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策划方案 > 信访稳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 导航 > 司法局关于民间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暨稳定工作的安排意见

信访稳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司法局关于民间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暨稳定工作的安排意见。

做人有了计划,人生就有了方向。为了让工作能够更加顺利翻开新的篇章。我们应该提前写好相关的活动方案。在工作当中我们需要更加自律方案就可以起到更好的督导性。你最欣赏哪种方案呢?小编特地为你收集整理“司法局关于民间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暨稳定工作的安排意见”,请阅读后分享你的朋友!

关于民间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暨稳定工作的
安排意见各乡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机关各科室:
根据上级防范群体性事件工作会议的要求,经局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05年3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规模、全方位、多层面集中排查调处活动。为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四中全会精神和党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以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增强人民内部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为社会政治、经济和谐稳步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重点
此次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暨稳定工作,以排查化解婚姻、家庭、邻里、债务、生产经营、赡养、抚养、损害赔偿等方面的纠纷为重点,特别要抓好群体性、易激化、易上访的民间纠纷,尽最大努力减少和杜绝其发生。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为确保这次活动扎实开展,取得成效,局成立以局长蒋国新为组长的民间纠纷集中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局长负总责,主管副职具体负责,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股,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司法所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责任,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
2、集中排查。从即日起至春节前,各辖区要进行一次拉网式集中排查活动,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事,对排查出的纠纷,责任到人,限期调处。对重大疑难纠纷除及时上报外,要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稳定事态。
3、搞好督察。县局将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深入各辖区进行督导检查,并召开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调度会,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
4、及时反馈。各乡镇司法所要每周至少向县局反馈一次工作情况,县局民间纠纷集中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向市局和县政法委报告一次情况。
5、落实奖惩。此项工作结束时,各单位要写出总结报告,局将组织检查验收,对好地进行表扬,差的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2005年1月4日

F132.Com编辑推荐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预案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力度,确保全镇大局和谐稳定,现根据市、县有关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具体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着力排查化解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为保障和促进全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掌握调处本村、本社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特别要重点抓好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因各种因素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排查调处,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要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把全面与重点、集中与经常排查调处结合起来,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村(社区)、组,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排查调处,实现“三个减少”和“四个到位”,即群众集体上访减少,群众不满意的热点难点减少,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减少;深入排查到位,调处化解到位,防控应急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全面建立各村、各社区、各单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和巩固镇、村(社区)调解委员会,完善各村民调解小组、调解员的调解网络。**镇成立由镇长为主任,综治、派出所、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村(社区)要成立以村(社区)书记为组长、村(社区)主任为副组长、“两委”为成员的矛盾排查调处领导小组,自上而下构建一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镇、村(社区)、组三级调解网络,负责全镇、村(社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对辖区内进行村不漏组、组不落户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力争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信访不出镇”,坚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村(居)调委会要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每月对已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努力做到“四清”,即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楚,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清楚,对失足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楚,对矛盾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易发生的群体性纠纷清楚。重点对本村、本单位的各种信访问题、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等社情动态,尤其是进京赴省到市上访隐患、可能造成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或异常上访事件、已进京赴省到市集体上访未息诉罢访问题、进京赴省到市未息访或滞留在外的老上访户、扬言滋事或联名反映问题的来信,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做到全面掌握并记录,不留死角死面。

2、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在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或当天解决的问题,要立即妥善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摸清实情,提出建议;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要加强教育疏导,争取群众的理解;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对特殊群体的挑头人物,要严格落实稳控措施。同时,对排查出的重点高危人员,要逐人落实包案责任人,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为轨迹,做到监控全天候、防患于未然;对情绪和行为偏执人员要进行思想疏导和心理干预,逐一落实监控责任人,切实防范和消除其偏执行为;对有极端行为倾向的要严格落实监控措施和依法教育管理,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坚决防止漏管失控、肇祸滋事。对排查出的疑难突出问题由镇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工作小组挂牌督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相关村有效加以化解,坚决防止酿成事端。切实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矛盾。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结合起来,引导忧民互谅互让、平等协商,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消除分歧和隔阂,真正达到定纷止息、息诉罢访的目的。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的工作,引导村(居)民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不层层上交。要妥善处理有上访意向的事件,对有可能出现上访问题的要认真登记,详细调查,及时处理,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争取处理结果让上访者满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预防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各级调解组织在做好婚姻、家庭、继承、赔偿、邻里等常发纠纷的同时,要不断拓展工作领域,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积极调解处理涉及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尤其是城市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的纠纷,特别是加大对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因各种因素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预防、调解力度。2015年,全镇矛盾纠纷调解处理率要达到100%,调解处理成功率要达到95%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要达到95%以上。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信访工作机制

1、建立调处和应急处置机制,防止矛盾扩大升级。充分发挥政法、综治职能优势,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调解教育、协商等方法,及时掌握信息,靠前控制局势,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意愿和诉求,严防引发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2、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各村(居)各单位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要加强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访、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合力调处矛盾纠纷。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矛盾纠纷,及时分流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调委会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建立台帐,并逐案落实具体承办人,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间。

3、严格信访秩序制度。依法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活动。对于出现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行为的,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要强化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各村、各社区、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每月25日镇综治办召开综治工作会议时,各村、各社区、各单位在会议上要汇报当月工作情况,综治办对全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具体建议。

5、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各村、各社区、各单位领导不重视、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协调配合不积极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对解决问题不力,推委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包片领导要深入到所包抓的村(居)指导排查化解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村、各社区、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解决问题;一定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村(社区)书记、村(社区)主任要亲自抓、负总责,深入组、户,抓好工作落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各村、各社区、各单位要按照镇里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排查化解活动。各村(社区)书记是本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动员安排;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排查、化解、稳控措施落实。对因排查化解稳控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镇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查相关人员责任,对相关村按照信访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同时,镇党委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村(居)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

(三)加强宣传。加强《信访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不听信谣言,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坚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坚持正面引导,营造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和依法信访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查。镇综治办每月对各村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工作开展和化解稳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重大突出问题进行督办,并定期通报活动进展情况,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进行,真正使信访问题得到解决,确保上访人息诉息访,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xx乡集中开展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
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区、盟两级综治委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两会”精神,正确分析社会治安形势,重点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众性事件,进一步维护我乡的社会政治稳定,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顺利召开和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县委办发[2005]7号文件精神,乡综治委决定,今年第一季度在全乡集中开展一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并针对当前突出的治安问题,结合各地实际,在3月份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打击和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第1版权所有
这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做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和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全乡社会政治稳定,深入扎实地排查调处各类人民内部矛盾,集中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使全县重点地区的社会治安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治安混乱地区抽查,主要对象是乡、村办公所在地,繁华街区,学校及周力地区、企业及周边地区,车站、交通沿线,边境地段及公共复杂场所。各村要结合治安混乱地区排查集中组织开展打击专项活动。同时要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道路交通等重点整治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防止交通、火灾等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重点是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特别是企业转制兼并破产、职工下岗、失业、退休养老等方面涉及职工利益保护及生活保障问题(包括企业军转干部等方面人员);城市建设改造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党在农村牧区各项政策的落实,特别是土地承包、草场、林水矿产纠纷等方面的问和矛盾;涉法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在中央、自治区越级上访事伯;重访和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可能进京滋事的“×××”人员和其他重点人员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巩固前一阶段严打整治斗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发的治安问题的排查力度。要以乡为单位、村委会为基础,以社、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要害部位为重点,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加强对党政关、广播电视、金融网点、爆炸物品和药品仓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和治安防护,加强道路交通专项重点整治和消防检查工作。防止发重大恶性事故。要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动员人民群众,认真摸排,分类统计并疏理排队,切实把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出来。
(二)要结合各地实际,集中开展打击和整治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的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采取建立台帐、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责任到人等有效措施,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地区一个地区整治,整治一个巩固一个,防止出现反弹。要认真分析治安混乱的原因,查清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经常性工作机制,堵塞滋生和诱发犯罪的漏洞,巩固和扩大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大领导责任查究的力度,对工作不到位,基础工作薄弱,导致社会治安混乱和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应根据不同情况,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三)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际方案,本着普遍排查,重在调处、治理的原则,做到村不漏社,机关单位不漏科室,厂矿企业不漏车间班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要逐件逐项登记造册。要在拉网式集中排查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负责制,属于哪个地区的矛盾纠纷,哪个地区的党委、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调处解决;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地区和部门之间相关联的矛盾纠纷要相互协调,共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后,要尽最大可能避免发生进京和到自治区越级上访事件,坚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特别要高度重视堵塞铁中、公路、拦截列车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制定和完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在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按照工作预案,依法妥善处置,严防事态扩大。要慎用警力、警械和强制措施。
(五)各村综治办要做好本村治安混乱地区排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集中整流器治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督促检查,乡综治委成员单位要督促本系统做好矛盾纠纷排调处工作,并于3月7日前将这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乡综治办,乡综治委将纳入各村第一季度考核目标第1版权所有,并在适当时候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六)各村要严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如发现责任不明、措施不力,存有疏漏等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治安问题或发生重大可防性案件的地区、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以确保绝对安全。
此方案
xx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年3月8日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xx乡集中开展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
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区、盟两级综治委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两会”精神,正确分析社会治安形势,重点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众性事件,进一步维护第1版权所有我乡的社会政治稳定,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顺利召开和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县委办发[2005]7号文件精神,乡综治委决定,今年第一季度在全乡集中开展一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并针对当前突出的治安问题,结合各地实际,在3月份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打击和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这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做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和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全乡社会政治稳定,深入扎实地排查调处各类人民内部矛盾,集中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使全县重点地区的社会治安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治安混乱地区抽查,主要对象是乡、村办公所在地,繁华街区,学校及周力地区、企业及周边地区,车站、交通沿线,边境地段及公共复杂场所。各村要结合治安混乱地区排查集中组织开展打击专项活动。同时要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道路交通等重点整治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防止交通、火灾等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重点是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特别是企业转制兼并破产、职工下岗、失业、退休养老等方面涉及职工利益保护及生活保障问题(包括企业军转干部等方面人员);城市建设改造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党在农村牧区各项政策的落实,特别是土地承包、草场、林水矿产纠纷等方面的问和矛盾;涉法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在中央、自治区越级上访事伯;重访和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可能进京滋事的“×××”人员和其他重点人员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巩固前一阶段严打整治斗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发的治安问题的排查力度。要以乡为单位、村委会为基础,以社、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要害部位为重点,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加强对党政关、广播电视、金融网点、爆炸物品和药品仓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和治安防护,加强道路交通专项重点整治和消防检查工作。防止发重大恶性事故。要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动员人民群众,认真摸排,分类统计并疏理排队,切实把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出来。
(二)要结合各地实际,集中开展打击和整治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的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采取建立台帐、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责任到人等有效措施,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地区一个地区整治,整治一个巩固一个,防止出现反弹。要认真分析治安混乱的原因,查清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经常性工作机制,堵塞滋生和诱发犯罪的漏洞,巩固和扩大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大领导责任查究的力度,对工作不到位,基础工作薄弱,导致社会治安混乱和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应根据不同情况,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三)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际方案,本着普遍排查,重在调处、治理的原则,做到村不漏社,机关单位不漏科室,厂矿企业不漏车间班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第1版权所有患要逐件逐项登记造册。要在拉网式集中排查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负责制,属于哪个地区的矛盾纠纷,哪个地区的党委、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调处解决;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地区和部门之间相关联的矛盾纠纷要相互协调,共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后,要尽最大可能避免发生进京和到自治区越级上访事件,坚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特别要高度重视堵塞铁中、公路、拦截列车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制定和完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在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按照工作预案,依法妥善处置,严防事态扩大。要慎用警力、警械和强制措施。
(五)各村综治办要做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好本村治安混乱地区排查、集中整流器治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督促检查,乡综治委成员单位要督促本系统做好矛盾纠纷排调处工作,并于3月7日前将这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乡综治办,乡综治委将纳入各村第一季度考核目标,并在适当时候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六)各村要严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如发现责任不明、措施不力,存有疏漏等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治安问题或发生重大可防性案件的地区、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以确保绝对安全。
此方案
xx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5年3月8日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县司法局2005年工作安排


县司法局
2005年开创性工作安排
根据《邯郸市司法局2005年工作要点》和上级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两头对接,中间激活"的工作思路,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的2005年开创性工作安排如下:开展司法所建设"十个一"工程和理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一、基层司法所"十个一"工程
按照一制、一庭、一所、一队、一员、一线、一训、一杯、一会、一考的工作思路对司法所进行规范化建设。
1、"一制":即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的管理体制。为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领导力度,使之真正发挥作用,争取将司法所建成县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基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2、"一庭":在乡镇建立人民调解庭,村(居)建立人民调解室。县、乡、村三级都要建立健全纠纷排查登记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健全档案文书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排查、调解、责任追究机制等。
3、"一所":完善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拓展业务。符合条件的依照程序申报一批法律服务所;条件暂不满足的,先行挂靠其他所成立法律服务站,延伸法律服务范围;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及时了解辖区内若是群体的法律需求,协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提供援助服务;建立公证工作联络处,协助县公证处为辖区内的各个生产单位和经营组织及其各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成立外出武功人员法律服务中心,为维权和促进增收提供法律保障。
4、"一队":建立乡镇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通过吸收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律师、法律工作者和热爱法律工作的社会志愿者服务队,协助基层司法所做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5、"一线":在乡镇司法所设立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综合服务热线电话,每个村(居)要公开一部电话,方便辖区群众,及时发现和化解纠纷。
6、"一员":每个村、居、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都要固定一个民间纠纷信息报告员,对各类纠纷信息及时准确报告,以利于矛盾纠纷化解得最早。
7、"一杯(旗)":在乡镇、村(居)开展以无矛盾纠纷激化为主要内容的"长安杯"(或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8、"一会":县、乡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特别优秀的可向上请功。
9、"一训":乡镇司法所定时开办村(居)法制骨干班,村居要建立法制夜校。乡镇和村都要有针队性的制定年、季、月、周的培训计划、确定培训重点和编制授课教材。两级培训都要健全考勤薄、授课台帐和考试制度以备考核。
10、"一考":量化任务,责任到人。对司法所及干警建立和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完不成任务或完成不好的,除司法所年终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外,有关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岗位调整或调离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层司法所要健全对辖区各类调解组织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理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为避免多头鉴定和重复鉴定,根据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我局拟在2005年成力求县司法鉴定中心,理顺管理体制,并顺利面对社会开展鉴定工作。
2005年2月28日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及时发现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为我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化解社会矛盾为目标,以创新调解机制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证,针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特色规律,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调解中心具有实施、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解调格局,及时发现、及时控制,使各类矛盾得到有效调解,为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项活动,网络进一步完善,各类调解组织健全,调解范围覆盖社会每个角落,调解能力进一步提高,做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复杂矛盾纠纷不出镇,无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率大大降低。8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四无”,(即无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引发的自杀案件、无群体性械斗事件、无群体性上访案件)。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对矛盾纠纷调解的认可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即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充分发挥适用范围广、形式灵活、便利及时的优势,遵循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主动运用平等协商、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的办法,使群众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化解纠纷的协议。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及时把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是: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调解婚姻、家庭、邻里、宅基地以及其他民事侵权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紧紧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改革发展过程中矛盾纠纷的调解;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工作;严防矛盾纠纷激化。

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三项基本原则:坚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要按照规定规范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进行。建立健全纠纷登记制度、共同调解制度、回访制度、纠纷排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统计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调解纠纷程序,主要包括纠纷受理方式、调查取证、证据分析、主持调解、提出方案,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等程序。建立健全民间纠纷的预防机制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机制。及时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式,积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在排查中,属于人民调解工作范畴的,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按照纠纷的难易程度,涉及面的大小确定专人进行调解;对于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范畴的,应及时分流到有关部门。人民调解工作要做好纠纷受理登记,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方法,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互谅互让、消除隔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中可以邀请公安派出所、妇联、团委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调解工作。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经调解的纠纷,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履行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得收费。

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各村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可以采取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等办法,把村内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作为选择对象,不断优化人民调解队伍的结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成立人民调解员联合培训领导组,加强对各村人民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要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发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培训每年不少于15天,于其他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少于10天。

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到位。要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硬件建设作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为其订购必要的业务用书、报刑资料。

(二)强化行政调解工作

行政调解,即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产生的矛盾纠纷,对与其自身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积极依法进行调解和疏导,尽可能把行政纠纷化解在诉讼之间。对有重大影响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纠纷,要在党委领导下,发挥镇政府的行政职能,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增强行政调解理念。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要重视调解工作,充分运用协商、调解的办法化解矛盾纠纷。强化调解职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负责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调解工作。工作任务重的部门,要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作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纠纷调解工作。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要通过决策咨询、公开听证、领导接访、联合接访等途径,从源头上避免和化解矛盾纠纷。

(三)建立健全各种调解衔接配合的机制,提高调解成效

镇综治办要与法庭、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单位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健全矛盾纠纷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复杂疑难纠纷联调等制度,及时排查掌握本地社会矛盾纠纷,分解矛盾纠纷调解任务,督促引导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对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包括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纠纷,因使用、变更公、私房产纠纷,移交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因强买强卖、欺行罢市,集贸市场摆摊设点等发生的纠纷,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因食品、医疗、医药发生的纠纷,移交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因污染环境发生的纠纷,移交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其它涉及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范围方面发生的纠纷,移交该有关部门处理。对于跨区、跨部门、跨单位的纠纷,应当列入重点纠纷范围,根据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主要负责,其他各有关部门协助配合调,要加强对各村、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工作的指导,形成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积极推广先进人民调解员的调解经验,建立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互动交流、灵活多样的调解机制。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处理衔接机制。各村各部门各单位在接到群众的矛盾纠纷申告时,要认真做好咨询、登记、分析、处理工作。对调解成功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对依法应由其他机关或部门受理的,要出具介绍信,畅通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渠道。对法律关系单一、一个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由该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可提请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

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调解机构通过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必须符合相关的文书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公序良俗。

四、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并收到实效,镇专门成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

办公室主任:**(兼)

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 **

** ** ** ***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村民委员会、驻地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是推进平安建设,建设和谐繁城的需要,是维护群众利益,巩固执政基础的需要,是创造良好环境,保障科学发展的需要,把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抓紧抓好。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和进行。

(二)加强指导,注重落实。在健全完善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作为调解工作的平台,对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调解。镇、村两级矛盾纠纷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统一登记受理,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谁负责”、“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及时分流到相关部门和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分流任务和要求,认真调处,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二是协调调度。对重大疑难和管辖不明矛盾纠纷,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调处、明确主办、协办单位和责任要求,协力完成调处任务。三是检查督办。对分流指派、协调处理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了解掌握调处进度和调处结果,进行必要的检查、指导和督办。四是管理监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调解工作要加强跟踪检查、管理和监督,对因调处不力造成矛盾激化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严格奖惩

建立健全调解工作考核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责任制,把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情况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调解工作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按照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对因组织领导不力,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发生严性“民转刑”案件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责任到查,严肃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组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x号)和中组部、省组部、市组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专题班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开展集中排查,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完善党员档案,妥善处置失去联系党员,从源头上治理流动党员、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等问题,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之中,进一步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排查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主要为:

(1)渔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异地居住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

(2)社区人户分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3)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

(4)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的流动人才党员;

(5)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三、主要任务

1、核查党员信息。以支部为单位,逐人开展"五核查",具体为核查党员名册、核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核查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核查党员档案、核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党员台账和资料。

2、排摸四类党员情况。同步开展生活困难党员、流动党员、"口袋"党员和参教信教党员排摸,准确掌握相关数据。

3、查找失联党员。采取直接联系、人际查找、部门查找、网络社交平台查找等多种方式,联系查找失联党员,做到"三个清楚",即失联人数清楚、失联时间清楚、失联情形清楚。

4、规范组织管理。对排查出的失联党员,区别党员失联原因、本人态度和现实表现等不同情况,视情给予转出组织关系、纳入党组织正常管理、补转组织关系、补办保留组织关系手续、补办停止党籍手续等处理。

5、开展组织处置。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组〔2016〕5号),严格不合格党员认定程序,深化完善不合格党员处置措施,推动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进一步细化党员管理"十条红线"的具体要求。探索与发展党员工作相挂钩的联动机制。

6、健全党员档案。市委组织部将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度,我区也要结合实际进行完善。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结合此次集中排查,扎实推进党员档案规范化建设,明确规范化标准,做到"整乡推进、整县提升".

7、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等相关制度,形成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长效机制。

四、方法步骤和工作安排

根据要求,在集中排查中主要做好以下六个步骤:集中排摸、联系查找、登记造册、规范管理、组织处置、分析总结。各地要认真制定具体细化方案和措施。区级主要抓好面上工作安排:

1、组织学习。深入领会中组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和中组部、省组部及市组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专题培训班相关精神,了解掌握全区面上准备情况。

2、专题培训。区级层面于春节前举办专题培训班,7个镇、街道组织委员及区属有关单位党(工)委分管领导参加。各镇、街道要提前完成动员部署,在党员春节返乡之际集中开展排查工作。

3、组织指导。各地各单位于2月15日前上报实施方案,逐一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前期部署中碰到的问题进行指导。

4、督促检查。结合阶段工作特点,开展若干次随机抽查,加强督导。

5、汇总分析。根据上级组织部门要求,做好两次汇总分析,其中4月中旬汇总分析全区失联党员总体情况,8月初汇总分析全区失联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

6、建章立制。在排查工作后期,总结梳理全区党员档案规范化建设、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发展党员全程记实等方面经验,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长效制度。

五、时间进度

1、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前)。2月5日前,区级层面部署完毕;2月18日前,各镇、街道及区属有关单位党(工)委层面部署完毕;2月底前,基层党支部层面部署完毕。有条件的基层单位可利用春节等时间节点,提前做好动员部署排查工作。

2、集中排查和规范处置阶段(3月—7月)。3月底前后,开展一次针对失联党员排查进度的工作督查;4月15日前,收集整理各地各单位《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汇总整理后报市组部;4月底前,指导开展党员档案"示范达标"行动;5—6月,开展排查工作专项检查;7月,掌握了解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情况。

3、总结巩固阶段(8月)。8月初,总结梳理从严管理党员队伍工作经验,收集整理各地各单位集中排查工作综合报告、全区失联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8月5日前,形成我区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综合报告和《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委组织部。

六、有关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坚持讲政治、敢担当、有作为的标准要求,以真实、准确、完整、严肃为原则,变"在册"找人为"见人听声看视频"找人,做到工作到点、责任到人、进度到日,杜绝弄虚作假,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排查任务。

2、强化工作保障。分级成立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小组,区级层面由区委组织部组织科牵头负责,配备相应的工作力量,镇、街道层面及区属有关单位党(工)委要配备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3、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单位要统筹利用公安、人力社保、卫生计生、教育、国资等部门信息资源,拓展排查渠道,增强排查效果。

4、严格把握政策。合理把握工作尺度,各地各单位要及时上报一些把握不准的问题,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同时,严明排查工作纪律,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司法局开展法律扶贫工作实施意见


司法局开展法律扶贫工作实施意见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局开展法律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请大家参阅!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区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助力我区脱贫攻坚战略,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法律扶贫工作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施法律扶贫,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

(一)指导思想:开展法律扶贫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区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服务贫困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为贫困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安全稳定,为全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法律保障。

(二)总体目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不断强化公民的法治意识,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到**年底在全区239个行政村、社区,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健全法律援助制度,降低贫困村、社区群众的受援门槛,让更多贫困群众享受法律援助阳光;进一步加大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全力服务贫困地区社会安全稳定。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困难群众法治水平

(三)将法律扶贫工作纳入“七五”普法规划,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把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到贫困山区每一村、每一户。大力加强贫困村、社区干部法治培训,切实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四)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把送法下乡、送法进贫困村、进贫困户作为重点,分批分层次组织农民开展农村法律知识培训,确保贫困家庭户户都有“法律明白人”。

(五)积极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汇演、巡演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法治宣传等新媒体新技术,在贫困村、社区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陶冶法理情操,增强法治观念,推动形成依法精准脱贫的社会环境。

(六)大力开展贫困村、社区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以中、省、市民主法治示范村为标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四民主两公开”等村务公开制度,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乡规民约,坚持软件硬件并重,真正实现在法治精神指引下,依法积极为贫困群众提供各种脱贫致富信息,把贫困村、社区民主法治村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健全法律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组织网络金覆盖,实现实体服务平台一站通。依托区司法局行政业务用房建立**区公共法律援助中心;依托基层司法所建立(街办)镇公共法律服务站,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建立村组公共法律服务室,整合法制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实行一站式、一厅式窗口服务,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及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提供基础性、公共性法律服务。

(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网络服务平台一点通。建立全区公共法律服务网,利用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逐步实现区、镇、村、组四级联通,通过网络咨询、答疑、培训等形式直接服务贫困村、社区,为贫困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网上服务。

(九)推进律师担任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对全区贫困行政村,由区司法局协调,通过政府购买形式,由村委会聘任法律顾问,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开展定向式服务。

四、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维护贫困户合法权益

(十)对全区贫困人群实施免费咨询和法律援助,拓展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将贫困村、社区的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等三类对象,70岁以上老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只要其申请的事项符合有关规定,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农村五保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补助金的人群,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人群,重度残疾或者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等五类人群直接受理申请。

(十一)整合优化“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实现专线服务平台一线通。将全省“12348”法律援助专线优化为公共法律服务专线,除咨询申请法律援助外,扩充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社区矫正等基本性的咨询服务功能,由派驻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人值守,实现法律服务热线全天候、无假日服务。

五、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聚力特殊人群帮扶

(十二)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安置帮教基地。加强与监狱、戒毒所的有效衔接,确保每一名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戒毒人员至少在安置帮教基地接受一项职业技能培训,通过丰富的培训项目和成熟的培训管理,提高培训效果,达到应培尽培的目标。建立培训工作评价、考核体系,不断提高培训效果和学员的获证率,力争2020年学员获证率达到100%。

(十三)切实做好社会帮扶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基地与监所的协调联动,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扎实开展服刑人员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详细甄别“三假”人员,力争2020年核查成功率达到80%。联合当地民政、人社、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积极落实对安置帮教对象在就业、就学、务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协调民政部门、社会机构,对“三无”人员和生活困难的安置帮教对象进行社会救助,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十四)加强贫困村(社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招聘相关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缓解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的不足。采取聘用或招募志愿者方式引进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动员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通过“矫正小组”,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十五)发挥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平台作用,把部门(单位)职能优势变为帮扶工作的整体优势,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帮扶工作大格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帮困扶助工作,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的生活问题。

六、构建人民调解新机制,促进贫困地区和谐稳定

(十六)全面推广人民调解“358”模式,在巩固完善区、镇(街)、村(社区)三级调解平台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基础上,实现人民调解与综治、公安、法院、信访和司法行政工作有效衔接。广泛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为扶贫攻坚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七)推进贫困村(社区)人民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多方参与、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网络,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不断壮大专业调解队伍力量,努力打造贫困村(社区)“全覆盖”的专业化大调解格局。

七、加强法律扶贫组织领导,如期脱贫提供法制保障

(十八)为了切实加强对法律扶贫工作的领导,区司法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法律扶贫工作中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法律脱贫攻坚任务的部署和具体落实。根据法制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扶贫工作内容,分别由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公律科、法援科、基层科、社区矫正科负责具体指导和落实。

县司法局2005年开创性工作安排


县司法局
2005年开创性工作安排

根据《邯郸市司法局2005年工作要点》和上级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两头对接,中间激活"的工作思路,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我局的2005年开创性工作安排如下:开展司法所建设"十个一"工程和理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一、基层司法所"十个一"工程
按照一制、一庭、一所、一队、一员、一线、一训、一杯、一会、一考的工作思路对司法所进行规范化建设。
1、"一制":即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的管理体制。 为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领导力度, 使之真正发挥作用 , 争取将司法所建成县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实行县司法局和基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2、"一庭":在乡镇建立人民调解庭,村(居)建立人民调解室。 县、乡、村三级都要建立健全纠纷排查登记调解制度、 规范调解程序、健全档案文书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排查、调解、责任追究机制等。
3、"一所":完善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积极拓展业务。 符合条件的依照程序申报一批法律服务所; 条件暂不满足的, 先行挂靠其他所成立法律服务站, 延伸法律服务范围; 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 及时了解辖区内若是群体的法律需求, 协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提供援助服务; 建立公证工作联络处, 协助县公证处为辖区内的各个生产单位和经营组织及其各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成立外出武功人员法律服务中心,为维权和促进增收提供法律保障。
4、"一队":建立乡镇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通过吸收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律师、法律工作者和热爱法律工作的社会志愿者服务队,协助基层司法所做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5、"一线":在乡镇司法所设立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综合服务热线电话,每个村(居)要公开一部电话,方便辖区群众,及时发现和化解纠纷。
6、"一员":每个村、居、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都要固定一个民间纠纷信息报告员,对各类纠纷信息及时准确报告,以利于矛盾纠纷化解得最早。
7、"一杯(旗)":在乡镇、村(居)开展以无矛盾纠纷激化为主要内容的"长安杯"(或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8、"一会":县、乡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特别优秀的可向上请功。
9、"一训":乡镇司法所定时开办村(居)法制骨干班,村居要建立法制夜校。乡镇和村都要有针队性的制定年、季、月、周的培训计划、确定培训重点和编制授课教材。两级培训都要健全考勤薄、授课台帐和考试制度以备考核。
10、"一考":量化任务,责任到人。对司法所及干警建立和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完不成任务或完成不好的,除司法所年终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外,有关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岗位调整或调离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层司法所要健全对辖区各类调解组织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理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为避免多头鉴定和重复鉴定, 根据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 我局拟在2005年成力求县司法鉴定中心, 理顺管理体制, 并顺利面对社会开展鉴定工作。

2005年2月28日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方案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方案

“大排查、大调解、大稳定”工 作 方 案

各办站所、村(社区):

为了进一步巩固“解纷争、促和谐、比实绩”活动成效,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提升矛盾纠纷调处的化解率和群众的满意度,按照上级领导工作部署,经研究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调解、大稳定”活动,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调解、大稳定”活动,组织全镇党员干部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说知心话,搭连心桥,办热心事,倾听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疏导群众情绪,为**社会稳定,为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经济发展,再立新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调解、大稳定”活动,欣起全镇干部深入单位、深入社区、深入村组为民排忧解难高潮,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解答群众困惑,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达到化解一批矛盾,稳定一批人员,解决一批困难,终结一批案件,实现严控进京、赴省、市非访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大排查、大调解、大稳定”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宋孟,副组长:李学荣、贝倩、胡秋平、何继春、雷建军、陈招兴、巫文根。常务副组长:巫文根,下设办公室,主任:张常文,负责活动具体组织实施。

四、活动内容

1.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镇全体干部要对自己所联系的村、单位、企业,进行全方位、地毯式的排查,特别是对重点人群的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上报综治办。

2.切实搞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综治办对全镇矛盾纠纷情况进行汇总,逐一加强分析研究,分门别类进行分解,交由各职能部门解决,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交党政联席会讨论,会同各职能部门,整合力量,联合协调化解。

3.化解一批陈年老案。

五、时间安排

8月份开展大走访、大排查,主要是深入村组,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排查矛盾纠纷。

9月份至10月份,主要是解答群众困惑,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达到化解一批矛盾,稳定一批人员,解决一批困难,终结一批案件。

11月份,主要是总结工作,进行工作回头看,做好扫尾工作。

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只要解决了客户的问题,就是好的策划书。《司法局关于民间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暨稳定工作的安排意见》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信访稳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专题!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