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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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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秦淮区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境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急性中毒10人以下(含本数)的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
1.4 应急处置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快速反应,协同处置;
科学施救,合理避险。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统一负责指挥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机构,由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各街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成,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卫生局、环保局、建设局、质监分局、药监局、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电信公司、供电公司、事故所在街道等。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作出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抢救决策;命令并可委托、授权其他部门、单位实施应急救援需要的所有工作;负责建立和维护应急信息平台;甄别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提出预警级别建议;配合街道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2.2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区政府和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工作指令,建立专家库;负责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间的联系、协调;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及时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负责组织事故调查,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负责制定事故应急演练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演练等。
2.3 现场指挥部
应急响应期间设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分析、判断事故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事故所在地按照预案开展紧急救援;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保持不间断联络,随时报告救援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援指示,涉及重大事项应先报告后处置,情况紧急时也可边处置边报告;组织、落实救援物资;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抢修和人员救护工作;撰写灾情评估报告。进入救援现场的所有救援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现场指挥部可下设前沿指挥,由安监局局长担任。
2.4 现场指挥部专业工作小组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下设若干专业工作小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分别如下:
安全警戒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主要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安全疏散组: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公安分局及有关部门人员及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配合,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确保消防车、救援车及其他有关车辆能畅通进出事故现场;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居民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危险源控制组:由区消防大队牵头,区环保、安监、质监部门、应急救援专家及事故单位救援队伍配合,主要负责现场危险源的控制,防止事故的扩展;现场危险化学品性质的侦检和确定;危险化学品装载容器、管道及设施的抢险、抢修;泄漏出的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和处置。
灭火救援组:由区消防大队牵头,有关专业和义务消防队伍配合,主要负责现场危险化学品火灾的扑救;现场伤员的搜救;事故现场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药监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抢救现场撤出的受伤人员(包括受伤抢救队员);与有关医疗单位联系抢救及现场急救药品的提供事宜。
环境监测组:由区环保局牵头,气象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及气象条件等进行即时监测,侦检事故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确定危险化学品污染区域范围;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第2页

提供相关洗消药品并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洗消。
通信保障组:由电信公司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事故地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事故应急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物资供应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建设、财政、供电、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保证现场救援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和抢救物资及器材的供应;事故现场的照明;事故现场所需的物资、器材及车辆调度。
专家咨询组:由区安监局牵头,环保、质监部门和化学专家参加,主要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及时给出是否有次生灾害可能的结论。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安监和有关新闻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事故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国内外有关灾情的询问。
善后处理组:由区民政局或街道办事处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项。
综合协调组:由区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参加,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各救援小组间的联系协调;信息的传递及发布,事故单位与现场各职能组的联络;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相关职能组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联系电话、联系方式。
3 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区安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辩识、评价、分级和督促整改。分区、街道、企业三级进行监控和监管,并定期上报隐患整改意见。如发现异常状况,应立即上报当地主管部门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进行处理。
3.2 预警行动
事故预警支持系统以省安监局为一级信息网络,市安监局为二级信息网络,区安监局为三级信息网络,并充分发挥全体公民义务监督作用,逐步建立完善事故应急网络。包括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实情速报系统。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全面负责,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必须按规定定期评价、及时整改、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 事故分级及发布
3.3.1 级别确定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等级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I级是指—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或一次重伤、死亡60人以上的事故,或一次急性中毒100人以上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万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或一次重伤、死亡20~59人的事故,或一次急性中毒50~99人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20xx万元以下的事故。
Ⅲ级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一次重伤、死亡10~19人的事故,或一次急性中毒20~49人的事故。
Ⅳ级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或一次急性中毒10人以下的事故。
3.3.2 确认发布
Ⅳ级一般由区安监局根据上述原则进行确认,由区政府发布,区政府认为有必要也可提请市安监局进行确认,由市政府发布;Ⅲ级以上由省、市安监局根据上述原则进行确认,由省、市政府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接警与通知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接警后,应及时记录报警人姓名、单位(部门)、联系电话;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主要物料、事故性质(毒物外溢、爆炸、燃烧)、危害波及范围、程度、对救援的要求;迅速发出事故通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程序调派救援队伍。
4.2 响应程序
一般(Ⅳ级)事故由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处置,较大(Ⅲ)、重大(Ⅱ)、特大(I)事故报请省、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处置。
当我区境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本数)或一次急性中毒3人以上(含本数)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工作,及时将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区政府启动区级事故应急预案,并视事故情况上报市有关部门,请求应急救援支持。
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危险化学品较大、重大、特大事故,通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协调解决。
4.3 先期处置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无论事故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失轻重,事故发生单位都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开展自救。区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要尽快判明事故性质及危害程度,迅速调集力量,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控制现场事态,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4.4 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4.1 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4.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4.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4.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4.4.5 现场工作区域划分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和事故源的位置把现场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迅速组织各专业组实施有效应急救援。
事故中心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拌有爆炸、火灾产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专业组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消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事故波及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4.4.6 事态检测与评估
应急救援过程中,危险源控制组、环境检测组等专业组必须对事故的发展事态、现场情况等进行监测,并实时向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反馈,专家组应根据事故反馈情况,及时评估事故影响区域及伤害程度,并将结果反馈给现场指挥部及应急中心。
4.4.7 人群疏散与安置
安全疏散组等应当及时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对疏散的紧急情况和决策、预防性疏散准备、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线路、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以及人员回迁等做出细致的安排。对已经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善后处理组要做好细致的安排。对已经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善后处理组要做好临时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食品等基本生活条件。
4.4.8 医疗与卫生
医疗救护组应为现场急救、伤员运送、治疗及健康检测等作好准备和安排。要采取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行动,并及时将受伤人员合理地转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4.4.9 通讯
通信保障组应迅速建立畅通的通讯网络,保障现场指挥部、应急中心、各应急救援组织(单位)、新闻媒体、医疗卫生机构、上级政府和外部救援机构等之间的通讯质量。并充分考虑紧急状态的通讯能力和保障,建立备用的通讯系统。
4.4.10 警戒与治安
安全警戒组及时在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顺畅。此外,还应协助发出警报、现场紧急疏散、人员清点、传达紧急信息等。
4.4.11 信息发布
事故发生后,宣传报道组应将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等情况及时报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经审核批准后,向媒体和公众统一发布。同时指定新闻发言人,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准确发布事故信息。
4.4.12 应急结束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中心善后处理组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监机构负责督促有关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5.3 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中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交管、治安)、环保、医疗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必要时可商请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要进一步优化、强化以公安(消防、交管、治安)、环保、医疗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
6.2 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交通保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设施、设备工具、运行秩序等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对事故现场或周边地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根据事故应急需要,及时开通水上和空中紧急运输通道,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应急需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备装备。
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交通部门负责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制;海事部门负责指挥其管辖水域紧急交通;相关街道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6.3 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急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援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区卫生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在卫生部门领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4 治安保障
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发生后,区公安部门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线,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
区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事故所在地的街道协助做好事故现场及周围治安保障工作。
6.5 物资保障
完善区级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增强区级调控能力。各街镇应根据本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储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时所需物资。
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与其他地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迅速从其他地区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区药监局负责药品的储存、供应。紧急处置工作中救灾物资的调用,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6.6 紧急避难场所
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选取应急疏散、避难场所,及时进行应急疏散,切实保护被疏散、避难人员的生命安全。
6.7 经费保障
区、街道办事处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区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项目以及用于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修订等;区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资金使用。
6.8 宣传、培训和演习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向社会广泛宣传,并在互联网上公布;公布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电话,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速报系统;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及预防危险化学品各类事故的常用知识。
组织专家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工作;各教育培训机构应利用优势,对相关领导、职能部门人员、专业救援抢险队伍等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展开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根据形势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专业部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习。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成绩显著的。
(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因事故情况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事故损失的。
(6)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7)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有关部门或个人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实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或者拖延、推诿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2 名词术语解释
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并公布。
危险化学品事故:指由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中毒和窒息事故、危险化学品灼伤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
7.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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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抢险救灾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和其他单位的消防队员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订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技术保障组:由区安监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牵头,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经贸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保障服务。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秘书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等情况。搜集整理事故抢险、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资料。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第1版权所有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初步调查,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气、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气、液化气等。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一)液氨: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汽油:辖区内各加油站。
(三)苯(粗苯):市亿特龙石化有限公司
(四)乙炔:市永盛乙炔气厂、
(五)氧气:蓝天气体厂、罗盛气体经销处
(六)液氯:市造纸化工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七)二甲醚: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八)乙醇:河东区永盛酒精厂
(九)甲酸:册山天纪元化工有限公司
(十)天然气:富茂燃气公司
(十一)硝酸:光化工厂
(十二)液化气:辖区内各液化气站
(十三)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一)公安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二)危化品安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技术不清的,可向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等单位寻求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三)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的建设,制订应急救援的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安监局和公安、环保、技术监督部门,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半小时内上报区政府。通讯联络方式为: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
区安监局值班室: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第1版权所有(三)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六、事故的应急救援(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民兵预备役支持援助。(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1、抢救受伤、受害人员。
2、控制危害源。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3、疏散人员。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
4、做好现场清洗,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继续对人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1、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应以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2、工程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的工具应具备防爆功能。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七、其他
 
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指化学危险物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会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化学事故救援包括事故单位自救和对事故单位以及事故单位外危害区域的社会救援。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担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下设办公室(危化办)办公室设在经贸局。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化学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化学事故重点区域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联防救援工作;

(四)对群众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资、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七)组织有关专家对化学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写出化学事故报告。

第六条区域内的单位、部门、企业、社区服务中心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区安监局指导下,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指定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对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在发生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组织群众防护和撤离

第七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物品单位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该单位分管领导人负责。准备工作由生产、安全部门或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每年年初向上级主管部门、区安监局和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本单位存贮化学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及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增加或转产主要的危险化学物品品种时,应及时报告。

(四)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周围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五)组织职工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自救,参与联防救援工作。

(六)事故发生时,协助做好事故区周围群众的防护和撤离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及受损情况。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队伍的主要职责是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行动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第九条担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部门职责分工:

(一)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和洗消;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公安治安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快速检测队伍,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快速检测和医疗救护队伍,测定危险化学品对人员危害的程度,组织对受害人员的救护。

(四)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五)邮电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六)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七)卫生、医药、物资等有关部门应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抢救药品、器材和物资,以应急需。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应按职工总数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比例组织兼职防化队伍,担负本单位的自救任务,并按重点区域联防要求执行支援外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其设立的专职消防队应兼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由区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设备状况和可能危害的程度等因素确定。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在危险部门要害处均应设置相应的监测报警装置。

第三章应急救援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迅速、准确地报警。

第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单位在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向区安监局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源,确保职工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进行自救。事故单位应随时向消防部门和区安监局报告灾情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消防部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可能引起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警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立即通报区安监局。

(一)区安监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检测队伍赶赴现场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及危害程度。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重点区域在接到报警后,应按预案要求,及时组织救援。

(三)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在救援过程中,对危害较大、需要其他社会力量救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所在地的安监局组织实施社会救援;事故范围跨区、县时,立即报告市危化办组织社会救援。

第十五条区安监局可根据救援需要组织指挥部,指挥部在实施救援时有权调动本辖区内的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设备和物资;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接到指令后,应迅速实施救援。

第十六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按就近救援的原则,先由运输人员自救;必要时可请求本单位或事故所在地区的安监局和单位组织救援。

第四章经费

第十七条区安监局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日常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十八条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经费,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的经费及企业组建队伍的人员经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第十九条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财产和人员直接损害的赔偿由事故单位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快速、有效、有序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攀枝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公司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性质、影响范围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制定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各单位自主管理,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掌握隐患信息,对突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采取科学、有效的控制和消灭措施,充分做好安全救护工作,迅速有效地将事故损失减少至最小,以预防和减小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为目的,确保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公司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适用于公司辖区内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之一情形的救援工作:

1、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各分公司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分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六)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4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以下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Ⅱ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Ⅲ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Ⅳ级(一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七)分级响应: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安全事故,公司指挥部办公室即时报国家、省、市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启动市级及以下应急预案;发生Ⅳ级(一般)安全事故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发生高层次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安全事故响应自然启动。

二、危险化学品分布情况

公司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有大类,共计412种,其中剧毒化学品6种,一般化学品406种。生产单位有开发公司氧气厂、华坪电石厂,机装公司乙炔厂、电装公司煤气发生器;储存使用单位有建研院、职工医院、机械厂、机动公司、电装公司。

三、危害辨识

对公司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辨识,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被盗三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管理原因。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一)泄漏事故

1、易燃易爆气体泄漏

(1)生产设备发生泄漏。

(2)贮气容器的阀门、法兰以及容器的焊缝、接口等部位因年久失修或质量故障发生泄漏。

(3)气体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

(4)人为因素使气体泄漏,在气体的生产、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规作业或阀门关闭不严等致使气体泄漏。

2、易燃液体泄漏

(1)生产装置和设备出现泄漏。

(2)储罐或压力容器泄漏。

(3)运输中罐槽发生泄漏。

(4)使用中容器发生屉漏。

3、火灾事故

(1)易燃易爆气体火灾。

(2)易燃液体火灾。

(3)易燃固体火灾。

4、丢失被盗事故

(1)剧毒药品丢失被盗。

(2)爆炸物品丢失被盗。

(3)放射性物品丢失被盗。

(4)其它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

四、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一)、应急机构组成

1、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危险源控制组、安全警戒组、安全疏散组、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处置组、医疗救护组、专家咨询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机构人员名单见附表)。

2、各分公司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各分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分指挥部直接对公司指挥部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各项命令,汇报灾情,并请调指挥部专业组增援本单位的救援工作。

(二)、应急机构职责

1、指挥部职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全面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根据情况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启动《中国第金建设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检查督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工作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武保处:负责应急救援日常工作,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各专业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总、副总指挥及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总、副总指挥及上级部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3、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

4、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转移周围物资。

6、环境监测危险物处置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事故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火势蔓延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为应急救援指挥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对现场危险物质进行处置。

7、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治疗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8、专家咨询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评估、报警监测和技术支持。

9、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

10、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11、宣传报道组:负责及时了解实情和救援情况确定对外宣传口径,新闻报道和发布,编写快报和工作报告。

五、应急准备

(一)、人员的准备:

武保处是危险化学品的业务归口处室,由于处内人员有限,涉及专业组人员交叉,因此平时武保处应组织民兵、联防队30—60人作为人力资源储备,一旦发生事故则将其划分成三个组分别投入到危险源控制组、安全警戒组、安全疏散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效进行;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并登记在册和更新,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制定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泄漏、灭火、交通处置预案,监督检查各分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公司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职工医院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临时救护点,培训相应医护人员10—30人以利于事故现场医务人员调配。

(二)、救援物资准备

1、通讯系统及交通工具配置

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保证的通讯设备,指挥部有直拨电话两部(经理办公室),传真机1台、外线电话10部、分机58部、手机21个。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均设直拨电话,相互之间连成通讯网络。

公司机关车队现有机动车辆12台,在应急期间首先服从指挥部调遣。

2、物资储备

机械设备公司应充分储备各种灭火器材、工具、沙子,并确保灭火器材在有效期限内,接洽外援物资,定期检查物资的储备量和保管情况,应急期间移交后勤保障组。

应急医疗救护物资由原职工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应急期间供给抢救组使用。职工医院防疫站应充分储备环境监测仪器并确保其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更新老、旧、破损仪器并定期进行较检、维保。

六、事故的报警

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人员应根据发生不同性质的事故,立即按以下程序向相关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告提供便利,不得阻拦,严禁谎报。

(一)、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

如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拨打电话“119”报警,要讲清发生火灾的地点、单位、火情及有无人员伤亡等基本情况,以便消防队及时准确地赶赴现场灭火救援。报警后,报警人员应在公路的三叉路口或有明显标志的地方等待消防车的到来,并为消防车引路,协助消防人员确认消防栓位置或寻找水源,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火场进行救援。在向消防机构报火警的同时,另外向建设公司武保处值班室(6358110)报告,由他们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事故

发生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事故,应立即拨打电话6358110,向武保处值班室报告,讲明被盗或丢失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危害性及被盗丢失地点等基本情况。由值班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到场处置。

(三)、其它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旦发生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第一时间打电话向武保处值班室(6358110)报告,由他们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报告时,要沉着冷静,讲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有无人员伤亡等基本情况。

七、事故应急处置

(一)、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

1、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应急处置方法

泄漏特点:扩散范围广,且难以控制;易发生爆燃;液化气体泄漏易产生白雾;易产生静电,并因静电放电而引起爆燃;易造成人员中毒;易形成大面积火灾。

泄漏应急处置方法:处置易燃易爆气体泄漏事故,必须周密组织,科学指挥,采取最快、最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及时堵漏,控制火源,排除险情,严防爆燃。

——迅速堵漏。首先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尽快堵漏,防止大量泄漏和大面积扩散,堵漏时应区分泄漏气体的物理特性及泄漏部位,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相应堵漏措施:

A、停止输送气体或关闭泄漏点相邻部位阀门,切断泄漏源。

B、对于管道泄漏或罐体孔洞型泄漏,应使用专用的管道内封式、外封式、捆绑式充气堵漏工具进行迅速堵漏,或用金属螺钉加粘合剂旋拧,或利用木楔、硬质橡胶塞封堵。

C、法兰泄漏时,对因螺栓松动引起的泄漏,应使用无火花工具紧固螺栓,制止泄漏。

D、罐体撕裂泄漏时,由于泄漏处喷射压力大、流速快、泄量大,应迅速利用专用的捆绑紧固和空心橡胶塞加压充气器具进行塞堵。

E、利用易燃液化气体蒸发潜热特性,用水枪向泄漏处喷水,降低泄漏处压力,并使泄漏处结冰,减少泄漏量,进而堵漏。

F、必要时进行气体倒罐或输入槽车体进行分流,大风天气,还可打开罐顶放开容器向外排出气体以降低泄漏口压力,防止裂口扩大,减少泄漏量。

G、少量泄漏可用胶泥、石棉被缠裹泄漏阀门、管道泄漏处,并用橡胶带、绳索或铁丝等箍紧,也可用抱箍夹紧。

H、可移动压力容器泄漏时,应采取相应堵漏、排空措施进行处置。如迅速将该容器移至安全地带自然排空,并加强防范,杜绝火源。

——杜绝一切火源。当出现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时,在采取堵漏措施的同时,应迅速划定警戒范围消除气体扩散区内各种火源。

A、迅速扑灭各种明火,停止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

B、使用防爆抢险工具,并不得穿带钉子的鞋,防止撞击、摩擦打火。

C、警戒区内禁止过往车辆通行,防止排气筒火星和吸烟明火。

D、切断气体扩散区电源(防爆电器除外),防止电火花。

E、抢险人员必须更换抢险服装,防止静电火花,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警戒区。

F、停止在气体扩散区使用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

G、冷却高温设备、物体。

H、防止气体泄漏口积聚静电,放电打火。

——及时疏散人员。

当发生易燃易爆气体大范围泄漏时,应迅速向周围各单位、居民区发出险情信号,要求他们扑灭一切明火,切断电源,并迅速撤离。

——雾状水流稀释驱散。

易燃易爆气体泄漏遇有大风天气会随风迅速向下风方向扩散。若遇小风或无风天气则会积聚在某一空间,此时,应视情采用雾状水流驱散积聚气体,使之尽快排除险情。

——引火点燃。

在无法有效实施堵漏,不点燃必定会带来更严重的灾难性后果,而点燃则导致稳定燃烧,在危害程度减小的情况下,可实施主动点燃措施。采用点燃的措施,应具备安全条件和严密的防范措施,必须周全考虑,谨慎进行。

注意事项:发生泄漏事故后,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及处置的三个行动小组成员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查明事故险情,研究制定抢险方案。抢险人员要一切行动听指挥,按照分工迅速实施抢险方案。密切注视险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抢险工作方案。抢险人员应搞好安全防护,防止中毒。根据气体泄漏情况划定警戒范围,并随气体扩散及时扩大警戒范围。险情基本排除后,用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进行检查,确认已无危险,方可解除警戒。

2、易燃液体泄漏应急处置方法

泄漏特点:泄漏后易四处流散、渗漏;液体蒸气易发生爆燃;液体泄漏时易产生静电;液体蒸气易使人中毒。

处置方法:

——制止泄漏。一旦发生液体泄漏,均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制止泄漏。易燃液体堵漏较为容易,可使用缠裹、堵塞、输送倒罐、关阀断料等方法制止泄漏,从根本上消除险情。

——控制流散。对泄漏出的易燃液体,要采取回、堵、截、收、导等方法,设法控制液体到处流散,特别是向地沟、槽、井等处流淌,把险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杜绝火源。抢险过程中,可参照可燃气体泄漏时消除火源的办法防止爆燃。

——回收液体。可能的情况下,对泄漏的易燃液体及时回收,使其不再流散。可采用导流法把流散液体积聚在某一低洼处,或人工挖的坑池中,然后安全回收。

——覆盖液面,减少挥发,隔绝空气。对一时难以回收且积聚较多的易燃液体,可施放泡沫覆盖液体,控制其大量挥发。对流散液体也可使用泡沫或砂土覆盖,以减少挥发,降低危险。

——驱散蒸气。易燃液体蒸气大都比空气重,一般都沉聚于地表或低洼处,不易飘散。室外可使用雾状水流驱散液体蒸气,尤其要对液体蒸气聚积处认真驱散;室内则应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也可采用雾状水流驱散;对地下沟、槽、井等处则也应采取措施驱散蒸气,以彻底消除险情。

注意事项:首先堵漏时要注意选用安全工具,防止产生火花,操作人员要搞好个人安全防护,以防不测;回收泄漏液体时,不可选用非防爆型设备或易产生静电的工具,避免发生问题;及时疏散易燃液体流散区及周围的群众,禁止一切机动车辆及人员进入划定的警戒区内;严格控制现场操作人员数量,并及时替换,尽可能减少现场滞留人员,参加抢险人员、车辆在安全地带集结,服从统一调度;排除险情后,不可急于解除警戒,经认真检测蒸气浓度确认无险情后,再恢复正常用火用电。

(二)、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

1、易燃易爆气体火灾

易燃易爆气体遇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或在热传递作用下,能够引起燃烧爆炸。常见的易燃易爆气体有煤气、乙炔气等。

易燃易爆气体火灾特点:易造成大面积燃烧爆炸;燃烧往往引起贮罐、气瓶爆炸;贮罐爆炸会引起相邻贮罐发生连锁爆炸,导致灾情扩大,引发大面积火灾;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火灾扑救难度大。

易燃易爆气体火灾扑救方法:首先应扑灭泄漏处附近被引燃的可燃物火势,控制灾害范围,为下一步扑救泄漏处燃烧做好准备;气体泄漏着火后,不可轻易关闭阀门,更不能随便关停输送气体的设备,以防止回火引起爆炸。应先关小阀门,降低气体泄漏压力后进行灭火,并事先做好堵漏准备,火焰熄灭后立即进行堵漏;起火后,不能盲目扑灭泄漏处燃烧,以防堵漏失败后大量可燃气体继续泄漏,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火源发生大范围爆炸;如果确认泄漏口不大,能在短时间内快速予以封堵,则可以用水、干粉、卤代烷、蒸气、氮气、二氧化碳等灭火(事先消除泄漏点附近一切火源),然后组织人力快速实施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驱散泄漏气体;如果泄漏口裂缝较大,确认难以堵漏或无法堵漏,则可以采用冷却着火容器及周围容器的办法,防止发生爆炸,任其稳定燃烧,直至自行燃尽熄灭;对于有爆炸危险的易燃气体容器、气瓶或设备的冷却、灭火,要利用地形、地物、建(构)筑物等为掩体,以防爆炸。对于有先兆要爆炸时,要果断撤离,注意观察,避免爆炸伤人。

注意事项:加强统一指挥,避免盲目行动。无论采取哪种断绝气源措施,都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如有发生爆炸的可能,灭火时首要任务是防止爆炸。要自始至终组织相当人力对燃烧容器及受火热辐射、烧烤的相邻储罐、气瓶等进行冷却降温。如有可能应迅速移至安全地带;加强灭火一线人员的安全防护,避免发生人身伤亡。许多易燃易爆气体本身具有毒害性,其燃烧产物具有毒性,对人体危害很大。现场施救时要采取防毒措施,防止人员中毒并要及时替换灭火人员。同时要持续不断地观察火情变化,避免发生爆炸或其它险情伤人;灭火后应对易燃易爆气体容器、气瓶或其它设备进行持续冷却,避免复燃。同时对火灾现场进行安全检测,确信无危险时再撤离现场,恢复用火用电;搞好火灾现场警戒,控制现场人员数量,确定灭火人员撤离的场地和通道。警戒范围应根据火灾现场实际确定。警戒解除应在火灾现场确无危险时宣布。

2、易燃液体火灾

易燃液体在常温下极易着火燃烧。常见的易燃液体有各种油品、苯液等。

火灾特点:先爆炸后燃烧,这是易燃液体贮罐发生火灾时常见的特点;先燃烧后爆炸,有三种情况,一是在易燃液体泄漏遇明火发生燃烧,使液体容器或压力容器设备在火焰或高温的作用下发生物理性爆炸;二是易燃液体贮罐(池)已发生燃烧,在燃烧中发生爆炸;三是易燃液体贮罐内蒸气浓度超过爆炸极限,遇明火发生燃烧的过程中,由于空气进入容器内,使液体蒸气的浓度达到了爆炸极限范围内,因而使平稳的燃烧瞬间转为爆炸;泄漏易燃液体遇明火发生燃烧,燃烧面积随液体流散面积扩大而扩大;易燃液体蒸气易发生爆燃。若是泄露液体,则燃烧经液体流淌路线返回至泄露处;液体形成稳定燃烧;易造成人员伤亡。一是易燃液体蒸气爆燃时造成人员伤亡。二是有些易燃液体蒸气毒性很强,有的燃烧产物具有毒性,长时间接触,使人中毒伤亡。

扑救方法:

——贮罐火灾的扑救

A、及时冷却罐体。当易燃液体贮罐发生火灾时,首先启动固定式喷淋系统,对燃烧罐和邻近罐进行冷却。若固定水冷却系统损坏不能使用,则应用高压水枪对罐体进行冷却。在未灭火之前要持续不间断地冷却,防止罐体受破坏。

B、集中力量灭火。针对不同的易燃液体,正确使用灭火剂,一般使用干粉、泡沫等,集中力量进行灭火。灭火前要准备充足的灭火剂,其供应强度要有余量,扑灭燃烧后再持续喷射一定时间,防止复燃。

C、优先扑灭液体溢流燃烧。因为易燃液体容器爆炸或罐体发生泄漏时,溢流液体在防护池内燃烧,直接威胁罐体安全和灭火行动。灭火时应先扑溢流液体燃烧,消除危险,再行扑救贮罐燃烧。

——泄漏火灾的扑救。

A、及时堵漏。泄漏易燃液体燃烧,应及时采取关阀、倒罐、塞孔、捆扎等方法,目的在于减少或制止易燃液体泄露。

B、控制扩散。泄漏易燃液体燃烧,随着流淌面积的扩大,燃烧面积也不断扩大。液体流到哪,燃烧就扩大到哪。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方法控制燃烧体无限制地扩大,以减少灾害损失。通常可采取围堤拦堵、挖沟导流等方法,实施时应设多道防线,留有一定的提前量,力争一次成功。

C、迅速灭火。易燃液体在流动中燃烧,扑救起来比较困难。灭火时应采取灵活的方法,可集中大量干粉灭火器,集中喷射灭火。也可用大量泡沫灭火,灭火后要防止复燃。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是减少损失的关键,发现泄漏液体燃烧,及时扑灭,不让其扩大。

D、防止爆燃伤人。在及时扑灭了易燃液体燃烧后,液体迅速挥发的蒸气会很快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一旦遇到着火源就会发生燃烧,不但扩大火情,还会造成人员伤亡。因此,灭火后要采以泡沫覆盖,导流回收等方法,减少液体挥发,同时要严格控制各种着火源、静电放电、工具相碰产生火花等,以防不测。

——可溶性易燃液体火灾的扑救

A、灭火时多选用抗溶性泡沫、干粉、卤代烷等灭火剂,使用普通蛋白泡沫,则应加大泡沫供给强度,不间断喷射,直至扑灭燃烧。

B、根据实际情况可用大量水稀释燃烧液体,直至燃烧停止。但用此方法灭火后,易燃液体则不能再使用,造成较大损失。

C、泄漏可溶性易燃液体燃烧,除筑堤堵截、挖沟导流外,可使用大量的水稀释,致使其熄灭燃烧,同时可降低易燃液体蒸气,消除复燃或爆燃危险。

D、可溶性易燃液体因本身含氧、含碳量较少,燃烧时火焰呈蓝色,有时不易被人发现。因此,在灭火时要避免流淌液体燃烧伤人。

注意事项:1、灭火中要随时注意观察易燃液体贮罐及邻近罐的异常变化,防止发生爆炸伤人。如果是重质油品燃烧,还应正确测算和预防油品沸溢和喷溅伤人,贮罐油口沸溢时间一般在起火30-60分钟。若继续向罐内射水和泡沫,而又未能把火扑灭,沸溢现象会提前出现。2、灭火中要正确选用灭火剂。不同性质的易燃液体发生火灾后应选用不同的灭火剂灭火,一般情况非溶性易燃液体燃烧可用普通泡沫、干粉或雾状水扑救。可溶性易燃液体燃烧可用普通泡沫、干粉、卤代烷等灭火剂施救,也可用水进行稀释灭火,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3、灭火后要防止复燃或蒸气爆燃。易燃液体火灾扑灭后,由于罐体温度,液面温度或其它原因,极易出现复燃,使液体再次燃烧。因此,灭火后要持续冷却和用泡沫覆盖液面,同时还要防止易燃液体蒸气挥发积聚,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发生爆燃。4、对流淌燃烧液体火灾,应先堵截,后灭火。堵截要设两道以上防线,争取一次堵截成功。灭火要集中力量一次全部扑灭,并防止复燃。5、加强灭火人员安全防护。易燃液体燃烧,火热凶猛,辐射热强,灭火人员很难靠近燃烧液体。因此,参加灭火人员要穿戴防辐射热的防护衣帽、手套及靴子,防止高温灼伤,火焰烧伤。大多数易燃液体及其蒸气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有的经呼吸道引起人体中毒,有的经皮肤造成中毒,灭火中要积极预防。6、搬运或疏散小包装易燃液体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滚动摩擦、拖拉、碰撞等不安全行为,严禁背负、肩扛,禁止使用易发生火花的铁制工具。被疏散的易燃液体不得与氧化剂或酸等危险品混在一处,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3、易燃固体火灾

易燃固体燃点较低,在遇到明火、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后,会引起强烈燃烧,并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常见的易燃固体主要有各种金属粉末。

火灾特点:燃点低,遇火即着,燃烧猛烈;易燃固体粉尘易爆燃;易燃固体燃烧产物毒性强。

扑救方法:1、及时扑灭初期火灾。易燃固体发生火灾后,要区分不同情况,及时扑灭初期火灾,使其不致扩大蔓延。多数易燃固体可用水扑救。使用干粉等灭火器扑救后要注意防止复燃。2、采取疏散、隔离方法、控制火势。3、防止爆炸,迅速灭火。易燃固体多数怕猛烈冲击、碰撞或摩擦。因此在灭火时,尽量避免强水流直冲易燃固体,防止发生爆炸。在扑救金属粉末火灾时,更要避免冲击,造成粉尘飞扬,发生粉尘爆炸。

注意事项:1、疏散搬运易燃固体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拖、拉、摔、撞,保持包装完好。禁止被疏散的易燃固体靠近热源、火源,或与氧化剂、酸类及其它化学危险品混放,避免发生其他灾情。2、扑救易溶性易燃固体火灾时,要采取措施堵截、控制溶流扩散,以防火势蔓延扩大。扑救时避免强水流冲击,应用开花水流一面灭火,一面冷却,使其形成硬壳控制流散。3、严防人员中毒伤亡。不管是灭火,还是搬运疏散,现场人员均应做好安全防护,重点是呼吸道和暴露皮肤的防护,避免中毒。一旦发生中毒,要及时进行抢救。

(三)、丢失被盗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

如一旦发生剧毒药品、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事件,首先按前叙述方法报警,由接警值班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到场处置。

任何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破坏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为抢救伤者需要移动的某些物体必须做好现场标志,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应积极协助、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事故调查和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成立由公司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小组,火灾、爆炸事故的内部调查及处理由武保处主要负责,人身伤害事故的内部调查及处理由工程部安全处主要负责。所有事故均应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责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协助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培训和演练

培训和演练应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边练边战,逐步提高为指导思想,组建抢险机构,落实抢险人员,明确任务,各单位应由专门的部门按建设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培训,定期开展演练,增强事故应急、应变处理能力。

十、预案的维护

1、应急恢复,应急救援结束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损失评估、原因调查、现场废墟及环境的清理等,采取措施避免出现新的紧急情况,解除警戒恢复生产。

2、应急演练及预案适宜性的评价,分公司要针对预案进行培训演练,总结实战经验,对预案的适宜性进行评价,适时更新完善。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演练预案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演练预案文章标题: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演练预案

为了提高我市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部门应对重特大事故的现场联动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出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市政府决定在大安油库举行一次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快速处置演练活动。
一、演练内容
2005年6月27日下午2时30分,大安石油公司大安油库3号汽油罐渗漏、加油机发生火清、油桶在加油时碰击发生火清、油库油池外溢发生火清,汽油大量泄漏,遇明火发生火灾,致使一名油库职工严重烧伤。如大火蔓延将危及到汽油罐。石油公司领导当即向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司义务消防员进行现场控制。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市消防大队接警后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施救和灭火;市120急救中心赶赴现场进行医疗救护;市交警大队封闭事故现场道路,阻止过往车辆驶近现场;市公安局110调集警力维持现场治安秩序,禁止无关人员逗留。保证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实施事故现场快速处置。二、演练时间、地点、参加单位(一)演练时间:2005年6月27日下2时30分(二)演练地点:大安市石油公司大安油库院内(三)参加单位:1、市安全监督管理局2、市石油公司3、市消防大队4、市交警大队5、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6、市卫生局、120急救中心三、演练组织机构演练按《大安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进行,设置演练指挥部和现场应急处置小组。演练总指挥:陈家彬 市政府副市长副总指挥:申乐连 安监局局长黄玉龙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现场总指挥:郭 军 市消防大队政委副总指挥:金 钟 市安监局副局长演练指挥部设在演练现场。市政府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有关人员现场观摩。(一)现场布置指挥组组长:王军 市石油公司副经理成员:市石油公司、市安全生产监管理局人员任务:筹备现场。①假设加油站(加油机两台、储罐)、易燃材料;②设置观摩座席、设置讲话扩音设备;③负责现场及信息协调。(二)现场灭火抢救组组长:王 雨 市消防大队中队长成员:市大安消防中队任务:指挥“演练”现场灭火工作。组织消防官兵有针对性地进行灭火处置,勘查事故现场,分析事故原因。(三)现场医疗救护组组长:杨忠安 市卫生局副局长成员:120急救中心主任李淑彩、医生、护士若干人。任务:调集救护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携带必需的药品器械,对受伤人员实施及时有效的救护(四)现场交通秩序组组长:段然军 公安交警大队长教导员成员:市公安交警大队干警任务:维护现场路段实施封闭,并为消防车、120急救车辆提供道路畅通条件,及时疏导事故现场外围车辆。(五)现场治安秩序维护组组长:丁景伦 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成员: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干警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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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演练预案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显示中为加强对我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态,及时处理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在我区范围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维护我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界定化学品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务院令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分为七大类,即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发生的事故,统称为危险化学品事故。三、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类别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即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二)危险化学品由于泄漏、火灾、爆炸等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急性中毒、伤害或伤亡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有较大社会危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三)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四、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分工(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区人民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组长,区政法委书记、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和事故发生(行业)单位的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商局、区总工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五华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市公安交警支队三大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四大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六大队;下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区长因特殊情况不在市内时,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临时总指挥,以上领导均不在时,领导小组成员递补担任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二)应急救援机构职责1、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定、修订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建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演练;指导督促各部门、各重点单位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行动的指挥、决策提供技术依据和方案;(3)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成员单位按应急预案立即营救受害人员;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发生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力争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4)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状态统一组织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5)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因应急救援需要,可紧急调用区内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6)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危害进行的监测、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7)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8)做好社会秩序的稳定工作,督促事故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9)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2、指挥部职责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指挥部人员分工:总指挥: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事故发生后,在指挥部统一调配下,由总指挥或临时总指挥指定成立抢险救援、事故现场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专门小组,分别负责以下工作:1、抢险救援组:负责对事故灾害分析和拟定处理对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疏散抢救、控制危害源等应急预案具体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2、事故现场保卫组:负责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救援现场交通顺畅;并协助人员疏散、医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显示中疗救护等工作;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救护、治疗和卫生防疫等工作;4、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抢险物资供应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5、事故调查组:负责现场勘察取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6、善后处理组:负责协助、督促事故单位做好事故受害方或受害人家属的接待安置、说服、疏导、保险赔付、善后处理等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如下:区政府办公室: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调配。负责通讯保障和后备救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警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分析,拟定处置意见,协调组织现场应急救援,情况通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事故“110”报警、现场的警戒、治安保卫,负责组织人员救援和疏散工作;区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协助总指挥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联系,了解情况,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区卫生局:协助总指挥部与“120”联络,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行疫情调查,开展对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区司法局:负责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受害方或受害人家属的接待安置、说服、疏导、保险赔付等工作,为总指挥处理善后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区工商局:负责事故现场生产经营单位及市场流通环节的查处;市质量技术监督五华分局:负责协助事故的调查和有关设备、容器检验;区环保局:负责对泄漏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取样、检测分析,通报危险状况,制作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供水、供气管网等市政公共设施。负责并协调侦检堵漏抢险工作及相关事宜;市交警支队二、三、四、六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道路管制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区总工会:负责做好事故单位、受害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将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配备齐全,平时做好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一旦接警必须按参加110联动的规定,及时赶赴现场,按总指挥部的指挥统一行动。五、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一)应急救援程序1、事故报告与报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立即向区政府、区安监局报告。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警方法为直接拨打110、120报警电话,或拨打区政府值班电话3622562、3618557,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3605903、3626101。2、区政府、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按指挥部命令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处于紧急状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对危险目标潜在危险的评估,有条不紊地处理和控制事故,积极采取措施,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我区抢险救援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援助。(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措施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应防护器材,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并在边界设立警戒线。(2)控制泄漏源关闭伐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局部停车、减负荷运行,并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3)泄漏物处理泄漏物处理可采取围堤堵截、稀释与覆盖、破坏燃烧等方法防止液体外流、加速气体扩散、抑制蒸发。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1)先控制,后灭火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及时采取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的灭火战术。(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阵地扑救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品的名称和主要危害特性、火势蔓延的途径,燃烧的产物是否有毒。(3)正确选择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4)消除余火3、在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域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事故中心区域的救援人员需全身防护,及时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危险化学品,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事故波及区域的救援人员主要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的危险化学品气体。受影响区域救援工作重点是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和有关知识宣传,稳定群众思想情绪,做好基本应急准备。六、其他事项(一)本《预案》是作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实施应急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和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可以由指挥部视情况决定随机处理;(二)针对危险化学品可能发生的事故,我区视情况不定期由领导小组组织模拟演习,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工作;(三)区属各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抢险救灾的人员接到命令后,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渎职、失职者,将按党纪政纪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302号令和昆明市政府28号令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五)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修改、解释;(六)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程序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程序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程序
 一、演练前的组织安排和相关准备工作
(一)市政府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研究落实演练的组织安排和各环节的协调配合,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演练预案和程序安排落实各项工作。
(二)通知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现场观看演练。
(三)做好演练现场的相关准备工作。
1、假设加油机2台,油罐1座、地面油污、地面油池及相应的燃火材料。
2、干粉灭火器和石棉被若干。
3、现场讲话的扩音设备1套。
4、书写横幅1条,安排约20人坐位(参加演练人员及观摩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演练现场)。
5、消防水车2台,消防指挥车1台,消防官兵若干人。
6、120急救车1台,担架及现场急救药品器械,医护人员若干。
7、公路巡警车2台,交警4人。
8、市公安局110巡警若干人。
二、演练工作程序:
(一)6月27日下午2时30分,市石油公司大安油库发生火情,石油公司领导紧急报告火情请求支援。
1、拨打“119”报告火情。
2、报告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拨打“120”请求救护
4、通知交警大队和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火速赶赴现场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
(二)接警后,市政府领导和各相关部门紧急赶到现场,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时组成现场各应急处置小组,分工负责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处置。
1、消防指挥车和消防车到达现场后,组织消防队员一边扑灭加油机现场大火,一边采取措施防止火灾漫延到油罐区,用石棉被对油罐口处做应急防火处理。
2、120急救车到现场后,医护人员用担架将伤员抬上救护车实施紧急现场救护,随后驶离现场送往医院。
3、公路巡警到达现场后,在火场两侧进行交通管控,封闭道路,适时疏通有关车辆。
4、公安局110干警到达现场后,疏导现场附近围观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注:消防(指挥)车、120救护车、公路巡警车和110车提前半小时集结在大安油库的指定地点待命。
三、演练现场实际进行程序:
(一)消防水车、消防指挥车、120急救车、公路巡警车,110车在集结地点待命,演练前5分钟由各负责人用对讲机向演练现场总指挥郭军报告准备情况。
(二)演练现场总指挥郭军向演练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各部门全部就位,请示演练开始。
(三)演练指挥部总指挥宣布演练开始。
(四)演练现场加油站工作人员听到演练开始指令后,点燃现场烟火。点燃后由油库主任用对讲机报告119消防指挥中心(待命的消防指挥车),并同时报告市石油公司领导。
演练按计划全面开始
四、现场演练各部门通信号码:
(一)演练现场火场油库主任王爱平
手机:138××××××*75
(二)演练现场总指挥郭军
手机:139××××××*64
(三)现场布置指挥组组长王军
手机:138××××××*12
(四)消防大队灭火组组长王成
手机:133××××××*06
(五)120急救中心主任李淑彩
手机:139××××××*53
(六)现场交通秩序组组长张大伟
手机:130××××××*11
(七)现场治安秩序组组长李永尧
手机:139××××××*55
五、演练总结
两台加油机大火和伤员救出后,灭火组长王成向现场总指挥报告灭火过程和灭火结束,参加灭火的消防中队队员集中讲评总结。
六、市政府副市长××*讲话
七、宣布演练结束。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抢险救灾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和其他单位的消防队员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订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技术保障组:由区安监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牵头,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经贸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保障服务。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秘书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等情况。搜集整理事故抢险、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资料。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初步调查,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气、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气、液化气等。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一)液氨: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汽油:辖区内各加油站。(三)苯(粗苯):市亿特龙石化有限公司(四)乙炔:市永盛乙炔气厂、(五)氧气:蓝天气体厂、罗盛气体经销处(六)液氯:市造纸化工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七)二甲醚: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八)乙醇:河东区永盛酒精厂(九)甲酸:册山天纪元化工有限公司(十)天然气:富茂燃气公司(十一)硝酸:光化工厂(十二)液化气:辖区内各液化气站(十三)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一)公安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二)危化品安全技术不清的,可向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等单位寻求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三)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的建设,制订应急救援的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安监局和公安、环保、技术监督部门,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半小时内上报区政府。通讯联络方式为: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区安监局值班室: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三)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六、事故的应急救援(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调集社会各界力量

和民兵预备役支持援助。(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1、抢救受伤、受害人员。2、控制危害源。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3、疏散人员。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4、做好现场清洗,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继续对人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5、按照国家标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1、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应以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2、工程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的工具应具备防爆功能。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七、其他 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文章标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根据“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以“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控制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保障车道畅通”为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4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通过高管中心所属收费站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站长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负责人,征稽股是事故处置职能部门,办公室是事故处置日常管理部门,收费站全体人员都是事故处置的责任人。2.1征稽股职责:(1)在发生化学危险品泄漏等威胁人身安全事件后,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程序,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2)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3)组织和提供在抢险过程中及善后工作的物资及车辆供应。(4)当危急状态消除,宣告应急行动结束。2.2日常管理办公室职责(1)明确本应急预案修订周期,日常检查。(2)组织对本应急预案进行演练。(3)发生事故(原因、处理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4)定期检查收费现场灭火器、消防箱、防护用品(防毒面具)是否符要求,如发现不符合的应立即更换。(5)建立经常经过收费站运输化学危险品车辆台账(车牌号、所装物品、如何处理)。(6)预案的培训和演练1、定期组织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进行培训和模拟演练。2、预案的培训3、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熟悉应急预案和程序的实施内容和方式。4、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熟知各自的职责和任务。5、熟练掌握器材装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6、熟知灾害现场的危害、危险特性,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具,提高自我保护能力。7、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练。8、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练。9、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的模拟演练。2.3应急通讯:领导、现场组织人员应急电话号码:各职能部门主管人员应急电话号码:报警电话:110医院门诊电话:2.4危急事件的表述危险化学品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是火灾爆炸、泄漏,易燃化学品的泄漏处理不当,随时可能转化为火灾爆炸事故,而火灾爆炸事故又常因泄漏的蔓延而扩大。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易造成多人中毒事故发生。2.4.1当有装有化学危险品车辆经过收费站发生大量泄漏或火灾情况时,当班人员根据以“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控制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保障车道畅通”的原则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并及时上报站长和职能部门。2.4.2撤离事故现场时应迅速戴好防毒面具(每个收费亭内都有)往上风、安全处撤离。2.4.3职能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并报警。2.4.4根据司乘人员提供的情况(车辆装载何种物品、多少数量、如何抢救)或与车辆所属单位联系后根据所取得的情况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合理措施组织抢救。2.4.5当车辆发生火灾时,根据司乘人员提供的情况(车辆装载何种物品、多少数量、燃烧后是否会发生爆炸、如何抢救)或与车辆所属单位联系后根据所取得的情况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合理措施组织抢救。2.5危急状态消除,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应急行动2.6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宣布现场工作是否继续。附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1.当化学危险品发生泄漏后避免明火,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2.当氯气或氨气泄漏对人体造成伤害时应采取紧急急救措施:当大量氯气或氨气泄漏,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应迅速戴上防毒面具撤离现场。吸入:立即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施行人工呼吸。3.当浓酸发生泄漏对人体造成伤害时应采取紧急急救措施:眼部接触: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再以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皮肤接触: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并迅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4.当有人受氯气轻微中毒后仍能行动者,应立即离开工作现场,口服复方樟脑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湿敷法救护,中毒较重者应吸氧;严重者如已昏迷者,应立即做人工呼吸,并拔打120急救。5.当氨水发生泄漏对人体造成伤害时应采取紧急急救措施:眼部接触: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皮肤接触:立即用水冲洗:吸入:立即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施行人工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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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请大家参阅!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硝酸铵、硝化棉、氰化物安全整治。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详细排查辖区内硝酸铵、硝化棉、氰化物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物的危险特性宣传教育,特别是要督促相关企业深刻吸取国内外一系列涉及硝酸铵、硝化棉的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硝酸铵安全管理。我县目前没有硝酸铵、硝化棉、氰化物生产企业,但是使用单位不少,各地各部门要督促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这三种危险化学品的管控措施,储存仓库要实行双人双锁,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等措施,同时要确保储存场所符合安全要求,安全设施、应急设施齐全,使用过程要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储存、使用环节的安全。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所有硝酸铵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核定储存量及周边安全距离,储存场所必须阴凉、通风、远离火种,严禁将硝酸铵与易(可)燃物、还原剂、酸类、活性金属粉末混存;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等法规、文件规定,销售、购买、使用硝酸铵,落实硝酸铵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研究提高硝化棉包装质量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硝化棉包装管理,防止流通过程包装损坏;在高温酷暑天气下,要落实对硝化棉储存环节的温度监控和降温措施。严格氰化物购买许可证、氰化物道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审查。严格硝酸铵、硝化棉、氰化物运输安全管理,严禁与禁配物混装混运。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硝酸铵、硝化棉、氰化物安全管控措施。

(二)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堆场)安全整治。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堆场)进行逐一排查,严查是否存在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彻底排查整治储存场所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行为;组织对已取得的行政许可进行复查,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堆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依法持证上岗。组织详细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仓库(堆场)重大危险源,摸清底数和分布情况,督促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时将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物化性质、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报当地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的**派出所。**派出所要对辖区内的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定期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三)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整治。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整治。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通知》(**市安监[**]24号)的要求,不定期对辖区内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到位的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二是加快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转产、关闭工作,督促自动化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工作不彻底的企业进行整改。三是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89号)要求,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四是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全面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情况,逐一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严格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有关规定,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安装监测监控设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责令立即整改,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严防恶性事故发生。五是指导企业开展新开发的化工工艺反应风险评估,严禁采用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及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化工工艺从事生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要求,切实加强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六是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69号)要求,深入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发生。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

各村(居)要积极配合教育、卫生、公安、环保、城建、市场监管、邮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要督促使用单位按照《**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进一步摸清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现状,全面掌握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及装置、设施等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专人管。二是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三是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四是突出重点,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和学校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力度。督促相关学校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化学品试剂储存、领用管理;完善实验室消防等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

(五)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加强对涉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对消防安全布局及场所设置情况、消防安全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消防设施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灭火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情况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六)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整治

西气东输三线途经我镇**村400多米长,目前,该管线尚未投入使用,但基本已建成且穿越居民区现象普遍存在,部分输送管道还存在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等安全隐患。在2015年7月份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的安全设施设计评审会上,专家提出了对管道穿越人口密集区(我县有两处,分别位于高兴镇和江背镇,涉及到的拆迁面积为860M2)、铁路(与**铁路**县路段交叉)等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求,在管道穿越人口密集区安全隐患中 ,还有部分零散居民分散在管道边上(安全距离不足10米)。各相关村要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隐患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在油气输送管道投入使用以前,完成油气管道上方居民转移、拆迁工作。

三、步骤及时间安排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从**年**月开始,到**月**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年**月)。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层层动员部署,**月**日前将涉及到专项整治的企业台帐报镇安监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单位对照专项整治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月**日前报镇安监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月至**月)。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任务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分阶段、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县安委会将不定期的组织专项整治抽查,并通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三)总结完善阶段(**年**月)。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对整治行动取得的实效以及存在的不足等进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完善专项行动的意见和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月**日前报送镇安监办。

四、工作要求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务求实效长效;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年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跟踪督促指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有序推进。

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相关内容,请访问“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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