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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方案

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没有提前准备方案,那事情是难以成功的。为了更好落实领导下达的任务,我们固然需要提前写好一份具体方案的。方案既要注重发挥个人的作用也要发挥团队的作用。你最欣赏哪种方案呢?小编特别编辑了“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2005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06年底达到50%,2007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

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 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 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污染。2006年基本实现城区裸露地面绿化。城市绿化覆盖率2005年达到30%,2006年达到35%,2007年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 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2006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06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 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河东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资金投入。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在环保收费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对企业和个体业主自行治理或关停拆除烟囱和小污染源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彰。按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资金落到实处。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各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的自由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各金融部门对治污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 (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按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附:1、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职责分工表 2、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3、城市规划区和新老206国道两侧企业名单 4、石灰窑限期拆除时间表 5、电厂治理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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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1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16年6月底前。
4.201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1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1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1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1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1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1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2005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16年底达到50,2017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
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
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污染。2016年基本实现城区裸露地面绿化。城市绿化覆盖率2005年达到30,2016年达到35,2017年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
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2016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16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
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河东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资金投入。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在环保收费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对企业和个体业主自行治理或关停拆除烟囱和小污染源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彰。按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资金落到实处。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各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的自由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各金融部门对治污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
(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按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附:1、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职责分工表
2、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3、城市规划区和新老206国道两侧企业名单
4、石灰窑限期拆除时间表
5、电厂治理时间表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河东区环城森林绿化工程实施方案


河东区环城森林绿化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全面提高绿化水平,努力改善我区生态环境。根据全市30万亩环城森林绿化工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造林绿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河东区环城森林工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
以生态环境建设为目标,努力扩大全区林地总量,提高森林覆盖率。以环城主干林带绿化为骨架,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建设杨树速生丰产林,增加农民收入为主体,以科技推广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方案
1、环城主干林带规划路线:
高速公路河西段→(河山段)→傅庄段→(河山段高速公路出入口)→新286国道→汤庄中店子→大柱山→李家庄→王家庄→侯庄村南→黑墩→沟角→武河堤→武河闸→大河西堤→大河路
2、其他重点路线:
大河路、新286国道、燕河、小东总干渠。
3.绿化标准:
(1)环城主干林带两侧林带各100米。
(2)燕河、小东总干渠两侧林带各50米。
(3)林带植树以107杨树为主,株行距3×4米,高压线底栽植经济林。
(4)沿途企业、工商门头、村庄空闲地栽植绿化苗木。
4、绿化任务:
全区造林总任务为2.2万亩,重点植树任务为1.45万亩(具体任务见分解表)。
三、实施步骤
1、界沟开挖:9月20日以前完成界沟开挖任务,界沟以内不得种植小麦
2、土地调整和林地权属界定:10月25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完成辖区内的土地调整和林地权属界定工作。
3、整地挖穴:10月31日前完成整地挖穴任务
4、植树阶段:11月5日至11月30日前完成植树任务。
5、检查验收:2017年5月份验收植树成活率,11月份验收植树保存率。
四、技术措施
1、良种壮苗。主栽品种为I--107杨。苗木要求:苗木粗壮,匀称,木质化程度高,根系完整,具有充实而饱满的顶芽,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的当年生一级苗或二年生苗。苗木胸径2厘米以上,苗高3米以上,根幅40--60厘米。
2、细致整地。有水浇条件的要求挖宽深各1米的条带,其他地段挖1米见方的大穴。
3、深栽埋实。深栽要求80厘米以上,深栽后埋实,并大水漫灌。
五、组织措施
1、完善林业各项政策,提高造林绿化积极性。区委、区政府决定,环城森林绿化工程中重点植树任务(见附表)所需苗木,由区里无偿提供。各街道办事处要继续深化林业改革,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完善拍卖、承包、股份合作等各项林业政策,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兴办绿色产业。
2、坚持科技兴林,严格标准质量。大力推广科学造林,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严把苗木质量关,严格按技术规程办事。大力推广杨树良种及条带栽植技术,提高植树成活率。新植苗木成活保存率要达到90以上。
3、强化林木管护,巩固绿化成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加大对《森林法》等林业法规的宣传,提高人们依法治林和爱林护林意识。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制度,严厉打击人为毁坏新植幼树、乱砍滥伐等破坏林木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绿化成果,确保全区林木资源的可持续增长。
4、加强领导,严格奖惩。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造林绿化列为“一把手”工程,按照林业规划,认真落实绿化目标责任制,把任务量化到村、责任到人。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分工范围,各负其责。对今秋明春的造林绿化工作,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分春秋两次检查验收成活率和保存率,验收结果列入各街道办事处农业考核内容。对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重点植树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按100元/亩的标准予以奖励。对完不成重点任务的街道办事处,林业考核不得分,年终不得评为农业先进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全区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任务。
河东区环城森林绿化工程实施方案

河东区处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河东区处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河东区处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推动全区城市化进程,调动各方力量综合治理脏、乱、差,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依照市政府(河政办发[2005]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任务目标整治办事处驻地环境,整治村(居)环境,整治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的环境。通过整治,达到全区环境面貌的整洁、卫生、美化、亮化、绿化的目的。二、整治的范围傅庄、册山、高都、罗西、汤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三、整治的重点任务与要求(一)傅庄街道办事处1、整治的重点:老206国道、江付路两侧。2、整治的任务要求:(1)路面进行改造建设;(2)道路两侧铺装人行道板,排水沟进行配套建设;(3)道路两侧沿街破旧楼房按规划进行逐步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4)道路两侧绿化,路两侧安装较高标准的路灯;(5)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影响市容的破旧房屋、残墙断壁。(6)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物品及各类垃圾。(7)规范道路两侧的各类广告。(二)册山街道办事处1、整治的重点:江福路,河册路,南大路。2、整治的任务要求:(1)江福路整治的任务要求:①驻地区域道路两侧铺装彩板人行道,两侧敷设排水管沟;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房按规划进行逐步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③道路两侧绿化;④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河时建筑;⑤清理整顿驻地区域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时清除各类垃圾;⑥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⑦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2)河册路的整治任务及要求:①对所辖区域坏损的路面进行修建;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按规划逐步进行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③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河时建筑;④驻地区域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各类垃圾;⑤规范驻地区域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3)南大路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①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筑物、构筑物;②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三)高都街道办事处1、整治的重点:程沈路,河册路,南大路。2、整治的任务要求:(1)程沈路的整治任务及要求:①驻地区域铺设彩板人行道,路两侧敷设排水管沟;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按规划进行改造建设或粉刷;③道路两侧按规划设计进行绿化;④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河时建筑;⑤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堆积物品及各类垃圾;⑥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⑦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⑧清理整顿各类车辆的乱停乱放。(2)河册路两侧的整治任务及要求:①道路两侧绿化;②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河时建筑;③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堆积物品及各类垃圾;④清理整顿各类车辆的乱停乱放。(3)南大路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①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河时建筑;②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四)罗西街道办事处1、整治的重点:湖北路,俄黄路,化武路。2、整治的任务要求:(1)湖北路的整治任务:①对所辖区域的坏损路面改造修建;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铺设彩色人行道板,敷设排水管道;③道路两侧绿化、驻地区域亮化;④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⑤清理驻地区域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各类垃圾;⑥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⑦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2)俄黄路整治的任务要求:①对所辖区域所有坏损路面改造修建;②道路两侧绿化;③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④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3)化武路整治的任务要求:①改造修建现有路面;②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③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五)汤庄街道办事处1、整治的重点:老206国道两侧、樱花路。2、整治的任务要求:(1)驻地区域老206国道两侧的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①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房按规划逐步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②道路两侧绿化、驻地区域设置路灯亮化;③拆除所辖区域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④清理驻地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各类垃圾;⑤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2)樱花路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①道路两侧的绿化完善提升;②清理道路两侧三堆;③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四、驻地规划及村居规划(一)傅庄街道办事处、册山街道办事处、高都街道办事处、罗西街道办事处、汤庄街道办事处五个街道办事处,要求在2005年完成驻地控制性详规的修编或编制。(二)2005年全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居河东区处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河东区处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规划修编率达到30;2017年各办事处的行政村居的规划全部修编完成。五、村(居)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与要求(一)村(居)的环境整治1、村内大街小巷都整洁卫生,无三堆,排水管沟畅通。2、主要街道绿化、亮化;3、村内卫生有专人管理,垃圾及时清理。(二)旧村居改造建设的任务与要求1、2005年全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有一个村(居)进行村庄改造建设。2、村(居)改造建设要符合建设程序,要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工程建设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后进行建设。3、单体设计要由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并经法定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六、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处村环境面貌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相关办事处应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按方案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
河东区处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


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府〔2014〕6号)、《**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府办〔2014〕61号)及《**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府〔2014〕81号)、《**市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2015-2017)》(**府办〔2015〕131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我镇空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省生态环保工作要求,遵循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升级转型理念,以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为核心,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社会共治”的总体工作思路,进一步摸清污染源底数,科学制定臭氧、pM2.5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策略,实施精准治污。重点突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管控,持续实施夏季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通过完善政策,强化措施,进一步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年度目标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1、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

2、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与2015年相比实现下降。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达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35微克每立方米及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50微克每立方米及以下;臭氧年评价值浓度170微克每立方米及以下。

(二)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完成市下达的年度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要求,VOCs排放总量得到削减。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项目准入管理,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增量

1、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加强重污染行业准入管理。禁止新、扩建钢铁、石化、水泥(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锅炉环境保护管控规定》(东环〔2014〕114号)和《**市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7)》(东府办〔2015〕131号)要求,加强工业锅炉和VOCs重点行业准入管理,实施工业锅炉和VOCs区域限批政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35蒸吨以上必须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必须满足超洁净排放技术标准。严格按照禁止准入区域、严格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的要求,加强VOCs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准入控制。(责任单位:环保分局、经贸办、质监站)

2、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实行主要污染物削减替代政策。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2016年底前完成VOCs重点行业污染源调查,核定VOCs排放总量,实施VOCs总量控制政策,对不同控制区域的VOCs行业准入实施“2倍削减量替代”或“减量替代”。探索开展扬尘总量控制研究。(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二)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3、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煤炭消费总量管理统计核算体系,通过燃用洁净煤、改用清洁能源、提高燃料燃烧效率等措施,削减锅炉高污染燃料消耗量,实现煤炭消耗总量逐年减量目标。实施新建燃煤锅炉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替代规模应来源于我市辖区,在开工建设前落实煤炭替代方案,明确煤炭替代来源和替代削减量。加强对煤炭替代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方案目标要求的项目不予环保竣工验收和暂停投产运行。2016年全镇年规模以上企业煤炭消费总量不高于2015年水平。(责任单位:经贸办)

4、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重点工业园基本气化的目标,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天然气管道通达全镇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强化燃气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应用燃气安全网络监控系统全覆盖。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非化石燃料和天然气消费比重。(责任单位:经贸办、城管分局)

5、加强燃料品质控制。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煤炭经营监管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严格控制煤炭硫分、灰分,推广使用优质洁净煤,减少中灰煤、中硫煤使用。禁止进口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加强对销售燃料监管,销售、使用燃料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定期开展煤炭销售单位检查,大力打击销售劣质燃料的行为。督促锅炉单位切实从源头上加强煤质管理。(责任单位:经贸办、商务办、质监站、工商分局)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

6、优化产业布局。把生态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科学引导全市产业合理发展和布局。结合我镇污染防控重点,进一步优化VOCs重点行业产业发展和布局。对建成区内污染企业开展排查和清理,确保建成区无钢铁、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污染行业企业和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其他企业。(责任单位:经贸办、环保分局)

7、压缩过剩产能。实施《**省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做好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控过剩产能。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排查,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制订限期整改方案,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责任单位:经贸办、城管分局)

8、淘汰落后产能。完成省下达的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继续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继续推行水乡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整治和引导退出工作,引导推动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高污染企业有序退出,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要求,淘汰和转移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家具、造纸、印染和制革企业。(责任单位:经贸办、环保分局)

(四)推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节能技术和绿色建筑

9、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根据《**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安排,2016年,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完成率达到70%。加强VOCs重点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鼓励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先进的密闭生产工艺,强化生产、运输、进出料、干燥以及采样等环节的VOCs控制,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责任单位:环保分局、经贸办)

10、推动绿色示范项目建设。推动绿色供应链示范项目建设。选择典型的VOCs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鼓励企业把节能环保等“绿色因素”融入整个供应链管理,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废弃物处理等每一个环节都尽可能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同时推动企业开展“绿色认证”,采用资金奖励、市场引导等方式,促进行业自律自治。(责任单位:环保分局、经贸办)

11、实施节能工程。继续实施加工贸易企业能效提升计划。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调整企业产品、工艺和能源消费结构。实施锅炉能效提升计划,推动所有符合环保政策的燃煤工业锅炉进行能效测试和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商务办、质监站、环保分局)

12、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强化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发展运行阶段绿色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镇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和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办)

13、推广使用环保建筑材料。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或低挥发性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应优先选用绿色建材。(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办、党政办)

(五)强化固定源污染综合治理,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4、强化工业VOCs污染整治。2016年4月底前,明确家具、制鞋行业“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 整治标准及名单,制定年度整治工作方案。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家具、制鞋行业“三个一批”整治任务。2016年7月1日起,集装箱制造企业执行《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推广使用水性环保涂料涂装工艺。2016年底前完成省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中80%以上企业的治理,完成汽车和摩托车制造(表面涂装)企业VOCs综合整治。(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工商分局)

15、深化工业锅炉污染治理。对工业和生活锅炉进行重新排查,摸清现有锅炉情况,对遗漏锅炉进行分类处理。研究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16年底前,完成全镇10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2016年6月底前完成65蒸吨/小时以上火力发电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35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外)和烟气脱硝工程建设。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与7MW以上燃煤热水锅炉企业开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责任单位:环保分局、质监站)

16、深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开展全镇餐饮业油烟污染源排查,建立重点餐饮业油烟监管源名录,2016年底完成镇中心区大型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露天烧烤和产生油烟的露天餐饮加工污染源控制管理。定期开展针对重点区域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和餐饮加工专项清查联合行动。(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城管分局、食药监站)

(六)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17、优化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布设公交线网,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全镇各级道路均应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且确保道路平整、连续,沿途绿化、照明等设施完备。加快各行业老旧车辆更新,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2016年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不低于90%,其余1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得低于70%,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责任单位:交通分局、经贸办、城管分局、规划所)

18、促进黄标车淘汰。完成市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进一步清理压缩黄标车剩余量,确保实现基本淘汰。建立完善覆盖全镇的黄标车抓拍系统,增加电子警察卡口。(责任单位:环保分局、交通分局、交警大队、商务办、宣教办、财政分局、党政办)

19、加强油品检查和油气回收监管。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组织开展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强化对车用油品质量控制。定期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进行抽样检测,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工商分局、环保分局、经贸办)

20、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调查及对策研究工作。(责任单位:环保分局、规划建设办、农林水务办、城管分局、交通分局)

(七)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整治,遏制扬尘和有毒气体排放

21、创新扬尘污染防控机制。由环保、城建、城管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扬尘协同防治专项工作组,负责对全镇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镇重点扬尘污染源开展现场检查,加强对扬尘污染问题研究。(责任单位:环保分局、规划建设办、城管分局)

22、严控施工扬尘。积极推进绿色施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施工工地进行排查,对未能达到要求的施工工地进行限期治理。研究使用扬尘实时监测系统,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监测。定期对建筑工地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建设单位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办、城管分局、交通分局、水务中心)

23、严控道路扬尘。全面加强道路运输监管,渣土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配备GpS,整治无证运输工程渣土。加强对夜间建筑工地周边重点区域开展“泥头车”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违法泥头车的查处力度。加强垃圾清运管理,严防二次污染。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增加冬季等重点时段洒水频次,重点路段洒水频次增加至每日4次。研究开展道路扬尘检测工作。(责任单位:城管分局、交警大队、交通分局、环保分局)

24、强化工业堆场和码头污染整治。核查、更新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控制项目。对全镇所有工业企业煤堆、料堆、渣堆、灰堆、产品堆场以及水泥搅拌站、沥青生产企业等堆场重新进行核查,对未达到要求工业堆场开展限期治理。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1000吨级以下(不含本数)码头使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1000吨以上码头要建设防风抑尘网和改造密闭运输系统。(责任单位:环保分局、交通分局)

25、推进裸露土地扬尘管理。推进余泥渣土受纳场、政府储备用地、采石取土场、新建道路两侧公共区域、裸露停车厂等裸露地面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责任单位:城管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交通分局)

26、加强露天焚烧污染控制。禁止露天焚烧园林废物、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布碎、塑胶、海绵等工业企业废弃垃圾等,加强露天焚烧巡查与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城管分局、环保分局)

(八)加强科研和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27、健全污染天气应急机制。继续完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机制,及时有效响应。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应急预案启动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农林水务办)

28、继续实施“削峰”行动。根据我市大气污染峰值情况,实施夏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动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在重点防控时段,采取系列强化减排,同时增加重点污染源排查与监管,降低我市大气污染水平,减少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影响。(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农林水务办、规划建设办、城管分局)

(九)严格执法监管,落实污染防控责任

29、严格执法监管。逐步完善国家、省市级重点监管大气污染企业名单,落实网格化监管和随机抽查制度,加强企业日常监管。以实施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契机,结合环保执法大检查行动,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和信息共享,严肃查处各种违法排污等行为。加强重点企业执法监测,对企业分类开展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落实对监测超标企业进行处理。(责任单位:环保分局、规划建设办、城管分局、公安分局)

30、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加强重点企业“一企一档”管理。建立对排污企业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对VOCs排污企业试点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督促VOCs企业建立完善运行台账。全过程掌握企业原辅材料使用、挥发损失、防治设施运行、监测数据、废弃物处理等情况,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十)完善大气综合管理体系,构筑社会共治格局

31、加强部门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会议,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共同责任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及时对相关项目信息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32、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针对重点任务建立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33、配套经济激励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占GDp的比例不低于本镇街2015年水平。(责任单位:环保分局、财政分局)

34、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空气质量、重点企业排污信息以及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违法排放企业进行曝光。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和防范措施。引导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或单位自觉履行环保责任,倡导民众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健全环保志愿者和环保社会组织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川府发〔2014〕4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的通知》(达市府办〔2014〕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绿色**、生态**”为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的总体要求,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美丽幸福新**。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到2016年底,对全市燃煤锅炉、茶浴炉进行全面排查,完成全市燃煤锅炉、茶浴炉调查工作,建立调查工作档案。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全市辖区内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质监局、环保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2016年底前完成现有经营性加油站、储油库和现有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安全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须进行地面硬化或绿化,在出入口设置冲洗台、排水沟、沉沙井,并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推行低尘作业方式。对施工现场未设置硬质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未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未硬化,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运输未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从事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工建设,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发现施工行为,依法降低建设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给予罚款处罚。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大力整治矿山扬尘。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逐步对矿山企业安装视频监控,实施在线监管。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的矿山企业的扬尘治理,在重污染天气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和日常监管,严格执法,城区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低空排放或位于居民集中区等敏感位置且已引起油烟污染投诉的饮食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强化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维护,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坚决纠正将油烟引入城市下水道排放的行为。禁止城区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城管局

4.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市禁燃区范围。划定燃煤、秸秆、烟花爆竹、生活垃圾等禁燃区,逐步将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2016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及各种可燃废物。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公安局

5.扩大绿地面积。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加快公园绿地建设,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建设绿色廊道,推进单位、居住区绿化,开拓立体绿化,拓展绿地空间。大力实施城市周边山体绿化、农村绿化、水系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建设,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

牵头单位:林业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提升燃油品质。各加油站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2017年底前,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质监局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强化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监管,建成市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加强在用车年度检验,免费为达标车辆发放环保标志,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采用划定禁行区域,加大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淘汰力度,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商务局

3.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完善天然气加气站网络体系。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不得审批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20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版)》的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成达州市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

3.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实施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

(五)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较2016年明显降低。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

2.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前,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止销售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并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大力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

3.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鼓励发展天然气、分步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

(六)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调整生产力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工业园区。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须全部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局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1.5倍削减量替代。发改、经信、环保、住建、工商等部门联合建立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立项、技改、环评、能评审批中,各司其职,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工商局、人行**分行

(七)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围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牵头单位:科技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

2.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强化源头污染预防,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能源阶梯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发改局

3.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扩大节能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和新能源装备的消费市场,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局、科技局、投促局

(八)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积极制定《**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责任,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在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政府应急办

责任单位: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制定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全区联防联控工作;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将大气污染整治要求贯穿到各项日常工作中,协同推进。同时,要强化沟通协调,密切合作,形成推进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真正做到全力以赴抓推进,凝聚合力抓落实。

(二)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与各相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将大气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和评估结果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并交由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约谈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信息公开。环保局负责每月公布污染源监管信息;经信局负责公布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名单和油品使用以及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进展信息;发改局负责公布重大产业调整目录和能源结构调整项目;住建局负责公布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场尘控制情况;城管局负责发布城市综合管理和扬尘控制情况;公安分局负责公布机动车管理相关信息;国土分局负责公布矿山治理相关信息;林业局负责公布农村面源整治和城市绿化相关信息。

(四)鼓励公众参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以防治大气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健全工作参与平台,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激励机制,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监督的良好氛围。

大气污染防治农村气化工作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农村“气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减少农村散煤和生物质燃烧,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农村“气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24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部门指导、企业实施、群众自愿、政府扶持”的原则,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农村“气化”为突破口,分步实施天然气进村入户工程,持续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不断提升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重点区域和工作目标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县城、**为中心,以岐蔡路沿线为主轴,逐步向四周具备通气条件的农村辐射延伸。20**年我县确定**镇、**镇、**镇共3个镇实施“气化”工作(具体村名单附后),20**年和20**年农村“气化”镇村名单,另行确定。力争通过3年时间,使重点区域气化村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职责任务。各镇要积极推进农村“气化”工作,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要求,确保3年内重点区域所有村庄完成通气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气化”工程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二)做好气源保障。县发改局、**中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要积极与市级有关部门和供气企业衔接,多渠道争取气源,确保农村用气充足。在用气高峰阶段和极端天气条件下,制定相应的气源保障及应急方案,确保农村供气平稳可靠。

(三)推进管网建设。以县境内的咸**线、咸**复线、**汉线、岐蔡线和规划建设中的**县至**县输气管道等主干管网为中心,按照就近接入原则,科学规划管网布局和输配工程,有效降低施工费用。以燃气企业为投资主体,通过特许经营和市场竞争等手段,优先支持有实力的燃气企业加大管网建设投入,扩大燃气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气化人口和气化率。

(四)确保用气安全。县住建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天然气利用法规和标准,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农村燃气设施的安全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农村燃气安全。要按照“一镇一站”原则,设立天然气维护安全管理服务站,做好村民安全用气教育,加强燃气设施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让广大农村居民用上“放心气”。

四、扶持政策

(一)按照整村推进原则,农村“气化”工程费用,采取企业投资、村民自筹、财政补贴、村集体补助等方式筹集。对今年新建并完成“气化”的村,按每户300元标准予以一次性奖补。

(二)各燃气企业要按照市场运营规律,合理核算相关费用,向用户收取的工程材料费。县物价局要按照最大限度让利群众的要求,严格核算成本,提出收费标准意见,报市物价局审批。

(三)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本村“气化”工程。村组之间燃气管沟施工,可采取“一事一议”、村民投工投劳等形式,在燃气企业指导下进行建设,切实降低工程费用。

(四)农村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按照城乡同价的原则执行。对“气化”村内的贫困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众,县级相关部门要在统一奖补的基础上区别对待,制定扶持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气化”成果。

(五)鼓励支持农村“气化”工程,对重点区域以外行政村实施“气化”工作的,同等享受“气化”奖补政策。

五、实施步骤

(一)调研摸底阶段(20**年**月10日前)。**镇、**镇、**镇要摸清重点区域“气化”村庄数量、用户数、燃气需用量等情况,合理确定燃气管网走向,测算燃气改造费用,制定具体“气化”工作实施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20**年**月11日—**月20日)。各镇、各部门要围绕“气化”任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推广使用天然气的意义和实施“气化”的扶持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让这项惠民工程、生态工程得到群众理解支持,为全面推进农村“气化”工程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20**年**月21日至20**年底)。县住建局要按照此方案,加快管网规划和路由审批,燃气企业要按照审批的工程方案,加快天然气管线敷设和输配站建设。各镇要切实做好环境保障工作,向涉及“气化”任务的村组派驻工作组,帮助筹集项目资金,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气化”目标。

(四)竣工验收阶段(20**年10月15日至20**年底)。县发改局、住建局、安监局、环保局等部门要对实施“气化”工程的行政村,按照竣工一个、验收一个、供气一个的原则,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验收工作结束后,县财政局根据验收结果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级农村“气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研究农村“气化”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环境评价、工程建设、线路选择、补贴标准等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减免优惠,降低费用,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落实主体责任。县住建局是农村“气化”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成立农村“气化”工程推进小组,加强宣传,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分步组织实施,推进农村“气化”工作有序展开。各镇要落实领导包点、干部包村制度,抽调精干力量,专项协助督办,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让这项惠民工程、生态工程落地生根。

(三)科学编制方案。县住建局要会同县环保局、发改局,根据城乡居民和工业园区能源清洁化的改造需要,组织编制重点区域天然气利用方案,将建设方案细化到每个村组,分解到每一年度,落实到各个具体项目。各镇要明确天然气专(兼)职维护安全管理员,加强燃气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精心组织实施。燃气企业要切实履行服务社会的责任,尊重市场运营规律,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核算相关费用。要加强工程施工力量,加快管网和实施建设进度,严格按照规范施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任务。要采用优质材料和有合格证的设备,确保工程质量,让群众放心、满意。

(五)加强协调配合。县发改局要加强政策协调、多方争取、落实上游气源,协调燃气管线穿越铁路事宜;县环保局做好调研摸底,合理确定重污染区域及“气化”范围;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管线建设,并根据城乡规划为管道建设项目确定管线路由,核发规划许可;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在管网敷设中,管线穿越公路的问题;县水利局负责协调管线穿越河道的问题;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土地利用相关工作;县物价局负责核准施工成本,提出收费标准;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天然气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督办隐患排查治理等有关工作。

(六)严格考核问责。县考核办要将重点区域农村“气化”工作纳入各镇、各部门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同评比、同考核。县发改、住建、环保和监察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农村“气化”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对农村“气化”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的镇村和部门,由县大气办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监察部门启动追责程序,推动农村“气化”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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