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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上岗方案

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提前做好规划是成功的第一步。为了更好的完成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我们要先行准备适合的方案方案要尽量有创新点,比如概念创新、技术创新、产品介绍、方式创新。怎样写出有实际作用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竞聘上岗工作方案,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为深化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云南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自治县委组织部自治县人事局关于印发自治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竞争上岗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及有关干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竞聘上岗的范围和职位
(一)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范围:本县卫生系统内符合竞聘上岗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借用到县外及县内卫生系统以外的人员不能参加竞聘上岗。
(二)竞聘职位:县民族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及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二、竞聘上岗的条件和资格
(一)竞聘上岗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对事业负责、对工作负责、对群众负责,忠于党和人民,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勇于奉献、艰苦朴素、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公道正直、善于团结广大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有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实践经验,有胜任组织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文化水平。
(二)竞聘上岗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1、在近三年年度履职考核中,被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现任院长、副院长职务的可放宽到助理医师资格。
3、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少数民族、妇女、非党可适当放宽),在职在编人员。
4、县民族中医院、妇幼保健院院长要求主治(管)医师以上职称,其他各乡(镇)卫生院要求医师以上职称。
5、具备竞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资格。
三( )、竞聘上岗的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县卫生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包括竞聘职位、资格条件、竞聘范围、程序方法和各阶段完成时限要求等内容的工作方案。
(二)召开动员会议,公布职位。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分别召开动员会对竞聘上岗相关事宜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县卫生局将在自治县公众信息网公告竞聘职位、条件资格、程序方法等相关事宜,保证广大干部职工对竞聘上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竞争上岗的透明度。
(三)民主推荐和公开报名。参加竞聘人员可采用民主推荐、组织推荐或个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产生。竞争者持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毕业证、有关资格证书、任职文件(或任命单位证明)在卫生局医政股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确定正式竞争人选。领导小组根据竞聘的条件资格及民主推荐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聘条件资格的,列为竞聘人选。竞聘职位与参加竞聘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报名人数与竞聘职位比例为1:1,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参加竞聘。
(五)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竞聘
1、组建监督组:邀请县人大、政协、纪委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监督组,对竞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组建评委库:由县卫生局在卫生系统内抽取相关人员组成评委库。
3、现场抽签确定评委:竞聘上岗开始前在监督组监督下现场抽取评委5人,县卫生局在局机关人员中指定2人共7人组成评委,负责本次竞争上岗的评判评分工作(确定评委实行回避制度,与竞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者,不得当选为评委)。
4、确定计时员、计分员、报分员和记录员:严格按照回避制度的要求,在监督组的监督下在本院职工中临时指定计时员1名、报分记录员1名、计分员2名。由报分员依次报分,计分员计算,记录员作记录。
5、确定竞聘顺序:现场抽签确定。
6、竞聘项目和计分办法:竞聘项目分为竞聘演讲、现场答辩两部分,其中竞聘演讲占总成绩的60%,现场答辩占总成绩的40%。竞聘演讲60分、现场答辩4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两项平均分相加为每位竞聘者的最后综合得分,并当场公布。
7、竞聘演讲和现场答辩:采取集中统一演讲答辩形式,演讲材料打印分发评委各成员。演讲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演讲结束,由评委对其进行提问,竞争者以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答辩。参加竞争人员应在指定地点集中休息等候演讲和答辩,按顺序第一人演讲答辩结束到指定地点休息

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竞聘上岗工作方案第2页

,不准与未演讲答辩和其他人员交流。后一个人演讲答辩结束,前一个人入场听取竞聘成绩。
(六)组织考察和公示。按规定程序取前2名为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为期7—10天的公示。
(七)决定聘用。公示期间,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公示期满,办理聘用手续。
四、任职与任期
(一)任职实行聘任制。任职人员应签订聘任合同,合同签订按《临沧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评议测评,如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实行任期制,任期为3年,试用期计算在任期内,任期满后重新进行竞聘上岗。
(四)县卫生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竞争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任期管理和考核,并认真应用好考核结果。
五、竞争上岗的组织领导
竞争上岗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竞聘上岗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为切实加强竞聘上岗工作的领导,县卫生局成立了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员如下:
组长:彭映春(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包金伟(县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方林忠(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杨国明(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俸志刚(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李国燕(县卫生局疾基妇股股长)
张昌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芬(县卫生局合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包金伟兼任,人员由杨国明、俸志刚、李国燕组成。(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自然更替)
六、竞争上岗纪律要求
(一)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禁各种非法组织活动,对违反纪律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二)高度重视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竞聘上岗工作,充分依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竞聘上岗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置于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提高竞聘上岗工作的透明度,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本方案自4月开始执行,由县卫生局医政股负责解释。

F132.com延伸阅读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篇一: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加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进行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考察工作程序、加强民主监督,选准用好干部,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参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宁波市市直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强化激励机制,努力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全面建设,更加出色地完成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更好的组织保证。

二、竞争岗位、任职条件及报名范围

(一)竞争岗位

1、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副支队长1职;

2、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2职;

3、市国土资源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2职;

4、市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中层正职(副处)2职。

(二)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备任职所需的领导能力、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水平。

(3)大局意识强,坚持依法办事,作风正派。

(4)工作积极勤奋,实绩明显。

(5)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2、资格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工龄;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从事所报名竞争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任正科级职务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被聘任满3年;

(4)年龄:50周岁以下(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竞争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岗位的,年龄45周岁以下;工龄、年龄、任现职时间计算截止20XX年3月31日);

(5)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三)报名范围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市辖区、开发园区国土分局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

三、方法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经党委讨论确定后,通过一定的形式将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原则上只能报一个志愿,同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2、资格审查。由局组织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三)组织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以命题演讲、在规定的时间内自由发挥的形式进行面试。

2、面试小组。成员由局有关领导、组织人事处和驻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等7-9人组成。

3、面试实施。由面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工作,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通知本人。

(四)民主测评

1、民主测评的范围:市局机关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市局局属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和所在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分局报名人员的民主测评范围原则上参照市局,但人数较少(30人以下)的分局在分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

2、民主测评表分机关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分别填写的A、B表两种,根据报名人员身份设置权重比例(如报名人员是事业单位的,则所在事业单位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60%,机关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为40%;如报名人员是分局机关的,则分局机关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60%,分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40%。)。

3、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并实行量化计分。

4、将民主测评结果通知本人。

面试和民主测评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60%和40%。

(五)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采用填写推荐票的方式、与民主测评同步进行,民主推荐范围与民主测评范围相同。民主推荐时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将符合资格条件并报名的人员的基本情况提供给参加测评和推荐的人员。

(六)确定考察对象

由局党委根据面试、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结果等情况,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按1:3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考察对象名单。

(七)组织考察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岗位的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八)决定拟任人选

由局党委根据竞争者面试、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九)、直接选拔

因报名人数不足等原因形不成有效竞争又有合适人选的,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可以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基本程序产生拟任(聘)用人选。

(十)公示和任职

党委讨论决定的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机关行政人员到事业单位任职的,同时办理公务员转事业编制人员手续;事业编制人员到参公事业单位任职的,办理调任公务员手续。

五、时间安排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从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开始,4月底前完成。

六、组织领导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进行。为加强领导,成立考察组工作领导小组,由柴利能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李承戍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局党委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成立考察组,由李承戍同志兼任考察组组长,考察组成员由局组织人事处、驻局监察室、有关县(市)国土局政工或纪检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具体实施考察工作。

七、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圆满完成,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搞事先内定人选,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实施方案;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事先泄露面试题、不得泄露考察和党委讨论情况;

(三)面试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考察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象;

(四)竞争人员应当端正态度、正确对待,不得有弄虚作假、搞拉票等违纪行为。

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或者纪律处分,并酌情确定本次竞争上岗的结果是否有效。


篇二: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营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上岗指导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XX〕5号)和省、市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事业单位社会职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建立与完善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符合事业单位特点、适应不同类型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二、聘用原则

(一)按岗聘用、总量控制的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量、类别、等级总量控制。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先入轨、后规范的原则。实现事业单位岗位的全面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暂按各层级的最低等级聘用。

(四)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事业单位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地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岗位聘用工作,确保好事办好。

三、聘用范围和条件

(一)聘用范围

1、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任的 ;

(2)工作人员调出或退休等自然减员出现岗位空缺的;

(3)聘任期满,需要重新确定拟聘人员的;

(4)根据干部管理工作需要,定期进行轮岗交流的;

(5)经批准调整了岗位设置方案的;

(6)其他需要竞聘上岗的。

3、事业单位以下几类岗位可暂不列入竞聘上岗的范围:

(1)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岗位;

(2)因岗位任职条件特殊不宜公开竞争的岗位;

(3)其他任免机关认定不宜进行公开竞争的岗位。

4、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二)聘用基本条件

1、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1)岗位设置方案已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2)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明确;

(3)制定科学的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2、事业单位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

③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四、竞聘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成立聘用小组。聘用小组成员由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人事(政工)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等5至7人组成,研究制定本单位的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竞聘上岗工作。

2、研究确定竞聘方式。根据单位集体领导研究意见,经全体职工共同确定竞聘方式。

3、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4、公布竞聘岗位。岗位名称、任职条件、聘期和工资待遇等事项。

5、个人报名。

6、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竞聘人员进行公示。

7、组织竞聘。采取答辩、测试或考核等方式进行竞争。

8、确定拟聘人员。根据竞聘成绩、推荐意见等,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9、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

10、审核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岗位拟聘结果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管理岗位拟聘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备案。


篇三: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XX〕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4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4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3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34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渝人发(20XX)68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渝人发(20XX)106号)以及忠县人事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忠人事发〔20XX〕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忠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人事部和我市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依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组 长:赵洪生

副组长:梁文政

成 员:张明喜 易坤权 陶卫东 李发明 曾庆安

下设办公室,梁文政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元柳任办公室副主任,李林峡、赵 明、黄德林、杨文豪、鞠小兰、秦华平、邓 华、陈世奎、伯海红、陈国英为成员。

四、竞聘岗位概况

我委所属事业单位109个,机构编制总数7541个,其中管理岗位共设置70个,专业技术岗位共设置7147个,工勤技能岗位共设置324个。

五、竞聘原则

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应在批准的岗位职数内进行。坚持按需设岗、以岗择人、按岗聘任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公开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性;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上年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称职及以上。

6、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七、竞聘对象

忠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和离职学习人员均属在编在岗人员)

八、竞聘上岗的几种情况

1、竞聘上岗前,将原来已聘相应层级的人员对号入座,如果原来同一层级已聘人数少于设置的岗位数,首先在已聘人员中竞聘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然后在获得同一层级任职资格而未聘任的人员中竞聘所剩空岗;如果原来同一层级已聘人数多余设置的岗位数,则先在同一层级已聘人员中竞聘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然后将未竞聘上的已聘人员保留原聘任等级,在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2、如果有岗位而同一层级没有已聘人员,则在现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中开展竞聘上岗。

3、如果同一层级没有岗位但原来有已聘人员,则将已聘人员放在原来已聘岗位上,在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九、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2、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3、单位没有设置管理岗位或管理岗位设置数少于现有实际享受同级工资的人数时,竞聘上岗后余下的管理人员保留现在聘任岗位,在名册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十、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设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且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普通工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

5、单位没有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数少于现有实际享受同级工资的人数时,竞聘上岗后余下的工勤人员保留现在聘任岗位,在名册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十一、竞聘程序

1、成立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

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团(少)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校长任组长。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由教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成员名单报县教委备案。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三年任期内,个别不称职人员可经教代会通过后变更。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负责有关政策宣传和稳定工作,负责审定量化细则和参与竞聘上岗人员的考评工作,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逐项核实得分、审核竞聘结果等。

2、公开竞聘上岗有关情况

各校应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岗位职数、聘任条件和考评办法,并将逐项得分及竞聘结果在校园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3、制定量化细则

各事业单位必须以此方案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量化细则,经全体职工反复酝酿讨论通过后上报教委备案并实施。细则一经制定,要坚持至少三年的连续性。某些条款确需修改,必须通过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有效。

4、申报审查

符合条件人员向学校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书面申报,考评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述职评议

经审查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由全校教职工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评价。

6、综合考核

申报人员向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提供考评所需的有关佐证材料,原则上要提供原件。考评小组对申报人员按条件进行量化评分,择优选出聘任对象。

7、公示结果

学校将量化评分表和竞聘结果在学校醒目处公示5个工作日。

8、上报材料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校将竞聘结果和聘任材料完备手续后上报。

十二、考评办法(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可以参考此办法)

考评实行量化打分,分思想工作表现、教龄、学历、奖励、考核结论、责任轻重、工作环境、论文奖、讲(说)课比赛(含观摩示范课、业务讲座)、指导奖、管理奖、出勤、工作量、教育教学业绩、聘(评)时间、加分等十六项,各项得分之和为申报人员量化得分,同一层级得分高者优先聘任同一层级的最高等级。

1、思想工作表现

由学校全体教职工根据申报人员平时的思想工作表现和述职情况,对申报人给予1520分的量化评价,分值为整数或一位小数。低于15分或高于20分者,作弃权处理,以实际有效打分的平均分作为申报人的该项得分。学校对申报人的思想工作表现量化评分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参与。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人员、支教人员、借调人员先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思想工作表现量化评价,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离职学习人员参加本单位的量化评价,其分值不得少于同一层级竞聘人员的平均数。

2、教龄

参加工作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计0.5分。离职进修学习期间或长期病事假(癌症患者除外)以及长期在本单位没有具体工作岗位的(经主管部门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除外),不计教龄分。

3、学历

以国家教育部或有关行政部门认可的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合格证书不作学历看待。

研究生5分、本科4分、专科3分、中专2分、高中1分、初中及以下0.5分。

4、奖励

任现职务以来,受到各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等表彰奖励者只计最高一次,不重复记分。

优秀称号:国家级5分,省(市)级4分,县级3分;

先进称号:国家级4分,省(市)级3分、县级2分;主管部门1分、乡(镇)及校级0.5分。

受到各级党委、政府表彰或授予的其他称号可按先进称号相应级别记分。

5、考核结论

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论为优秀者每年计0.5分。

6、责任轻重

(1)现担任单位实职领导或有关部门行文明确职级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行了相应职责,工作有成效者,校级3分,中层2.5分。

(2)现为班主任1.5分。

(3)现为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村小负责人并履行相应职责、工作有成效者计1分。

以上几项不重复计分。

7、工作环境(只限现有村小的学校)

村小任教每年计0.25分,连续在村小任教且聘任时仍在村小任教的另计1分。

8、论文奖

任现职以来在各级正式刊物上发表或交流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密切相关的论文或获得各级教育学会、教研部门论文等级奖的,取最高一次计分。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无关的论文、作品不计分。

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校级0.5分。

9、讲(说)课比赛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计最高一次。

讲(说)课比赛

国家:一等5分、二等4.5分、三等4分;

市级:一等4分、二等3.5分、三等3分;

县级:一等3分、二等2.5分、三等2分;

校级:一等1.5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10、指导奖

任现职以来,由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或业务部门经教育行政部门行文批准举办的科技学科知识竞赛、体育、艺术竞赛等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计分。(计最高一次)

国家一、二等奖3分,国家三等、市级一、二等奖2分,市三等、县一、二等奖1.5分,县三等、校级一等1分,校级二、三等0.5分。

11、管理奖

任现职以来,学校实职领导分管工作获上级个人奖励:国家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计最高一次)

12、出勤

近三年,出满勤者计10分,病假一天扣0.1分,事假一天扣0.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05分。近三年内,有旷课行为者不得聘任。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在上挂、支教或借调期间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出勤考核,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

13、工作量

近三年按学期计算,六学期各分项之和除以6的结果数为各分项得分,各分项得分之和为总的工作量计分。

(1)周课时在20节及以上者计5分,1519节计4分,1014节计3分,49节计2分,4节以下计1分。

(2)所任班学生人数50名及以上每期计3分,4049名计2.5分,3039名计2分,30名以下计1.5分。

(3)担任几个班课程的老师,其班额学生数按所教班额平均人数计分。

(4)各单位经主管部门明确职级的行政人员和从事教育教学服务工作的非教学人员以及经主管部门同意的离职学习人员其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但不能低于一线教学人员的平均工作量。

(5)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人员上挂期工作量应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最高工作量相同。

(6)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支教或借调人员在支教期或借调期的工作量由用人单位提供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经核实后通知原单位。

14、教育教学业绩

考核近三年的教学成绩。每期每人基本分为60分,上升一个名次加0.5分,下降一个名次减0.5分,保留第一的加0.5分,保留倒数第一的减0.5分,六个学期分值之和除以6作为该项实得分。非统考学科的专业技术人员得分为参加竞聘同一层级的统考学科人员的平均分。

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支教或借调人员在上挂期、支教期或借调期先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业绩考评,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各单位经主管部门明确职级的行政人员和从事教育教学服务工作的非教学人员其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但不能低于一线教学人员的平均工作量。

15、聘(评)时间

聘任(取得资格)一年加0.25分。转聘(评)前后同一层级可以连续计算。

16、加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加分(只计一次,不重复计分)

(1)任现职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改实验项目,并获得教改实验项目奖的主研人员,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2)市、县级骨干教师分别计2分、1分。

(3)聘任当年在县、校内有组织有目地开展各类大型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分别计2分、1分,只计一次。

十三、优先聘任条件(优先聘任同一层级中最高等级)

1、对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在村小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现仍在村小任教;教学业绩在所任教年级中等及以上位次的专业技术人员。(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获县十佳师德标兵、县十佳班主任、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劳模及以上称号者优先聘任。

十四、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严格政策,严肃纪律,不违规突破岗位数额,不突击聘任职务。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承认现状,平稳过渡,积极稳妥推进本单位竞聘上岗工作。

(一)认识到位、抓紧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是国家的统一部署,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组织精兵强将,集中精力做好实施工作。

(二)加强宣传、确保稳定。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做好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

(三)政策公开、工作透明。各单位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单位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稳慎实施、平稳过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全县教育系统109个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实施过程中要分步推进,先易后难,及时发现和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平稳完成岗位设置工作。

(五)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篇四: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筑党发〔20XX〕2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印发〈贵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筑人通[20XX])1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竞聘上岗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实施竞聘上岗的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1、局属各事业单位出缺的九级职员(科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

2、局属各事业单位聘用期已满或出现空缺、新设的十级(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3、局属各事业单位中层正副职岗位(因市房改办中层干部为科级职务,不列为此次竞聘上岗范围)。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竞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竞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在所竞聘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

5、竞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基本任职条件

1、九级职员(科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专业技术岗位的七、十级等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我省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制定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执行。局属各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等级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制定具体办法。

3、局属事业单位中层正副职岗位任职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四)下列人员不能参加竞聘上岗:

1、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市人事局是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本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责任部门,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方案的审核把关。局属各事业单位单位应成立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纪律检查部门和工会、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5人或7人,领导小组负责集体研究提名推荐聘用人员,领导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四、程序及时间安排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包括: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学习动员,公布岗位及竞聘条件,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群众测评,成绩公布,组织决定,公示,签订聘任合同,兑现工资。

(一)准备阶段:9月14日9月25日

1、9月14日-17日成立事业单位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2、方案经职工大会通过,于9月18日前送局人事处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再组织实施。

3、9月23-25日召开本单位职工大会,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岗位待遇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日期等事项。

(二)实施阶段:9月26日10月31日

1、9月26日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申报应聘岗位;

2、9月27日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3、9月28日,公示资格审查结果;

4、10月9日-10月14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

(1)方式: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主要是履行竞聘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面试分为A、B两类,其中A类为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面试,B类为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竞聘上岗面试。既要竞聘十级(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的人员又要参加竞聘单位中层正副职位的,则需参加A、B两类面试。竞聘九级职员(科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的,只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考试结束后,在本单位公布考试成绩。面试考官由5人或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面试考官的确定要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3)面试计分方法:面试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时间为15分,每名考生的面试得分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将分数相加后除以考官人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 四舍五入)。

5、10月16日组织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或应参加测评总人数的80%,同等条件下民主测评得票数多者优先聘用;

6、10月19-21日领导小组根据竞聘人员考试成绩以及民主测评结果,确定拟聘岗位的考察对象。通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作出书面评价,提名推荐人选;

7、10月22日-23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聘用人员;

8、10月23日-29日公示竞聘结果;

9、10月30日-31日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送人事部门进行鉴证。

(三)总结阶段:11月2日-11月16日

1、11月2日4日,报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总结;

2、11月5日16日,由市人事局和局人事处,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兑现工资。

五、聘任和待遇

1、竞聘上岗的岗位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一般为5年。

2、竞聘上岗的人员,按照新任职务享受相应的待遇。实行按岗定酬,岗变薪变。

3、 单位对竞聘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履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记入考核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升降、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解聘、低聘或调整工作。被低聘或调整工作的人员按照新聘任的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4、 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竞聘上岗落聘后,可以参加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可以以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加有关技术、学术活动。

5、对实施竞聘上岗后未能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人员,应视情况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对因竞聘上岗而产生的内部待岗人员,应积极提供上岗机会,妥善安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局属各事业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实施竞聘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班子成员要认真领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推行竞聘上岗的领导工作。

(二)严格政策、严肃纪律

开展竞聘上岗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 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人员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考官、命题组的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好相关试题的保密工作,防止试题内容外泄,如有违反规定者,将严肃查处。

(三)扎实工作,切实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涉及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单位自身的稳定与发展,各事业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引导职工支持并积极参与岗位设置工作的同时,要保证单位工作正常运转,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志要积极参加竞聘上岗,在搞好竞聘上岗的同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篇五: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新都区委、区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都委发[20XX]14号)文件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我局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竞聘上岗,其实施方案如下:

一、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的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竞聘上岗,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激励事业职工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勇于开拓,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勤政廉洁的高素质事业职工队伍,以适应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的领导机构

成立新都区民政局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胡宗倏同志担任,副局长许正松、冯龙秀、纪检组长代先菊任副组长,李乔甫、陈德忠、张万奎、宁瑶为成员。

三、事业单位人员竞聘的范围

在区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的事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军干所、社区服务中心、殡管所、救助站等四个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人岗位的竞聘。

四、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的基本条件

根据《新都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竞聘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3、竞聘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和工人岗位应具有与该岗位相适应资格及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应聘技术工种岗位的工人,须获得技术岗位等级证书。

五、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的方法和程序

1、岗位和职数

根据区编办的有关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这次事业单位公开竞争的岗位和职数设置分别为:军干所职数7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5人,管理和工人岗位分别为1人;救助站职数6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4人,管理和工人岗位分别为1人;殡管所职数10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8人,管理和工人岗位分别为1人;社区服务中心职数13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1人,管理和工人岗位分别为1人。

2、程序和办法

(1)公布岗位和职数

召开事业单位职工大会,公布竞聘岗位、职数、任职条件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

(2)公开报名

参加竞聘事业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填写自荐表,原则上每人限报12个岗位,报名地点设在局办公室。

(3)组织考察

局竞聘领导小组按照竞聘上岗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竞聘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针对个人的报名情况,结合部门的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配备名额,确定其所聘用的岗位。

(4)公布聘用

根据竞聘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结果,局竞聘领导小组决定并公布聘用人选,同时签定聘用合用。

(5)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新都区民政局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方案


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方案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于5月2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20xx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卫妇社发〔〕48号),云南省卫生厅、成都军区、武警云南省总后勤部10月22日联合印发的《关于20xx年起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和精神。为做好创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烟草控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广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至底,全市100%的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xx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将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与无烟日主题活动相结合,开展大众媒体宣传活动。底,市直医疗卫生系统中,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血站要建成符合《标准》要求的无烟单位。
二、创建时间:1月-12月
三、组织机构
市级成立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组,负责全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方案制定、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等,由以下人员组成:

四、主要工作任务
㈠范围: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
1.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县区级
2.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
3.公共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5.乡镇卫生院
㈡工作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化建设。
⑴各创建单位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控烟规划,设立控烟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建立机构内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⑵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完善落实监督巡查工作制度。
⑶制定本单位无烟制度。参照国家颁布的标准制定或完善本机构无烟场所制定。选择特定时间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公布无烟制度,正式启动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2.开展现状评估。了解本单位创建无烟机构的准备状态、现有资源以及员工的相关情况等。现状评估可参照《创建全面无烟医院指南》执行。
3.全面无烟环境建设。
⑴统一规范无烟环境布置。开展机构内无烟环境布置,统一规范禁烟标识张贴。场所入口处有醒目禁烟标识,大厅、候诊室、病房、卫生间、手术室等候门口等重点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场所无吸烟区、吸烟室和烟具。
⑵设置室外吸烟区。有明显引导标识。
⑶开展宣传活动。张贴宣传资料,利用机构内多种途径宣传本单位无烟制定,提高知晓率,促进无烟制度执行。
⑷建立无烟环境监督管理机制。将无烟环境纳入机构常规检查,每月督导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并调整控烟措施。
⑸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控烟知识宣传活动。
⑹开展机构内创建宣传工作。利用已有的条件开展媒体、电子屏、电视、墙体广告、橱窗、板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宣传工作和控烟相关知识。
4.开展全员戒烟技能、劝戒技巧等控烟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职工控烟知识水平,鼓励和帮助职工戒烟。提高医务人员提高戒烟服务的技能,主动提高戒烟服务。包括在问诊中询问吸烟史,鼓励其戒烟。
5.开展过程和效果评估
⑴开展过程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启动会的情况、环境布置情况、监督员工作情况、控烟计划实施情况、培训情况等。
⑵开展效果评估,创建效果符合全面无烟环境标准。评价内容包括场所内二手烟暴露情况、员工健康指标、员工戒烟比例增加、员工对吸烟和被动吸烟知识态度的改变情况等。
五、督导检查与评估
㈠省级:卫生厅委托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指导组(省健康教育所)对全省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创建无烟单位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检查督导全省各级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执行情况,采取听取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工作汇报、检查档案资料、现场考查(包括暗访)等形式进行,时间6-11月。
㈡市级和县级: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单位情况进行逐级督导检查,时间5-10月。
㈢自查:在机构无烟环境创建过程中,各机构根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进行定期(1次/1-2月)自查,时间5-10月。
㈣评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效果由各级督导评估机构根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进行评估。并以县级为单位,于11月5日前提交本地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效果工作总结。

卫生系统公开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卫生系统公开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强化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卫生干部队伍。在卫生系统内部建立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县委十一届三次会议精神,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局直单位领导班子行政副职岗位实行公开竞聘上岗。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全面完成卫生改革发展任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在公开竞聘上岗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科学设岗,按岗聘任,事职相符,人事相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双向选择,注重政绩,优化组合的原则二、竞聘岗位:(共16个)1、县人民医院副院长3人。2、县中医院副院长3人。3、疾病控制中心副职职数6人。其中,疾病控制中心业务副主任3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1人,地方病防治所业务副所长1人,结核病防治所业务副所长1人。4、妇幼保健站副站长2人。5、卫校副校长2人。凡今后局直单位班子副职岗位出现空缺或设置新的领导岗位,原则上要实行竞聘上岗。随着改革的深入,逐步扩大到全员竞聘上岗。三、聘任基本条件1、热爱卫生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卫生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事业心、责任感。乐于吃苦,甘于奉献,勤于工作,有较显著的工作业绩。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2、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3、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4、具有竞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管理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业务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5、身体健康。6、新参加副职领导岗位竞聘的人员,要具有大专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聘用范围1、各单位所有在职职工符合应聘条件者,均可申请竞聘本单位行政副职岗位。2、原在职的领导干部,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主动提出申请不参与竞聘的,保留原待遇到正式退休为止。
五、竞聘程序1、确定方案。根据行政副职领导岗位的现状和本方案要求,由局领导小组提出竞聘上岗的工作细则。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竞聘职位、竞聘范围、任职条件、方法步骤等。由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2、公布岗位,宣传动员。在聘用范围内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应聘条件。并学习有关文件,动员具备条件的职工踊跃参加竞聘。3、个人报名,填写申报表。每人只能报一个职位,并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4、资格审查。按照竞聘上岗的条件,由局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后予以公布。在报名过程中,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并允许根据情况改报其他职位。5、民主测评。由本单位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对申报本部门领导职位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测评结果通知本人。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考察对象首先在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上对自身基本情况、任职优势和今后的工作设想进行演讲。测评和演讲工作在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局领导、本单位领导、专家、职工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为了确保竞争上岗工作的公开、透明,全局职工都可以到演讲现场旁听,由评审委员会对演讲答辩进行打分。6、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测评、本人演讲的结果,按考核对象人数多于拟任职人数的原则,择优确定考核对象,由局党委组织人员统一进行考核。7、筛选确定。根据考核结果,局党委集体讨论提出拟聘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8、聘任备案。竞聘上岗人员,由卫生局长颁发聘任证书,签订岗位任期目标责任书。9、、对于积极参与改革,主动申报职位竞聘,经过考核程序表现优秀但因职位少原因而未被聘任者,根据工作需要,由本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岗位。10、单位副职领导竞聘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制定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方案,方案报局党委审核批准后,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六、聘期、解聘和调整1、竞聘上岗人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3年。新提拔的副职领导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聘期内享受有关待遇,聘期满后,经考核称职可续聘。2、受聘的副职领导干部要由局党委对其任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如工作需要或明显不适应工作岗位需调整的,应按上述程序进行公开竞聘。七、时间安排2005年1月10日-2月末。八、组织领导推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职位竞聘上岗,是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卫生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卫生系统公开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卫生系统公开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九、有关要求1、要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公开竞聘副职领导干部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贯彻《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实际步骤,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同志积极参与。2、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严禁借公开竞聘工作之机搞小圈子或进行拉票,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行为,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不正之风的,要严肃查处。卫生系统公开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卫生院院长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卫生院院长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县卫生局关于印发〈自治县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竞聘上岗工作方案〉的通知》(双卫发〔〕20号)精神,为顺利开展好镇卫生院院长竞聘上岗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选人环境,形成以德选人、以能聘岗、以勤补拙、以绩评优、择优聘用、能上能下的干部聘用机制,选就一支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公正、择优原则;
(五)依法办事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竞聘上岗工作的领导,县卫生局专门成立镇卫生院院长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员如下:
组长:彭映春(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包金伟(县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方林忠(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杨国明(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俸志刚(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李国燕(县卫生局疾基妇股股长)
张昌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芬(县卫生局合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包金伟兼任,人员由杨国明、俸志刚、李国燕组成。
四、竞聘上岗的范围和职位
(一)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范围:本县卫生系统内在职在岗符合竞聘上岗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借用到县外及县内卫生系统以外的人员不能参加竞聘上岗。
(二)竞聘职位:镇卫生院院长。
五、竞聘上岗的条件和资格
(一)竞聘上岗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能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对事业负责、对工作负责、对群众负责,忠于党和人民,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勇于奉献、艰苦朴素、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公道正直、善于团结广大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有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实践经验,有胜任组织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文化水平。
(二)竞聘上岗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1、在近三年年度履职考核中,被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现任院长、副院长职务的可放宽到助理医师资格。
3、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少数民族、妇女、非党可适当放宽),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4、要求医师以上职称。
5、具备竞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资格。
六、竞聘上岗的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4月5日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组长:包金伟
成员:杨国明、俸志刚、李国燕。
负责制定包括竞聘职位、资格条件、竞聘范围、程序方法和各阶段完成时限要求等内容的实施方案。
(二)宣传动员(4月15日前)
1、开好一个宣传动员会:由各医疗卫生单位院长负责,召集院内全体干部职工开好一个竞争上岗宣传动员大会,宣读(双卫发〔〕20号)文件,积极动员院内职工参与镇卫生院院长竞聘上岗活动。
2、发布信息公告:由县卫生局办公室何真权负责,将竞聘职位、条件资格、程序方法等相关事宜在自治县公众信息网(www.shuangjiang.gov.cn/)公告。做好竞争上岗的后续宣传报道工作。
(三)报名工作(4月20日前)
组长:包金伟
成员:俸志刚、李国燕、宋云江。
负责接待由各医疗卫生单位民主推荐、组织推荐或个人报名工作。
(四)资格审查(4月22日前)
组长:包金伟
成员:俸志刚、李国燕、杨国明。
负责对报名的参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集体通过后方能确定为参聘人选。
(五)组织竞聘(4月27日前)
1、竞聘时间:另行通知。
2、竞聘地点:镇卫生院。
3、会场布置:由镇卫生院负责,在监督组和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布置。镇卫生院会议室为演讲答

卫生院院长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第2页

辩室,室内设演讲台、评委席、计分席、监督席和观众席,选相对分开的行政办公室2间分别为候考室和休息室,有专人守护。
4、人员安排:
监督席:县人大、政协、纪委监察、组织和人事局共5人。
评委席:在评委库中抽取5人,县卫生局指定2人。
计分席:现场指定4人。
观众席:领导小组成员及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就座。
5、竞聘程序。监督员、评委库成员、工作人员及应聘者必须于上午7:30准时到达会场。工作人员清点人数并对应聘者进行身份验证。清点无误后,在会议室集中开会。会议内容如下:
(1)抽签确定评委:监督组在评委库中抽取人,县卫生局在局机关人员中指定2人共7人组成评委,现场确定一名评委为组长,主持评委评分工作。
()确定计时员、计分员、报分记录员:监督组在本院职工中临时指定计时员1名、报分记录员1名、计分员2名。
()确定竞聘顺序:监督组负责,由竞聘者现场抽签确定。
()监督组、评委、计分报分组依次对号入座。竞聘之前,考官、工作人员、监督员关闭通讯工具,统一交给监督员保管,待竞聘结束后返还。
(5)工作人员向大会宣读评分标准和纪律要求。宣读完毕,由引导员将应聘者带领到候考室休息。
(6)演讲和答辩:竞聘开始,由引导员将第一位竞聘者带领到会场,并将打印好的演讲材料分发评委各成员。评委组长宣布开始,竞聘者开始演讲,评委对其进行评分。演讲评分完毕,竞聘者向监督组抽取3个答辩题目或者由监督组抽取3个题目为答辩题。交与评委,由评委进行提问,同时进行评分。
(7)退场:答辩结束,评委示意退场,由引导者将竞聘者带领到休息室休息。
(8)评分: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对竞聘者竞聘演讲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分。
(9)计分。收取评分表由计分员对7位评委评出的分数进行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将其余5位评委的评分相加取平均分,得出竞聘者的最后得分(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数字)。
(10)公布成绩:第二位竞聘者答辩结束,由报分员将前一位成绩向大会公布。引导者将第一位竞聘者带领到会场听取成绩。听取成绩结束,再由引导者将二位竞聘者同时带领到休息室休息。其余依此类推。
(六)组织考察(4月30日前)。由领导小组按照(双卫发〔〕20号)文件精神对前2名进行考察。
(七)聘用公示(月7日前)。通过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为期7—10天的公示。
(八)决定聘用(5月10日前)。公示期间,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公示期满,办理聘用手续。
七、任职与任期
(一)任职实行聘任制。任职人员应签订聘任合同,合同签订按《临沧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评议测评,如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实行任期制,任期为3年,试用期计算在任期内,任期满后重新进行竞聘上岗。
(四)县卫生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竞争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任期管理和考核,并认真应用好考核结果。
八、竞争上岗纪律要求
(一)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禁各种非法组织活动,对违反纪律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二)高度重视镇卫生院院长竞聘上岗工作,充分依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竞聘上岗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置于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提高竞聘上岗工作的透明度,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一)

为不断提高我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大干部交流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工作,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竞聘上岗的原则与适用范围

(一)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群众公认的原则。

3、德才兼备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梯次配备、结构合理的原则。

6、个人志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先适用于校本部任命制和聘任制的处级干部。

2、对党务、群团组织机构中选举制的干部,原则上也要通过竞聘程序,竞聘上岗后履行有关规定手续。

二、制度规定

1、交流机制。通过竞聘上岗工作,要实行较大范围的干部交流。从1995年至今,凡是工作部门没有变化的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都实行岗位交流(试用期尚未转正的干部除外);在干部交流时,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一般情况下同一单位的正、副职不同时交流。干部交流以机关、直属机构的干部和教学机构的党务干部为主,教学机构的业务干部(院长或副院长、主任或副主任)不作为主要的交流对象。在交流过程中,原则上不突破部门的领导职数。

干部交流分为横向交流和纵向交流。横向交流指机关、直属机构、教学机构内部不同岗位间的交流。纵向交流指机关干部与直属机构、教学机构干部间的交流,也包括党政干部间的交流。

2、年龄规定。按照国家对干部离退休年龄的规定,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干部原则上不得竞聘处级岗位。

年龄不够任满一届(三年)的处级干部在新一届任用时,男性不超过58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凡到限定年龄的干部原则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可从事本人特长的专业技术工作和非领导工作。

3、试用期制。对竞聘上岗中新提职干部一律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组织人事部进行考核,凡不称职票达到40%以上者,要免职或降职,不保留试用期间的级别和待遇;不称职票达到20**年;考核称职者,正式聘任,聘(任)期从试用期算起。

4、任期制。qq大全对聘任制和任命制的处级干部都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为三年,时间从聘任之日算起。任届期满要进行述职和考核,重新竞聘上岗后,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含两届)。

5、上岗制。对所有已被聘任和任命的干部都要进行上岗培训。培训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水平。

6、审计制。处级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分管经济工作的处级干部在任届期满或离任时,要由审计部门对其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和评价作为升降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和江泽民同志“”重要思想,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和开拓进取精神,干实事,重实绩。

3、作风民主,勤政廉洁,为人正派,有全局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能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4、具有胜任学校某方面工作所需要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业务知识,还要具有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决策水平。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本部门正常领导工作。

(二)基本资格

正处岗位: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考核称职,且年龄符合要求的现职正处级干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且任副处级职务三年以上,经考核优秀,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现职副处级干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部队转业干部条件可适当放宽)。符合此条件,如果竞聘教学、科研和研究生部门的干部,还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正高级职称。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正高级职称的教学、科研、医疗、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现职岗位考核优秀者。

副处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没有竞聘到正处级岗位的现职正处级领导干部。

2、经考核称职,且年龄符合任职要求的现职副处级干部。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且任正科级职务三年以上,经考核优秀,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现职正科级干部。符合此条件,如果竞聘教学、科研和研究生部门工作的副处级干部,还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职称。

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职称的教学、科研、医疗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现职岗位考核优秀者。

四、竞聘上岗工作程序

1、党委动员。党委召开各级干部、各类人员动员会,端正干部的思想认识,树立起正确的竞争意识和交流意识,为竞聘上岗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2、民意测验。在竞聘上岗工作前,对现职的处级干部进行大范围、多层次的民意测验,对于不称职票超过40%者,予以免职,并取消其竞聘资格。不称职票超过20**年至今,工作部门没有变化的非业务领导干部(试用期尚未转正的干部除外),不得填报原岗位。填报一个岗位的干部,视为不服从分配,如其不能竞聘到所填报的岗位,党委不考虑将其调整到其它岗位的可能,并取消其下一级别岗位的竞聘资格。

2、竞聘上一级别岗位的干部和竞聘同一级别岗位的业务干部填报志愿时,可申报一个或两个岗位,不受第1条规定的限制。

3、对于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业务干部和双肩挑干部,不再保留原行政待遇,根据有关规定可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已达到退休年龄的行政干部按有关规定直接办理退休手续。

4、因年龄规定限制而未能参加竞聘的干部,保留原级别待遇直至退休,业务干部和双肩挑干部归队后,其职称待遇不低于原级别的,不再保留原级别待遇。

5、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承担部门正常领导工作的干部,经党委批准,可不参加竞聘,业务干部可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行政干部可改任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6、未被聘任到相应岗位的干部,可竞聘低一级的干部岗位。未被聘任到处级岗位的业务干部,原则上回原教学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其它未聘干部,一律在原部门待分配。

7、除年龄和身体健康因素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干部外,其它干部在竞聘中不申报岗位,视为放弃受聘权利,按未聘干部处理。

8、竞聘后,部门暂无合适人选而急需部门领导的岗位,为避免影响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上岗人选。

9、参加竞聘者要讲团结、讲大局,消除不正常的感情因素障碍,正确对待同志之间的正当竞争,保证竞聘上岗工作顺利进行。

10、无论应聘、落聘、交流还是未聘干部,若无正当理由均须服从组织安排,拒不服从者,视为自动离职。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二)

根据中国共产党彭州市委组织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彭州市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办法(试行)〉和〈彭州市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办法(试行)〉的通知》(彭组通〔20**〕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现就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为指导,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四川省、成都市有关文件,按照中国共产党彭州市委组织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下发的《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办法(试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际,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科学用人机制,激发全体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创新、奋发进取。

二、竞争原则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二是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是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效的原则;四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是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段 毅

成 员:祝立跃 聂 军 朱家林 陈 蓉

四、竞争中层干部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参加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和资格:

(一)必须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本单位在岗职工(其中旅游大队正副大队长只限于执法大队 10名同志报名);

(三)按规定的报名截止之月计算,竞争中层正职职位,应当任中层副职满一年或任科员满三年;

(四)按规定的截止报名之月计算,竞争中层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现任中层干部竞争相应职级的职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新提拔担任中层干部的,一般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现任中层干部参与竞争上岗的,可适当放宽;

(六)参与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是近三年内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人员;

(七)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八)身体健康。

五、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

(一)操作程序

按照“制定方案、报批方案、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行文免任、报送备案”等十二个步骤进行。

(二)职位职数

全办共计8个中层干部职位。分别是:办公室主任、规划建设科科长、风景名胜管理科科长、行政审批科科长、市场开发科科长、纪检监察科科长、旅游执法大队队长、副队长。

六、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阶段

1、在全办干部职工大会上宣布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2、公布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职位和职数;

3、公开报名,具备竞争中层干部条件的每位同志可报两个职位。报名时间:20**年2月6日至20**年2月7日

4、资格审查。20**年2月10日前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第七纪工委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后,确定竞职者,及时通知竞职者本人。

(二)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阶段

1、演讲答辩(占总分值的60%)。2月中旬,组织演讲答辩。参加人员以抽签为序进行5分钟演讲,再进行5分钟答辩。评委由风旅办班子成员、一般干部职工代表,并邀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第七纪工委相关领导组成。考评小组以百分制标准评分:责任感与进取心(30分),政策水平(20分),应变能力(15分)语言表达能力(10分),仪表举止(5分)。

2、民主测评(占总分值40%)。2月中旬,领导小组组织干部职工对竞职者进行民主测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20分)、工作能力(30分)、组织协调服务能力(20分),敬业精神(20分),廉洁自律(10分)等方面。

3、组织考察和讨论决定。由领导小组根据竞职者演讲答辩成绩和民主测评的意见,结合竞职者平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召开风旅办主任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务人选。

(三)任前公示、报送备案阶段

1、任前公示。由领导小组按规定对拟任人选于2月下旬进行任前公示,任前公示以张榜形式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送备案。拟任人选公示期满后,无影响任职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任职手续、完善任免资料,并按规定向组织、人社部门报送任免备案。

七、本实施意见由市风旅办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三)

为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年轻干部尽快成长,使高素质、有能力的干部走上重要工作岗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任用股级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任用股级职务实行竞争上岗。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群众观,全面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

二、竞争上岗的范围

此次竞争上岗仅限于提拔副股级职务或由副股级职务升任正股级职务的人员。原已任命的副股级干部不报名参与竞争或参与竞争而未成功的,保持原职务不变。

三、竞争方式及数量

此次竞争上岗采取职务资格竞争的方式,设5个正股级职务、4个副股级职务。参与竞争的人员通过面试、民主测评、考察等环节竞争取得股长或副股长的任职资格,由局党组研究确定上岗人员的具体职位。

若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竞争职务数,则不实行竞争上岗,不进行面试,直接进入民主测评环节,最后由局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四、竞争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务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四)参加工作满两年;

(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六)机关人员参加公务员培训合格;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七)报名竞争正股级职务的必须是现任副股级职务人员。

五、方法步骤

1、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陈树华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的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竞争上岗的组织实施工作。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填写《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明确填写拟竞争职务资格以及是否服从组织安排等,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公布准予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名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务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时限为15分钟。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将面试成绩张榜公布。

4、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主要是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务资格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组织由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对竞争者进行测评。民主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共五项,细分为18个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个档次并确定不同的分值,各档次折算分数分别是:“胜任”为占该要素分值的100%、“基本胜任”为占该要素分值的50%、“不胜任”为0分。民主测评主体分为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其他人员两类,测评票分别统计,各占分数的50%。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票,然后由工作人员汇总计算出每位竞争者的分数。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分。民主测评结果张榜公布。

5、组织考察

考察对象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面试、民主测评两个环节的竞争,按照面试占40%、民主测评占60%的比例计算出分数,加上考察得分,计算出总分,由局党组根据总分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及最低入闱分数。

考察分数的确定主要考虑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和表彰情况两个方面。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一次加2分,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等次的,不加分。表彰情况包括综合评比表彰和业务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单项奖励。受局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一次加1分,受县委(含县直机关党工委)、县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一次,加2分,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一次,加3分,受省级以上表彰一次,加4分。

总分相同人员以学历、资历作为参考条件。

对民主测评分数低于70分,经考察确属不胜任的,不作为任职人选。

考察对象确定后,局党组组织人员成立考察组,采取填写征求意见表及召开个别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考察完毕,考察组写出署名的考察材料,向局党组汇报。

6、任职

局党组根据竞争者面试、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确定后,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五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要求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核。

经县人事局审核后确定的任免人员,属人事部门任免的,由人事部门行文公布;属本单位任免的,由本单位行文公布,并将公布文一周内送人事部门备案。事业单位新提拔的股级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两年。

六、纪律要求

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面试试题、考察情况、党组讨论情况等;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打人情分;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行为。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技术负责人工作职责


技术负责人工作职责

技术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技术管理工作

1、负责全厂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使用工作,抓好日常生产的技术指标,及时解决各种技术难题。

2、掌握全厂全部设备运行、维护的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和疑难问题。

3、落实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给予指导,领导并配合维修人员共同完成好生产任务。

4、负责水厂办公设备及自动化设备的日常使用及维护工作。

二、安全管理工作

1、负责组织对各岗位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整改事故隐患。

2、负责组织对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培训工作。

3、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并检查落实实施效果。

4、负责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及总结上报工作。

5、针对季节特点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部署安排安全工作。

6、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与维修工作。

7、负责员工保健费的制定、发放及指标控制工作。

三、质量管理工作

1、负责水厂的水质检验工作,确保出厂水质合格。

2、负责组织群众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保证达到预期效果、要求。

3、负责组织开展质量宣传、教育活动和各项总结上报工作。

4、负责水厂质量体系管理工作及质量审核迎检活动。

5、负责水厂职工的卫生防疫工作。

四、能源计量工作

1、负责水厂节能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2、负责节能项目的申报立项及实施工作。

3、负责车辆油料领取与发放及指标控制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及总结上报工作。

5、负责水厂计量器具台帐的统计及计量器具的周检工作。

五、职工教育工作

1、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负责组织职工定期进行职工教育课学习。

3、负责职工教育工作日常资料整理工作。

4、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水厂职工教育考试,参加公司技能鉴定及参加公司技术表演赛工作。

六、其他工作

1、协助副厂长管理水厂日常生产工作。

2、负责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写及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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