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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城市客运秩序整治实施方案。

要想让事情往好处发展,则必须制定好的方案。为了跟上公司发展的步伐,我们现在就要立刻准备一份工作方案。制定方案要注意切实可行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对如何写方案感到棘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城市客运秩序整治实施方案”建议你收藏并分享给其他需要的朋友!

为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对城市客运行业的各项要求,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客运行为,有效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秩序,切实改善我市城市客运服务环境,根据全市城市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动员会精神,决定对我市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依法进行集中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的范围

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客运经营的中巴车和微型机动车,包括公交线路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

二、整治的内容

1、对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实行总量控制。凡属从事客运经营的出租汽车,统一完善客运出租经营手续,配备客运出租标志。

2、对全市各公交线路的客运车辆统一进行资质审验,包括经营资格审查和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3、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公交线路车辆和出租汽车,取缔“黑车”“危车”。

4、整治营运秩序和清理车容车貌,规范服务行为。

三、整治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从2005年3月8日开始,2005年4月22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2005年3月8日---3月17日为调查摸底阶段。对全市各类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车辆进行调查登记。

2、2005年3月18日---2005年4月18日为集中整顿阶段。打击非法客运出租活动,规范客运出租经营秩序和服务行为。

3、2005年4月19日——2005年4月22日为总结巩固阶段。总结经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四、整治措施

1、对各种类型的客运出租汽车分类登记,建立档案。此项工作由资质检验组负责。

2、对公交线路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的驾驶员统一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和职业教育。此项工作由资质检验组负责。

3、对擅自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此项工作由稽查管理组负责。

4、对安全性能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公交线路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予以停止营运并限期整修。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整修或整修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营运。此项工作由稽查管理组负责。

5、对已到报废年限的、外地户籍牌照的、无牌无证等非法从事客运出租经营的各类汽车,一律予以取缔。此项工作由稽查管理组负责。

6、对车容不整、随意停放、服务态度粗野等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市容市貌、损害乘客权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此项工作由稽查管理组负责。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城市客运秩序集中整治领导组。组长由客运办主任担任;领导组下设两个工作组,即资质检验工作组和稽查管理工作组,分别由市客运办主任助理、市客运办稽查队队长负责,全体客运管理工作人员参加。

全体工作人员要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严格执法,全力投入,确保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使我市的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和整个客运服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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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校园安全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市校园安全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市办通16号《关于成立市毒鼠强等危险剧毒物品管理和校园安全秩序专项整治领导组及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4月15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毒鼠强和校园安全秩序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精神和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十部委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特拟定市校园安全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意识,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依其法,各履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精神,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完善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排除和减少危及学生的安全隐患,防范和杜绝学校及周边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稳定和谐的育人环境,构建平安和谐校园,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促进我市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的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以县、区为单位,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秩序的专项和集中整治,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把部门行为转化为政府行为,阶段性工作转化为长期性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将“平安校园”的创建活动,有机纳入“平安”建设中,使全市学校及周边环境防控措施明显加强,防控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明显下降,治安、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消防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制度不断完善,工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不断增强,实现学校安全管理与社会公共服务的协调发展,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以及教书育人的社会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和持续巩固,办好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社会和群众满意的各级各类学校。
1、构建起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及周边安全预警机制,充实完善针对性、时效性、操作性较强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提高学校及周边安全秩序管理水平。
3、深入广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落实学校校长、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派出所长、法制副校长“四长”的学校及周边安全责任制,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4、校园内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群体、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校园周边一般案件、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5、深入落实依法治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师生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反对邪教、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自觉性得到提高,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更加明显,有效防范黄赌毒及邪教活动向学校内部的渗透,非法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在学校滋生。
三、工作措施
1、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切实担负起校园及周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顿和规范校园周边环境秩序,建立起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协同工作的机制。
2、定期通报情况。定期不定期由校园安全秩序整治办公室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工作例会,各部门通报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共同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每季度编印一份简报,对各部门工作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状况、安全事件进行通报。
3、定期进行检查。由校园安全秩序整治办公室牵头,每学期组织一次各部门对学校及周边安全治理情况大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建立督查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学校安全秩序的排查,对校园安全秩序隐患突出的学校,建立专人负责制,制订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督查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把责任真正落实到人,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督查督办。
5、畅通工作信息。各部门确定1名人员担任同级校园安全秩序整治办公室信息员,及时沟通情况、反馈信息。对信息沟通迟缓,反馈不及时的,依法依规追究信息员的相关责任。
四、部门职责任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监、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职责。
(一)教育部门
1、全面掌握辖区内所有学校的安全工作状况,拟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强化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掌握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情况,把安全和法制道德教育课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和形式多样的开展学生安全

市校园安全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第2页

教育,落实安全教育“每周一课”的课堂教育,做到有课表、有课时、有教材、有教案,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4、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指导各学校建立并修改完善指导性、针对性、时效性、操作性较强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乡镇中心完小以上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5、督促学校做好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学校分管领导和分管专职或兼职保卫干部,原则上乡镇中心完小以上小校,初级以上中学应成立学校保卫科,设立专职保卫人员。
6、进一步强化广大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的教学内容。加强学生食堂的管理,学生食堂不得对外承租,已承租的学校要立即收回。制定辖区内学生食堂的达标计划,确定学生食堂不达标停办的年限,并将情况通报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7、督促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校车和驾驶员管理档案,并将档案于每年元月15日前抄送辖区公安交警部门。每学期开学前,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测。
8、每年1月30日前,将辖区学校存在安全秩序隐患突出的问题、整改建议报当地校园安全秩序整治办公室及领导组。
9、落实每年3月20日、9月20日前,将学生宿舍入住、校外租房生、留守少年儿童等情况,向当地居委会、公安派出所通报并提供相关文字档案。
10、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秩序整治和禁止未成年学生进入网吧及娱乐场所,定期或不定期向校园安全秩序整治办公室通报学校及周边安全秩序整治情况。
11、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
(二)公安部门
1、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八条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集中整治与各负其责相结合,将具体工作分解到各业务部门、单位和人员,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任务到人,组织到人,措施到人,责任到人。
2、了解、掌握辖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数量、规模、位置分布、办学方式及校园周边治安状况等基本情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加大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排查力度,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迅速侦破,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保持高压态势,以扎实的工作和强有力的打击,有效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确保师生员工安全。
3、对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辖区学校保卫人员的培训,或协调学校、保安服务公司,选派经培
训取得合格资质的优秀保安员到学校;对校园的人防、物防
和技防措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4、指导学校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校,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入校。
5、指导并监督学校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储存、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
6、加大对校园及周边的电子游戏室、网吧、歌舞厅、录像厅、发廊、茶室、旅店、学生租住房屋等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对相关违法违规经营的场所和硬件设施、消防安全、经营人员、管理措施等不符合要求的,视情节轻重,该限期整改的要坚决限期整改,该停业整顿的要坚决停业整顿,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
7、加大对重点学校校园周边的巡逻、巡查力度,对学生多、学校集中、治安复杂的部位和地段要建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对校园周边的控制力度,有效防范针对师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指导和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做好校园周边的义务性防范工作,创建各种义务性、群众性防范组织,针对校园周边治安情况,适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治行动,把校园周边治安问题处置在萌芽状态,创造安全良好的周边治安环境。
8、定期开展防火、防盗、防事故安全检查,落实校外租房住宿学生登记管理措施,落实乡、镇派出所所长每学期至少到乡、镇中心完小一次,对学生开展自我防护、遵纪守法、防火安全、交通安全常识和远离毒品宣传教育。
9、每年3月、6月、9月、12月底前,将涉及师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建议。
市公安局监督举报电话:。
(三)交警部门
1、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校车定期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逐步规范对校车的外观标识、安全技术定期检验等方面的监管,严禁学校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严格校车驾驶员资质管理;加强对校车的路查路检,严处校车违法行为,对超载、没检测、驾驶员资质不合格的一律暂扣车辆,同时加大对校车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督促学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措施。
2、建立学校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对经常违法的校车要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整改。
3、对街道和公路边的学校进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清理,根据学校周边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督促交通部门设置交通标志、信号灯、减速装置、标线、强制减速带、禁止鸣放喇叭、交通隔离栏等交通设施,消除涉及学生安全的道路隐患。
4、加大对学校周边的交通巡逻、检查工作,对学校周边
交通混乱地区,进行重点整治,严肃处理违章行驶、乱停乱
放车辆。对城区学校周边街道和停车场进行清理,合理规划停车泊位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临时停放,以缓解学校门口因车辆乱停乱放而造成交通堵塞的现状。
5、城区交通要道的学校,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时段,合理调整警务,安排专人在学校门口、学校周边街道和重点路段,进行巡逻管控和交通疏导;针对每周星期五和星期天农村学生回家、返校的实际,合理安排警力加大对重点道路的巡查管控,严厉查处违法搭载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学生的安全出行和平安返家。
6、指导、协同学校和有关部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个学期组织1次交通宣传“进学校”活动,每次给学生上2课时交通安全教育课,以案析理,指导学校加强师生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师生遵规守法的意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7、配合工商、城建等部门加大校园周边道路摆摊设点的管理力度,确保道路畅通、有序。
8、对涉及学校师生的交通事故,要从快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及时通报学校和家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9、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建立定期交通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对查处的学校师生交通违规行为和涉及学校师生的交通事故,要建立专门的档案和台帐进行管理,并及时向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通报。对在校师生交通违规行为较突出的学校,要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一起,共同督促学校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市交警支队监督举报电话:
(四)消防部门
1、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督促学校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内容,帮助学校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指导、协助学校每年对师生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火场逃生自救演习。
4、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六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整治,确保周边环境消防安全。
5、结合每年“四大节日”安全检查,加大对学校、幼儿园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做好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监督举报电话:
(五)司法部门
1、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校活动的全面开展。开展法制教育,并通过深化依法治校工作、普法维权“六个一”活动、“普法志愿者”活动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结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把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列入学生法制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使在校学生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管理、选聘、培训、考核工作。法制副校长要充分行使自己的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把这项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特别是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和职责,每学期到学校至少上1个课时的法律课,内容包括:通报最近的治安形势,讲授交通安全、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和措施;讲授“两抢一盗”的防控知识;宣传“黄赌毒”和“黑恶”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危害性等,把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真正落在实处,把法制副校长和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纳入年终评比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积极为中小学生提供法律援助。
市司法局监督举报电话:。
(六)建设部门
1、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依法责令立即排除。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限期纠正。
2、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努力完善校园周边的环卫基础设施配置,增加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卫生检查力度。
3、清理各类非法“小广告”,认真落实“门前六包”责任制,坚决整治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严重影响消防、排洪和交通安全的违法建筑,坚决整改或拆除,确保校园周边市容市貌整洁,通道畅通,不留隐患。
4、认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卫生、占道经营、违法建筑的整治活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工作力度。
市建设局监督举报电话:。
(七)交通部门
1、加强对运营机动车辆的管理,及时取缔学校周边及周围街道无证、非法运营车辆。重点查处以下几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客运、货运的行为;未经许可的客运车辆从事货运经营,货运车辆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未经许可的普通货运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行为;客运站未经批准接纳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对出站客运车辆不履行“三关一监督”,未实行出站安全检查的行为。
2、通过开展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环境整治、打击“黑车”等违法运输专项治理行动,使全市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环境和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建立健全打击“黑车”等违法运输工作长效机制。
3、严肃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及驾驶报废车辆在学校周围兜揽客人、搭乘师生,超速超载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无营运证非法运输等严重干扰破坏道路交通及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违法运输团伙,最大限度压缩“黑车”等违法运输的生存空间,加大打击宣传力度,震慑违法运输行为,正确引导学校师生乘坐证照齐全的合法运输车辆。
5、交通运政部门组织力量对“黑车”等违法运输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违法运输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鼓励群众积极提供“黑车”违法运输线索。
6、交通运政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公安交警、农机等部门加强查处和打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及驾驶报废车辆在学校周围兜揽客人、搭乘师生,超速超载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营运证非法运输等严重干扰破坏道路交通及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对有组织的违法运输集团和团伙,从严处理,坚决取缔。
7、开展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环境整治、打击“黑车”等违法运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对打击“黑车”等违法运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估、总结、奖惩,研究建立打击“黑车”等违法运输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市交通局监督举报电话:
(八)文化部门
1、认真组织落实“扫黄打非”工作,从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角度,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2、严格文化市场审批,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网吧、游戏机室、歌舞厅。把校园周边的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图书音像等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纳入重点整治范围,有重点地做到早布置,早安排。
3、配合市综治维稳办把全市的“扫黄打非”工作纳入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考核,把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全市文体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做到年初有计划,年
终有考核。
4、组织开展好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在中、高考期间,加强对娱乐场所进行重点整治,防止影响学生学习的情况发生;加大对校园周边图书音像门市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封建迷信和盗版教辅教材的经营行为,为校园周边创造一种良好的文化环境。
5、加大网吧管理,加大对违法经营的处罚力度。重点对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要严格按有关法规加重处罚力度,该停业整顿坚决停业整顿,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坚决吊销网络文化许可证。
市文体局监督举报电话:
(九)卫生部门
1、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与指导。一是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指导,指导学校食堂建立相关制度并监督其落实。二是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工作一年不少于2次。
2、指导学校建立医务室,对学校医务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年不少于2次。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工作。
4、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5、配合教育部门开展中国学生营养日、世界无烟日、全国爱眼日、全国爱牙日、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对学生进行营养不良(或过剩)、吸烟危害、眼病防治、龋齿防治和艾滋病防治的健康教育。
6、加强学校卫生监测工作,发现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传染病疫情等隐患,及时向教育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市卫生局监督举报电话:
(十)工商部门
1、严格查处、取缔校园周边的无照经营,特别是网吧、电子游戏室、饭店、食品摊点等易于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业。
2、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中小学周围200米内设立的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清查、取缔,对在校园周边申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上,加强引导和指导,凡对校园安全存在隐患的行业和商品都应严加限制。
3、查处在校园周边开展的违法经营,特别是向学生兜售假冒伪劣的食品、学生用具、玩具和有奖销售等行为。
市工商局监督举报电话:2839832。
(十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加强对校园周边药品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学校医务
室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品违法犯
罪活动,进一步规范校园及校园周边药品与医疗器械的经营和使用。
2、加大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等从事经营活动,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齐全、产品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3、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是否规范,储存条件、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相关制度是否健全,购销记录是否完整等。
4、组织学校医务室负责人及校园周边药品经营企业、
疗机构等涉药单位负责人,开展药品与医疗器械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
5、依法组织开展对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举报电话:
(十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深入学校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每年不定期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
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提高学生对特种设备使用
安全认知能力。
2、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及使用、管理、
操作等情况,对特种设备的从业人员严把持证上岗关,及时
查处特种设备方面的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市质监局监督举报电话: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校园安全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每年1月20日前报市校园安全秩序整治办公室。
2、认真组织,全面整治。
各县区和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辖区问题突出的学校,落实专人负责制,明确具体的任务和目标,因校(园)施策,务求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做到防患于未然。
3、确保专项行动信息渠道畅通。
各县、区和各部门,要将整治活动采取的有效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主要经验,及时上报交流,确保整治工作信息畅通。
4、认真总结,巩固整治成效。
各县、区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整治工作总结,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整治成效,在每年10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市校园安全秩序整治办公室

规范城市秩序疏堵结合的实施方案


规范城市秩序疏堵结合的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开县是一个贫困、农业大县,县城下岗、失业、纯居民及进城务工的农民较多,他们为了谋求生计,所从事的经营活动都是投资少、风险小、盈利快的小本经营。为了给这些弱势群体服好务、谋好利,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通过认真调研,现拟定规范城市秩序、疏堵结合的实施方案,供领导参考决策。一、合理规划疏堵结合
(一)旧城摊位规划情况。
1、政协巷体育场围栏外有人行道70m2可设置烟摊2个,擦鞋摊7个,小吃摊2个。
2、体委宿舍巷有人行道24m2,可设置水果摊2个,烫衣摊1个。
3、国土局巷可设置水果摊3个,小吃摊2个,擦鞋摊3个,补鞋摊1个,烫衣摊1个。
4、汉丰大市场巷宽6米,可靠一侧设置1.2米宽的小吃摊2个,卤菜摊1个,巷道还剩3.8米宽,不影响通行。
5、地税局巷宽6米,可靠一侧设置1.2米宽的小吃摊2个,水果摊1个,卤菜摊1个。
6、中药材公司巷宽4.1米,可设置1.1米宽的小吃摊3个,擦鞋摊2个,修鞋摊1个,还可摆放零担水果。
7、人民路护栏内可设置擦鞋摊8个,具体分布:法院前可设置2个,小西门车站可设置2个,交通局前可设置2个,邮政局前可设置2个。
8、南河好吃街原房管所旁,“9·4”洪灾后拆迁了一块长84米,宽20米,共计1680m2的空地,经过简易场平,将水电接通,对原公厕稍作改建后能容纳烧烤20余户,可将旧城的露天占道烧烤集中在一起,便于管理。此处作为烧烤经营场所的优点:一是临近公路处有3条宽阔的进出通道;二是有较为宽阔的停车位;三是油污对周边居民基本无影响;四是靠南河边。
9、保留南渠河和胜利街摊区市场,南渠河小百货一律在摊区瓷砖线内经营,胜利街摊点一律上街沿。
10、外西街摊点一律上街沿。
11、东街、工业品市场至一校摊点上街沿经营,一校以后可作为百货市场。
12、新街妇幼保健站巷从保健站大门后至纸厂宿舍开放,作为蔬菜市场。
13、保留盛山公园门前的花鸟市场。
(二)新城摊位规划情况。
1、人大宿舍侧面巷道宽11米,可靠一侧设置水果摊1个,小吃摊1个。
2、统计局佳苑斜对面的小绿带前的人行道长22m,宽5m,可设置烧烤摊2个,可将渝豪对面的两户烧烤摊迁到此处。
3、聚源街公厕前的人行道长12m,宽4.5m,可设置2个水果摊。
4、德庄火锅、公安局宿舍后面、技监局公厕旁之间有一块200余m2的空坝,可设置刨冰摊4户。
5、服装街消防道人寿保险公司大门两侧人行道长48m、宽2.5m,可设置摊位15个。
6、金开市场与移民楼之间的人行道长57m,宽5m,可设置固定棚架20余个作为摊区市场。制作一个长4m,宽2m、高2.5m的象步行街哪样的棚需8000元左右,铁架每个需500元左右。
7、可在金贸路、建材路、开洲大道、南环路人行道的两端及中点设置固定伸缩钢架擦鞋摊。制作1个固定伸缩钢架擦鞋摊,需300元左右。
8、农行、人行、建行前人行道宽阔可规划为儿童游乐场和占道宣传。
9、目前新城无一合适的位置规划烧烤,为了临时解决烧烤经营场所,2号桥、3号桥桥上和2、3号桥之间公安局围墙外一段较为理想,可设置烧烤摊10余个(因为2、3号桥目前都已阻断交通)。
10、金开大市场对面的曙光平价超市背面的消防道可作为新城的花鸟市场。
11、金开大市场四周纵横交错的背街可作为游摊、散摊、野摊的经营场所。
二、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一)明确城管成员单位及社区的职责。
1、市政、环卫、园林、城监等城管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协作配合。
2、社区的主要职责。
(1)成立社区城管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卫生干事具体负责社区城管工作。
(2)负责辖区内背街小巷的容貌管理,卫生管理、居民楼院的管理和辖区内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
(3)负责门前“三包”的签订和检查工作。
(二)规范占道行为、统一审批。
1、给统一规划安排的固定占道经营者颁发《占道许可证》,各占道经营户必须持《占道许可证》在指定的位置经营,对不服从管理并经多次教育后仍不改者,予以取消占道资格。
2、凡是产生垃圾和油污的占道经营者要自备垃圾篓、油污桶,并随时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不能将垃圾乱扔,油污随意倾倒。
3、经批准的夜间占道经营必须在18:00时(夏季19:00时)后方可进入指定的场所经营。经营烧烤,刨冰的业主必须在经营场所辅设地毯、设置污物桶、垃圾篓,烤箱等火源远离行道树,收摊前将地面清洗干净并缴纳保证金。
4、开展占道宣传活动、开业庆典和门头装修者必须提前一周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占道。
5、各种游摊、散摊、野摊必须在统一指定的街规范城市秩序疏堵结合的实施方案

规范城市秩序疏堵结合的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巷经营。
6、禁止在人行道上进行棋牌活动,并将此项禁止纳入“门前三包”内容,对各临街门店店主进行宣传和教育。
7、设置的固定棚架由政府投资统一制作后交由建委统一分配管理。
(三)日常管理定岗、定员、定点。
各单位要将管辖区域、职责明确到每一个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坐视不管,要在管辖区域内来回徒步巡逻,规范管辖区域内的秩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四)建立城管工作宣传体系,实现城管工作社会化。
城管工作的对象是人民群众,依靠力量更是人民群众,要提高城市的整体管理水平,仅仅依靠职能部门是不够的,必须不断地加强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提高市民素质,增强市民的法制意识、公德意识,最大限度地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城管事业中来,打一场城管工作的人民战争。一是集中宣传。职能部门和社区每季度共同举办一次声势浩大的城市管理集中宣传活动,采用乐队、广播、腰鼓、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多角度、深层次、全方位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二是定期召开辖区单位负责人、居委会干部、私营业主座谈会,积极争取辖区单位、市民对城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求辖区的单位都设置市容监督岗,单位和门店落实市容义务监督员,扩大宣传和市容监督面;三是定期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上街参加义务劳动,将辖区单位责任落实到路段,每月最末一周星期五为职工上街参加义务劳动日,通过干部职工上街参加劳动,体验到了城管工作的艰辛,从而强化了“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的意识;四是组织辖区中小学校轮流进行街头宣传,每周星期六安排一所学校进行宣传,通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和发放宣传资料,使辖区的广大中小学生受到教育,通过他们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市民。
(五)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为抓好城市管理,在城管执法中,坚持做到教育在先,惩戒在后,为教育而惩戒,寓教育于惩戒,为了坚决刹住违章现象一是要聘请素质较高的4050下岗、无业人员组建协管队、负责“十乱”行为和时间空档的管,引导违章户归店经营、规范作业;二是在严格执法的过程中,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把执法工作作为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三是成立城管公安执勤室,加大城管执法力度,对不服从管理和阻碍城管执法者严惩不怠,起到惩恶扬善、树立正气,以点带面的作用。
(六)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奖惩斗硬。
奖罚分明是城管工作顺利开展的动力。明确细化、落实考核办法。坚持城市管理日检查、周巡查、月考核工作模式。每月将考核结果,奖惩情况通报到各成员单位。
三、统一收费合理分配
(一)凡是统一规划设置的占道摊位,根据渝价(2001)339号、168号文件精神,收取城市占道费和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统一制作的棚架,根据具体位置收取租金。
(二)收费方式采取办理占道证时统一征收或聘请的4050人员到现场征收。
(三)所收取的占道费一是用于奖励城管成员单位和社区;二是用于社区的城市管理开支,三是支付4050管理人员的工资,建议每人每月包干工资450元。所收取的卫生费用于社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人员的工资。
四、城市管理标准
(一)城市容貌管理标准。
1、城市道路管理标准:
(1)城市道路平整、完好、无积水、无沉陷。
(2)排水沟(管)畅通、无溢水;窨井盖、水蓖子等无破损,移位或缺失。
(3)新城不得新设过街架空电话线、电缆线、电视信号线及其它管线,对已架空的各类管线实行规范并逐步移入地下。
(4)严禁在主次干道20m范围内乱摆摊点。
(5)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严禁乱搭乱建、乱推乱放。
2、建(构)筑物管理标准:
(1)背街、小巷的遮阳蓬应统一要求设置,整齐、清洁、美观。临街单位、门店的卷闸门应保持清洁,每半月清洗一次。
(2)临街建(构)筑物阳台不得晾晒、吊挂或推放有碍市容的物品;新建建(构)筑物临街面不得安装外探式防护网和空调外机。
(3)临街底楼安装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m,不得乱排废水、废气。
(4)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应保持清洁,至少每年清洗一次。
(5)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前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采用透景或半透景的围墙或者绿篱、花坛、栅栏作为分界,其造型、色调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6)建筑物屋顶不得乱搭乱建,擅自加层。
3、临街单位、门店管理标准:
(1)临街单位、门店必须严格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2)临街门店严禁设置骑马摊、乱牵乱挂、乱贴乱画,实行主、次干道20m范围内骑马摊、游摊、“牛皮癣”“零目标”管理。
(3)临街门店应使用清洁燃料,严禁使用燃煤炉灶,餐饮企业要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净化装置。
4、户外广告管理标准:
(1)城区门店门楣招牌应申请报批后,按统一要求规范设置,并保持清洁,无尘无蛛网,无破损。
(2)城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报请建委审批,其设置应与发布地景观相协调,并应及时维护、维修和清洗保洁。
5、路灯、灯饰管理标准:
(1)城区夜景灯饰应规划设置高档次灯饰,并由业主负责灯饰的日常维护管理和灯饰启闭工作。
(2)路灯灯具、电杆、线路等附属设施完好、整洁、无缺损、脏乱现象;亮灯率达到95以上。
6、施工工地管理标准:
在城区进行建设施工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临街建(构)筑工程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应按规定作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等设施,实行围栏封闭施工,做到工完场清。运渣土车辆不得带泥上路。
7、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道路(人行道)、公共场所整洁卫生,无可视垃圾、无暴露垃圾、泥土污染、污水外溢。
(2)禁止乱丢、乱扔、乱吐、乱倒、乱贴、乱画。
(3)严禁在公共场所和环境卫生设施内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4)城区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5)禁止在出殡途中丢撒纸花、冥纸。
(6)在城区运行的车辆应保洁整洁,不得带泥进入市区,运渣土及散体、流体物质的货车不得沿途洒漏或飞扬。
8、园林绿化管理标准:
(1)行道树形整齐、无枯枝、死树,无病虫害,树池封闭,树圈平整。树上无牵绳,无违规挂物、钉钉。
(2)花台、游园、绿点内的树木、花草管护良好,园林设施和标志完好,绿地清洁。
(3)护坡、堡坎绿地整齐、无枯枝、死树。绿地内无杂物。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树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二)城市道路(人行道)清扫保洁标准。
1、每天早上8:00以前完成普扫,全时保洁。
2、路面(人行道)应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泥土污染、污水外溢,无痰迹,无香口胶,实行主次干道20米内可视垃圾“零目标”管理。
3、果皮箱应完好、洁净、无暴满。
4、绿化地(带)无烟头、果皮、纸屑等可视垃圾。
5、路面(人行道)应定期冲洗,冲洗后路面(人行道)应干净,下水口不应堵塞,干旱、缺水季节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6、气温30℃以上时,应保持道路平均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
(三)生活垃圾管理标准。
1、居民必须在每日20:00以后至次日凌晨7:00以前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平时必须将垃圾袋装置于家中。
2、临街单位、门店实行垃圾袋化管理,必须将袋装垃圾投放在垃圾池内。
3、废旧家具、废旧家电等大件废弃物应当投放在垃圾中转站,不得随意投放。
4、单位和经营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自行负责袋装收集、中转,在凌晨8:00以前运到垃圾处理场。不具备清运能力的,可以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代为清运,并按规定交纳服务费。
5、单位、居民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垃圾处置费。
6、对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区域,按规定的分类要求,分别投放。
7、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经营性垃圾、特种垃圾等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
8、生活垃圾必须在每日凌晨8:00以前收运完毕,运输车辆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卫生和完好状态,运输时应密闭,不得沿途抛洒、飞扬。
9、生活垃圾投放点(桶)、袋装生活垃圾池(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灭菌,保持完好、整洁。
(四)建筑垃圾管理标准。
1、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城市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2、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运入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并按规定交纳处置费,不得乱倾乱倒、乱堆乱放,污染环境。
3、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应密闭,不得沿途抛洒、飞扬。
4、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
5、零星装修或者维修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运入指定地点,不得乱倾乱倒,乱堆乱放。
6、建筑垃圾处置场四周应设置围栏,设置防尘、防污水外溢,消杀蚊蝇等设施;应配备专人管理,保持场内整洁,防上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禁止入场拾捡废旧物品。
7、建筑垃圾处置场不得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弃物。
(五)小区容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小区道路、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不得乱扔烟头、纸屑、果皮、各种食品包装物;不得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污物;不得随地吐痰、便弱;不得任意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
2、小区建(构)筑物立面保持洁净,建(构)筑物立面及楼道内不得乱贴乱画,不得有“牛皮癣”。
3、不得在小区内乱搭乱建;不得在公共用地、走廊、屋顶、楼道内乱堆乱放。
4、小区绿地无杂草、花草树木条势良好;不得在小区绿地和花草树木上乱牵、乱挂、乱刻、乱贴、乱画。
5、小区内各种车辆停放,摆摊设点应规范;门店无外挂物,店前整洁,卷闸门清洁,门楣招牌洁净,无破损。
6、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存放、倾倒垃圾。
7、小区内不应有污染小区环境的经营活动。
8、小区公厕有专人管理,设施完好,清洁卫生,无蝇蛆、无积粪、无尿碱、基本无臭,无污水外溢。
9、犬只不得敞放,不得进入公共绿地,犬只外出产生的粪便,犬主应及时解除。第1
10、不准在小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二OO五年三月十五日
规范城市秩序疏堵结合的实施方案

规范城市秩序 疏堵结合的实施方案


开县是一个贫困、农业大县,县城下岗、失业、纯居民及进城务工的农民较多,他们为了谋求生计,所从事的经营活动都是少、风险小、盈利快的小本经营。为了给这些弱势群体服好务、谋好利,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通过认真调研,现拟定规范城市秩序、疏堵结合的实施方案,供领导参考决策。 一、合理规划 疏堵结合 (一)旧城摊位规划情况。 1、政协巷体育场围栏外有人行道70m2可设置烟摊2个,擦鞋摊7个,小吃摊2个。 2、体委宿舍巷有人行道24 m2,可设置水果摊2个,烫衣摊1个。 3、国土局巷可设置水果摊3个,小吃摊2个,擦鞋摊3个,补鞋摊1个,烫衣摊1个。 4、汉丰大市场巷宽6米,可靠一侧设置1.2米宽的小吃摊2个,卤菜摊1个,巷道还剩3.8米宽,不影响通行。 5、地税局巷宽6米,可靠一侧设置1.2米宽的小吃摊2个,水果摊1个,卤菜摊1个。 6、中药材公司巷宽4.1米,可设置1.1米宽的小吃摊3个,擦鞋摊2个,修鞋摊1个,还可摆放零担水果。 7、人民路护栏内可设置擦鞋摊8个,具体分布:法院前可设置2个,小西门车站可设置2个,交通局前可设置2个,邮政局前可设置2个。 8、南河好吃街原房管所旁,“9·4”洪灾后拆迁了一块长84米,宽20米,共计1680 m2的空地,经过简易场平,将水电接通,对原公厕稍作改建后能容纳烧烤20余户,可将旧城的露天占道烧烤集中在一起,便于管理。此处作为烧烤经营场所的优点:一是临近公路处有3条宽阔的进出通道;二是有较为宽阔的停车位;三是油污对周边居民基本无影响;四是靠南河边。 9、保留南渠河和胜利街摊区市场,南渠河小百货一律在摊区瓷砖线内经营,胜利街摊点一律上街沿。 10、外西街摊点一律上街沿。 11、东街、工业品市场至一校摊点上街沿经营,一校以后可作为百货市场。 12、新街妇幼保健站巷从保健站大门后至纸厂宿舍开放,作为蔬菜市场。 13、保留盛山公园门前的花鸟市场。 (二)新城摊位规划情况。 1、人大宿舍侧面巷道宽11米,可靠一侧设置水果摊1个,小吃摊1个。 2、统计局佳苑斜对面的小绿带前的人行道长22m,宽5m,可设置烧烤摊2个,可将渝豪对面的两户烧烤摊迁到此处。 3、聚源街公厕前的人行道长12m,宽4.5m,可设置2个水果摊。 4、德庄火锅、公安局宿舍后面、技监局公厕旁之间有一块200余m2的空坝,可设置刨冰摊4户。 5、服装街消防道人寿公司大门两侧人行道长48m、宽2.5m,可设置摊位15个。 6、金开市场与移民楼之间的人行道长57m,宽5m,可设置固定棚架20余个作为摊区市场。制作一个长4m,宽2m、高2.5m的象步行街哪样的棚需8000元左右,铁架每个需500元左右。 7、可在金贸路、建材路、开洲大道、南环路人行道的两端及中点设置固定伸缩钢架擦鞋摊。制作1个固定伸缩钢架擦鞋摊,需300元左右。 8、农行、人行、建行前人行道宽阔可规划为儿童游乐场和占道宣传。 9、目前新城无一合适的位置规划烧烤,为了临时解决烧烤经营场所,2号桥、3号桥桥上和2、3号桥之间公安局围墙外一段较为理想,可设置烧烤摊10余个(因为2、3号桥目前都已阻断交通)。 10、金开大市场对面的曙光平价超市背面的消防道可作为新城的花鸟市场。 11、金开大市场四周纵横交错的背街可作为游摊、散摊、野摊的经营场所。 二、明确职责 加强管理 (一)明确城管成员单位及社区的职责。 1、市政、环卫、园林、城监等城管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协作配合。 2、社区的主要职责。 (1)成立社区城管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卫生干事具体负责社区城管工作。 (2)负责辖区内背街小巷的容貌管理,卫生管理、居民楼院的管理和辖区内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 (3)负责门前“三包”的签订和检查工作。 (二)规范占道行为、统一审批。 1、给统一规划安排的固定占道经营者颁发《占道许可证》,各占道经营户必须持《占道许可证》在指定的位置经营,对不服从管理并经多次教育后仍不改者,予以取消占道资格。 2、凡是产生垃圾和油污的占道经营者要自备垃圾篓、油污桶,并随时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不能将垃圾乱扔,油污随意倾倒。 3、经批准的夜间占道经营必须在18:00时(夏季19:00时)后方可进入指定的场所经营。经营烧烤,刨冰的业主必须在经营场所辅设地毯、设置污物桶、垃圾篓,烤箱等火源远离行道树,收摊前将地面清洗干净并缴纳保证金。 4、开展占道宣传活动、开业庆典和门头装修者必须提前一周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占道。 5、各种游摊、散摊、野摊必须在统一指定的街、巷经营。 6、禁止在人行道上进行棋牌活动,并将此项禁止纳入“门前三包”内容,对各临街门店店主进行宣传和教育。 7、设置的固定棚架由政府投资统一制作后交由建委统一分配管理。 (三)日常管理定岗、定员、定点。 各单位要将管辖区域、职责明确到每一个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坐视不管,要在管辖区域内来回徒步巡逻,规范管辖区域内的秩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四)建立城管工作宣传体系,实现城管工作社会化。 城管工作的对象是人民群众,依靠力量更是人民群众,要提高城市的整体管理水平,仅仅依靠职能部门是不够的,必须不断地加强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提高市民素质,增强市民的法制意识、公德意识,最大限度地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城管事业中来,打一场城管工作的人民战争。一是集中宣传。职能部

门和社区每季度共同举办一次声势浩大的城市管理集中宣传活动,采用乐队、广播、腰鼓、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多角度、深层次、全方位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二是定期召开辖区单位负责人、居委会干部、私营业主座谈会,积极争取辖区单位、市民对城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求辖区的单位都设置市容监督岗,单位和门店落实市容义务监督员,扩大宣传和市容监督面;三是定期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上街参加义务劳动,将辖区单位责任落实到路段,每月最末一周星期五为职工上街参加义务劳动日,通过干部职工上街参加劳动,体验到了城管工作的艰辛,从而强化了“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的意识;四是组织辖区中小学校轮流进行街头宣传,每周星期六安排一所学校进行宣传,通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和发放宣传资料,使辖区的广大中小学生受到教育,通过他们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市民。 (五)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为抓好城市管理,在城管执法中,坚持做到教育在先,惩戒在后,为教育而惩戒,寓教育于惩戒,为了坚决刹住违章现象一是要聘请素质较高的4050下岗、无业人员组建协管队、负责“十乱”行为和时间空档的管,引导违章户归店经营、规范作业;二是在严格执法的过程中,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把执法工作作为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三是成立城管公安执勤室,加大城管执法力度,对不服从管理和阻碍城管执法者严惩不怠,起到惩恶扬善、树立正气,以点带面的作用。 (六)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奖惩斗硬。 奖罚分明是城管工作顺利开展的动力。明确细化、落实考核办法。坚持城市管理日检查、周巡查、月考核工作模式。每月将考核结果,奖惩情况通报到各成员单位。 三、统一收费 合理分配 (一)凡是统一规划设置的占道摊位,根据渝价(2001)339号、168号文件精神,收取城市占道费和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统一制作的棚架,根据具体位置收取租金。 (二)收费方式采取办理占道证时统一征收或聘请的4050人员到现场征收。 (三)所收取的占道费一是用于奖励城管成员单位和社区;二是用于社区的城市管理开支,三是支付4050管理人员的工资,建议每人每月包干工资450元。所收取的卫生费用于社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人员的工资。 四、城市管理标准 (一)城市容貌管理标准。 1、城市道路管理标准: (1)城市道路平整、完好、无积水、无沉陷。 (2)排水沟(管)畅通、无溢水;窨井盖、水蓖子等无破损,移位或缺失。 (3)新城不得新设过街架空电话线、电缆线、电视信号线及其它管线,对已架空的各类管线实行规范并逐步移入地下。 (4)严禁在主次干道20m范围内乱摆摊点。 (5)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严禁乱搭乱建、乱推乱放。 2、建(构)筑物管理标准: (1)背街、小巷的遮阳蓬应统一要求设置,整齐、清洁、美观。临街单位、门店的卷闸门应保持清洁,每半月清洗一次。 (2)临街建(构)筑物阳台不得晾晒、吊挂或推放有碍市容的物品;新建建(构)筑物临街面不得安装外探式防护网和空调外机。 (3)临街底楼安装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m,不得乱排废水、废气。 (4)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应保持清洁,至少每年清洗一次。 (5)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前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采用透景或半透景的围墙或者绿篱、花坛、栅栏作为分界,其造型、色调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6)建筑物屋顶不得乱搭乱建,擅自加层。 3、临街单位、门店管理标准: (1)临街单位、门店必须严格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2)临街门店严禁设置骑马摊、乱牵乱挂、乱贴乱画,实行主、次干道20m范围内骑马摊、游摊、“牛皮癣”“零目标”管理。 (3)临街门店应使用清洁燃料,严禁使用燃煤炉灶,餐饮企业要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净化装置。 4、户外广告管理标准: (1)城区门店门楣招牌应申请报批后,按统一要求规范设置,并保持清洁,无尘无蛛网,无破损。 (2)城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报请建委审批,其设置应与发布地景观相协调,并应及时维护、维修和清洗保洁。 5、路灯、灯饰管理标准: (1)城区夜景灯饰应规划设置高档次灯饰,并由业主负责灯饰的日常维护管理和灯饰启闭工作。 (2)路灯灯具、电杆、线路等附属设施完好、整洁、无缺损、脏乱现象;亮灯率达到95%以上。 6、施工工地管理标准: 在城区进行建设施工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临街建(构)筑工程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应按规定作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等设施,实行围栏封闭施工,做到工完场清。运渣土车辆不得带泥上路。 7、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道路(人行道)、公共场所整洁卫生,无可视垃圾、无暴露垃圾、泥土污染、污水外溢。 (2)禁止乱丢、乱扔、乱吐、乱倒、乱贴、乱画。 (3)严禁在公共场所和环境卫生设施内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4)城区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5)禁止在出殡途中丢撒纸花、冥纸。 (6)在城区运行的车辆应保洁整洁,不得带泥进入市区,运渣土及散体、流体物质的货车不得沿途洒漏或飞扬。 8、园林绿化管理标准: (1)行道树形整齐、无枯枝、死树,无病虫害,树池封闭,树圈平整。树上无牵绳,无违规挂物、钉钉。 (2)花台、游园、绿点内的树木、花草管护良好,园林设施和标志完好,绿地清洁。 (3)护坡、堡坎绿地整齐、无枯枝、死树。绿地内无杂物。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树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二)城市道路(人行道)清扫保洁标准。 1、每天早上8:00以前完成普扫,全时保洁。 2、路面(人行道)应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泥土污染、污水外溢,无痰迹,无香口胶,实行主次干道20米内可视垃圾“零目标”管理。 3、果皮箱应完好、洁净、无暴满。 4、绿化地(带)无烟头、果皮、纸屑等可视垃圾。 5、路面(人行道)应定期冲洗,冲洗后路面(人行道)应干净,

下水口不应堵塞,干旱、缺水季节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6、气温30℃以上时,应保持道路平均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 (三)生活垃圾管理标准。 1、居民必须在每日20:00以后至次日凌晨7:00以前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平时必须将垃圾袋装置于家中。 2、临街单位、门店实行垃圾袋化管理,必须将袋装垃圾投放在垃圾池内。 3、废旧家具、废旧家电等大件废弃物应当投放在垃圾中转站,不得随意投放。 4、单位和经营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自行负责袋装收集、中转,在凌晨8:00以前运到垃圾处理场。不具备清运能力的,可以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代为清运,并按规定交纳服务费。 5、单位、居民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垃圾处置费。 6、对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区域,按规定的分类要求,分别投放。 7、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经营性垃圾、特种垃圾等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 8、生活垃圾必须在每日凌晨8:00以前收运完毕,运输车辆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卫生和完好状态,运输时应密闭,不得沿途抛洒、飞扬。 9、生活垃圾投放点(桶)、袋装生活垃圾池(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灭菌,保持完好、整洁。 (四)建筑垃圾管理标准。 1、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城市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2、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运入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并按规定交纳处置费,不得乱倾乱倒、乱堆乱放,污染环境。 3、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应密闭,不得沿途抛洒、飞扬。 4、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 5、零星装修或者维修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运入指定地点,不得乱倾乱倒,乱堆乱放。 6、建筑垃圾处置场四周应设置围栏,设置防尘、防污水外溢,消杀蚊蝇等设施;应配备专人管理,保持场内整洁,防上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禁止入场拾捡废旧物品。 7、建筑垃圾处置场不得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弃物。 (五)小区容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小区道路、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不得乱扔烟头、纸屑、果皮、各种食品包装物;不得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污物;不得随地吐痰、便弱;不得任意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 2、小区建(构)筑物立面保持洁净,建(构)筑物立面及楼道内不得乱贴乱画,不得有“牛皮癣”。 3、不得在小区内乱搭乱建;不得在公共用地、走廊、屋顶、楼道内乱堆乱放。 4、小区绿地无杂草、花草树木条势良好;不得在小区绿地和花草树木上乱牵、乱挂、乱刻、乱贴、乱画。 5、小区内各种车辆停放,摆摊设点应规范;门店无外挂物,店前整洁,卷闸门清洁,门楣招牌洁净,无破损。 6、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存放、倾倒垃圾。 7、小区内不应有污染小区环境的经营活动。 8、小区公厕有专人管理,设施完好,清洁卫生,无蝇蛆、无积粪、无尿碱、基本无臭,无污水外溢。 9、犬只不得敞放,不得进入公共绿地,犬只外出产生的粪便,犬主应及时解除。部落 10、不准在小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二OO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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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优化交通秩序和环境,深入推进平安道托建设,从现在起至11月底,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活动健康顺利有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平安道托、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优化道路交通秩序为主要任务,坚持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集中治理与长期治理相结合,经济处罚与说服教育相结合,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改善道路行车环境,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遏制交通安全事故,为建设“平安道托”,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整治目标:非法拼改装车辆、报废车辆和无牌无证车辆得到彻底消除,超员、超载、超限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偷逃交通违规行为得到有力打击;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明显减少,主要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通过集中整治,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全乡交通秩序规范,交通环境优良,道路安全状况得到彻底改善。
二、整治重点:
1、无牌无证车辆;2、报废车、拼改装车上路;3、农用车、拖拉机违规载人;4、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5、超限超载车辆;6、侵害乡、村公路路产、路权等非法行为。
三、整治阶段:
第一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6月上旬至11月底),分工负责,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12月上旬),检查验收,总结巩固,个体措施是: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按照“广泛宣传,加强配合,统一行动”的整治要求,本着“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宣传,重点区域有层次宣传”的原则,紧紧围绕建立健康、规范、有序道路交通秩序,不断创新宣传形式,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要把宣传活动贯穿集中整治的全过程,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效果。
(二)深入摸排,托清底子。各单位组织力量,按照不漏内部单位,不漏村、不漏户的要求,进行逐一排查,全面摸清整治的情况,抚清底子,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形成系统可靠的基础资料,为整治工作提供依据。整个摸排工作由乡党委统一组织,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调查摸排工作必须严格细致,做到谁摸排谁负责,各单位于5月底前完成摸排工作,并将摸排情况报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工负责,集中整治。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布置,分工负责,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农机部门要抓好拖拉机违规运营整治,并同公安交警、交通部门抓好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对于在6月30号前未进行全面检测的农机用车,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上路。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一经发现要立即查扣,该处罚的处罚,对无证驾驶等严重违规违章行为要严肃查处,对阻碍执行公务及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交管所、农机站等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乡整治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落实,进行共同检查、联合执法。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各村要向乡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写出验收申请,进行检查验收,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扎实、整治不彻底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顿,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全年千分制考核。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乡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下,负责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在整个集中整治活动中,所有检查必须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运用法律准确无误,严防公路“三乱”,严格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把文明执法贯穿在整个整治活动的全过程。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方案,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调度工作开展情况,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汇总,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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