本区域范围内的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涉农企业或投资者。申请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对跨县(区)或工商企业进入市场进行流转交易的,要依法加强监管,注重防范风险。

(四)规范交易品种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或者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不涉及所有权、承包权)。

2.林权:包括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3.“四荒”使用权: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大规模未开发利用土地的使用权。

4.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包括在规划范围内,依法取得的水域、滩涂水产养殖使用权。

5.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包括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7.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包括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8.农业类知识产权: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

9.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包括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及其成员依法享有的股权。

10.其他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交易,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根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确定。

(五)规范交易方式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

4.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

5.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

7.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

8.农业类知识产权: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

9.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采取租赁、入股等方式。

(六)规范交易程序

1.受理转让申请:转让方通过市场流转交易产权,需向市场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资格证明、产权权属有效证明、转让标的情况说明及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资格审核:市场依法对转让方提交的申请和材料的齐全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产权属性需要确认、产权交易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依法授权或委托市场统一负责办理,政府部门要积极提供帮助和服务。

3.信息发布:市场应当通过交易网站、交易大厅显示屏及电视、报刊等媒体对拟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发布转让信息公告,广泛征集受让方。信息公告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公告期限由转让方和市场协商确定。

4.登记受让方意向: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市场提交产权受让方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资格证明、资信证明、受让产权用途说明及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市场要依法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5.组织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市场根据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情况,征求流转交易双方意见,选择适当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达成交易意向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交易合同。

6.资金结算:受让方将产权交易价款交付至市场资金结算账户,市场按交易合同约定及时将资金划给转让方。

7.交易鉴证:交易资金结算完成后,市场为交易双方出具《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交易双方持《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和有关申请材料到政府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或产权管理机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也可凭此证向金融机构办理产权抵押融资。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8年8月底前)。各相关责任主体要制定建设市场交易建设的具体方案,配套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二)启动实施(2018年10月底前)。市、县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分级按县级交易中心、乡镇级交易服务中心(服务站)、村级交易服务点建设工作。

(三)深化完善(2018年xx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深化和完善统一联网、上下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方案,统筹规划实施。同时,由市农委牵头,国土、财政、住建、林业、畜牧、水务、金融、司法行政、工商、科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二)完善政策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规划流转交易场所,建立健全交易机构,合理配置或选聘机构人员。将市场建设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施运营补贴政策,确保市场正常运转。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和流转交易特点的交易规则、服务方式,规范操作流程。加强专兼职从业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操作技能和业务水平。以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为依托,进一步健全信息网络,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扩大信息发布覆盖面。充分发挥各类媒介的作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确保让农民群众成为市场建设的支持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运行规则和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工作指导,促进交易双方依法、公平、规范流转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强迫和妨碍自主交易。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严禁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利益的行为。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妥善解决流转交易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推动行业发展和行业自律。对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受让方等相关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由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交易方案”相关内容,请访问“交易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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