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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不管你预备走哪一条路,顶顶要紧的是先要为自己做好准备由于需要展开一个项目,免不了制作一些方案。方案对有效控制工作节奏有着重要作用。我想你可能此时正准备来写方案,你可以读一下小编整理的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建议你收藏本页和本站,以便后续阅读!

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我区非煤矿山及钙业生产治理整顿成果,进一步有效遏制非法采砂洗砂行为,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采砂洗砂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要求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范围内占用耕地、林地、河道、滩涂等的所有采砂洗砂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整顿: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洗砂行为;依法清查非法采砂洗砂运输、销售、经营情况;依法追查非法采砂洗砂利益格局;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采砂洗砂长效机制;规范村民、村级组织自采自用砂行为。达到无乱采、无滥挖滥洗、农田恢复如初、山林植被完好的效果,实现“水土不流失、水质不污染、生态不破坏”的目标。
(二)任务要求
1.全区范围内一律不再新批经营性采砂洗砂场。
2.对占用耕地、林地、河道、滩涂非法从事采砂洗砂活动的场地,按照“切断电源、拆除设施、遣散人员、清除场地、恢复原貌”的要求,依法关停取缔;对涉嫌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要查清组织者、利益链条和耕地损毁、水土流失情况以及形成的安全隐患,查清林地破坏、环境破坏、务工人员、运销渠道、购买厂商、资源数量、机械来源等情况,依法处理。
3.对村民、村级组织自采自用砂实行逐级报批制度,具体按照《**区村民及村级组织自采自用砂实施细则》执行。
二、方法步骤
全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分自查、整治、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4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的非法采砂洗砂行为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对村民、村级组织自采自用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工作计划,形成自查报告,报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察局要组织纪检监察人员会同各镇(街道、开发区)纪委书记成立纪律检查组,前期介入,全程跟踪,对违法违纪参与采砂洗砂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居)党员干部进行约谈,督促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二)整治阶段(2014年3月11日至4月2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共同承担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依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打击私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不断促进矿业秩序进一步好转。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是落实此项工作和实现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辖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村(居)是守护矿产资源、防止私采滥挖的基层组织,村(居)书记、主任及村(居)干部是治理整顿参与非法采砂洗砂的直接责任人。
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清查党员、干部参与或干预非法采砂洗砂、采矿的行为,负责监督各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
区检察院负责清查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入股等方式参与非法采砂洗砂违法违纪线索,对贪污受贿、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一查到底,从严处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专门警力,全力配合整顿行动,彻查非法采砂洗砂利益链条,对不听劝阻、强行非法采砂、聚众闹事、暴力抗法或以暴力相威胁、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实行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秩序;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及破坏耕地的行为,负责查处非法销售砂石的行为;
区环保分局负责对非法采砂洗砂行为依法定职责进行依法查处;
区水务局负责对河道内非法采砂洗砂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区工商分局负责清查非法采砂洗砂经营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
区交通局和区交警大队负责查处非法运输砂石行为;
**供电中心负责切断关闭非法采砂洗砂点的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查处向非法采砂洗砂、采矿供电的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对采砂洗砂行为安全隐患进行检查与处理。
(三)验收阶段(2014年4月21日至5月10日)
由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验收。要按照“切断电源、拆除设施、遣散人员、清除场地、恢复原貌”的标准逐一进行验收,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标准分别在验收表上出具验收意见,并报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依法打击私采滥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矿业开采秩序总体稳定。但是,个别镇还存在非法采砂洗砂问题,不仅破坏了几年来的矿业秩序整治成果,干扰了正常的矿业秩序,还造成矿产资源的浪费、生态环境的破坏,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正视存在的问题,克服松懈麻痹思

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想和侥幸心理,把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强化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抓出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各副主任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到区国土资源分局联合集中办公,参与联合集中办公人员要与原单位脱钩,具体负责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指挥、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督查组,分别由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其中,池上镇督查组由区水务局负责牵头,由宋作桐任组长;**镇、山头街道督查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牵头,由肖磊任组长;源泉镇、石马镇督查组由区环保分局负责牵头,由唐秉田任组长。督导检查时,由组长单位具体组织,人员从区公安、林业、水务、环保、国土、工商、供电等部门单位抽调。待违法事实取证查清后,分别由区国土、水务、环保等部门下达执法文书,齐抓共管、直至取缔。区公安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全程配合本次专项治理整顿督查和执法行动。各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要及时向所属督查组书面汇报治理整顿工作进度;各督查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切实完成好督促检查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个督查组督查情况的通报分析,并对全区面上情况予以汇总报告。
(四)加强媒体宣传。宣传部门要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营造强大的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和规范村民、村级组织自采自用砂行为的舆论声势。为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的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设立**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举报电话(区政府办公室举报电话:,区国土资源分局举报电话:)。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非法采砂洗砂具有较强的反复性,治理整顿工作不会一劳永逸。要做到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建立健全严密的巡查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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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非法采洗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镇非法采洗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境内采(洗)砂行为,有效遏制非法采(洗)砂作业,切实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联合执法打击”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采(洗)砂行为,建立采(洗)砂长效管理机制,促进采(洗)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可控,实现“资源不流失、农田不乱占、水源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行洪要安全”的目标。

二、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清理整治阶段(3月20日-5月20日)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采(洗)砂现状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建立档案。并对非法采(洗)砂行为,依法采取关停整顿、切断供电、限期拆除设备和建筑物、限期恢复土地河道原貌、没收机械设备等措施;对逾期不执行的采(洗)砂业主,从重从严处罚;影响恶劣、环境破坏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督查整改阶段(5月20日-6月10日)

镇政府将组织专人对清理整顿阶段查处的非法采(洗)砂作业进行督查督办。重点督查:限期整改、限期拆除撤离、限期恢复土地河道原貌的是否落实到位;要求关停、停止供电的是否死灰复燃。

(三)巩固规范阶段(6月10日-12月31日)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将日常巡查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具体到人,实行一天一巡查,及时报告发现的非法采(洗)砂行为;镇政府将日常监管责任逐村、逐河落实到人,实行一周一巡查,对发现的非法采(洗)砂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确保采(洗)砂作业依法规范有序可控。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非法采(洗)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宝石镇非法采(洗)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其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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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整治非法采(洗)砂的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和监管,禁止为非法采砂、加工存放和经营砂石料提供场地,切断非法运输砂石料的通道;监督采(洗)砂负责人平整土地和复垦地貌;对取缔后的场地设立安全警示牌,全力协助镇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采(洗)砂行为,配合做好群众工作和基础工作,配合上级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打非治违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树立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展非法采(洗)砂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张贴、发放通告,把整顿非法采(洗)砂的政策和决心宣传到位,形成打击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营造全民支持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 明确责任,严肃追究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效果不明显、非法开采(洗)砂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非法采砂、破坏土地行为不制止、查处工作不支持的干部,以及参与非法采砂、破坏土地的公职人员,坚决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为违法者通风报信或充当保护伞的,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积极推进全县河道采砂有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水法实施办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月的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制定本方案。

以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整治安全隐患为重点,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出、规范管理、安全有序”的原则,坚持抓主干促支流、抓重点促全面、抓整治促规范的总体要求,采用县乡联动、部门联动、行政司法联动等方式,严厉打击河道采砂违法行为,在保障行洪和其他工程设施安全前提下,健全机制,常态落实,实现河道采砂有序管理和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平衡发展创建优良发展环境。

通过集中整治,建立河道采砂许可管理制度,明确全县河道管理的禁采期、禁采区、可采区。禁采区有:县城禁采区、盐官禁采区,其它沿**乡镇设立 1公里 的禁采区。在县城设立禁采区警示牌6块。禁采期为每年的 6月15日 至 8月30日 。健全河道采砂监管体系,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水务主管、部门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规范和管理河道采砂、经营秩序,防范和杜绝河道采砂安全事故,确保防洪、供水和水生态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一)整治区域。全县“一水十河(**及十条支流)范围的采砂河段。重点以**为主线,辐射其他各流域,依次推动全县河道采砂整治工作。

(二)整治对象。河道内采砂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堆积物及非法采砂活动中滥采滥挖严重造成河道行洪安全的企业或个人;采砂过程中破坏堤防、桥梁、水利工程等公共设施的企业或个人;河道内乱堆乱倒、肆意排污造成河道污染的企业或个人;河道内采砂作业过程中形成的砂坑不回填,人为设障,堵塞河道,影响行洪,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良田村庄安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企业或个人;河道内未经许可开展的非法作业行为。

(三)整治内容。针对全县河道采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做到有的放矢。一是开展以**为主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无证采砂、乱采滥挖、乱堆乱弃行为。二是加强对超深超界、超采保护范围、砂坑不回填、未设立围栏警示牌及毁坏堤防的专项整治,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采砂活动中环境整治,严厉打击乱堆乱倒、随意排污等污染水资源行为,保护全县水生态安全。四是开展以**为主线河道附近旱地筛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偷采偷挖砂石资源进行旱地筛砂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五是开展河道采砂审批的专项整治。查处无审批或虽经审批但未按审批要求采砂以及防汛期间对渡汛方案不落实的,如采砂设备没有靠岸加固的要坚决打击,严肃查处,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整治要求。

1、全面排查摸底。由水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乡镇配合,对辖区内河道及采砂业主进行逐段逐户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境内河道采砂船只状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为集中整治掌握第一手资料。

2、严格河道采砂准入制度。要严格河道采砂准入,采砂许可证的办理须经本人申请,县环保、安监部门和乡村两级实地审查同意并加注意见,经县河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签发,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做到严格把关、依法审批、规范有序。要按照《**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足额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

3、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涉河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批准项目有关部门不能先行批准,以避免发生不符合防洪规划和标准的项目开工建设,增加防洪安全风险。对已建和在建的涉河建设项目,凡没有水利部门审批手续的,责成建设业主补办审批手续,并按审批意见采取补救措施;对在建的涉河建设项目,建设业主必须制定渡汛计划,并与水利部门签订安全渡汛责任书,缴纳围堰、弃渣清除押金;对待建的涉河建设项目,必须凭水利部门开具的开工许可证开工,并于水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严厉打击违规违法采砂行为。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全县范围内一律停止采砂行为,对无证采砂或虽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砂户要坚持予以打击;对证照不全的采砂船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取缔;对无证无照偷挖滥挖河道砂石资源进行旱地筛砂的要严厉处罚、坚决取缔;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河道采砂中涉黑涉恶行为及其保护伞;禁止在河道内乱排乱倒弃渣,对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的采砂企业,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成设障者予以清除,并平整河道,回填砂坑,从严打击危害河道公共安全的行为。

5、逐步推进河流绿色河道建设。在河道管理中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切实抓好河道水生态保护工作。要依法开展疏浚清障,做好防大汛的准备,彻底清除河道采砂的堆积物,杜绝新的设障行为出现;要对**城区以下9家采砂场的河道必须设立铁丝笼围堰坝和高 2米 的围栏,设立明显警示标志,重点区域要设立警戒线。

6、实施河流生态修复工程。要大力实施河流生态修复工程,保持河道的自然特征;避免因开发建设造成河道堤防、河床及生态多样性的破坏;要梳理沟通河网水系,提高河道的水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恢复河流生物的多样性,维护水系生态平衡,充分发挥河流的生态功能。

7、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水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健全和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河道巡查制度,重点河段和重点区域实行责任包干、分段管理的办法,统分结合、量化考核,建立起从采砂许可、过程检查、执法监管、日常巡查、违法打击、刑事衔接等长效监管机制。

全县各部门、各乡镇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查处典型违法案件。

县河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各部门衔接牵头组织河道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县水务部门负责制定专项目整治工作方案,完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要加强水政执法力度,查处无证采砂船只、非法采砂行为,规范采砂行为和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坚决不能视而不见,管而不严,徇私包庇;

交通、运管负责查处采砂及运输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内采砂清理整治;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抗法及暴力行为,打击河道采砂、砂石经营活动中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保障专项整治行为的顺利开展;

环保部门负责督促采砂船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查处打击造成水源污染的业主;

安监部门配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执法督察和督促采砂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其按规程生产作业,清除安全生产隐患;

电力部门负责拆除非法砂场所属变压器及电力设施;宣传部门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好本辖区河道采砂整治工作,依法监管,排查隐患,整改问题,规范行为,确保辖区河道度汛安全;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本次专项整治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形成联合执法合力,联合打击涉砂、涉河违法行为;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集合、自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主动督查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监督检查不得流于形式,对督查中发现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落实督导意见的单位和责任人通报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行政问责;对经通报批评后整改不到位,拖而不办的,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从 2016年6月1日起 至9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 6月1日 --- 6月15日 ):召开全县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相关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层层召开会议,周密安排部署本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宣传河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县政府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整治规范阶段( 6月15日 --- 7月15日 ):由县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辖区内河道及采砂业主进行逐段逐户摸底排查,全面进行综合整治,针对采砂河段及采砂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由水务部门牵头,对全县河道内的采砂场,要规范其采砂行为,督促采砂后河床砂坑的回填,加大河道内垃圾、淤泥的清理,保证行洪安全;对证照不全的非法采砂场,限期坚决拆除,凡逾期不拆者由水务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接受管理或抗拒执法的行为依法严厉予以打击;对全县所有采砂业主,重新界定开采及保护范围,根据各河段的砂石蕴藏量和可开发量,评估各采砂业主年生产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对所有采砂许可证进行重新申请、登记、审批,今年要加大采砂管理费用征收力度,按规定上调一定额度的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标准。

3、巩固提升阶段( 7月15日 — 8月30日 )

各乡(镇)、有关单位要依照《礼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礼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有效措施,加强河道巡查,特别是重点河段要增加巡查次数,变化巡查时段和手段,加大违法现象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全县河道平整美观,河流畅通。

4、总结验收阶段( 9月1日 —9月31日)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吸取经验教训,并将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河段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按照职责方案要求验收合格后进行有序、有计划地开采。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打击无证采砂、违法填河、占河等涉河违法行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参与联合执法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消极对待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密切部门配合,突出整治效果。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联合行动,密切配合。各乡镇、村组要全力配合好本次集中整治活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要恪尽职守,密切协作,确保河道采砂集中整治活动取得显著的成效。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河道管理条例》、《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重点的案件进行追踪报道,形成涉河违法行为露头就打的社会氛围,有效遏制非法采砂、填河、占河的势头,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确保全县河道安全和生态安全。

(四)严格日常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研究和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变专项整治为常规化管理,加强对河道的动态监管和在建项目的跟踪检查,不断提高河道执法管理水平。各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切实加大治理力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

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用2年时间,在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依法开展禁止在禁采区采砂、禁止无证采砂、清理河道堆砂场(以下简称“两禁一清”)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河道非法采砂、非法堆砂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全县河道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各乡镇政府是所辖行政区域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齐抓共管。各乡镇政府、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通力协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联动执法,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既要注重当前,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堆砂行为,又要着眼长远,科学编制采砂(碓砂)规划,建立健全采砂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县境内的秋浦河、黄湓河、清溪河及主要支流。

(二)整治重点

1.河道非法采砂、乱采乱挖、乱堆乱弃行为;

2.秋浦河干流采砂行为;

3.未经行政许可的沿河堆砂场和制砂场;

4.未定点停靠的采砂船舶。

四、实施步骤

整治活动从2016年12月开始,到2018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1日—2017年2月28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采砂点、重要交通道口张贴宣传标语及通告、悬挂宣传横幅等,营造良好氛围,提高群众保护河道的意识,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3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1.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整治期间,我县境内秋浦河干流依法禁止采砂,因河道整治等工程建设确需采砂的,须报县领导小组核准。县水务局、各乡镇要组织执法力量加强日常巡查,设立举报电话,对非法采砂行为坚决依法打击。要建立非法采砂行为跟踪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2.清理整治沿河堆砂场、制砂场。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堆砂场、制砂场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整治。无行政许可的沿河堆砂场、制砂场,从整治之日起依法禁止进砂和制砂,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同时,县水务局、各乡镇督促其2017年4月30日前自行清除河道内弃置的渣土、砂石、垃圾,拆除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有水行政许可、经营许可的沿河堆砂场、制砂场,要规范管理,确保2018年4月30日前归并经规划批准的堆砂场。

3.清理整治采砂船只(采砂机具)。各乡镇要对辖区内采砂船只(采砂机具)进行摸底调查,并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制定采砂船只(采砂机具)处置方案。有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禁采区、禁采期内应在指定的停靠点停靠;无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要依法拆除采砂设备、统一封存,并在指定的位置停靠;从事采砂的其它机具禁止停放在河道内。

4.编制采砂规划(含堆砂场规划)。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内河采砂规划(含堆砂场)修编。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4月30日)。2018年1月10日前,各乡镇完成工作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2018年4月30日前,县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四)巩固成果阶段(2018年5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县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大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乡镇,并提出整改清单。各乡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县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成立**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各乡镇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配足配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要加强对河道非法采砂危害性和打击非法采砂必要性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典型经验做法,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更好地开展。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曝光、举报等形式,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创造有利条件。要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格执纪问责。县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协调调度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大督查通报力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并将督查结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要严肃整治工作纪律,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违法涉砂活动、干预采砂案件处置,对相关单位整治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的相关责任人严格实行问责。

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和省、河东市政府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要求,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规范矿业权的审批和管理,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秩序,合理使用、节约和保护矿产资源,为推动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河东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于安居担任;副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文彬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经贸局、公安局、劳动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城建局、林业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延平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整顿日常工作。
三、治理整顿工作内容
1、未取得合法的探矿权、采矿权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非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不按地质勘查设计施工,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的,吊销其勘查许可证,以无证采矿处理。
4、非法承包、转让矿业权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5、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无效的矿山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6、对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拒缴采矿权使用费的单位或个人,一律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依照有关规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7、继续清理自然保护区、高速公路和省级以上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重要风景区和景点所在地、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内的矿山企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取缔的取缔。
8、对无主体矿山、未征用土地、无尾矿库、污染环境、破坏耕地、河道和植被的矿山企业(选、洗矿厂),坚决依法取缔。
9、全面清理已颁发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有关证照,对"五证"不全、内容不一致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违法发证的发证机关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10、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入股等方式参与办矿的行为,严肃查处支持和包庇非法探矿、采矿,进行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问题。
11、清查矿权审批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矿权。
12、科学制订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规划,加快矿权市场建设进程,做到整合资源与优化配置相结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3、各职能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于贪污受贿、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要一查到底,坚决处理,绝不姑息。该追究行政责任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治理整顿工作步骤
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5年4月-5月)。
国土资源局组织治理整顿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结合实际,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整改验收阶段(2005年5月-12月)。
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查自纠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验收,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要认真总结这次治理整顿工作的经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矿政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负总责,落实目标责任制。国土资源、经贸、公安、劳动、工商、水利、环保、林业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这次治理整顿工作。
2、深入宣传。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为治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曝光,推动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3、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对干扰、阻挠整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惩处;对在治理整顿中领导不力、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坚决予以查处。
4、标本兼治。对治理整顿中做出的各种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要确定专人督促落实。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采取措施。对管理工作中的存在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漏洞和问题,坚决纠正,并尽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治理整顿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区工商局中介组织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方案


区工商局中介组织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方案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市场中介组织工商登记与监管工作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工商综〔____〕___号)和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工商企监〔____〕___号)文件及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有关精神,结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纠风办____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要求,坚持“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全区工商系统市场中介组织工商登记与监管工作专项治理。
二、工作目标
_、全面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建立完善市场中介组织自律机制;
_、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化、法制化发展,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_、力争年内基本完成专项治理,实现中介组织与行政主管部门彻底脱钩,全区守信中介组织达到__%以上,企业和群众对中介组织特别是_类重点治理的中介组织的投诉举报大幅度降低。
_、中介组织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自律机制基本建立,中介组织基本能够规范运作、诚信经营,中介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主要是各类市场中介组织的工商登记与监管。市场中介组织是指运用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向委托人提供公证、代理、信息技术服务等各类有偿服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主要包括:会计、审计等独立审计机构;资产、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房地产价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等评估机构;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机构;测绘、监理、科技、档案、培训、担保等服务机构;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调查等咨询机构;职业、人才、婚姻、教育等介绍机构;工商登记、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交易经纪、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房屋拆迁、政府采购、拍卖、因私出入境、经纪、证券、保险、期货、货运、报关等代理机构。
(二)治理重点
重点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四类中介组织(以下简称四类中介组织)。
重点行为: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环节:源头、领导、主管、查处、反馈等五个环节。
重点时段:企业市场准入和企业年度检验。
四、治理措施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和企业年检关。
_.依法认真审查中介组织设立登记的申请材料。对于法律规定应当提交前置审批许可的,必须要求其提交前置审批许可证件,坚持先证后照,市场中介组织的前置审批许可的有效期限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后特别标注。在核定经营范围时,严格按照前置审批项目和国务院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_.四类中介组织办理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时,提交复印件的,必须要求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并加盖公司公章或经营者签字。
_.结合每年的企业年检工作,严格审查中介组织的主体资格和经营情况。对于具有前置经营项目的中介组织,必须在年检时提交加盖公司印章或签字的前置许可证件复印件,对于前置许可证件过期或已经失效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
_.各片(段)长要在____年_月底以前,对辖区内的所有中介组织进行巡查,同时加强对中介组织的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宣传单、发布通告等形式,让中介组织了解本次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指导他们做好自查自纠和自我规范工作
_.对分期到资、实物入资、验资审计、审批许可文件、资质证明等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或立案查处。
_.有效运用企业信用监管软件中的“专项整治任务”模块,在专项治理期间,增加对中介组织的巡查频率。____年_月至年底,对四类中介组织全部巡查一次。
(三本文 )严查中介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_.案源信息对接
(_)利用日常巡查、群众举报、_____消费维权网络、其他部门抄告等渠道,将发现的案件汇总到注册管理股,注册管理股将案件的治理情况报送莆田市××区工商局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_)对涉及区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案件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对违反

区工商局中介组织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第2页

工商法规的案件由注册管理股组织人员查处。
(_)中介办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力量,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机率。
_.案件查处一查到底。对发现的案件由专人负责查处,将查处的情况及时向“中介办”汇报。
(四)完善中介组织信用体系。
_.动态监管。发挥市场巡查以及“_____”申诉举报网络功能,建立中介交易预警、消费警示机制,健全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等级、执业质量、执业诚信等基础信用档案,开展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_.健全中介组织信用管理机制。根据中介组织的不同信用等级,对中介组织分别实施远距离、近距离、零距离的监管。对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一律依法停业整顿,经清理整顿,仍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建立严重失信中介组织“黑名单”,逐步淘汰一批不具备资质条件、严重失信的中介组织,净化中介市场。
_.建立中介组织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协调落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中介机构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政办[____]___号)文件,建立评价、建档、奖惩和公示制度,完善各部门信息交流、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实现对中介组织的长效监管,营造中介组织公平竞争、规范执业、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促进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
_.发挥××市中介组织信用网作用,定期收集、分析诚信信息,公布严重失信中介组织名单,并向社会提供中介组织诚信信息查询。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引导教育作用。
_.加强对经纪执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建立健全经纪企业和经纪执业售货员的信用管理制度,并做好定期考证工作。
_.督促经纪企业及经纪执业售货员自觉遵守《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并做好经纪纠纷的调解工作。
(六)引导、扶持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_.依托行业自律组织,有效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将行政指导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结合实际,找准项目,积极开展规制性、调停性和促成性行政指导,提高和谐监管水平。
(_)开展规制性行政指导。对中介组织实施以主体准入、服务质量、广告宣传、违规约谈、信息分类监管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指导,推动中介组织守法经营。
(_)开展调停性行政指导。指导中介组织增强自律意识,主动调整与相关利益相对人的关系,主动化解消费纠纷,降低投诉率,引导企业持续良性发展。
(_)开展助成性行政指导。指导中介组织注重其经营文化、品牌培育、诚信承诺等建设,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_.加大知名字号的中介组织品牌培育力度。
(_)继续推动“三书”制度的落实,即“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启动中介组织商标知识培训计划,提高其发展壮大的能力。坚持“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梯次推进”。
(_)加大对知名中介组织的扶持力度。通过对知名中介组织的调研工作,认真开展对其注册、使用和保护工作,扩大自主品牌影响力。建立知名中介组织回访制度,运用行政指导,提高其综合竞争力。
(_)加大保护力度。加强“打假保名优”,以诚信中介组织为重点保护对象,以城区为重点区域,建立和强化打假维权沟通协作机制,加大对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_.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市局《莆田市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要求,促进市场中介组织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五、工作步骤
中介组织“四分开”工作及回头看(____年_月-_月)
按照“组织分开、工作分开、场所分开、经济分开”的标准,在去年开展四个重点行业的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四类以外其他行业的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工作,并进行分开确认。同时对已分开的四大类重点行业的中介组织进行“回头看”,看是否存在假分开、明分暗不分的情况。
中介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____年_月-__月)
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中介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四大类重点行业中介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案源的发现力度,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及中介组织的案件情况,包括线索发现、立案调查、案件查处结果等各阶段都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同时向中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引导发展培育中介组织典型(____年__月)
开展上规模中介组织调查,对一些诚信经营,上规模上档次的中介组织推荐参加“市诚信中介组织”评选。根据行业分类,召开中介组织发展座谈会,组织发动对中介组织如何规范发展、做大做强的调研活动,向区政府报告,促进我区中介组织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____年__月)
落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中介机构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政办[____]___号)文件,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中介组织的诚信档案,促进我区中介组织信用体系的建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加强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是今年国务院纠风办重点部署的工作任务之一,也是我局____年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之一。全局工商人员要做到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有力、成效上明显、人民群众满意。
(二)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工商部门作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既要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又要承担着市场中介组织工商登记与监管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因此,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工作实际,指定注册管理股为牵头部门,建立有力高效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及时汇报,争取支持。坚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重大问题要提请政府研究解决,要经常性与向当地纠风办共同研究、沟通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要立足工商职能,积极配合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互通情况,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四)开展调研,解决问题。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对工商部门是一项新任务、新课题。要向这项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多学习,借鉴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要加强调研,全面了解掌握中介组织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因地制宜,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要不断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要召开协调小组协商解决,对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区协调小组。
(五)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与指导,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跟踪考核,要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要做好专项治理的经费保障;行政执法科要加强案件核审、行政复议和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六)加强沟通,及时总结。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股室、工商所要注意收集本部门对所负责的工作情况,互相沟通。在专项治理期间实行季报告制度,各股室、工商所要于专项治理结束后向注册管理股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对于查办的大案、要案或者疑难案件,要及时向市工商局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对于专项治理中好的做法与经验,认真总结并上报。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1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16年6月底前。
4.201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1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1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1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1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1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1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2005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16年底达到50,2017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
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
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污染。2016年基本实现城区裸露地面绿化。城市绿化覆盖率2005年达到30,2016年达到35,2017年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
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2016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16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
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河东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资金投入。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在环保收费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对企业和个体业主自行治理或关停拆除烟囱和小污染源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彰。按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资金落到实处。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各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的自由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各金融部门对治污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
(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按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附:1、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职责分工表
2、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3、城市规划区和新老206国道两侧企业名单
4、石灰窑限期拆除时间表
5、电厂治理时间表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区委各部门、区级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镇党委、镇政府,各人民团体,各经济板块,在区有关社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专项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推动我区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范,影响公平竟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同时,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按照中央“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步骤,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稳定大局”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搞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从今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用6个月时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在调查摸底的的基础上,认真梳理问题,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抓好整改工作,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逐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南岸。
(二)工作任务
一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密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本行业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二是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南岸建设提供有力保证;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逐步建立起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责任
区属各主管(监管)部门、单位要认真负责开展好宣传教育、法规解释、调查摸底,摸清本行业中的一些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搞不正当竟争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等基本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制定治理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主管(监管)部门也要在本部门及其系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工作。
现明确重点职责分工:一是工程建设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区建委、农林水利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土地出让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国土局负责;三是产权交易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国资委、财政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四是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由财政局负责;五是医药购销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卫生局负责,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六是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有关农业、水利、林业等资源开发的由农林水利局负责;商贸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商委负责。其他领域和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此外,区纪委监察局要抓好组织协调和行风政风评议工作;区法院要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和涉及案件的定性把关;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其管辖主体预防犯罪和涉案的侦察工作;区工商分局、区审计局等成员单位也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
(四)工作重点
加强对行政审批、生产经菅和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组织有关人员有重点的进行督促检查;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抓好清理、纠正和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问题。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党委和政府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区里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纪委牵头,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区公安分局、区经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委党委、卫生局、区审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南岸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实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认真抓好落实。
(二)联系实际,认真抓好三个结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专项治理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责任制相结合,各责任制工作部门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二是专项治理与学习贯彻党章、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相结合,做到教育、监督、制度、改革、惩处“五管齐下”,抓好治理工作;三是专项治理与政风、行风评议相结合,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扎实有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属各部门要对贯彻落实情况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企业事业单位,要重点进行督办;对消极应对的,必要时要派出人员现场督促解决;对拒不自查自纠、有案不查、压案不报、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涉及面很宽、政策性很强、难度很大的工作,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是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因此,要有计划、有步骤的抓紧抓好。
第一阶段:宣传摸底阶段。从今年4月中旬至5月15日,各部门要抓好治理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出治理方案。保证自查自纠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切实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从5月16日到8月15日,各主管(监管)部门要在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组织企业事业等单位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查自纠。同时,也要在本部门及其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商业活动中,收受经营者给予的财物和其他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到区纪委监察局登记并说明情况,并将所收取的利益上交区纪委,统一上交财政。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分类处理发现的问题;对一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监管)部门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要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阶段。从8月16日到9月10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本部门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建章建制,堵塞漏洞,治理商业贿赂源头的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从9月11日至9月30日,各部门抓好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总结,有的可形成专题调研材料,一并于9月30日前,上报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区里集中组织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题讲座,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开展“八荣八耻”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以廉为荣,以贪为耻”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让干部群众了解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公平竟争、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促进经济发展。
(二)正确适把握法律政策,搞好自查自纠。做到严格区分合法与违法、罪与非罪的界限。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坚决惩处;对主动交待问题并积极自查自纠的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
(三)整合优势资源,加大查案力度。充分发挥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的作用,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一是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办、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检察院、公安、审计、工商、纪检监察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在明确部门工作责任、职能分工的基础上,各责任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治理商业贿赂,同时,注意遵守工作保密纪律,达到案件查办的最佳效果;三是加强查案力度,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涉及大要案件的,要在《区大要案件协调小组》的协调下,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二是努力发挥案件查处的教育和预防作用,抓好案例教育和建章建制堵漏,治理源头工作;三是强化企业自律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和生产经营、采购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树立守法诚信、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四是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五是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注重发挥工商联、各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引导和管理,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各类企业、经济组织的会员单位加强自律。六是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产权交易等制度;七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的作用。
中共**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16年3月28日国家总局下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促进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督办,依法从严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总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王众孚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钟攸平同志和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石见元同志任副组长,公平交易局、办公厅、法规司、直销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司、企业注册局、外资注册局、广告司、个体司等有关司局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已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并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各地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一般性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地要逐级上报,由总局组织协调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总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确定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督办和指导力度。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总局将举办工商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专题培训班,编发治理商业贿赂行政执法手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开展相应的执法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总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局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适时公布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六)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总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地区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区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七)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完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的内容,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的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又要看到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好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汇报请示,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按月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总局将编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及时上报和交流各地开展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编印简报,及时反映本地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搞好综合治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五)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意见》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履行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责,依法依纪查处涉及工商执法人员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
五、2016年工作安排
(一)3月中下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逐级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工作班子,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
 (二)3月底,总局召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再次进行具体部署。
(三)4月上旬开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集中组织力量,广泛梳理线索,深挖案源。分级分区域召开案件排查会,确定查处重点,突出查办大要案件。
(四)4、5月份,举办查办商业贿赂专题培训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五)10至12月份,总局统一组织力量,由总局各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组成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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