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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检讨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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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科学、安全、高效地组织开展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努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人员的伤亡降到最低程度,有力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云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与我县毗连的县或境内,对我县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危害或严重威胁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并实行各级别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1.4.2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应认真执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森林防火责任书》,把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的快速反应和顺利进行。
1.4.3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努力保护森林资源、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底限度。
1.4.4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预案启动条件
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密切掌握全县火情动态,一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展开扑火救灾工作。
2 森林火灾处置的等级划分
为及时有效处置各类森林火灾,依据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森林火灾分为以下4级:
2.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2.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2.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3 指挥机构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县武装部和县公安边防支队主官担任。
专指副指挥长:由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武装部、县公安边防支队、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政府外事办、县气象局、电信××分公司、移动怒江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县森林公安分局、县自然保护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救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各乡(镇)和前线的请求,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协助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3.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负责总值班调度,保障火情信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并作为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平台。县防火办设在县林业局,同时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中心的牌子。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以县防火办为基础,抽调相关部门和县林业局相关科室人员,成立指挥部调度组、赴火场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专家咨询组,负责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1)指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第2页

挥调度组:掌握火情与扑火动态;起草《重要森林火情专题报告》及《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总结报告》;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落实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应急通信保障等。
(2)赴火场工作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赴火场工作组,与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乡(镇)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扑火救灾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对扑火救灾的重要指示;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及扑救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和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3)后勤保障组:联系组织扑火救灾物资,协调运输管理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后勤保障。
(4)宣传报道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告,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新闻发布的筹备工作。
(5)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审核乡(镇)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扑火方案,提供指导性意见,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3.3 成员单位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责任书》的规定,检查督促挂钩乡(镇)做好防灭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还要积极做好扑火救灾的应急支持保障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进行预测预报;做好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相关保障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建立专项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建议。
县武装部、公安全边防支队:按照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需要,就近组织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和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做好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协调工作,指导各乡(镇)搞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和灾区恢复重建。
县财政局:负责按《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筹集调度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政府外事办:负责指导各乡(镇)外事办公室协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边境地区的对外联络工作。当边境地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积极协助有关国家边境地方当局共同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县公安局:督促、指导、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保障扑火救灾交通畅通,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县交通局:负责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运输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及周边地区的短、中期天气预报,组织实施人工增雨灭火作业。
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线通信和应急移动通信保障。
县广播电视局:积极做好森林防火新闻舆论的宣传报道工作,播放气象部门提供的火险天气预报和火险警报。
县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协调保障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确保指挥通信网络畅通。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中特困户的生活救助和转移;按优抚政策做好扑火受伤致残人员和牺牲人员的优待和抚恤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帮助、指导灾区开展防疫防病工作,救治受伤人员,提供紧急药品援助。
县旅游局、县环保局:负责督促涉林的基层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县自然保护局: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保护所森林防火和火案查处工作;指定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防火规划,建立健全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4 预警、监测、报告
4.1 发布森林火险等级
依据森林的可燃性和燃烧的危险性,由低到高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5个森林火险等级。森林防火期内,由县气象局和县电视台每天向社会发布全县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连续出现五级高森林火险等级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高危火险警报,同时进入应急预备状态,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4.2 林火监测
进入森林防火期,县乡(镇)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对全县乡(镇)林区的防火安全情况实施地面与江东、江西互对监测,一有火情相互通报对重、特大森林火灾情况,还要设立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监视哨点,24小时监控林火发展动态。
4.3森林火情报告
森林火情火灾的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制度。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受理森林火情火灾后,负责信息的调度、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同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4.3.1 一般森林火情火灾,由县防火办以森林火情火灾日报、旬报、月报的形式上报州防火办。
4.3.2 当出现下列重要森林火情之一时,县防火办必须立即报告州防火办:
(1)《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8种森林火灾;
(2)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调动驻军、武警各警种、预备役部队参加扑伙作战的森林火灾;
(3)国家和省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森林火灾;
(4)县城面山发生的森林火灾。
4.3.3 当出现下列重大森林火情之一时,县防火办必须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
(1)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重、特大森林火灾;
(3)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4)州(市)、县行政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5)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7)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8)受害森林面积较大,火势仍在继续蔓延,需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5 森林火灾扑救
5.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即使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应相应提高。我县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5.1.1 一级响应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如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方案请示县人民政府。并视火情的发展,请示州人民政府或州林业局给予支持、指导。
(1)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或重点林区火场持续48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烧入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严重威胁重要保护目标的较大森林火灾;
(4)距国界5公里以内,严重危害国土生态安全的境外重、特大森林火灾。
5.1.2二级响应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启动《××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状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率工作组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并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组成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如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方案请示县人民政府。
(1)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或重点林区火场持续24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人员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国家及人民群众财产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3)直接威胁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或重点保护目标的森林火灾;
(4)需要县协调、支持处置的森林火灾。或距国界5公里以内,并对国土生态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境外重、特大森林火灾。
5.1.3 三级响应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由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
(1)受害森林面积达25公顷,或重点林区持续12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可能造成国家及人民群众财产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3)对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或重点保护目标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4)距国界5公里以内,对国土生态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境外森林火灾。
5.2 信息的共享和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在可能发生或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按制度和规定的程序向上报告,并及时向有关地区、部门、单位通报火情和采取的对应措施。
(1)距国界5公里范围内发生的境外森林火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外事办要及时互通信息,保持处置工作高度协调、高度合作。火情统一由森林防火办归口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2)县交界地区突发交界地区突发重特大森林火情时,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通报受到火灾威胁的相邻县的相关部门。特殊情况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与相邻县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协调。
5.3 扑火前线指挥
5.3.1 指挥机构。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并在火灾现场临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各级领导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在火灾现场设立乡(镇)扑火前线指挥部。视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一位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乡(镇)和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
5.3.2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扑火救灾的要求和指示精神,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指挥;检查督促应急措施的到位情况;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审核扑救方案;组织全体扑火人员,用科学的方法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3.3 指挥原则。坚持“统一、逐级、分区”的指挥原则,由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调度火灾现场的一切扑火物资。并实行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上级前线指挥部原则上不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
5.4 扑救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护重点的原则,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应急扑火队为辅的原则;坚持职责明确、任务落实的原则。
5.5应急通信
扑火前线指挥部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有线和无线移动相结合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指挥扑火救灾的信息畅通。
5.6安全防护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在火场外围划定安全地带,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把受到或可能受到山火威胁的群众及财产撤至安全地带。严禁无组织人员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进入火场。对直接参加扑火救灾的人员,要配备灭火服、防烟罩等防护用品。投入作战前,指挥员要作扑火动员,重点强调扑救安全和紧急避险的要求。
5.7扑救力量的组织和动员
5.7.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各乡镇森林消防专业队、民兵义务扑火队为主,作为第一梯队投入灭火作战,主要用于扑打火线。以经过扑火训练的驻军、武警、边防部队、民兵预备役、林业部门组成的应急扑火队为第二梯队,主要用于火场清理。以当地民兵、机关干部及群众组成的扑火队为第三梯队,主要用于火场看守。
5.7.2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熟悉村情、山情、林情的地方力量,参与扑火救灾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5.7.3执行跨乡镇灭火作战的力量调配。增援力量以各乡镇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民兵义务森林消防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5.7.4调动程序。当需要跨乡镇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发生火灾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组织实施。需要调动解放军、武警和预备役部队增援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商县武装部、县公安边防支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7.5扑救力量及装备的运输。以自运为主,特殊情况下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运输。
5.8新闻报道
各新闻单位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官方网站等)进行宣传报道的,要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方可播放。重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州防火指挥部审核,经过州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后发布。
5.9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本文 灾明火扑灭后,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州人民政府或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重、特大森林火灾扑灭,解除应急状态。
6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灾后处理
6.1火灾调查
6.1.1火灾查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县、乡森林公安要会同地方公安,组织精干力量侦破火灾案件,对肇事者和责任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做出处理。
6.1.2损失评估与工作总结。县、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对灾害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专项森林火灾档案,提出灾害恢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发生火灾的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对扑火救灾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按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重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写出专题报告。特大森林火灾报告由县人民政府专题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6.2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对扑火牺牲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依据《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和有关部门、行业的相关规定归口办理。
7 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救灾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视频系统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2应急支持与保障
7.2.1扑救经费保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按《怒江傈僳族自治洲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7.2.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工具防灭森林火灾的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平时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器材,用于各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
7.2.3扑救队伍保障。各乡镇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重视扑火队伍建设,建议一支3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专业队,逐步实现扑火专业化。
7.2.4后勤与医疗卫生保障。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当地政府负责火场后勤保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当地有经验的外科、内科、骨科、烧伤科医生组成火灾现场医疗救护组,及时为受伤和患病的扑火人员提供医疗服务。需要县级卫生部门支持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落实。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为保证有效扑灭重、特大森林火灾,要组织林业、防火、气象、通信等行业的专家成立专家组,开展对扑救森林火灾实战方法的研究,为扑火救灾提供科学指导和决策依据。要充分运用人工降雨增湿、森林航空消防、卫星遥感监测等高科技手段,做好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警和紧急处置工作,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
7.4宣传、培训和演习
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宣传安全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的常识,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建立分级培训的体系和机制,培养合格的林火管理人员和扑火指挥员。按“学为用,练为战”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训练和实战演练。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及时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乡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予以奖励。
(1)及时、准确提供森林火灾信息,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参加扑火救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务安全,表现突出的;
(3)在执行扑火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4)为火案侦破提供准确线索或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有重大贡献的;
(5)因扑火救灾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善后处理。授予烈士称号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申报办理。
8.2.2凡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假报灾情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发布虚假火灾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
(3)在扑火救灾中,组织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负责扑火救灾工作的国家公务人员玩忽职守的;
(5)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6)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7)在救灾工作中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8.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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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镇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内容显示中镇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妥善处置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地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县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启动
凡有下列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新区××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
1、受害森林面积在5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
2、在燃烧且受害森林面积在100亩以上的重特大森林火灾;
3、东堡山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村庄、居民区、国家重要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连续燃烧4小时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6、发生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7、其它需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报告的程序
(一)各片、行政村必须层层制订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二)各村森林防火巡逻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应立即向××报告;××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情况严重的立即向县防火办上报。
(三)林火报告基本内容:
1、地点:乡镇、村、土名;
2、起火时间、燃烧时间、起火原因;
3、林地植被状况;
4、现场风向、风速;
5、现场指挥人员和扑救力量、状况。
三、处置的程序
(一)各村森林防火巡逻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后,必须立即报告××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和××,并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扑火队伍和群众进行扑救,孕妇、儿童和老弱病残者不得参加;
(二)各村森林防火巡逻员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火情的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三)××应根据火情动态,按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调派扑救力量,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四)××防火巡逻值班人员按照××领导的指示,立即向县防火办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场情况拟定紧急处置方案;
(五)根据火情需要,××领导应亲自或指派××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赴火场督查,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六)重特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县指挥部和县防火办汇报。
四、预案的实施
(一)组织指挥。接到重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有领导坐镇指挥,并组织××干部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各村处理火灾事故。
(二)扑救原则。既要实施有效扑救,又要避免人员伤亡。根据不同的火情动态,采取相应的扑救原则:
1、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
2、采取“牺牲局部、保护整体”的战略,利用自然地形,开辟防火隔离带,防止林火蔓延;
3、林火扑灭后,必须留有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三)扑救力量。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分二个梯队做好扑救准备:
第一梯队为当地村干部迅速组织的村义务森林消防队及当地群众,作为森林火灾主要扑救力量。
第二梯队为乡镇、村组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小分队和单位职工,附近村庄群众。
(四)后勤保障。遇到重大森林火灾时,××成立后勤保障组,负责扑火所需燃料、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后勤保障供应。
(五)秩序维持。××派出所要做好火场交通畅通、灾民安全等工作。
(六)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由××、××派出所和各村干部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查处肇事者和责任者,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县防火办。
(七)宣传报道。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出现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要及时报导,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镇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xx省森林防火条例》、《xxxx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xx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适用范围

xxxx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

(四)灾害分级

森林火灾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监察局、县民政民宗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工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应急办、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领导和指挥较大、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有关部门报告森林火灾事态变化情况,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

4.根据需要,向州人民政府和州林业局、驻瓮武警部队及外县(市)请求支援和帮助。

5.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森防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掌握全县森林火情动态,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森林火灾情况,研判森林火灾发展趋势,向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执行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决定。

3.按照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协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开支。

5.向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提出对实施应急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修订完善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完成县森防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森防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及县应急办:督促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工作部门(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应急准备工作;负责森林火灾信息报送,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火灾的扑救提供技术咨询;组织人员扑救森林火灾及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侦破和查处;负责做好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和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火灾发生地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做好网络舆情监控。

县发改局: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协调安排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加强森林防火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农工局:负责规范和指导农事用火管理,防止因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指导做好受火灾威胁农作物的抢收及灾后生产自救。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快速高效调配车辆,安全运送扑救人员和物资到达火灾现场。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学校特别是林区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协同有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指导做好受森林火灾威胁中小学校学生的转移安置工作。

县民政民宗局:负责指导做好森林火灾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工作;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伤残等级评定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各类绿地的防火规划设计方案,并协调实施。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期间灾民所需生活用品等的供应保障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县移动、电信、联通公司:负责提供应急通讯保障,确保森林火灾现场通讯畅通;根据需要向社会公众发送森林防火公益信息。

县工信局:负责林区工矿企业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

县监察局:负责对森林火灾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县文旅局:负责森林防火公益宣传、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并正确引导舆论;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做好应急防范的指导工作,做好受灾景区旅行者疏导救援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监察局:负责依法依规追究森林火灾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预备役部队、民兵和驻瓮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四)现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

1.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通常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维稳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等若干小组,具体负责森林火灾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监控

1.县森防应急指挥部要充分利用县域内的瞭望塔(哨)、“中国森林防火网”和气象部门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及高火险天气预警等,建立森林防火监测、预测机制。

2.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可以划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林场等区域的特定范围为常年禁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3.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高火险期和危险区域的监督管理,适时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对以下对象进行监测监控:

(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林场等区域。

(2)林区公路沿线。

(3)林区墓地聚集区、公墓区。

(4)林区及林区边缘重要设施、仓库、油库、加油站、气站、炸药库。

(5)林区周边村寨、居民居住区等。

4.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森林火灾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

5.林业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气象卫星遥感火点监测,按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预警;指定火灾现场附近气象台、站适时进行天气监测预报;根据天气条件做好人工增雨作业。

(二)预警发布

发生森林火灾时由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等级标准见附件2。

(三)预警措施

1.发布蓝色预警后,预警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

(3)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监测、宣传等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和物资。

2.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根据预警级别,针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可以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火灾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调集森林火灾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5)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突发森林火灾应急义务。

四、信息报告

(一)基本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森林防火办公室要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二)责任主体及时限规定

1.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后,必须立即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森林防火部门报告。

2.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在森林火灾发生后30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县人民政府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森林火灾发生后1小时30分内,向州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部门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1.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接到森林火灾信息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求支援的报告后,立即作出准确判断,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与乡(镇)、办事处保持联系,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向县应急办和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情况。

(3)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县森防应急指挥部视火灾情况指导、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4)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县森防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5)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报导,组织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

2.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县森防应急指挥部通知后,按照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3.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准确分析研判森林火灾性质、发展趋势,发生森林火灾时,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监测森林火灾动态,并及时报告州森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4)迅速执行州人民政府或州森防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立即调动半专业、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起始阶段,并报告至县应急办和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县人民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转移可能受到伤害的群众。

(2)加强森林火灾动态实时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分析原因,科学预测灾情发展趋势。

(3)及时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群众的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县森防应急指挥部除采取“(二)应急处置措施”中“2”所述措施外,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请求州人民政府或州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增援,并积极配合州派出的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三)应急响应终止

1.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1)森林火灾全部扑灭。

(2)火场清理验收合格。

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终止按以下程序实施:

(1)一般森林火灾扑灭后,由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州及州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处理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县级人民政府林业部门应当对一般森林火灾组织调查,较大森林火灾由州级人民政府林业部门组织调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县人民政府积极配合。

(二)善后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按照森林火灾造成的后果,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对因参与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治和抚恤。

(三)总结评估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森林火灾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林业厅会同州林业局组织应对工作总结评估,较大森林火灾由州林业局会同县林业局组织应对工作总结评估,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对防止或避免森林火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森林火灾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对扑火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

(5)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和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引发森林火灾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或不认真履行本预案规定的相应职责,拒绝承担森林防火应急义务的。

(3)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森林火情、火灾情况的。

(4)拒不执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阻碍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对森林火灾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

七、保障措施

(一)扑火力量保障

加强县、乡两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武警部队、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同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确保做到科学扑救、安全扑救、高效扑救。

(二)物资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储备满足300人以上需要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风力灭火机不少于30台、2号灭火工具1000把以上、消防水枪20支、夜间照明器材50台(把)、油锯10台以上。根据防火任务的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水泵、割灌机、对讲机、防火服等物资。在紧急情况下,根据需要依法征用社会交通工具和物资。

(三)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突发事件所需预防扑救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村寨或城镇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当地政府负责安排落实,重要设施内人员和物资的紧急避难场所由设施管理单位与当地政府共同负责安排落实。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林场等发生森林火灾,其区域内珍稀动植物、物资等紧急避难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安排落实。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县林业局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施行。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林业部门应加强本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扑救林火能力。

3.县人民政府及其林业部门要定期组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水平。

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司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


公司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一、火灾事故的界定标准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直接损失金额,火灾等级划分为三类:(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二十人;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户五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三)不具备前列两项情况的火灾,为一般火灾。二、接警出动及力量调集(一)接警出动1、消防大队“119”火警电话必须准确受理报警,问清失火单位的名称、地址、燃烧物质,有无被困人员和爆炸,毒气泄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等,并准确记录报警时间,车辆出动情况。2、遇有重点保卫单位、部位发生火灾时,加强第一出动的原则,根据火场指挥员的命令及时调集灭火力量,通知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等部门到场协助。(二)调集人员1、消防大队机关、防火人员5人,第一小队18人,第二小队18人,保卫部护卫大队217人及子公司,分公司义务消防队力量。2、根据需要调集**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等有关力量。(三)调集车辆1、消防大队车辆共计10台,累计载水量42吨、泡沫量3.5吨,其中:泡沫车2台、水罐车6台、24米登高平台消防车1台、指挥车1台。2、**消防支队车辆15台,累计载水量74吨。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火场指挥部火灾指挥部是火场情况,决策和发布战斗命令的中心,是火场最高指挥机构。遇有燃烧面积大,参战力量多,灭火时间长等情况复杂的火场,应设立火场指挥部。1、火场指挥部设置位置火场指挥部应当设在接近火场,便于观察,比较安全的地点,并设置明显标志。2、火场指挥部的人员组成火场指挥部通常要由火场总指挥员、副总指挥员、作战、通信联络、后勤保障等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生产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等组成。也可根据火场情况确定人员组成。冶金区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火场指挥部:火场总指挥员:***火场副总指挥员:***、***通信联络组:***、**、***、***、***现场勘察组:***、**、***、***、***后勤保障组:***、**、***、***、***3、火场指挥部的职责(1)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2)火场指挥部与通信及参战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火场后方的通信畅通;(3)组织人员填写《火灾扑救现场记录表》,记录总指挥员发布的各项决策、战斗命令和上级首长指示的内容,以及参战单位到场力量和时间,记录、拍摄火灾现场、火灾力量部署、救人和疏散物质等情况。(4)组织器材工具、灭火剂、消防车的燃料、饮食、衣物的供应和医疗救护工作。(5)根据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紧急需要,决定就近使用各种水源、截断现场区域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6)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警戒区内的人员、物资,下令限制人员和交通工具进入,必要时下令拆除或者破坏毗邻的建筑物;(7)根据紧急需要,可以要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卫、交通运输以及驻军、武警部队、交通警察、保卫等有关单位提供协助;(8)按照上级指示,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和发言人。(二)1、火场总指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由公司、保卫部领导担任,火场总指挥员主要职责:(1)了解火场情况,组织火场侦察,判明火场的主要方面,确定灭火决策,根据救人和灭火的需要,调整和调集力量;(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救人、灭火、疏散物资和供水等任务,检查执行情况;(3)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的协同作战,根据需要划分战斗区(段),必要时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4)通知有关部门负责火场警戒,维护火场秩序。2、火场副总指挥员由消防大队队长或者指定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火场总指挥工作,在火场总指挥员离开火灾现场时,履行火场总指挥员职责。(1)组织

公司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火情侦察,及时采取救人、灭火和保护、疏散物资、确定水枪、管线的数量和阵地、以及破拆建筑物的地点和范围;(2)向各队下达作战任务,检查落实情况,根据火场情况变化,调集力量部署;(3)向上级报告火场情况,执行上级命令,负责灭火作战工作。四、灭火作战的原则和指导思想1、指导思想,消防队在作战行动中要贯彻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迅速控制灾情发展、尽快消除险情,努力减少火灾损失。2、灭火组织程序。搜集掌握火场情况,确定总体、灭火决策和行动方案,下达作战指令,并根据火情变化随时调整作战部位。3、组织指挥原则。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紧急情况下,必须越级指挥时,上级指挥员可以将自己的指示及时通报给被越级的指挥员,接受指挥者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受领任务的情况。两个以上消防中(大)队协同作战时,实行属地指挥,上级领导到达火场后,可以根据火场具体情况实施指挥或者授权指挥。五、火情侦察和力量部署1、火情侦察要贯穿灭火的全过程,通常情况下可采取外部观察、内部侦察、询问知情人,使用着火单位的监控系统和仪器探测等方法。2、火情侦察主要查明下列情况:(1)火源位置,燃烧物质的性能,燃烧的范围和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2)是否有人受到火势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通道;(3)有无爆炸、毒害、腐蚀、遇水燃烧等物质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4)火场内是否有带电设备,以及切断电源和预防触电的措施;(5)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火势威胁的程度等;(6)燃烧的建(构)筑物的结构特点、及其毗连建(构)筑物的状况,是否需要破拆;(7)起火建(构)筑物内部消防设施可利用情况。3、根据火场情况要把主要灭火力量部署在:(1)人员受到火势威胁的场所;(2)引起爆炸、毒害的部位;(3)重要物资受到火势威胁的地方;(4)火势蔓延猛烈,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方向;(5)有可能引起建(构)筑物倒塌或者变形的方向。六、具体处置要求(一)火灾扑救中,应如何实施救人:在扑救火灾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当火场遇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必须首先抢救人员,同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当不能控制火势,不排除险情就难以解除对人员威胁时,应当集中力量控制火势排除险情。救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抢救被困人员应当充分利用建(构)筑物内外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电梯、门窗、避难层等和现场的举高车辆,消防梯以及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救生器材进行施救。2、抢救被困人员时应当先设法稳定人员情绪防止挤伤、踩伤或者跳楼。进入燃烧区内抢救被困人员时,要布置水枪掩护,并仔细搜索各个部位。对受伤和可能遇难甚至已经遇难的人员,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处置。3、抢救人员的编组不得少于二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二)在火灾扑救中,保护和疏散物资在火灾扑救中要积极疏散和保护物资,努力减少损失。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受到火热威胁的物资和妨碍灭火救人的物资应当予以疏散。遇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或者贵重的仪器设备、档案资料及珍贵文物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首先予以疏散;2、难以疏散的物资,应当采取冷却或者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遮盖等措施加以保护;3、疏散物资要在火场指挥部或者火场指挥员统一指挥和着火单位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根据轻重缓急,有组织地进行;4、从火场抢救出来的物资要严格检查,防止夹带火种引起燃烧,并指派专人负责看护。(三)在火灾扑救中,如何合理实施破拆根据火场实际需要、合理实施破拆。要防止因盲目破拆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实施破拆应当注意以下列事项:1、为了查明火源,燃烧范围,以及抢救人员和物资需要开辟通道时,可以对建(构)筑物内外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电梯、门窗、避难层等和现场的举高车辆、消防梯以及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救生器材进行合理破拆;2、抢救被困人员应当先设法稳定人员情绪,需要开辟通道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合理进行破拆;3、破拆人员的编组不得少于二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四)根据火场的需要如何正确实施排烟措施根据火场实际需要,正确实施排烟措施,防止火势扩大和烟气对人员构成威胁。排烟的主要方法及注意各项:1、火场排烟前,应当查明火源位置,蔓延方向,烟雾排除途径,排除烟雾对流经部位或建筑物内的影响程度,应当视情况在烟雾流动的部位设置防御力量;2、利用建(构)筑物本身的排烟竖井、排烟塔、排烟道或普通电梯、楼梯间、顶部的排烟口,进行自然排烟。3、利用机械设备排烟,要防止操作失误造成火势扩大。4、利用破拆和喷雾水流进行人员排烟。(五)火场供水的原则及注意事项火场供水必须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供水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就近占据水源,集中主要的供水力量保证火场主攻方向灭火用水。当第一出动供水力量不足时,应当迅速调集增援力量,同时通知供水部门增大水压;2、当水源与火场的距离在消防车、泵供水能力范围以内时,应当直接供水。当水源与火场距离超过消防车、泵供水能力时,可采用串联供水,供水干线应尽量使用大口径水带;3、使用公共消火栓供水时,应当根据给水管网的形状,直径和压力确定消火栓的使用数量;4、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和蓄水池,工业管网、水井等设施;5、多层和高层建筑,生产装置发生火灾时,火场供水应尽量使用内部给水系统。内部给水系统不能满足灭火用水量时,可用消防车向水泵接合器,室内消防栓供水。(六)火场上如何合理用水,减少水渍损失1、根据火灾扑救对象,正确使用水枪和射流尽量接近火点射水,适时减少水枪数量和改变射流形式。灭火后应立即停止供水,关闭水枪。珍贵文物、贵重仪器、图书、档案资料发生火灾,严禁盲目射水。忌水物质严禁射水。2、对于因射水过多易造成建(构)筑物倒塌或严重水渍损失等危害时,应当在灭火的同时或者其后,视情况进行防排水。(七)火灾扑灭后的主要工作1、全面、细致地检查起火部位和被火烧过的物资,下风方向有无被飞火引燃的建筑物和可燃物资。化工火灾还要对燃烧区内的生产装置进行检测,为了彻底消除余火和防止阴燃、复燃,必要时应当留下少数灭火力量监视火场;2、撤离火场时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使用过的消防水源要恢复到备用状态;3、归队后,要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人员,恢复战备状态,并向保卫部报告。

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


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科学、高效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全县林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结构指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周边发生并威胁本县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处置工作。

(四)火灾分级。根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将森林火灾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及职责。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体系建设的通知》(**委发电〔2014〕1号)精神,结合**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要求,设立**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县森防指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政委、县应急办主任、县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县纪委(监察局)、督办督查局、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应急办、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工业能源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牧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县森防指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精神;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等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安排县森防办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等各有关部门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根据火情变化,适时调整工作方案;根据需要,向市级人民政府及林业局、驻**武警部队及外市(县)请求支援和帮助;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森防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具体办公。

县森防办主要负责处理县森防指的日常事务;森林火灾扑救物资的筹集、储备、供应和调配;抓好专、兼职森林消防队伍和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按照县森防指要求,召集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编制森林防火规划,健全森林防火制度,落实层级管理责任,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做好森林防火期内的值班、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森林火情信息,认真做好扑救火灾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贯彻执行县应急办和县森防指各项决定,做好与省市森防指、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森防办的协调联系;完成市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组成成员单位职责:

除完成包保乡镇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外,完成以下各自职责。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根据森林火灾需要及时调集力量参与扑救。

县应急办: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分析、会商森林火灾重要信息,提出处置意见报县森防指;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级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对国有林场(大坪箐湿地公园及珙桐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值班及巡防巡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着力消除火险隐患;组织森林公安配合和协助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火灾的扑救提供技术咨询。负责国有**林场、国有化作林场、大坪箐湿地公园及珙桐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

县公安局:组织森林火灾发生地公安民警参与扑救森林火灾;侦破、查处本乡镇森林火情火警行政及火灾刑事案件;维护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做好网络舆情监控。指派不少于两名以上交警(干警)参予每一个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设卡堵源工作。

县纪委(监察局)、督办督查局:组成森林防火工作密查督查组,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县森防办;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渎职、不作为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实时通报全县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县工业能源局:协调森林火灾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参与因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调查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林区工矿企业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责任主体落实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和内容并组织实施,做好森林火灾事故中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确定等工作。

县农牧局:协调、指导和加强林区农村生产用火管理,防止因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负责在林区或与林区毗连的牧场、天然草场的防火工作;指导做好受火灾威胁农作物的抢收及灾后生产自救。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及时抢救火灾中的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县民政局: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临时生活救助和因灾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救济等工作;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等工作。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宣传**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组织广播电视台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和协调扑救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规定发布森林火灾有关信息。

县气象局:按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适时进行天气监测预报,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人工增雨灭火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林区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切实开展森林防火"小手拉大手"、上一堂森林防火专题课、出一期森林防火专刊;协同有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指导做好受森林火灾威胁中小学校学生的转移安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快速高效调配车辆,安全运送扑救人员和物资到达火灾现场。

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通讯保障工作。

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拟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辖区森林火灾扑救物资的筹集、储备、供应和调配;抓好兼职森林消防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和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在森林防火期内对各自乡村林场森林防火值班及巡防巡查工作进行安排、督促和检查;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着力消除火险隐患;组织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各类案件;就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对县森防指负责。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森防指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各自包保乡镇森林防火的相关工作,与乡(镇、街道)同责。

(四)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森防指派出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由县森防办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指挥长确定。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通常设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安全保卫、医疗救护、社会维稳、后勤保障、舆论宣传等若干小组。

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研究扑救措施,制定扑火计划;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兵力具体部署,合理划分扑火区域,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掌握扑火进程,并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火力量;做好火灾现场后勤物资保障的分配和落实,确保扑火的基本需要;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向县级森防指随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命令、指示;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清理余火,并派人看守火灾现场,严防死灰复燃。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监控。县、乡林业部门负责森林火灾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监测工作质量。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森林火灾监测制度,建全森林火灾监测报告体系;要建立森林火灾风险隐患评估工作制度,及时汇总森林火灾隐患信息,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可以划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林场等区域的特定范围为常年禁火区,并向社会公布。乡(镇、街道)要健全值班制度,加强对森林火灾有关人文环境及气象要素观测,及时掌握辖区内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人文环境及气象要素变化情况,并及时处置。

(二)预警发布

1.预警级别确定。低度危险,发布蓝色(Ⅳ级)预警信息;中度危险,发布黄色(Ⅲ级)预警信息;高度危险,发布橙色(Ⅱ级)预警信息;极度危险,发布红色(Ⅰ级)预警信息(详见附件2)。

2.预警信息发布程序。Ⅰ、Ⅱ级预警信息由市林业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林业局发布预警信息;Ⅲ、Ⅳ级预警信息由县林业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并发布预警,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备案。

3.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森林火灾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急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三)预警措施

1.发布蓝色预警后,预警地乡(镇、街道)及其有关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县森防办;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监测、宣传等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和物资。

2.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根据预警级别,针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危害,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火灾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森林火灾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相应的突发森林火灾应急义务。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乡镇和县林业局要密切跟踪评估气象灾害进展,及时调整或解除预警,或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或解除预警的建议。调整或解除预警的,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四、信息报告

严格按照《**县火情报告制度》规定执行。

(一)基本要求。一般火情由乡(镇、街道)森防办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逐级上报县森防办。出现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县级森防办应立即核实情况后上报市森防办。

1.市级行政区划边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6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重要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7.县级行政交界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8.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责任主体。以乡(镇、街道)的行政界线为依据确认其责任主体,责任人为乡(镇、街道)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国有**林场、国有化作林场、大坪箐湿地公园及珙桐自然保护区(包括所管辖范围内的森林公园)责任主体为林业局,直接责任人为相应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因特殊情况难以确认责任主体的,相应的由所涉乡镇(或林场)为共同责任主体,其相关主要领导为共同直接责任人.

(三)森林火灾报警时限要求。火灾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为各级森防指或森防办。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各级森防办报警,森防办接到报警后,应及时核实情况,并向本级森防指指挥长报告。对卫星监测到的林火热点,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国有化作林场、大坪箐湿地公园及珙桐自然保护区接到核实通知后30分钟之内向县森防办报告核实结果。县森防办在接到核实结果后立即将核实结果报告市森防办,并在中国森林防火网上反馈相关信息。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防办实行森林火情每日零报告制度。对新闻媒体需要报道的森林火灾,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及上级森防办。县森防办对各乡(镇、街道)防火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1.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响应。县森防办提出建议,经县森防指指挥长审批后,由县森防办直接发布启动本级应急预案Ⅳ级响应的指令信息,报市森防办备案。

2.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需要,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Ⅰ级、Ⅱ级)响应。由市政府报省政府或市森防指报省森防指,省政府或省森防指按程序发布启动应急预案Ⅰ级、Ⅱ级响应的指令信息。根据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需要,市政府可以向省政府提出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的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应急处置措施

1.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响应)。根据需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及时研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立即就近调动半专业(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起始阶段,并逐级报告至市森防办。

2.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响应)。县人民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转移可能受到伤害的群众。

(2)加强森林火灾动态实时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分析原因,科学预测灾情发展趋势。

(3)及时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群众的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3.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Ⅱ级、Ⅰ级响应)。除采取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报告市森防指,并请求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成立县级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

(2)迅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

(3)与森林火灾事发地乡(镇、街道)森防办、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县、市人民政府、省森防指报告应对工作进展情况。

(4)根据县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和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或市森防指请求增援,并积极配合市派出的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由县宣传部门或县林业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有关森林火灾数据的报告,按照规定统一由县森防办核实上报。

(三)应急响应终止。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处理

(一)调查处理。一般森林火灾处置结束后,县林业局要迅速组织工作组对发生的森林火灾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森防办;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

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对森林火灾事故刑事责任人进行快捕快判。县纪委(监察局)、督办督查局、实绩考核办要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纪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善后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灾害善后处置工作,制定灾民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计划和灾区植被恢复、基础设施重建等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各级人民政府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征用的财产,完好无损的要及时返还;已造成损害尚能修复的,应负责修复或补偿修复款;无法修复的,按重置价补偿;造成其他物资消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对防止或避免森林火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森林火灾扑救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对扑火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

(5)对森林防火期内遇节假日或者重大节点执行24小时值班的人员,参照国家加班补助标准发放补助到人。

(6)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7)森林防火期内,国有**林场、国有化作林场、大坪箐湿地公园及珙桐自然保护区分工区要安排好值班职工就餐等后勤事宜,就餐补助从县级森林防火工作经费中列支。

2.责任追究。在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和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该项年度考核为零分;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引发森林火灾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不认真履行本预案规定的相应职责,拒绝承担森林防火应急义务的。

(3)森林防火值班不履职尽责、渎职、失职,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森林火情、火灾情况的。

(4)在森林火灾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或失职渎职的。

(5)拒不执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6)阻碍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对森林火灾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

(9)对野外火源控制不力引发森林火灾或被市县督查组通报的。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林业局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施行。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林业部门应加强本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林火扑救能力。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本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同类预案同时废止。

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勐仑镇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较强、危害性大、扑救困难的自然灾害,属抢险救灾工作,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大力调动人民群众和各单位的防火、灭火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促进我镇的绿色产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的森林防火实际情况,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一、加强火情监测
搞好森林火险预测是“早发现、早准备、早出动、早扑灭”的前提条件。镇护林防火指挥所要及时掌握森林的气象情况;加强全天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护林员要对重点林区进行巡山守护,严密监视火情,以便抓住有利条件,尽快将林火打早、打小、打了。
二、火灾处置报告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时,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所报告。镇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所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就近各单位和群众扑救。同时,将火情和扑救情况立即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传的卫星热点,镇护林防火指挥所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将重点查处情况立即反馈县防火办。
三、组织领导机构
勐仑镇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所一个,由镇主要领导任防火指挥长,村委会设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4个,人员由村委会主任、支书、副主任、护林员等人组成。要在镇政府驻地就近建立一支由民兵组成的应急扑火小分队,人员40人。义务扑火队伍由村委会各村民小组组成,每个村委会不少于150人。森林火灾扑救,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协调组织指挥。
四、火灾现场指挥及后勤物资供运
发生森林火灾时,由镇政府协同森林防火部门组织自救,并立即组成由一名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为首的扑火前线指挥部。
现场指挥员到火场后,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了解火场情况,制定扑火行动方案;
(二)组织调动扑火队伍,落实扑火任务,明确划分扑火责任区;
(三)扑火前线指挥部的位置,尽量选择靠近火场,交通、通讯方便,便于直接观察和掌握火场情况及指挥的位置;
(四)勾通各扑火队伍与现场指挥部的通讯,确保高度自知;
(五)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必须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动。各级领导参加时,必须明确统一指挥的指挥员,以防多头指挥,形成混乱现象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六)森林火灾在短期内难以扑灭时,必须要有足够的预备扑火队,并做好必要的后勤保障准备工作;
(七)有降雨条件时,要及时与气象部门联系,实施人工降雨灭火。
(八)扑灭火灾后立即组织人员清理余火,防止死灰复燃,并经前线指挥员检查验收,确认无余火后,扑火人员和指挥部才能撤出;
(九)在扑灭森林火灾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强调和坚持安全第一。
发生重大、特大火灾时,镇政府必须有一名政府领导为首,财政所和政府人员参加的后勤保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后勤物资保障工作。所需物资由后勤保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调度,既要做到保障有力,又要避免浪费,有关单位必须大力支持。
五、扑火队伍的组织和调动
扑救森林火灾时,必须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切忌无组织、无纪律的散兵作战,扑火队伍的组织和调动,一般分三个梯队进行。
第一梯队:火灾发生时,首先就近组织当地村民和民兵组成的义务扑火队。
第二梯队:就近农场的职工,各单位职工和民兵应急分队。
第三梯队:调动驻军、武警。
现场指挥部根据火场情况,有计划地调动扑火队伍,既要防止盲目上人,打人海战术,人员拥挤民不开,导致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和伤亡事故,以不能因扑火力量不足而导致小火酿成大火,造成更大的损失。
六、火灾查处
森林火灾发生后,林业公安部门要立即组成火灾侦破组赶赴火场进行调查取证,尽快侦破火灾案件,视情况进行依法处理。凡属故意纵火烧山或因火灾造成重、特大损失的必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勐仑镇护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
二○○九年元月十日


镇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镇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极大,它不仅破坏了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而且直接危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已成为人类的共同任务。

森林防火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社会共同参与。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我镇各单位都要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我镇是我县重点林区之一,森林火情隐患严重。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避免和减少森林火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规定,本着“预防为主,各级消灭”的方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金石桥镇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各村委会和镇属各部门响应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二)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坚持条块相结合、资源整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有效实施。

(三)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提高科学扑救水平,切实加强扑火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到安全、快速、有效地处置,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平战结合,公众参与。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森林火灾事故的思想准备、预备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建立落实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领导机构: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负责全镇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镇党委书记李博任政委、镇长刘琴任指挥长,陈端阳、贺青贞、张文峰、王升(常务)、曾奖章、肖卫、寥雅妮、肖元中为副指挥长,镇属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行政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各村(居)委会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2、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职责

①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履行下列职责:

a、对全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

b、加强全镇森林火灾预防、监测体系建设,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

c、对全镇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d、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或按规定需要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e、直接指挥重大森林火灾现场的扑救工作。

②工作职责

a、对辖区内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负责;

b、确立重点,防火林区、地段,排除森林火灾隐患;

c、对辖区内森林火灾应急资源进行调度,组织扑火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扑火救灾工作;

d、负责森林火灾现场先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三、预测和预警

(一)森林火情监测与报告

1、人工监测。各村在重点林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2、群众举报。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通信形式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警。

(二)预警

1、接警:各村要向村民公布接警电话,镇森林防火办电话为:0739—8832304 8832310

2、处警:各村报警后,必须立即了解起火时间、起火地点,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

四、应急响应

4级预警响应: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扑火准备到位,随时保证投入使用。

3级预警响应:在保护4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2级预警准备:在保持3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到各自联系的高火险地区进行督促检查,森林防火部门的工作人员全天候待命。

1级预警响应:在保持2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由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通告,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党政领导和干部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五、报警响应:

1、基本响应程序

(1)火灾发生先行处置

a、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单位或者接到报警的基层组织,必须立即组织群众扑救,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进行情况。

b、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进行情况。

(2)应急处置级别

当森林火灾难以控制或有迅速扩大趋势时,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2、应急处置措施

由镇负责协调处置的森林火灾、设立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火灾扑救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县、镇有关领导决定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了解火情,制定扑火方案,并迅速开展工作。

a、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伤员和将被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并对受伤者迅速进行救治;

b、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火火势蔓延。

c、若需救火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后批,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d、若需森林火警部门或者其他兄弟单位增援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增援。

3、应急指挥原则:

a、统一指挥:火灾现场指挥部是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所有参加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b、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指挥体系。下级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防火指挥部的命令。

c、分级指挥: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为若干地段,分片分救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现场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地段的扑火组织指挥工作。

4、火灾扑救原则:

a、在扑火过程中,要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安全放在首位。

b、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点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保证人员和居民房屋安全,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c、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打旱、打小、打了”,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六、扑火力量保障

1、扑火力量组成:

镇、各村委会,要建立30人以上专业或半专业的森林防火队伍和群众志愿者扑火队伍,达到基本满足当地森林扑火所需要求。

2、扑火力量的调动:

火灾发生后,需要跨行政区域增援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实施跨区域增援。

3、扑火物资保障: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扑火任务和扑火力量,准备一定数量的扑火工具。要加强力量对扑火储备物资补充和更新(砍刀20把、打火棒20根,防火服20套)。

4、扑火资金保障:

镇设立森林火灾储备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为预防或应对森林火灾而建设的工程项目,购置设备、建设信息系统等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部门统一安排。

七、后勤保障

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做好扑火战斗的后勤保障计划,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各村、各单位要协同作战,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镇党政办要优先提供工具;派出所要维护好火场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镇医院要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八、善后处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除部分人员看守火场外,要及时组织扑火队伍撤离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结束后,由镇政府或上一级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负责火案调查,核实受灾损失,核算扑火费用,提出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理意见等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写出,上报镇政府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时,组织做好扑救火灾的总结工作。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森林扑火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森林扑火中牺牲人员需要追认为烈士的,由民政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过错人员进行追究。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金石桥镇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三月

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方案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全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坚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尽职尽责、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则;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场8小时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及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并有继续发展趋势,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政府分管副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军分区副司令员、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林业局局长、部队参谋长、武警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由林业局、民政局、城乡规划建设委、气象局、卫生局、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人防办、人社局、广播电视台、日报社组成。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要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响应时,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

扑火前指总指挥:由政府分管副长担任,全面负责组织指挥火场扑救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种扑火力量,处置火场紧急情况。

扑火前指副总指挥: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或由扑火前指总指挥临时任命,负责协助总指挥检查落实扑救方案和救援措施,承办总指挥交办的其他应急指挥协调任务。

扑火前指调度长:由扑火前指总指挥临时任命,负责扑火前指的各项协调调度工作,组织落实各项扑救方案和保障措施,综合上报扑火情况。

扑救指挥组:由林业局组成,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扑救措施。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力量调配组:由军分区、部队、武警支队、公安局、交通局、林业局组成,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调配,协调落实公路运输车辆等。

通讯信息组:由林业局、气象局组成,负责组织扑火前指通讯保障,确保扑火前指通信畅通。

后勤保障组:由林业局、财政局组成,负责火场前线扑火工具、扑火服装、燃料、食品等灭火物资的供应保障。

综合材料组:由林业局、广播电视台、日报社组成,负责收集汇总火场信息,拟制、上报阶段和综合火场情况报告,同时负责扑火前指文秘工作。

火案调查组:由公安局、林业局组成,负责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林业局、教育局、广播电视台、日报社组成,负责火场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救护安置组:由城乡规划建设委、人社局、民政局、卫生局组成,负责森林火灾伤病员和灾民安置的协调救护工作。

扑火督察组:由监察局组成,负责督察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落实。

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县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稳妥地处置农业机械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伤害和经济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特制定《**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覆、落水、火灾等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重大农机事故,是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特大农机事故,是一次死亡10至29人的事故;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 第四条 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6、实施属地管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接受同级及上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 第五条 县、乡农业(农机)部门共同构成全县农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网络,分级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本辖区范围内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县农业局成立县级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机安全监理办公室,明确负责人和联络方法,加强值班和物资准备,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报警电话。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分工。当人员因工作变动时,及时调整充实。 县级指挥中心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 指 挥:李子洪 县农业局局长; 副总指挥:段佑芝 县农业局副局长 郭元光 县农机管理站站长;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郭元光 县农机管理站站长; 成 员:刘贵彤 县农机管理站副站长 刘彤锦 县农机管理站副站长 范祖义 县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 杨绍雄 县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 戴家祥 县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 阿高良 县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 张春隆 县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 只清鹏 紫金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苏自珍 马鞍山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马赛武 永建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李文莲 大仓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陈 波 庙街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杨志炜 南诏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王跃军 巍宝山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字友忠 青华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陈永芳 牛街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字孔诗 五印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第六条 各级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同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示,决定本级《预案》的启动,提出具体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全面掌握事故情况,分析把握事故现场动态,制定现场抢救措施,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4、完成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各级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工作组主要职责 办 公 室:负责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日常工作。 现场救援组:迅速、准确判断人、畜及财物的伤情或险情,疏散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作业秩序。协调和组织医务人员和救护车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剧毒污染源迅速通报相关部门;对遭受损失的财物尽力挽救。事故处理组:按照农机事故处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做出事故责任认定。 后勤保障组:负责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各种抢救物资及时到位;负责事故善后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稳定。 第八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应当在同级

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业(农机)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第三章 事故报告及登记制度 第九条 事故发生地县级指挥中心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并核实后,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县级指挥中心;县级指挥中心接到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农机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第十条 事故发生地农业(农机)部门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农机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十一条 接受事故报告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事故情况记录和报告处理登记,记录的内容除事故报告的内容外还应该包括事故报告单位名称和人员姓名、接到报告和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的单位名称和人员姓名、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及传达情况、作记录人员本人签名等。 第四章 应急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指挥中心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报告后,总指挥应当根据事故的等级做出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决定。 第十三条 重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县级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县、乡两级指挥中心同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地农业(农机)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协调公安、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有效地维护现场秩序,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勘查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认证人(有条件的立即取证);安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在应急处理工作中,事发地政府部署工作前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上级农业(农机)部门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级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一周内向上一级农业(农机)部门写出详细处理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农业(农机)部门,根据本预案及上级有关要求,分别组织制订或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负责组织演练、实施。 第十九条 本预案是农业(农机)部门在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进行。 第二十条 对处理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有关人员,建议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县农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止城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城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草案)。一、指导思想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公用事业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的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二、适用范围凡属**市范围内发生的供水、供气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事故,均适合本预案。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重特大事故有关规定,结合公用事业系统行业特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为重特大安全事故:(一)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露等重大安全事故。在自来水水源发生投毒、氯气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伤20人以上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二)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三)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户以上的事故。(四)造成区域性大面积停水用户在500户以上的事故。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市公用事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武装部、市委宣传部、市建委有关单位领导为副组长,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传达落实领导小组有关指令。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二)建立**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建委、公安、交警、消防、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水、停气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协调相关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三)建立**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统筹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社区):负责做好对辖区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市建委:参与事故现场指挥,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职能,协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现场市政环卫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协助领导小组指挥现场抢修,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协调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市公安

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统筹指挥交警支队及辖区公安机关做好交通秩序疏导、现场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市消防支队: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市安监局:加强日常供水、燃气的安全管理等检查,做到防微杜渐;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市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技术、质量分析。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保障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市环保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市劳动保障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市交警支队:会同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市建委公用事业管理局:参与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及事故原因的分析。市建委规划市政局: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的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他配合工作。市建委市容环卫管理处:负责协调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清扫及其他配合工作。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查、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查、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五、报告制度及处置程序(一)报告制度1.供水、燃气发生事故的单位接警后,应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内立即报市建委,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同时拨打“110”、 “119”、“120”,并报告相关部门。2.市建委、市公用事业局或供水、燃气、发生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市安监局、市建委、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3.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二)处置程序1.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2.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如发生水源投毒等重大事件,应立即关闭所有阀门,并通过电视、广播等方式及时通知各用水户,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4.警戒与疏散。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5.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6.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有其它地市及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落实。7.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市政府。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对处置事故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与单位,予以表彰。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做到装备、人员落实,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三)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确定人员,制定相关工作预案,设立专线电话。(五)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调度、供给等应急保障网络体系,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集团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集团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章标题:集团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文档作者:集团 当前版本:
创建日期:2017/06/010发布日期: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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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32使用范围…………………33组织机构…………………34职责范围…………………35抢险通讯联系表…………56报告程序………………57抢险流程图………………58集结期间的情况处置…………59抢险车辆配备………………510级别救援预案……………611现场保护与调查处理………6一、目的
1.将紧急事故局部化,如有可能并予以消除。
2.尽量缩小事故对人和财产的影响。3.贯彻“统一领导、全面组织、分工协作、安全第一”的原则。二、使用范围适用于集团范围内重特大事故应急情况的处理。事发单位的应急救援组织,按照集团《现场应急处理程序》执行。三、抢险指挥小组:总指挥:指挥总监:副总指挥:领导执行小组成员:四、领导指挥和抢险小组职责(一)指挥小组:1.负责分析事故情况,对事故抢险现场的指挥、抢险措施的部署以及合理确定救援方案,制定各阶段对策;2.负责事故现场人员、重要物品的抢救。3.负责抢险车辆及抢险工具的准备工作。4.负责及时与110、119、120、122等部门的协调工作。5.负责抢险物质的供应。6.负责内、外信息的接收与发布。7.负责了解、检查各救援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保证救援工作正常进行;8.负责向集团总部做事故增援及相关情况的报告。(二)执行小组:1.接到事故通知后,组织抢险小组,准备好抢险工具,立即奔赴事故现场。2.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3.根据事故的性质,负责事故现场一切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电、气源的切断工作。4.与领导及专业人员沟通,进行有关措施的实施。5.报告事故具体险情及抢险结果,若事故扩大,做好通知撤离工作。6.抢险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抢险职责,听从领导及抢险人员的指挥,不准擅自行动。(三)抢险小组:1.救援抢险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单位总经理担任,成员由事故单位安全管理负责部门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2.安全保卫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单位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事故单位的安防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3.后勤保障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单位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单位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现场伤员医疗救护协助工作。4.善后处理组:组长由集团人力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怃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5.事故调查组:组长由集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级安管部门、工会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6.根据“统一领导、全面组织”的原则,应急救援过程中,其工作职能出现上下级间相互交叉的,由上一级指挥机构负责落实。五、抢险通讯联系表:(见附表1)六、事故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向事故发生部门、安管部门或有关领导报告;事发单位立即上报集团安管部门和主管领导,由集团安管部门上报集团公司领导。2.各级立即按照此方案,通知指挥小组和抢险小组奔赴事故现场。3.根据抢险需要,向外求救,协助抢险。4.需要向地方政府部门报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报告,死亡事故由集团组织报告,重大死亡事故

集团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集团总部组织报告。七、抢险流程图(见附表2)八、指挥部成员集结期间的情况处置1.当集团接报重特大事故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命令,集团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指挥部各成员的集结。通常情况指挥部成员1小时内要到达指定的集结地点,视事故发生地情况按照总指挥要求统一前行;特殊情况,指挥部成员经请示后,可立即自行前往。2.集结期间的车辆保障,属于自用车领导的自负;其他成员在廊的由集团和企业车队保障。3.特殊情况下的交通保障,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的指令办理。4.集结期间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之间的通信保障和相关事项的处理,由个人手机办理。5.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及成员没有到达事故现场期间的救援工作,由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领导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的要求和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到达后,所有救援工作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接手开展。九、抢险车辆配备(1)配备抢险专用车四辆(由集团车队负责)。十、级别救援预案启动级别
范围
处理流程
备注一二三级
重、特、大事故
1.向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发布救援信息。2.总指挥调集各救援小组,协调内外部机构增援救助抢险如医疗、公安、消防等单位以及、物资、人员、车辆支援。3.内外部信息发布与上报。4.各抢险小组全员根据实际情况进入抢险现场。5.人员、物质、重要票据、现金等转移。6.赶赴现场时间一般根据区域的限制,以最快时限为准。
四级
防汛、火灾、食物中毒事故
1.发生事故单位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处理,需求支援立即向上级请求资源。2.内外部信息发布与上报。3.启动四级预案,组织抢险小组赶赴现场实施救援。4.协调内外部机构增援救助抢险如医疗、公安、消防等单位以及、物资、人员、车辆支援。
备注: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报告事故救援指挥部(集团安全管理办公室为信息接受部门。
十一.事故现场保护与调查处理(一)现场保护1.事故发生后,安全保卫组要立即封锁保护现场,除抢救需要外,禁止无关人员入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破坏现场。因抢救及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有条件的要进行现场录像、拍照。未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察同意,不得借口任何理由擅自清理现场,造成真相被掩盖。死亡事故现场需经当地劳动、公安部门同意才能清理。(二)事故调查处理1.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牵头组织调查,设备事故由设备部门(或技术部门)牵头组织,交通事故由车辆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火灾、人员伤亡及其他事故由集团安管部门牵头组织。2.重大事故由集团安管部门组织调查,总部安委办视情况派员参与;特大事故由总部安委办组织调查。涉及国家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火灾事故由安管部门配合公安部门依法调查。3.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各部门及人员不得拒绝。4.调查报告须经全体调查组人员签名,并提交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
附表1抢险通讯联系表总指挥:指挥总监:副总指挥:领导执行小组成员:注:抢险成员小组移动电话24小时开机附表2视情况通知重特大事故确认情况视情况通知汇报情况确认情况汇报情况集团安全管理部门通知主管领导集团领导110、119、120下达命令下达命令
协调对策汇报情况下达命令启动预案级别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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