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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不正之风检讨

县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成功的人生需要正确规划。为了更快适应工作环境,我们要开始做相关的方案了。在做完了分析之后,可以先把基本情况和目标写出来,再写策略,这样可以让方案更明确。如何写出合格有效的方案呢?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上县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计划,相信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为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文明服务的卫生行业风气,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订我县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为目的,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具体措施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活动,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自我的约束措施。继续完善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做到既遏制违法行为,又不影响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2、严格执行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药品、医甪耗材购进按规定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医疗器械采购由各医院院长办公诗集决定,大型设备的购置报卫生局审批备案。
3、严禁临床科室自行采购或代销药品、器械。严禁药品推销人员进入科室开展推销业务,不准为推销员登记、统计处方或提供任何与推销工作有关的方便。严禁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收取药品经销人员发放的开单提成费。一经发现,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处理,并追究医院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4、各医院制定和执行药品使用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制度,定期抽查门诊、住院处方,监测平均处方费用,发现非常用药、开药种类集中,数量较大,人数较多的,要及时查清原因,暂缓或停购此类药物。严禁滥用抗菌药物。
5、严禁设立医疗器械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费或追踪费,以介绍转诊病人收取“介绍费”、“转诊费”。
6、严格执行“因病施治”、“因病施检”的原则,严禁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与业务收入挂钩,杜绝“小病大治”、乱检查、开“大处方”现象。
7、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推行病人选择医生制度。执行大额医疗费用开支征求患者意见制度,高费用的药品、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等项目,必须有两个以上方案供病人及家属选择,征求患者或家属同意。努力做到因病施检、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使用耗材,把病人的医疗费用有效地降下来。
8、严禁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各医院采取聘请社会监督员、公开举报电话、设投诉举报箱及院长接待投诉举报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9、卫生局各科室及卫生防疫部门要树立良好的文明卫生执法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本部门的信任感和满意度,彻底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工作作风,发现有“吃、拿、卡、要”等现象,按本单位管理条例处罚。
10、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进货渠道,杜绝假劣药品、乱收费、乱涨价生巧立明目乱收费现象。
11、卫生局定期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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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系统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各级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省卫生厅和市纠风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以全市上下正在开展的效能建设活动为契机,结合我市卫生系统行风现状,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纠正医疗服务领域中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顿和专项治理,主要是突出实现一个目标,完成三项任务。
一个目标:
在所有医疗机构中有效遏制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用实际行动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三项任务:
(一)弘扬正气,倡导先进,树立一批医德高尚、服务优良、医术精湛,无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风管理制度,包括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医院评价制度、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并建立“医院对社会、科室对医院、个人对科室”的三级承诺机制,形成卫生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和社会群众相结合的行风监督机制。
(三)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坚决查处严重违规违纪的医务人员和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听任不正之风盛行的医院或卫生部门领导。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诚信医院”创建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完善医德医风考核制度,树立和大力宣扬先进典型
结合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并与奖金分配、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和聘用等结合起来,形成系统的激励惩戒机制。要广泛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变被动地“纠”为积极地“创”。加强正面引导,发现和树立一批自觉抵制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弘扬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中表现的崇高医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倡导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形成杜绝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拒收“红包”和严禁乱收费的强大舆论氛围,营造让患者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实施规定,要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坚决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内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发挥行业带头作用,争创行风先进模范。
(二)加强纪律教育,明确各项纪律和要求
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学习《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通过学习和教育,各级医疗机构的领导和医务人员要明确各项法律规定、政策界限和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卫生部“八个不准”的行业纪律和市卫生局公布的《医务人员五禁止》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六条规定》,进一步明确纠风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
1、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2、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3、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严禁医疗机构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办法,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5、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6、医疗机构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办法,科室不准设立“小金库”。
(三)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管措施
坚持防范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入剖析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成因,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合理运行机制,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铲除滋生不正之风土壤,建立纠风长效机制。
1、强化医疗机构负责人纠风工作责任,建立院长一手抓医院管理、一手抓医德医风的“一岗双责”制度,把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作为院长的重要职责。
2、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建设,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人事分配制度、制度和责任奖惩制度,约束和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
3、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病人第一”的理念,把“以

病人为中心”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医疗服务环节,实行医患沟通制度,事先将治疗方案及相关费用告知患者,通过书面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患者对医德医风的意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制度。重点检查评估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行为、医生处方、开单检查情况,参加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后使用中标药品和付款情况等,定期将评价和监督信息向社会公布,引导病人自主选择就医,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
5、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透明度。医疗机构要完善住院费用清单制、医疗收费及药品的价格公示制和查询制。通过“公告”、“住院须知”等形式向患者和社会宣传行风纪律规定,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物价、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和收费行为的日常监督。
(四)建立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行政管辖范围内纠风工作责任,设立向社会公开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信箱,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有责必究,件件有查处、有反馈。对提供证据、经核查属实的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于近期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市卫生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区部分医疗机构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医疗机构要建立统一的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把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结合起来,做到统一机构受理,内部协调处理,受理机构统一反馈答复;杜绝多头受理,敷衍了事。相互推诿现象,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努力在群众中树立诚信的良好对形象。
(五)加大处罚力度,严格纠风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力度,保证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
对医务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纪律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执业医师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医疗机构纠风工作不力,疏于管理,医务人员顶风违纪,继续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领导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纠风工作指导不力,监督不严,不正之风盛行。群众反映强烈或对群众举报不认真核查,不严肃处理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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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疗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


公疗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文章标题:公疗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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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全院继续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的行业新风尚。二、目标与任务今年纠风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建立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并重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达到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的目标,今年我县卫生系统纠风工作的重点是:(一)县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按照六部委文件全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列入市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要全部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对中标品种必须按合同采购;药品采购经办人员不准采购废标品种,不准擅自采购新特药品,不准利用职权刁难经销商,从中收取好处费,并及时回款。乡镇卫生院继续实行集体轮流采购。(二)医疗卫生单位的一切财政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职工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许设立小金库。(三)医疗卫生单位及内设科室不准实行各项检查开单提成的办法;不准在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准使用假劣药品和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四)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不准接受企业以各种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诊疗或购买药品等收取回扣或提成;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不准下乡“走穴”捞外款。(五)县卫生学校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国家、省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六)各级卫生执法机构和人员,要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三、方法与步骤今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要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方式把县级及以下所在地的医疗卫生单位,全部纳入行业纠风范围,到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3—4月份)。各单位接到本方案后,结合实际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广泛动员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纠风工作的积极性,充分认识纠风工作的重要性,增力口纠风工作的自觉性。2、结合实际,学好文件。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系统纠风工作的一系列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3、问卷调查,征求意见。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进行问卷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纠风工作的重点.确保基本评价标准。(二)查摆问题阶段(5月上旬至9月底)。各单位要围绕今年卫生系统纠风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要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查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查摆其形成的根源。,2、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既对存在问题不回避,又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3、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进行统一汇总,公开明示,一方面让广大干部职工思想上引起重视,另一方面接受社会和服务对象的监督。4、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群众举报监督。(三)整改阶段(10月)。查摆阶段结束后,各单位要限期整改,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要建立医疗卫生单位法人代表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纠风的“一岗双责”制。2、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做到对每个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处理,及时反馈。3、要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管理制度建设,用制度约束和规范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4、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制度。5、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医疗收费、药品价格公示制和查询制等,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初到11月底)公疗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

公疗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纠风工作的自查和总结。2、11月上旬,各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县卫生局报告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3、11月中旬,县卫生局将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对策,提出明年纠风工作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向县纠风办和市卫生局写出专题报告。四、具体措施(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纠正医药购销和卫生服务领域中的不正之风,是中央、省、市2005年纠风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具体措施。各单位都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提高对纠风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端正态度,动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工作中来。(二)力口强领导,明确职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在卫生局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单位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班子,并建立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党性强,坚持原则的人员。组成相应的工作机构。(三)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要大力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及时树立身边的典型,发挥榜样的感召力,大力弘扬抗击非典中表现出来的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倡导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各单位都要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和树立一批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大力宣传和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加强正面引导,促进作风建设。(四)严肃纪律,把握方向。纠风工作进入第二、第三阶段后,对查出的问题,一定严肃认真对待,严格政策界限,依据法律、法规,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对主动纠正问题的,要从轻处理;对举报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要从重处理,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五)完善机构,健全制度。在今年的纠风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章立制、完善机制上。用制度规范人,用机制约束人。通过纠风工作,不断促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各单位一定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认真组织、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取得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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