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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党员量化考评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能通向成功的路,一定是有准备的路。为了让项目在预期进行,我们应该要努力做一份方案,自己创业、开展活动、融资、自我发展,都需要写方案。写好方案前我们要做的准备工作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你推荐了农村党员量化考评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农村党员量化考评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党员的党性意识,激发党员队伍的整体活力,努力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现就推行农村党员量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为核心,以促进党员自觉实践党的宗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以量化考核为手段,激励和调动广大党员自觉参与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基层事务管理,自觉投身于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步伐奠定坚实的基础。

推行党员量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结合实际,注重实效。针对部分农村党员存在的党员主体意识不强,教育管理难、作用难体现等实际,按照《党章》关于党员义务、权利的有关规定和新时期党员的标准要求,合理制定量化管理标准,真正实现可考可比,取得实效。

教育为主,管理为辅。坚持把加强教育作为实施有效管理的前提和手段,通过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不断丰富教育内容、灵活教育形式,切实提高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推行量化管理奠定基础。

搞好结合,确保效果。把推行党员量化管理与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充分体现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精神,防止量化管理内容空洞,程序繁琐,华而不实。

二、主要内容

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对农村党员提出“学习活动好、遵章守纪好、发挥作用好”基本要求,设置“三勤、三守、三争”量化管理内容,具体细化为36条,以100分为基础分,进行日常考评扣分。

1、按照“三勤”要求,做到学习活动好。“三勤”即:勤学习,坚持每月两次以上的远程教育集中学习,其中一次为“学习日”时间;勤活动,凡村党组织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并建立会议、活动签到制度;勤汇报,在家党员每年参加两次组织生活会,外出党员每半年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2、按照“三守”要求,做到遵章守纪好。“三守”即:守法纪,要求党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党员如违反法纪,年度考核皆为不合格;守规定,要求党员带头执行上级有关政策,遵守村规民约,按时缴纳党费,积极引导直系亲属遵守计生政策和做好上访亲属劝导工作;守公德,要求每位党员做到家庭和睦、邻里团结、赡养老人、诚实守信,不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不侵占、破坏公物或拖欠公款,不搞宗派宗族势力。

3、按照“三争”要求,做到发挥作用好。“三争”即:争落实,要求党员积极主动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村两委的决议,带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养老保险、村庄整治等;争建设,要求党员积极参与、支持、配合村重点项目建设和公益事业,并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中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服务,要求党员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参与“清洁乡村”活动,争当为人民服务的表率。

三、方法步骤

农村党员量化管理以村党组织为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按以下程序操作:

1、精心制定量化管理标准和实施方案。要按照可考可比和便于操作的原则,对照党员义务和权利有关要求,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制定党员量化管理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经全体党员表决通过,并报镇党委审核后组织实施。要注意发扬民主,在量化管理标准和方案制定过程中,注意召开党员大会,充分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量化管理的标准和方案既能被党员接受,又切实可行,富有成效。各村可结合县里参考样式,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量化管理标准和实施方案,各村量化考核细则确定后必须在党员活动室醒目位置上墙,以便党员群众了解和监督。

2、严格组织开展日常考核。各行政村成立党员量化管理考评小组,专门负责量化考核评议工作。考评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一般由驻村指导员、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主任、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组成;其中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由党员大会从党员和群众中推选产生,各村考评小组名单于20xx年6月10日前报各办公室汇总后报镇委组织室备案(见附表一)。考评小组的职责主要是对党员的日常行为进行跟踪考核记录,全面准确地掌握党员的出勤、作用发挥、完成任务等方面情况,为考评打好基础。量化考评每季度开展一次,考评时要召开考评小组成员会议,根据平时记录和党员表现,对本村每一名党员逐一打分。对有争议的问题,考评小组成员要充分讨论,与被考评党员和相关群众进行认真核实。年终总考,计算全年总得分。

3、合理运用量化考评结果。建立季报制度,村考评小组每季度对党员量化考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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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上墙进行公示,党员扣分和得分情况要在党员大会上公开,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群众公布。完善评议定格制度,把党员量化考评结果作为党员进行定格的主要依据,根据每个季度党员量化考评结果汇总,确定党员全年量化考核得分,扣分60分以上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党员。健全组织谈话制度,对党员量化考评扣分在40分以上的、严重违法违纪违规党员、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村党组织负责人和所在办公室的党总支书记要及时找党员个人谈话,敦促其认清错误,改进不足;对屡教不改的,可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实施党员量化管理是新时期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的新探索。各村党组织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成立农村党员量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群副书记任副组长,各办公室书记任领导小组成员,定期研究量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抓好工作指导和落实,督促量化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各村党组织作为具体组织者和参与者,党组织书记是量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敢抓敢管,敢于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操作,避免搞形式,走过场。各办公室要督促各村把《村党员量化管理考核情况季报表》于次季度初3日前,以办公室为单位上报镇委组织室备案,要把党员量化管理工作纳入年终村主要干部目标责任制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推荐相挂钩。

2、搞好思想引导。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教育党员认清推行量化管理的重要意义,消除思想障碍,积极参与其中,真正把组织意图变成党员的自觉行动。要灵活操作,对年老体弱卧床不起、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个人意愿的,通过党员大会表决,可以不参加量化管理。

3、稳步推进实施。要结合单位实际,积极采取措施,稳步推进,确保实效。要精心确定量化管理内容,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量化管理内容,增强针对性,突出实效性。要严格操作程序,对量化考评小组的成立、党员日常考核、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关键环节要由各办公室书记全程指导,严格把关,保证该走的步骤一步不少,该有的环节一个不落。

4、推进党建工作。要把做好党建基础工作作为推行党员量化管理的前提和保障,认真加以规范。认真抓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的落实,积极探索推行为民服务代理、为民服务公开承诺、设岗定责等制度,不断丰富量化管理内容,积极发挥党员作用,增强工作效果。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登记服务工作,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为开展量化管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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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xx〕125号),结合我市校车管理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履职、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立足长效管理,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减少和避免学生交通意外,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工作目标
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是:到2014年底,300辆已配置的校车全部投入正常运营;到2015年底,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线路与站点设置更加科学,所有需要乘车上下学的中小学生和幼儿都可以乘坐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镇村公交客车或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三、主要制度
1.准入与退出制度。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必须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实行车辆户籍化管理。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核发校车标牌,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等。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严厉打击非法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已取得校车运营资质的车辆,因故不符合校车使用条件或达不到安全技术条件的,严格实行退出制度。
2.驾驶人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人员,已经聘用的要予以清退。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3.安全乘车制度。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校车、校车驾驶人和管理人档案,实行台账管理。使用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与当地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签订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责任书,落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安排随车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维护上下车和乘车秩序。乘车学生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与学校签订乘车协议。入园幼儿确需乘坐校车的,须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护送至乘车站点。鼓励保险公司为校车运营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4.线路备案制度。校车接送学生的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分别报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选择校车行驶路线时,尽量避开复杂和繁忙的路段。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按日填写校车运行安全日志,如实记录校车运行情况。校车只能在核定线路上或区域内运行,禁止跨线路、跨区域接送学生,禁止除长途接送外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禁止参与非接送学生的活动,禁止接送学生途中搭乘其他无关人员或货物。
5.定期检测制度。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建立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台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年度审核时,公安机关和机动车检验机构,对校车进行严格检测,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建立校车检测责任追究和校车安全事故倒查制度。
6.运营监督制度。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会商机制和联合检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每辆校车车厢内的显著位置,公布校车安全运营监督电话或举报方式。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一时间根据《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7.应急处置制度。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校车安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落实校车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学校定期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应急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校车安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帮助学生增强安全乘车意识,增长安全乘车知识,提高应急自救自护能力。校车发生交通意外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应第一时间救人、保护现场并报警,及时将学生转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有关防范工作,防止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校车安全管理,以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区成立由政府负责人为组长的农村学生校车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定期研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全面落实工作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机制,加强督查监管。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完善校车运营服务方案,方案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市农村学生校车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
2.严格职责分工。教育部门把校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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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制订学生乘车安全守则,组织开展对随车照管人员、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核、管理,办理校车注册、年检并核发校车标牌,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牵头相关部门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财政、交通、安监、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校车安全运营管理的相关工作。
3.强化监督管理。县区政府要组织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每年组织对运营校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按照《条例》规定,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切实掌握相关情况。因校车安全运营推进不力、管理不善导致辖区内发生学生上下学重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加大政策扶持。县区政府应加强校车安全运营保障,可以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社会捐赠及家长合理分担等多种形式,建立校车更换升级的经费补贴政策,以及校车正常运营经费补贴政策,财政补助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落实经费筹措渠道。
5.做好宣传教育。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各学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和实施校车安全保障工程的现实意义、政策措施和先进经验。积极倡导全社会尊重校车优先权,自觉礼让校车,为校车的通行、停靠、学生上下车及穿越马路提供方便。引导学生自觉拒乘和举报超速、超载车辆及“黑校车”。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会会精神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年工作规划》及自治州《实施方案》,根据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做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扎实推进自治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就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建立廉政风险查找、防范、处置、监控机制,强化风险教育,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作风监督,着力防止和化解廉政风险,保证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行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要求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到20xx年底,完成州直10个单位的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积累经验。

二、试点单位

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

各县(市、口岸)根据本地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三、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一)主要内容

运用现代管理学的理念和方法,重点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突出重要岗位,认真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五个方面易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种防控措施,通过制订方案、贯彻执行、调整修正、总结评估四个环节,探索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循环管理的方法措施。

(二)方法步骤

⒈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本单位广泛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使党员干部明确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内容和方法步骤,动员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参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要求,制定具有操作性、规范性、体现本单位特点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细则。

⒉排查廉政风险阶段(20xx年6月)。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集体定的方法查找廉政风险点。

认真查找廉政风险。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分单位、科室、岗位三个层面,结合自身职能,通过个人自查、相互评查、集体排查等方式,全面深入查找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五类风险,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科学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由高到低对廉政风险定级,实行动态管理、全方位监控。各科室、各岗位人员先自评风险等级,经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报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各单位、各部门廉政风险等级由党组(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报自治州廉政风险防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⒊制定防范措施阶段(20xx年7月)。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的要求制定防控措施。各岗位人员、科室的防范措施,报本单位纪检组织审核备案;各单位、各部门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报自治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单位、各部门、科室、岗位的防控措施,经审核确定后,要在本单位公示公开。要依据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定的防范措施,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廉政谈话,并从全局观念、服务意识、依法行政、勤政廉洁、工作实绩五个方面进行岗位廉政承诺。

⒋运行阶段(20xx年8月至9月)。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对廉政风险等级较高的权力,在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对廉政风险等级一般的权力,在科室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廉政风险较低的权力,由科室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结合管理中发现的新的廉政风险点,及时调整修正廉政风险内容和防控措施;建立健全领导制度、工作制度、运行制度、检查制度、考核制度等保障措施,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探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⒌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0月至11月)。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经验。通过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自治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归纳总结各试点单位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为全面推行此项工作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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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是拓展源头治腐领域、强化监督制约、有效保护干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试点单位党组(党委)要将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纪检组(纪委)要积极协助党组(党委)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试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各试点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时间进度表,分步落实;要突出抓好拥有执法权、管理权、许可权、审批权等关键岗位,突出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努力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融入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促整体,真正建立有岗位特点、单位特色、行业特征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指导,务求实效。自治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示范点的指导,要及时了解,推动各试点单位此项工作的开展,积极探索符合博州实际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模式。各试点单位每个阶段要进行一次自查小结,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总结报告,及时上报自治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进行督办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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