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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书引用

用“推定公信力”为转载、引用新闻失实解套演讲范文。

任何事情提前做好准备才不会让自己手足无措。如果自己即将参加重要场合的演讲的话,我们需要提前准备好自己的演讲稿。为了在演讲的场合不紧张,我们需要写演讲稿。我们如何寻找相关主题的演讲稿呢?或许你需要"用“推定公信力”为转载、引用新闻失实解套演讲范文"这样的内容,仅供参考,我们来看看吧!


11月18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因不堪忍受“姘头”称呼,已入狱服刑的沈阳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焦玫瑰起诉社。事情源于2001年8月31日,发表了题为《揭开“黑道霸主”刘涌的保护伞:干爹干妈和姘头》的文章。这篇署名“徐迅雷”的文章写道,刘涌的“保护伞”最直接的是3个人:……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焦玫瑰”则是他的“姘头”。
王松苗在11月24日的《检察日报》发表评论认为,首先,徐迅雷写的是评论文章, 与新闻调查式的报道截然不同,在报道的问题上,媒介的责任是证明报道的内容是真实的,而在评论的问题上,媒介的责任是证明评论的意见是公正的:其次,基于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需要,评论媒体需要承担的责任应当仅仅两种:一是注明新闻来源;二是在明知有错误的情况下停止引用;最后,如果或引用的新闻失实,主要责任应当由首发媒体承担,其他媒体按照现有的司法解释,应承担的是次要责任,而评论的引用者应当比者承担更小的轻微责任。
笔者认为,上面的评论非常中肯,指出了其他媒体新闻和评论引用新闻中的责任区分及保护的底线,沿着这个思路,笔者也在思考,媒体其他媒体新闻和评论引用新闻出现失实的情况为什么应当承担的是次要或者较轻的责任呢?在笔者看来,理由有二:一是新闻媒体其他媒体的新闻报道事实上是满足公民知情权的一个重要体现。某一媒体的受众毕竟有限,要让更多的民众知晓新闻事件,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其他媒体的行为必不可少。但是,如果每一个的新闻报道都要该新闻媒体去核实,否则其就有过错,要对摘转内容的失实负责任,事实上媒体是无力做到的,其结果只能是使媒体畏葸不前、不敢,损害的将是公民的知情权。二是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可以对国家事务和事关公共利益的新闻事件进行自由评论。公民在对于新闻事件评论时引用新闻媒体的报道,同样是转摘行为。如果说,每个公民对新闻事件在发表评论前都要核实清楚,否则就要对摘转内容的失实负责,这是作为个体的公民根本无法做到,其结果也只能是损害公民的言论自由。
  因此,在上述思考的基础上,笔者提出媒体报道的“推定公信力”的命题。其内涵是指对于合法成立具有报道权的新闻媒体的公开发表的报道,法律赋予其推定公信力,其他媒体和公民该新闻报道除非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对于摘转内容没有核实的义务,对其内容的失实也不负任何责任。这里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主要是指,已有事实表明该报道失实或报道中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已对报道表示异议,或报道中含有侮辱人格尊严的词语及明显不符逻辑和正常人的思维等情形下,的媒体执意要或不经核实,其就应在扩大影响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公民的名誉得不到保护,原刊登报道的媒体和作者,应对此承担责任。
  笔者提出这个命题的理由,除了上述所讲,要在公民名誉权的保护和民众知情权与言论自由的保护间达到一种平衡外,还在于合法成立的新闻媒体对其公开发表的报道,作者与原刊登的媒体都有核实的义务,其他媒体和公民当然有理由相信该报道是事实。
  但是,仅仅提出媒体报道的推定公信力的命题,而没有其他的配套措施远远不够。因为,作者与原刊登的媒体,要对因而造成的扩大影响承担责任,又造成了新的利益不平衡。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引入报酬制度。媒体在其他媒体的新闻报道和其他作品时,要向作者支付稿酬,向原刊登的媒体支付费用,这是对作者及媒体劳动的尊重及对其承担风险的一种利益平衡。但是,评论作者适当引用媒体新闻是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行为,不须向原作者和原刊登的媒体支付稿酬。然而,从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来看,时事新闻不受该法保护,时事新闻并不需要对作者支付稿酬及原刊登的媒体支付费用。就是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要支付报酬的规定,在实践中都执行得很不到位。不支付报酬成为普遍现象,支付报酬的倒成了例外。推行媒体报道的推定公信力制度,这些规定及现象必须改变。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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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推定公信力”为、引用新闻失实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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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的推定公信力演讲范文


引起我对媒体报道的推定公信力问题的思考起源于,《新京报》的一场诉讼。据报道,近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对电视连续剧《红楼梦》中“贾赦”的扮演者李颉名誉权纠纷案,进行公开宣判,未经核实误报李颉已去世的《新京报》报社,被判在原侵权版面及位置向李颉刊发致歉声明,并就其工作、生活现状刊发文章,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新京报》在诉讼中称,关于“李颉已去世的消息”,他们是从《新浪网》《留言版》栏目《影视艺术人生紧急寻找〈红楼梦〉当年剧组人员》一文中得知的。他们刊发此文的本意是为了赞扬和追忆包括李颉在内的剧组演职人员,出发点是好的,对因此而给李颉造成的不利影响,他们表示歉意,事发后,他们又就原告的现状再次撰写了文章,并向李颉本人进行了书面致歉,对原告并没有主观的恶意,因此不同意李颉的诉讼请求。
尽管《新京报》以在《新浪网》转载作为一个抗辩理由,但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来看,法院的判决是有根据的。人民法院在1998年的一个司法解释规定:“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00年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刊摘转稿件管理的通知》规定:“报刊摘转新闻报道或纪实作品等稿件应坚持真实性原则,对其摘转内容的真实性负有审核责任。摘转正式出版物的稿件也应核实真伪。稿件失实一经发现,应及时公开更正,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这些规定都明确了转载者对于稿件也负有核实责任。所以,新闻媒体除了转载国家机关的正式文书等情形外,在转载中对于摘转内容的失实在扩大范围内要承担责任的。同样,在传统的英美法的诽谤法里,对于新闻媒体传播内容的真实性实行的是严格责任,也就是无过错责任。对媒体提起诽谤指控只须满足3顶条件:作品已经发表,说的是自已,有损害自已名誉的内容。 因此,媒体对摘转内容的失实侵犯他人名誉也不能免责。
然而,这样的规定对于公民的名誉权的保护是周全,却对民众的知情权与言论自由的保护却失之偏颇,过份求责于媒体与民众,可能使这两者之间失衡。理由有二:一是在我看来,新闻媒体转载其他媒体的新闻报道事实上是满足公民知情权的一个重要体现。某一媒体的受众毕竟有限,要让更多的民众知晓新闻事件,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其他媒体的转载行为必不可少。但是,如果每一个转载的新闻报道都要该新闻媒体去核实,否则其就有过错,要对摘转内容的失实负责任,在事实上媒体是无力做到的,其结果只能是使媒体畏葸不前不敢转载,损害的只能是公民的知情权。二是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可以对国家事务和事关公共利益的新闻事件进行自由评论,同样,公民对于新闻事件的评论要引用新闻媒体的报道,时下流行的时评的写作方式地说明了这一点。然而,引用新闻媒体的报道同样是转载行为,如果说每个公民对新闻事件在发表评论前都要核实清楚,否则就要对摘转内容的失实负责,这也是作为个体的公民根本无法做到,其结果也只能是损害公民的言论自由。
因此,笔者提出媒体报道的推定公信力的命题。其内涵是指对于合法成立具有报道权的新闻媒体,其公开发表的报道法律赋予其推定公信力,其他媒体和公民转载该新闻报道除非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对于摘转内容没有核实的义务,对其内容的失实也不任何负责。这里故意或重大过失主要是指,己有事实表明该报道失实或报道中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己对报道表示异议或报道含有侮辱人格尊严的词语及报道明显不符逻辑和正常人的思维等情形下,转载的媒体执意要转载或不经核实转载,该转载的媒体就应在扩大影响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当然,这并不意味公民的名誉在转载扩大范围内得不到保护,对于因为转载内容的失实的报道扩大了影响造成的损害,这种损害的根源仍是原刊登报道的媒体和作者造成的,理应由他们承担。
笔者提出这个命题的理由除了上述所讲要在公民的名誉权的保护和民众的知情权与言论自由的保护达到一种平衡外,还在于合法成立的新闻媒体对其公开发表的报道,作者与原刊登的媒体都有核实的义务,其他媒体和公民当然有理由相信该报道是事实。
但是,仅仅提出媒体报道的推定公信力的命题而没有其他的配套措施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作者与原刊登的媒体要对转载的媒体因为转载扩大的影响承担责任,又造成了新的利益不平衡。笔者认为,要在作者与原刊登的媒体和转载媒体之间达到利益的平衡,就必须引入转载报酬制度。转载媒体在转载其他媒体的新闻报道及有其他作品时,要向作者支付稿酬,向原刊登的媒体支付转载费用,这是对作者及媒体劳动的尊重及对其承担风险的一种利益平衡。如果转载媒体未支付稿酬和转载费用的,一旦转载报道或其他作品涉讼,转载媒体自行在扩大影响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然而,从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来看,时事新闻不受该法保护,转载时事新闻并不需要对作者支付稿酬及原刊登的媒体支付转载费用。就是对纪实文学及其他受《著作权法》的作品,即使法律明文规定转载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在实践中执行的很不到位,不支付报酬成为了普遍现象,支付报酬的倒成了例外。因而,推行媒体报道的推定公信力的制度,这些规定及现象必须改变。

“政绩广告”亟待提高公信力演讲范文


让群众评议政府作风,是政府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行动。然而,江苏省一些机关单位最近在面临群众评议时却大打“政绩广告”,宣传本单位工作成绩如何、领导如何尽心尽力工作、职工如何努力等等。一家省级媒体的工作人员透露,自12月初以来,到这家媒体刊登“政绩广告”的厅局级单位“排起了队”,有一家单位甚至“高价买下了报纸头版的版面”。随手翻翻这张报纸,“政绩广告”的确不少。(《新京报》12月15日)
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机关做“政绩广告”的现象出现还是一件好事情。首先,它表明了政府机关在“行风评议”这种活动的推动下,从过去对民意的不关心、不重视转向“降尊纡贵”关注民意,能增强其对民负责的态度。其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评议的效果,因为一些参与评议的群众对有些政府机关并不熟悉,加之现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不完善,做一些真实的“政绩广告”能增强群众对政府机关的了解,作出更为准确的评价。
事实上,一些国家的政府机关也会在一些媒体上大做广告,宣传政府的形象,加强与民沟通。然而,为什么我们国家的一些政府机关做“政绩广告”,却招来群众的非议,怀疑其接受群众评议的诚意,网上也是质疑一片,以至于今年5月,3家大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分别刊登公告,决定取消刊登形象广告。这种现象的出现,并不在于“政绩广告”本身有问题,关键还在于现在的许多“政绩广告”存在造假的现象,缺乏公信力,这些政府机关的“政绩广告” 里宣传本单位时过度地吹捧自身成绩,有意拔高自己形象,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们从现实中看到的如果和广告中宣传的是完全二样,必须会对“政绩广告”公信力产生质疑,进而想到政府是在借助“政绩广告”粉饰太平、掩盖真相,并不想真心接受群众的评议。
“政绩广告”缺乏公信力,反映了一些政府机关平时不是努力工作、热情为民服务,严格约束权力的滥用,以创造良好的政绩,赢得群众的满意。而是指望在行风评议时,有意拔高事实,在媒体宣传上大力投资,通过花钱买广告,借助于“政绩广告”来蒙混过关,而一些媒体也在金钱的诱惑下,来者不拒,为这些机关脸上贴金。如此看来双赢的举动,如果被群众所识穿,带来的后果却是严重的。政府机关的公然撒谎,令群众对其产生不信任,进而对其行政行为是否可信产生质疑,危及存在的其合法性。媒体无视事实,放弃审查责任,甚至于为虎助虐的做法,让群众对媒体的公信力也产生怀疑,当然最终也就彻底否定“政绩广告”。
在笔者看来,我们在倒掉脏的洗澡水的时候,大可不必将澡盆的婴儿也倒去。我们可以允许政府机关做“政绩广告”,但同时也建立一种有效的约束机制,比如如果对政府机关做虚假“政绩广告”的,追究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将政府机关是否会做虚假的“政绩广告”也列入行风评议的一项内容等等。对于刊登“政绩广告”的媒体,也要求其要加强审查广告中是否具有虚假现象,同时也要开辟一定版面,让群众来信对“政绩广告”是否虚假进行“挑刺”,让“政绩广告”接受群众的检验!

公众演讲 用奉献为绿色添彩


盼望已久的“三八”妇女节,伴随着春天的脚步已经来到我们身边。今天我们沐浴着和煦的春风,欢聚一堂共同庆祝第96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
在当今社会,女性已成为社会的主人,“男女平等”不再是一句口号,建功立业巾帼不让须眉。大家都知道,在我们的邮政大厅,在我们的投递段道上,在我们的后台工作中,在农村牧区矿山工厂,到处是我们女同胞忙碌的身影。一分钱的收入,一个百分点的增长,都凝聚着我们的心血和汗水。阿盟邮政独立运营以来六年的发展历程中我们立下了赫赫战功。但我们不能放松自己,更不能骄傲自大,得意忘形,我们还要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我们是阿盟邮政的“半边天”,我们代表的不仅仅是自己,更多的是企业的形象。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这是阿盟邮政过去六年发展的真实写照。纵观我们走过的路, 我们看到一个个默默无闻,无私奉献而积极向上的面孔,她们平凡得不能再平凡,而她们却知苦不怕苦,知难不畏难,靠着坚定的信念和对企业无限的忠诚,成就了今天阿盟邮政半边天的荣誉,推动了阿盟邮政和谐运转的齿轮。
邮政企业是一个服务性的行业,每一位职工的言谈举止都关系到整个邮政的企业形象。俗话说“笑纳八方客”,在邮政这个大家庭中,女职工占了大部分,而服务窗口更是女职工的天下,因此提高女职工素质,关系到邮政发展的整体,邮政发展的未来。只有不断的提高服务质量才能跟上邮政发展的需求,适合未来竞争的需求!我们要在日常工作中培养锻炼我们自身的修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尽量做到用户满意,自己舒心。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要想使我们的企业立于不败之地,我们不仅要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还要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强化自己的业务水平。
无数邮政人的无私奉献、尽职尽责,赢得了社会的理解、感动和尊重,赢得了今天邮政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作为阿盟邮政信息技术局的一员,我知道一花独放不是香,百花齐放春满园。选自己所爱,爱自己所选,既然我选择了邮政,我就要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正所谓“有为才有位”。我一定要向尼玛拉姆学习,以她为榜样,做到不畏惧困难,不害怕吃苦,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干,从本单位,本部门的“小事”着手,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努力掌握新知识、新业务,拓宽视野、增长才干,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增强竞争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发扬“自尊、自信、自主、自强”的精神,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邮政新女性,在邮政的技术岗位上努力做出新的贡献。
阿盟邮政正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让我们在新的征途上,继承和发扬“三八”光荣革命传统,携手并肩、团结拼搏,让我们担负起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始终保持一种积极进取、奋发有为、不畏艰辛、战胜困难的高昂斗志,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塑造绿衣天使的美好形象,为开创阿盟邮政美好的明天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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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女性已成为社会的主人,“男女平等”不再是一句口号,建功立业巾帼不让须眉。大家都知道,在我们的邮政大厅,在我们的投递段道上,在我们的后台工作中,在农村牧区矿山工厂,到处是我们女同胞忙碌的身影。一分钱的收入,一个百分点的增长,都凝聚着我们的心血和汗水。阿盟邮政独立运营以来六年的发展历程中我们立下了赫赫战功。但我们不能放松自己,更不能骄傲自大,得意忘形,我们还要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我们是阿盟邮政的“半边天”,我们代表的不仅仅是自己,更多的是企业的形象。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这是阿盟邮政过去六年发展的真实写照。纵观我们走过的路, 我们看到一个个默默无闻,无私奉献而积极向上的面孔,她们平凡得不能再平凡,而她们却知苦不怕苦,知难不畏难,靠着坚定的信念和对企业无限的忠诚,成就了今天阿盟邮政半边天的荣誉,推动了阿盟邮政和谐运转的齿轮。

邮政企业是一个服务性的行业,每一位职工的言谈举止都关系到整个邮政的企业形象。俗话说“笑纳八方客”,在邮政这个大家庭中,女职工占了大部分,而服务窗口更是女职工的天下,因此提高女职工素质,关系到邮政发展的整体,邮政发展的未来。只有不断的提高服务质量才能跟上邮政发展的需求,适合未来竞争的需求!我们要在日常工作中培养锻炼我们自身的修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尽量做到用户满意,自己舒心。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要想使我们的企业立于不败之地,我们不仅要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还要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强化自己的业务水平。

无数邮政人的无私奉献、尽职尽责,赢得了社会的理解、感动和尊重,赢得了今天邮政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作为阿盟邮政信息技术局的一员,我知道一花独放不是香,百花齐放春满园。选自己所爱,爱自己所选,既然我选择了邮政,我就要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正所谓“有为才有位”。我一定要向尼玛拉姆学习,以她为榜样,做到不畏惧困难,不害怕吃苦,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干,从本单位,本部门的“小事”着手,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努力掌握新知识、新业务,拓宽视野、增长才干,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增强竞争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发扬“自尊、自信、自主、自强”的精神,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邮政新女性,在邮政的技术岗位上努力做出新的贡献。

阿盟邮政正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让我们在新的征途上,继承和发扬“三八”光荣革命传统,携手并肩、团结拼搏,让我们担负起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始终保持一种积极进取、奋发有为、不畏艰辛、战胜困难的高昂斗志,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塑造绿衣天使的美好形象,为开创阿盟邮政美好的明天而努力奋斗!

教师演讲稿:用爱心为孩子铸就未来


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精选教师演讲稿:用爱心为孩子铸就未来》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人说:“幼儿园是最容易教的,却也是最难教的。”这句话乍一听起来很矛盾似的。但是在我从教一个月以后,我却对这句话的内涵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说容易教是因为孩子们什么都不懂,教的时候任你发挥;说难教,也是因为孩子们什么都不懂,所以要教好他们,除了应该有足够的耐心之外,还必须有足够的爱心和责任心。所以幼儿园教师的师德尤其重要。而且,幼儿园教师除了象一般的教师一样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师德之外,还必须有一颗童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和孩子们交流沟通,更容易让孩子们接受你所传授的知识和经验。

我是一名新教师,在大学里我学的虽然是师范,却不是幼儿教育。但是毕业时机缘巧合我成了一名幼儿教师。虽说教育都是相通的,却也只是一句泛泛之谈,真正运用于实践还是需要很多努力和探索的。

现在的工作对我来说是新奇而又充满了挑战的。我一直很喜欢孩子,也一向自认很有孩子缘,原本以为做一个孩子王对我来说一定是驾轻就熟的了。可是面对三十个性格各异,来自于不同家庭的孩子,我还真是有些傻眼了。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加上搭班老教师的悉心指导,我才渐渐能够适应。

作为教师,必须有一颗博爱且宽容的心。对于孩子们,不能存在偏爱,要一视同仁;对于不听话、容易犯错的孩子,也不能恶语相向,要有耐心的给他们讲道理,用爱心打动他们。孩子是最敏感的,谁对他好,谁对他不好,他是很明白的。

作为一名新教师,我有很多需要向前辈学习和借鉴的。孩子虽然是很简单,很容易满足的,但是作为老师,我还是要尽可能多的交给他们知识。幼儿园的孩子就象是一张白纸,一件未经加工的艺术品,老师的雕琢和加工是非常重要的。

都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那么幼儿园教师就应该是人类灵魂的启蒙老师了,其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所以,作为幼儿教师,我们必须把我们正确的生活经验和健康的生活习惯教给他们,另外,也应及时地把正确的人生观和是非观灌输给孩子们,让孩

子们从小就在一个健康而且愉快的环境中长大。

“政绩广告”亟待提高公信力


/ 让群众评议政府作风,是政府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行动。然而,江苏省一些机关单位最近在面临群众评议时却大打“政绩广告”,宣传本单位工作成绩如何、领导如何尽心尽力工作、职工如何努力等等。一家省级媒体的工作人员透露,自12月初以来,到这家媒体刊登“政绩广告”的厅局级单位“排起了队”,有一家单位甚至“高价买下了报纸头版的版面”。随手翻翻这张报纸,“政绩广告”的确不少。(《新京报》12月15日)
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机关做“政绩广告”的现象出现还是一件好事情。首先,它表明了政府机关在“行风评议”这种活动的推动下,从过去对民意的不关心、不重视转向“降尊纡贵”关注民意,能增强其对民负责的态度。其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评议的效果,因为一些参与评议的群众对有些政府机关并不熟悉,加之现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不完善,做一些真实的“政绩广告”能增强群众对政府机关的了解,作出更为准确的评价。
事实上,一些国家的政府机关也会在一些媒体上大做广告,宣传政府的形象,加强与民沟通。然而,为什么我们国家的一些政府机关做“政绩广告”,却招来群众的非议,怀疑其接受群众评议的诚意,网上也是质疑一片,以至于今年5月,3家国家级大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分别刊登公告,决定取消刊登形象广告。这种现象的出现,并不在于“政绩广告”本身有问题,关键还在于现在的许多“政绩广告”存在造假的现象,缺乏公信力,这些政府机关的“政绩广告” 里宣传本单位时过度地吹捧自身成绩,有意拔高自己形象,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们从现实中看到的如果和广告中宣传的是完全二样,必须会对“政绩广告”公信力产生质疑,进而想到政府是在借助“政绩广告”粉饰太平、掩盖真相,并不想真心接受群众的评议。
“政绩广告”缺乏公信力,反映了一些政府机关平时不是努力工作、热情为民服务,严格约束权力的滥用,以创造良好的政绩,赢得群众的满意。而是指望在行风评议时,有意拔高事实,在媒体宣传上大力,通过花钱买广告,借助于“政绩广告”来蒙混过关,而一些媒体也在金钱的诱惑下,来者不拒,为这些机关脸上贴金。如此看来双赢的举动,如果被群众所识穿,带来的后果却是严重的。政府机关的公然撒谎,令群众对其产生不信任,进而对其行政行为是否可信产生质疑,危及存在的其合法性。媒体无视事实,放弃审查责任,甚至于为虎助虐的做法,让群众对媒体的公信力也产生怀疑,当然最终也就彻底否定“政绩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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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与样报通联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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