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策划方案 > 党政机关检讨书 > 导航 > 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

党政机关检讨书

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大事的人,不仅有宏伟的目标,还需要有计划。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我们要从很多的方面来撰写我们的方案方案时可以提供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及实现目标途径。方案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呢?以下是由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还请你收藏本页以便后续阅读。

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供电局 (2005年5月2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05〕75号)的精神,在全县深入开展节能节电工作,以缓解能源供应紧张局面,促进我县县域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快速发展,现就我县开展节能节电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节能节电宣传和舆论监督,营造浓厚节能节电氛围 全县各级、各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各种方式,开展以节能节电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30号)、原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省经贸委代省政府起草的《广东省加强节能节电管理工作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节能节电的方针政策,宣传“节能降耗、节约用电”对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环境、建设生态家园的重要意义。当前要突出宣传节约用电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营造浓厚的节电氛围,强化全社会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有序用电和提高电能利用效率的意识。各新闻媒体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褒扬节能先进典型事例,对浪费行为予以曝光。要适时组织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研讨交流活动,县三电办公室要制作节能节电宣传图片并发放至有关单位、企业、学校、商场、医院和居民小区,广泛宣传节能节电的重要意义和国家节约资源的法律法规,普及节能节电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的生活方式,增强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全社会能源忧患意识以及节能节电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节能、节电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节约用电水平。 二、加大依法节能节电监测力度,深入推进企业节能节电工作 首先,加大对节能节电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根据《广东省加强节能节电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依法加强重点用能用电单位的节能节电监测工作,认真排查企业用能用电管理薄弱环节,帮助企业加强节能节电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企业应加强节能节电管理基础工作,设置节能节电管理岗位。重点用能企业能管员应持证上岗,能源使用应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计量统计和定额考核。用电大户应充分利用峰谷电价差,合理调整各时段的用电负荷,既为企业减少用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又为电网削峰填谷、减少负荷、提高电网机组运行效率做出贡献。 其次,抓好用电大户的节能节电监测,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工业企业加强用电负荷管理,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工序前移或错后到电网高峰时段,用电高峰,可中断生产设备或生产参与避峰,在非高峰时段安排连续生产或辅助生产,对生产较大冲击负荷的设备采用需量控制,严格限制及减少厂区辅助、办公、生活等非生产用电。对用电负荷在1500kw或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大户,按照国家《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用电能平衡技术测试,由县供电部门提供全县用电大户名单,县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制订出对全县用电大户进行电能平衡监测计划,开展电能平衡测试工作所需经费从节能专项资金中核定列支。企业要根据电能平衡测试结果,及时制订并实施切实可行的节约用电措施。同时要求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电技术改造,淘汰各类旧式变压器、电动机、风机等,督促其进行整改,使用节能节电设备,从而降低变损。给予这些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县节能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三,加强源头节能节电监测工作力度。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新增装机容量在500kVA以上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禁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耗能产品和耗能设备。从严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现阶段对没有能源条件支撑的钢铁、造纸、水泥、电镀、印染、冶炼、化纤等高耗电行业的固定资产项目,要根据网供电量平衡情况,确定是否受理业扩报装。对新报装的其它电力用户要按规定配置足够容量的无功补偿装置,对未配置无功补偿装置或配置容量不足的用户,供电部门不予验收供电。供电部门还要加强对用户功率因数的核查,并按规定奖惩。 第四,加强对公共营业场所用电设备的节能节电监督。各级节能节电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节能、节电监测机构加强对全县比较大型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的中央空调设备系统进行节约用电检查,对中央空调配套的主要风机、水泵未采用变频调速等先进节能节电技术的单位,要督促其做好节能节电技改工作。宾馆、酒楼等餐饮业要尽量用气、油做燃料,少用电烹饪,商场、超市、酒楼等的用电使用相控技术,推广冰蓄冷空调技术。对限期未进行有效整改的单位,由供电部门削减其用电负荷,直至整改结束。对新建电力中央空调系统必须经运行调试和有关部门验收认可,方能投入使用。供电部门可对大型电力中央空调系统在供电合同中明确用电量限制条款,促使用户节约用电。 三、全面推广节能节电技术,促进节能节电产品广泛应用 (一)加大节能节电技改推广力度。以管理为基础,以技改为突破口,依靠科技进步,抓好节能节电工作。工业企业尤其是耗电大户要在节能节电工作中抓好“四改”:一是改革落后的生产工艺,二是改造低效率高耗能的设备,三是改进操作技术和优化产品设计,四是积极改用太阳能、地源热泵空调、冰蓄冷空调、余热回收及综合利用等新技术。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实施1-2个重点节电项目,当前应着重推广注塑机专用节电器、风机水泵变频调速器、不锈钢

电炉煤制气改造、灯光节电器、冰蓄冷空调、地源热泵空调等效果明显的短平快节能节电技术,对于节能节电项目使用后经县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技术测试效果较好的,由县节能节电专项资金列支中给予资金贴补。 (二)推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节电新机制。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国内外各类电耗、先进技术和管理信息,加快资源节约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对那些生产正常、信誉较好的用电大户企业在推广采用节能节电技术产品时有经济技术顾虑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即由供售方单位提供节能节电装置和设备的投资,使用单位通过使用后产生的节电量来偿还投资额,协议期满以后,该节能节电装置(产品)无偿归使用单位所有,使其继续发挥节能效果。 (三)加大节能节电技术和设备的科研攻关力度和对外合作交流。在推广、引进节能节电技术产品同时,加大对节电技术、设备研发和生产上的投入。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人员到较为先进发达地区进行学习考察,提高电力需求侧管理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水平。 (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做好节能节电工作。为全面开展节能节电工作,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为全社会做出表率。中央空调要采用变频技术或冰蓄冷空调技术进行改造,照明全部采用节能灯,光亮工程和道路照明配用照明节电器或改用太阳能电源灯,淘汰白炽灯,杜绝长明灯。根据办公情况,尽量减少开启和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对停用1小时以上的办公设备,关闭设备电源,使用时再重新开机(需待机工作的除外);有省电模式功能的办公设备,开启省电模式功能;下班必须关闭办公设备电源插线板总开头;电热水器要定时管理,下班时关闭电源。用电高峰时段,所有城市景观照明、公路路灯、休闲活动广场等减少照明用电50%(重大节假日除外);各娱乐场所、酒楼等在用电高峰时段减少30%的霓虹灯或照明用电;全县商业楼、居民小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晚上一律关闭景观照明。在夏季和冬季用电高峰时期,要尽量减少使用制冷和取暖设备,严格控制办公制冷(取暖)空调负荷,确需开启空调的,要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降低空调用电负荷,夏季将室内空调温度控制在26摄氏度以上, 冬季取暖空调温度应控制的18摄氏度以下,无人办公时关闭空调。 四、切实加强节能节电基础管理工作,实施主要工业产品耗电定额标准考核 为推动高耗电行业节能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能源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高耗电行业八大类工业产品率先实行电耗定额考核管理。各有关生产企业要对照定额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实际电耗降到定额标准以内。各级、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力消耗统计,认真抓好主要工业产品电耗定额考核工作,并实行节奖超罚制度,督促企业严格实施定额管理。对产品单位电耗超过规定的,给予书面警告,责令限期进行节能节电技术改造,对超过单位产品电耗限额用电且不进行节能节电技术改造和违反节能节电措施的单位,由节能节电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整顿或者关闭。 五、加强组织管理,推广节能节电经验 (一)加强节电工作组织管理。节电工作实施主体是全县范围内所有用电单位和家庭,其中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电大户为重点考核单位。具体考核工作由县三电办牵头,会同县经委、县财政局和县供电局等部门共同抓好落实。县属有关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节能节电主管部门应专人负责本地区、本行业节能节电工作。各工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商场、部队等基层单位也要明确相应的责任部门和人员,认真组织和开展本单位的节能节电工作。 (二)认真做好节能节电工作经验的交流和总结。各主管部门和用电大户要注意做好资料收集工作,深入调研,及时发现和总结本系统、本单位节能节电工作的先进经验,认真组织推广交流,发挥典型示范和引导作用。每年年终进行节能节电降耗,对那些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一文由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F132.coM小编推荐

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

文章标题: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行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十办发[20xx]28号)的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全县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国办发[20xx]35号》和十办发[20xx]28号文件为基本依据,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创新,努力在事业单位建立起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建设。
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坚持政事(事企)分开、分类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人、以绩取酬的原则;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办事的原则。
事业单位(包括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外的都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并适用于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创办经济实体的人员,按企业人事制度管理。
二、科学设置聘用岗位
事业单位根据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及人员结构、领导职数,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各类岗位。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技岗位、工勤岗位三类。岗位设置应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聘任条件和薪酬待遇等,作为岗位人员聘用、考核、培训的依据。
财政拨款和行政性收费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其专技岗位按县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专技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设置;其它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岗位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三、严格人员聘用程序
实行聘用制改革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对象适用于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其中管理人员、专技人员、工勤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直接签订聘用合同;已签订劳动合同,其合同期满继续聘用的,改签聘用合同。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要改变单一的委任形式,大力推行聘任制,分别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竞争聘任、委任等多种形式。聘任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人员聘用程序:(1)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薪酬待遇等事项;(2)个人申报岗位;(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4)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并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5)聘用单位领导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7)到县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先在单位内报名选岗。一个岗位只有1名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时,按聘用程序直接聘任;一个岗位有2名以上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时,通过竞争或其它方式聘用人员。
事业单位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本单位无符合聘任条件人员选聘该岗位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办法另行制订)。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
事业单位通过竞争选聘、公开招聘等形式聘用工作人员,其聘用条件应体现本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和需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岗位,打破原干部、工人身份界限。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工勤人员可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相关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资质的工勤人员可以竞聘专技岗位和管理岗位。管理人员和专技人员可竞聘工勤岗位。允许一人多岗。
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需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规范订立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通过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工作岗位关系及其人事关系。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第2页


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具备下列条款:(1)聘用合同期限;(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3)岗位纪律;(4)岗位工作条件;(5)薪酬待遇;(6)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受聘人员在涉及聘用单位商业秘密岗位工作的,聘用合同当事人可在聘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义务。
合同聘用以岗位为基础和前提,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技术含量低的岗位及新参加工作人员一般应签订1—3年的短期合同。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至退休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中长期合同,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无论是委任制还是聘任制,均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一般3—4年,所任职务及待遇在任期内有效,任期届满,原职务自动解除,如续任,须重新任命或聘任。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初次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聘用期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聘用期1—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聘用期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军转干部、退休士兵等政策性安置人员,不约定试用期。
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员与其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有管理权限的上级组织负责人签订聘用合同;其它人员与单位法定负责人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委任制的人员视同签订聘用合同,任期即为聘期。按有关章程选举产生的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岗位人员,视同签订聘用合同,任期即为聘期;任期与聘期不一致的,以任期为准。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聘用抵压金、抵压物。
聘用合同期满,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符合续聘条件的,按聘用程序续订聘用合同。续订聘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订立的;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五、建立岗位考核制度
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增加聘期考核。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岗位职责,简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细化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依聘用合同包括纪律和业绩两个方面。纪律主要考核受聘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情况,业绩主要考核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对受聘人员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以及奖惩、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六、受聘人员薪酬与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根据不同特点,对受聘人员实行多种分配形式,分配方案报县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可将国家规定工资活的部分与业绩贡献直接挂钩,拉开档次重新分配(实行财政统发工资中活的部分可只到单位,固定部分直达个人);可将国家规定工资中活的部分与单位创收中可用于分配的部分捆在一起重新分配;可将现行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在工资总额框架下,自行制订分配办法。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自主决定分配结构和方式。
具有创收能力、经济效益好的事业单位,在搞活内部分配制度的同时,可建立工资储备资金和社会保险储备资金制度,保证单位效益下降时的工资发放和为建立社会保险作准备。
事业单位对受聘人中薪酬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突出业绩和贡献;适当拉开关键岗位与一般岗位、贡献突出与基本完成岗位目标任务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对贡献突出的拔尖人才,经县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可实行高薪聘用;对某些关键岗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对有重大科技发明或突出贡献的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可实行重奖;对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可根据其工作性质、特点、目标、责任和风险等情况,单独确定收入分配方式和方法。
以岗位和业绩为主要依据,建立职工工资分配随岗位变化的机制,做到岗变薪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实际所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从岗位变化的下月起,按新的岗位重新确定其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原委任的职务高于退休时的职务,且在原职务工作满5年以上、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的,按原职务享受退休待遇;聘用的最高职务高于原委任的职务,且任职满5年以上、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的,可按聘用的最高职务享受退休待遇;工勤人员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其退休年龄可按国家规定的干部退休年龄掌握。在工勤岗位的,按工人退休年龄掌握。
积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配套建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按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出境或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范,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或者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它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受聘到其它工作岗位的。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愿意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不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工作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改变的。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非本人责任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机关事业单位工伤(残)等级评定机构鉴定为一等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不能按时或足额支付工资报酬,解决福利待遇和提供工作条件的。
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应当自收到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之一的,聘用单位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受聘其它工作岗位的,或者虽然同意受聘其它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应当妥当安置人员;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上述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不再聘用的,聘用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到县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解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离岗前应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
一方当事人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约定补偿。解除聘用合同后当事人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属对方所有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密岗位受聘人员被解聘或者合同终止后,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聘用单位违反本意见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责令限期改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聘用单位要建立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及时调解人员聘用中所发生的争议,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八、未聘人员管理
未聘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在首次进行聘用制改革中,本人不愿意参与岗位竞争或参加竞争未取得岗位的原固定职工。在实施聘用制工作中,单位不得在竞岗前将一部分固定制职工定为未聘人员。
对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作为未聘人员,原则上按原合同管理。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的,终止用人关系。
对未聘人员,原则上采取内部消化为主的办法安置。事业单位可通过清退临时用工腾出岗位或创办经济实体安置未聘人员;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组织未聘人员参与本行业、本系统其他单位的竞争上岗,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也可组织转岗培训,为其重新择业创造条件。
对暂时不能安置的未聘人员,给予1—2年的待聘期。待聘期内如有空缺岗位,未聘人员可参加竞聘上岗。待聘期满仍未取得岗位的,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单位按解聘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未聘人员无论是否办理社会保险,在待聘期内按同类在岗人员基本工资70的标准发给生活费;其中,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困难较大的,未聘人员生活费按不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计发。
待聘期间本人自愿辞职创办民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到民营企业就业、与原单位脱离人事关系的,按解聘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待聘期内余下月份的生活费一次性发给本人。
待聘期间计算工龄;符合国家统一调整工资条件的,调整档案工资标准。未聘人员未与原单位脱离关系前,应服从单位管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九、实施步骤与程序
(一)时间要求
20xx年8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制订推聘工作实施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各部门、各单位依照推聘工作实施方案办好试点。
20xx年4月20xx年3月,各部门、各单位依照推聘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
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各单位对推聘工作进行自查总结,由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聘工作组织检查验收。
(二)推聘工作的基本步骤
1、准备阶段
(1)各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成立由单位党政领导、工会、职工代表组成“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做好推聘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组织领导工作。
(2)深入宣传发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等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和相关政策法规,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使广大职工自觉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3)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政策,拟定“三定”(机构、编制、职责)方案,报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4)拟订本部门、本单位推聘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推聘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上报审批前,须经全体职工会和职代会讨论通过。
(5)推聘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经费来源情况(现有编制、实有人数、其中各类人员数、工资分配等情况)、改革指导思想和目标、改革内容(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资分配、合同管理和人员考核、人员分流等)及措施要求、改革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各部门报送的改革方案应说明列入推聘范围的事业单位数量、名称、原级别、人数等情况。
聘用配套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设置与管理、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或竞争上岗)、聘用合同管理、考核奖惩、收入分配、解聘辞聘等具体制度。
2、实施阶段
(1)各单位按照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三定”方案,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职责任务,科学合理设置岗位。
(2)制订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任务,根据岗位职责分类,公布岗位名称和聘用条件。
(3)按照《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将人员按岗择优落实到位。
(4)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书》统一使用由湖北省人事厅印制的《湖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规范文本。
(5)合同鉴证。鉴证后的合同书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交县人事局存档。
3、检查验收阶段
(1)各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对推聘工作进行自查总结,针对存在问题加以改进完善。
(2)向县组织人事部门分别报送推聘工作总结。
(3)组织人事部门对各单位推聘工作组织检查验收。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合同签订鉴证及配套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验收合格的,下达验收合格批复;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改进。
十、切实加强推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推行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是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行工作的领导,成立竹山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行领导小组,由董永祥同志担任组长,柯大成、王友军、刘前信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具体负责推聘工作的政策调研、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由刘前信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杨斐然、朱仕福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单位及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的推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聘工作的各项事务。
2、稳步推进,狠抓落实。
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程序组织推聘工作,制订的人员聘用总体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公开招聘方案、分配改革方案、未聘人员安置方案,必须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各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人员聘用制度,积极支持这项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严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制止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等行为发生,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未能按时完成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工作的,追究主管部门领导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来源于,欢迎阅读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机关干部中开展廉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机关干部中开展廉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增强机关干部廉政意识,时刻牢记“四个不准”、“五个严禁”、“四个严格控制”、“四个坚决制止”;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活动“八不准”;进一步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十条规定的要求,结合机关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机关廉政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省市政府召开的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是全面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我市对廉政、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树立廉政勤政政府新形象的决心和信心。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于贯彻执行党的实事求是精神和反腐倡廉的重大政治任务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廉政工作是关系到我市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建设“大大连”能否顺利进行的大问题。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始终把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全党的一件大事来抓,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在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历史条件下,导致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仍然存在,有些不正之风还比较突出,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官廉则政举,贪官则政危”。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政通人和的昌盛时期,处于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如果我们对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掉以轻心,任其泛滥,不仅会葬送已取得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而且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我们领导干部,特别是机关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廉政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充分认识到搞好机关廉政建设直接关系到我们服务基层、执政为民的形象。
二、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市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机关廉政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要提高认识,领导带头。市工业纪委、机关党委要有计划地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反腐倡廉的主题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机关干部反腐倡廉的认识,筑牢机关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市工业党委、经贸委领导干部,在机关和工业战线党风廉政建设上,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带头坚持“两个务必”;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当前要带头反对固步自封、骄傲自满;讲排场,铺张浪费;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如既往,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要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为企业办实事、干实事。按照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若干规定,开展“三提高一满意”活动,树立勤政廉政典型,激励机关干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做到勤政廉政。领导要带头搞好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减少会议,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三、建立和完善制度,保证廉政工作的规定落实
要完善制度,抓好落实。在坚持抓好《市工业党委、市经贸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工业党委、市经贸委机关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市工业党委、市经贸委关于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的基础上,继续制定和完善对权力监督约束、对干部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按照有关公务员法规,制定公务员行为标准,规范公务员行为,做到工作规范化,服务标准化,不准任何理由的服务态度生硬、冷淡,不准任何形式的吃、拿、卡、要行为,不准出现办事推诿、扯皮、缺位现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我们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发挥制度的监督约束作用,搞好依法行政工作。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补贴实施方案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补贴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补贴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xx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xx人社发〔x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试验区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划分情况的批复》(x政秘〔xx〕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区直部门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经报市政府同意,全区各乡镇办均为一般乡镇,结合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三、资金来源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从xx年1月l日起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摸底审查公示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完成所属工作人员摸底审查工作,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三)申报审批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并报区编办。经区编办审核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办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办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任职年限比照工龄计算方法确定,按虚年计算。达到年限调整标准的,从达到年限当年的1月起执行新的标准。乡镇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人员,其间断时间不满1年的,不计算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三)借调出乡镇办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经组织批准借调的,借调期间可计为乡镇工作年限。选派、下派等到乡镇办、村(社区)工作干部不纳入执行范围。因病、因事不在岗工作的,乡镇工作补贴按《关于转发〈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叶人福〔xx〕1号)规定执行。

(四)乡镇工作补贴与其它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可以同时享受。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仍按xx政办〔2019〕41号文件规定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规定,大别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享受的生活补助继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五)派驻乡镇办机构的确定,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文件相关规定申报,同时享受人员数不得超过“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数。乡镇办中小学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具体执行范围由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六)申报程序。(1)个人据实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2)所在单位(站所)负责初审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主管单位负责复核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在单位内部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编办进行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个人申报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单位申报花名册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报批花名册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个人和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留存备查。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材料必须出具主管单位正式报告,说明初审、复核及公示的情况和结果,并附《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一式四份。

七、组织实施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划定享受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纳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申报实施人员及其标准,各乡镇办要协助管理区直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考勤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区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人员的审核审批;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备和拨付。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xx年第6号令)、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xx〕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山市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政〔20xx〕5号)、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20xx〕108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我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区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及其他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公开招聘。
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和人员结构范围内进行,并按照年度招聘计划执行。
二、编报招聘计划
每年年底前,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须将本单位性质、编制限额和人员结构、空缺岗位,以及本年度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和相应的资格条件等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事局,区人事局汇总、编制年度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报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应符合区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其中招聘的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特殊岗位除外。
以下人员,招聘单位报区人事局审核,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三)区外高层次人才;
(四)引进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人才。
四、信息发布
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招聘公告由区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有关媒体和中国徽州网、××山人事、徽州人事及相关网站上向社会统一发布。公告信息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聘单位简介;
(二)招聘岗位、学历、专业、人数;
(三)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四)报名时间、方式;
(五)考试内容、形式、科目,考试、考核时间;
(六)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或本系统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资格条件除国家特殊规定外,不得附加地域、身份本文 等方面的限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采用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考试的方式。部分特殊、紧缺、急需专业的人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可单独实施招聘或到高校采取面试、考核等程序实施招聘。属单独实施招聘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招聘程序发布招聘公告、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进行操作。
考试包括笔试、专业实务测试等形式。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5;低于这一标准的,应根据应聘者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一)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对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综合素质。统考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包括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言语理解与表达等。试卷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命题、阅卷。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专业实务测试。
(二)专业实务测试。专业实务测试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对专业技术岗位,可采取面谈、实际技能操作或专业测试等方式;对教师岗位,可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对管理岗位可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专业实务测试由区人事局与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实务测试应设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为7人,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和有资质的面试考官组成。
应聘者考试成绩由笔试、专业实务测试的考试成绩加权形成,笔试成绩在权重中占50%。对笔试入围后如考生自动放弃,各岗位专业实务测试时招聘岗位与应聘考生低于1:3的情况下,应设置专业实务测试的最低分数线。
(三)考核和体检。考核和体检由区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核按招聘公告规定和考试合成成绩确定入选人员。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第2页

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考核和体检均按1:1进行,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体检执行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须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对考核、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根据岗位空缺名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对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区人事局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经相关会议研究后,由区人事局拟文,并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七、回避、监督和违纪处理
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监察等岗位,也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凡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
区纪检监察部门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区事业单位在新进人员招聘工作中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区事业单位招聘新进人员,未按本《意见》规定擅自进人的,编制部门将不予入编,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不予核定工资。对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意见》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山市徽州区委组织部 ××山市徽州区人事局
××山市徽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在全局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全局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局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部署,着力缓解资源要素制约的矛盾,局党组经研究决定,率先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现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活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资源节约为主题,以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为载体,进一步强化机关管理,创新厉行节约的工作机制,降低行政运作成本,充分发挥机关节约资源的表率作用,全力助推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2005年为基数,2016年全局各科室、局直属单位实现节电10%、节水1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以上;通过4年努力,逐步建立机关节约资源的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使机关干部职工的资源节约意识明显增强,机关资源浪费现象有效遏制,资源节约技术得到普遍应用,资源节约的规章制度逐步完善,政府运作成本显著降低。
三、实施范围
我局各科室、局直属单位。
四、活动步骤
今年我局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以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为载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订方案(4月25日至5月24日)
各科室、局直属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宣传活动,宣传节约能源资源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先进典型,倡导节约文化、节约文明,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国情、县情,增强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从小处着眼、从小事抓起、从身边事做起,自觉成为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宣传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同时,各科室、局直属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活动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时间明确、责任明确。
第二阶段:突出重点,全面创建(5月25日至11月25日)
各科室、局直属单位要根据县机关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地、本单位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岗位。建立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发展规划和计划,完善有关制度、标准,落实有关经费和措施,深入推进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评比表彰(11月26日至12月31日)
各科室、局直属单位要对照《节约型机关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全面推进我局今后资源节约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活动重点
(一)节约用水。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规章制度,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逐步淘汰高耗水设备;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防止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积极推广再生水和雨水的回收利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随手关闭水笼头,严禁用自来水直接冲洗车辆。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要尽可能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的再生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并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使用自来水涌灌。外租办公房要增装单元水表,实现单元独立计量。
(二)节约用电。要优先采用环保型、节能型电器和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设备,积极推广使用日光灯或高效节能灯、高效中央空调风机水泵变频调速技术、冰蓄冷技术、系统节电技术等节电新产品、新技术。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节假日或少数人加班时不开中央空调。各单位可自行制作"请节约用电"、"请自觉将空调调至26℃以上"等标语牌挂设在办公场所。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离开办公室养成随手关灯的习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建议将常用的白炽灯改为同样照度的节能灯或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三层以下上下楼不搭乘电梯。将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下班前要关闭室内饮水机等所有用电设施的电源开关。禁止使用移动式采暖设备。
(三)节约办公耗材。规范公用经费预算管理,严格公用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从紧控制办公经费支出,严禁以办公用品名义列支其他费用。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领用,提倡修旧利废。严格控制通讯费用支出,提倡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利用ip电话、互联网和电子邮件商洽工作。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优势,非涉密文件尽量通过网络传送,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修改文稿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张消耗。加强公文资料复印管理,提倡双面用纸。要按照有关规定,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办公用房装修费用

关于在全局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
(四)节约公务用车。要严格车辆编制管理和按标准配备、调度等管理制度。严禁自超标准配备、购置和使用公务用车。要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燃油、维修管理,禁止公车私用,实行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加油和维修,对定点单位和场所要进行严格评审,降低车辆运行成本;要逐步推进公车改革,按照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向,逐步改变实物供给、封闭式自我服务的管理模式,切实减轻财政的负担。
(五)节约资金。要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完善经费预算和支出管理;强化对行政经费的监督,有效控制支出,切实解决标准不全、管理不严、开支随意、脱离实际等问题。
(六)节约办会和接待。严格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提倡开短会。提倡利用电视电话等传媒手段召开会议,对确需举办的会议,要坚持勤俭办会的原则,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食宿标准,降低会议成本,严禁重形式、讲排场、摆阔气等铺张浪费现象。坚持节俭的原则,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分档定标、分工负责、严格审批。公务接待原则上不陪餐,确需陪餐的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大力提倡吃工作餐、按需订餐。严禁私客公请,严禁同城接待,坚决杜绝接待中各种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现象。
(七)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要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要建立完善建筑设计、施工、调节、运行维护各个阶段全过程的节能跟踪管理体系,节能设计评审不通过的不能开工建设,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不予验收。对既有建筑要进行节能诊断,有计划地开展空调、照明、采暖等系统的节能改造,推进建筑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
(八)节约粮食。各地、各单位机关食堂要在保证营养需要、节约原料的基础上,改变传统烹饪方法,菜肴制作要注意粗细搭配,提倡制作小个面食。就餐人员要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取适量饭菜,杜绝浪费现象。
(九)家庭节约。各级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开展家庭资源节约活动,教育家人勤俭持家,共同参与资源节约活动,努力构建节俭、文明、健康的家庭。
六、组织领导
各科室、局直属单位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围绕资源节约活动的总体要求,按照县机关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把创建“节约型机关”纳入机关建设的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只要解决了客户的问题,就是好的策划书。《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党政机关检讨书”专题!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